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共安全管理的權威制度
山西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稱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
(一)體育比賽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三)展覽、展銷等活動;
(四)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
(五)人才招聘會、彩票銷售等活動;
(六)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大型群眾性活動。
第三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承辦者負責、政府及其部門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安監、質監、商務、文化、體育、教育、旅遊、園林、建設、交通、工商、衛生、城管、文物、氣象等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與其職責有關的安全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知識,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 第八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 (以下簡稱承辦者)對其承辦活動的安全負責。
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的主要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
大型群眾性活動由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的,承辦者應當簽訂承辦安全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並確定主要安全責任人。
第九條 鼓勵承辦者招募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聘請安全保衛、電力、通訊保障等專家從事安全工作。
第十條 承辦者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進行安全風險預測,制定並落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二)建立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三)配備與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保安人員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員;
(四)按照負責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承辦者有權拒絕其進入;
(五)組織實施現場安全檢查,保障活動場所內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的安全,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六)按照核準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量、劃定的區域發放或者出售門票;
(七)落實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措施並組織演練;
(八)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九)為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物資、經費等必要的保障;
(十)接受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 場所管理者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保障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准和安全規定,並向承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保障監控設備和消防設施、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車場地,並維護安全秩序;
(五)保證場地的安全防範設施與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六)不得向未取得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提供活動場所。
臨時搭建的設施,場所管理者應當組織安監、質監等有關部門驗收合格;超出場所使用范圍臨時佔用的場地、臨時增加的輔助設施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十二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工作人員承擔下列安全責任:
(一)實施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啟動應急照明、廣播和指揮系統;
(三)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三條 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社會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響社會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不得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三)遵守大型群眾性活動出入場安全管理規定,接受安全檢查;
(四)服從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不得圍攻裁判員、運動員等人員,不得向場內投擲雜物。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規范;
(二)審核承辦者提交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申請材料,實施安全許可;
(三)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監督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四)指導對安全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五)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對活動場所組織實地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
(六)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對活動場所及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
(七)依法查處大型群眾性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處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八)建立大型群眾性活動不良安全信息記錄制度,並向社會公示。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進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二)依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大型群眾性活動進行審批、審核;
(三)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與其職責相關的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改正。
第十六條 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不滿1000人的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主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並依法履行相應安全責任。 第十七條 根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大型群眾性活動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動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超過5000人的,由活動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跨縣、市(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舉辦的大型群眾性活動,不實行安全許可制度,舉辦活動的人民政府承擔安全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安全責任人,制訂安全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承辦者應當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許可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申請書;
(二)承辦者合法成立的證明以及安全責任人的身份證明。2個以上承辦者共同承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還應當提交聯合承辦的協議;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方案及其說明。活動方案載明活動的承辦者,舉辦的日期、內容、規模、時間、地點、人數、入場券發售辦法等;
(四)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以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五)場所管理者提供活動場所的場所租賃、借用協議等證明;
(六)按照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事先批準的,提交審核、審批的文件;
(七)其他與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的相關材料。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有資質、資格要求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資質、資格證明。
第十九條 承辦者制訂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活動的時間、地點、人數、規模、內容及組織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員情況、數量、任務分配、崗位職責和識別標志;
(三)活動場所建築安全和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量以及活動預計參加人數;
(五)治安緩沖區域的設定及其標識;
(六)入場票證管理、查驗措施及入場人員的安全檢查措施;
(七)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八)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九)安全工作經費預算;
(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一)其他與安全工作有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提交公安消防機構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收到大型群眾性活動申請材料之後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公安機關對受理的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活動場所、設施進行查驗,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許可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做出不予許可決定,書面說明理由。
大型群眾性活動情況復雜、影響重大,在7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日,並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同一承辦者申請年度內預計在相同地點舉行相同內容的多場次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公安機關可以一次許可。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對各場次活動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予以安全許可:
(一)承辦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承辦者提交安全保衛能力證明;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內容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違反社會公德;
(四)具有符合規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五)依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審核;
(六)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 承辦者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地點、內容以及擴大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規模的,應當依照規定重新申請安全許可。
承辦者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時間,推遲舉辦的,應當在原定舉辦活動舉辦日期的7日前向做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變更;提前舉辦的,應當在新定舉辦活動舉辦日期的7日前向做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變更,經公安機關同意方可變更。
承辦者取消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應當在原定舉辦活動時間之前書面告知作出安全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並交回公安機關頒發的安全許可證件。
第二十五條 作出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需要,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安全許可,並應當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承辦者。
承辦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大型群眾性活動許可的,由公安機關撤銷許可,但撤銷許可對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可以不予撤銷。
第二十六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獲得安全許可後,承辦者方可進行廣告宣傳,發放、銷售證件、門票。
變更、取消已向社會公布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應當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向社會予以公告,並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進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對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申請人申請聽證的事項,或者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許可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安全許可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作出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後,應當在活動舉行前對活動安全工作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實地檢查,書面記錄安全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由承辦者、場所管理者簽字。承辦者、場所管理者將整改結果書面報告公安機關。經過再次檢查合格,方可舉辦。
公安機關可以會同安監、質監等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第三十條 承辦者應當按照安全許可的時間、地點、規模和內容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不得超過公安機關核準的安全容量印製、發售票證,不得擅自將大型群眾性活動轉讓他人舉辦。
活動場所有固定座席的,按固定座席的數量核定容量;無固定座席的,以每人不少於1平方米核定參加人數。承辦者的門票發售量不得超過核准數量的80%,工作證發放量不得超過核准數量的20%。
第三十一條 承辦者應當落實下列安全措施:
(一)在售票處、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和安全工作;
(二)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未經批准,禁止使用飛行器或者空飄物;
(三)安裝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
(四)在主席台、觀眾席劃定必要的治安指揮、執勤席位。不設主席台的,劃定相應的治安指揮和執勤區域;
(五)不得隨意改變預案,或者擅自發布不利於安全秩序的信息;
(六)其他與安全工作有關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條 承辦者發現進入活動場所的人員達到核准數量時,應當立即停止驗票;發現持有劃定區域以外的門票,應當拒絕其入場或者勸其退出活動場所;發現持票人員進入觀眾區域,不按指定區域、指定座位就座的,應當勸其到指定區域、指定座位就座;除有執勤工作證件的工作人員可以進入緩沖區域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第三十三條 承辦者驗票時發現持假票的人員,應當立即向活動現場的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報告;發現無票人員和持假票的人員已經進入觀眾區域和緩沖區域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第三十四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中發生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案件的,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和主管部門。
大型群眾性活動中出現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態的,安全責任人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負責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憑值勤證件進入活動場所,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承辦者索取門票。
第三十六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公安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責令停止活動,立即疏散現場人員:
(一)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擴大活動舉辦規模的;
(二)活動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承辦者拒不整改或者無法及時整改的;
(三)參加人員超過核准數量,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
(四)現場秩序混亂,對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
(五)有可能發生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的。
第三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不滿1000人的群眾性活動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和需要調整補充安全措施的,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責令消除安全隱患。 第三十八條 承辦者擅自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擅自擴大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規模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較重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活動,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九條 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擅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經營性活動沒有違法所得的,對承辦者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場地管理者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經營性活動有違法所得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承辦者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場地管理者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依法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承辦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大型群眾性活動許可的,由公安機關對承辦者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四十條 承辦者將大型群眾性活動擅自轉讓他人舉辦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活動,對承辦者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受轉讓承辦者,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四十一條 承辦者發售門票或者發放工作證超過核定數量影響公共安全、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或者責令停止活動,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四十二條 承辦者或者場所管理者違反本辦法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承辦者在2年內不得申請舉辦同類大型群眾性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責任人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有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將其強行帶離現場,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履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職責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共安全管理概念,美國稱為「緊急事態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澳大利亞和紐西蘭也採用同樣的稱呼,而且內涵基本相通,顯示出美國對其他國家巨大的影響。不過,在許多場合,美國政府部門將「緊急事態管理」與「突發時間管理」(Incident Managemnt)混用,如2004年國土安全部頒布的《全國緊急事態管理系統》就使用了後者。
緊急事態與緊急事態管理
美國關於公共安全管理的相關概念是在同各種災難的斗爭中形成和產生的。「緊急事態」和「緊急事態管理」概念經歷了數十年的時間,其內涵有一個發展和豐富的過程。「緊急事態」一詞在英文中是Emergency,《現代英漢綜合大詞典》解釋為「突然事件;緊急情況,緊急需求,非常時期」;《美國傳統詞典(雙解)》的解釋有兩層意思:一是「A serious situation or occurrence that happens unexpectedly and demands immediate action」,即「要求立即採取對策的意外的緊急情況或事件」;二是「A condition of urgent need for action or assistance」,即「特別急需採取行動或幫助的狀況」。歸納起來,改詞的含義,第一是表達主體是一種事件或者事態,事件的發生和繼續過程較短,事態的繼續過程較長;第二表明主體的狀態的「緊急性」和「突然性」,超出人們的預料,需要立即採取行動,立即提供幫助。美國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對「緊急事態管理」定義為:組織分析、規劃、決策和對可用資源的分配以實施對災難影響的減除、准備、應對和恢復。其目標是:拯救生命;防止死亡;保護財產和環境。 全危險方法。全危險方法的意思是利用同一套公共安全管理安排、處理和應對所有種類的緊急事態、災難和民防需求。全危險方法是伴隨著公共安全管理體制的形成而形成的。全危險方法是一套系統能夠確保最經濟的安全管理成本。能保保證公共安全的基本需求。能夠實現統一高效的指揮和運作。
綜合緊急事態管理系統
綜合緊急事態管理系統主要達到四個目標:促進聯邦、州、地方和種族政府的充分很做,為實現共同的全國目標為各級政府提供靈活性;加強對已知的緊急事態管理措施的有效實施;實現緊急事態管理規劃向州、地方和種族政府主流的決策和行動體系的更完美的整合。
緊急事態管理的生命周期或四階段理論
自從緊急事態管理專職機構誕生以來,對緊急事態的管理就不再僅僅是准備和應對行為。美國全州長協會(National Governor Association)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了全危險方法後,很快被剛成立的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接受,它依據災難的周期,將緊急事態管理的活動、政策和項目分為四個功能區:減除(mitigation)、准備(preparedness)、應對(response)和恢復(recovery),這就是經濟事態管理的生命周期理論或四個階段理論。
「有恢復能力的社區」理論
「有恢復能力的社區」理論是美國學者提出的,除了美國緊急事態管理學院的教科書《建立具有恢復能力的社區》中提出了關於它的概念意外,還找不到其他官方的解釋。
B. 社區存在的安全隱患有哪些解決辦法
隱患:火災
辦法:
1、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確定重大火災影響因素,並制定措施進行預防;成立義務滅火小組和緊急預案,火災發生時,及時進行撲救和人員疏導,避免和減少人身和財產的損失。
2、制定消防安全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
C. 關於社區消防安全常識材料有哪些
社區主要存在的安全隱患有:
一、樓道變身儲物間 私搭亂蓋存雜貨
二、高層缺少應回急燈 消防栓櫃門答生銹損壞
三、消防通道常閉不開 私家車亂停佔道
四、線路雜亂 位置低矮
五、消防設施難覓身影
六、市民安全意識薄弱
消除上述的安全隱患應該做到:
一、社區要共同提高安全意識,應該加大安全知識宣傳力度;市民自身也要提高警惕,平時多了解一些安全知識,提高自身安全意識。
二、市民平時在家用水、用電,一定要注意安全。離開家時,要盡量關掉熱水器、電視機等電器電源,避免出現電線短路的情況。
D. 怎樣做好社區安全防範檢查工作
一、加強政治理論學習,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動要通過開展政治學習、參加黨組織生活、聽黨課、聽先進人物事跡報告會、參加輔導講座等多種形式,認真組織社區民-警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開展以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為主要內容的黨性黨風教育,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宗旨教育,使廣大社區民-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做到清正廉潔,勤政愛民,愛崗敬業,樂於奉獻。要通過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等活動,教育廣大社區民-警牢記並努力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不斷拓寬為民服務的領域,把人民滿意與否作為檢驗工作成效的最高標准,真正把廣大社區民-警培養成為廉潔、公正、務實、高效、團結、奉獻的社區守護神。二、建立社區民-警培訓制度,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活動要建立社區民-警的培訓制度,對民-警進行培訓,使之了解社區的職能,全面熟悉社區情況,順利開展社區實有人口管理、情報信息基礎工作、社區安全防範工作、社區治安管理工作和社區群眾服務工作,及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一是繼續開展好以學歷教育為主的成人教育和培訓,以自學考試、函授等形式提高民-警的文化程度和學歷。二是開展群眾工作能力的培訓,邀請一些專家學者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老同志舉辦一些專題講座。三是組織崗前培訓和工作中的知識更新培訓,加大民-警基本素質培訓和考核力度,根據時代和社會發展需要,實行「缺什麼,補什麼」,哪方面知識欠缺,就培訓哪方面。四是開展體能訓練和測試,以提高社區民-警的體質。五是開展崗位練兵大比武,通過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抓典型,樹標兵,促進民-警業務素質的提高,從而更好地為群眾服務。三、深化社區警務改革,促進群防群治工作開展實施社區警務戰略是新時期公安機關對群眾路線的完善和發展,是為了加強群眾工作,密切警民關系,促進群防群治,實現長治久安而改革傳統警務模式的重大創舉。我們要緊緊抓住這一契機,積極創造條件,克服人、財、物緊缺的困難,不遺餘力地深入開展社區警務建設。社區警務改革不僅是警務方式的表面改變,更是警務思想的深刻變革,其核心內容是堅持維護治安與服務社會並舉,實現密切警民關系和警民-聯手防治治安的「防控戰略」的轉移。我們每個基層公安機關和基層民-警都應當加強對社區警務理論與實踐的學習和研究,糾正那種認為實施社區警務只是搞形式,換湯不換葯的認識偏差,並採取切實有效的配套措施,不斷健全、完善各項工作機制,促進社區警務工作的健康發展。廣大社區民-警要認清肩負的重大歷史使命,不斷提高組織、協調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堅決轉變長期來養成的機關化辦公習慣和管理者的心理定勢,真正沉入社區,融入群眾,自覺培養警民間平等互助的新型合作關系。認真開展信息、管理、防範、服務等各項工作,通過服務和發動群眾,真正實現警務工作的社會化(即協助公安機關抓打擊、管理、防範成為廣大群眾自覺自願的自治行動)。同時,要依託社區,充分挖掘、整合社區的人力、物力資源,積極構建以社警為軸心,社區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治安、綜治協管員、單位內保人員等一切積極力量廣泛參與的巡防網路和幫教、調解網路,大力開展群眾性的防治工作。只要群眾發動起來了,真正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格局,社會治安的管控能力就會大大增強,公安工作的生機與成效也會成倍增加,建設小康社會的治安目標定會圓滿實現。四、強化公關意識,提高交際能力實施社區警務要求社區民-警運用公共關系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結合公安工作實際開展警-察公關,與各界人士廣交朋友,做群眾的貼心人。因此,要努力培養社區民-警的公關意識,並要求民-警在日常的本職工作中大膽的運用和創造。平時,要鼓勵民-警與各層次、各行業社會成員打交道,在聯系交往的實踐中不斷提高自己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協調部門關系的能力。同時,社區民-警必須時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利於警民關系的事不做,不利於警民關系的話不說。五、立足本職工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積極轉變角色,適應公安機關由管理型向服務型的過渡。要放下架子和面子,從傳統的「管制型」轉向便民利民的「管理服務型」。讓警務工作由「被動警務」變為「主動警務」,由「全時警務」變為「實效警務」。由以前的高高在地轉換到主動沉入社區,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上門服務,以真心暖民心。一是要積極採取措施,為群眾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群眾有了安全感,才會對民-警心悅誠服。警務區民-警要通過耐心的工作,創造安全文明小區,落實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加強治安管理,提高轄區的安全系數,控制發案和犯罪。二是採取多種措施積極為群眾服務。民-警印發警民-聯系卡,上有「群眾有困難請找民-警」「24小時為群眾服務」的承諾和民-警姓名、聯系電話等,一張小小卡片,就能使民-警和群眾貼近。還要在轄區設立提示牌,長期堅持方便群眾,定會贏得群眾好評。社區民-警要必須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視人民如父母,把群眾當親人,一心一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真正成為老百姓的貼心人。社區和駐村民-警要走街串巷、登門入戶,了解群眾的安全需求,檢查整治安全隱患;及時通報治安形勢,徵求群眾意見和建議;為群眾代辦戶口、身份證件,關心照顧孤寡老人;認真處理群眾報警求助,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嚴格執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隨時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努力排憂解難。六、實行監督機制,強化內外監督政治堅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業務精通是贏得群眾擁戴的基矗要確保社區民-警隊伍始終保持旺盛的生機和戰鬥力,就必須建立健全一整套的監督管理機制。一方面,社區民-警要自覺廣泛的接受外部監督。要採用「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實行定期報告工作制度、民-主測評制度、警務通報制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為執法執紀監督員制度,廣泛徵求群眾的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另一方面,要嚴格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公安內部督察隊伍建設,強化紀檢督察力量,實行8小時內和8小時外監督制度。
E. 如何進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
員工抄消防安全培訓包含火災基本知識、滅火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火警電話及報警方法、火場逃生與自救、消防設施與設備、初起火災的特點及撲救方法和消防安全標志等方面。
需要針對實際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一些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講解,針對操作不當的地方,適時給予講解、糾正。以增強參訓人員處理和控制初起火災的能力,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還應對政府職能部門的消防職責進行詳細說明,強調法律賦予公務人員的消防工作職責和任務,結合行業部門落實行業主管機構消防安全職責,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社會單位主體責任的基本要求。
F. 社區衛生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怎麼寫
一、各科室人員要講究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保持辦公室內外清潔美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各科室人員每天早上要提早十分鍾到辦公室,搞好辦公桌、地板衛生;收拾好茶杯,茶籃、紙籃、煙灰缸要每天倒干凈,確保辦公室整潔。
三、室內辦公用品和各種用具存放整齊有序,不準在室內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燒廢紙、亂貼亂畫,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禁止從窗戶往外吐痰倒水、亂扔雜物。
四、各科室人員每天下班前要收拾好各辦公室茶杯,檢查窗戶、電器開關是否關閉。
五、衛生專職人員要履行好職責,做好以下工作:
1、負責打掃辦公樓走廊、樓梯的日常衛生;
2、負責打掃各會議室的衛生;
3、要搞好衛生間衛生,保證衛生紙供應。
六、以上制度各科室人員要嚴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監督。衛生領導小組定期對各科室進行衛生檢查、評比,結果列入文明科室評比和目標管理考核評比
為了保持我社區住環境清潔、衛生,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居民健康,特製定本制度。
一、居民小組成立「愛衛會」作為經濟社衛生管理的專門機構,負責居民小組衛生管理制度的制訂,執行與檢查,「愛衛會」成員與領導小組人員可兼任。
二、居民都有維持村內清潔衛生的責任,必須保持整潔,打掃衛生後應將垃圾放置於垃圾桶,嚴禁亂丟亂吐,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
三、公共場地日常清潔工作由清潔工負責。公共場地每日清掃兩次,每天清理垃圾兩次,每周清洗一次垃圾桶。
四、衛生所應根據疾病流行情況對村民做好預防注射工作。
五、衛生所要做好除害滅病工作,保持溝渠暢通,清除衛生死角,消滅蚊蠅孽生地。夏季每月噴葯兩次,春秋季節噴葯一次,每期要滅鼠兩次。施放葯物要注意安全,防止人畜中毒。
G. 社區健康教育的內容
社區健康教育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三類:
1.一般性健康教育——幫助了解增強個人和人群健康的基本知識
2.特殊健康教育內容——針對社區特殊人群常見的健康問題進行教育
3.衛生管理法規的教育——了解法規,提高責任心和自覺性
另外,在城市和農村進行健康教育的側重點有所不同:
一)全國九億農民健康教育規劃
跨入21世紀,我國正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但目前在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邊遠地區,農民還較多地存在著落後、愚昧和不健康的風俗習慣與生活方式,衛生意識不強,保健知識貧乏,合理利用現有衛生資源的能力不足,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突出。2000年全國6省農村健康教育現狀調查顯示:在農村15歲以上人群中,對飲水衛生、環境衛生、疾病預防等八項基本衛生知識的知曉率僅為36%.農民的健康教育工作任重道遠。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國務院體改辦等五部門《關於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1]39號)和《中國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實施綱要(2001~2010)》,深入開展「九億農民健康教育行動」(以下簡稱「行動」),進一步推動衛生下鄉工作,在廣大農村居民中,為大力普及基本衛生知識,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
「行動」自1994年啟動以來,針對農村存在的主要衛生問題,結合初級衛生保健各項任務,以大眾傳播與人際傳播相結合的策略,大力普及基本衛生知識,取得了初步成績,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成為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的重點項目。「行動」對於改變陳規陋習和不良生活習慣,增強農民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建設產生了積極影響。199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積極推進九億農民健康教育行動」。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世界衛生組織也認為「行動」是農村健康促進的重要內容,其成功經驗可在發展中國家推廣。
(二)城市健康教育的基本內容
城市是一個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城市社區居民的健康意識和行為狀況反映了一個城市的文化水平與文明程度;根據城市社區居民不斷發展的健康需求,參照《全國城市衛生檢查評比標准》及其《實施細則》,城市社區健康教育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健康觀念、健康知識、健康行為。
1.健康觀念部分
(1)健康意識教育
健康意識主要是指個人和群體對健康的認知態度和價值觀念。健康意識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現代健康的概念;健康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性;政府、社區、家庭和個人對維護健康承擔的責任;政府、社區、家庭和個人有能力維護個體和社會的健康等。
(2)衛生公德、衛生法律、法規教育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各級政府也頒布了大量地方性衛生法規。大力普及衛生法律、法規,宣揚衛生公德,有利於提高社區居民的衛生法制意識和衛生道德觀念,有助於社區衛生管理、環境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
2.健康知識部分
(1)身體保健知識
重要器官如心、肺、肝、胃、腎的位置、生理功能與保健;口腔與眼睛的保健。
(2)疾病防治知識教育
高血壓病、冠心病、腦血管病、癌症、糖尿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症狀和體征、治療、護理、康復等知識。其中預防知識是教育的重點。主要內容是提倡不吸煙、不飲酒、合理膳食、適量運動、定期健康檢查、積極參健康咨詢、疾病普查普治、遵從醫囑、堅持早期治療等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
各種急性傳染病的症狀、預防、隔離、消毒、疫情報告等知識。其中艾滋病和其他性傳播疾病及結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傳染性疾病是目前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傳染病,應加強對其傳染源、傳播途徑和防治方法的宣傳教育。
感冒等各種常見病的預防、早期治療知識。
家庭急救與護理。包括冠心病、腦血管病急性發作,觸電、溺水、煤氣中毒的急救,心臟按摩和人工呼吸操作方法,燒傷、燙傷、跌打損傷等意外事故的簡單處理。
(3)生活衛生知識教育
飲食與營養衛生。包括膳食的合理搭配,食物的科學烹調,飲食定時定量,碘鹽的保管與食用,餐具的消毒,食物的貯存,酗酒、偏食、暴飲暴食對健康的影響,食物中毒的預防知識等。
家庭用葯和醫學常識。常用葯的保管和服用方法;體溫計、血壓計的使用方法等。
四害防止。蒼蠅、老鼠、蚊子、臭蟲、蟑螂等害蟲的生活習性、對健康的危害、葯物和其他防止方法。
日常生活衛生常識。按時作息,有規律地工作、學習、娛樂、勞動、運動知識;室內採光、通風、溫度、濕度對健康的影響;廚房、廁所衛生等。
(4)心理衛生知識教育
包括心理狀態與健康和疾病的關系;如何調節情緒,保持心理平衡;如何防止和消除緊張刺激;如何正確處理夫妻之間、婆媳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同事之間的關系,如何保持家庭和睦和良好的人際關系;如何教育獨生子女。
(5)安全教育
交通事故、煤氣中毒、溺水、自殺、勞動損傷等意外傷害是死亡和傷殘的常見原因。對社區居民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居民提高自我防護意識,注意安全防護,自覺使用安全設施,可以降低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中老年保健知識教育
包括中老年人的生理特點和心理特點;中老年人的飲食、運動、學習、工作、娛樂、休息等方面的保健知識;中老年人常見疾病防治知識等。中年知識分子在大中城市居民中佔有一定比例。他們是國家和民族的寶貴財富,他們事業心強,但往往忽略自我保健,應加強對他們的健康指導和保護。
(7)生殖健康教育
包括生殖衛生、計劃生育、優生優育優教知識;婦女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生理特點和保健知識;婦科常見病防治知識等。
嬰幼兒的喂養、護理方法;母乳喂養的好處;嬰幼兒的常見病、多發病防治知識;兒童衛生習慣的早期訓練和培養。
(8)環境保護知識教育
環境對健康的影響,生活垃圾的處理,雜訊、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預防方法,提倡綠化美化環境,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等。
(9)衛生服務指南
包括了解並自覺利用社區衛生服務和醫療衛生防疫機構提供的衛生服務,主動參與健康普查、健康咨詢、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主動接受預防接種;有病及時就醫及就醫常識;遵從醫囑,堅持治療等。
3.健康行為部分
(1)個體行為
飯前便後洗手
每天早晚刷牙
定期洗澡、理發、剪指甲
服裝整潔
勤曬被褥
講衛生講公德,如不亂扔亂倒、不隨地吐痰等
不吸煙
不酗酒
每天進行鍛煉
按時讓孩子參加計劃免疫
(2)群體行為
室內整潔,無蚊、蠅、老鼠、蟑螂等
室內無異味、空氣新鮮
辦公室內有禁止吸煙標志或勸阻吸煙的宣傳品,不設煙具
廚房灶具干凈、碗筷干凈、生熟食品分開
廚房通風良好
廁所無臭、無蠅、便池無尿鹼
廁所地面、門窗、牆壁、燈具、洗手盆池清潔
陽台封閉規范
遵守交通規則,避免意外事故
積極組織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
H. 社區食品安全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全面、准確地掌握全縣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加強對鄉鎮和縣級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實現考核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促進各項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季報時間。鄉鎮和縣級部門分別於每年4月、7月、10月的5日前,向縣考核辦報送上一季度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第三條:報送內容。季報主要報送本鄉鎮和縣級部門所承擔目標任務的完成數據、採取的主要措施、存在問題和有關情況簡要分析。
第四條:季報要求。各鄉鎮和縣級部門要高度重視,以單位自查為主,指定專人負責季報工作。季報應重點突出、文字精煉、主題鮮明。
第五條:報送方式。以正式文件(一式兩份)和電子文檔(WORD格式,發至[email protected])形式同時報送。
第六條:督辦檢查。在鄉鎮和縣級部門季報的基礎上,縣考核辦將組織力量,對季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匯總通報。縣考核辦綜合季報情況和平時檢查掌握的情況,每年4月中旬、7月中旬、10月中旬向縣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小組匯報一次;同時對各鄉鎮、各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存在的問題在全縣進行排名次通報。
第八條:季報管理。縣考核辦對各鄉鎮和縣級部門季報的時間、質量進行逐一登記,並納入年度目標責任日常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第九條:信息報送。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中好的經驗、存在問題、工作措施、階段性工作成效、典型事件、情況分析、調研文章等要在第一時間報送縣考核辦。報送和採用情況將定期進行通報。
對各單位舉辦的全縣性重大活動和安全、維穩、計劃生育等方面發生的重大事故,須第一時間報縣考核辦。
第十條:報送要求。簡明扼要、敘述清楚、事實准確、觀點鮮明。以書面形式或電子文檔形式報送。
第十一條:信息登記。縣考核辦建立信息報送登記制度,年終進行評比。
第十二第:本辦法由縣目標責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檢查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依法加強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遼寧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1、凡駐本轄區內的無業、下崗、失業、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應主動參加由街道組織的生殖健康檢測(即環、孕、病三情檢測),自覺接受計生部門的管理和服務。
2、街道要堅持每年為已婚育齡群眾提供二次生殖健康檢測服務。
3、社區負有督促已婚育齡婦女參加「生殖健康檢測」的責任和義務。
4、各社區要設立生殖健康服務站,向已婚育齡群眾宣傳生殖健康知識。並為她們建立《生殖健康檔案》,提供生殖保健服務。
5、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社區(單位)組織的孕情檢測,發生意外妊娠的,終止妊娠費用自理。
I. 安全教育基本實施原則是什麼
一、安全第一的原則
「安全第一」的原則是指在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中,應當將學校的安全工作放在一個首要的位置。當學校的安全工作與其他教育教學工作發生矛盾和沖突時,要以學校的安全工作為重。
這主要體現在學校的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員的安全措施優先於其他部門的決策;學校安全專用基金劃撥優先於其他費用支出;安全知識教育優先於其他教育教學;安全檢查和考評在學校考核工作中應佔有重要的權重。
學校安全既是學校一切教育教學活動的一個基本目標,同時也是教育教學活動有效開展的一個基本保障。「安全第一」的原則就是要處理好安全工作與學校教學的關系,在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基礎之上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二、珍惜生命的原則
「珍惜生命」的原則是指在學校的安全工作中,要將學生和教師的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上。具體來說,當人身利益與財產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以師生的人身利益為重。現代價值觀更重視人的生命,將生命視為最寶貴的東西。生命只有一次,即使是十分寶貴的財產,也無法與生命和健康上等值。
三、預防為主的原則
「預防為主」的原則是指在學校的安全工作中,要堅持防患於未然,消除事故隱患,提前採取應對措施。學校是學生生活的重心,也是良好的學習環境。
因此,應該堅持「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預防勝於補救」的理念,對可能發生危險的人、事、物等因素,妥善規劃,在事前就進行評估、推測、檢查與預防,以避免遺憾的事情發生。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
實現學校安全最關鍵、最重要的戰略,就是要從隱患入手,積極、自覺、主動地實施消除隱患的戰略。事實證明,事前的預防及防範方法勝於事後被動型的救災方法。因此人們應該通過各種合理的對策和方法,從根本上消除事故發生的隱患,把學校事故的發生率降到最小。
(9)社區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八大原則:
一、安全生產基本原則:「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
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抓經營管理的同時必須抓安全生產。
三、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原則:對企業全體員工(包括臨時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四、「三同時」原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五、「三同步」原則:企業在考慮經濟發展,進行機構改革,技術改造時,將安全生產要與之同時規劃、同時組織實施、同時運作投產。
六、「三不傷害」原則:教育職工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七、「四不放過」原則:發生安全事故後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有關領導和責任者沒有追究責任不放過。
八、「五同時」原則:企業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經營工作的時候,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