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林業的基本知識
林業常識
一、森林生態
森林資源:森林資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託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喬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樹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無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和輔助生產林地。
有林地:包括喬木林地和竹林地。
1、喬木林地:喬木是指具有明顯直立的主幹,通常高在 3米以上,又可按高度不同分為大喬木、中喬木和小喬木。由郁閉度0.2以上(含0.2)的喬木樹種(含喬木經濟樹種)組成的片林或林帶,連續面積大於1畝的林地稱為喬木林地。
2、竹林地:由胸徑2厘米(含2厘米)以上的竹類植物構成,郁閉度0.2以上的林地。
疏林地:由喬木樹種組成,郁閉度0.10~0.19的林地及人工造林3年、飛播造林5年後,保存株數達到合理株數的41%~79%的林地;或低於有林地劃分的株數標准,但達到該標准株數40%以上的天然起源的林地。
灌木林地:灌木是指不具主幹,由地面分出多數枝條,或雖具主幹而其高度不超過3米。由灌木樹種(含經濟灌木樹種)或因生境惡劣矮化成灌木型的喬木樹種以及胸徑小於2厘米的小雜竹叢組成的稱灌木林地。灌木林地又分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和其他灌木林地;國家特規灌木林地是指喬木生長線以上的灌木林地、林種為經濟林的灌木林地和岩石裸露40%以上、石漠化或紅色荒漠化嚴重、專為防護作用的灌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是指國家特別規定以外的灌木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3年內)未成林地和封育(5年內)未成林地。
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無立木林地:包括採伐跡地、火燒跡地和其他無立木林地。
宜林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
輔助生產林地: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與配套設施用地。
林木:生長在林內達到林冠層的喬木樹種。林木的樹干比孤立木通直、高大,能產生圓滿度較好的原木,它是構成森林產量的主體,是經營和利用森林的主要對象。
森林分類:森林分為以下5類:
(1)防護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2)用材林: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經濟林: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葯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森林起源:亦稱林分起源或林分成因。指森林形成的方式,也就是森林的繁殖方式。具體分為兩種情況:①林分最初形成時的起源。因起源於天然繁殖或人工種植,有天然林與人工林之分。②林木的形成,由於繁殖方法的不同,可將森林起源分為實生林和無性繁殖林兩類。
人工林:由人工播種、栽植或扦插而形成的森林。
天然林:由天然下種或萌芽而形成的森林。
原始森林:從來未經人工採伐和培育的天然森林。
次生林:是指原始森林或人工林經過人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壞之後,未經人為的合理經營,而藉助自然的力量恢復起來的一類森林。
植被:各種各樣的植物成群生長,種類聚集,群落交織,就像綠色的綉花被一樣把大地緊緊包裹起來,這一層生氣蓬勃、千變萬化的植物覆蓋層,就叫做植被。
植物群落:植被並不是雜亂無章的拼湊,而是在一定地段的自然環境條件下,由一定的植物種類結合在一起,成為一個有規律的組合。每一個這樣的組合單位,就叫做一個植物群落。
生物多樣性:生物多樣性是指多種不同的動植物群落類型、數量及它們之間的關系。森林是陸地上生物最多樣、最豐富的生態系統,是動植物和微生物的自然綜合體,所以保護森林就是直接和間接保護生物多樣性。
生態環境:生態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水資源、土地資源、生物資源以及氣候資源數量與質量狀況的總稱。生態環境亦可簡稱環境。
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環境建設是指運用生態系統原理,根據不同層次、不同水平、不同規模的生態建設任務,模擬設計最優化的人工生態系統,按模型進行生產,以取得預期的最佳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是指從國土整治的全局和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出發,以維持和再造良性生態環境以及維護生物多樣性和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觀為目的,在一個地域或跨越一個地區范圍內,建設有重大意義的防護林體系、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等項目,並管護好現有的森林資源。
B. 林業局主要做些什麼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的具體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2、擬定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項目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鄉鎮搞好林業發展規劃。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開展以植樹造林為主的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建設;按照林業「兩大體系」建設的要求,組織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和分類管理。
指導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類林場、苗圃的建設、經營及管理;開展造林綠化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組織檢查、驗收和考核工作。
4、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組織、指導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
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加工、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佔用林地的初審;指導、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5、指導、協調、檢查、監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6、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按規定負責對珍稀樹種木材的採伐和野生動、植物標本採集的初審,承辦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負責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的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和加強林區治安工作。
8、負責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的管理。
9、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10、組織、指導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11、組織推廣林業科技知識,組織林業職工的教育培訓。
C. 培訓工作計劃怎麼寫
培訓需求調查是制定培訓計劃的基礎,一般來說,培訓需求分為企業發展要求和員工發展要求。首先,為企業發展而開展的培訓工作需要充分了解企業下一步的發展目標,作為HR應主動和領導、各部門的負責人溝通,暢通一切可以獲得消息的渠道。而針對員工發展要求的培訓,則需HR客觀評價員工現有能力,了解員工需求,建設公司人才梯隊。如果員工有自發學習意願,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HR也要盡可能滿足。
關鍵問題分析:
在了解公司及員工的需求之後,HR需要總結公司目前的狀況和目標之間的差距,分析這一差距是否能夠通過培訓得到解決。HR可以通過制定培訓需求分析表,定時更新,增強培訓針對性。
培訓目標設定:
年度培訓目標的設定,應是站在公司的角度,用全局性思維向領導說明培訓具體要做哪些工作,需要投入的資源和效果預計。具體而言,培訓可以提高員工角色意識,通過培訓更好的融入企業,這一點主要是針對新員工或轉崗員工。培訓還可以幫助員工掌握新技能,提高員工知識水平,有利於員工的成長。另外培訓也是一個良好的動員會,鼓舞員工士氣,形成良性的工作動機,改善工作績效。
培訓課程設定:
如果說培訓目標設定是綱領,那課程設定就是細則,需要HR從員工的角度出發,將培訓時間、時長、講師、主題、參與員工做一個詳細的排期和說明。根據各部門提出的發展要求,具體確定部門培訓課程類別和性質。根據不同層級的員工的工作內容,做出更有針對性的課程安排。
講師的選擇是培訓課程設定的重要一環,很多情況下HR選擇企業內部高管,他們熟悉公司情況,時間靈活,也更能調動員工參與培訓的積極性。但是也建議HR定時邀請外部專家來公司進行培訓,這可以給公司帶來新的管理經驗。
D. 怎樣開展森林防火培訓,培訓什麼
森林防火條例( 年 月 日國務院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除城市的市區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國家積極支持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和運用先進科學技術。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責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第五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二章森林防火組織第六條國家設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其職責是:(一)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指導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三)協調解決、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四)決定有關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項。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設立公室,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日常工作。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監督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二)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三)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四)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五)檢查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六)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七)配合有關機動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八)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未設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地方,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履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第八條林區的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鐵路、農場、工礦企業、自然保護區和其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屯、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撲火工作實行發動群眾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原則,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並注意加強訓練,提高素質;國營林業局、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第九條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規定聯防制度和措施,檢查、督促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林區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檢查站等防火組織,配備專職人員。森林防火檢查站的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森林防火檢查站有權對入山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第十一條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國有林區開展航空護林,加強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專業化、現代化水平。第十二條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當配備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護森員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體職責是: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災的預防第十三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在林區應當建立軍民聯防制度。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自然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出現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可以劃定森林防火戒嚴區,規定森林防火戒嚴期。第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一)燒荒、燒草場、燒灰積肥、燒田埂、燒秸稞、燒山造林和火燒防火隔離帶等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批准,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經批准進行生產用火的,要有專人負責,事先開好防火隔離帶,准備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二)進入林區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從事林副業生產的人員,應當地指定的區域內活動,選擇安全地點用火,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用火後必須徹底熄滅余火。(三)進入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森林經營區內的活動的,必須持有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第十六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作業和通過林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安設防火裝置,並採取有其他有效措施,嚴防漏火、噴火和機車閘瓦脫落引起火災。行駛在林區的旅客列車和公共汽車,司乘人員要對旅客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嚴防旅客丟棄火種。在鐵路沿線有引起火災危險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責任單位開設防火隔離帶,配備巡護人員,做好巡邏和滅火工作。在林區野外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嚴防失火。第十七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准備工作。第十八條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機械和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有計劃地進行林區的森林防火設施建設:(一)設置火情瞭望台;(二)在國界內側、林內、林緣以及村屯、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三)配備防火交通運輸工具、探火滅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點林區,修築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資儲備倉庫。開發林區和成片造林,應當同時制定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規劃,同步實施。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器材、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防火滅火需要。第二十一條氣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建立森林火險監測和預報站(點)。各級氣象部門,應當根據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特別要做好高火險天氣預報工作。報紙、廣播、電視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第四章森林火災的撲救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撲救,同時逐級上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為主管部門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一)國界附近的森林火災;(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災;(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四)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五)二十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六)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八)需要中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第二十三條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珍員、孕婦和兒童參加。第二十四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氣象部門應當做好與火災有關的氣象預報;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應當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郵電部門應當保證通信的暢通;民政部門應當妥善安置災民;公安部門應當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加強治安管理;商業、供銷、糧食、物資和衛生等部門,應當做好物資供應和醫療救護等工作。第二十五條森林火災撲滅後,對火災現場必須全面檢查,清理余火,並留有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第二十六條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國家職工(含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工,下同),由其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第二十七條撲火經費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一)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二)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生活補助費,非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以及撲火期間所消耗的其他費用,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由火災肇事單位或者肇事個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單位支付;(三)對本條第二項所指費用,火災肇事單位、肇事個人或者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災的調查和統計第二十八條森林火災為分:(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一百公頃的;(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不足一千公頃的;(四)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千公頃以上的。第二十九條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本條例條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一至三項所列的森林火災,以及燒入居民區、燒毀重要設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森林火災,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專門檔案,報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第三十條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的要求,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家統計部門備案。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一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一)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區或者森林防火責任區內,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森林火災的;(二)發生森林火災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的,或者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有顯著成績的;(三)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並盡力撲救,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四)發現縱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報告的;(五)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出項獻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學研究中有發時創造的;(七)連續從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績的。第三十二條有下列第一項至四項行為之一的,處十元至五十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項行為的,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項行為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並處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罰款:(一)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三)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四)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六)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決定。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四條違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決定;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所指的林區,由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劃定,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法。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 林業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林業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協助鄉鎮林業工作站做好自留山育林作業,協助縣級以上設計部門做好育林作業,監督監管林農育林作業工程,監督監管本村林業資源的消長情況。認真、嚴謹,學好相關的林業知識,及時和鄉鎮林業工作站做好溝通。崗位的工作職責:1、負責苗圃日常工作的計劃與開展;
2、負責苗圃工作的組織管理。林業技術員的崗位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並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後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並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F. 有關林業方面的知識,十萬火急!!!
尊敬的領導、同志們:大家新年好!我叫周相任,是漕江管護站中的一員,來這里做專職管護員之前,我念過大專、當過兵,是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所以在思想上一直是積極上進的。來保護區工作差不多兩年了,這兩年我的收獲很大,在管理局的正確領導下,我由一名林業愛好者,成長成一名林業行政執法者,在我跟隨我們的站長、同志們一起生活、學習、工作中使我深深地感受到人與自然是相通的,只有熱愛大山的人才能真正的讀懂大山,只有熱愛大山的人,才能真正了解山的絢麗,在與山的對話和交流中凈化靈魂、感悟人與自然的真諦,讓生命如山風之坦盪,如山林般生機盎然。憑著一股滿腔熱情,我今天走上講台來競選漕江站站長之職,下面談談我一旦競選上該職後的想法和計劃。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所以我首先要與站里的同事一起制定出屬於我們自己站的規章制度,當然肯定要報到科室里(派出所)去批復。其次,在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和工作外,要做好四件事:第一是統一和提高認識。我們說: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我想作為一名管護員應當很明確地認識到自己是干什麼的,要是對自己所要履行的職責和義務都不清楚,或者是工作積極性不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那我們的工作怎樣才能做好呢?所以我要求我們站的管護員一定要牢固樹立起依法履行職責秉公執法,主動去干工作。談到認識問題,當然包括周邊群眾及社區人們的思想認識,因為他們的一言一行都可能與我們怎樣去開展工作有關系。這就需要我們的管護員在平時巡山護林之餘積極做好周邊群眾與社區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動員他們一道關心和支持我們保護區的確事業。提高我們保護區的知名度。第二是實際工作中要抓緊抓早。我們以前站里基本上是一個月開一次會,我想我們站應該至少要開三次會,做到有什麼事早讓大家知道,明確自己和個人將要做什麼,怎樣才能把工作做好。第三是抓好重點、難點。對管轄區經常有違法亂紀的地點和人物、物種做好詳細記錄,做到心裡有數,重點防範和打擊違法人員。我們管護員不懂得林業法律法規我們怎樣去執法,所以加強學習是我們管護員同志一個重點,我們站將制定一些基本的常用的林業行政執法知識、月考試制度,每個月檢驗我們管護員的執法水平是否有所提高。使我們的管護員個個能獨立辦案。第四是發揮站里每個人的優勢的特長,准備在科研和寫作這兩塊做點力所能及的事,好比去年我個人就對蘭花的觀察和記錄做了大量地工作,同時也發現了一個新品種,等到來年開花後,准備通過業務科報給上級林業部門審批和認定。當然,除以上幾個方面的內容外,在具體工作中有很多細節和計劃,在此我不再作講演。總之,我們目標是繼續發揚我們漕江站的優良作風和傳統。爭當一流的管護站。當然人無完人,金無足赤,如果我還不夠競選該職位的資格,有幸競選漕江站的副站長,也是一個很鍛煉人的崗位,我也同樣做好本職工作,發揮主觀能動性,協助站長把站里的工作做好,爭當優秀管護站和管護員。生命需要綠色,人類需要藍天。最後我提議:讓我們為天更藍,山更青,水更秀,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吧
G. 林業技術怎麼樣
林業技術這個專業一般,不怎麼好,而且不屬於熱門專業,很少人去選擇。我有個朋友就是修的林業技術這個專業,他經常跟我說要到外邊林場做實踐,有時候周末都不能休息,要去做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就是挺辛苦的。下面我來具體介紹一下這個專業的一些情況吧。
他跟我強調說,如果對生物不感興趣,對森林、林業沒有嚮往的話還是不要選擇該專業,因為這個專業就是需要學生充滿對大自然的嚮往,去研究大自然,開發林業技術。
主要面向林業企事業單位和個體林主,在林業生產、森林資源保護、森林資源調查與監測、自然保護區管理、營造林工程監理、林業規劃設計崗位群,從事森林資源開發與管理、林木良種選育、森林營造等工作。
所以,選擇這個專業的時候要考慮清楚,畢業後就需要遠離繁華的城市,要到園林、森林裡面考察工作。對於生活習慣在城市的孩子,不推薦選擇林業專業。
林業技術專業不能說好,也不能說不好,反正看個人,該專業還是比較適合熱愛自然,熱愛林業生活,嚮往大自然的同學去選擇。
H. 林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業務培養要求是什麼需要學習哪些主要課程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備森林培育、林木遺傳育種、森林病蟲鼠害防治與檢疫、野生植物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的知識,能在林業、農業、環境保護等部門從事森林培育、森林資源保護、森林生態環境建設的高級科學技術人才。
培養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森林培育(包括經濟林栽培)、林木遺傳育種、森林病蟲鼠害防治、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林木良種選育、造林、森林資源調查規劃、森林病蟲鼠害防治與檢疫、林火管理及野生植物利用的基本訓練,具有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森林培育、森林資源保護、森林生態環境建設管理的基本能力。
主幹學科:
林學、生物學、植物保護。
主要課程:
森林培育學、植物生理生化試驗、森林植物學、植物生理學、植物營養學、林木遺傳育種、生物技術、現代城市林業、土壤肥料學、森林環境學、森林昆蟲學、林木病理學、森林生態學、測量與遙感等。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
包括實驗、課程設計、教學綜合實習、生產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般安排28-30周。 授予學位:
農學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