A. 黔南州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公共機構節能集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動全社會節約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黔南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黔南州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機構以及黔南州駐外省(市)的公共機構,應當依據本辦法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第三條州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州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州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州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縣(市)、都勻經濟開發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節能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縣(市)、都勻經濟開發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管理體系和協調機制,設立專門工作崗位,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四條各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提高公共機構人員的節能意識,增強節能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管理的規章制度,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增強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公共機構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第五條公共機構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節能工作。各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並將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各級政府綜合目標績效考核體系。第六條州人民政府、縣(市)人民政府、都勻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當設立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經費和專項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用於支持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節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審計、先進技術及產品的推廣應用、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工作。第七條州人民政府、縣(市)人民政府、都勻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於在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做出顯著成績以及檢舉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表彰或者獎勵。第八條州、縣(市)、都勻經濟開發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上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節能專項規劃,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縣級規劃應當包括所轄鄉鎮(街道)公共機構節能的內容。
州、縣(市)、都勻經濟開發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將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並組織考核。第九條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結合本單位用能的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及其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採取節能管理或者節能改造措施,保證節能目標的完成。
公共機構應當將年度節能目標及其實施方案報本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二章節能管理第十條公共機構應當確定人員擔任本單位節能聯絡員,負責收集、整理、傳遞節能工作重要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報送節能工作情況,提出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第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並建立能源計量器具檔案,按期更新、維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第十二條公共機構應當明確專人負責能源(水、電、氣、煤、油、市政熱力等能耗)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台賬。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本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第十三條州、縣(市)、都勻經濟開發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公布和調整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監督公共機構在能源消耗定額的范圍內使用能源。
B.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2017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第三條公共機構應當加強用能管理,採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制止能源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條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主管全國的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五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第六條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第七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管理的規章制度,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增強工作人員的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第八條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公共機構浪費能源的行為,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第九條對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章節能規劃第十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
縣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所轄鄉(鎮)公共機構節能的內容。第十一條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指導思想和原則、用能現狀和問題、節能目標和指標、節能重點環節、實施主體、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內容。第十二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第十三條公共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採取節能管理或者節能改造措施,保證節能目標的完成。
公共機構應當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三章節能管理第十四條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第十五條公共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台賬。
公共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准。第十七條公共機構應當在能源消耗定額范圍內使用能源,加強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說明。第十八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第十九條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完善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優先將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設備列入政府采購名錄。
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第二十條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築節能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准,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情況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標准,統籌兼顧節能投資和效益,對建設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依法負責項目審批的部門不得批准建設。
C. 四川省《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實施國務院《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四川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省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主管全省的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省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省級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的統一部署,開展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協調機制,加大對公共機構節能改造的資金投入,將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經費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的綜合預算。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管理的規章制度,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增強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公共機構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第六條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納入節能目標管理,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公共機構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本級人民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將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
公共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並按規定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科學合理地制定包括水、電、煤、油、氣等內容的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准。
公共機構應當加強能源消耗支出管理,在能源消耗定額范圍內使用能源;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說明。第九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監測信息化管理平台,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定期統計並通報全省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狀況。
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耗統計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統計范圍、指標口徑、計算和分攤標准,指定專人記錄能源資源消耗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台賬,進行能源消耗狀況分析,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耗狀況報告,並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及使用能源情況進行技術和經濟性評價,根據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狀況和監督檢查情況,對能源消耗量大和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公共機構進行重點能源審計。第十一條鼓勵公共機構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託節能服務機構提供用能狀況診斷和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等服務。
公共機構應當與節能服務機構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約定節能目標,明確服務內容,並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本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
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D. 如何做好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監督
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責任落實,加大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力度回,建立健全科學答的評價考核體系,不斷推進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一是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在充分發揮人的自覺性的基礎上,及時制訂和完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如能耗統計制度、公共機構能耗定額制度、政府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節能監督制度等,努力形成長效機制。扎實做好能耗及經費支出統計工作,明確分管領導、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崗位負責制。
二是建立績效考核評估體系。制訂全縣節能降耗的中長期規劃,核定能耗定額,細化任務分解,將實施情況納入縣政府對各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同時,在匯總分析資源消耗實際數據的基礎上,制訂能源消耗標准,形成機關能耗定額標准體系,為節能工作提供標准和規范。
三是加大節能工作的督查考力度。加大對各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真正調動幹部職工節能降耗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根本上杜絕「浪費無責、降耗無利」現象的發生,使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工作朝著更加科學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E. 公共機構節能辦統計員工作職責
專門負責單位能耗統計、上報等工作,建立能耗統計檔案和台帳,逐月統計單位里的能耗數據,全面掌握和監督本單位能耗狀況,按季度將能耗數據上報區節能辦,基本就這些了。
F. 山東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推動本省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第三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省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一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節能規劃,制定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根據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結合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按年度將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和所轄鄉(鎮)公共機構。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提高全員節能意識。第六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省公共機構能耗監測體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並會同省統計部門,定期統計並公布全省公共機構能耗狀況。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統計、公布本級公共機構上一年度能耗狀況,並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准。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本級公共機構辦公用房的統一建設、購置和集中管理使用,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設備等資源的集中整合,減少重復建設,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第十條公共機構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有關部門對公共機構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第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並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十二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重點用能系統、設備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第十三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能源消費計量與監測體系應當按照國家、本省有關標准和技術要求進行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第十四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台賬,通過分析總結形成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報送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第十五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指定專人任節能聯絡員,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本單位節能工作重要信息,協調督促按時報送能源資源消費統計情況,分析匯總和及時反饋節能工作動態,提出推進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節能聯絡員應當接受節能培訓。第十六條公共機構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載明節能管理的目標和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出節能管理的具體措施,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第十七條公共機構應當加強本單位用能系統和設備的運行調節、維護保養、巡視檢查,推行低成本、無成本節能措施,加強用能管理:
(一)日常辦公應當加強用電設備的管理、建立巡檢制度,減少空調、計算機、復印機等用電設備的待機能耗;
(二)空調系統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本省有關室內溫度控制的標准,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改進運行管理,加強維護保養。中央空調系統應當每2年清洗一次;
(三)集中供熱的建築應當分步驟實行供熱分戶計量和按照用熱量收費的制度;
(四)電梯系統應當實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數量和時間,加強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
(五)照明系統應當充分利用自然採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優化照明系統設計,改進電路控制方式,推廣應用智能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建築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
(六)網路機房、食堂、開水間、鍋爐房等部位的用能情況應當實行重點監測,進行科學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G. 公共機構能源消耗限額及計算方法是什麼標准
公共機構能源消耗限額及計算方法;1范圍;本方法規定了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簡稱能耗)限額限定;本方法規定了公共機構辦公過程中及公務用車所消耗的;本方法適用於公共機構辦公過程中能耗量的計算與考核;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方法的引用而成為本方法的條;GB/T213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GB/T384石;GB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
公共機構能源消耗限額及計算方法
1范圍
本方法規定了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簡稱能耗)限額限定值及計算方法 。
本方法規定了公共機構辦公過程中及公務用車所消耗的綜合能耗的折算方法,綜合能耗、電能、水及公務用車油耗的統計方法。
本方法適用於公共機構辦公過程中能耗量的計算與考核 ,其中醫院 、學校按照相應的能耗限額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方法的引用而成為本方法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方法,然而,鼓勵根據本方法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方法。
GB/T213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 GB/T384石油產品熱值測定法
GB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方法。 3.1公共機構
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財政補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等。 3.2公共機構綜合能耗
公共機構綜合能耗指公共機構在報告期內,將辦公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能 源實物量,按照規定的計算方法和單位分別折算後的總和。 3.3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綜合能耗
公共機構在報告期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所消耗的綜合能耗。 3.4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
公共機構在報告期內,每人消耗的綜合能耗。 3.5公共機構綜合電耗
公共機構在報告期內消耗的總電量。 3.6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綜合電耗
公共機構在報告期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所消耗的電量。 3.7公共機構人均綜合電耗
公共機構在報告期內,每人所消耗的電量 。 3.8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油耗
公共機構在報告期內公務用車消耗的燃油量。 3.9公共機構公務用車百公里油耗
公共機構在報告期內,公務用車每行駛百公里油耗。 3.10報告期
按年度確定報告期。 4公共機構能耗限額額限定值
公共機構建築面積綜合能耗、電耗、油耗限額限定值見下表。
表1 公共機構單位綜合能耗、電耗、油耗限額限定值
5綜合能耗的統計范圍、計量管理和計算方法 5.1統計范圍
5.1.1公共機構綜合能耗的統計范圍
公共機構綜合能耗的統計范圍是報告期內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量。各種能源折標系數以實測低位熱值為准,若無條件實測,可採用本方法附錄A。 公共機構中獨立核算的、能分項計量的食堂、浴室和印刷廠等非辦公用的能耗不計入內 。 5.1.2公共機構電耗的統計范圍
公共機構電耗是統計對象在報告期內實際消耗的電力。獨立核算的、能分項計量的食堂、浴室和印刷廠非辦公用的電耗不計入內 。 5.1.3公共機構人員的統計范圍
公共機構人員的統計范圍是在公共機構辦公的人員,包括在編人員、非在編人員、提供全天服務的人員等,臨時進場工作的人員不計入內。 5.1.4計量管理
公共機構應建立電耗和能耗資料庫及能耗計算、考核的文件檔案,進行受控管理,並應符合GB17167-2006的規定。 5.2計算方法
5.2.1公共機構綜合能耗的計算
公共機構綜合能耗等於在報告期內,公共機構實際消耗的各類能源實物量與該類能源折算標准煤系數的乘積之和。公共機構綜合能耗以千克標准煤表示,按照公式(1)進行計算。
Ez =
?
i?1
n
(eiKi)………………………………………………(1)
式中 :
Ez—— 公共機構綜合能耗,單位為千克標准煤(kgce); ei——消耗的各種能源實物量,實物單位; Ki——該種能源折算標准煤系數; n——能源種類;
5.2.2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綜合能耗的計算
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綜合能耗等於報告期內公共機構綜合能耗除以其總建築面積。公共機構單位綜合能耗以千克標准煤每平方米表示,按照公式(2)進行計算。
Ezd=E/M…………………………………………………(2)
式中:
Ezd—— 公共機構單位綜合能耗,單位為千克標准煤每平方米(kgce/m2); E—— 公共機構綜合能耗,單位為千克標准煤(kgce); M—— 公共機構總建築面積,單位為平方米(m2)。 5.2.3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綜合電耗的計算
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綜合電耗等於報告期內的總電耗除以公共機構的總建築面積。公共機構單位綜合電耗以千瓦時每平方米表示,按照公式(3)進行計 算。
Edd=Ed/M…………………………………………………(3)
式中:
Edd—— 公共機構單位綜合電耗,單位為千瓦時每平方米(kWh/m2); Ed—— 公共機構電耗,單位為千瓦時(kWh); M—— 公共機構總建築面積,單位為平方米(m2)。 5.2.4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的計算
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等於報告期內公共機構綜合能耗除以其總人員數量。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以千克標准煤每人表示,按照公式(4)進行計算。
Erz=Ez/R…………………………………………………(4)
式中 :
Erz—— 公共機構單位綜合能耗 ,單位為千克標准煤每人(kgce/人); Ez—— 公共機構綜合能耗,單位為千克標准煤(kgce); R—— 公共機構總人數。 5.2.5公共機構人均綜合電耗的計算
公共機構人均綜合電耗等於報告期內總電耗除以公共機構的總人數。公共機構人均綜合電耗以千瓦時每人表示,按照公式(5)進行計算。
Erd=Ed/R………………………………………………(5)
式中:
Erd—— 公共機構人均綜合電耗,單位為千瓦時每人(kWh/人); Ed—— 公共機構電耗,單位為千瓦時(kWh); R—— 公共機構總人數。
5.2.6公共機構公務用車百公里綜合油耗的計算
公共機構公務用車百公里綜合油耗等於報告期內的公務用車總油耗除以公共機構的公務用車總行駛百公里數。公共機構公務用車百公里綜合油耗以升每百公里表示,按照公式(6)進行計算。
Eby=Ey/S………………………………………………(6)
式中:
Eby——公共機構公務用車百公里綜合油耗,單位為升每百公里(L/100km); Ey—— 公共機構公務用車總油耗,單位為噸(L);
S—— 公共機構公務用車行駛總里程數,單位為百公里(100km)。
H. 陝西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
第一條為了節約能源,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約能源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公共機構節能條例》以及《陝西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機構節約能源(以下簡稱節能)工作。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和促進公共機構節能。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理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和垂直管理等系統主管部門,在同級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負責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加強節能宣傳教育,普及節能知識,提高公共機構全體人員的節能意識,並做好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管理人員的培訓。第七條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發展和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審計等有關部門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節能運行管理制度,重點用能系統(部位)和設備、設施的節能管理,責任到人,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第九條公共機構應當指定節能工作聯絡員,負責收集、整理、傳遞節能工作信息,對節能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納入本級人民政府節能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節能規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結合具體實際,擬定本級人民政府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將本級人民政府節能指標按年度分解到本級各公共機構,並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
縣級節能指標還應當按年度分解到鄉(鎮)、街道辦事處。第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下一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並於每年1月底前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公共機構能源消費信息化監測管理平台,定期統計並公布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狀況。第十三條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資源消費計量制,對能源資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實時監測。第十四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建立統計台賬,分析總結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並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10日前,將本級公共機構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審計等有關部門,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不同地域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明確能源消耗支出標准。第十六條公共機構用能系統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加強用能系統和設備運行調節、維護保養、巡視檢查,在確保系統和設備正常運轉情況下,推行低成本、無成本節能措施。第十七條公共機構應當率先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託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第十八條公共機構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考慮其節能管理能力。公共機構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合同時,應當約定節能管理目標等事項。
I. 如何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宣傳
一、主要目標
節能目標完成的最後一年,全市公共機構要實現以下目標:一是以年為基數,實現節電5%節水5%節油5%單位建築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別降低5%二是創建一批節能示範單位;三是制定能耗定額標准,建立並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單位要制訂詳細的節能工作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合理分解節能指標,確保年公共機構節能目標實現。
二、抓好重點用能系統和設備節能
(一)加強照明系統和辦公設備節能管理。加快照明系統節能改造。盡快完成非節能燈(包括T8T12直管型熒光燈和白熾燈)更換工作;公共區域的照明系統要加裝自動控制開關,辦公室、會議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調節電梯運行時間,鼓勵工作人員三樓以下(含三樓)往返不乘電梯;合理設置電子顯示屏和景觀燈的開啟時間;加強用電管理,下班後自覺關閉照明設備和各類電器電源。
實行在電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各單位要加強設備管理人員節能培訓。規范辦公用品的采購、配備和領取。使用網路傳遞資料,積極推行無紙化辦公,降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調節辦公設備的運行時間,減少待機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辦公設備。辦公大樓內的合適位置要設置節約用電標識和室溫控制標識。各單位對內部供電設施、設備要加強檢查和維護,定期進行保養,減少電力損耗,確保用電安全。
(二)控制空調系統開啟溫度。市直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室內溫度控制的標准。辦公室、會議室等辦公區域室溫在10℃—30℃不得開啟空調,空調溫度設置夏季不得低於26℃、冬季不得高於20℃。做到室內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不開門窗,定期清洗空調,提高空調能效水平。
(三)搞好供水系統節能維護管理。加強對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新建和改造項目應使用節水器具和設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建設中建立水處理系統和雨水收集系統;用水區域應設置節約用水標識;集中辦公區可按使用單位分裝單元水表,按單位人員數分配用水指標,超額部分,實行單獨計量和付費。
三、強化公務車輛節能管理
除特殊情況外,嚴格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黨政機關配備小汽車定編標准和用車標準的通知》鄂辦發[]59號)核定各單位車輛編制數。年底前不再審批購置新車,已審批但還未購買的也不得購買,以實際行動支援抗震救災。建立公務車輛年報制度,控制車輛規模。將公務用車納入政府節能采購,優先選購節能環保型車輛和清潔能源車輛,新購置小汽車必須達到國IV排放標准,嚴格控制高油耗車輛的購置。對集體公務活動,提倡集中乘車;提倡乘坐公交車出行,路程較近時不使用車輛。除特殊公務車外,提倡每周少開一天車。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禁公車私用。
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建立公務車輛資產檔案和技術檔案。一車一卡、專卡專用。堅持科學、規范駕駛,按時保養,努力降低油耗和維修費用。
四、推進公共建築節能
要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准》開展建設項目合理用能評價,所有新建、改擴建和裝修改造的住宅和辦公樓項目。從規劃、設計、評審、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等各個環節加強節能監督管理。新建、改建項目應優先使用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擴大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圍,充分考慮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建設低能耗綠色建築。
五、推行政府節能采購
市政府采購部門要會同機關事務管理局完善政府采購節能和環境標志產品清單制度,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185號)有關規定。擴大節能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范圍。涉及到基本建設、設施設備、大宗辦公用品等方面的購置,要進行以節約為主題的評估,並首先調查機關現有設備利用情況,避免重復購建。對空調、計算機、列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和照明產品、用水器具,由同等優先採購改為強制采購高效節能環保產品。
完善節能產品、技術、服務徵集機制,市政府采購部門要加強對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活動的組織管理。建立跟蹤、監測和優選淘汰機制,提高政府節能產品采購的透明度。
六、開展節能宣傳教育
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有關節能降耗的政策規定,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教育幹部職工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節約一度電、一滴水、一升油、一張紙、一分錢。利用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周活動,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節能宣傳教育,強化機關幹部職工的節能意識,普及節能知識,建設崇尚節儉、厲行節約、合理消費的機關文化,營造節能濃厚氛圍。發揮黨政機關的表率作用,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學的消費理念,培育節約型機關的文化風尚。年我市「節能宣傳周」為「綠色出行日」倡導工作人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騎自行車或步行上下班。「能源緊缺體驗日」各單位除信息機房等特殊場所外,空調停開一天,停止公共場所照明一天,辦公樓電梯停開一天。
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履行職責。研究部署部署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協調解決節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向市政府匯報市直機關節能工作情況。
把節能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節能工作實施方案,成立相應領導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科室,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力求取得明顯成效。
(二)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能耗統計制度。核定用電、用水、用油、辦公耗材等分項指標。定期向市公共機構節能辦(機關事務管理局)提交能耗報告。市公共機構節能辦在市政府政務信息網及辦公樓電子顯示屏上公布各單位能耗情況。各單位要完成能耗分項計量,建立市直機關能源資源消耗統計信息平台和能耗信息資料庫。
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主要問題,推行能源審計。能源審計主要包括各單位用能基本情況、重點用能設施設備能源管理情況。改進意見和建議等內容。主管部門委託具備資質的機構對全市公共機構進行節能審計,形成能源審計報告,督促各單位對超標耗能問題進行整改。
結合能源資源的消耗情況,強化機關節能目標責任管理。各單位要將節能工作目標納入目標責任管理。將節能目標分解落實到具體的管理部門或工作崗位,並建立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結果,將作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目標以一定權重計入考核總分。機關事務管理局將採取網路直報、實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檢查分析各單位節能情況,定期通報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進展情況,創建一批節能措施得力,成效明顯的示範單位。
(三)投入保障措施到位。市財政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年度預算中安排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必需的專項經費,用於節能工作的相關支出,確保節能工作順利進行。
J. 海南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動我省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降低運行成本,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第三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省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節能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一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機構的指導下,組織開展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管理體系和協調機制,設立專門工作崗位,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提高全員節能意識,增強節能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相關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節能技術和產品的推廣應用、節能改造等支出納入省節能專項資金統一管理。第七條公共機構應當加強用能管理,採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制止能源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八條公共機構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負總責。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機制。節能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第二章節能規劃第九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計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根據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結合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並按年度將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市、縣、自治縣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應當按年度分解落實到所轄鄉(鎮)、街道公共機構。第十條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
公共機構應當將年度節能目標及實施方案,於每年1月31日前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將本轄區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三章節能管理第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確定人員擔任本單位節能聯絡員,負責收集、整理、傳遞節能工作重要信息,按時報送能源消費統計情況。第十二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能源消耗計量制度,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和使用經檢驗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耗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第十三條公共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耗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耗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台賬,通過分析總結形成上一年度能源消耗狀況報告,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報送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
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負責監測、統計、公示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機構能耗狀況。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公布、調整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監督公共機構在能源消耗定額范圍內使用能源,加強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准。第十五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第十六條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築節能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情況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級公共機構建設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