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培訓機構雙減政策
培訓機構雙減政策是教育部門針對義務教育階段提出的減負政策,具體指全面壓減孩子作業負擔,還需要減輕校外培訓負擔。一減輕作業負擔,二減輕校外培訓負擔。
培訓機構雙減政策一:減輕作業負擔
廣州: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家庭書面作業,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鍾,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鍾。鼓勵實行每周一天『無作業日』。周六日、寒暑假、法定節假日也要控制書面作業時間和總量,並指導學生合理安排完成作業的進度。
上海: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家庭書面作業,小學三至五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鍾,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鍾。
培訓機構雙減政策二:減輕校外培訓負擔
北京:學科類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點30分,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點。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鍾,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鍾。探索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合理控制學生連續線上培訓時間。
培訓機構雙減政策要點歸納
1、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家庭書面作業,三至六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鍾,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鍾。
2、課後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於當地正常下班時間。
3、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
4、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5、線上培訓每課時不超過30分鍾,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鍾,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
6、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大大壓減,解決過多過濫問題。
⑵ 教育部校外培訓機構十嚴十不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假期補課佔用學生休息時間,這是不合法的。可向教育局舉報。國家到目前為止沒有出台關於禁止假期上課的法律。但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都出台了相關規定:嚴禁學校寒假期間組織或者變相組織中小學生進行補課,不得舉辦各類學科競賽輔導班,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
法律依據:《四川省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 一、嚴守生命安全底線,不準實施違背教育規律和不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的教育教學行為。二、嚴禁歧視學生,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學生。三、嚴格執行課程設置方案,不準侵佔課程設置方案規定的學生文體活動時間、縮減學生休息時間。四、嚴禁違規補課,不準布置超時超量的課外作業五、嚴控考試次數,不準違規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學科競賽、考級活動。六、嚴禁公布考試成績排名,不準違規以各種形式宣傳炒作高(中)考升學率和高(中)考狀元。七、嚴禁層層下達升學指標,不準將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學校、教師的主要標准。八、嚴肅招生紀律,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筆試方式或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等為依據招生。九、嚴格執行「一科一輔」規定,不準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十、嚴格規范家校聯系,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學生施加過重的心理壓力。
⑶ 培訓班不讓開了嗎
法律分析:沒有。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第一個國家層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系統性文件《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對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提出了具體措施,對培訓場所、師資條件、培訓安排、收費管理等方面都進行了細化要求。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二、明確設置標准
(三)確定設置標准。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准;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制訂,並向省級教育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標准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師資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管理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三、依法審批登記
(五)確保證照齊全。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准,應當按標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六)嚴格審批登記。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准;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⑷ 培訓機構周末補課違法嗎
培訓機構周末補課違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1、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4、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有償補課影響惡劣
有償補課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背道而馳,是應試教育的產物,反過來加劇應試教育的不良競爭。
學校為了提高升學率和知名度,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有償補課,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和人民群眾經濟負擔,滋生教育腐敗。有些教師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熱衷於有償補課,把在學校的本職工作當副業,將有償補課當主業,影響教育教學質量,敗壞校風校紀。
極少數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課上不講、課下講,校內不講、校外講」方式,強迫所教學生參加有償補課,敗壞師德。有償補課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破壞教育公平,損害教師和教育行業聲譽,社會反映強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⑸ 教育機構不讓開了嗎
其實,不能用「培訓機構不能開」來概括「雙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是這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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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也就是說,按照國家規定,不是所有培訓機構都要關門,例如,培訓機構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是不能開展學科類培訓,其它時間的周一到周五是可以。
「雙減」沒有打擊以下幾類教培機構:
第一、非學科類教學
什麼叫做「非學科類教學」?就是培養學生打籃球、游泳、唱歌、跳舞、書法、教孩子看課外書、糾正孩子錯誤的學習習慣等等。
第二、嬰幼兒託管
幼兒託管產業肯定是會繼續存在的。否則國家就出手打擊996,父母整天加班,嬰幼兒就沒人照顧了。只要企業的996存在,而女性失業又沒有大額補助,幼兒託管產業只會越來越龐大。
第三、職業技能培訓
不要小看這個培訓行業哦,這裡面可隱藏著很多的商機。國家從頭到尾都沒有打擊過成人培訓,反而是鼓勵的。
從教育部發布的官方文件中就可以看出來,國家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教育的民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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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減文件之前,很多K12培訓機構為了加速盈利,招聘了很多沒有證書的「老師」,說實話這本來就不符合要求。「雙減」對於機構的打壓,導致機構內部大量裁員,沒有教師資格證的員工毫無疑問作為第一批被牽連的人。換句話說,就算認可你的能力讓你留職了,也要在規定時間內盡快拿到教師資格證。
所以,無論你是被裁還是留任,只要未來還想在教育領域工作,或者說還想當一名教師,這個證書都是必須要考下來的。
有了教師資格證,還能去考編、特崗教師、三支一扶、民辦學校等等,而且老師的需求是越來越多的,大家還是要樂觀!
⑹ 廣州市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按學期或課時收取培訓費,最長不超過3個月且最長不超過60個課時。不得以折扣優惠、加贈課時等理由,超過3個月且60個課時打包、捆綁預收培訓費。鼓勵其他培訓機構參照執行。
法律依據:《廣州市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應在本市選取一家銀行開立培訓費資金專用賬戶(簡稱「專戶」),並授權銀行向教育主管部門及時推送專戶相關信息。具體監管辦法另行制定。
培訓機構不得強制、誘導學員或其監護人使用消費貸款支付培訓費,培訓服務不得捆綁貸款、金融等產品或服務。
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違規向培訓機構學員發放消費貸款的行為應由相應的金融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培訓機構應當保證培訓質量,注重培養學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迷信、違背公序良俗。面向幼兒園兒童的培訓不得提前教授小學內容,面向中小學生的文化學科培訓內容不得超標超前。所屬區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行業指導,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培訓機構培訓內容的監督管理。
⑺ 校外培訓機構政策
法律分析:從嚴審批機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排查,並按標准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准、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並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十四條 規范培訓服務行為。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范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准,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
第十五條 強化常態運營監管。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行業壟斷行為。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鍾,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鍾,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積極探索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合理控制學生連續線上培訓時間。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⑻ 國家對培訓機構的政策
法律分析:大力度治理整頓校外培訓機構。這是當前面臨的緊迫難題,這個難題破不了,教育的良好生態難以形成。治理的重點是整治唯利是圖、學科類培訓、錯誤言論、師德失范、虛假廣告等行為。治理的原則是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嚴格治理,綜合運用經濟、法治、行政辦法,對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培訓內容、教材教案、收費管理、營銷方式、教師資質等全方位提出要求。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四條 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
13.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排查,並按標准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通過審批的,取消原有備案登記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准、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通過兼並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已違規的,要進行清理整治。
14.規范培訓服務行為。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范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准,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單」制度。
15.強化常態運營監管。嚴格控制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融資及收費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經營,堅決禁止為推銷業務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行業壟斷行為。線上培訓要注重保護學生視力,每課時不超過30分鍾,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鍾,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積極探索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合理控制學生連續線上培訓時間。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⑼ 教育培訓機構雙減政策
雙減政策是教育部門針對義務教育階段提出的減負政策,具體指全面壓減孩子作業負擔,還需要減輕校外培訓負擔。一減輕作業負擔,二減輕校外培訓負擔。
國家發布《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或《雙減》),正式宣告了「校外培訓結構」的「消亡」,文件明確規定:
第一,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第二,所有現有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第三,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上市公司不得從事學科類培訓;
第四,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第五,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組織學科類培訓;
(9)培訓機構不得擴展閱讀
雙減政策具體細則
7月24日國家正式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意見》包括「總體要求」「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堅持從嚴治理,全面規范校外培訓行為」「大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確保學生在校內學足學好」「強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撐保障能力」「扎實做好試點探索,確保治理工作穩妥推進」「精心組織實施,務求取得實效」八個方面共30細項。
《意見》提出的工作目標為,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作業布置更加科學合理,學校課後服務基本滿足學生需要,學生學習更好回歸校園,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全面規范。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1年內有效減輕、3年內成效顯著,人民群眾教育滿意度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