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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8-11 04:19:11

⑴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完善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規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促進會計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財會字[1998]4號),結合中央國家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任務是提高會計人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水平,使其知識和技能不斷得到更新、補充和拓展。第三條 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在京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部門)從事會計工作並已經取得會計證的會計人員。第四條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是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第三條所列范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各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的審批、檢查、考核與評估;組織編寫中央國家機關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教材。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組織本部門會計人員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和自學,並將每年的工作情況於年末以書面形式報國管局。第五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一) 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二) 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三) 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和已取得會計證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第六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堅持聯系實際、講求實效、學以致用的原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 會計理論與實務;
(二) 財務、會計法規制度;
(三)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四)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五) 會計電算化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
(六) 其他相關知識和法規制度。第七條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形式。
(一) 培訓形式包括:
1、 取得中央國家機關繼續教育培訓資格的單位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舉辦的財會專業和相關知識培訓;
2、 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專業學歷教育;
3、 國管局認可的其他培訓形式。
(二) 自學形式包括:
1、 各部門組織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
2、 進行會計專業課題研究並取得研究成果;
3、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 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
5、 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財會專業論文和文章;
6、 向本部門會計學會提交財會專業論文;
7、 參加全國高等教育財經專業自學考試;
8、 國管局認可的其他形式。第八條 高、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30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35小時。
培訓時間的計算以實際教學時間為准,當年接受多次培訓的,可累計計算,但不能跨年度計算。第九條 財政部當年指定會計人員必須完成的培訓內容,不論會計人員當年的繼續教育時間是否已經達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訓。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其繼續教育時間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一並完成:
(一) 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6個月的;
(二) 生育;
(三) 年度內病假超過6個月的;
(四) 年度內因出差、學習、掛職鍛煉等而離開單位所在地超過6個月的;
(五) 其他情況。
有上述情況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出具證明,經國管局審核後確認。第十一條 為保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對承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單位,實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許可證》制度。
(一) 凡承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單位均須提出書面申請,報國管局審批。經考核確定相應的培訓等級,統一核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許可證》,有效期一年。持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許可證》的單位,在有效期內承擔相應的培訓任務,履行相應的責任,並接受國管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 培訓單位於每年度終了後30天內,將上年度培訓情況等年檢材料上報國管局。

⑵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010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根本上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重要措施,也是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才能保證其它安全工作和企業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為使公司2010年的教育培訓有規劃、有重點、有目的的進行,特製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一、 基本思路
(一)加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意識教育。安全意識教育就是通過對員工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幫助員工端正事項,提高他們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的認識。在提高思想意識的基礎上,才能正確理解並積極貫徹執行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的保護意識,不違章操作,不違反勞動紀律,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同時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包括領導、公司各部門、車間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也應加強安全思想意識教育,確保他們在工作時做好帶頭作用,從關心人、愛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出發,重視安全生產,做到不違章指揮。
(二)將安全教育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中,加強全員參與的積極性和安全教育的長期性。做到「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教育。因為生產與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哪裡有生產,哪裡就需要進行安全教育。
(三)開展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靈活多用,盡量採用符合人的認識特點的、感興趣的、易於接受的方式。針對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會議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識講座、座談會、報告會、先進經驗交流會、事故教訓現場會等。
(2)張掛形式。主要有:安全宣傳橫幅、標語、標志、圖片、安全宣傳欄等。
(3)音像製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講座錄象等。
(4)現場觀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習、觸電急救方法演示等。
(四)嚴格執行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杜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崗的現象。對於新進廠的員工新工人,應嚴格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包括廠級、車間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學習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和嚴禁事項,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操作崗位,考核情況要記錄在案,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
二、 主要的培訓內容計劃:

時間主題方式教育目的對象主培人員
全過程 三級安全教育 上課 加強新員工的安全素質 新進廠員工 安全員等
1月 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宣傳 宣傳 加強員工的法律意識 全體員工 安全員
2月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專業知識

上課 加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全體員工 安全員
3月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上課 加強員工的安全操作 車間人員 安全員
4月 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會議、宣傳 使各崗位人員熟悉其崗位知識 各崗位操作人員 安全員
5月 公司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會議 加強管理人員安全意識、加強帶頭模範作用 公司管理人員 安全員
6、7月 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夏季安全知識教育 講座、宣傳等 使員工了解防火的重要性和如何救火等常識
預防中暑和觸電事故 全體員工 消防保衛員、安全員等
8月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宣傳 加強員工安全意識和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 全體員工 安全員
9月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上課 確保安全生產 全體員工 安全員
10月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上課 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素質 電工、焊工、司機等 安全員
11月 勞保用品使用安全教育 宣傳、現場指導 確保員工清楚穿戴勞保用品的作用和如何穿戴勞保用品 全體員工 安全員
12月 2009年度安全培訓活動總結、制定下一年安全培訓計劃

三、 要求
1.具體的培訓方案應在培訓的前一個月制定出來,並報領導審批,及時通知培訓涉及的相關人員做好准備。
2.培訓結束後,要對培訓的效果進行全面的總結。
3.不能按期舉行的安全培訓教育活動,要及時向上級報告,說明舉行的具體時間和原因。
4.年底寫好年度培訓教育活動的總結報告,提出本年度培訓欠缺的方面,和以後教育要注意的方面,並制定下一年的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⑶ 人事部關於印發《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推動繼續教育事業發展,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素質,以適應科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需要,依據國家《科學技術進步法》、《教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下簡稱繼續教育)是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繼續教育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聯系科學技術和生產發展的實際需要,主動、有效地為經濟建設中心任務和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服務。第三條繼續教育的任務,是使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和技能不斷得到增新、補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創造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第四條繼續教育對象,是事業、企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第五條參加和接受繼續教育是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第二章內容、方式和時間第六條繼續教育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學習對象、學習條件、學習內容等具體情況的不同,採用培訓班、進修班、研修班、學術講座、學術會議、業務考察和有計劃、有組織、有考核的自學等多種方式組織實施。第七條繼續教育的內容,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確定。主要結合本職工作,使專業技術人員了解和掌握有關專業技術方面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信息。第八條地區、行業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對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和重點,提供指導。第九條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少於40學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累計不少於32學時。第十條繼續教育的實施周期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周期一致。一個周期內的學習時間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第三章基地、師資和經費第十一條繼續教育的實施主要依靠基層事業、企業單位。繼續教育的專門培訓機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是實施繼續教育的重要基地。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要組織和協調各種社會辦學力量,充分利用現有的辦學設施,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逐步建立和完善繼續教育實施網路。第十二條繼續教育的教師按照專兼職結合,以兼職為主的原則,由科技、經濟、教育和其他領域具有較高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逐步形成梯隊。第十三條繼續教育經費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可以建立繼續教育基金。第十四條鼓勵聯合辦學,就近、就地、就便辦學,注重質量、效益,提高繼續教育的自我發展能力。第四章組織管理和實施第十五條繼續教育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國家對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和老少邊窮地區的繼續教育採取扶植政策。第十六條人事部負責全國繼續教育的宏觀管理,制定規劃、法規,組織示範活動,進行協調和政策指導。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的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系統的繼續教育規劃、計劃、管理和實施。第十八條社會團體、學術組織在繼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繼續教育活動,融通信息,提供咨詢,促進橫向聯合,溝通國際交流。第十九條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做好本單位繼續教育工作的同時,積極面向社會,提供繼續教育服務。第二十條企業將繼續教育納入發展規劃,面向市場,根據需求,自主組織繼續教育活動。第二十一條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建立繼續教育各項制度。第二十二條對繼續教育對象實行登記制度。連續記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基本情況,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職、職業資格及人才流動的重要依據。第二十三條對繼續教育工作實行統計制度。根據管理需要,對繼續教育人數、時間、內容、經費等基本情況,進行常規統計和隨機統計。第二十四條對繼續教育效果實行評估制度。建立評估指標,對單位總體工作、領導責任目標、活動過程內容、個人學習效果等實施評估。第二十五條對繼續教育運行實行獎勵制度。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繼續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十六條加強對繼續教育內容的教學指導。根據不同學科、專業和行業領域的發展趨向,以及對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的要求編制科目指南,確定繼續教育導向性內容。

⑷ 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建築業企業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第三條本暫行規定適用於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程建設的建築業企業。第四條建設部主管全國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負責所屬建築業企業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其所屬企業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還應當接受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工作。第二章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第五條建築業企業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網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企業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企業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第六條建築業企業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下同)、班組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准、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安全案例、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第三章安全培訓教育的實施與管理第七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建築業企業必須建立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應當報建設部建設教育主管部門和建築安全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負責組織制訂所屬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第九條有條件的大中型建築業企業,經企業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授權所屬的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確認後,可以對本企業的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工作,並接受企業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其他建築業企業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由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組織。
建築業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的安全培訓工作,由企業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第十條實行總分包的工程項目,總包單位要負責統一管理分包單位的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分包單位要服從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第十一條從事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五年以上施工現場經驗或者從事建築安全教學、法規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員;
(三)經建築安全師資格培訓合格,並獲得培訓資格證書。第十二條建築業企業職工的安全培訓,應當使用經建設部教育主管部門和建築安全主管部門統一審定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⑸ 年度消防培訓教育計劃(實施方案) 超市的怎麼寫求助啊!!!!

主要分為以下幾方面內容編寫:
1、按培訓內容(如:消防基本知識等)
2、按培訓參版加人員權(如:新員工、餐飲員工、服務人員、業主及租戶等)
3、按消防設施設備實操及測試(如:現場啟動、遠程啟動、消防聯動等)
4、按消防演練(如:滅火、疏散等)
5、按日期(如:月度、季度、年度等)
6、按檢查(如:日常巡查、節前檢查、專項檢查)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⑹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的通知的教師〔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新時期教育改革與發展對教師整體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教師培訓工作,實施「國培計劃」,是提高中小學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對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基礎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中小學教師培訓屬地方事權,應以地方為主實施。中央實施「國培計劃」旨在發揮示範引領、「雪中送炭」和促進改革的作用。通過實施「國培計劃」,培訓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教師培訓方面發揮骨幹示範作用;開發教師培訓優質資源,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和方法,推動全國大規模中小學教師培訓的開展;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教師培訓,引導和鼓勵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顯著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師教育改革,推動高等師范院校面向基礎教育,服務基礎教育。
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國培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將「國培計劃」納入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培訓總體規劃,加強領導,統籌規劃,精心實施,並以實施「國培計劃」為契機,以農村教師為重點,分類、分層、分崗、分科大規模組織教師培訓,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促進教育改革發展提供師資保障。 「國培計劃」包括「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兩項內容。
(一)「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
教育部、財政部直接組織實施面向各省(區、市)的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主要包括中小學骨幹教師培訓,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班主任教師培訓,中小學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培訓等示範性項目,為全國中小學教師培訓培養骨幹,作出示範,並開發和提供一批優質培訓課程教學資源,為「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在教育部、財政部統籌規劃和指導下,中央財政專項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國培計劃」總體要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同時,引導地方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大農村教師培訓力度,提高農村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專業水平。培訓計劃主要包括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 (一)精心籌劃,精心組織。各地要精心籌劃和組織培訓項目實施工作,確保培訓取得良好效果。按照項目要求認真遴選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培訓。重視培訓項目的前期調研,針對培訓對象的需求研製培訓方案。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為中小學教師提供優質培訓服務。
(二)創新模式,務求實效。積極探索採取集中培訓、脫產研修、「送教上門」、對口支援和遠程培訓等多種模式開展教師培訓。力求做到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短期集中培訓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院校集中研修與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運用有效的培訓方式方法,滿足教師多樣化的培訓需求,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競爭擇優,確保質量。對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培訓項目,要實行政府采購。建立健全培訓項目招投標和優質培訓資源遴選機制,建立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的機制,保證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遴選具備條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資質的公辦和民辦教師培訓機構承擔「國培計劃」任務,形成「國培計劃」重點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培訓券(卡)等有利於教師靈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地點的辦法。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四)整合力量,共享資源。建設高水平培訓專家團隊,選拔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的專家和中小學一線優秀骨幹教師參加「國培計劃」培訓教學,形成動態更新的培訓專家庫。教師培訓資源的開發堅持多樣化立體化、實際適用和先進創新的原則,充分調動優質資源,促進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共建共享,保證「國培計劃」高質量高水平的要求落到實處。 (一)加強對培訓的組織領導。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管理,保證「國培計劃」的順利實施。項目承擔院校主管領導要親自負責,調配最好的資源為中小學教師培訓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
(二)做好培訓項目的督促檢查。加強項目實施計劃和培訓方案的審核,建立培訓項目監管機制,督促檢查教師培訓計劃的落實,保證培訓經費的及時到位。建立教師培訓效果評價制度,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為目標導向,制定評價標准,及時對教師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教學安排、管理服務情況、學員滿意率等狀況進行調查。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和培訓機構要加強自評,不斷改進工作,力求高質量地完成培訓任務。
(三)建立規范的培訓經費管理制度。財政部和教育部制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各地要加強對教師培訓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經費管理辦法,強化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培訓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查處套取培訓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教師培訓監督管理,禁止亂辦班、亂收費等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 1.「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實施方案(2010-2012)
2.「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⑺ 教育部關於印發《2010年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示範性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教師[20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現將《2010年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示範性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確保培訓項目順利實施,推動全國范圍大規模的中小學教師培訓,提高中小學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2010年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示範性項目實施方案》各子項目的具體實施安排另行逐項通知。
附件:2010年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示範性項目實施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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