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務員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公務員培訓分為四種類型:一是對新錄用人員的培訓,也稱初任培訓;二是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培訓,即任職培訓;四是根據專項工作需要進行專門的業務培訓;四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
初任培訓的對象是機關新錄用人員,即經考試錄用進入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目的在於通過培訓,使新錄用人員對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機關工作特點、組織紀律和行為准則有所了解,明確自己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范圍,初步掌握即將從事的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識,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為正式上崗工作做好准備。初任培訓在試用期進行,時間一般不少於十天。初任培訓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職,不合格或未參加培訓的不能任職。
任職培訓是指機關對准備晉升一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按照晉升職位的要求所實施的相應的培訓。培訓的目的在於,通過對公務員進行擬任職務所需的理論和政策水平、組織領導能力和專業知識的培訓,為公務員履行擬晉升職務的職責打好基礎。任職培訓一般在到職前進行,培訓時間不少於三十天。經任免機關批准,也可先到職後培訓,但必須在到職後一年內完成。
專門業務培訓是指機關為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培訓內容、時間和方式應視專項工作需要確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是指析需要,從機關暫時抽調公務員完成某項工作任務,如人口普查、經濟普查等。公務員的專門業務培訓,就是指圍繞從事上述專項工作所需的知識、技能、工和方法等開展的培訓活動。培訓對象是從事該專項工作的公務員,培訓由負責該專項工作部門組織。培訓目的是保證公務員能夠勝任專項工作的需要。
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是指機關有計劃地對在職的公務員所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主要目的的常規性全員培訓。培訓的目的在於,按照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幫助全體在職公務員及時調整知識結構,補充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來說,由於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已經開展多年,有較好的實踐基礎,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形成了較完備的制度,所以公務員法規定,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的在職培訓,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後備領導人員培訓,也就是平常所說的後備幹部培訓,是培訓的一種特殊形式。根據後備領導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有目的、有計劃地進行後備領導人員的培訓工作。培訓的對象是列入後備隊伍的人選,培訓的目的是促進後備領導人員的成長,使其在需要時能擔負起更高層次的領導職務。對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要求其具備較高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因此,後備領導人員培訓的內容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為主,中心內容是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時,根據實際需要還要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基本知識、領導科學和管理科學知識、現代科技知識、法律知識、歷史知識等等。對後備領導人員的培訓,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在培訓方法上提倡採用自學、研討、進修等符合領導人特點的方法。
❷ 機關對全體公務員進行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更新知識的培訓屬於()
屬於在職培訓。
機關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更新知識、提供工作能力的培訓是在回職培訓。在職培訓又稱「工答作現場培訓」。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形式,對已具有一定教育背景並已在工作崗位上從事有酬勞動的各類人員進行的再教育活動。
培訓既是提高員工能力的必需,更是解決問題的必需。在職培訓將培訓和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融培訓於工作之中,使培訓和工作之間產生互動。
(2)機關更新知識培訓目的擴展閱讀
我國在職培訓的形式:基本上採用在崗業余培訓和離崗專門培訓兩種方式進行。在崗業余培訓一般採用崗位培訓、各種短期培訓班、系列講座、各類培訓中心以及電大、業大、夜大、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
離崗專門培訓的具體形式,通常有各類職業中學和職工大學,或委託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行代培等形式。在職培訓,包含在崗培訓,但也可以將職位占著,離開工作崗位去學習,工作內容可能要停止,或者找人暫代。
❸ 培訓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培訓的目的是:
1、導入和定向:即引導新進員工進入組織,熟悉和了解工作職責、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並適應企業外部環境的發展變化。
2、提高員工素質:培訓的最終目的可以歸結為一條:即通過提高員工工作績效而提高企業效率,促進企業員工個人全面發展與企業可持續發展。
3、提高績效:員工通過培訓,可在工作中降低因失誤造成的損失。同時,通過培訓獲得新方法、新技術、新規則,提高員工的技能,使其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不斷提高,從而提高企業效益。
4、提高企業素質:員工通過培訓,知識和技能都得到提高,這僅僅是培訓的目的之一。培訓的另一個重要目的是使具有不同價值觀、信念,不同工作作風及習慣的人,按照時代及企業經營要求,進行文化養成教育,以便形成統一、和諧的工作集體,使勞動生產率得到提高,員工的工作及生活質量得到改善。
5、提高高層領導素質:通過培訓高層次管理人員的思想素質和管理水平,使之更新觀念,改善知識結構,適應組織變革和發展的重要。
企業培訓對企業的價值
個體能力提升了,對提升企業競爭力有一定意義,但還有一個更大的意義:通過塑造集體意志和組織能力,滿足企業轉型升級的需要。
企業培訓既用來培養員工的個人技能,其實還可以有更大的作用,那就是形成集體意志,也就是企業文化,後者尤其重要,尤其要從企業還不大的時候開始做。
❹ 公務員培訓的意義是什麼
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需要,對公務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其中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❺ 我國國家公務員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資格培訓、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四種類型.
初任培訓又叫職前培訓,它是對經過國家公務員考試合格被正式錄用的人員所進行的崗前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學習公務員崗位所必須具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目的在於使新進入公務員系列的人員了解即將從事的工作內容和程序,掌握一般的工作方法,為正式上崗做好准備。
資格培訓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准備晉升一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根據新任職務的要求所進行的崗前培訓。
培訓內容是擬晉升新的領導職務所必須具備的政策水平、組織領導能力和專業知識技能,目的在於通過培訓,為公務員晉升一定領導職務作好准備。
(5)機關更新知識培訓目的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通過種種形式,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公務員進行的政治理論、文化知識、科學技術、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是公務員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參加培訓既是公務員的權利,也是公務員的義務。
國家為提高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對公務員進行各種知識更新、理淪訓練和技能培養。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國家管理愈益現代化的今天,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對公務員的培訓。
許多國家除建立正規的國家公務員培訓中心外,還在各類大學里設置公務員進修班、專修班,或在政府機關內部設立短訓班,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我國對公務員的培訓包括對新錄用人員的初級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資格培訓,對轉換工作崗位的公務員的崗前培訓,對在職公務員進行更新知識的輪訓。國家公務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鑒定存入公務員檔案,作為其任職和晉升職務的依據之一。
❻ 公務員培訓的種類及其具體內容有哪些
1、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2、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在職培訓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
(6)機關更新知識培訓目的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方式:
1、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公務員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公務員所在機關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
2、推行公務員自主選學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公務員個性化、差別化的培訓需求,定期公布專題講座等培訓項目和相關要求。
鼓勵公務員利用業余時間自主選擇參加培訓。
3、建立健全公務員在職自學制度
鼓勵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利用業余時間參加有關學歷學位教育和其他學習。
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為公務員在職自學提供必要的條件。
4、推廣應用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5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公務員境外培訓工作。
❼ 中國公務員培訓的的意義
公務員培訓及其意義
國家公務員培訓制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共同維護的培訓規程,體系格局及其有效的運行機制。國家公務員培訓是全國性的對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進行初任、任職、更新知識和專門業務培訓。培訓是一項嚴格有序、有組織的行政人才資源開發,目的是在於不斷提高廣大公務員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能力,改善其素質結構,使其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使之與社會發展和崗位規范的要求協調一致,以大大提高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
公務員培訓是加強公務員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是增強公務員競爭能力、建設一個強有力政府的關鍵,直接關繫到國家政權基礎的牢固、國家競爭力的提高和國家重要智力資本的開發與儲備。當前,對公務員進行有效的培訓比以往任何一個時候都顯得更為重要。而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培訓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這顯然無法適應知識經濟時代對政府所提出的種種挑戰。我們要從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認識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深遠意義。
1.公務員參加培訓是新時代社會發展的需要。信息時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知識更新的速度不斷加快,各級國家公務員擔負著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重任,他們的素質如何,關繫到政府形象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宏偉目標的實現。因此,必須要不斷地參加培訓,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的知識水平,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2.公務員參加培訓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需要。作為政府形象代表的公務員,在政府職能轉變和角色已重新定位的時候,就必須通過學習和培訓全方位地掌握和運用新的管理理念、管理思想、管理原則、管理方法和管理技術,以發揮公務員的集體作用,實現政府工作的高效率。
3.公務員參加培訓是加強政府機關廉政、勤政建設的需要。公務員是政府行為主體,加強政府機關廉政、勤政建設,必須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他們拒腐防變意識和能力。通過培訓加強他們的職業道德教育、行為規范教育、廉政勤政教育、世界觀教育、人生觀教育、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樹立公僕意識,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
4.公務員培訓,是提升公務員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公務員是國家的行政管理人才,公務員的能力建設直接關繫到各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社會發展。而提升公務員能力建設和綜合素質,一個既便捷又高效的途徑就是加強公務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公務員不斷補充、更新知識,掌握技能,提高創新能力,才能建立一支優化、精幹、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才能促進國家行政機關提高行政效能。
5.公務員培訓,是實行科學的幹部分類管理的需要。我國將推行人事制度重大改革,實行科學的幹部分類管理。過去「大一統」式的培訓體制和培訓方法,與分類管理和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必須改革培訓體制,根據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實行不同的培訓制度。在公務員系統,就要建立適合公務員特點的培訓制度,不斷對公務員進行培訓,使公務員認清形勢,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才能對公務員隊伍實施科學有效的管理。
❽ 領導幹部加強學習的根本目的是什麼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在不斷的更新換代,據權威機關研究顯示,當前知識每2-3年就更新換代一次,領導幹部只有不斷的加強學習,才能不落後於時代,才能適應時代,才能引領時代.
領導幹部加強學習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增加自身知識儲量,提高自身能力,提升自身素質,增強區域領導能力,發展經濟能力,維護穩定能力,關愛民生能力,更好做到權為民所系,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❾ 福建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國家公務員隊伍,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公務員培訓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職位設置和職業發展的要求,制定全省的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全省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務員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按照本規定,負責本部門國家公務員培訓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培訓實行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國家公務員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和義務。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培訓分為四類: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第六條 初任培訓是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新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的培訓。
經過初任培訓,應達到下列培訓目標:
(一)提高政治素質;
(二)增強職業道德修養,熟悉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
(三)了解國家行政機關的職能、運作過程和任職環境,初步掌握工作方法、程序和基本技能。第七條 初任培訓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培訓時間不少於10日(60學時)。培訓成績作為試用期考核的內容之一。第八條 任職培訓是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按照相應職位的要求進行的培訓。對晉升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參照任職培訓的規定執行。
經過任職培訓,應達到下列培訓目標:
(一)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二)提高組織、決策、協調、創新能力;
(三)拓寬和補充必要的新知識和新技能。第九條 任職培訓應在任命後半年內完成,任職培訓時間不少於30日(180學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參加培訓的,由所在單位向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延期培訓,延期最長時限為半年。第十條 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不同的工作業務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專門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經過專門業務培訓,應達到下列培訓目標:
(一)提高專業化水平;
(二)掌握業務工作領域所需要的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及時了解業務工作的現狀,把握其發展趨勢。第十一條 專門業務培訓的時間、方式根據工作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確定,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更新知識培訓是對國家公務員進行以增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為目的的培訓。
經過更新知識培訓,應達到下列培訓目標:
(一)及時掌握新知識、新理論、新信息、新技能;
(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需要。第十三條 更新知識培訓每3年為一個周期,周期內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21日(126學時),可以集中時間培訓,也可以分散培訓。各單位各部門每年參加更新知識培訓的人數應平均不少於三分之一。第十四條 經培訓合格的國家公務員,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發《福建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由所在單位將學習期間的成績和表現記入個人檔案。第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按規定參加培訓期間,其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第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培訓分類分級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制定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專門業務培訓的方案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第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培訓課程應包括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不同類型的培訓在課程設置上應有所側重。第十八條 公共必修課應包含政治理論,法律知識,現代科學技術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管理科學,公共行政管理知識和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等內容。
專業必修課應包含相關業務工作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內容。
選修課應包含新知識和新技能相關的內容。第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培訓應採用指定教材。
公共必修課教材和選修課教材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指定或組織編寫;專業必修課採用國務院相關工作部門組織編寫的教材、大綱或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商省人民政府相關工作部門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