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規范的第一章
第一章 機構、人員和職責 1.1國家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立結核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臨床中心。
1.2省、地(市)、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立從事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專業科(所、室),或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相應職能。開展結核病診斷和治療等服務的機構必須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具備相應資質。
1.3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
1.4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指定人員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 2.1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其職責、工作任務、所在地域和服務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相應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從事結核病防治工作。
各級人員配置參考標准:
省級機構至少由20名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並根據所轄縣(區)的數量的多少適當增加。超過50個縣(區)的省份,每增加10個縣(區)增加1名人員。
地(市)級機構至少由15名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並根據所轄縣(區)的數量的多少適當增加。超過10個縣(區)的地(市),每增加一個縣(區),增加1名人員;如果地(市)同時承擔縣(區)級的防治任務,要按照縣(區)級的工作要求,增加相應數量的人員。
縣(區)級機構至少由8名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並根據轄區人口數量的多少適當增加。超過40萬人的縣(區),每增加5萬人增加1名人員。
縣(區)級以上單獨設立的結核病防治專業機構,可根據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設置標准和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專業人員數量。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專職或兼職結核病防治專業人員。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應有人員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
2.2結核病防治專業技術人員需具備所從事工作的相應專業資格,或經過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相關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3.1 國家級
3.1.1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職責:
3.1.1.1為制定有關結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准和防治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
3.1.1.2建立並完善結核病監控與評價系統,收集、分析、利用和反饋結核病防治信息,開展結核病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對結核病防治策略和措施進行研究、督導檢查與評價。
3.1.1.3 參與國家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指南等技術規范的制定,對各地進行技術指導。
3.1.1.4參與制定國家結核病防治健康促進策略,編寫、製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導和實施健康促進工作。
3.1.1.5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疫情應急處理方案,指導和參與重大疫情的調查處理。
3.1.1.6制定抗結核葯品和設備的需求計劃,協助完成葯品和設備招標、采購,及時供應和調劑葯品,開展葯品管理與監控。
3.1.1.7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3.1.1.8組織編寫各類培訓教材,培訓專業技術人員。
3.1.1.9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的相關研究,推廣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方法。
3.1.1.10完成衛生部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1.2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臨床中心主要職責:
3.1.2.1為制定有關結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准和防治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
3.1.2.2 制定結核病防治臨床技術方案並指導各地實施。
3.1.2.3 對結核病臨床診斷、治療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和開展健康教育。
3.1.2.4組織開展結核病的預防、診斷、治療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等研究。
3.1.2.5制定結核病實驗室診斷標准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結核病實驗室工作的質量保證,開展結核病實驗室技術人員培訓,指導結核病實驗室網路建設,對結核病實驗室進行生物安全評價,對全國結核病實驗室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評價和質量控制。
3.1.2.6 開展結核病耐葯性監測與研究。
3.1.2.7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3.1.2.8完成衛生部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2 省級
3.2.1根據國家結核病防治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為制定全省結核病防治規劃、工作計劃、經費預算等提供技術支持,並協助組織實施。
3.2.2對肺結核患者發現、治療、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
3.2.3按照國家結核病監控與評價系統的要求,收集、核對、上報、分析和反饋結核病防治信息,開展結核病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
3.2.4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轉診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指導,對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與處理。
3.2.5實施和推廣國家結核病實驗室診斷標准和操作規程,開展分枝桿菌的塗片、分離培養、葯物敏感性試驗等實驗室工作,開展結核病實驗室技術人員培訓,完善結核病實驗室網路建設,對結核病實驗室進行生物安全管理,組織實施結核病實驗室質量保證工作,對結核病實驗室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評價。
3.2.6制定培訓計劃,開展對地(市)、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結核病防治)機構和醫療機構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
3.2.7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健康促進活動。
3.2.8制定抗結核葯品和設備的需求計劃,協助完成葯品和設備招標、采購,及時供應和調劑葯品,設立葯品和設備賬目,專人管理。
3.2.9負責對下級機構的結核病防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督導檢查和評價。
3.2.10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應用性研究工作。
3.2.11承辦上級機構和本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地(市)級
3.3.1根據省級結核病防治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為制定本級和縣級結核病防治規劃、工作計劃、經費預算等提供技術支持,並協助組織實施。
3.3.2對肺結核患者發現、治療、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評價。
3.3.3 負責收集、核對、上報、分析和反饋本地區結核病防治信息,協助開展結核病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
3.3.4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轉診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指導,對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與處理。
3.3.5實施和推廣國家結核病實驗室診斷標准和操作規程,開展分枝桿菌的塗片、分離培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逐步開展葯物敏感性試驗等實驗室工作,開展結核病實驗室技術人員培訓,組織實施本地區結核病實驗室質量保證工作,對縣級結核病實驗室工作和生物安全進行檢查和指導。
3.3.6制定培訓計劃,開展對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結核病防治)機構和醫療機構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
3.3.7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健康促進活動。
3.3.8制定抗結核葯品和設備的需求計劃,及時供應和調劑葯品,設立葯品和設備賬目,專人管理。
3.3.9負責對縣級機構的結核病防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督導檢查和評價。
3.3.10開展結核病防治應用性研究工作。
3.3.11承辦上級機構和本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4 縣(區)級
3.4.1根據省、地結核病防治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為制定本級結核病防治規劃、工作計劃、經費預算等提供技術支持,並協助組織實施。
3.4.2承擔肺結核患者發現、報告、登記、治療和管理工作,設立專職人員負責管理肺結核患者督導化療。
3.4.3負責結核病信息的收集、錄入、核對和上報工作,對信息資料進行及時分析和評價。
3.4.4檢查和指導本地區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和轉診等工作,開展肺結核患者的追蹤和密切接觸者檢查工作。
3.4.5開展痰塗片檢查工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逐步開展分枝桿菌的分離培養,在地(市)組織下開展實驗室質量保證工作,對醫療機構實驗室和鄉鎮查痰點痰塗片檢查工作進行質量控制、技術指導和培訓。
3.4.6制定培訓計劃,開展對鄉鎮(社區)的結核病防治人員和醫療機構的相關人員的培訓。
3.4.7製作、發放健康教育資料,開展健康促進活動。
3.4.8建立葯品管理制度,制定抗結核葯品和設備的需求計劃,設立葯品和設備賬目,專人管理;按照葯品管理要求存儲葯品,及時檢查庫存葯品數量和效期。
3.4.9 開展對鄉鎮、村級結核病患者發現、治療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督導檢查。
3.4.10承辦上級機構和本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5 鄉鎮(社區)級
3.5.1對肺結核患者進行治療管理。
3.5.2 對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結核病治療管理工作進行定期督導和檢查。
3.5.3收集有關信息,負責本單位及所轄區域內的疫情報告工作。
3.5.4推薦肺結核可疑症狀者,開展對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患者的追蹤,並做好相關記錄。
3.5.5設立查痰點的單位開展痰塗片檢查工作。
3.5.6負責對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人員的培訓。
3.5.7發放健康教育資料,開展健康促進活動。
3.6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
3.6.1對肺結核患者的治療進行督導管理,觀察病情變化及葯物不良反應,並做好詳細記錄。
3.6.2督促患者按時復查、取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標本。
3.6.3推薦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到縣(區)級結核病防治機構就診,協助開展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患者的追蹤,並做好相關記錄。
3.6.4對實施督導化療的患者家庭成員或志願者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
3.6.5向患者和公眾宣傳結核病防治知識。
3.7 醫療機構
3.7.1對初診發現的肺結核或疑似肺結核患者,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告及轉診。
3.7.2負責對危重肺結核或嚴重合並症患者的救治,對出院患者及時轉診。
3.7.3負責在醫院內開展結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動。
3.7.4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的督導和指導。 根據各級機構的職責和任務,參照醫療衛生機構的相應建設標准提供工作用房,保障人員和工作等經費,配置相應儀器設備。
4.1 設備參考清單
4.2 房屋參考標准
實驗室:各級根據工作需要,保證實驗室用房達到生物安全標准,要有單獨的辦公用房。
診室:開展患者診斷和治療的機構必須設有診室和處置室。
X光室:根據X光機的大小,配備充足的房舍,保證滿足X線防護的條件,要有單獨的辦公用房。
葯品倉庫和葯房:各級建立符合標準的葯品倉庫;負責患者治療管理的機構要有葯房,保證方便患者領取葯品。
結核病信息管理系統用房:具備安置計算機的足夠空間,通風良好。
資料保管用房:具備存儲檔案、病案等專門用房。
其它辦公用房:根據使用目的設置。
② 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規范的第七章
第七章 抗結核葯品的管理 2.1 國家級
建立全國抗結核葯品管理制度;制定全國年度的抗結核葯品需求計劃;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抗結核葯品的招標、采購;按時分發、調劑葯品,避免葯品短缺;對全國的葯品季報情況進行分析,定期對葯品管理工作進行督導,及時掌握全國葯品招標、采購、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培訓省級葯品管理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葯品質量的監督檢測;開展抗結核葯品管理方面的研究。
2.2 省級
測算並上報全省下一年度的葯品需求計劃;核對、驗收、反饋收到的所有葯品的數量和質量;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抗結核葯品的招標、采購;按時分發、調劑葯品,避免葯品短缺;按規定存儲葯品;保持合理庫存量;及時填寫葯品出入庫記錄,保證賬物相符;收集、核對並匯總地區級的報表,並按時上報;對全省的葯品情況進行分析;定期對葯品管理工作進行督導;培訓下級葯品管理人員。
2.3 地(市)級
測算並上報全地區葯品需求計劃;核對、驗收、反饋收到的所有葯品的數量和質量;及時分發葯品;按規定存儲葯品;保持合理庫存量;及時填寫葯品出入庫記錄,保證賬物相符;收集、核對並匯總縣(區)級的報表,並按時上報;對本地區及所轄縣區的季度報表中葯品的報告情況進行分析;定期督導;培訓縣(區)級葯品管理人員。
2.4 縣(區)級
測算並上報全縣葯品需求計劃;核對、驗收、反饋收到的所有葯品的數量和質量;按規定存儲葯品;保持合理庫存量;保證患者葯品供應;及時填寫葯品出入庫及葯品發放登記本,保證賬物相符;按時上報葯品季報表。 葯品管理的工作內容包括四個方面:選擇、采購、分發和使用。
葯品選擇包括挑選高質量的抗結核葯品和適當的劑量、劑型。
葯品采購包括確定需求的抗結核葯品數量、選擇采購方法、招標管理、制定合同條款、確保葯品質量、保證合同履行。
葯品分發包括辦理交割手續、庫存控制、庫存管理、葯品運輸到葯品庫房。
葯品使用包括診斷、開具處方、分發葯品和患者正確服葯。
③ 結核病的簡案怎麼寫
一、不斷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管理措施
結核病防治工作不僅是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全縣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無論縣衛生局,還是疾控中心,都把結核病防治工作擺在重要的位置,當做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年初的全縣衛生工作會議和全縣疾病預防控工作會上,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縣衛生局和疾控中心主要領導都做了重要講話,縣衛生局和縣疾控中心都對結防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並且就結核病防治與全縣各醫療衛生單位簽訂了目標責任書,按照結核病防治方案和目標責任,將任務指標分解到鄉鎮。在中心,還定期召開結核病防治工作例會,及時研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部署、安排各階段具體工作。中心還將所有鄉鎮和職工進行劃片承包,業務人員對所包片的醫療衛生單位、防癆專干、村醫和免費治療的肺結核病人進行全面督導訪視,促進了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大病人發現力度,提高病人發現率和規范治療率
病人發現是結防工作的首要環節,為了盡可能的多發現病人,我們採取了多種促進方法:第一,請領導多參與、多要求。衛生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單位的管理者,我們把工作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讓領導及時掌握整個工作進展情況,並利用各種機會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不斷加強肺結核病人的轉診力度。第二、縣合作醫療管理局特別規定肺結核病人只能在縣疾控中心免費治療,合作醫療機構不報銷肺結核病人在普通門診的診療費用。第三、通過及時足額發放病人報病費、轉診費用,鼓勵醫療人員積極轉診肺結核病人。第四、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加強培訓,將國家關於肺結核病的管理治療和發現、轉診政策傳達給所有醫務人員,讓所有醫務人員了解並自覺執行轉診政策。第五、認真落實病人家屬及密切接觸者的篩查,通過篩查主動發現肺結核病人;加大對病人的追蹤力度,盡量減少已經發現病人的再丟失。第六、在宣傳上狠下功夫,不斷加強社會宣傳,鼓勵廣大群眾自覺到疾控中心咨詢和檢查。第七、嚴格單位職工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的管理,以熱情的態度和精良的技術感召病人。通過這些方法使病人轉診率、發現率達到國家要求的水平。對發現並登記的病人全面落實國家免費檢查治療政策,做到發現一例,登記一例,管理一例,治療一例。09年1月-6月10日共登記接診可疑結核病人690例,年病人就診率為156/10萬;胸透690人次,胸透率100%;初診查痰690人次,痰檢率100%。非結防機構報告106人,報告率100%;疑似症狀者轉診106人,轉診率為100%,追蹤到位率為90%,管理病人128人,系統管理率100%。塗陽病人家屬篩查率為100%。其中初治塗陽免費治療69人,完成任務數42.1%;塗陰免費治療57人,完成任務數17.6%;復治塗陽免費治療2人,完成任務數8.7%;塗陽病人治療兩月痰菌陰轉率為100%, 三月痰菌陰轉率100%,治癒率為85%。基本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
④ 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規范的第三章
第三章 實驗室檢查 2.1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專業機構)2.1.1 國家結核病參比實驗室2.1.1.1負責全國結核病實驗室工作的規劃、質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等技術管理,為各級結核病實驗室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
2.1.1.2 根據國家結核病防治規劃的要求,組織實施全國結核病實驗室的工作,參與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2.1.1.3 制定和推行結核病細菌學檢查實驗技術標准、操作規程及規章制度。
2.1.1.4 建立可行的全國結核病實驗室質量控制標准和質量保證系統,並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核病實驗室工作。
2.1.1.5 除常規的分枝桿菌檢查項目外,承擔其它結核病診斷新技術、新方法的實施和基礎研究,承擔分枝桿菌最終的菌種鑒定工作。
2.1.1.6 開展有關的應用性研究。
2.1.1.7 培訓結核病實驗室技術人員。
2.1.1.8 接受跨國參比實驗室的技術指導。
2.1.1.9 收集、分析和反饋全國結核病實驗室質量控制數據。
2.1.2 省級結核病參比實驗室2.1.2.1負責全省結核病實驗室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2.1.2.2 開展結核病實驗室培訓和督導等工作,為全省各級結核病實驗室提供技術支持,並接受國家結核病參比實驗室的技術指導。
2.1.2.3 根據國家結核病實驗室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組織實施全省結核病實驗室的質量保證工作。
2.1.2.4 對本省各級結核病實驗室所用耗材、試劑的質量進行評估和核准,為全省統一提供抗酸染色試劑,為省內開展分離培養的實驗室統一提供培養基。
2.1.2.5 按國家統一的標准化操作程序開展塗片鏡檢、分離培養、葯物敏感性測定和分離株的初步鑒定,有條件的省級參比實驗室可建立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分枝桿菌菌種庫。
2.1.2.6 開展有關科研活動和應用性研究工作。
2.1.2.7 收集、分析和反饋全省結核病實驗室質量控制數據,按有關規定向國家結核病參比實驗室上報各類表格和資料。
2.1.3 地(市)級結核病實驗室2.1.3.1制定本地(市)結核病實驗室工作計劃。
2.1.3.2組織實施本地(市)痰塗片鏡檢的盲法復檢和現場評估,並按要求向省參比實驗室報告結果。?
2.1.3.3 按國家統一的標准化操作程序開展痰塗片鏡檢工作,有條件的地(市)可以在省參比室的核准和指導下開展分離培養及葯物敏感性測定工作。
2.1.3.4 對縣(區)級實驗室以及鄉鎮衛生院查痰點提供技術支持,統一提供實驗室試劑和耗材。
2.1.3.5 培訓所轄縣(區)結核病實驗室技術人員。
2.1.3.6 收集、分析、上報和反饋本地區結核病實驗室質量保證的數據。
2.1.4 縣(區)級結核病實驗室2.1.4.1制定本縣(區)結核病實驗室工作計劃。
2.1.4.2在地(市)級實驗室的組織下,開展痰塗片鏡檢盲法復檢。
2.1.4.3 按國家統一的標准化操作程序常規開展痰塗片鏡檢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有能力、具備條件的實驗室可以開展分枝桿菌培養。
2.1.4.4 對轄區內鄉鎮衛生院查痰點的工作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持。
2.2 鄉鎮查痰點
2.2.1開展痰塗片鏡檢工作,並按規定送痰塗片復檢。
2.2.2接受上級實驗室的培訓、現場督導和技術指導。
2.3 醫療機構實驗室
醫療機構結核病實驗室應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結核病實驗室細菌學檢查和分枝桿菌培養工作,並接受本地區和上級結核病實驗室的質量控制。 各級結核病實驗室根據結核病防治工作需要和當地實際情況,開展相應的結核病實驗室檢查。結核病實驗室檢查主要包括:塗片抗酸染色顯微鏡檢查、分枝桿菌分離培養、分枝桿菌葯物敏感性試驗、分枝桿菌菌種鑒定、分枝桿菌基因分型、分枝桿菌血清學及核酸擴增檢測等。結核病實驗室開展相應的實驗室檢查必須遵循標准化、規范化的操作程序。
塗片染色鏡檢方法:推薦使用萋爾-尼爾遜染色法(Ziehl-Neelson)或金胺O(auramine O)熒光染色法。
分枝桿菌分離培養檢查法,是結核病確診的可靠方法,也是獲得純培養物進行菌種鑒定、葯物敏感性試驗以及其它生物學研究的基礎。推薦使用羅氏培養基簡單法來進行培養。在使用分枝桿菌快速培養儀(MIGT、BacT/Alert、ESP)進行分枝桿菌快速培養檢查時,標本接種前的去污染處理,必須嚴格按照系統說明書中給定的方法進行。孵育檢測過程中系統報告陽性時,相應標本的培養液必須首先進行抗酸染色鏡檢,發現抗酸菌後方可發出陽性報告。
分枝桿菌葯物敏感性試驗對於結核患者合理的葯物選擇、合適的葯物劑量以及針對耐葯患者的預防控制具有積極的作用。我國在耐葯監測工作中以比例法作為抗結核葯物敏感性試驗方法。 4.1開展室內質量控制,對實驗室內部的操作規程、設備和耗材、痰標本收集、染色劑制備、塗片制備和染色、顯微鏡維護、顯微鏡鏡檢、結果登記和報告以及痰片保存等過程進行內部檢查和監測。
4.2開展室間質量評估(EQA),進行批量測試、盲法復檢和現場評估,確保實驗室檢測結果的可靠性。
4.3結核病實驗室檢驗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專職人員。 5.1實驗室環境:根據我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的要求,對於結核分枝桿菌大量活菌操作須在符合生物安全三級(BSL-3)的環境中進行;而對於樣本檢測,包括塗片、顯微觀察、樣本的病原菌分離純化、葯物敏感性試驗、生化鑒定、免疫學實驗、PCR核酸提取等初步檢測活動,可以在符合生物安全二級(BSL-2)的環境中進行。實驗室所用設施、設備和材料(含防護屏障)均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標准和要求。
5.2 實驗操作: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進行實驗室操作,實驗人員應該嚴格按照標准化、規范化的操作程序進行各項實驗室操作。
5.3菌種或樣本運輸:為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在運輸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時,須按照《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包裝、運輸、操作、保藏和管理。
5.4廢棄物處理:對於醫療廢棄物,為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醫療廢棄物的處理應該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妥善處理醫療廢物。
⑤ 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試行)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試行)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屬地管理、聯防聯控的工作原則,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衛生、教育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監督和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和學校做好結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衛生行政部門。
將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當地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計劃,實行目標考核;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對策、措施;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為轄區內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制訂本地區學校結核病疫情處置方案,組織開展學校結核病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轄區內學校結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校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二)教育行政部門。
配合衛生等部門,制訂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對策、措施;督促落實學校結核病疫情報告制度;檢查督促轄區內學校落實各項結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衛生部門監測轄區內學校結核病發病情況,適時發布健康提示;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學校結核病暴發疫情的處置等工作。
(三)醫療衛生機構。
建立與轄區內學校結核病防控聯動機制,指導學校落實各項具體防控措施。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為學校提供結核病防控工作培訓等業務技術指導;監測分析學校結核病疫情,及時向學校通報轄區內結核病疫情信息;負責學校結核病疫情的現場調查處置;負責患者的診斷、治療管理;協助教育部門開展學校結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醫療機構負責結核病患者的診斷、報告和轉診;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通報結核病患者信息;在學生結核病患者就診和治療過程中,開展對患者的健康教育;負責學生結核病患者住院期間的規范化治療。
(四)學校。
各項結核病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部署,在衛生部門指導下,將結核病防控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抓的防控工作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結核病疫情報告人;配合衛生部門對校醫等有關人員進行結核病防控知識培訓;開展結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結核病暴發疫情處置等工作。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措施。
1.對學校進行業務技術培訓,協助開展健康教育。與教育行政部門共同開展對學校校醫、衛生保健教師的業務培訓,協助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工作,定期對轄區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技術指導。
2.為學校師生健康體檢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幼兒園、小學、初中新生入學體檢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並詢問是否有結核病密切接觸史和肺結核可疑症狀,對有結核病密切接觸史者開展結核菌素(PPD)皮膚試驗;高中和大學新生入學體檢和教師常規體檢需詢問是否有結核病密切接觸史和肺結核可疑症狀。對體檢發現的PPD試驗強陽性者(硬結平均直徑≥15mm或有水皰)、可疑症狀者或胸部X線檢查異常者進行3次痰塗片檢查,對痰塗片檢查陽性者進行痰培養和抗結核葯物敏感性試驗。
3.加強學校結核病疫情的主動監測。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要利用傳染病網路直報系統和結核病專報系統開展學校結核病疫情的主動監測,分析學校結核病發生、流行趨勢,並將分析結果及時向同級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反饋。對學校報告的疑似肺結核病例,應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實。
(二)學校措施。
1.開展結核病健康教育。通過健康教育課、主題班會、宣傳展板、黑板報、宣傳窗,或開展講座、播放影像製品等形式,對在校學生和教職員工廣泛宣傳結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識,提高結核病的認知水平,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減少對結核病患者的歧視。
核心知識包括:(1)肺結核是一種慢性呼吸道傳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絲,應當懷疑得了結核病;(3)得了結核病,應當到縣(區)級結防機構接受檢查和治療;(4)在縣(區)級結防機構檢查和治療肺結核,可享受國家免費政策;(5)只要堅持正規治療,絕大多數肺結核患者是可以治癒的;(6)咳嗽、打噴嚏掩口鼻;(7)不隨地吐痰;(8)出現肺結核可疑症狀或被診斷為肺結核後,應當主動向學校報告,不隱瞞病情、不帶病上課;(9)養成開窗通風習慣;(10)保證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強體育鍛煉,提高抵禦疾病的能力。
2.創建良好的學校衛生環境。做好校園環境的清掃保潔,消除衛生死角。特別要做好教室、宿舍、圖書館(閱覽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場所的保潔和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3.落實學校健康體檢、晨檢及因病缺課登記和追蹤制度。
(1)按有關規定將結核病的檢查項目作為學校新生入學體檢和教職員工每年常規體檢的必查項目,並納入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健康體檢檔案。對於通過學校健康體檢發現的疑似結核病病例,學校應當及時告知學生或家長到當地醫療機構檢查確診。
(2)落實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負責的晨檢工作,重點了解每名學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發熱、盜汗等肺結核可疑症狀。發現肺結核可疑症狀者後,應當及時報告學校醫務室(衛生室),告知學生或家長及時到當地醫療機構檢查確診。
(3)落實因病缺課登記和追蹤制度。班主任(輔導員)應當及時了解學生的缺課原因。如懷疑為肺結核,應當及時報告學校醫務室(衛生室),並由學校醫務室(衛生室)追蹤了解學生的診斷和治療情況。
(4)加強疫情報告。對學校通過健康體檢、晨檢等途徑發現的結核病疑似病例,疫情報告人應當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5)建立健全校內有關部門之間、學校與家長之間、學校與當地醫療衛生機構及教育行政部門之間的聯系機制,明確具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學校結核病散發病例是指在學校內發現結核病確診病例,但未達到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應當在強化各項常規預防措施的同時,採取以病例管理為主的防控措施,嚴防結核病在校園內傳播。
(一)醫療衛生機構。
1.做好疑似結核病病例的確診。對學校師生中因症就診或轉診的肺結核可疑症狀者要詳細詢問病史、既往診療史等,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的診斷程序進行拍攝胸片和痰塗片檢查,必要時進行痰培養。根據患者的病史、臨床表現、胸片和痰菌檢查結果,按照肺結核診斷標准(WS288-2008)作出明確診斷。
2.篩查密切接觸者。發現結核病病例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開展病例所在學校師生密切接觸者的篩查工作。結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是指與結核病病例直接接觸的人員,主要包括同班師生、同宿舍同學。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師生篩查中新發現了1例及以上結核病病例,需將密切接觸者篩查范圍擴大至與病例同一教學樓和宿舍樓樓層的師生;同時,要對與病例密切接觸的家庭成員進行篩查。對篩查發現的單純PPD強陽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觸者,在其知情、自願的基礎上可對其進行預防性服葯。
3.根據確診病例的病情,開具休學診斷證明。符合下述病情條件之一者,可開具休學診斷證明:
(1)菌陽肺結核患者(包括塗片陽性和/或培養陽性患者);
(2)X線胸片顯示肺部病灶范圍廣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陰肺結核患者;
(3)具有明顯的肺結核症狀。
4.負責確診病例的治療管理。對確診結核病病例,負責登記其信息並提供免費抗結核病葯物治療。休學的病例應當納入居住地的結核病防治機構進行治療管理;在校治療的病例,實行屬地結核病防治機構與學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程督導治療管理。
5.適時開具復學證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開具復學證明:
(1)菌陽肺結核患者至少經過2個月的規則治療,症狀減輕或消失,胸部X線病灶明顯吸收,連續3次痰塗片檢查均陰性(每次痰塗片檢查的間隔時間至少滿1個月)。
(2)菌陰肺結核患者經過2個月的規則治療,症狀減輕或消失,胸部X線病灶明顯吸收,空洞縮小或閉合,連續3次痰塗片檢查均陰性(每次痰塗片檢查的間隔時間至少滿1個月)。
(二)學校措施。
1.做好確診病例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加強晨檢及因病缺課登記和追蹤工作,密切關注與確診病例同班級、同宿舍學生的健康狀況。
2.休學和復學管理。
(1)休學管理。根據縣級及以上結核病防治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的休學診斷證明,學校對患結核病的學生採取休學管理。休學學生可住院或居家隔離治療,並接受所在地的結核病防治機構的管理。
(2)復學管理。患病學生經治療康復並取得治療地縣級及以上結核病防治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痊癒證明後,方可復學。
3.協助醫療衛生機構做好不需休學的結核病病例的管理。對經醫療衛生機構診斷不具傳染性、不需休學的學生結核病病例,校醫或班主任應當協助當地結核病防治機構督促患者按時服葯,並定期到結核病防治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隨訪復查。
4.積極協助醫療衛生機構對結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進行篩查。密切接觸者篩查無異常的學生和教職員工可正常上課、上班,學校應當要求其對自身健康狀況進行密切自我觀察。一旦出現咳嗽、咳痰等肺結核可疑症狀,應當及時到當地醫療衛生機構就診。 一所學校在同一學期內發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結核病病例,或出現結核病死亡病例時,分管該校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考慮是否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並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核定事件,並確定事件級別。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也可根據防控工作實際,按照規定工作程序直接確定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相關預案進行處置。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在落實上述各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疫情監測、密切接觸者篩查、病例治療管理、環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危害和影響。
(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強化措施。
l.在學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時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篩查工作。
2.指導發生疫情的學校強化晨檢、因病缺課登記及追蹤工作,及時發現和報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學校做好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穩定師生及家長情緒。
(二)學校強化措施。
1.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強化開展全校師生及學生家長防治結核病知識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時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強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每日晨檢、因病缺課登記和追蹤工作。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學生處和校醫院等學生健康狀況信息收集報送渠道。
3.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密切接觸者篩查以及確診病例的治療管理等工作。
4.加強學校環境衛生、公共場所通風等措施,並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場所的消毒工作。
5.落實醫療衛生部門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⑥ 結核病服務管理考核情況反饋
第九章 培訓 2.1 國家級根據全國結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專家編寫培訓教材;按計劃舉辦各類國家級培訓班,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為省級培訓師資及其它技術支持。2.2 省級根據全省結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訓計劃;編寫培訓教材;按計劃舉辦各類省級培訓班,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為地市級培訓師資及其它技術支持。2.3 地(市)級根據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需求,制定培訓計劃;按計劃舉辦各類培訓班,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為縣級培訓師資及其它技術支持。2.4 縣(區)級參加上級業務單位組織的培訓;組織對基層醫生和防治人員的培訓;考核培訓效果。 3.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各級結核病防治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包括負責規劃管理、患者發現及治療管理、統計監測、葯品管理、財務管理、督導、師資培訓、健康教育的人員。3.2醫療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與結核病網路報告、登記、轉診及診斷治療相關的專業人員,包括防保科/傳染科、呼吸科/內科、放射科、檢驗科人員等。3.3基層網路包括鄉鎮(社區)醫務人員、鄉村醫生和結核病患者督導服葯志願者等。 4.1結核病防治規劃管理/項目管理: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規劃及項目管理、結核病流行病學、督導方法、規劃實施的考核與評價、應用性研究等內容。4.2患者發現及治療管理:結核患者的發現方式、登記報告、轉診和追蹤、診斷與鑒別診斷、化學治療、抗結核葯物的不良反應與處理、治療管理等。4.3實驗室:實驗室檢查方法、實驗室質量保證和生物安全等內容。4.4登記報告和監測:結核病的登記報告、監測、報表的填寫及分析、網路直報和專報及監測系統管理等。4.5健康促進:健康促進概論、健康促進方法、健康促進工具的應用等。4.6葯品管理:抗結核葯品的需求測算、抗結核葯品的管理、抗結核葯品的運輸及保管、葯品管理的督導及評價等。4.7財務管理:結核病防治規劃經費預算、財務管理、財務管理的督導及檢查等。4.8師資培訓:培訓需求調查方法、培訓設計、培訓方法應用、培訓評估等內容
⑦ 求一篇 2011年鄉鎮衛生院結核病工作計劃 3.24世界結核病防治日宣傳資料
2010年在全鄉上下齊心,全體職工積極努力奮斗,以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為目標,結合我鄉實際,圓滿完成了工作目標合同所規定的任務,現將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一、以目標合同為基礎,抓好全鄉結防工作。
簽訂的目標合同,是全年的工作基礎;是完成各項任務的保證;全鄉的防癆工作,則是結防工作目標和控制全鄉結核病疫情的要點;正是推動全鄉結防工作跨上新台階的一個良好開端。今年結防工作上下齊心,全體職工積極努力奮斗,保持結防工作的穩定,並且把全鄉防癆工作當作我院的重要任務來抓。領導積極帶頭,工作不分份內份外,只要對全鄉結防工作有益,對控制我鄉結核病疫情有利,都努力爭取做好。通過學習,全鄉醫務人員進一步充分認識到了控制我鄉結核病疫情的重要性,增強了緊迫感。深入了解情況,齊心協力,促進我鄉防癆工作的開展。不辭辛苦,不計較個人的得失,走村串戶,想患者所想,急患者所急,積極宣傳黨的政策和防治結核病的知識。對項目管理病人實行葯費減免和不住院化療,使經濟文化貧窮落後的農村結核病患者有了醫治的機會,使邊遠山區因交通不便或經濟困難的患者也能不住院而得到及時徹底的治療,使群眾感受到了人民政府和醫務工作者對群眾的關心和愛護。同時也使結防人員防治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鍛煉和提高。
二、宣傳工作
鑒於全球結核病流行的回升,世界衛生組織於1993年宣布了全球結核病緊急狀態,號召全球緊急行動起來,加強結核病控制工作。並把每年3月24日作為「世界結核病防治日」。我國衛生部將結核病由丙類傳染病管理提升為乙類傳染病管理,並將肺結核列入「十五」期間五個重點疾病之一。掌握時機,加強宣傳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今年我們除了在 「兒童計免日」等上街宣傳外,還積極組織在「3.24」開設專欄進行結核病知識咨詢。通過發放結核病知識的宣傳材料,提高了人群對結核病知識的了解。
三、督導訪視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1日已登記結核病人5例,目前正在治療5例;村醫督導治療5例,服葯卡按時填寫5例。
2010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1日共推薦結核病可疑症狀者10例至縣結防所檢查。
四、存在問題
1、我鄉結核病疫情嚴重,宣傳工作力度不夠,使部分領導和群眾仍然對其認識不足,大部分醫療單位領導和醫院的醫務人員仍然不了解現代結核病管理手段和先進的治療方法。
2、結防機構和人員不穩定,使工作不能開展。
3、歸口管理仍然末解決,很多肺結核病人到醫院或普通診所治療,由於經濟困難和不規則治療而形成耐葯,難治復治病人增多。
4、業務學習抓得不緊,沒有有計劃、有目的地安排專業學習。
⑧ 肺結核防治日的防治工作
每年的3月24日是「世界防治結核病日」 (World Tuberculosis Day) 。世界衛生組織將2008年的宣傳口號確定為「我來控制結核病」,旨在呼籲每個人都為控制結核病出力。
結核病屬於慢性傳染病,由結核桿菌引起,其中肺結核病最為常見。歷史上,結核病曾與天花、鼠疫和霍亂等傳染病一樣,在全世界范圍內廣為流行。1882年3月24日,德國科學家羅伯特·科赫宣布發現結核桿菌是導致結核病的病原菌,這給結核病防治工作帶來突破。此後,隨著抗結核葯物研製成功,結核病的流行得到有效控制,並在一些地區絕跡。為了紀念科赫的偉大發現,1982年世界衛生組織與國際預防結核病和肺部疾病聯盟決定,將每年的3月24日確定為世界防治結核病日。
防治現狀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流動人口增加、不少國家對結核病的忽視等多種因素,結核病再度在全球范圍內流行。1993年4月,世界衛生組織宣布全球處於結核病緊急狀態。1995年底,世界衛生組織與其他國際組織一起倡議,提高世界防治結核病日的影響力,以引起公眾對結核病問題的關注。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08年3月17日發布的年度報告,2006年全球新增920萬個結核病例,有170萬人死於結核病。非洲是全球結核病感染率最高的地區,而亞洲則是結核病患者最多的地區。全球結核病防治工作受到多種因素制約而進展緩慢,其中包括耐多葯結核病患者正在增多、結核病與艾滋病相互作用、防治資金不足等。 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勢依然嚴峻。首先,許多國家缺少統一的結核病防治計劃,許多病人不能得到徹底治療,導致結核病復發並形成抗葯性。其次,艾滋病與結核病的雙重感染增加了結核病的治療難度。此外,由於環境的破壞、貧困化、難民潮以及戰爭動亂等因素,全球范圍內的結核病防治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⑨ 社區服務站制定結核病,地方病,艾滋病年度防控工作計劃
艾滋病可以嘗試在委中穴點刺放血:
患者,雙手扶牆,腳回尖著地;醫生答做好消毒,戴上手套,利用放血針(可以利用測血糖的放血針),在委中穴點刺放血,利用拔罐器把淤血抽出來,直到見到新鮮血液為止。委中穴是解毒大穴。
中醫強調治症不治病,雖然身體還有病毒,但是,只要症狀能夠解除,不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就可以了。
需要強調:醫生,一定要做好消毒、保護,防止病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