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連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2013)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提高職業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國家機構除外)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第三條市及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政府派出機構根據授權,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舉辦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以下簡稱中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固定資產五十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一百萬元以上;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工種)培訓的(以下簡稱初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固定資產三十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五十萬元以上。
(三)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教材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校長,校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從事職業教育培訓工作五年以上,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熟悉國家職業培訓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無擔任或者兼任其他學校的校長的情形。
(五)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專業相適應的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不少於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每個培訓職業(工種)配備二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聘任的教師應當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教師任職資格。
(六)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業財會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二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和教學經驗;財務人員應當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
(七)配備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相關人員。
(八)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辦公用房,辦公、教學和實習場地相對集中、獨立,且為非危險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能夠滿足各職業(工種)教學、實習需要,並符合勞動保護、安全衛生、消防環保、房屋質量安全等有關規定。理論課教室建築面積,屬於中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不少於八百平方米;屬於初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不少於三百平方米。
(九)具有與所設置培訓職業(工種)相適應的,滿足理論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自有教學設施、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賓館、飯店、歌舞廳、宿舍等建築物的一部分和居民住宅不得作為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學場所。第五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許可權:
(一)初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審批,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二)中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審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審批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本行政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總量規劃。第六條申請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和辦學章程。
(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
(三)經費來源及驗資證明。
(四)擬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及擬聘的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居民身份證。
(五)教學場地的產權證明,屬於租賃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住房主管部門的租賃房屋備案證明;利用居民小區公建的,還需提供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辦學證明。
(六)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
(七)各項管理制度。
(八)聯合辦學的,提交經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書。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符合辦學條件的,批准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不符合辦學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將依法批准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情況抄送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貳』 教育培訓機構如何做好日常運營管理
作為目前比較火熱的教育培訓類行業,針對兒童培訓機構成為很多校長注目的焦點。作為一家兒童培訓機構,該如何做好日常的運營管理工作,從而保障招生和規模的不斷擴大呢?教育專家認為,無論是整體思維,還是管理層的設置,都需要從實際出發,從個體出發,隨時關注行業信息及競爭對手的動態,才能保證在目前激烈的競爭當中不被吞並。
所以,針對培訓機構的日常運營管理,魔耳國際教育通過平時的一些了解和經驗,給大家總結出最重要的三點要求,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1、整體思維,全局出發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發現很多連鎖幼兒培訓機構的老師常常抱怨一些產品的質量不好啦~課程安排的不合適啦~埋怨設計部門款式這么難看啦~不知道他們每天做什麼?自己呢?沒有任何問題,這才是最危險的!這樣是對事情的解決是一點好處也沒有,反而使你自己喪失信心。成功是需要團隊來配合的,而不是靠某個英雄人物。經理一定要事先安排好任務,規定好時間,把大家串聯起來。當然,首先要自己帶頭,如果一個經理光會抱怨卻不懂得執行,他是一個失敗的管理者!
2、有千里眼,順風耳
廣泛收集競爭對手的資料,結識業界精英、實戰專家,不斷提升自己。市場變化得非常快,不單單是產品,銷售策略也是要時刻去琢磨去改進的,如果你還是用三年前的方法,那你就要檢討自己了。當然,對於管理者來說,最重要的還是要有市場嗅覺,能夠在市場的漩渦中掌舵好自己的方向,打開自己的門路。
3、會帶團隊
一個好的主管必須是個好的人力資源專家,是通透人性的,會選人、用人所長。而且要在政策出來之前,要會做培訓,做充分的溝通。做到上下同欲,力量無窮!
如果連鎖少兒培訓機構的投資者並不清楚怎樣科學的管理,怎樣保障少兒培訓機構的正常運作,那麼即便投資少兒培訓機構再有盈利前景和發展空間,少兒培訓機構也是無法成為您的「搖錢樹」。在早教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學習管理少兒培訓機構的門道,是培訓市場的投資者必須做好的工作。
『叄』 教育培訓機構怎樣做的管理
教育培訓機構怎樣做管理?
愛耕雲培訓機構管理系統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樹立服務意識
校長們必須讓每位老師樹立服務意識,寫進校區制度里,將服務意識納入教師的績效考評,並進行重點考核,考核可以通過家長和學生反饋來實現。
校長們要讓教務老師真正意識到學校的目標是為學生和家長服務的,要以優質的教務服務,滿足家長和學生的需求,並且超越需求,得到超預期驚喜。
當然,並不是無底線去滿足無理要求。這種進階服務,我們可以學習「海底撈」,在服務上,只要比別人多做「一點點」,這「一點點」就會為我們贏得口碑。
用利他思維去工作,平時多做一點,日積月累,再續費不難。在增值服務上,我們可以開展親密互動的在線親子游戲,利用愛耕雲學校管理系統的招生營銷工具,促進孩子個人成長,增加家長粘度。
2、微信公眾號的運營也是教務工作很重要的部分。
家長直接關注機構自己的小程序和公眾號,在線簽到、發動態通知、招生營銷活動一鍵轉發、訪客追蹤等,輕松暢享系統功能。
3、高效服務教學
(1)面向教師的服務
面對老師,首先作為校長,我們應該是這樣去管控:一般來說專職教師佔2成,兼職教師佔8成。培訓機構發展到一定規模時,一定要有自己的全職教師。這不僅僅是教學質量等方面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兼職教師經常是不靠譜的,說不來就不來了,空著課沒人上造成極壞影響,砸你的牌子,給正常教務工作帶來困擾。
在做好了教師的管控之後,教務工作要這樣展開:
● 開課前:制定教學進度計劃、教案、備課等等;
● 開課中:比如授課方式、時間、板書、答疑補缺批改作業、考試分析、保證教學質量等等;
● 上完課:比如填寫教師授課進度計劃、教學日誌、(原始)試卷的標准答案及評分標准、試卷分析、教師授課總結等。
如果你是初創的培訓機構,「名師」必不可少,這是用來彌補自己品牌的不足,讓學生產生信任感的重要辦法,請不到真的名師,那就自己包裝幾個名師出來湊數。
(2)面向學生的服務
面對學生,我們應該從學生的角度去思考,得到他們的認同。比如:學習藝術,在三年級之前上課一定是有趣比有用更重要,K12教育一定要超前學習,讓孩子在學校學習時二次鞏固知識點,穩扎穩打提高學習成績。
同時,我們可以給孩子設置積分成長體系。每進步一次,就會有不一樣的獎勵。我們把培訓機構的潛在用戶比作一個「魚塘」,通過平時的運營,不斷分析這些「魚」想要什麼,給不同的「魚」設置不同的引誘。在讓學生感受到好處的同時,也要帶動拉攏培訓機構以外的學生,這也是口碑營銷。
以上這兩種方式均可以獲得長期的收益,只要魚塘在就會有綿延不絕的收入。
4、服務顯性化
教務工作還要做到細微處,更要時時處處讓這種細致服務顯性化。
具體可以這樣操作:
(1)收據曬簽單照片,學生聽課拓展活動照片。
每次活動時,可以將報名的學員照片張貼在一個顯眼的位置,恭喜xx朋友搶占我們一年課程照片,附贈手牌與禮物,在校學員照片能貼多少貼多少。
(2)感恩學校的小視頻,感謝信,錦旗等。
(3)教材成體系,用紙質版裝訂,這樣直觀專業的展示給家長。
讓家長明確第一節課孩子大體是什麼樣子,學半年大體是什麼樣子,一年兩年是什麼樣子?
(4)教學教材強調品牌,專業,安全,環保,無污染等突出我們為孩子健康安全著想。
(5)通過到位的溝通促進服務可視化,讓服務成果被家長看到。
對培訓學校來說,教務就是通過教學和服務的持續運營,存量找增量,高頻帶動低頻,來提高轉化實現營銷閉環,這對於校區的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通過一套信息化管理系統,讓機構更好的梳理與管控教務與服務的體系,做到標准化、流程化,這樣才能讓機構持續的盈利!愛耕雲將帶動機構迅速成長!
『肆』 杭州市民辦培訓學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促進本市民辦教育培訓業的健康發展,規范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行為,維護民辦培訓學校和學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民辦培訓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不具有獨立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學歷教育和其他文化教育的專修學校、培訓中心等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文化類民辦培訓學校),以及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技能類民辦培訓學校)。
實施學前教育、具有獨立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工作。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工作。
市及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技能類民辦培訓學校管理工作。
民政、事業單位登記、價格、稅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做好民辦培訓學校的有關管理工作。第四條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應當遵循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第五條民辦培訓學校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辦學,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培養合格人才,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民辦培訓學校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代表、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協調作用,規范民辦培訓學校的辦學行為,維護民辦培訓學校的合法權益。
鼓勵和支持民辦培訓學校行業協會探索建立民辦培訓學校風險保證金制度,落實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責任,保障學員的合法權益。第二章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第六條申請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規范的名稱,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理(董)事會]的設立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三)有合法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四)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配備滿足教育教學活動需要的設施設備以及必要的生活與安全保障設施;
(五)有符合條件的專職負責人(以下統稱校長),有符合條件的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和專職教師;
(六)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教學計劃以及有關管理制度。第七條設立文化類民辦培訓學校,應當達到下列標准:
(一)開辦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二)辦學場所的建築總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面積不少於辦學場所建築總面積的三分之二,租賃辦學場所的,租賃期不少於3年;辦學場所應當符合規劃、消防、衛生、房屋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三)校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經驗;
(四)有2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和3名以上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專職教師。
國家和省對文化類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條設立技能類民辦培訓學校,應當達到下列標准:
(一)開辦資金不少於60萬元;
(二)辦公用房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租賃辦學場所的,租賃期不少於3年;辦學場所應當符合規劃、消防、衛生、房屋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四)校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以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且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五)有5名以上的專職教育教學管理人員,教育教學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以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且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
(六)有1名以上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培訓的職業指導人員,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人員資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七)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專兼職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於教師總數的二分之一,專職教師數量不少於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其中,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理論教師應當具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3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當具有二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和3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承擔中級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理論教師應當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2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當具有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和2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八)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應當符合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准。
國家和省對技能類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標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伍』 寧波市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的辦法細則
第一條為規范培訓機構的辦學活動,培育和促進我市培訓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培訓機構的管理適用於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培訓機構是指面向社會,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培訓服務的組織。
第三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培訓服務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積極鼓勵、適應需求、公開公平、擴大開放、依法管理的原則,培育引導培訓機構的發展。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積極推進政府部門所屬培訓機構的改革,逐步健全各類培訓主體平等競爭的市場機制。
第四條市和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對高端人才執業資格證書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並具體負責推進事業性質培訓機構的改革,整合各類培訓資源。
市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開展學前教育、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和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開展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人事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工商等部門建立培訓機構改革發展的協調配合工作機制。財政、價格、公安等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申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辦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兩個以上社會組織或個人聯合舉辦培訓機構的,應簽訂聯合辦學協議,明確辦學宗旨以及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第六條設立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應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應配備符合任職條件的專職負責人;
(三)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
(四)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教學設施;
(五)應具有與培訓項目相對應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材;
(六)應有必要的辦學資金;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反映機構的性質、層次和類型,使用一個規范的名稱,且中外文名稱一致。
第八條申報設立培訓機構的組織或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向審批機關提供規定的申報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新申請設立的培訓機構,審批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其教學場地、教學設施設備、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師資狀況等進行論證和實地考察,依法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辦理培訓機構的設立申請。
第九條培訓機構申請分立、合並或者變更名稱、培訓層次、培訓類別的,應當報審批機關批准。
培訓機構變更舉辦者的,應當由舉辦者提出,報審批機關核准。
培訓機構變更辦學地址或在批準的區域內增設教學點的,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跨區域辦學的,按設置新培訓機構的程序辦理。
第十條培訓機構因故無法開展正常教學活動或者按照章程規定要求停辦的,應當依法進行財產審計和清算,在妥善解決在學學員培訓等相關事宜後,審批機關方可准予其解散或停辦。
第十一條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核準的章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並按照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的承諾,開展培訓教育活動,保證教學質量。
培訓機構不得擅自減少培訓內容和培訓課時,確需減少的,應當徵得學員的同意,並將減少培訓內容和課時的事由、與學員協商情況記錄在案,以便管理機關檢查。
第十二條培訓機構聘任的專職教師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
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教師業務考核檔案,定期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
培訓機構應當與其聘用的教職工簽訂書面合同,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等。培訓機構聘用外籍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學員管理制度,將培訓內容、學習成績、考核鑒定、培訓證書等基本信息記入學員學籍檔案。
第十四條培訓機構對招收的學員,根據其類別、培訓時間、學業成績,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培訓合格證書或者結業證書。
培訓機構應將發放證書的樣式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培訓活動應當按照監督管理與承辦培訓相分離、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進行。
舉辦職業資格考試的單位和機構不得組織與考試相關的培訓。
第十六條除特殊性質的培訓外,政府財政資助的業務性、技術類等培訓項目實行服務外包,通過競爭選定培訓主體。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政府財政資助的培訓項目實施政府價格干預。
第十七條培訓機構應當與受訓單位或學員簽訂培訓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的內容包括培訓的目標、內容、時間、師資、證書、收費、退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事宜。
培訓合同的標准格式由審批機關統一制定,並免費提供。
第十八條培訓機構發布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內容客觀、真實、准確,載明培訓機構名稱、機構性質、培養目標、培訓內容、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地址、證書發放等有關事項,並在發布前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培訓機構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收費的項目和標准由培訓機構制定,並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培訓機構在招生時,應當向社會公示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收費項目、標准等相關內容。公示後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未經公示收費的項目不得收費。
各類培訓機構收、退費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完善。
第二十條培訓機構的資產應當與舉辦者的資產相分離,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
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業性質培訓機構和國有資產投入的民辦培訓機構的財務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十一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教學場所內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二條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開展對培訓機構的專項檢查、督導等工作,並定期組織或委託社會中介組織評估培訓機構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管理部門應當為社會提供培訓機構信用信息服務,鼓勵培訓機構參加申報評優活動,並對具有良好信譽、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較高的予以表彰和獎勵。
各主管部門應當將對培訓機構的年檢、督導、評估及星級評定等內容及時在新聞媒體和單位網站予以公布,便於公眾查詢。
第二十四條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管理部門應當支持並定期組織培訓機構負責人、教師開展崗位培訓及各類教研、進修活動。
第二十五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服務型教育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引進和培育本市急需的高端培訓機構、考試機構,獎勵培養高端人才成績顯著的培訓機構和先進個人。
該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由人事、財政、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共同制定,並接受審計等監督。
第二十六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建立培訓機構孵化基地,建設綜合性培訓服務大廳,為優質培訓機構提供集中窗口式服務場所。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培訓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瞞報或虛報材料,獲得相關部門的補助或獎勵的,由相關部門追回已發放的補助或獎勵,並取消其獲得相關補助或獎勵的資格。
第二十九條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擅自舉辦培訓機構的,由所在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調查處理。對符合設立培訓機構條件的,可以依法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仍達不到辦學條件的,責令停止辦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審批機關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責令其改正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培訓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陸』 如何做好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
一家成功的教育培訓機構,不只有專業的市場招生,也不僅僅是強大的課程體系。當我們縱觀一家專業的教育培訓機構時,無論從市場定位、到團隊管理,還是從組織架構,到社會責任,都有著清晰的定位與目標。不僅需要培訓機構管理系統的使用,配合運營管理指導,把校區運營得更好。
第四個就是要有創新,要有不斷的創新的精神;第五個是要有執行力。 教育培訓這塊大蛋糕,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中外品牌所看好,並力求分得一塊。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對每一個培訓機構都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特別是連鎖機構,都有自己鮮明的特點和優勢,但是,「苦練內功,深抓教學,提升口碑」則是任何一家培訓機構想「長治久安」所必須做到的。
『柒』 教育培訓機構怎樣做的管理
一家成功的教育培訓機構,不只有專業的市場招生,也不僅僅是強大的課程體系。當我們縱觀一家專業的教育培訓機構時,無論從市場定位、到團隊管理,還是從組織架構,到社會責任,都有著清晰的定位與目標。不僅需要培訓機構管理系統的使用,配合運營管理指導,把校區運營得更好。
第四個就是要有創新,要有不斷的創新的精神;第五個是要有執行力。 教育培訓這塊大蛋糕,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中外品牌所看好,並力求分得一塊。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對每一個培訓機構都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特別是連鎖機構,都有自己鮮明的特點和優勢,但是,「苦練內功,深抓教學,提升口碑」則是任何一家培訓機構想「長治久安」所必須做到的。
『捌』 武漢市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民辦培訓機構的教育培訓活動,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市民辦培訓市場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但對從事3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中小學生及幼兒託管服務、自學考試助學等活動的機構的監督管理除外。
本辦法所稱民辦培訓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培訓機構,包括以實施文化教育培訓為主的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和以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第三條民辦培訓機構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實行以區為主、屬地管理、部門協作、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統一領導本轄區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民辦培訓機構的信息收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負責文化教育類和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日常檢查和專項督導。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民政部門分別負責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登記及其相關監督管理。
公安(消防)、住房保障房管、價格、文化、體育、衛生計生、食品葯品監管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民辦培訓機構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鼓勵和支持成立民辦培訓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行業服務,規范民辦培訓機構教育培訓活動,維護民辦培訓機構合法權益。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第七條申請設立文化教育類和初級、中級、高級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由民辦培訓機構擬設地所在區綜合行政審批機構審批。其中,批准設立職業技能類民辦培訓機構的,應當抄送區教育部門備案。
相關行政審批權暫未集中到綜合行政審批機構的區,由區教育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審批。第八條申請設立民辦培訓機構,應當符合規定的設置標准,並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向審批機關提供申報材料。審批機關應當在法定時限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民辦培訓機構的具體設置標准,由市教育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制定,並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公布。第九條申請設立民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先向相應的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再以核準的名稱向審批機關提出籌設、正式設立的申請。
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行政區劃、字型大小、業務領域、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行政區劃、字型大小、業務領域、組織形式。
民辦培訓機構應當使用經批準的名稱。第十條舉辦者取得辦學許可證後,設立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企業法人;設立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應當依法到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法人。
同一個民辦培訓機構只能登記為一種類型的法人。法人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業務范圍,應當與辦學許可證的辦學內容相一致。第十一條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可以增設分公司進行培訓活動。
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在所在區內設立分公司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審批;在其他區設立分公司的,應當經擬設分公司所在區審批機關審批。
分公司取得辦學許可證後,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並領取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培訓活動由設立分公司的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負責。第十二條民辦培訓機構分立、合並或者變更辦學許可證有關事項,應當向審批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變更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有關事項,應當向相應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除名稱變更需由登記機關預先核准後再報審批機關批准外,其他同時涉及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事項變更的,應當先報審批機關批准或者核准,再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玖』 大連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提高職業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國家機構除外)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其他縣(市)區和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大連保稅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並接受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單位和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在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三)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教材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校長。校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從事職業教育培訓工作2年以上,熟悉國家職業培訓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五)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專業相適應的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不少於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工種)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聘任的教師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教師任職資格。
(六)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業財會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及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中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和教學經驗。
(七)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辦公用房。租用的培訓場所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非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實習操作場所應滿足每一職種實習教學需要,符合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有關規定。
(八)有滿足理論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設施和設備。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條單位或個人舉辦初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市內四區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舉辦中級以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和辦學章程;
(二)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或居民身份證;
(三)經費來源及驗資證明;
(四)擬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及擬聘的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及復印件;
(五)教學場地的產權證明或有效租賃合同及復印件;
(六)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
(七)各項管理制度;
(八)聯合辦學的,應提交經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書;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符合辦學條件的,批准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並頒發《民辦職業培訓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不符合辦學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依法批准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情況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第七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領取《辦學許可證》後,應持登記申請書、《辦學許可證》、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及辦學章程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舉辦者不獨立設置培訓機構的,可持《辦學許可證》和主辦單位的各種登記手續到有關行政部門,辦理增設職業培訓專項登記。第八條實施國家認可的教育考試、職業資格考試等考試機構,不得舉辦與其所實施的考試項目相關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第九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校址應報審批機關備案;改變隸屬關系、更換舉辦者應報審批機關核准;變更學校名稱及培訓層次、培訓專業或工種等,報審批機關批准。第十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因故無法進行正常教學活動的;
(二)舉辦者自行要求解散的;
(三)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的情形。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依法進行財產清算。終止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回《辦學許可證》,並通知登記機關,注銷登記。
『拾』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
培訓機構管理制度指的是廣泛的收集和聽取各方關於企業培訓工作意見和建議的一個過程。針對不同部門不同級別的企業員工,結合企業往年的培訓安排和效果以及企業發展的中短期階段目標,對各個部門的需求進行分門歸類,給制訂年度培訓計劃給予來自各方的意見參考。
培訓需求調查,這個階段理論上是排在需求調查和收集的過程之後的,主要做的工作是在前一階段的工作基礎上,也為把培訓計劃進一步深化和具體提供數據上的依據。
培訓需求診斷,一些企業提出來的一些培訓意向,有些時候是和企業希望解決的問題沒有因果關系或者是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所以對於在一些期望解決一些問題的培訓需求,特別是涉及到一些專業性的培訓計劃的時候,是需要真正進入企業,對真正的問題所在進行診斷和分析的,這樣也才可以做到培訓的有的放矢。
(10)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日常管理擴展閱讀
為實現一定的培訓目標,將培訓三要素(講師、學員、教材)進行合理、有計劃、有系統的安排而形成的一種指導性文件。通常一個完整的培訓體系包括:培訓課程體系、培訓講師管理制度、培訓效果評估和培訓管理體系四部分組成。其中前三項是培訓體系的三大核心工作內容。尤其要和晉升體系、薪酬體系相配合。
培訓體系是動態平衡的體系。包括培訓課程體系和培訓講師調整,及如何激勵學員培訓意願,如何開發和管理培訓供應商,如何把培訓課程的內容轉化為工作流程和規范化的操作文件等等,這些都是培訓管理體系要考慮的,並通過制訂相關制度加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