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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院培訓計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8-04 22:25:56

1. 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廣東省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促進國家行政機關提高行政效能,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並給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我省范圍內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部門、單位及個人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培訓的綜合管理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人事行政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系統,下同)國家公務員培訓管理工作。第四條參加國家公務員培訓是國家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第二章培訓分類第五條國家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第六條初任培訓是指對經考試錄用進入國家行政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的培訓。
初任培訓應在試用期間完成。初任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5日。試用期滿培訓不合格或不參加培訓者,不得任職定級,仍執行試用期工資待遇,待補考或培訓合格後,才能按規定進行年度考核和任職定級。第七條任職培訓是指對晉升領導職務人員按照相應職位的要求而進行的培訓。
任職培訓應在到職前完成。確有困難的,經任免機關批准,可先到職,但必須在到職後一年內完成。任職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0日。任職培訓不合格者應在3個月內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或拒不參加培訓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稱職以上(含稱職)檔次。第八條專門業務培訓是指根據專項工作需要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從事專項工作必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專門業務培訓時間和方式由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第九條更新知識培訓是指對在職人員增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提高任職能力的培訓。
更新知識培訓,每人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7日,也可採取集中培訓的辦法。第十條調入國家行政機關擔任處級領導或非領導職務和在行政機關內部晉升為助理調研員、調研員職務的人員,參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進行任職培訓。
晉升副廳級以上(含副廳級)職務的公務員培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經任免機關或國家公務員培訓綜合管理部門批准,對組織、人事部門在同一周期內組織相同類型、相同科目的培訓,在國家公務員培訓中予以認可或免修。第三章培訓科目第十二條國家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設公共必修課,專門業務培訓設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第十三條公共必修課包括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技術知識,公共行政管理知識,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和必備技能。
公共必修課必須使用人事部、省人事廳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人事部制定的教學大綱組織編寫的教材。第十四條專業必修課根據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設若干專業知識和技術科目。
專業必修課必須使用國務院相關工作部門或省人民政府相關工作部門根據人事部、省人事廳審定的教學大綱組織編寫的教材。第十五條選修課是根據國家公務員的職位所必備的知識和技能所設置的科目。
選修課教學大綱和教材由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組織編寫或選定。第四章施教機構第十六條廣東行政學院是我省國家公務員培訓的主體,其他管理幹部學院、幹部培訓中心等培訓機構,具備以下條件的,經其主管部門審核後,省屬單位報省人事廳審批,市(不含縣級市,下同)屬單位報市人事局審批,並報省人事廳備案,經批准並進行資格認可後方可承擔國家公務員培訓任務:
(一)具有承擔相應公務員培訓任務的專門場所;
(二)具備基本教學設施和專兼職教師隊伍;
(三)有健全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第十七條國家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接受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業務指導,按照培訓規劃實施教學活動,開展教學研究。第五章培訓管理第十八條省人事廳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全省國家公務員培訓規章和政策;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公務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組織編寫並審定國家公務員培訓有關教材;
(四)對國家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進行資格審定,並按分類分級原則進行業務指導;
(五)組織培訓需求調查、信息交流、理論研究、效益評估和師資培訓,組織境內外培訓的交流與合作;
(六)對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七)對市、縣(含縣級市、區)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培訓綜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
(八)組織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公共必修課培訓。

2. 2021年國培計劃一般多少天

原則上十天以內。
資料參考
2021年「國培計劃」——陝西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承擔單位及培訓計劃的通知
索引號碼:
11610000741297059L/2021-185
發文字型大小:
陝教師辦〔2021〕31號
發布機構:
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公文時效:
有效
成文日期:
2021-10-26
發布日期:
2021-10-28 10:44:36
各設區市教育局,楊凌示範區教育局,韓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和體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關高校、培訓機構,有關項目實施區縣:
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師函〔2021〕4號)和《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國培計劃」—陝西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陝教師辦〔2021〕22號)精神,現就2021年「國培計劃」—陝西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承擔單位及培訓計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配
2021年「國培計劃」陝西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項目共有九類項目,包括:農村骨幹教師分層分類培訓、自主選學模式試點研修、「一對一」精準幫扶培訓、市縣教師培訓團隊研修、骨幹校園長提升研修、中小學黨組織書記研修、學校管理團隊信息化領導力提升培訓、學科骨幹教師信息化教學創新能力提升培訓、縣級培訓團隊信息技術應用指導力培訓項目。由陝西師范大學、陝西學前師范學院、華東師范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國家教育行政學院、西安交通大學幼兒園等97家單位(機構)承辦,由相關市、區縣教育局和教師發展中心協同組織實施,項目承擔單位及計劃下達安排見附件。
二、有關要求
(一)做好項目組織管理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本地區教師培訓工作。
1. 做好學員信息報送與管理工作。2021年「國培計劃」項目參訓對象主要為市縣級以上骨幹教師,各市縣要依據區域骨幹教師隊伍數量與結構情況,結合具體培訓項目要求,嚴格參訓學員遴選范圍、資格條件,精準選派符合條件的學員參訓,原則上不符合項目要求的教師不得選派,每位教師年度內參加培訓項目不超過1項,凡三年內參加過「國培計劃」同類項目的學員不得重復參訓。本通知下發後15天內,根據省教育廳要求做好參訓學員遴選工作,並將《「國培計劃(2021)」—陝西省參訓教師信息匯總表》(見附表9)上傳至陝西省教師培訓管理系統。
2. 提高學員推選與參訓實效。要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參訓學員選送效率,並積極協助各項目承擔單位做好學員通知、審核、替換等工作,對不符合項目要求需要調換的學員,及時在系統中進行調換。
3. 做好學員催報工作。各項目承擔單位將在開班前15天在陝西省教師培訓管理系統中上傳電子版通知書,請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及時下載,並通知到人,督促參訓學員按時報到。對未能按時參訓的學員,根據承擔單位的反饋情況,及時進行補派。
省教育廳將根據年度培訓工作情況獎優罰劣,對學員推選質量高的市、縣給予項目和經費傾斜,對學員選派質量不高、參訓率低的教育行政部門將進行通報,並在培訓項目支持及教師評優晉級等方面依據情況予以指標調整;無特殊情況不參加培訓的學員,三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國培項目。
(二)做好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履行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圍繞「國培計劃」提質增效與精準施訓,做好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1. 做好項目組織籌備。為有效緩解教師培訓的工學矛盾,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合理規劃培訓進度,原則上單年度培訓項目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啟動完成,跨年度項目需在12月31日前啟動集中培訓或在線培訓環節,並按要求在兩年內完成項目實施;根據疫情防控態勢,做好線下轉線上的預案。同一類別的集中培訓項目要錯時啟動,不提倡集中開班和聯合開班。各項目計劃開班時間,請於11月10日前報送至省「國培計劃」項目執行辦公室,並在開班前15天將項目參訓學員報到通知書報送至項目執行辦公室審核備案,審核通過後上傳至陝西省教師培訓管理系統。省「國培」項目執行辦公室將統一進行網上公告。
2. 科學設計實施方案。要加強培訓需求調研,聘請高水平首席專家負責項目設計,組建高質量培訓團隊參與項目實施,配備能力強的班主任進行班級管理。各項目承擔單位要根據通知要求,結合項目評審反饋意見,認真修改完善項目實施方案。加強對各培訓項目實施指南學習研究和教師培訓課程指導標准應用。從項目要求、對象需求出發,精準確定培訓主題,科學設計培訓內容,合理選擇培訓方式,優化培訓實施流程,強化培訓的實踐導向與問題解決,突出教師參與,確保實踐性課程比例不少於50%。各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執行20天前將培訓項目實施方案報送至省「國培」項目執行辦公室,經審核合格方可啟動培訓。加強培訓網路跟蹤支持,確保培訓項目按期高質量完成。不斷提高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持續提升教師參訓的成長感和獲得感,促進全省教師培訓提質增效。
3. 加強培訓學習管理。項目承擔單位要做好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向各市教育局反饋學員報到情況和學員學習情況。做到訓前協助市教育局聯系通知學員,訓中管理服務好學員,訓後跟蹤回訪學員。要嚴格學員考核,對過程考核或結業考核達不到考核要求的學員不予結業,並將名單統一上報項目執行辦。要加強學員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工作預案,為學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切實提升項目實施績效
各項目承擔單位要積極進行成果導向或問題解決式培訓設計的探索,注重培訓經驗總結,凝練項目實施經驗,努力打造培訓品牌,建設精品培訓項目,形成典型工作案例,生成優質培訓資源,推動培訓成果轉化應用。
培訓期間,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及時向省「國培」項目執行辦公室提交能夠體現培訓全過程,反映培訓核心內容和特色亮點的工作簡報,原則上10天以內(含10天)的培訓項目至少提交2期簡報,超過10天的培訓項目至少提交3-5期簡報。擇優遴選優秀論文(案例)、優質課件、優秀教學設計、學員作品、教學視頻等材料,在培訓項目實施結束30天內,向省「國培」項目執行辦公室報送培訓的總結材料和有特色的過程性資料,並上傳至陝西省教師培訓管理系統。
省教育廳將對所有培訓項目實行績效評價,開展全過程視導。項目承擔單位要規范教師培訓項目組織實施過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教師培訓成果轉化。省教育廳將根據績效評估情況進行綜合排名,對培訓效果良好、視導評估排名靠前的承擔單位給予項目傾斜,對項目管理不規范、工作成效較差、評估排名低位的承擔單位實行警示制度,情況嚴重者取消項目申報承辦資質。同時,對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教師培訓項目選送率、報到率、結業率等情況進行通報。
(四)嚴格培訓項目經費管理
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強經費規范使用監管,確保培訓經費足額用於培訓活動開展。要按照《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55號)和《陝西省教師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陝財辦教〔2020〕59號),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細則,保證資金安全,規范培訓開支范圍,將培訓需求調研、培訓方案研製、培訓績效評估、訓後跟蹤指導納入培訓實施流程,並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項目承擔單位,要提升應用信息管理平台進行教師培訓管理服務的能力水平,依託陝西省教師培訓管理系統(http://jspx.snecloud.com,聯系人:余江;聯系電話:029-62782209),實現學員選派、通知上傳、資料下載、材料報送、通知書發送、學員審核、結業證書列印、學時學分管理等操作程序。請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項目承擔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實現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數據全員入庫。

3. 中央組織部關於2008-2012年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改革創新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科學的管理體制
各級組織部門要積極轉變管理職能,由辦培訓向管培訓轉變,由管微觀向管宏觀轉變,由管具體事務向管方向、管政策轉變,適度減少直接舉辦的培訓班次,切實加強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和制度規范;要統籌安排培訓任務,提高培訓計劃的科學性,切實解決有的幹部重復培訓、有的幹部多年不訓和重要崗位幹部調訓難的問題;要理順管理關系,進一步明確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與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幹部所在單位的職責分工,充分發揮幹部教育領導小組和幹部教育聯席會議的作用,調動各方面支持和參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積極性,形成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科學規范、有序高效的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體制。
(二)建立開放競爭、優化統籌的辦學體制
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在幹部教育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進一步明確其功能定位和職責分工。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准入制度,科學制定準入標准,把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社會培訓機構等優質培訓資源納入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形成分工明確、布局合理、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大教育、大培訓的幹部教育培訓格局。中央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選定一批全國重點高校作為幹部教育培訓基地。各地區各部門也可結合實際,選擇一批高等學校作為幹部教育培訓基地。適度利用境外優質培訓資源開展合作培訓。
引入競爭擇優機制,鼓勵幹部教育培訓機構之間開展適度、有序的競爭。建立幹部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根據培訓需要,定期確定培訓項目,向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開放,擇優選定承辦機構。幹部所在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自主選擇培訓機構,自主安排幹部培訓。改進培訓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經費跟著項目走」、「經費跟著幹部走」。
(三)深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改革
牢固樹立按需培訓的理念,加強培訓需求調研,深入研究推動科學發展對幹部隊伍素質和能力的基本要求,黨政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需求,幹部履職和成長的個性化、差異化需求,把培訓需求分析作為制定培訓計劃的科學依據。改進培訓計劃生成方式,建立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與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幹部所在單位的培訓計劃協調會商機制,重要班次的培訓計劃要征詢黨委常委會意見。改革班次設置方式,實現由按級別設置為主向按類別設置為主轉變,由一般性輪訓為主向專題培訓為主轉變,由中長期學制為主向短期學制為主轉變。及時更新培訓內容,加強對重大理論問題和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針對理論和實踐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不斷完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培訓課程,更新現代知識培訓課程,開發特色課程。創新培訓方式和手段,從課堂講授式教學為主轉向研究式、案例式、體驗式教學為主,進一步增強教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大力推廣網路培訓、遠程教育和在線學習,提高培訓的覆蓋面和資源利用率。
(四)推行幹部自主選學
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大力推行幹部自主選學,把黨和國家對幹部的學習要求與幹部的培訓需求結合起來,建立自主選學與組織調訓相結合的幹部參訓機制。對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和技能訓練類培訓,逐步加大幹部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的力度,政治理論培訓也可給幹部提供一定的選擇空間。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在培訓需求調研的基礎上精心設計班次和課程,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培訓對象根據公布的信息自主選擇,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培訓。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直屬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將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幹部中進行自主選學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完善和推廣幹部自主選學。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
堅持客觀公正、突出重點、重在激勵、務求實效的原則,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教育培訓情況的考核。各級組織部門要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辦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考核工作。
對領導班子教育培訓情況考核的內容,重點是所在單位開展脫產培訓、中心組學習、在職自學等幹部教育培訓總體情況和幹部教育培訓的基礎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創新等綜合情況。要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年終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領導班子要根據考核結果,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對領導幹部教育培訓情況考核的內容,重點是參加教育培訓期間的表現、學習成績和黨性鍛煉以及運用理論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情況。要將幹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健全乾部培訓與幹部管理部門溝通協調機制,把幹部教育培訓作為培養幹部、發現幹部、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渠道。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對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的幹部,應該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培訓。
(六)開展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質量評估
以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為目標,以評促改、以評促建,穩步推進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學質量評估工作。制定科學規范、切實可行的評估辦法和評估指標體系。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黨校、行政學院的教學質量進行評估。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有計劃地開展市、縣兩級黨校、行政學院(校)的教學質量評估工作。5年內將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校)的教學質量評估一遍。
(七)形成專兼結合、對外開放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
切實加強對培訓者的培訓,著力培養一批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教學科研骨幹。繼續實行骨幹教師培訓計劃,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建立業務進修、實地調研、掛職鍛煉相結合的知識更新機制,提高教師培訓設計、組織和管理能力,培養適應幹部教育培訓需要的專業培訓設計師。中央組織部每年安排600名左右省(區、市)黨校、行政學院和部門、行業培訓機構的教師到國家級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國內著名高校、國外著名培訓機構學習培訓。各地區也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教師隊伍的培訓。建立開放式的教學人才庫,加大聘請優秀領導幹部、成功企業家、科技專家、優秀專業人才和基層一線優秀幹部擔任兼職教師的力度,鼓勵主要領導幹部到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講課或作報告。探索建立中央和省(區、市)兩級師資庫。探索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和職稱評聘體系。堅持教師競爭上講台制度,通過實行師資聯聘、動態管理等辦法,優化師資配置。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集聚和吸引更多優秀的教學人才從事幹部教育培訓。
(八)推進培訓資源優化整合
加大對各類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優化整合力度。鼓勵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協作辦學關系,加強交流與合作,促進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圍繞提高辦學水平和培訓質量,積極探索、穩步推進縣級黨校等基層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體制改革和資源整合。清理部門、行業培訓機構,對有必要單獨設置的,要進行培訓資格認證;對不具備條件的,要限期整改;對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將其職能和可用資源並入其他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對名為培訓中心,實為賓館、度假村,不其備基本辦學條件的,取消其辦學資格。加強對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

4.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培訓費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使用財政資金在境內舉辦的三個月以內的崗位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初任培訓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 (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四條 各單位舉辦培訓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五條 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單位培訓部門制訂的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包括培訓名稱、對象、內容、時間、地點、參訓人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辦公會議或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 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培訓及調整預算的,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第七條 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於每年3月1日前同時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備案。 第八條 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一)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二)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三)培訓場地費是指用於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四)講課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所支付的必要報酬。
(五)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六)交通費是指用於接送以及統一組織的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文體活動費、醫葯費以及授課教師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條 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准,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准如下:
單位:元/人天 住宿費 伙食費 場地費和講課費 資料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 合計 180 110 100 60 450 綜合定額標準是培訓費開支的上限,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准以內結算報銷。
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准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十條 講課費執行以下標准(稅後):
(一)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
(二)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其他人員講課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 培訓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各單位舉辦培訓,原則上不得下延至市、縣及以下。
第十二條 各單位開展培訓應當在開支范圍和標准內,擇優選擇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訓機構、高校培訓基地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承擔培訓項目。
第十三條 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十四條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十五條 各單位組織培訓應盡量利用網路、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幹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 第十六條 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准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 講課費、小額零星開支以外的培訓費用,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的有關制度執行,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條 培訓費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在各單位日常公用經費或專項經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將培訓的項目、內容、人數、經費等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包括培訓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培訓對象及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培訓成效等)報送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
第二十一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 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 培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 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 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
(五) 是否存在轉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
(六) 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的行為;
(七) 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培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組織的調訓和統一培訓,國家外專局組織的出國(境)培訓以及商務部組織的援外培訓,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 中央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 提任副科級領導職務,是不是一定要經過中青班幹部培訓的啊。

沒有必須進行中青班培訓的規定,一般來講是先提拔,如果不夠三個月的培訓回時間,黨校或者行政答學院都有定期舉辦的新任職領導幹部培訓班,組織部的教育培訓部門會通知你參加培訓的。不必擔心。
培訓時間不夠,一般不列入破格提拔的范圍。(也就是說這個條件在提拔時並不重要)

6. 青島市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工作性質、工作職能及職位的要求,有組織、有計劃地對國家公務員進行培訓。第三條國家公務員培訓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貫徹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努力提高公務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為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建立一支精幹、廉潔、高效的國家公務員隊伍服務。第四條參加培訓是國家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公務員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鑒定作為任職、定級和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第二章培訓分類第五條國家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第六條初任培訓是指對新錄用人員,即經考試錄用進入國家行政機關,擔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的培訓。
初任培訓按照本市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在試用期間進行。培訓合格者方能任職定級,不合格或未參加培訓的不能任職定級。第七條任職培訓是指對晉升領導職務人員,按照相應職位的要求所進行的培訓。
參加任職培訓的人員應當按計劃到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委託的培訓機構接受培訓,進行系統學習培訓時間不少於30日。
任職培訓一般在到職前進行。經任免機關批准,也可先到職後培訓,但必須在到職後一年內完成。
本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市人事部門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分批安排擬晉升或已晉升領導職務的人員參加任職培訓。
任職培訓按照市人事部門提出的指導方案進行。第八條專門業務培訓是指根據專項工作需要,對國家公務員所進行的專門業務方面的培訓。
專門業務培訓計劃、方案由市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本部門工作性質、業務要求及上級業務部門的安排確定,每年2月底前報市人事部門審核備案。
凡經市人事部門同意列入培訓計劃的,年底由市人事部門檢查評估。對不參加專門業務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應當追加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從事專門業務工作。第九條更新知識培訓是指對在職人員以增新、補充、提高、拓寬相關知識為目的的培訓進修。
更新知識培訓由市人事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及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統一確定培訓內容,提出要求並組織實施。
每人每年參加更新知識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7日。第十條國家公務員的出國培訓工作由市人事部門統一規劃並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出國培訓計劃。
市人事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按計劃組織選派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總結交流經驗,推廣出國培訓成果。
市直各部門及各區(市)人事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每年定期提出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計劃,報市人事部門。第十一條調入國家行政機關任職和在行政機關內部晉升為助理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人員,參照第七條規定接受培訓。第十二條對國家公務員在一定時期參加的相同類型、相同科目的培訓,經人事部門審核批准,憑結業證書記入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後,予以認可或免修。第三章培訓科目第十三條按照「少而精」的原則和科學性、針對性的要求,國家公務員培訓的課程設置一般分為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和選修課。不同類型的培訓在內容上應當有所側重。第十四條公共必修課包括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法律、法規和政策,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技術知識,公共行政管理知識和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
公共必修課使用國家人事部制定的教學大綱和編寫的教材或使用由省、市人事部門根據國家人事部要求制定的教學大綱和組織編寫的教材。第十五條專業必修課是根據相關業務工作的需要而設置的專門知識和技術科目。
專業必修課教材及教學大綱由市級國家行政機關組織專家編寫或推薦,報市人事局確定。第十六條選修是為拓寬、提高國家公務員知識和技能所設置的科目。
選修課培訓內容、教材及教學大綱由市人事部門、國家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共同研究確定、推薦或組織編寫。第四章施教機構第十七條按照統一規劃、分類指導的原則,逐步建立以行政學院為主體、各培訓中心為骨幹,布局合理、互相協作、功能完善、各有所長的國家公務員培訓機構網路。

7. 2022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多長時間

不少於1個月。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第十四條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根據幹部培訓計劃舉辦進修班,完成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的培訓任務。進修班學制一般不少於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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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行政學院培訓計劃的通知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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