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雲南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促進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編制、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節能改造、監督管理、宣傳培訓、信息服務、表彰獎勵和先進技術及產品的推廣應用等工作。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加強對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管理,明確相應的崗位和人員承擔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等具體工作。第五條發展改革、工業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監察、統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系統內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六條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公共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節能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節能措施落實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考核評價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提高公共機構節能意識。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管理制度,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
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第八條鼓勵和支持開展公共機構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和咨詢服務,推廣和應用節能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開展廢舊節能產品回收利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二章節能管理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本級人民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根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上級下達的年度節能目標和指標,確定、分解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目標和指標,並組織實施和考核。
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分解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制定年度節能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建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交流、指導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公共機構應當確定本單位節能聯絡員,負責收集、整理、傳遞節能工作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報送節能工作情況,提出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省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監測體系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會同省統計部門定期統計和公布全省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狀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定期統計、上報並公布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狀況。第十四條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強化能源計量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並進行收集、整理和匯總,建立統計台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能源消費狀況報告。第十五條公共機構應當在能源消耗定額范圍內使用能源,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定期監測和分析,加強能源消耗支出管理。
公共機構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書面說明;造成能源嚴重浪費的,經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由財政部門在安排該單位下一年度預算時壓縮其1%至5%的公用經費。
2. 福建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本省行政區域內和本省駐外省、市的公共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節能工作。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重大問題,推動和促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開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將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節能改造、宣傳培訓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鼓勵和支持開展公共機構節能技術開發,推廣和應用節能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發揮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的技術咨詢服務作用。第六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省節能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節能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和實行垂直管理的機構,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七條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公共機構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有關部門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完成情況納入機關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評比活動的考評范圍。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章節能規劃和管理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本地區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
縣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所轄鄉(鎮)、街道公共機構節能的內容。第十條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年度節能目標和指標,結合本單位用能的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採取節能管理或節能改造措施,保證節能目標的完成。
公共機構應當於每年2月底前,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報本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國家、行業和本省頒布的公共機構能源消耗標准,結合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公布和調整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准。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根據上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制定的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會同本級統計部門,建立本地區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
公共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數據,建立能源統計台賬制度,按時通過網路向本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統計報表。第十四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和使用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與分析,及時發現、糾正能源浪費現象。
集中(合署)辦公區的能耗統計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的規定執行。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本級節能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要求,建立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公共機構節能信息化、規范化管理。第十六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本省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中的產品,不得采購國家、省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
省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應當完善省內節能產品徵集機制,並會同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持續更新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優先將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列入政府采購清單。
3. 公共機構節能遠程培訓這個證有什麼用
公共機構節能一般都是建築節能方面的。 首先是在社會和企業見起到回一個帶頭表率作用,同時答作為一種宣傳方式,讓更多人注重節能,推廣節能省地建築。也能大大提高形象盡到責任義務,貫徹落實上面的各個政策指示。 按照官方的話說,什麼貫徹落實科...
4. 江西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機構和本省駐省外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以及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指導、管理、協調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領導,推動和促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開展,將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負責開展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監察、統計、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並在每年全國節能宣傳周期間組織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能源緊缺體驗活動,提高公共機構工作人員的節能意識。各級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負責人每年應當參加一次能源緊缺體驗活動。第六條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及其負責人進行考核評價的內容。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重點用能系統、設備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第七條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按年度將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
縣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年度節能目標和指標,應當包括所轄鄉(鎮)、街道公共機構節能的內容。
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年度節能目標和指標,結合本單位用能的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採取節能管理或者節能改造措施,保證節能目標的完成。
公共機構應當於每年2月底前,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報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備案。第八條機關事務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公布和調整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建立並實施公共機構能耗監測制度,督促公共機構在能源消耗定額的范圍內使用能源;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准。第九條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
公共機構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當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作出說明。第十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的要求,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電、氣、煤、油等)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並建立統計台賬,進行整理和歸納匯總,按時向本級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報送能源消費狀況報告。第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第十二條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能源審計,對本單位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及使用能源情況進行技術和經濟性評價,並根據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第十三條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築節能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審批或者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部門,應當對本級公共機構的建設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設。
5.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2017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第三條公共機構應當加強用能管理,採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制止能源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條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主管全國的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五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第六條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
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第七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管理的規章制度,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增強工作人員的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第八條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公共機構浪費能源的行為,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第九條對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章節能規劃第十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
縣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所轄鄉(鎮)公共機構節能的內容。第十一條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指導思想和原則、用能現狀和問題、節能目標和指標、節能重點環節、實施主體、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內容。第十二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第十三條公共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採取節能管理或者節能改造措施,保證節能目標的完成。
公共機構應當將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三章節能管理第十四條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第十五條公共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台賬。
公共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准。第十七條公共機構應當在能源消耗定額范圍內使用能源,加強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說明。第十八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者優先採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第十九條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完善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優先將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設備列入政府采購名錄。
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第二十條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築節能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等方面的規定和標准,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情況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標准,統籌兼顧節能投資和效益,對建設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依法負責項目審批的部門不得批准建設。
6. 貴州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職責,並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省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市州、縣(市、區、特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市州、縣(市、區、特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加強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管理,明確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的部門和人員。
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管理的規章制度,明確本單位節能管理部門和人員,開展節能管理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納入對本級公共機構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年度綜合考核指標體系。
縣級以上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相關系統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制度,組織開展考核評價。
公共機構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公共機構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第六條縣級以上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創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全國節能宣傳周、貴州生態日等主題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系統特點,利用多種傳播渠道開展節能宣傳,傳遞綠色發展理念。
公共機構應當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增強工作人員的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鼓勵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開展公共機構節能的公益性宣傳,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第七條縣級以上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公共機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引導公共機構推動用能結構持續優化。
公共機構應當積極參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活動,主動減少碳排放,營造綠色低碳良好氛圍。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公共機構節能技術的開發,推廣和應用節能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發揮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的技術咨詢服務作用。第九條對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第十條縣級以上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和適時調整能源消耗定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准。
縣級以上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督促、指導本級公共機構執行能源消耗定額標准。
公共機構應當在能源消耗定額范圍內使用能源,加強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過能源消耗定額使用能源的,應當向本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作出說明。第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
縣級以上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指導、督促公共機構逐步完善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託雲上貴州政務雲平台建設省級公共機構能耗監測大數據應用系統,對全省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狀況實施監測。
7. 黔南州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公共機構節能集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動全社會節約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黔南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黔南州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機構以及黔南州駐外省(市)的公共機構,應當依據本辦法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第三條州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州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州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州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縣(市)、都勻經濟開發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節能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縣(市)、都勻經濟開發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管理體系和協調機制,設立專門工作崗位,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各級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指導下,開展本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四條各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提高公共機構人員的節能意識,增強節能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節能管理的規章制度,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增強節能意識,培養節能習慣,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新聞媒體應當宣傳公共機構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第五條公共機構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節能工作。各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並將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各級政府綜合目標績效考核體系。第六條州人民政府、縣(市)人民政府、都勻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當設立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經費和專項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用於支持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節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審計、先進技術及產品的推廣應用、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工作。第七條州人民政府、縣(市)人民政府、都勻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於在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做出顯著成績以及檢舉嚴重浪費能源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表彰或者獎勵。第八條州、縣(市)、都勻經濟開發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上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節能專項規劃,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縣級規劃應當包括所轄鄉鎮(街道)公共機構節能的內容。
州、縣(市)、都勻經濟開發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將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並組織考核。第九條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結合本單位用能的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及其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採取節能管理或者節能改造措施,保證節能目標的完成。
公共機構應當將年度節能目標及其實施方案報本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二章節能管理第十條公共機構應當確定人員擔任本單位節能聯絡員,負責收集、整理、傳遞節能工作重要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報送節能工作情況,提出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第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並建立能源計量器具檔案,按期更新、維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第十二條公共機構應當明確專人負責能源(水、電、氣、煤、油、市政熱力等能耗)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台賬。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本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第十三條州、縣(市)、都勻經濟開發區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公布和調整本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監督公共機構在能源消耗定額的范圍內使用能源。
8. 貴陽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2020修改)
第一條為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行政運行成本,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本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前款所稱公共機構履行節能的職責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市人民政府節能工作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節能工作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體育等主管部門在同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的指導下,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四條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提高依法節能意識、全員節能意識。第五條公共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節能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並將考核、評價成績納入同級人民政府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第六條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應當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公共機構浪費能源的行為,有關主管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重大問題,推動和促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開展。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公共機構節能經費,實行部門預算管理的單位應當將公共機構節能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用於支持節能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節能改造、新型節能管理模式、節能先進技術及產品的推廣應用等。第九條市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規劃以及節能規劃,制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
縣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根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按年度將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和所管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公共機構。第十條公共機構應當根據節能規劃,結合本單位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有針對性地採取節能管理或者節能改造措施,保證節能目標的完成,並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指定專人任節能聯絡員,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本單位本系統節能工作重要信息,按時報送能源資源消費統計情況,分析匯總和及時反饋節能工作動態,提出推進本單位本系統節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節能聯絡員應當接受節能業務培訓。第十二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開展節能崗位培訓,重點用能系統、設備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第十三條公共機構應當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按規定配備和使用依法檢驗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逐步推進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建立能源消耗監測制度,並配置必要的監測器具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發現、糾正用能浪費現象,厲行節約。第十四條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統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台賬,如實記錄能源消費原始數據,加強數據分析,提高能源消耗監測水平。在規定時間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報送能源消費狀況報告。第十五條市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全市公共機構能源消耗信息化管理監測體系,對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第十六條市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辦法。公共機構可以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託節能服務機構對辦公場所進行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
9. 山東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推動本省公共機構節能,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機構,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第三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省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在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一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節能規劃,制定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根據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結合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按年度將規劃確定的節能目標和指標分解落實到本級公共機構和所轄鄉(鎮)公共機構。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提高全員節能意識。第六條省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全省公共機構能耗監測體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並會同省統計部門,定期統計並公布全省公共機構能耗狀況。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統計、公布本級公共機構上一年度能耗狀況,並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財政部門根據能源消耗定額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標准。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本級公共機構辦公用房的統一建設、購置和集中管理使用,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設備等資源的集中整合,減少重復建設,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第十條公共機構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節能工作全面負責。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有關部門對公共機構主要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第十一條公共機構應當根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結合本單位用能特點和上一年度用能狀況,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並報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備案。第十二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節能運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實行能源管理崗位責任制,開展節能宣傳教育和崗位培訓,重點用能系統、設備的操作崗位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第十三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能源消費計量制度,區分用能種類、用能系統實行能源消費分戶、分類、分項計量,並對能源消耗狀況進行實時監測。能源消費計量與監測體系應當按照國家、本省有關標准和技術要求進行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第十四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數據,建立統計台賬,通過分析總結形成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報送本級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第十五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指定專人任節能聯絡員,負責收集、整理、傳遞本單位節能工作重要信息,協調督促按時報送能源資源消費統計情況,分析匯總和及時反饋節能工作動態,提出推進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節能聯絡員應當接受節能培訓。第十六條公共機構與物業服務企業訂立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載明節能管理的目標和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出節能管理的具體措施,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應當作為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第十七條公共機構應當加強本單位用能系統和設備的運行調節、維護保養、巡視檢查,推行低成本、無成本節能措施,加強用能管理:
(一)日常辦公應當加強用電設備的管理、建立巡檢制度,減少空調、計算機、復印機等用電設備的待機能耗;
(二)空調系統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本省有關室內溫度控制的標准,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改進運行管理,加強維護保養。中央空調系統應當每2年清洗一次;
(三)集中供熱的建築應當分步驟實行供熱分戶計量和按照用熱量收費的制度;
(四)電梯系統應當實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設置電梯開啟數量和時間,加強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
(五)照明系統應當充分利用自然採光,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燈具,優化照明系統設計,改進電路控制方式,推廣應用智能調控裝置,嚴格控制建築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裝飾用照明;
(六)網路機房、食堂、開水間、鍋爐房等部位的用能情況應當實行重點監測,進行科學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