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二條 凡戶口在本省和戶口在省外而後住在本省的公民和單位,均應遵守和執行《條例》及本《細則》。第三條 國家保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有生育能力的夫妻都應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落實節育措施。第四條 推行計劃生育應以思想教育為主,並採取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和技術的措施。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組織《條例》和《細則》的實施。第六條 計劃生育、計劃經濟、衛生、民政、財政、公安、司法、勞動、人事、統計、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民族事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等群眾團體,要積極配合,通力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第七條 各級計劃生育委員會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貫徹執行《條例》和《細則》的規定。
上級計劃生育委員會有權改變或撤銷下級計劃生育委員會所作出的違背《條例》和《細則》的決定,有權建議同級人民政府改變或撤銷下級人民政府所作出的違背《條例》和《細則》的決定。第八條 鄉、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由副鄉級幹部任主任。第九條 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由村(居)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任組長,配備一名專抓計劃生育的工作人員,並組織育齡婦女建立小組。第十條 各機關、學校、社會團體和事業、企業單位,須設置計劃生育辦公室或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計劃生育工作應接受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所屬主管部門的領導。第十一條 縣以下計劃生育部門和各級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專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在崗期間發給崗位津貼,離崗即銷,具體數額由市、縣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確定。對表現不好、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專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免發崗位津貼。
村計劃生育專職人員享受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待遇,育齡婦女小組長享受定額或誤工補貼。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制定與執行本轄區內的中、長期人口規劃和年度人口出生計劃。制定人口計劃的原則:
(一)不得突破上級人民政府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
(二)按《條例》規定,以符合生育條件的婦女人數為依據;
(三)生育指標不足時,須推遲部分人的生育時間。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實行人口目標管理責任制,逐級簽訂人口目標管理責任書,並將其作為考核各級政府政績和主要領導人、分管領導人實績的內容。
對人口目標管理的考核,各級人民政府以出生率、計劃生育率、多胎率和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情況為主;村(居)民委員會和機關、學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無計劃外生育為主。第三章 生育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或女方為非農業人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列入生育計劃。
(一)只有一個子女,且其子女經市、縣計劃生育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檢查鑒定,符合《河北省病殘兒童醫學鑒定標准和優生學原則及審批程序》規定非遺傳性嚴重殘疾的。
(二)符合司法部門關於「辦理收養公證」的規定條件,履行公證手續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含被收養的獨養子女,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和收養的兄弟姐妹)的。
(四)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或經市、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指定的醫院檢查鑒定相當二等乙級傷殘軍人標準的其它非遺傳性殘疾者(因違法行為致殘者除外)。
(五)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
(六)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和在本省定居的台灣、香港、澳門同胞。
(七)在國營礦區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礦工,只有一個女孩的。第十五條 農業人口除適用第十四條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也可列入生育計劃。
(一)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有兩個以上女兒的家庭只照顧其中一對夫妻)。
(二)居住在沿海漁區,從事海洋作業的漁民。
(三)山區、壩上上年度以來無計劃外生育村的村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山區、壩上以外的地區,上年度以來無計劃外生育村的村民,只有一個女孩的。
B. 拜求河北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考試模擬題
2006年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試題 單位: 姓名: 成績: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蛻膜: 2、生殖健康: 3、稽留流產: 4、羊水栓塞: 二、填空題:(每題2分,共20分) 1、正常人血壓:收縮壓 ;舒張壓 。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技術服務人員要堅持: ; ; ; 的指導思想和方向。 3、艾滋病的傳播途徑: ; ; 。 4、女性骨盆實際上常屬於 。 5、人流吸引術中出血量超過 ml,診斷為術中出血。 6、輸卵管結扎時,常見的術中並發病有 ; ; 。 7、在超聲下 周可探及胎囊; 周可探及胎芽; 周可探及胎心搏動。 8、實行計劃生育要以 為主, 為主, 為主。 9、《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歧視 的婦女,禁止歧視 女嬰。 10、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法取得 。凡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 》。 三、選擇題:(每題1分,共10分) 1、人工流產術後十多天,仍有較多的陰道流血,應首先考慮下列哪項?( ) A、子宮穿孔 B、子宮復舊不良 C、吸宮不全 D、子宮內膜炎 E、子宮絨毛膜癌 2、下列哪項是放取宮內節育器的嚴重並發症?( ) A、IUD下移 B、子宮穿孔 C、腸扭轉壞死 D、輸卵管阻塞 E、IUD脫落 3、關於暫時性的避孕方法,避孕效果最好的是( ) A、安全期避孕 B、陰道隔膜法 C、陰莖套法 D、放置宮內節育器 E、服用短效口服避孕葯 4、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合適時期是( )。 A、非孕婦女在月經干凈後3-7天時 B、人工流產術後陰道停止流血時 C、正常產後3-7天時 D、剖腹產術後2-3周時 E、以上都不對 5、關於人工流產,下列哪項是錯誤的?( ) A、妊娠10周以內行吸宮術 B、妊娠10-14周行鉗刮術 C、子宮過軟者,應肌注麥角新鹼0.2-0.4毫克 D、吸宮時,妊娠周數越大,所用的負壓應越大 E、術後應查吸出物有無胎兒組織及絨毛,注意數量是否與妊娠周數相符 6、目前國內常用的避孕效果較好的宮內節育器為( ) A、含孕酮IUD B、含抗菌抗腐劑IUD C、不銹鋼圓環 D、含銅IUD E、麻花環 7、關於滴蟲性陰道炎,下列哪項是正確的?( ) A、病原菌為陰道毛滴蟲 B、病原菌最適宜的PH值為4以下 C、主要是直接傳染 D、灰黃色帶泡沫稀薄白帶 E、患病後不影響妊娠 8、關於黴菌性陰道炎,下列哪項是正確的?( ) A、比滴蟲性陰道炎多見 B、孕婦與非孕婦發生率相差無幾 C、病原菌為白色念珠菌 D、多見於長期應用孕激素者 E、以上都不對 9、關於緊急避孕葯的使用,下列哪項是錯誤的( ) A、只能緊急時使用,不能作為常規避孕法 B、與常規避孕方法比較,失敗的可能性高 C、與常規避孕方法比較,副反應發生率增加 D、不推薦經常使用 E、緊急避孕可防止性傳播疾病和艾滋病 10、人工流產時應注意( ) ①術後檢查吸出物的量及有無絨毛 ②術中出現血壓下降、心動過緩、大汗淋漓時,靜注阿托品有顯效 ③術中出血應迅速取出宮內殘留組織 ④吸管通過宮頸管時應先停止負壓 A、 ① ② ③ B、 ① ③ C、 ② ④ D、 ④ E、 ① ② ③ ④ 四、簡答題:(每題5分,共25分) 1、艾滋病主要傳播途徑有哪些? 2、你是怎樣做優生優育咨詢的? 3、哪些情況屬於放置宮內節育器高危情況? 4、生殖器官炎症包括哪些疾病? 5、成年人正常子宮的大小是多少? 六、論述題:(每題15分,共15分) 試述輸卵管妊娠有哪些臨床表現?
C. 以前沒辦獨生子女證現在還能補辦嗎
不能。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原辦理《光榮證》時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或者辦理獨生子女保險的相關材料,或者單位出具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憑證。
補辦方式: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補辦《光榮證》,有兩種途徑。
一、網上辦理,申請人可通過「孕健康·計生河北」手機APP客戶端或「河北省計劃生育網上辦事大廳」自主申請辦理。
二、窗口辦理,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辦理;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城鎮居民的,可在女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辦理。窗口工作人員首選網上辦事大廳辦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獨生子女證
D. 河北省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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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健,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的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區生育保險制度在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社會統籌、單獨核算的原則。
第三條市區內(不含井陘礦區)所有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均參加市區生育保險。用人單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職工)均為生育保險的保障對象。
第四條市區生育保險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內部增設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生育保險基金管理和經辦業務。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育保險實行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制度。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在設置有產科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中選定。女職工生育(除急診情況外)應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
第六條生育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職工生育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用人單位超比例的退休人員)統一征繳,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賬戶。機關、事業組織(財政撥款)、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標准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4%;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繳納生育保險費標准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8%,開支渠道與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相同。用人單位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七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對提取比例和支付標准適時調整。
第八條用人單位從參加生育保險的下月起職工開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從參加生育保險的當月起開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九條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視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年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止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時間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破產、改制企業應按現行職工安置政策一次性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辦法可比照市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執行。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女職工生育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懷孕、生育、流產及引產或終止妊娠和採取長效節育措施流產及引產(以下簡稱生育)期間,可享受下列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津貼。按0.8%標准繳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按0.4%標准繳費的機關、事業組織的女職工生育津貼仍按原工資支付渠道解決。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二)生育醫療費。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支付工資改為發放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由醫保中心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假期限,以女職工生育前當年本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為標准按日計算撥付到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以女職工懷孕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准按產假期限支付本人。生育津貼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本人工資高於本單位繳費基數的,由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其差額部分。生育津貼的撥付期限,按照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確定。期限為:
(一)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產假20天;
(二)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產假30天;
(三)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產假45天;
(四)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產假為90天,其中分娩產前休假15天;
(五)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七)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獎勵晚育產假45天。
第十三條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含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及分娩並發症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定額補貼,標准為:
(一)正常生產的2000元;
(二)難產的2500元;
(三)剖腹產3000元;
(四)懷孕6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800元;
(五)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的600元;
(六)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400元;
(七)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120元。
第十四條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對女職工生育項目單列管理,生育醫療費先由個人現金墊付,生育後按規定領取定額生育醫療補貼。
第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期間,因其它疾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常駐外地和出差、探親的女職工在外地生育,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診療規定和本辦法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生產的女職工生育津貼及生育醫療費仍由所在單位解決。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期間,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中斷繳費3個月內、靈活就業人員在中斷繳費6個月內及時按規定補繳生育保險費的,可連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超過規定期限補繳的,不得享受中斷繳費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領取生育津貼期間,女職工轉移外地或死亡的,從下月起停發生育津貼。
第十九條女職工出國以及赴港、澳、台地區期間發生的生育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女職工懷孕90日內應向用人單位提交本人生育卡(證)、圍產保健手冊或診斷證明(靈活就業人員向檔案寄存機構提交),用人單位填寫《石家莊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備案表》(附件1),並持以上材料到醫保中心備案;終止妊娠的女職工,應在終止妊娠前持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節育證明、終止妊娠診斷證明到醫保中心備案。女職工生育30日內將生育證明、醫療費票據報送用人單位初審,用人單位於每月中旬持《石家莊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附件2)、生育證明、醫療費用票據及女職工生育前當年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平均繳費基數憑證,到醫保中心申請撥付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生育津貼。醫保中心核准後,應將生育醫療費補貼一次性撥付到用人單位,生育津貼按月撥付,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本人。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由醫保中心直接撥付到生育女職工在銀行設立的醫療保險存款賬戶。
第二十一條醫保中心受理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後,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條件的,應認真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准,及時撥付費用。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
第二十二條生育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情況除外)發生生育費用的,因施行節育措施發生的醫療費用及節育假工資,統籌基金均不予支付。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因醫療事故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加強對全市生育保險的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河北省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
(二)制定全市生育保險政策;
(三)負責全市生育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監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五)組織協調生育保險的有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醫保中心應加強市區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認真開展經辦業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生育保險各項政策、法規;
(二)編制市區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
(三)負責市區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生育保險各項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的匯總和填報工作;
(五)為用人單位和城鎮職工提供生育保險查詢服務。
第二十五條市財政部門依法對市區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支付情況進行監督,市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應依法進行生育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對不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或因瞞報工資總額造成欠費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出催繳通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欠繳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及職工以非法手段虛報、冒領生育保險基金的,生育保險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截留、侵佔、挪用生育保險基金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給生育女職工或生育保險基金造成損失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可視不同情況對其進行警告、限期改正或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定點資格;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應全部追回並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給參保人員造成傷害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各縣(市)和礦區根據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當地生育保險政策。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E. 河北魏縣沒結婚證能上戶口嗎
河北魏縣沒結婚證能上戶口。沒有領取結婚證是可以上戶口的,不過要被罰款。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託作出徵收決定,並保存好繳費的收據。
沒有結婚證上戶口相關事項
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一般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鑒定,然後持親子鑒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F. 《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內容是什麼
《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
(1989年3月14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9月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1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使人口發展同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本省境內的公民和單位,均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鼓勵晚婚、晚育,實行少生、優生,禁止早婚早育和計劃外生育,因人制宜地落實節育措施。計劃生育工作應當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經常工作為主,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結合、同公民勤勞致富相結合、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
第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組織本條例的實施。
第六條 各級計劃生育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下級計劃生育部門的工作有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的職責。縣以上計劃生育宣傳指導站、技術服務站、避孕葯具管理站是同級計劃生育委 員會的事業單位,對下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
各級計劃生育協會應當協助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公民,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第八條 村(居)民委員會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條例規定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由單位主要領導人負責,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計劃生育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企業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並接受當地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 各級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對縣以下計劃生育部門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專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可以實行崗位津貼;對村計劃生育管理人員給予適當報酬。
縣以下計劃生育委員會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崗位工作20年以上,並在計劃生育工作崗位上退休的,增加5%退休金。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條例有關生育規定和上級政府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制定本轄區的中、長期人口規劃和年度人口出生計劃。各基層單位在每年3月底前,將下年度的生育指標落實到人,並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實行人口目標管理責任制。把人口計劃指標和人均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政府政績和主要領導人及分管領導人實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加強計劃生育統計管理,做到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真實、准確。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按規定撥付和籌集計劃生育事業發展所需用的經費。
第三章 生 育
第十三條 育齡夫妻生育子女必須服從當地人口出生計劃,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可以有計劃地照顧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只有一個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遺傳性嚴重殘疾的;
(二)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或者相當此標準的其他非遺傳性殘疾者,只有一個子女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全國1000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只有一個子女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再婚前無計劃外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或者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為兩個以下子女的喪偶者;
(八)在礦區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且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礦工,只有一個女孩的;
(九)平原、丘陵農村的村民,只有一個女孩的;
(十)從事海洋作業的沿海漁區的漁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十一)山區、壩上農村的村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十二)農村中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村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十三)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況的。
符合前款規定的,也應當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嚴禁一對夫妻生育第三個子女。
第十五條 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生育婦女的年齡必須在28周歲以上,生育間隔必須在4年以上;年齡在30周歲以上的,可縮短生育間隔。
第十六條 經批准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縣(市、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收取照顧二胎生育費。收費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條 育齡夫妻要求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經鄉、鎮、城市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批准;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經縣(市、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查批准,國家工作人員和第一個子女是非遺傳性嚴重殘疾的職工,由市(地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查批准。被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發給《生育證》。 育齡夫妻的管理單位應當同育齡夫妻簽定計劃生育合同。
第十八條 遺棄、溺害、買賣、藏匿、送養嬰幼兒的,不再安排生育。經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懷孕後無正當理由自行終止妊娠的,其《生育證》作廢,並不再照顧生育。
第十九條 城市和有條件的農村,公民結婚和生育應當進行婚前和產前檢查,接受優生指導。
禁止患有能造成下一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夫妻生育。
第四章 節 育
第二十條 凡未安排生育的育齡夫妻,必須落實安全可靠的節育措施,並按規定接受檢查。
凡是計劃外懷孕的,必須採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一條 對計劃生育受術者,按規定給予節育假;接受絕育手術確需其配偶護理的,給其配偶7至10天的護理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計劃內臨時工,在上述假期內,照發標准工資,視為全勤,不影響全勤獎;村民可以 由所在鄉、村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二條 已婚育齡夫妻使用避孕葯、具和施行節育手術的費用,按國家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 衛生醫療部門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單位,根據條件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實施節育手術和治療手術並發症。節育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 行《節育手術常規》,保障受術者的安全。
除夫妻患有遺傳性疾病,需要在指定醫院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以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胎兒性別鑒定。 禁止個體行醫者實施節育手術或者恢復生育手術。
第二十四條 經縣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鑒定小組檢查,確定為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給予免費治療。
因計劃生育手術造成喪失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外,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計劃內臨時工,由所在單位按工傷對待;村民、城鎮居民由所在基層單位在生產、生活上給予照顧和資助,當地有關部門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優惠,符合救濟條件的給予社會救濟。
第五章 獎 勵
第二十五條 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15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45天。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對實行晚婚、晚育和計劃生育的村民,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獎勵辦法。
第二十六條 對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縣級計劃生育委員會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對獨生子 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5元的獎金。
(二)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產婦增加獎勵產假30天。
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適當給予獎 勵。
獨生子女父母的獎金來源和獎勵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七條 對獨生子女入托兒所、幼兒園、上小學、就醫住院,給予照顧。在扶持發展生產上,對獨生子女戶給予優先照顧。分配住房、宅基地,城鄉企業事業單位用工,在同等條件下照顧獨生子女父母。
第二十八條 對執行本條例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者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凡不符合本條例的生育規定而生育的,為計劃外生育。對計劃外生育的夫妻雙方各一次性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計劃內臨時工,按不低於本人一年的工資總額徵收;私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按不低於本人上年度純收入的金額徵收;城鎮無業居民,按不低於本市、鎮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金額徵收;村民,按不
按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徵收金額各加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生育第四個以上 子女的,以此遞進累加。
(二)不足法定婚齡同居而非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比照第(一)項規定的第二個子女徵收,並且不準按第十四條規定再照顧生育;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比照第 (一)項規定的第三個子女徵收。
(三)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而提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從生育年度起 至批准生育的年度止,每年分別按本人兩個月收入的金額徵收。 非法收養子女的視為計劃外生育,按子女數比照前款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條 對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而計劃外生育的夫妻,除按第二十九條規定 徵收社會撫養費外,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不得享受有關生育的勞保福利待遇,因 計劃外生育造成住房和生活困難的不予照顧;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計劃內臨時工的,並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未完成人口計劃指標或者統計數字不實的地方和單位,不得評為先進集體和文明單位。
每出現一名計劃外生育,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處以五百元至一萬元的罰款,並可以根據情況對單位領導人和主管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因領導失職而造成人口失控的地方和單位,對其主要領導人和分管領導人給予降級處分,農村享受定額補貼的扣發百分之二十的補貼;下年度仍無明顯轉變的,給予撤職以上的行政處分。
對謊報計劃生育統計數字、弄虛作假應付考核檢查、非法印製或者濫發計劃生育證件的領導人、當事人,給予降級以上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非法出具婚育證明、摘取宮內節育器、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出具假診斷書、假節育手術證明等假證件,假做節育手術,濫發生育指標,個體行醫者實施節育手術或者恢復生育手術的,沒收違法所得,每例並處以五百元至三千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同時給予行政處分,個體行醫者同時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前款行為造成他人生育的,除對生育者按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對當事人給予與生育者同等金額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按以下規定給予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阻礙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每例處以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罰款;
(二)拒不執行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無故不按要求接受季普查的,每推遲一 天處以五元至二十元的罰款;無故不按要求落實節育或者補救措施的,每推遲一天處以十元至四十元的罰款;
(三)為計劃外懷孕者提供隱匿場所或者私自實施催產、引產、剖腹產手術的,
沒收違法所得,每例處以五百元至三千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一)虐待女孩或者生育女孩母親的;
(二)遺棄、溺害、買賣嬰幼兒的;
(三)干涉、阻礙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
(四)拒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計劃生育公務或者造謠惑眾、煽動鬧事的;
(五)威脅、侮辱、毆打、誣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
(六)貪污、挪用計劃生育經費、社會撫養費和其他罰款的;
(七)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玩忽職守、營私舞弊或者違法違紀並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當事人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和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 根據本條例規定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只能用於計劃生育事業。具體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和本條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所稱「以上」、「以下」包括本級或者本數在內。
第四十條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和實施細則制定實施辦法。
本條例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省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9月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日公布施行)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省人民政府《關於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結合本省實際,決定對《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原第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即「計劃生育工作應當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經常工作為主,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結合、同公民勤勞致富相結合、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
二、原第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即「各級計劃生育協會應當協助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公民,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三、原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村(居)民委員會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條例規定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由單位主要領導人負責,根據工作需要設置計劃生育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企業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並接受當地計劃生育主管
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原第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即「縣以下計劃生育委員會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崗位工作20年以上,並在計劃生育工作崗位上退休的,增加5%退休金。」
五、原第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即「各級人民政府政府加強計劃生育統計管理,做到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真實、准確。」
六、原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修改為「夫妻雙方均為全國1000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只有一個子女的。」
第一款第七項修改為「再婚前無計劃外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或者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子女、另一方為兩個以下子女的喪偶者。」
第一款第八項修改為「在礦區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且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礦工,只有一個女孩的。」
第一款第九項修改為「平原、丘陵農村的村民,只有一個女孩的。」
第一款第十一項修改為「山區、壩上農村的村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原第十五條之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六條,即「經批准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縣(市、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收取照顧二胎生育費。收費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八、原第十六條第一款「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之後,修改為「經縣(市、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查批准,國家工作人員和第一個子女是非遺傳性嚴重殘疾的職工,經市(地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查批准。被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發給《生育證
》。」
第二款修改為「育齡夫妻的管理單位應當同育齡夫妻簽定計劃生育合同。」
九、原第十六條之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即「遺棄、溺害、買賣、藏匿、送養嬰幼兒的,不再安排生育」,作為第一款;「經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懷孕後無正當理由自行終止妊娠的,其《生育證》作廢,並不再照顧生育」,作為第二款。
十、原第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患有能造成下一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夫妻生育。」
十一、原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凡未安排生育的育齡夫妻,必須落實安全可靠的節育措施,並按規定接受檢查。」
第二款修改為「凡是計劃外懷孕的,必須採取補救措施。」
十二、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衛生醫療部門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單位,根據條件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實施節育手術和治療手術並發症。節育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節育手術常規》,保障受術者的安全。」
第二款之後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即「禁止個體行醫者實施節育手術或者恢復生育手術。」
十三、原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對實行晚婚、晚育和計劃生育的村民,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獎勵辦法。」
十四、原第二十四條中「獨生子女證」修改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5元的獎金。」
第三款修改為「獨生子女父母的獎金來源和獎勵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十五、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凡未列入當地計劃生育而生育的,為計劃外生育」之後修改為「對計劃外生育的夫妻雙方各一次性徵收計劃外生育費。」
第一款第一項「私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之後修改為「按不低於本人上年度純收入的金額徵收」。「生育第三個子女的」之後修改為「對夫妻雙方按計劃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徵收金額各加50%至100%;生育第四個以上子女的,以此遞進累加。」
第二款修改為「非法收養子女的視為計劃外生育,按子女數比照前款規定徵收計劃外生育費。」
十六、原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對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而計劃外生育的夫妻,除按第二十九條規定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外,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不得享受有關生育的勞保福利待遇,因計劃外生育造成住房和生活困難的不予照顧;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計劃內臨時工的,並
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十七、原第三十條第二款修改為「對謊報計劃生育統計數字、弄虛作假應付考核檢查、非法印製或者濫發計劃生育證件的領導人、當事人,給予降級以上的行政處分。」
十八、原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情節嚴重的」之前,修改為「非法出具婚育證明、摘取宮內節育器、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出具假診斷書、假節育手術證明等假證件,假做節育手術,濫發生育指標,個體行醫者實施節育手術或者恢復生育手術的,沒收其全部非法所得,每例並處以500元
至3000元的罰款。」
十九、原第三十二條增加一項作為第三項,即「為計劃外懷孕者提供條件,造成計劃外生育的。」
第十項修改為「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玩忽職守、營私舞弊或者違法違紀並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十、原第三十四條修改為「根據本條例規定徵收的計劃外生育費和其他罰款,只能用於計劃生育事業。具體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二十一、刪去原第七章流動人口的管理。
二十二、原第三十四條之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七條,即「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和本條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二十三、原條文中的「超生罰款」修改為「計劃外生育費。」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計劃生育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4917
G. 獨生子女高考加分辦理都需要什麼證件
綜述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證明到相關部門審核即可,具體如下:
一、申報材料
1、申請表
2、夫妻雙方二代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3、准考證
4、村、鄉鎮證明信
5、考生2寸照片4張
二、流程
1、符合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對象提出申請
2、填寫個人申請提供相關資料到村級便民點受理
3、鄉鎮計生辦初審,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資料講清政策
3、符合條件的張榜公示7天
4、計生辦主任簽字、蓋章
5、縣人口計生局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對象退回資料,書面告知理由
6、符合條件額的對象返回鄉鎮政府張榜公示7天
7、報縣人口計生局確認
8、報市人口計生委最終決定
獨生子女中考也加分
1、本人及父母均為我縣農業戶口;
2、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或政策內生育兩個女孩並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家庭的子女。
需要提供的證明證件
1、獨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全家戶口簿、本人及父母身份證。
2、政策內雙女家庭需提供:全家戶口簿、本人及父母身份證、避孕節育證明。
3、中招考試享受照顧的考生須簽訂考生承諾保證書。
以上內容參考:湯陰縣人民政府-2019年度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加分開始申報了
以上內容參考:蕭寧縣人民政府-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