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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計劃稅務

發布時間:2022-08-09 09:42:44

Ⅰ 基層稅務執法人員是什麼編制

基層稅務執法人員是事業編。

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1)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計劃稅務擴展閱讀: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Ⅱ 如何進一步提高稅收執法水平

科學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是加強稅收執法、規范依法行政的需要,是有效解決稅收執法過程中存在的「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的需要,是提高稅務人員執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需要,更是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有效途徑,為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規范稅收執法行為。
一、強化法規知識學習,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是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的首要條件。稅務機關要針對稅收執法方面的薄弱環節,以稅收法制學習培訓為抓手,促進執法人員素質的提高。一是推行《學習積分制度》,把學習成效與業務能級認定、評先評優、幹部調配、福利待遇結合起來,激勵稅務執法人員學習的積極性。二是採取個人自學、集中輔導、脫產培訓、業務測試等形式,開展法制業務學習。三是要定期組織法規知識考試,並進行嚴格獎懲,促進執法人員學法、用法的自覺性。通過有效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可以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辦稅水平,增強對執法風險的防範意識,為規范執法奠定基礎。
二、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強化責任追究再科學的制度、缺乏檢查監督,就會失去它的效力。稅務機關要根據執法檢查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工作。一是要將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執法文書、執法程序和行政處罰等事項列為稅收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二是要組織專門人員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工作,客觀、公正地反映被查單位存在的問題及相關情況。三是要專門召開稅收執法檢查通報會,對各單位在執法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並落實整改責任。通過稅收執法檢查,可以有效地遏制不規范執法行為的發生,進一步增強執法人員規范執法的意識。
三、堅持集體審理制度,確保案件定案質量抓好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是防範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風險、加快依法治稅進程的有效途徑。稅務機關要根據重大案件審理要求,嚴格按照大要案審理程序,堅持集體審理制度,定期開展大要案件的審理工作,每一個審理案件都要做到件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處理到位。在大要案審理中要堅持做到「四審」:一審事實是否清楚,二審證據是否充分有效,三審適用法律法規是否適當,四審程序是否合法。堅持集體審理制度,可以增加案件審理透明度,進一步減少執法隨意性,確保案件定案質量。
四、加強執法考核評議,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就是要強化執法責任、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標准,規范和監督稅收執法活動。稅務機關要以考核評議為手段,以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為依託,將執法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一是要採取內部考核和外部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執法人員的考核評議。對稅收執法考核評議確定的執法過錯行為,要嚴格進行責任追究,並將執法考核評議結果作為年終考核、單位評比和公務員考核的重要依據。二是全面應用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制定《稅收執法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執法評議考核及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完善的稅收執法責任制監控平台。強化考核評議和執法管理系統運行,可以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提高稅收執法水平,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Ⅲ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幾個問題分析

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幾個問題分析
轉載
實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對於明確稅收管理員執法責任,加強稅收執法監督,規范稅收執法行為,推進依法治稅進程,都起著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陝西省地方局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制定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辦法」是對因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稅收執法過錯行為人,通過經濟懲戒和行政手段,以此來規范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但在稅務工作實踐中,對執法過錯行為的人員卻難以嚴格按照執法過錯責任處罰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甚至於在個別地方《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成了一紙空文,根本行不通。

一、落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存在的問題
(一)稅務執法要求與稅收環境存在著差距。
首先是納稅人的稅收法律意識普遍淡薄,稅收違法行為比較普遍。譬如如個體運輸以及私房出租的納稅人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不按規定申報、不按規定繳納的現象比比皆是;納稅人為在銀行開立帳戶,辦了稅務登記,卻不主動向稅務機關辦理稅款申報;臨時建築、修路的小型建築隊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不按規定申報納稅。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無時不有,無處不在,如果對所有 「應收而未收」、「應處罰而未處罰」行為,一律追究稅務人員過錯責任的話,可能沒有不被追究的稅務執法幹部,甚至會出現稅收管理員當月津貼被處罰完不夠扣倒掛的現象。如此的責任追究辦法,就失去了其應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其次,由於執法中人為因素使執法過錯時有發生。其主要表現為:
1、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稅務機關作為行政執法機關,獨立依法行使稅收執法權,但現有的地稅行政體制,又受制於地方政府,極大影響了稅務機關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動。如:地方政府對納稅人上訪,尤其是對集體上訪,總是從穩定大局出發,出面干涉地稅工作。從某種程度上講,慫恿了納稅人的違法行為,納稅人從中「受益」後,形成了遇事找政府的惡性循環,而不去尋求復議或訴訟的正當救濟途徑。
2、稅務機關個別領導「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在現實當中,對有「頭臉」人以及內部幹部的「私人稅收」、「親戚稅收」、「關系戶稅收」的涉稅問題,個別領導經不住人情、面情、權力等的壓力,出現內部說情、「打招呼」、以權壓人、應移交不準移交等現象一時難以杜絕。「小問題」有「小領導」表態,「大問題」有「大領導」表態,似乎違法問題可大可小、稅收可多可少,形成了納稅人與稅務機關「討價還價」的惡習,「固定性」稅收變成了「彈性」稅收,使稅務執法失去了其應有的嚴肅性。如我縣新建一紡織企業,縣政府某縣長聲稱是政府重點招商引資項目,不準繳納建築營業稅。稅務人員前去催繳,縣政府就干涉。依法辦事,依率計征成為一紙空文。
3、執行人員執法不嚴, 「人性化」執法過濃。稅務執行人員由於長期直接與納稅人打交道,對納稅人執法過於苛刻似乎有些於心不忍,對偷稅、抗稅、逃避追繳欠稅等犯罪行為應移交司法部門問題總是網開一面,寧願將問題作變通處理或作內部解決也不移送司法機關給一棒子打死,更有甚者是對發現的問題索性隱瞞不報,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稅務執法要求與稅務人員業務素質存在相當大距離
稅務機關是執法機關,稅務人員要規范執法的前提必須是自身要有很高的業務素質,精通稅法。近幾年來,雖然稅務隊伍的整體素質有了顯著的提高,但稅務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偏低,且年齡呈現出老齡化趨勢。在日常稅收工作中接觸的大多是一些簡單稅收征管,就是對簡單稅收業務還有一部分人不能夠獨立完成;對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方面的政策,特別是涉及查帳徵收平時很少觸及,對財務會計知識知之甚少,無法勝任對復雜業務的需要;對一些電腦查賬、涉外稅收等「高科技」涉稅問題就更是無從談起。勿庸置疑,稅務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對規范執法行為不失為一項好的舉措,但由於目前稅務幹部隊伍整體素質偏低,如果陡然用高標准、嚴要求去進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就未免顯得脫離現實。
(三)人員分工與過錯責任追究有失公平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要公平、公正,其前提是必須首先做到對執法人員分工的公平、合理,如果分工不合理,那麼就必然帶來過錯追究的顯失公平,同時,也讓被追究人難以信服。當前,稅務工作的絕大部分工作量都集中在城區,農村稅收工作量相對小,但農村的征管機構依然存在,稅收執法工作量在單位與單位之間、人與人之間存在不平衡。嚴格過錯責任追究對稅務執法人員來講,擔負的工作量越大、執法的對象越多、技術含量越高,相應其執法過錯的機率就越高。而現實中因稅務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在人員分工上基本上是按照領導的意圖作了人為的搭配:對工作能力高、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好的,恰恰讓其擔負的工作量相應就大一些,對一些大企業等高難度的稅收工作完全是依靠稅務精英的「內查外堵」完成的。相應其執法過程中的過錯機率就較之其他大多數人要高,那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起來,就會出現極不公正的結果,也就是「執法的」不如「不執法的」、「做事多的」不如「不做事的」、業務能力強的不如無業務能力的、搞稽查的不如搞管理、搞管理的不如搞徵收、搞徵收的不如搞後勤。如此以來,執法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反倒成了被處罰的重點對象,極大挫傷執法人員執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初衷。因此,應該按照工作崗位和工作量確定稅收人員的津貼待遇,真正體現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這樣才能解決執法過錯追究中出現的苦樂不均問題。
(四)個人待遇與執法質量發生錯位
稅務機關執行的是國家公務員工資制度,從現有的工資待遇分配基本上還是在吃「大鍋飯」,「論資排輩」拿工資,干好乾壞一個樣,與個人的業務能力、執法水平毫不相干。在「分灶吃飯」的財政管理體制下,地方政府為了滿足自身利益,往往脫離實際對地稅機關硬性下達稅收任務指標,並與既得利益相掛鉤,使稅務機關疲於稅收任務奔命,始終無法從「稅收任務第一」陰影中擺脫出來,轉移到「征管質量第一」的軌道。這種收入與工資掛鉤的激勵機制,促使稅源基礎好而稅收任務小的地區,為了擔心來年增加基數,有稅收而不收,應處罰而不處罰。相反完不成任務的地區,就違背稅收政策去徵收,按照政策應減免而不減免、提前征期、依票挖稅、違背稅收政策徵收,使稅收宏觀調控國民經濟的職能作用失真。稅務機關圍繞收入任務為中心,以收入論報酬激勵機制,大大淡化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對執法質量的重視程度。
(五)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缺乏監督與制約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稅務執法過錯責任實行的是稅務機關內部追究,其間的公正性說不清道不明。既便是稅務內設「超脫」的法制機構,也難以真正做到「超凡脫俗」。同時,要公平、公正進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需要稅政、計會、發票、人事、監察、稽查、征管等單位的整體聯動,但現實中好人主義思想比較盛行,對各自發現的執法過錯問題不願上繳;何況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精力,並且是高素質、責任心強的人長年從事這項工作,而目前僅是依靠現有的法制機構去孤軍奮戰,只能是孤掌難鳴;《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雜亂無章,更是讓法制機構無所適從。
二、實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稅務執法人員培訓力度
對於稅務執法人員一律實行崗前培訓,要堅持先培訓後上崗、不培訓不上崗、不合格不上崗,並定期組織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執法人員嚴格實行末位淘汰制,對長期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調離執法崗位,或實行強制脫產學習。真正使每一位稅務執法的人員都能做到熟練掌握稅收業務本領,按照工作能力選擇自己適合的崗位,真正人盡其材,發揮各自最大的潛能。
(二)積極宣傳稅法,加大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納稅人要誠信納稅,就必須學法、知法、懂法。稅務機關應當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特別是新政策、新規定,要及時對納稅人做好這方面納稅輔導,做到宣傳與處罰、教育相結合。對納稅人違法行為應區別對待。對比較普遍的管理性違法行為,在初步規范期間可實行提醒制,對拒不改正的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對納稅人偷、抗、騙稅行為一經發生就應當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通過加大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使依法誠信納稅的觀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提高對執法責任追究的認識,轉變稅收工作理念
推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關鍵在於領導重視不重視,支持不支持。對稅務工作的思路要由「收入型」向「質量型」方向轉變,對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的考評,不能把稅收收入計劃完成情況好壞作為政績的唯一標准。同時,要徹底打破現有的工資分配製度,提高執法崗位的個人津貼待遇,執法風險與執法待遇並存,將稅務執法人員的待遇與執法崗位數量、工作質量掛鉤,高數量高待遇,高質量高待遇,以此激活執法人員執法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稅收管理理念。
(四)稅收過錯責任追究要因地制宜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是依法行政的必然,但應當符合當前實情,而不能陡然將門檻設得太高。對於征管的難點、盲區不能搞一刀切,理順征管秩序,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對執法人員的追究也應當有所區別,要制定一個切合實際的過錯追究辦法。執法工作實行量化,執法人員的工作量的衡量標准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量化,如對雙定戶用管戶數量加管片責任到人;對難管戶或尚未規范的業戶如:車輛運輸、私房出租適當減少管戶數量;企業、單位應按難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進行量化。在稅務執法人員的崗位安排上,實行工作量化後,由稅務幹部自行選擇,自由競爭,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五)規范執法檔案資料,為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夯實基礎
執法檔案資料是執法過錯責任的重要證據,也是反映執法人員執法水平、執法質量的一個重要方面。無論是紙質檔案還是電子檔案,納稅戶的檔案資料應當反映該業戶登記是否按時、申報是否按期、繳納是否及時、滯納金是否加收、違法是否處罰、程序是否合法、稽查是否正確以及發票的領用存等情況,每一個納稅人的檔案資料從稅務登記直到結束納稅義務辦理注銷登記為止得到全面的反映。稅務機關在平時執法當中,要做到執法與檔案資料同步走,為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提供一手資料。
(六)建立健全組織考核體制,嚴格考核制度
將領導工作的重心轉入抓考核,實行一把手親自抓考核。組建一支精良的考核隊伍,考核機構將考核作為日常工作有計劃的開展,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有問題要監督檢查,有責任就要追究到底。上級考核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巡迴調片的執法大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執法過錯當場予以嚴格責任追究,對下級考核機構有錯不「究」、徇私舞弊的追究考核人員的過錯責任,使執法檢查人員真正充分發揮領導「千里眼」的作用,監督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執法。在執法上,執法人員要找出納稅人違法的「漏子」,增強執法透明度,嚴格依法行政;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處處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只有這樣,稅務機關的執法質量才會真正邁入一個新的台階。

Ⅳ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的計劃規劃

2012年,在國家稅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區國稅系統認真學習貫徹宣傳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稅收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切實抓好各項工作,夯基礎,謀發展,求實效,繼續鞏固了良好的稅收發展態勢。
一、2012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稅收收入實現平穩增長。去年以來,國內外經濟形勢復雜,全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主體稅源增長乏力,組織收入形勢十分嚴峻。在此情況下,全區國稅系統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制定增收措施,挖掘稅收潛力,實現了組織收入的平穩增長。全年累計完成稅收收入1109.5億元,同比增加43.42億元,增長4.07%。完成總局計劃的100.3%,完成地方政府計劃的100%。呼包鄂三市所佔比例有所下降,但總量仍占絕對優勢,東部盟市的收入增速明顯加快。雖然2011年的收入增長比例沒有往年那樣高,但我們投入的精力更多,付出的艱辛更大,成績來之不易。
(二)依法行政得到有力推進。2012年,我們認真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部署,大力加強稅收法治建設,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規劃》。積極貫徹落實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大力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嚴格執行重大案件審理辦法等各項審理工作制度,全年共審理重大稅務案件116起,涉案金額4.37億元。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過錯追究,共查出執法過錯行為5798項次,追究金額超過13萬元。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執法狀況調查評估,全力推進稅收執法風險管理。不斷加大稅務稽查和納稅評估力度,嚴肅查處稅收違法行為,全年共查補入庫稅款22.44億元,繳獲各類假發票42.3萬份,有力地維護了稅收秩序。
(三)稅收調控職能得到有效發揮。2012年,盡管稅源嚴重不足,組織收入壓力較大,但我們仍然堅持組織收入原則,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認真落實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西部大開發、支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等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和結構性減稅政策,全年累計減免稅收94.64億元;辦理出口退(免)稅20.6億元,同比增長6.32%。此外,我們還提出了服務和促進自治區「雙百億」工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擬定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見的稅收工作措施,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給予了充分肯定。
(四)納稅服務得到不斷優化。2012年,我們不斷加強實體辦稅服務廳建設,在納稅人相對集中地區投放了69台自助辦稅終端。繼續探索國地稅聯合辦稅,全區旗縣級以上實行聯合辦稅的單位已經超過30%,形成了進駐政府服務大廳、國地稅聯合共建、互設窗口互派人員等三種聯合辦稅模式。在穩步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推廣免填單服務系統,得到了納稅人的普遍好評。不斷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建設和管理,熱線受話量月均超過14000條,同時有效提升了回復准確率。開通了網上12366在線答疑,開放了12366知識庫。改版升級了區局門戶網站。
(五)稅收征管科技效能得到較大提高。2012年,我們重點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和稅收風險管理,確定「3+2」試點模式,有效提高了基層的稅收征管水平。開通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減輕實體辦稅服務廳壓力,進一步方便了廣大納稅人。上線普通發票網路查驗系統,為社會各界查詢普通發票提供了一個平台。以重要風險指標分析為重點,按季組織開展稅源與征管狀況監控分析,取得了明顯成效。切實做好金稅三期試點上線准備,開展了自行開發軟體與金稅三期應用系統對接需求分析工作。陸續出台各種稅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加強對增值稅、所得稅以及出口退稅的風險預警和日常管理。上線運行了出口退稅網上預審系統,提高了出口退稅信息化建設水平。
(六)基層建設得到不斷推進。2012年,通過開展大規模的調查研究,區局黨組更深入地掌握了系統的基本情況,更全面地了解了基層的基本訴求,更直接地聽取了職工的意見建議。形成了一批有見地的調研文章,解決了一些關乎職工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新招錄的公務員絕大部分安排到基層一線。經過深入研究,制定下發了《區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區國稅系統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這是2011年乃至今後若干年我們抓基層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各地也非常重視,都結合工作實際出台了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通過新建、置換、維修等各種方式,改善了部分基層稅務機關的辦公條件和生活環境。堅持中央和地方兩條腿走路,積極爭取經費支持,初步解決了困擾我們多年的幹部津補貼待遇偏低問題。加大培訓力度,全年組織針對基層幹部的各類培訓300多期,培訓4000餘人次。
(七)隊伍建設得到持續加強。2012年,我們大力加強領導幹部能力培訓,在清華大學舉辦了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公共管理高級研修班,在內蒙古黨校舉辦了旗縣級國稅局長培訓班。加強稅收專業化人才培養,與湖南大學、天津財經大學聯合舉辦了在職研究生班。給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的同志提高待遇。解決了一些歷史遺留的人事問題,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所提高。深入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機關建設,組織開展「我身邊的好稅官」、「建功立業模範」評選和「文明杯」規范化服務競賽活動,10個窗口服務單位被自治區文明委命名為全區「百佳文明服務單位」,10名職工被命名為全區「百佳文明服務標兵」。
(八)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的進展。2012年,我們把反腐倡廉工作和日常重點工作一起列為督辦項目,逐部門逐崗位地進行分解,實現了廉政風險監控的全覆蓋。結合實際編寫《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價工作手冊》,制定考核評價工作方案,認真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價工作。繼續推進內控機制建設,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收集整理,不斷完善監控工作流程。在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月期間,自主組織活動1037次,與地方聯合組織活動38次,有9個項目受到表彰。組織開展了懲防體系建設重點部門主要工作任務落實情況自查,繼續大力推進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設。切實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我局在自治區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中取得第2名的好成績。強化了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完成了對盟市局第二輪巡視檢查工作。
雖然全區國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幹部隊伍年齡普遍偏大,整體素質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活力不足、能力不強、作風不硬的現象依然存在;個別地區執法環境需要進一步優化,執法行為需要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風險依然存在,基層征管力量需要進一步加強,納稅服務滿意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國稅系統經費供應保障性不強,人均佔有水平偏低,影響了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牽扯了基層局領導的工作精力;歷史形成的一些涉稅糾紛、勞務糾紛、協稅員身份認定等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化解,維穩工作形勢不容樂觀。這些問題都是制約和影響國稅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因素,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解決。
二、2013年重點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重要一年,做好稅收工作意義十分重大。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八大、中央和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以及全區財稅工作座談會議精神的要求,結合國稅實際,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穩中求進,開拓創新,扎實開局,確保完成全年各項工作任務。
----認真學習貫徹宣傳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認真組織全區國稅系統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活動,盡快使學習教育覆蓋所有系統黨員幹部,讓幹部職工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加深對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把握,找准國稅部門貫徹落實的著力點和落腳點。按照黨的十八大要求,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建設小康社會和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扎扎實實地落實好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對稅收工作的具體部署,發揮好國稅部門的職能作用。精心組織各種宣傳活動,認真策劃、集中報道,廣泛宣傳國稅系統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的工作成效,努力營造學習貫徹宣傳的濃厚氛圍。
----依法組織稅收收入。合理安排收入計劃,堅持依法征稅,規范稅收秩序,確保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增長5%的必成目標,奮力完成地方財政總收入增長14%的期成目標。堅持組織收入原則。開展組織收入原則落實情況檢查,嚴厲查處寅吃卯糧和有稅不收等違法行為,堅決制止空轉虛收現象,確保收入增長的貨真價實。加強重點稅源監控。深化重點稅源行業專題分析,建立完善稅源景氣指數、行業發展指標特徵庫,反映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預測稅收變動趨勢。研究開發行業和地區風險預警和評價模型,定期對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進行評價和分析。提高收入分析准確度。根據經濟發展、政策調整、內外環境等因素變化,抓好收入形勢分析,預測稅源增減情況,制定組織收入預案,強化收入質量考核。探索開展稅收流失估算工作,促進收入增長質量不斷提高。加強與統計、銀行、地稅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對重點稅源的情況要做到了如指掌,牢牢把握組織收入主動權。
----切實強化依法行政。落實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不斷提高依法治稅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強稅收法治教育,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開展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和依法行政知識輪訓,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工作。規范稅收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裁量權,建立稅務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減少執法的隨意性。完善稅收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嚴格執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和個案批復制度,提升執法質量和水平,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合理下放審批許可權,規范和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後續監管。強化稅收執法監督。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充分發揮巡視檢查、督察內審和執法監察等綜合監督作用,提高監督效能。高度重視納稅人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審計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深化政務公開,凈化執法環境。依法化解涉稅矛盾。做好稅務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充分發揮復議、應訴在解決涉稅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暢通復議申請渠道,及時辦理復議案件。
----認真落實稅收政策。根據我區的產業特點和民族特色,有針對性地開展推進稅制改革調研,從稅收角度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意見。認真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根據國家的統一要求,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保質保量地落實到位,更加有效地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做好營改增准備工作。與先期試點地區加強聯系溝通,圍繞試點行業做好調研測算,提前研究推行方案,提前儲備培訓師資,提前部署風險防控,確保營改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實施。強化各稅種管理。加強稅收政策執行與各稅種管理的跟蹤問效,修訂完善各稅種管理的制度辦法。開展貨物和勞務稅評估核查,抓好所得稅專業化管理,嚴防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發生。建立健全反避稅工作機制,穩步推進國際稅收管理。
----繼續深化征管改革。圍繞「兩提高、兩降低」的目標,堅持穩中求進,注重基礎,務求實效。確保金稅三期按時上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協調各方力量,制定完善的雙軌運行機制,做好數據准備和遷移方案,提前開展業務技術培訓,確保金稅三期於2012年5月在我區順利上線。完善3+2試點模式。將稅源專業化管理作為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認真總結基層實踐經驗,大力構建縱向聯動、橫向互動的稅源專業化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建立信息化、專業化、一體化的稅源管理體系。強化大企業稅收管理。以重點行業稅收管理為突破口,探索符合我區實際的大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方法和途徑。建立國地稅信息共享和協作管理機制,明確大企業管理許可權,積極籌建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強化對企業稅收風險的綜合分析,建立和完善涉稅訴求處理機制。繼續優化納稅服務。鞏固和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提高一站式服務水平,加強網上辦稅廳建設,因地制宜辦好納稅人學校,著力打造好納稅服務四大品牌。持續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拓展納稅服務資源。針對納稅人滿意度調查反映的突出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切實抓好機制創新和各項服務措施的落實,積極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穩步推進基層建設。按照區局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建設的指導意見,鼓勵引導基層單位探索實踐新思路新舉措,務求取得新突破。統籌規劃,上下聯動,協調推進基層建設工作。在群眾比較關心的制度化建設和隊伍管理方面有新動作,在改善基層稅務幹部經濟待遇方面有新進展。開展「我為國稅獻計策、做貢獻、樹形象」系列活動,聽取基層的聲音,實實在在為幹部職工做事。認真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的意見,領導幹部首先帶頭,為幹部群眾當好榜樣。適時召開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總結經驗,表彰先進,解決實際問題,明確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和方向。
----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圍繞抓班子、帶隊伍、強素質、樹形象,不斷提高幹部隊伍建設水平。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做好領導班子選拔配備和交流調整工作,優化領導班子結構,鼓勵各級領導幹部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履職能力。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幹部晉升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領導班子考核評價辦法,逐步建立起區局對盟市局、盟市局對旗縣局、旗縣局對具體崗位的全覆蓋績效考評體系。推進幹部教育培訓。以一線稅務幹部為重點,以提升崗位勝任能力為目標,以專業化培訓為主線,不斷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快稅務幹部學校建設進程,突出高素質專業骨幹培訓和稅收急需緊缺人才培訓,鼓勵幹部職工參加提升學歷教育,完善幹部教育培訓的激勵機制。大力實施人才戰略。積極向總局人才庫推薦各類人才,建立起覆蓋省市兩級、結構合理、科學實用的系統專業人才庫。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試行公開遴選制度。改進思想政治工作。著力加強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大力推進稅務文化和稅務職業道德建設,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注重民生工程的落實,增強幹部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幹事創業的良好工作氛圍。繼續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認真梳理前五年規劃的貫徹落實情況,總結經驗,汲取教訓,同時抓好後五年工作的謀劃和實施。以建立部門內控機制建設為載體,以深入貫徹落實《稅收違法違紀處分規定》為重點,積極構建「大預防」工作格局,不斷增強稅務幹部遵紀守法和拒腐防變的意識。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不斷創新廉政教育方式,辦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確保廉政教育常態化。強化權力監督制約。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依法科學決策,建立健全決策機制、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加大對「兩權」運行的監督力度,強化監督合力,努力構建「大監督」工作格局。對盟市局開展第三輪巡視檢查工作,有針對性地對部分盟市和旗縣局開展專項巡視檢查。做好案件查辦工作。保持案件查辦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綜合效應。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深入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堅決糾正損害納稅人權益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嚴防「吃、拿、卡、要、報」等問題的發生,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持與優化納稅服務、規范稅收執法等工作相結合,積極參加政風行風評議,樹立稅務部門良好社會形象。

Ⅳ 稅務局的一級行政執法員是幹嘛的

稅務局的一級行政執法員,屬於稅務部門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稅務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其實就是剛剛入門的「執法兵」。比如,在稅務稽查、市場監管督查等一線崗位,相關佩戴執法證件的人員,大多就是行政執法序列人員。他們工作的主要地點是赴各類現場,依據法律法規履行行政執法行為。

特別指出:在職級層次上,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序列:一級行政執法員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序列:一級科員是相同的。對於具備相關條件的一級執法員,經單位研究同意後可以轉換為一級科員,走上綜合管理類職級序列。

Ⅵ 如何激發稅務幹部的創新積極性

我個人認為,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地稅事業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惟有創新,才能突破自己,惟有創新,才能超越別人,工作中我認為應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才能有效地激發幹部的創新積極性,促進各項工作扎實開展。 一要堅持一個理念。任何工作都離不開「人」的積極參與,創新工作也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充分調動幹部的創新積極性,為創新工作注入新活力。具體到工作中,首先要做到正確引導。把工作創新作為一項長期性、重點性的工作,鼓勵稅務幹部在日常工作中開拓新思路、謀求新舉措,激發稅務幹部心想創新、敢於創新、有所創新的源動力,使稅務幹部能正確認識創新,把精力用於創新。其次要做到關心關愛。進一步建立完善《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工作制度》、《領導幹部下訪工作制度》及《談心交流工作制度》,做到「五必談」、「五必訪」,用實際行動使稅務幹部感受到組織的溫暖,提高稅務幹部對組織的信任度。七一前夕,我局班子成員深入離退休老黨員、老幹部家中進行慰問,使一些老同志深受感動。三要做好思想交流。定期開展「局長談心日」活動,認真了解一般幹部的工作、生活情況,對生活困難的幹部及時施以援手,讓稅務幹部感受到地稅大家庭的溫暖,使大家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不斷增強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要搭建四個平台。首先是搭建好爭先創優平台。把爭先創優活動作為一項長期化、經常化的工作來抓,在全局營造濃厚的爭先創優氛圍,開展優秀共產黨員、徵收標兵、管理標兵、稽查標兵、巾幗示範崗等評選活動,對評選出的優秀幹部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通過多形式開展評優評先活動提高稅務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其次是搭建好單項工作考核平台。進一步細化徵收、管理、稽查等單項工作考核辦法,對考核指標具體量化、落實到人、強化督導、及時要帳,進一步夯實各項基礎性工作;三是搭建好學習平台。搞工作創新需要高素質的幹部隊伍,這就要求我們不斷強化對稅務幹部的知識更新培訓,不斷為稅務幹部提供充電、深造的平台,要鼓勵稅務幹部積極參加各種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及專業培訓班。要進一步制訂分崗位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個性化培訓,使一些高素質的幹部脫穎而出,提高稅務幹部工作創新的業務能力。四是搭建好用人平台。在幹部的提拔任用上要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把一些綜合素質高、工作能力強、有創新熱情的同志充實到中層領導崗位,激發稅務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三要健全一套機制。工作創新是一項系統性工作,只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一套創新工作制度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據可依。

Ⅶ 企業會計人員稅務崗位工作總結

2008年,是本人在財務科工作的第四年。在一年的時間里,本人能夠遵紀守法、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扎實工作,以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的態度對待本職工作,在財務崗位上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做出了貢獻。
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認真學習政治理論知識,參加有益的政治活動,不斷提高自身思想修養和政治理論水平。
2008年,本人積極響應自治區勞教局、所部兩級提出的打造一支「學習型勞教機關」隊伍的號召,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兩個條例、四個專題,特別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決議的內容。在學習的過程中能做好記錄、積極討論、用心體會、寫出心得。同時積極參與到「文明執法樹形象」、「向任長霞同志學習」等政治活動以及「愛崗敬業」演講比賽、「兩個條例」知識競賽活動中,在參加活動的時候,明確目標、樹立榜樣、鍛煉膽識、提高認識。
通過進行政治理論學習和參加政治活動及各種競賽,本人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時使得政治思想素質和執法水平得到了極大的提高,加強了廉潔自律、拒腐防變的能力,增強了執法和服務意識,為做好財務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礎。
二、愛崗敬業、扎實工作、不怕困難、勇挑重擔,熱情服務,在本職崗位上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1、顧全大局、服從安排、團結協作。今年,根據財務科的工作安排,本人從原來的記賬崗位上調整到報賬崗位上。在崗位變動的過程中,本人能顧全大局、服從安排,虛心向有經驗的同志學習,認真探索,總結方法,增強業務知識,掌握業務技能,並能團結同志,加強協作,很快適應了新的工作崗位,熟悉了報賬業務,與全科同志一起做好財務審核和監督工作。
2、堅持原則、客觀公正、依法辦事。一年以來,本人主要負責財務報賬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本著客觀、嚴謹、細致的原則,在辦理會計事務時做到實事求是、細心審核、加強監督,嚴格執行財務紀律,按照財務報賬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進行財務報賬工作。在審核原始憑證時,對不真實、不合規、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敢於指出,堅決不予報銷;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通過認真的審核和監督,保證了會計憑證手續齊備、規范合法,確保了我所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准確、完整,切實發揮了財務核算和監督的作用。
3、任勞任怨、樂於吃苦、甘於奉獻。今年以來,由於場所整體搬遷和會計基礎規范化整改工作,財務工作的力度和難度都有所加大。除了完成報賬工作,本人還同時兼顧科里的內勤工作及其他業務。為了能按質按量完成各項任務,本人不計較個人得失,不講報酬,犧牲個人利益,經常加班加點進行工作。在工作中發揚樂於吃苦、甘於奉獻的精神,對待各項工作始終能夠做到任勞任怨、盡職盡責。在完成報賬任務的同時,兼顧內勤,做好預算,管理勞教存款,出色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起到了先進和榜樣的作用。
4、愛崗敬業、提高效率、熱情服務。在財務戰線上,本人始終以敬業、熱情、耐心的態度投入到本職工作中。對待來報賬的同志,能夠做到一視同仁,熱情服務、耐心講解,做好會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在工作過程中,不刁難同志、不拖延報賬時間:對真實、合法的憑證,及時給予報銷;對不合規的憑證,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以高效、優質的服務,獲得了民警職工的好評。
三、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樹立起勞教工作人民警察和財務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本人作為勞教系統的一名財務工作者,具有雙重身份。因此,在平時的工作中,既以一名勞教工作人民的標准來要求自己,學習和掌握與勞動教養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做到知法依法、知章偱章。又以一名財會人員的標准要求自己,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建設,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做到秉公執法、清正廉潔。在實際工作中,將勞教工作與財務工作相結合,把好執法和財務關口,實踐「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宗旨,全心全意為民警職工服務,樹立了勞教工作人民警察和財務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四、努力學習,增強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
為了能夠適應建設現代化文明勞教所和實現我所會計電算化的目標,2006年,本人能夠根據業務學習安排並充分利用業余時間,加強對財務業務知識的學習和培訓。通過學習會計電算化知識和財務軟體的運用,掌握了電算化技能,提高了實際動手操作能力;通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要求,使自身的會計業務知識和水平得到了更新和提高,適應了現在的工作要求,並為將來的工作做好准備。

Ⅷ 誰有稅務行政處罰培訓資料和講稿

一、稅務行政處罰概述
1. 稅務行政處罰的范圍和種類
2. 稅務行政處罰的許可權
3. 稅務行政處罰的程序分類
4. 稅務行政處罰的時效
二、程序
1. 簡易程序
2. 一般程序
三、聽證程序
1. 聽證的舉行
2. 決定和執行
3. 當事人在聽證中的權利義務
4. 聽證的條件
5.聽證的申請
四、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
1. 到銀行繳納罰款
2. 當場收繳罰款
3. 法律責任
4. 復議、訴訟
編輯本段一、稅務行政處罰概述
稅務行政處罰的范圍和種類
稅務行政處罰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以及其他與稅務行政處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各類罰款以及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都屬於稅務行政處罰的范圍。
稅務行政處罰的許可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罰款額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稅務所決定。其他稅務行政處罰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決定。
稅務行政處罰的程序分類
稅務行政處罰按罰款額的多少,分為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
1、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的,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
2、簡易程序之外的其他處罰適用一般程序。
3、稅務機關對公民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適用聽證程序。
稅務行政處罰的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2001年4月30日以前發生的違法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違法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編輯本段二、程序
簡易程序
稅務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是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適用的程序,也稱「當場處罰」。
一、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的,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當場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稅務機關的執法人員應當場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二、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稅務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三、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當場繳納的。
四、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一般程序
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之外的其他處罰適用一般程序。
一、稅務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時,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二、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的,應在收到稅務行政處罰告知事項之日起3日內向稅務機關陳述、申辯,進行陳述、申辯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採取口頭形式進行陳述、申辯的,稅務機關可以記錄。當事人對《聽取陳述申辯筆錄》審核無誤後應簽字或者蓋章。
三、稅務機關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稅務機關不能因當事人的陳述或申辯而加重處罰。
四、在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並復核後,或當事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權後,稅務機關應當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並送達當事人簽收。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7、行政處罰決定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印章。
五、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編輯本段三、聽證程序
聽證的舉行
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申請後15日內舉行聽證,並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聽證通知》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的姓名及有關事項。聽證公開舉行。因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當事人要求不公開舉行的,可以不公開舉行。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迴避申請應當在舉行聽證的3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並說明理由。聽證主持人是否迴避,由組織聽證的稅務機關負責入決定。對駁回申請迴避的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核一次。
公開進行的聽證,允許群眾旁聽。經聽證主持人許可,旁聽群眾可以發表意見。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通知參加聽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聽證終止。
決定和執行
一、聽證後,稅務機關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稅務機關不能因當事人要求聽證而加重處罰。
二、對聽證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復核後,或當事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權後,稅務機關應當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並送達當事人簽收。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3、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4、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6、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7、行政處罰決定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印章。
三、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當事人在聽證中的權利義務
一、當事人在聽證中享有下列權利:
1、有參加聽證和委託1~2名代理人參加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委託代理人參加聽證應當出具代理委託書,並應註明代理許可權和期限;聽證過程中當事人認為委託代理人不能正確履行代理責任時,有權中止委託代理,中止委託代理應向主持人聲明;
2、有就與案件有關的事實與證據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可以出示有關證據,要求己方證人出席做證,並可要求質證;
3、當事人有放棄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放棄聽證的,應提前一日書面通知稅務機關;
4、聽證過程中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中止聽證或延期聽證,是否允許,由主持人決定;當事人有放棄申辯權和質證權的權利。當事人放棄申辯權和質證權應向主持人聲明。當事人未經主持人允許擅自退出聽證的,視同放棄權利;
5、當事人對聽證記錄認為有遺漏或有差錯,可以請求補充或改正,並可以註明意見。
二、當事人在聽證中有下列義務:
1、遵守會場紀律;
2、遵重服從主持人,未經主持人允許不得擅自發言、提問或打斷對方發言;
3、有回答主持人詢問和出示有關證據的義務;
4、發言應語言文明,遵重對方,不得帶有污穢語言,不得帶有誣蔑、侮辱或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的言論;
5、對聽證記錄在確認沒有遺漏或差錯後,應簽字或蓋章。
6、稅務機關認為需要對本案的事實與證據補充調查的,當事人有義務配合與支持。
聽證的條件
稅務機關對公民處以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適用聽證程序,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稅務機關對公民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時,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聽證的申請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收到稅務行政處罰告知事項之日起3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當事人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而耽誤提出聽證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5日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申請是否准許,由稅務機關決定。
聽證申請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名稱、住所、稅務登記號、法人代表姓名、職務;當事人為公民個人的,應當載明當事人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
2、有代理人的,應當載明代理人單位、姓名、聯系方法(地址、電話、尋呼)、代理許可權並應附代理委託書;
3、案由及要求聽證的理由;
4、聲明本案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5、當事人簽章。
編輯本段四、稅務行政處罰的執行
到銀行繳納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稅務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指定的銀行可以是當事人的開戶銀行,也可以是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
當場收繳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2、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有困難,經當事人申請當場繳納的。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法律責任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一)稅務行政復議
1.復議范圍
(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
(2)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行為;
(3)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4)稅務機關未及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等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行為;
(5)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6)稅務機關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行為;
(7)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答復的行為;
(8)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9)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2.復議管轄
對省級以下各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省級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3.申請人
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認為地方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
4.被申請人
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是被申請人。
5.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
(1)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在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款憑證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除征稅行為以外的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復議申請的處理
(1)不予受理
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復議申請,稅務機關必須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製作《不予受理復議裁決書》,書面告知理由和訴權,送達申請人。
(2)受理
對符合法律條件的復議申請,稅務機關必須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製作《受理復議通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受理復議。
7.復議審查依據
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依法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
8.撤回復議申請
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9.行政復議決定作出
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10.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
(1)維持決定;
(2)限期履行決定;
(3)撤銷、變更或確認的決定;
(4)責令賠償的決定。
11.復議決定的效力
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稅務行政訴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申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4.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三)稅務行政賠償
1.賠償范圍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的財產權而引起的行政賠償。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造成損害的,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有權取得賠償:
(1)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徵收稅款及滯納金的;
(2)違法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行為的;
(3)違法實施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的;
(4)稅務不作為行為造成損害的;
(5)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越權行為造成損害的(包括對人身權的損害);
(6)其他違法行為。
2.賠償請求人
因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而要求行政賠償的受害人。
3.賠償義務機關
(1)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地方稅務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經地方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地方稅務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地方稅務復議機關對加重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4.申請賠償期限
賠償請求人請求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5.稅務行政賠償提起方式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時,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稅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並提出。
6.作出賠償決定期限
負有賠償義務的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人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賠償決定,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賠償方式
稅務行政賠償方式採取以支付賠償金為主,以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為輔的賠償原則。

開超市的,被國稅查到我的悵本,上面的營業額收入為一天3500元左右,一共三年的營業額都在筆記本上,三年共400來萬營業額.而每個月自己申報是7500元,等於每月交300元的國稅,這樣的情況一般國稅局會怎麼樣去處理!是自己申報的,不是定稅!被查到的筆記本上面是這樣寫的,幾月幾號營業額是多少,進貨總額是多少,保險箱里還有多少現金,這樣的一共三年都被查走了,這樣會怎麼樣處理!

1、除了對你銷售額重新認定核算應補繳的增值稅外,還要對未核算的增值稅處於0.5倍到5倍的罰款,同時還要按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刑事責任(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Ⅸ 如何有效防範和降低稅收執法風險

(一)從制度機制層面來看,要著力加強四大體系建設

一是建立統籌高效的組織運行體系。從目前通行的稅收風險監控運行情況來看,普遍存在監控過於單一和滯後的問題。以監察、法規和督審等部門的有限力量應對眾多執法人員、各個環節的執法行為,並開展有效的防範和監控是相當困難的。而通過計算機監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計算機主要監控逾期辦理、應辦未辦等程序容易監控的點,並未全面涵蓋每項業務、各個環節的執法監控點,尤其信息系統無法對虛假信息加以識別,難以對執法行為中的風險開展深層次控制。同時,人工監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目前監察、法規和督審多是對稅收管理行為開展人工監督、事後檢查,並且多採用抽查形式,監控面窄、不深入,效果也不明顯。因此,建立統籌高效的稅收風險防範和控制組織體系尤為必要。當務之急是建立以稅收執法權控制為核心,以稅收行政管理權監督為重點的監督考核管理機制。建立稅收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稅收風險防控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負責,分工協作,讓監察和督查內審部門為防控機制建設的組織協調部門,法規和評估風控部門為具體實施部門,負責對稅收管理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和全過程的監控,以實現對稅收執法風險事前預警、過程監控、及時校偏糾錯。

二是建立完備的規范制度體系。首先,完善稅收法律體系。不斷提高稅收立法質量,提升稅收法律層級;減少規范性文件制定的隨意性,增強法律依據制定的穩定、統一。其次,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和工作制度,使各項工作都能夠在制度的規范下運行,避免決策時拍腦袋、想當然或「一言堂」。同時,加強上下級溝通,實行雙向監督,既注意多向上級匯報,服從上級監督,也要注重發揚民主決策和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下情上達、上情下達,決策科學民主,監督透明順暢。第三,要進一步理順稅收執法人員崗責體系。根據總局稅源專業化管理要求和稅收管理員制度及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進一步細化基層執法人員崗位職責、理順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明確執法人員在每一個執法環節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實行陽光辦稅,透明執法,將稅收執法權和管理權置於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讓權力在「陽光」和監督下運行。

三是建立多層次的防控方法體系。要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內控方法體系。市局層面應作為風險防範和內控機制建設的統籌指揮,以及過程式控制制、結果運用的中樞。同時,各層級應具有相應的內控工作任務,保證內控目標與結果的一致性,建立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化解的全方位監控機制。通過完善預警體系,不斷加強執法監督。首先,建立預警信息收集體系,拓寬信息渠道。對內,主要依託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平台以及紀檢監察、執法檢查、效能監察、內部審計等途徑獲取信息;對外,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舉報熱線和專欄、召開座談會、走訪納稅人等方式收集信息。同時,通過聘請特邀監察員、行風監督員,形成預警信息監控網路;其次,建立預警信息評價分析體系。對收集到的預警信息進行歸納梳理,設立預警評價指標,區分高、中、低風險和類別,如問題暴露頻率、問題類別及集中度、人員類別及集中度等。通過分析評價預警指標,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斷稅務人員的執法執紀以及廉潔自律情況;第三,建立預警信息運用體系。根據預警信息所反映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採取防範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執法工作,將預防關口前移,防患於未然。

四是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體系。特別應在考核評議和過錯追究兩個環節,充分考慮和體現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下新的稅收執法風險內部控制要求,完成崗責體系中稅收工作可量化指標的標准化設置,對不可量化工作要採取目標責任制。實施責任積分管理,建立責任柔性或彈性追究體系,突出內控的目的不是追究責任而是在於整改和促進工作。通過調整系數,開展縱向、橫向和動態性績效評價,全面真實反映稅收管理和執法水平。要完善稅收管理員和基層執法人員考評辦法,進一步細化考核考評機制,加大考核獎懲力度;要把稅收計劃管理、績效管理與依法治稅有機結合起來,適當弱化稅收收入考核,強化依法治稅考核,將考核重心由數量為主轉化為以質量為主;在考核方式上,改變單純事後考核辦法,建立事前預防機制、事中督查機制,強化過程監控。同時要建立稅收管理員和基層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外部監督機制。通過聘請社會行風監督員、開展稅收執法人員述職述廉或引入第三方評價等活動,促使基層稅收執法人員切身感受到稅收執法風險的現實壓力。

(二)從基層實踐來看,要著力加強四大「網路」建設

一是提升稅收業務能力,打造「自身免疫網」。引導稅收執法人員牢固樹立終生學習理念,採取「個人充電」與「集體充電」相結合的方式,在堅持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時,加強思想政治理論、稅收政策法規和稅收相關法律的學習培訓。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標准,堅持「政治過硬,作風優良」和「一崗多能」的原則,在注重提升幹部綜合素質和培養復合型人才能力的同時,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抵制誘惑能力,築牢「自身免疫網」。

二是提升監控管理能力,鑄造「風險監控網」。提升行業管理能力。根據轄區稅源情況,加強行業稅收管理。加強稅源分析比對,不定期組織召開稅源分析專題會,及時匯集稅源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完善管理措施。加強對零申報戶、稅負異常戶、納稅信用等級較低納稅戶管理監控、評估「號脈」,採取「解剖麻雀式」重點稽查,查深查透。積極開展稅收清查和聯防聯動,通過稅源管理、評估、稽查等部門相互協作配合,實現稅源管理、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各環節有序銜接,提高稅收管理質效。切實防止有稅不收、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積極鑄造「風險監控網路」。

三是增強公正執法社會認同,完善「社會協稅網」。一方面,加強對地方黨政部門領導的匯報溝通,化解行政干預,尋求理解支持;同時加大對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大力營造「誠信納稅、公正執法」的良好氛圍,普遍提高全社會的依法納稅水平,降低稅法遵從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構建部門執法協作的協稅護稅網路。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的徵收、管理、服務、評估和稽查各部門的工作銜接機制,提高工作質效;密切與工商、國稅、財政、國土、房管、公安等外部經濟和社會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式的協作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建立群眾性協稅護稅組織體系,提高集貿市場、個體工商戶、私房出租等零散稅收的征管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稅收流失,通過建立完善「社會協稅網路」,努力將稅收執法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是提升防腐抗變能力,築牢「病毒防護網」。強化教育引導,深入開展廉政警示教育,通過組織集中學習廉政法規、舉辦黨風廉政建設暨預防職務犯罪專題講座、開展黨紀政紀學習教育活動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等各種有效形式,對幹部職工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同時著力加強內審督察和執法考核追究力度,築牢思想防線,加固制度防線,教育引導樹立以正確的法制觀念、認真的工作態度、堅定的責任意識、強烈的廉政紀律、熟練的業務技能從事稅收工作,增強拒腐防變意識和抵制誘惑能力,從內部築牢「病毒防護網路」,以在系統內形成不敢貪、不能貪和不願貪的廉潔從稅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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