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專業四級考試評分標准
1. 聽寫共分15小節,每節1分,扣分一律寫在試卷右邊的空白處。大錯誤下面畫線。小錯誤用圓圈表示,重復錯誤用三角記號表示。
2. 每節最多扣1分。
3. 重復錯誤,僅扣一次分。
4. 錯誤共分兩類:小錯誤(minor mistakes)和大錯誤(major mistakes),分別扣0.25分和0.5分。
A. 小錯誤:
1)單詞拼寫錯一到兩個字母。例:
steadily → staedily; harbor → habor
兩個字母以下的詞、次序顛倒算小錯。
2)標點符號錯誤(含大小寫)。例:
World War I → world war one
, and then adopted → . And then adopeted
3) 冠詞、單復數錯誤。例:
until the beginning → until beginning; parent → parents
4)小錯誤扣分標准:小錯誤在一節中出現一次,留作總計;出現兩次:扣0.5分;出現三次: 扣0.5分後留作總計;出現四次:扣1分。
5)未扣分小錯誤的扣分標准:
累計2 ~ 4 個:扣0.5分
累計5 ~ 8 個:扣1分
B. 大錯誤:漏寫、加詞、造詞、換詞(冠詞作小錯計)、大移位、時態錯誤,每個錯誤扣0.5分。例:
loved → love;task — test; trip — trap; flee — flea;have finished — finsh(ed)
5. 一些特例的扣分標准:
下列情況不扣分:
World War I → World War One
race car → racecar
well-balanced → well balanced
90 percent → 90%
6. 總分只有0.5分時,以1分計算;其餘總分中如含小數點的,小數捨去,保留整數,如12.5 → 12;7.5 → 7
7. 空白卷一律打0分。
⑵ 報考英語四級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英語四級可以考CFA,cfa考試報考對考生的英語水平無特別要求,不過cfa考試為全英文考試,cfa考生的英語水平最好能夠正確理解試題及正確表達考生觀點的基礎之上。
CFA報考條件:
根據CFA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的要求,報考不限定專業,如果你對資產管理、投資研究、咨詢服務或投行感興趣,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就能報名參加CFA考試:
1. 擁有學士學位或相當的專業水準以上,對專業沒有任何限制;大學學習年限與全職工作經驗合計滿四年;如果申請人不具備學士學位,而是具備相當的專業水準,也可被接受為候選人。 4年制本科學歷(大四在校生) 3年制大專學歷加上1年全職工作經驗 2年制大專學歷加上2年全職工作經驗
2.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3.完成注冊和報名以及支付費用;
4.能夠用英語參加考試。
⑶ 09年山東公務員考試有沒有職位表啊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文件
山 東 省 人 事 廳
關於2009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辦發〔2009〕6號
各市黨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省直有關部門:
根據我省各級機關的編制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確定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組織實施2009年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下同)的工作,並從在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為了確保本次考錄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錄范圍和條件
報考人員須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公務員基本條件,並符合擬任職位所要求的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73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間出生)。
(二)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應屆專科畢業生)。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部門或單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5-2008年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在我省縣級以下機關工作五年(含試用期)以上的縣級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上級機關公務員職位,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
全省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的,除因職位特殊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外,不得對報考人員的學歷性質、地域、戶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從選調生中考選補充工作人員的報考條件為:思想政治素質好,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扎實,肯於吃苦,甘於奉獻,工作創新意識強,幹事創業,實績突出。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高。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後出生),2007年以前選調到基層工作(不含2007年)、在現單位工作時間滿一年,身體健康。
法院、檢察院、公安、監獄勞教系統招考公務員的資格條件和報名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從優秀村幹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另行通知。
二、錄用計劃
各市、各部門考錄公務員,必須在行政編制定員內、按照省統一下達的錄用計劃進行。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根據錄用計劃和本通知規定,統一制發本市的招考簡章,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發布。省級機關的招考簡章,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制發。省、市級機關招考普通管理職位工作人員的,按部門組織報考,不分具體職位;縣級機關相同職位,可予以適當歸並,在縣(市、區)范圍內統一競爭;專業性較強的招考職位,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對報考人員作出所學專業方面的報考限制。報考專業條件要明確、具體,易於操作和界定,並對是否允許相近專業人員報考作出規定。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部門或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
省、市機關的錄用計劃中,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數量,原則上應占錄用計劃的50%,選調生職位為普通管理職位,黨群部門可適當增加,專業性較強的政府部門可適當減少。省直單位選調生的錄用計劃、專業要求等,報省委組織部審定。省垂直管理部門市級機關選調生錄用計劃,由有關市委組織部會同用人部門協商確定。各市直單位選調生錄用計劃,報市委組織部審定。
在面向社會招考的省、市機關的錄用計劃中,用於招錄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計劃數原則上不低於面向社會招考計劃總數的50%。
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地市級以下人民檢察院的錄用計劃,在徵得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逐級上報,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統一審核匯總後,連同其本院機關的錄用計劃一並報省人事廳審批。
錄用計劃一經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未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變更。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今年全省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的報名工作,採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報名繼續採取網上收費的辦法,有條件的市也要進行網上收費。
省、市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堅持個人志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符合報考條件的選調生由本人提出報名申請,縣(市、區)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在基層工作表現,擇優推薦人選,市委組織部負責審定匯總。人選確定後,市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所學專業和工作經歷,組織選調生參加網上報名,直接填報省、市直單位的選調生錄用職位。報名結束後,將人員統計表等材料報省委組織部。
報名時間:2009年2月18日-22日。
查詢時間:2009年2月19日-23日。
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報名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後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單位初審:用人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註明缺失內容,並退回報考者補充。如果用人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自動通過,用人部門不得拒絕按規定自動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參加考試。網上報名期間,用人部門應公布咨詢電話,並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有條件的用人部門,可以組織人員進行網上在線咨詢和交流。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用人部門應留存報考者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後,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報考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於2009年2月19日-23日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rs.gov.cn),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後,下載列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並於2009年3月10日-14日登錄該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
考務費收取標准為: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按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確認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證明材料見《山東省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應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身份證、戶口簿,有工作單位的人員要提交有用人許可權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對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經用人部門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的證明材料和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其他
省屬監獄勞教單位的報名及考務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設區的市級以下人民檢察院,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統市以下基層單位報名及其他考務組織工作,由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本市公務員招考的規定程序組織實施;其招考計劃、招考職位、具體資格條件等由省級主管部門匯總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後公布,並同時納入所在市招考簡章。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在報名結束後的3日內,將報名的有關統計數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及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2007年以前招募和選派的畢業生,含2007年),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公務員的,筆試總成績加4分,其中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筆試總成績加8分。上述人員報名時不實行網上繳費,按各考試機構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報名確認和交費手續。在辦理確認手續時,除出具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外,「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要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在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後實施加分。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09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級機關(含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同步進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准,省和市分別閱卷。
全省統一筆試時間為3月1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為適應鄉鎮機關工作需要,報考鄉鎮機關人員申論試題單獨命制,試題內容突出鄉鎮機關工作特點,重點測試報考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題與報考其他機關人員相同。
筆試結束後,報考鄉鎮機關人員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佔70%和30%的比例,報考其他機關人員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佔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錄用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招考人數和考試情況確定;市級以下機關的,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要求進行公示。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進入面試人員應交納面試考務費70元。
(二)面試
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為主,也可以採用無領導小組討論、情景模擬、演講等方式。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面試試題為通用性試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命制。招考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規定。市以下機關面試時間與省級機關同步進行的,可使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命制的通用性面試試題。報考鄉鎮機關人員的面試試題,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本市鄉鎮機關的特點命制。面試採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鍾。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採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後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後向報考人員宣布。每個面試考評組設面試考官不少於7人,面試考官的組成,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其中持有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頒發的面試考官資格證書或者面試考官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比例,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要達到100%,市級機關不得低於70%。有條件的市也要實現全部考官持證上崗。如需要設置用人單位考官的,每個面試考評組不能超過1人。公務員面試要採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
為了加強對面試工作的監督,除每個面試考場按規定配備1名由紀檢監察部門選派的考場監督人員外,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都要邀請一定范圍的社會監督人員,對面試全過程進行監督。
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面試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組織;市級以下機關的面試工作,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各市要對全部縣級以下機關面試考官進行跨縣(市、區)交流,有條件的可跨市交流。
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面試時間為4月24日-2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計劃錄用人數1.5倍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面向社會招考部門和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於報考本市同級機關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名單,按規定程序進行公示。
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面試的其他具體事宜,另行通知。市級以下機關的面試,可與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同步進行,也可自行確定組織時間。面試工作應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體檢和考察
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確定後,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察。如用人部門同1個錄用職位出現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體檢、考察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體檢考察。對體檢考察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體檢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門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市級以下機關的體檢考察工作由各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各自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實施辦法。
(一)體檢
全省公務員考錄的體檢工作,按照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通知》(魯人發[2005]5號)和轉發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魯人發[2007]25號)執行。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用人部門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體檢應當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完畢,主檢醫生應當審核體檢結果並簽名,醫療機構加蓋公章。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迴避關系的,應予迴避。對於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
(二)考察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用人部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並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考察應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小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並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六、錄用審批
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省垂直管理部門市以下機關的擬錄用人員,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經批准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許可權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由審批機關頒發《錄取通知書》,憑《錄取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有關手續。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用人部門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試用期滿合格的,按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並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機關錄用的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應安排到基層工作一至二年。新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接受培訓。
省直單位從選調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省委組織部審批,辦理工作調動手續。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錄用或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合格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
七、監督檢查
為保證考錄工作的公正性,各地、各部門要最大限度地實行政務公開,將招考職位、報考條件、考試成績、錄用結果等情況,以網上公示或登報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要逐步擴大社會監督范圍,除按要求對公務員面試過程實施社會監督外,要積極創造條件,做好對筆試、閱卷、體能測試等環節的社會監督試點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務員錄用的紀律和制度規定,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錄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實行迴避。
八、組織領導
這次考錄公務員工作,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市、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准確把握政策,認真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辦事,切實改進作風,積極穩妥地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確保考錄工作順利進行。
九、其他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人事廳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⑷ 培訓學校如何實行績效工資
教師績效工資標准如何計算?
績效工資是指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確立員工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為基礎。 [編輯本段]績效工資的特徵它的基本特徵是將雇員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業績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比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內涵更為寬泛,它不僅包括產品數量和質量,還包括雇員對企業其他貢獻。企業支付給雇員的業績工資雖然也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幾項主要內容,但各自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有機的結合在一起。 [編輯本段]績效工資的實施條件(1)工資范圍足夠大,各檔次之間拉開距離;
(2)業績標准要制訂的科學、客觀;業績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結果應與工資結構掛鉤;
(3)有濃厚的企業文化氛圍支持業績評估系統的實施和運作,使之起到獎勵先進、約束落後的目的;
(4)將業績評估過程與組織目標實施過程相結合,將工資體系運作納入整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運作系統之中。 [編輯本段]教師工作量計算及績效工資發放辦法:(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 計算。其中 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 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系數。
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
=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復課,其 =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 =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 =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周,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
=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 =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 =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復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周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周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准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准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準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準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鑒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准答案、評分標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匯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編輯本段]績效工資及部分津貼的計發(一)績效工資跟職稱、職務工資制度是2個不同的概念,實行績效工資後,廢除原來的職務職稱工資。
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看學歷)+工齡工資(看教齡)+崗位工資(具體的工作崗位)+工作業績(考核結果)
(二)教師(含職工)舉辦經學校批準的講座,每次發給講座津貼100元。
(三)教師按規定進行早、晚自習輔導,並到班級認真答疑和治理,每輔導1次(早 晚)自習發給津貼10元。
(四)教師(含職工)參加由教務科正式排定的監考,每次發給監考津貼10元。
(五)職工兼課,每學時發給兼課津貼10元。
(六)學校將在教學質量,教書育人、教學治理、第二課堂、實驗室建設,教學研究、論文撰寫、實習、設計的預備和指導、文體活動的輔導和組織等方面設置一些單項獎,以獎勵有突出表現和成績的人員,其獎金額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決定。
現在很多教師抓住《教師法》和《義務教育法》的教師工資不得低於公務員,扭到政府鬧,其實是錯的。
公務員實行陽光工資,也叫津補貼,實際收入並沒有增加,而我們的教師朋友卻認為是公務員漲工資了,教師(事業單位)沒有漲。其實公務員並沒有漲工資,只是把以前的獎金換了一個名稱而已。
大部分單位公務員甚至還不如以前拿得多。因為現在不能亂發獎金了,以前公務員雖然每月1000零的工資,可是獎金每月就有上千元,還有發實物的。年終獎金更是高的很,每個單位不同。以前公務員每年收入5萬很正常(包括鄉鎮的),教師收入2萬元,公務員很早以前,一直以來就比教師收入高,教師為什麼不鬧?
因為你們沒有看到獎金的存在,現在只是把獎金換了一件馬甲出來,大家就都認識了。
所以公務員工資改革只是改革以前的各部門各單位的公務員獎金分配的不平等。
教師是事業單位,因此會和其他事業單位一起實行績效工資,實行了績效工資,你的以前的基本工資就會減少。
⑸ 關於教師績效工資、十三個月工資的發放
績效工資是指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考核評估,確立員工的績效工資增長幅度,以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為基礎。
績效工資的特徵
它的基本特徵是將雇員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業績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比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內涵更為寬泛,它不僅包括產品數量和質量,還包括雇員對企業其他貢獻。企業支付給雇員的業績工資雖然也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等幾項主要內容,但各自之間不是獨立的,而是有機的結合在一起。
績效工資的實施條件
(1)工資范圍足夠大,各檔次之間拉開距離;
(2)業績標准要制訂的科學、客觀;業績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結果應與工資結構掛鉤;
(3)有濃厚的企業文化氛圍支持業績評估系統的實施和運作,使之起到獎勵先進、約束落後的目的;
(4)將業績評估過程與組織目標實施過程相結合,將工資體系運作納入整個企業的生產和經營運作系統之中。
教師工作量計算及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一)課堂教學教分值按公式N= 計算。其中 為教師所授第i班學時數, 為所授第i班課時折算系數。實際的計算以教務科正式下達的學期教學計劃及實際授課學時數為基本依據。按不同情況 取值如下:
1.與教學內容有關的
(1)教師擔任不同班級同一學科,但授課內容要求及側重等差異較大,且按不同教學大綱、計劃或教材授課,並編寫了不同教案(簡稱「兩個頭」),則 =1.00
(2)教師擔任同教材同進度的重復課,其 =0.9。
(3)新開課(不包括新教師所開第一門課) =1.2。
(4)教師同時講授兩門課,教分較少的課 =1.2。
(5)在學期進行中,因教學任務需要,臨時安排接(代)課時,在前兩周,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門課,所接(代)課的 =1.4,所接(代)課與任課若為兩個頭,所接(代)課的 =1.2,否則所接(代)的課, =1.0。其餘課時按正常情況計算。
(6)其餘情況授課, =1.0。
2.與授課班級內學生人數有關的
(1)1~20人, =0.8
(2)21~35人,=0.9
(3)36~50人,=1.0
(4)51~65人,=1.1
(5)66~80人,=1.2
(6)81人以上以20人為間隔類推。
教師所擔任的授課如涉及上述多種情況,則 可根據其具體情況復合計算。
(二)在校外帶領並指導學生野外操作實習按每周每班40教分計,由參加指導實習的教師按情況分配,但每個教師最高不得超過每周22教分。
(三)無課教師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周學時×0.6進行計算。
(四)有授課任務的教師,同時又指導校內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按如下標准核定教分。
(1)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所任課時)×0.6
(2)所任課時6學時,實習教分=(1周總學時-6-所任課時/2)×0.6
(五)除教學授課計劃以外所開展指導的各項文體活動,另計工作量,其計算標准為:
(1)每領做一次早操按0.5教分計。
(2)每領做一次課間操按0.2教分計。
(3)組織開展輔導課外文體活動每小時按0.5教分計 。
(4)組織籌備校運動會,根據其工作量由體育組寫出報告,經教務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一次性獎金,不另計教分。
(5)練習代表隊參加經學校批準的校外文體比賽活動,每次實際練習時間達1小時以上的計0.6教分;如比賽取得好成績,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礎部寫報告,經教學校長審核後由校長批准發給體育組一次性獎金。
(六)教師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計。
(七)由專業科、教研室指定並經教學校長批準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劃並予以實施,有檢查考核,期滿有鑒定,視其指導情況每學期計0~12教分工作量。
(八)由學校安排教師編寫教材(無稿酬)及其他教學資料,按全稿(包括審定、校核)每1000字計1教分工作量。
(九)學校統一停課考試的學科,任課教師出考卷每套(包括標准答案、評分標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績單、成績分析、整理上交試卷)每班2教分。
(十)教師受學校委派在校外任課,其工作量計算與校內任課相同。
(十一)教師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務,一般均不再計算工作量,非凡情況可由專業科申報,由教務科會同教學校長決定其工作量。
(十二)教師工作量由所在專業科(部)填報,教務科核定和匯總。
(十三)教師業務檔案中,工作量按實際授課時數及完成的其他教學任務填寫。
(十四)假如教師每月教學工作量摺合教分超過50分,超過部分每1個教分的效益工資增加5元(指導校內外停課實習、畢業設計、課程設計、大型作業等不計超教分)。 (十五)見習教師在見習期內任課,在18教分/月內,不計發任課效益工資,超過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計發10元效益工資。
二、績效工資及部分津貼的計發
(一)任課教師每一個教分按所聘職稱發給單位教分績效工資,其金額為副高級20元,中級17元,助理級15元,員級13元。
(二)教師(含職工)舉辦經學校批準的講座,每次發給講座津貼100元。
(三)教師按規定進行早、晚自習輔導,並到班級認真答疑和治理,每輔導1次(早 晚)自習發給津貼10元。
(四)教師(含職工)參加由教務科正式排定的監考,每次發給監考津貼10元。
(五)職工兼課,每學時發給兼課津貼10元。
(六)學校將在教學質量,教書育人、教學治理、第二課堂、實驗室建設,教學研究、論文撰寫、實習、設計的預備和指導、文體活動的輔導和組織等方面設置一些單項獎,以獎勵有突出表現和成績的人員,其獎金額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長決定。
***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辦法(試行)
按照《湖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發[2006]18號)「事業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的分配。績效工資分配應以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為依據,合理拉開差距」之規定,在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沒有正式出台前,為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穩定基層教師隊伍,明確內部分配政策,特製定本辦法(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建立科學規范的中小學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乾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全市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對象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含中心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包括省派資教生)。
義務教育學校派出的支教教師,績效工資核定到受援學校,參與受援學校績效工資分配,由受援學校組織考核,考核依據及要求與受援學校教職工一樣。
借調在非義務教育學校或其他單位的教職工不參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績效工資分配發放。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績效工資差距不宜過大。
四、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兩次考核造冊,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後報市財政局,通過個人工資帳戶直接劃撥到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五、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一)績效考核項目及計分標准
考核共計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學過程30分、教育教學業績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礦工1天扣3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單位)考勤記載。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周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學校(單位)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盡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學過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從事非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此項考核各校要制定相應的細則。
4、教育教學業績(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專任教師兼有其它社會工作的,要根據兼職情況將本項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為教學分與兼職分,分項考核計算本項得分。非專任教師的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由中心學校(單位)依據崗位任務目標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認真嚴格搞好考核並量化為分數。特校教育教學實績考核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切合自身實際的考核細則。
(二)績效工資的分配
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計算公式為:
全校績效補貼總額
——————————— ×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教職工個人績效工資額
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
(三)績效工資發放要求
1、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的不享受省績效補貼(市教育局下文明確的退養人員除外)。
(1)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
(2)脫產學習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發工資的;
(5)借調在教育系統之外的。
2、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義務教育階段各中小學校要根據以上考核指導意見完善具體考評方案(細則),考評方案(細則)必須在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討論通過(有半數以上的與會人員到會,且得到到會人員三分之二的多數人員同意。考評方案(細則)一旦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通過,一般不再改動,如果運行時發現方案(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序通過。各中小學考評細則報鄉鎮中心學校審查。考評的各項得分必須有原始依據印證。教育局人事科對每一個鄉鎮的各中小學的具體考評方案隨機抽取1-2個進行檢查,符合規范程序的,予以審批績效工資分配數額明細和方案;不符合規定程序,在教職工中引起強烈反響的,不予以審批。
2、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後,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3天。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並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申訴,各責任部門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復核、申訴的答復工作。
3、各中心學校要成立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所轄中小學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中小學校均要建立工作機構,負責考核分配具體實施工作。工作機構由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代表3-9人組成,校長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教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3。考核小組成員可由學校行政會議提名或民主推選,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通過的方式產生。
學校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
七、紀律要求
1、實行本辦法後,各中小學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擠占學校公用經費和項目資金發放津補貼,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發放津貼補貼,不得利用學校其他收入,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自發放津貼補貼。
2、各學校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有關會計核算辦法》,設立津貼補貼專用科目,用於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的所有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貼補貼。
3、市教育局把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工作任務目標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教育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鄉鎮和學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4、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嚴肅追究校長、分管校長和財務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八、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網上又傳績效工資標准如下:
網上信息:中央已發文(國發[2008]6號):事業單位從2008年5月起兌現績效工資,人均:中學高級教師(副高,處級)2.8萬元/年,中級(高級工,科級) 2.3萬元/年,初級(中級工,辦事員)1.8萬元/年,員級1.1萬元/年。從2006年7月1日補發,但要扣出已發的各種獎金和津貼。
待實行新的崗位聘任後,再按等級發放:
管理崗位
五級(正處)30000元/年
六級 26000元/年
七級 23800元/年
八級 19600元/年
九級 15800元/年
十級 11400元/年
專業技術崗位
五級 34000元/年 副高(中高、副教授)
六級 32000元/年
七級 30000元/年
八級 26000元/年 中級(講師、中一、小高)
九級 24800元/年
十級 23800元/年
十一級 19600元/年
初級
十二級 15800元/年
十三級 11400元/年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表勤技能崗位
技 術 工
一級 26000元/年
二級 24800元/年
三級 23800元/年
四級 19600元/年
五級 15800元/年
普通工 11400元/年
⑹ 四級評分標准!
評分標准:
寫作
33分--條理不清、思路紊亂,語言支離破碎或大部分句子均有錯誤,且多數為嚴重錯誤。
39分--基本切題。表達思想不清楚連貫性差。有較多嚴重的語言錯誤。
45分--基本切題。有些地方表達思想不夠清楚,文字勉強連貫;語言錯誤相當多,其中有一些是嚴重錯誤。
57分--切題。表達思想清楚,文字連貫,但有少量語言錯誤。
67分--切題。表達思想清楚,文字通順。連貫性較好,基本上無語言錯誤,僅有個別小錯。
文字不足酌情扣分:100-119扣1分;90-99扣3分;80-89扣4分;70-79扣5分;60-69扣6分;50-59扣7分;不足50扣9分。
聽力
聽力理解共35個,包括短對話、長對話、短文聽力及短文聽寫。聽力對話及短文聽力共25題,每1題算1個,共25個;短文聽寫共11題,其中單詞聽寫8題,每2題算1個,句子聽寫共2題,每1題算2個,共10個。
閱讀
閱讀理解共35個,包括快速閱讀,篇章詞彙或短句問答,篇章閱讀。快速閱讀共10題,每1題算1個,共10個;篇章詞彙每2個空算1個,短句問答共5題或8題,每1題算1個或0.625個,共5個;篇章閱讀共10題,每1題算2個,共20個。
綜合
綜合測試共15個,包括完形或改錯,翻譯。完形共20題,每2題算1個,共10個;改錯共10題,每1題算1個,共10個;翻譯共5題,每1題算1個,共5個。
四級考試單項分共分為四個部分:聽力(35%)、閱讀(35%)、完型填空或改錯(10%)、作文和翻譯(20%)。各單項報道分的滿分分別為:聽力249分,閱讀249分,翻譯106分,作文106分。各單項分相加之和等於總分(710分)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意義
1、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已引起全國各高等院校及有關教育領導部門對大學英語教學的重視,調動了師生的積極性。
效度研究的大量統計數據和實驗材料證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不但信度高,而且效度高,符合大規模標准化考試的質量要求,能夠按教學大綱的要求反映我國大學生的英語水平,因此有力地推動了大學英語教學大綱的貫徹實施,促進了我國大學英語教學水平的提高。
2、大學英語考試每年為我國大學生的英語水平提供客觀的描述。 由於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廣泛採用現代教育統計方法,分數經過等值處理,因此保持歷年考試的分數意義不變。
3、由於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採用正態分制,使每次考試後所公布的成績含有大量信息,成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決策的動態依據,也為各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採取措施提高教學質量提供了反饋信息。
4、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從命題、審題、考務組織、統計分析到成績發布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是一項組織得較好的、嚴格按照標准化考試質量要求進行的大規模考試。
⑺ 老師應具備的日常行為規范是什麼
教師日常行為規范
一、熱愛祖國,獻身教育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學習。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國家、集體利益的關系。
2、熱愛祖國,保持民族氣節,增強民族自信心。升國旗,奏國歌時,要同學生一道肅立、脫帽、行注目禮。
3、熱愛教育事業,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有事業心和責任感。
4、熱愛學校,關心集體,以主人翁精神積極參與學校的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
二、鑽研業務,教書育人
5、刻苦鑽研業務,掌握並努力做到精通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認真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按教育、教學規律辦事。
6、積極參加進修學習,不斷充實新知識,總結新經驗,改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能力。
7、教書育人,在本職工作中貫徹德育要求,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8、認真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嚴格按課表上課。積極參加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經常互相聽課,注重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9、按時上課、下課。教態自然、大方、親切、穩重。講普通話。板書工整、清晰、有條理。無特殊情況,不坐著上課。上課時不擅自離開教學場所。上下課與學生互相致禮。
10、作業批改及時,字跡清楚,督促學生訂正錯誤作業。嚴格遵守各項考務規范,認真考查教學效果。
三、熱愛學生,誨人不倦
11、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誘。堅持正面教育,重視並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
12、言傳身教、教學相長。做學生的良師益友。虛心聽取學生的意見,建立民主、平等、親密的師生關系。
13、妥善處理學生中各種問題,尊重學生的人格,保護學生的自尊心,不歧視、不諷刺、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單獨與個別異性學生談話或輔導時要注意場合和分寸。
14、作業量要適中,難易適度,注意減輕學生學習負擔。加強對學生衛生、健康與安全的教育與督促,關心愛護有生理缺陷或病殘的學生。
15、增強法制觀念,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社會公德。
16、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安排。
17、教師之間彼此尊重,團結互助,不背後議論同志,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新勞教師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共同進步。
18、經常與家常聯系,家常來訪要熱情接待,爭取家長密切配合教育學生。廉潔從教。
19、按規定收取學生經費,帳目清楚並張榜公布。不貪污或挪用。
四、以身立教,為人師表
20、儀表端莊,穿著整潔,言行舉止文明。不賭博,不參加迷信活動,不做有損師德的事。在學校時不化妝,不佩帶首飾。
21、不在教室和學生集會場所吸煙。不隨地吐痰。辦公室保持清潔衛生,愛護公物,節約水電。
22、堅持每天做廣播操,積極參加業余文體活動。
23、積極參加公益活動。
24、家庭和睦,尊老愛幼,自覺實行計劃生育,重視對子女的教育。
25、勇於抵制不正之風,敢於向壞人壞事做斗爭。
⑻ 教師資格證面試是什麼形式
考生按時到達測試地點,進入候考室候考。從題庫中抽取試題,考生任選一回道試題,系統打答印試題。考生進入備課室,撰寫教案。考官抽取2個問題,考生回答。考生按照準備的教案進行試講。考官圍繞考生試講或演示的內容和測試項目進行提問,考生答辯。(面試流程詳情如下)
教師資格證面試流程
1.候考
考生持面試准考證、身份證、按時到達測試地點,進入候考室候考。
2.抽題
按考點安排,登錄「面試測評軟體系統」,計算機從題庫中抽取一組試題,考生任選一道試題,系統列印備課紙及試題清單。
3.備課
考生持備課紙、試題清單進入備課室,撰寫教案(或演示活動方案),時間20分鍾。
4.回答問題
考官從題庫中隨機抽取2個規定問題,考生回答,時間5分鍾。
5.試講演示
考生按照準備的教案(或活動方案)進行試講(或演示),時間10分鍾。
6.答辯
考官圍繞考生試講或演示的內容和測試項目進行提問,考生答辯,時間5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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