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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培訓機構等級評估自評報告

發布時間:2022-08-14 09:27:39

㈠ 社會工作協會參與等級評估所需材料

摘要 一、在2011年1月10號前需要提交給評估組的資料:

㈡ 社會服務機構的使命評估包括哪些方面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目標、原則、主體、內容、方法和程序。
本標准適用於財政性資金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評估。其他資金購買或委託實施的社會工作服務
項目評估可參照使用。
2 術語和定義
2.1
社會工作服務social work service
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遵循社會工作專業價值理念,運用專業方法為有需要的服務對象(個人、家庭、
社區、組織等)提供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和資源協調等方
面的專業性服務,以協助服務對象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提升服務對象適應環境的能力。
2.2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social work service program
為滿足特定服務對象的需求,在一定時間內,運用一定的資源,按照預定的服務目標、服務內容和
服務要求所設計、實施的社會工作服務任務。
3 評估目標
3.1 評估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目標的實現程度、專業服務效果及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3.2 總結社會工作服務經驗,提煉社會工作服務技巧,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水平。
3.3 作為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結項的依據以及為項目購買方確定項目執行方繼續承擔相關社會工作服務
項目的資質提供依據。
4 評估原則
4.1 客觀性原則
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准確反映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在投入、運作、產出以及成效方面的實際情況。
4.2 專業性原則
注重考察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理論、方法和技巧在服務項目中的運用。
4.3 系統性原則
通過層次化結構對指標體系進行結構化分類,確定各類評估指標的權重,全面、綜合地反映服務項
目的整體情況。
4.4 可操作性原則
評估方法符合項目實際,採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易於操作。
5 評估主體
5.1 評估組織者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評估組織者一般為購買方,負責確定評估方式和評估執行方,落實評估經費,
統籌評估相關事宜。
5.2 評估執行方
評估組織者直接組建的專業評估團隊或受委託的專業評估機構組建的專業評估團隊。
評估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不少於5 人的單數組成;
——取得中、高級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或受過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且具有3
年以上相關社會工作實務經驗的人員不低於30%;
——不少於1 名熟悉社會組織財務工作、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財會人員。
6 評估內容
6.1 項目方案
項目方案的評估應包括: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策劃是否專業、規范;
——服務計劃是否具有邏輯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效回應服務對象需求和項目目標要求;
——服務對象界定是否符合項目基本要求;
——對需求的調查分析是否准確,需求分析報告結構是否完整,是否能根據需求合理界定項目服務
的覆蓋范圍和目標指向;
——預算方案是否體現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公益導向性的原則。
6.2 項目實施
6.2.1專業人員配備與使用
在項目實施中,是否能夠按照項目方案中的計劃配備相應的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人員,並在項目實
施中發揮相應作用。在人員使用過程中,是否能夠做到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團隊協作。
6.2.2物資配置
在項目實施中,使用的場地、設備、服務設施及相關物資是否能夠滿足項目運行需求。
6.2.3專業服務價值理念運用
在項目實施中,能否真正體現社會工作者「以人為本、助人自助」的價值觀和「平等、尊重、接納、
保密」等專業原則。
6.2.4專業服務理論運用
在項目實施中,是否正確依據社會工作專業相關理論。
6.2.5專業服務方法運用
在項目實施中,是否恰當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和技巧。
6.3 項目管理
6.3.1項目行政管理
是否制定和執行了項目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物資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
6.3.2專業規范性管理
是否制定和執行了完善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規范和程序;是否全面、原始、真實保存項目服務檔案;
是否制定了服務對象權益保障制度。
6.3.3項目進度管理
項目團隊是否根據服務方案制定了總體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是否制定了服務進度管理制
度,並合理安排工作進度。
6.3.4服務質量體系與督導
是否建立了服務質量評估指標體系;是否建立專業督導和培訓機制;是否建立意見反饋與投訴處理
機制;是否提出持續改進機制。
6.3.5風險管理與應急預案
項目執行機構是否對其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預估,是否制定了項目應急預案。
6.3.6項目資金管理
項目資金使用是否符合預算執行方案和財務管理制度。
6.4 項目成效
6.4.1目標實現程度
評估內容包括:
——合同規定的服務目標達成情況;
——合同規定的服務數量完成情況;
——合同規定的服務對象改善情況;
——合同規定的服務組織及其專業團隊從項目實施中得到成長發展的情況。
6.4.2滿意度
評估服務對象、購買方、項目執行方對社會工作服務過程與成效的滿意度。
6.4.3社會效益
對項目的影響力、可持續性、可推廣性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社會反響:獎懲情況、宣傳報道、研究成果;
——決策影響:對項目可持續發展的思考與建議被相關部門採納;
——資源整合:組織參與、社會捐贈、志願者參與。
7 評估方法
7.1 資料分析法
資料分析法應包括以下內容:
——組織資料分析,包括但不限於組織的基本信息(如組織章程)、與項目有關的組織制度文本(如
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和組織日常工作記錄(如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記錄);
——項目資料分析,包括但不限於項目計劃(如項目標書、項目服務方案)、項目服務檔案(如服
務記錄)、項目人員檔案(如項目人員、志願者檔案)、項目財務信息(如項目預算、決算表)及與
項目相關的各類管理制度檔案(如項目行政管理、專業規范性管理、項目進度管理、服務質量控制、
風險管理);
——其他資料分析,包括但不限於項目測評工具(如服務滿意度問卷)、項目各類統計文本(如服
務滿意度調查結果統計)和項目各類工作報告(如項目中期報告、總結報告)。
7.2 觀察法
觀察法應包括下列內容:
——為了解項目的具體服務過程,評估人員應對每個項目的日常服務或活動過程進行現場觀察。觀
察內容包括:服務環境、服務內容、服務方法以及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性體現和規范,服務人員與
服務對象的互動等;
——對於已經結束的服務項目,評估人員可通過觀察該組織與評估項目同類的日常服務和活動,從
側面了解項目的服務過程。
7.3 問卷法
問卷法應包括下列內容:
——在項目評估過程中,評估人員可利用問卷調查收集項目服務對象滿意率和項目服務成效等信
息;
——依據項目總體目標和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科學設計調查問卷及抽樣樣本;
——在問卷調查結束後,評估人員應對問卷回收情況、問卷填寫完整性和內容真實性進行質量復核。
7.4 訪談法
7.4.1與項目的服務對象及開展項目服務的相關人員,就服務滿意率、服務成效以及對項目服務的具
體意見進行訪談。
7.4.2與項目執行方的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就以下內容進行訪談:
——向執行方的負責人了解在項目運作過程中,有關項目監管、資源整合方面所採取的措施,運作
該項目給組織帶來的影響以及項目運作中遇到的困難;
——向執行方項目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了解項目的實際運作情況,包括項目體現社會工作專業價值
觀、理論和方法的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
7.4.3與項目購買方代表就項目運作情況的滿意度進行訪談。
8 評估程序
8.1 制定評估方案
8.1.1起草方案
評估執行方應根據評估組織方的要求,起草詳細的評估方案。
8.1.2方案內容
評估方案內容應包括:
——目標任務;
——基本方法;
——進度安排;
——人員安排;
——經費預算;
——風險控制。
8.1.3方案確認
評估執行方應將評估方案交評估組織方確認,雙方確認同意後簽訂委託評估協議書(見附錄A)。
8.2 組織人員
評估執行方應根據評估方案,組建評估團隊,針對項目開展評估培訓。
8.3 發送通知
評估執行方應至少提前30 個工作日,書面告知被評估方評估的具體要求、評估標准、操作細則及
安排。
8.4 實施評估
被評估方應根椐評估要求提交自評報告。評估執行方在收到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後及時組織評估。
評估實施過程中,被評估方應根據評估需要,及時向評估執行方提供項目相關的各類資料。
8.5 出具報告
8.5.1報告內容
評估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
——評估開展情況;
——項目及執行基本情況;
——評估結論及建議。
8.5.2評估結果反饋
評估執行方撰寫完成評估報告後,應以評估報告(初稿)的形式,就初步評估結果與被評估方進行
溝通,征詢被評估方意見。
評估執行方出具正式評估報告並送達評估委託方。
9 評估報告運用
9.1 項目購買方
9.1.1評估報告應作為項目購買方是否繼續委託或中斷委託項目的決策依據;
9.1.2評估報告應作為項目購買方與項目執行方協商對未來項目方案、項目實施、項目管理等方面改
善的參考依據;
9.1.3評估報告宜作為優秀項目評比、資金投入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9.2 項目執行方
9.2.1評估報告應作為項目執行方向項目購買方申請新項目或申請項目延續的參考依據;
9.2.2評估報告應作為項目執行方對項目經驗的總結和對項目進一步改進的參考依據。

㈢ 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價自評報告書怎麼寫

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填寫模板
(請自己結合實情稍作改動)

剛開學時的我

在新的學期,新的環境下我們要重新開始,無論過去是失敗還是成功。忘記以前的成功與失敗,我們只需要把經驗和教訓銘刻於心。面對失敗,讓我們銘記一位老者的話:一個人如果失敗了,並不證明他永遠完了;如果他認輸了,並且退卻了,那他才永遠完了。做人第一,做學問第二。看到同學個個都長高了,個個都精神飽滿,我就非常想對他們再說幾句鼓勵的話:要有進步的信心和決心。

新年伊始,應認真總結過去,千萬不要驕傲,應該在新學期再接再勵,爭取取得更好的成績,取得更大的進步。應該振奮精神,爭取迎頭趕上。不論怎樣,老師都希望每位同學都有「我會比昨天更進步」的信心和決心。

我的發展目標

新學期剛開始,要做好」五個心」:

一,是收心.

把暑假的以玩為主的生活方式轉變為以學為主的生活方式.

二,是決心.

我要在新學期伊始下就下定決心使自己的人生有一個美好的開端.

三,是恆心.

在學習上要下功夫,持之以恆,戰勝困難.

四,是愛心.

不僅要提高學習,同時還提高品德修養.尊敬老師,團結友愛,互相互愛,孝敬父母.

五,是用心.

用心做人,做學問.

學期末的我

在放假期間,如果有條件的話,我想與同學做一次旅遊,旅遊會開闊我的眼界,我想讓我領略一些在原來的地方領略不到的東西。

其實,無論做些什麼,只要在假期結束的時候,自己回想起來覺得沒有白過,過得充實,對自己有意義就行了。能留下點回憶,比什麼都好,豐富自己的人生經驗.

我的假期學習計劃是這樣的:在這一學期報班填補不足.再提前學習新課程.

我的發展目標

這半學期過去了,應總結過去,彌補以前的不足。

我決心:1,樹立一個信心:我能我行

2,創立一種學風:認真刻苦

3,凡事從「認真」開始,認認真真地讀書,認認真真地上課,認認真真地做作業。

4,學業成功的過程離不開勤奮和刻苦。「天才出於勤奮」,「書山有路勤為勁,學海無涯苦作舟」,「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這些格言說的都是這個道理。

5,培養一個習慣:自覺自願 .學業進步,貴在自覺。我們要在老師的指引下,培養自己良好的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

新學期我們的父母在關注著我們;每一位教師都在祝福你們。今天我們要將新學期視為一個新的起點,以全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學習和生活之中。

新的一學期開始了,我們回到老教室,看到熟面孔,但要帶著新的希望,踏上了新的征程.讓我們在下半學期的開始好好反省一下自己 .

思想道德 自我評價

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有愛心、樂於幫助他人.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 。

思想道德事跡記錄袋

我有很好的人際關系,希望自己以後能更好的提升自身素質,創造自己閃耀的一片天空。

學科學習記錄

語文:在語文學習過程中,我能夠按時完成作業,課上認真聽講,主動參加討論。每周寫一篇周記,讀幾篇文章,開闊自己的視野。以後我應該更加嚴格要自己,努力做得更好。

英語:課上認真聽講,課下按時完成作業。有不懂的就問,每天都讀讀單詞,課文,在測試時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完成。考出一個滿意的分數。

思想政治:課上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按照老師的要求背誦每一天的學習重點。當自己的應用能力還是有些差,應該多多關注一些新聞,開闊自己的視野。

學業情感自我評價

無論過去是失敗還是成功。忘記以前的成功與失敗,我們只需要把經驗和教訓銘刻於心。要有進步的決心,千萬不要驕傲,應該再接再勵,爭取取得更好的成績,取得更大的進步。應該振奮精神,爭取迎頭趕上。

合作與交流 自我評價

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學習勤奮,追求科學,思想健康向上。與他人團結互助.約束自己的行為.尊重身旁每一個人的想法.可以很快營造一個輕松愉悅的氛圍.

合作與交流行為記錄袋

我在與小組合作交流時都能夠主動發表自己的意見與建議,見解獨特,也會接受同學的批評與建議!和同學一起完成研究性學習作業。和同學一起探討問題。

運動與健康自我評價

對於體育有很強的熱情,能夠堅持每天都鍛煉身體,而且在上體育課的時候能夠很好的完成老師布置的任務

審美與表現自我評價

有健康和審美情趣,不追求和接受低級、庸俗的東西。

對藝術學習有興趣,具有創新意識。

審美與表現記錄袋

我個人比較注重自然美,有健康的審美情趣。不追求和接受低級、庸俗的東西!

個性與發展 基本情況

特長:學科特長;從小喜歡對地理科目的探究.喜歡閱讀文學刊物.並得以運用.

體育運動特長:對多數運動熱愛.

藝術特長;唱歌

有新意的成果:藝術節合唱 音樂課合唱

其他:對電腦技術小有研究.

自我評價

從小到大,對學習,我都抱著一種堅持不懈的態度充滿了信心。對同學朋友我永遠都用一顆熱情善良的心去對待他們。我是老師的得力助手,父母眼中乖巧的女兒。遇到困難,我也曾想過放棄,但是每一次我都堅持了下來。對生活,我永遠都保持著樂觀的心態,相信只要對自己有信心,堅持信念一定會實現自己的理想。

個性發展過程

我在學校特別喜歡踢足球,所以我們每周3都和學校的老師比賽,在比賽中雖然我們從來都沒有勝利過,但是我堅信不久的將來我們一定會戰勝他們。在踢足球的過程中我和同學建立的很好的默契,和老師也建立的很好的師生友誼

個性發展特長與成果展示

本人個性良好,缺乏特長,所以在今後要提高自己學科方面的特長、體育運動方面的特長和藝術方面的特長等;爭取做到全面發展。

㈣ 培訓考核方式有哪些

1、培訓評估:企業組織在人員培訓過程中,依據培訓的目的和要求,運用一定的評估指標和評估法,檢查和 評定培訓效果的環節。
2、抽樣評估法:即抽樣調查,依據評估的項目,對若干局部或個體培訓教學活動效果進行剖析。
3、調查評估法:評估主體深入到培訓實踐中,面向參加培訓的領導、管理者、導師、學員作調查,或查閱培 訓機構的有關總結、報告,聽取管理部門及群眾的反映,以取得可作為評估的資料、證據。
4、定量評估法:對培訓作用的輕與重、影響程度的深與淺、范圍的大與小以及評估對象的認識和行為表現的 程度等各種量的關系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最後做結論的評價方法。
5、定性評估法:定性評估法是通過對培訓活動以及受訓人員的表現進行分析與綜合,剖析其失誤的根源,查 找問題、分析原因,總結成功的經驗,最後做出結論性評價的方法。
6、單項評估法:側重或集中某一方面對評估對象進行分析、判定。如對某一學員的學科成績、思想道德品質 和某方面能力的評估。
7、動態評估法:動態評估就是把有關的人和事放到培訓的整個過程中去進行檢測評估,既看原有基礎,又看 目前狀況,更要看發展的潛力和趨勢,也就是從發展的趨勢上,從長遠的意義上,來評估其效果。 測驗評估法:以口試或筆試的形式進行考試、考核,結果評定分數,實踐中對學員的學習效果評估經常采 用這一方法。

㈤ 求一篇《關於成立就業再就業定點培訓機構申請報告》,萬分感激~~~

申辦職業培訓機構手續辦理

(辦理部門:職業培訓處)

一、申辦條件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設立職業培訓機構。

設立職業培訓機構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有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多項制度。

(二)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教師、管理人員:

1、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2、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3、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4、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務人員資格證書;5、專職教師一般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備規定的教師資格。

(三)有與所申請從事的職業訓練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1、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於200人;2、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於3年;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招收住宿學生的,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3、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職業訓練發展規劃。

二、辦理程序辦理程序包括申請籌辦、正式申報、審核辦理等程序。

(一)申請籌辦申請籌辦時,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籌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2、證明資產來源、資金數額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書。

審批機關依據全市職業培訓資源的布局,對申辦培訓項目進行評估,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

辦結時限:30日(二)正式申報。

正式申報時,舉辦者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籌辦批准書和籌辦情況報告;2、《深圳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表》;3、擬設培訓機構的章程;4、擬任培訓機構管理人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培訓機構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房產證或三年期的場地租約;6、擬舉辦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7、辦學場所符合消防、衛生要求的證明文件;8、以國有資產參與舉辦民辦培訓機構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依法進行評估,確定出資額的報告。

(三)審核辦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㈥ 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是指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評估,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為依法實施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職責,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依照規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標准,對社會組織進行客觀、全面的評估,並作出評估等級結論。第四條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應當堅持分級管理、分類評定、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政府指導、社會參與、獨立運作的工作機制。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級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領導,並對下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進行指導。第二章評估對象和內容第六條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取得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滿兩個年度,未參加過社會組織評估的;

(二)獲得的評估等級滿5年有效期的。第七條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估機構不予評估:

(一) 未參加上年度年度檢查;

(二) 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或者連續2年基本合格;

(三) 上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四) 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五) 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第八條對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組織類型的不同,實行分類評估。

社會團體、基金會實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規范化建設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基礎條件、內部治理、業務活動和誠信建設、社會評價。第三章評估機構和職責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設立相應的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估委員會)和社會組織評估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復核委員會),並負責對本級評估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第十條評估委員會負責社會組織評估工作,負責制定評估實施方案、組建評估專家組、組織實施評估工作、作出評估等級結論並公示結果。

復核委員會負責社會組織評估的復核和對舉報的裁定工作。第十一條評估委員會由7至25名委員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復核委員會由5至9名委員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評估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委員由有關政府部門、研究機構、社會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單位推薦,民政部門聘任。

評估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委員聘任期5年。第十二條評估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熟悉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 在所從事的領域具有突出業績和較高聲譽;

(三) 堅持原則,公正廉潔,忠於職守。第十三條評估委員會召開最終評估會議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最終評估採取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評估結論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第十四條評估委員會可以下設辦公室或者委託社會機構(以下簡稱評估辦公室),負責評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十五條評估專家組負責對社會組織進行實地考察,並提出初步評估意見。

評估專家組由有關政府部門、研究機構、社會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有關專業人員組成。第四章評估程序和方法第十六條社會組織評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 發布評估通知或者公告;

(二) 審核社會組織參加評估資格;

(三) 組織實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評估意見;

(四) 審核初步評估意見並確定評估等級;

(五) 公示評估結果並向社會組織送達通知書;

(六) 受理復核申請和舉報;

(七) 民政部門確認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發布公告,並向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頒發證書和牌匾。第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將獲得4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審核備案。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行政區域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情況以及獲得5A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名單上報民政部。第十八條評估期間,評估機構和評估專家有權要求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證明材料。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㈦ 評估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績效有哪些指標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目標、原則、主體、內容、方法和程序。
本標准適用於財政性資金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評估。其他資金購買或委託實施的社會工作服務
項目評估可參照使用。
2 術語和定義
2.1
社會工作服務social work service
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遵循社會工作專業價值理念,運用專業方法為有需要的服務對象(個人、家庭、
社區、組織等)提供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和資源協調等方
面的專業性服務,以協助服務對象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提升服務對象適應環境的能力。
2.2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social work service program
為滿足特定服務對象的需求,在一定時間內,運用一定的資源,按照預定的服務目標、服務內容和
服務要求所設計、實施的社會工作服務任務。
3 評估目標
3.1 評估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目標的實現程度、專業服務效果及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
3.2 總結社會工作服務經驗,提煉社會工作服務技巧,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水平。
3.3 作為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結項的依據以及為項目購買方確定項目執行方繼續承擔相關社會工作服務
項目的資質提供依據。
4 評估原則
4.1 客觀性原則
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准確反映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在投入、運作、產出以及成效方面的實際情況。
4.2 專業性原則
注重考察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理論、方法和技巧在服務項目中的運用。
4.3 系統性原則
通過層次化結構對指標體系進行結構化分類,確定各類評估指標的權重,全面、綜合地反映服務項
目的整體情況。
4.4 可操作性原則
評估方法符合項目實際,採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易於操作。
5 評估主體
5.1 評估組織者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評估組織者一般為購買方,負責確定評估方式和評估執行方,落實評估經費,
統籌評估相關事宜。
5.2 評估執行方
評估組織者直接組建的專業評估團隊或受委託的專業評估機構組建的專業評估團隊。
評估團隊應具備以下條件:
——不少於5 人的單數組成;
——取得中、高級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或受過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且具有3
年以上相關社會工作實務經驗的人員不低於30%;
——不少於1 名熟悉社會組織財務工作、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財會人員。
6 評估內容
6.1 項目方案
項目方案的評估應包括:
——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的策劃是否專業、規范;
——服務計劃是否具有邏輯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效回應服務對象需求和項目目標要求;
——服務對象界定是否符合項目基本要求;
——對需求的調查分析是否准確,需求分析報告結構是否完整,是否能根據需求合理界定項目服務
的覆蓋范圍和目標指向;
——預算方案是否體現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公益導向性的原則。
6.2 項目實施
6.2.1專業人員配備與使用
在項目實施中,是否能夠按照項目方案中的計劃配備相應的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人員,並在項目實
施中發揮相應作用。在人員使用過程中,是否能夠做到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團隊協作。
6.2.2物資配置
在項目實施中,使用的場地、設備、服務設施及相關物資是否能夠滿足項目運行需求。
6.2.3專業服務價值理念運用
在項目實施中,能否真正體現社會工作者「以人為本、助人自助」的價值觀和「平等、尊重、接納、
保密」等專業原則。
6.2.4專業服務理論運用
在項目實施中,是否正確依據社會工作專業相關理論。
6.2.5專業服務方法運用
在項目實施中,是否恰當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和技巧。
6.3 項目管理
6.3.1項目行政管理
是否制定和執行了項目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物資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
6.3.2專業規范性管理
是否制定和執行了完善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規范和程序;是否全面、原始、真實保存項目服務檔案;
是否制定了服務對象權益保障制度。
6.3.3項目進度管理
項目團隊是否根據服務方案制定了總體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是否制定了服務進度管理制
度,並合理安排工作進度。
6.3.4服務質量體系與督導
是否建立了服務質量評估指標體系;是否建立專業督導和培訓機制;是否建立意見反饋與投訴處理
機制;是否提出持續改進機制。
6.3.5風險管理與應急預案
項目執行機構是否對其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預估,是否制定了項目應急預案。
6.3.6項目資金管理
項目資金使用是否符合預算執行方案和財務管理制度。
6.4 項目成效
6.4.1目標實現程度
評估內容包括:
——合同規定的服務目標達成情況;
——合同規定的服務數量完成情況;
——合同規定的服務對象改善情況;
——合同規定的服務組織及其專業團隊從項目實施中得到成長發展的情況。
6.4.2滿意度
評估服務對象、購買方、項目執行方對社會工作服務過程與成效的滿意度。
6.4.3社會效益
對項目的影響力、可持續性、可推廣性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社會反響:獎懲情況、宣傳報道、研究成果;
——決策影響:對項目可持續發展的思考與建議被相關部門採納;
——資源整合:組織參與、社會捐贈、志願者參與。
7 評估方法
7.1 資料分析法
資料分析法應包括以下內容:
——組織資料分析,包括但不限於組織的基本信息(如組織章程)、與項目有關的組織制度文本(如
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和組織日常工作記錄(如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記錄);
——項目資料分析,包括但不限於項目計劃(如項目標書、項目服務方案)、項目服務檔案(如服
務記錄)、項目人員檔案(如項目人員、志願者檔案)、項目財務信息(如項目預算、決算表)及與
項目相關的各類管理制度檔案(如項目行政管理、專業規范性管理、項目進度管理、服務質量控制、
風險管理);
——其他資料分析,包括但不限於項目測評工具(如服務滿意度問卷)、項目各類統計文本(如服
務滿意度調查結果統計)和項目各類工作報告(如項目中期報告、總結報告)。
7.2 觀察法
觀察法應包括下列內容:
——為了解項目的具體服務過程,評估人員應對每個項目的日常服務或活動過程進行現場觀察。觀
察內容包括:服務環境、服務內容、服務方法以及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性體現和規范,服務人員與
服務對象的互動等;
——對於已經結束的服務項目,評估人員可通過觀察該組織與評估項目同類的日常服務和活動,從
側面了解項目的服務過程。
7.3 問卷法
問卷法應包括下列內容:
——在項目評估過程中,評估人員可利用問卷調查收集項目服務對象滿意率和項目服務成效等信
息;
——依據項目總體目標和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科學設計調查問卷及抽樣樣本;
——在問卷調查結束後,評估人員應對問卷回收情況、問卷填寫完整性和內容真實性進行質量復核。
7.4 訪談法
7.4.1與項目的服務對象及開展項目服務的相關人員,就服務滿意率、服務成效以及對項目服務的具
體意見進行訪談。
7.4.2與項目執行方的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就以下內容進行訪談:
——向執行方的負責人了解在項目運作過程中,有關項目監管、資源整合方面所採取的措施,運作
該項目給組織帶來的影響以及項目運作中遇到的困難;
——向執行方項目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了解項目的實際運作情況,包括項目體現社會工作專業價值
觀、理論和方法的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
7.4.3與項目購買方代表就項目運作情況的滿意度進行訪談。
8 評估程序
8.1 制定評估方案
8.1.1起草方案
評估執行方應根據評估組織方的要求,起草詳細的評估方案。
8.1.2方案內容
評估方案內容應包括:
——目標任務;
——基本方法;
——進度安排;
——人員安排;
——經費預算;
——風險控制。
8.1.3方案確認
評估執行方應將評估方案交評估組織方確認,雙方確認同意後簽訂委託評估協議書(見附錄A)。
8.2 組織人員
評估執行方應根據評估方案,組建評估團隊,針對項目開展評估培訓。
8.3 發送通知
評估執行方應至少提前30 個工作日,書面告知被評估方評估的具體要求、評估標准、操作細則及
安排。
8.4 實施評估
被評估方應根椐評估要求提交自評報告。評估執行方在收到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後及時組織評估。
評估實施過程中,被評估方應根據評估需要,及時向評估執行方提供項目相關的各類資料。
8.5 出具報告
8.5.1報告內容
評估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
——評估開展情況;
——項目及執行基本情況;
——評估結論及建議。
8.5.2評估結果反饋
評估執行方撰寫完成評估報告後,應以評估報告(初稿)的形式,就初步評估結果與被評估方進行
溝通,征詢被評估方意見。
評估執行方出具正式評估報告並送達評估委託方。
9 評估報告運用
9.1 項目購買方
9.1.1評估報告應作為項目購買方是否繼續委託或中斷委託項目的決策依據;
9.1.2評估報告應作為項目購買方與項目執行方協商對未來項目方案、項目實施、項目管理等方面改
善的參考依據;
9.1.3評估報告宜作為優秀項目評比、資金投入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9.2 項目執行方
9.2.1評估報告應作為項目執行方向項目購買方申請新項目或申請項目延續的參考依據;
9.2.2評估報告應作為項目執行方對項目經驗的總結和對項目進一步改進的參考依據。

㈧ 怎樣來寫創新社會管理項目(社工機構)的自評報告

一、項目基本信息
二、承接機構基本信息
三、服務介紹
1、服務背景
2、服務需求
3、服務目標
4、服務策略
5、服務內容
6、服務成效
四、財務情況
五、服務的優勢與不足

㈨ 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等級證書復雜嗎

到當地社會團體主管部門審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團管理科
一、成立登記

(一)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行業協會以單位會員為主,且本行業覆蓋面大);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基金會除外);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基金會要有10萬元以上的注冊基金,200萬元以上的活動基金;省級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門才能登記基金會);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中的任何一條,均不能申請成立社會團體。

(二)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的主要程序是什麼?

1、申請籌備: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呈送籌建社會團體的相關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籌建社會團體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2、申請成立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符合社會團體成立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並要求社團提交以下備案材料:社會團體機構印章備案表、社會團體帳號備案表、社會團體舉辦實體備案表、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申請籌備社會團體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哪些材料?

1、籌備申請書;

2、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表1,編號:1201);

3、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籌備的文件;

4、活動資金的驗資報告;

5、辦公場所使用面積、期限和所在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6、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表2,編號1205);

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樣式起草);

8、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四)申請社會團體成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成立的社會團體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報告;

2、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表3,編號:1203);

3、社會團體法定代表 人登記表(表4,編號:1204);

4、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社會團體章程;

5、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表5,編號:1215);

6、社會團體辦事機構登記表(表6,編號1207);

7、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花名冊(包括名稱、地址、電話)。

(五)有哪些情形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准籌備社會團體?

只要有下列情形中的一種,登記管理機關即不能批准籌備社會團體:

1、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即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利用社會團體名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牟取利益,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

2、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宗旨、業務范圍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相同社會團體」或「相似社會團體」,再成立勢必造成業務交叉、過多過濫,乃至不良的國際影響。

3、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的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身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處罰已經獲准恢復的人,可以成為某個社會團體的個人會員,享有結社權。

4、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弄虛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證明欺騙登記管理機關。

5、國家有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對申請籌備的社會團體有禁止性規定。

(六)確定社會團體名稱應當遵循哪些規定?

規范的社會團體名稱,要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有與其相悖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有封建迷信、不健康習俗以及與現實國情不符的內容。具體地說,確定社會團體名稱必須考慮以下四點:

1、明確行政區域,全國性社會團體名稱冠以「全國」、「中國」、「中華」字樣;地方性社會團體名稱不得冠以「全國」、「中國」、「中華」字樣,應冠以相應的行政區域名稱。

2、反映業務范圍,與社會規范提法一致。

3、標識社會團體性質,為區別於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般稱為協會、學會、研究會、促進會、聯合會、聯誼會、基金會、商會等。

4、不使用已被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社會團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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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社會培訓機構等級評估自評報告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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