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高手幫忙,關於安全規章制度,操作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崗位檢查、各車間每周一次,班每天一次,並記錄;
2、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在安全檢查中,各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全程參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查安全管理:主要檢查各級領導和職能人員是否分限負責安全管理,真正落實了五同時;
查事故隱患:主要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
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查出的隱患要下發整改通知單。同時要求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要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整改;
生產班組應做好班前、班後和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或及時上報,解決後方可作業。要害崗位要定人,定職責進行每天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下班後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制止、糾正和處罰,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部門或單位給予必要的處罰。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2.1工傷保險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按期繳納保險費;
2.2工傷事故控制指標
公司重傷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
2.3事故報告
2.3.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後,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同時要及時向解廠報告,解廠在第一時間內向劉總報告;
2.3.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門或個人;事故的詳細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處理的方法;事故發生後要採取的防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
2.3.3發生安全事故後不準瞞報、謊報、漏報,一旦發現嚴肅處理。
2.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2.5設立公布事故報告電話:6521888
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3.1新工人進廠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1.1凡是新進廠的職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臨時工),都必須經過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過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作業;
3.1.2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由綜合辦公室和主管安全部門共同實施 ,教育內容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公司概況、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知識;
3.1.3二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教育應包括: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概況及特點,危險區域、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結合本單位特點進行防火、防暴、防毒、防觸電、防機具傷害等安全防護、應急搶救知識的教育;
3.1.4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人組織實施,教育內容包括: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標准化作業程序;本崗位工作特點、設備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項;設備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
3.2特種作業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2.1凡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無證上崗者按違章處理;
3.3中層管理者、專(兼)職安全員培訓教育;
3.3.1公司每年對中層管理者、安全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知識教育培訓;
3.3.2培訓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
3.4班組長培訓教育:
3.4.1公司每年組織一次班組長安全培訓教育;
3.4.2教育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
3.5全員教育:
3.5.1車間每月對工人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全員安全教育,並認真做好記錄,班組每周堅持一次全員安全教育;
3.6變換工種及復工安全教育;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再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3.7四新」教育
3.7.1四新教育是採用新工藝 、新技術 、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等,必須進行的安全教育;
3.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單位和生產技術部負責;
3.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
(1)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4)『四新』投產、使用後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
3.7.4、涉及『四新』人員安全教育後,要進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報綜合辦;
3.8職業健康教育:
3.8.1職業健康教育分為上崗前健康教育、在崗其間健康教育、離崗健康教育;
3.8.2職業健康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
3.8.3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新入廠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教育;
3.8.4職業健康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可採取集中培訓、健康知識競賽、發放健康知識小冊子、電視等多種方式進行。
崗位標准化操作制度
4.1制定各部門崗位標准化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4.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行業標准進行作業操作;
4.3安全主管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定期檢查各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違規行為;
4.4安全員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違章行為進行監督;
4.5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
4.6實行崗位標准化操作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5.1范圍
適用於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5.2職責
5.2.1綜合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的登記、定期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5.2.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的負責保養及日常檢查;
5.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5.3.1特種設備的采購
5.3.1.1特種設備采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製造資質,並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5.3.1.2特種設備采購執行《采購控製程序》及相關制度;
5.3.1.3所購特種設備,應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5.3.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5.3.2.1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5.3.2.2特種設備的安裝與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並上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5.3.2.3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管理部門;
5.3.2.4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後30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5.3.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綜合辦公室負責檔案的管理
5.3.4特種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及安全檢查;
5.3.4.1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綜合辦負責到安全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志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5.3.4.2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要取得資質資格;
5.3.4.3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4.4生產技術部要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定期組織一次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5.3.5特種設備檢驗
5.3.5.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等定期進行檢修、送檢,並作好記錄;
5.3.5.2生產技術部要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提出檢測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5.3.6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經過廠長批准後才能報廢,並辦理注銷手續;
5.3.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個人的責任。
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6.1特種作業人員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同時將資料備案,由主抓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的培訓、考試;
6.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6.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6.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6.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主抓安全負責人要會同綜合辦公室認真抓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塗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上級領導;
6.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6.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綜合辦公室備案;
6.9凡是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負責人,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7.1承包工程項目的單位
7.1.1凡是在公司內承包各種工程項目、技改項目、協作項目的單位必須具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
7.1.2承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雙方的安全責任及安全措施,並將合同約定的安全責任及具體安全措施復印件報綜合辦;
7.2進入生產區域內的作業人員、見習人員
7.2.1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必須經過公司、車間、安全教育後,方能上崗作業;
7.2.2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合理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服從所在單位的安全管理;
7.3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
7.3.1進入生產區域內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單位負責;
7.3.2進入生產區域內參觀人員和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消防安全管理由保衛科負責,綜合辦公室協助;
8.2消防安全教育
8.2.1保衛科要充分利用有效方式,加大宣傳教育,各單位每2個月組織不少於1次的防火教育培訓,班組要堅持經常性防火教育;
8.2.2保衛科對從事操作、保管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每年組織一次消防知識考核;
8.2.3對新工人和變換工種的人員,進行三級消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8.2.4對臨時工、民工、臨時進廠人員由接待、使用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8.2.5各級領導和防火負責人要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的消防安全文件。
8.3防火檢查及火險隱患整改
8.3.1保衛科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巡查、節假日必查;其他單位要組織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公司每季度組織綜合大檢查,要求有記錄,並上報綜合辦備案;
8.3.2各單位對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上報保衛科或綜合辦公室6521888,主管單位負責人要積極組織力量進行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要制定出可靠的防範措施;
8.3.3對上級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要及時整改,逐級匯報,並將整改意見記錄存檔。
8.4嚴禁煙火及動火規定
8.4.1禁止在廠區內隨意動用明火和游動吸煙、亂扔煙頭;
8.4.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電線;
8.4.3在禁火區內動用明火作業,動火單位要填寫《動火申請表》,經保衛科、安全部門檢查,上報廠長,審批同意後,方可動火;動火前要指定專人負責並採取可靠防火措施,徹底消除周圍易燃物和可燃物。動火完畢後及時報告批准部門、領導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正常工作;
8.5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
8.5.1消防器材是滅火專用工具,不得隨意動用(發生火災時除外);
8.5.2配發到各單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責任到人,要做到勤檢查,勤清潔、定位放置、定期更換;
8.5.3消防器材要放到明顯、易取、易發生火警的地方,防止消防器材處堆放其他物品;
8.5.4對正常使用後的消防器材要及時向保衛科報告,並予更換,擅自挪用、損壞、丟失、破壞消防設施、器材者,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並賠償損失;
8.5.5確保公司消防通道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6消防組織及滅火疏散預案演練
8.6.1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設立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方案,每年舉辦一次實戰演練;
8.6.2保衛科對公司消防重點部位建立消防檔案,詳細記錄公司及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對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8.6.3公司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包括經濟處罰)或其他處理。
10.1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物品和腐蝕品等;
10.2職責
10.2.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須經廠長批准;
10.2.2庫管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保管、發放安全;
10.2.3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日常安全管理;
10.3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及運輸
10.3.1必須從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
10.3.2所采購的危險化學品必須附有安全標簽,並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10.3.3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必須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和防止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措施;
10.3.4危險化學品的裝卸現場,必須有管理人員負責指揮;
10.3.5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運輸規定;
10.4危險化學品的保管
10.4.1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核對包裝物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後應補貼;
10.4.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專用倉庫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要求,並設置明顯標志;
10.4.3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由專人負責;
10.4.4危險化學品必須按其性質分區、分類儲存,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品應分區隔離存放;
10.4.5物品要分類擺放整齊,要有標識,庫區要留出適當的間距和通道,便於倉庫作業及檢查;
10.4.6容器要密閉、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10.5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0.5.1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簽,操作人員應認真閱讀安全技術說明書。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5.2使用有毒害、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通風良好,操作人員要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嚴禁操作者直接接觸;
10.5.3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若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等情況必須向保衛科報告,保衛科在向廠長匯報;
10.5.4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應有明顯的標簽,危險化學品使用完畢,應妥善處理容器,不準挪作他用或盛裝其他物品。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1.1定期開展衛生檢查,對職工宿舍、食堂和水源要重點保護和檢查,杜絕火災、食物中毒等事件的發生。
11.2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1.3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
11.4認真開展職業健康教育活動,認真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不斷增強工人職業病防治技能。
11.5各單位要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按《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實用防護用品,對應使用而不使用防護用品,安全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處罰。
11.6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統計報告的人員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有關數據;
11.7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和檢查。
11.8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告知用人單位及員工本人,安排進行診斷。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疑似職業病病人,予以調離原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11.9綜合辦負責組織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情況的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
12.1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表揚或獎勵。
1、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單位、班組和個人。
2、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
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6、舉報事故經認屬實者。
7、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
12.2處罰:
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
參考一下吧
B. 安全生產培訓內容主要有什麼
生產車間安全培訓內容
1、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新工人須牢記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規程,各種安全規程很多是從我們前輩的事故、傷害等經歷中總結出來的,我們應該嚴格遵守。
任何操作都應有正確的程序,它是能夠使操作「順利」「安全」「容易」進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傷害。有人認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煩」,但「欲速則不達」。只有忠實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2、崗前安全早預知
上崗前,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項,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積極提問,直到弄清楚。要檢查自己作業的范圍有無安全問題?有無打滑、摔到的危險?使用的工具、用具有無損壞?使用的材料、機械有無異常?在工作中要隨時想一想「下一步要進行的作業存在什麼危險」「如何才能避免這種危險」。嚴禁隨意進入危險區域和亂動閥門、電氣開關等
3、安全常規知識
1)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欄或者蓋板。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應該不妨礙操作和通行,廢料要及時清除。
3)工作場所應保持清潔整齊。
4)散放易燃易爆物質的場所,應該嚴禁煙火。
5)對於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和使用化纖防護服及用品。
4、常見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
(1)電氣線路、設備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
(2)非電工任意處理電氣事務。
(3)移動長、高金屬物體碰觸電源線、配電櫃及其他帶電體。
(4)操作漏電的機器設備或使用漏電電動工具。
(5)電鑽等手持電動工具電源線破損或松動。
(6)電焊作業者穿背心、短褲,不穿絕緣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鉗誤碰自身。
(7)臨時線使用或管理不善。
(8)配電設備、架空線路、電纜、開關、配電箱等電氣設備,在長期使用中,受高溫、高濕、粉塵、碾壓、摩擦、腐蝕等,使電氣絕緣損壞,接地或接零保護不良而導致漏電。
(9)接線盒或插頭座不合格或損壞。
C. 《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規定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3)安全知識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_中國人大網
D. 培訓開場白和結束語
培訓開場白:
各位同事們大家下午好!首先歡迎大家的加入到公司,我們從五湖四海相聚在富誠這片土地上我想這是一種緣分。我們不光成為了同事,那麼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也會成為很好的朋友。
從現在開始這里是大家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富誠公司深知自己的責任,這里承載著你們每個人的夢想和憧憬。也許你想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取更多的報酬來改變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也許你想在這里學習和成長、亦或許你想在這里找到一個更好的發展空間。
培訓結束語:
有付出才會有回報,有忠誠才會有信認。我希望每一位同事能盡快地融入富誠公司,成為富誠密不可分的一分子,同時也希望您在公司的工作能夠勝任、愉快及滿意。 最後,我也熱切地期望: 您因富誠而自豪,富誠因您更精彩!
(4)安全知識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培訓技巧
1、情緒掌控法
掌控情緒既是平常人公眾講話的最大難點,也是培訓師入門的最佳技能,作為一個專業演講師與平常人最大的區別就體現在對情緒的控制上。
2、精彩開場法
好的開始等於成功的一半,這個道理誰都懂,要真正做到,則需要精心設計。據說在保險行業講課,有個「5分鍾安全時間」的說法:在5分鍾內講師絕對安全,如果5分鍾後不能吸引學員,則會被毫不留情的轟下台來。
E.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制度
進入《中華文本庫》網站,在「文檔搜索」處填入「食品安全知識」幾個字,再點「go」,搜索結果中就有相關的制度。(在網路上搜「中華文本庫」,即可找到該站)
F. 物流安全生產學習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管理人員的培訓
公司中層以上幹部的培訓。公司中層以上幹部每年應進行兩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這項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負責,每次的培訓時間不少於3小時。
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的基本常識、消防安全知識及安全生產法的有關內容,培訓的教材有《現代安全管理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深圳市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辦法》、《等。
1、基層管理人員的培訓。
(1)車隊長的培訓。各車隊長每年應進行兩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3小時,這項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負責。培訓的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汽車安全行車教程,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汽車安全行車教程》《駕修人員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培訓。停車場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3小時,這項工作由公司負責。培訓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
(3)安全員的培訓。安全員應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知識的專業知識培訓學習。公司每年應組織安全員進行兩次安全生產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3小時,這項工作由安技部負責。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汽車安全行車教程》《駕修人員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員的培訓考核方式為筆試,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培訓考核,再不合格,調離本工作崗位。
二、其他人員的培訓
1.駕修人員的培訓。各車隊每年對駕修人員進行兩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3小時,這項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負責。車隊長每月組織駕修人員進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1小時,這項工作主要由車隊負責。
培訓的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基本知識、消防安全知識、汽車安全行車教程,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汽車安全行車教程》《駕修人員手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檢員的培訓。各車隊的安檢員應參加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各車隊每年應對安檢員進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2小時,這項工作由車隊負責。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以及相關的檢修業務知識。
3、調度員的培訓。公司每年應對調度員進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少於2小時,這項工作由安技部負責。培訓的教材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現代安全管理概論》《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等。
G.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全選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准、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並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台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櫃進行促銷,並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櫃、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准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准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准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維護消費安全,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國境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採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不合格食品是指經檢測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屬於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包括:農葯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經批准使用的添加劑或者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具備應當具備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食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第四條下列食品應當退出市場:
(一)屬於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二)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准、衛生許可證號、質量等級的;
(三)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特殊營養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四)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五)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八)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九)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准採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條經營者對自查中發現的以及有關行政機關確認的屬於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清點已售出的食品,登記造冊,如實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對僅是標示違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貨方改正;對不能食用的食品,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場,危害消費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門應監督銷毀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場;對已經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應當採取公告等方式追回,並將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上級機關通報的、其他行政機關移送的,或者生產者、銷售者自報的屬於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退市食品,應當依法採取措施將該商品清除市場(或者:應當及時告知並監督經營者採取有效措施將該食品退出市場;告知後經營者未採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條對監督檢查和上級機關監測中發現以及其他部門公布應當退出市場的食品,經營者自覺採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後果的,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免於處罰;對於在工商部門監督下採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後果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其情節,依法給予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對於告知後仍不按照規定採取退市措施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已經被確認為質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須提供合法檢驗機構經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或者有效的復製件後方可入市銷售,否則發現地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該食品,責令其限期提供《檢驗報告》;在期限內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同不合格食品進行處理。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查處食品案件情況、流通環節食品退市情況等信息,錄入企業信用監管系統,並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進行消費警示,提供消費指導;對退市食品及其經營者,適時回訪,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第十條嚴格執行信譽卡制度。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給消費者出具銷售信譽卡,並在信譽卡上填寫銷售時間、經營者姓名、攤位號、商品相關消息等。消費者遇到消費安全問題,憑信譽卡,消費者和執法部門可從銷售追溯到運輸、生產環節,實現全程追溯,保證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食品檢查、存貯、運輸制度
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2、把好食品采購、進貨關,特別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采購霉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規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牆,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范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匯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一定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運輸制度
1、運輸工具(包括車廂、船倉和各種容器等)應符合衛生要求。要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
2、運輸作業應避免強烈震盪、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成品外形;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作業終了,搬運人員應撤離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鮮食品的運輸,應根據產品的質量和衛生要求,另行制定辦法,由專門的運輸工具進行。
冷鏈銷售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進貨要採用專用的冷凍設備,使食品在運輸途中保證所需冷凍溫度,全程冷凍運輸。
第三條貨物到達後,要在最短的時間內裝進專用冷櫃,保證食物的冷凍條件不變。
第四條冷藏冷凍食品要有專用冷櫃存放,專人看管,及時查驗貨物,嚴格按照食品說明溫度存放。
第五條及時清理冷櫃,保證冷櫃的清潔,使其製冷運轉正常。堅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熱板清掃,冰箱內蒸發管道結冰超過5毫米要及時除霜。保證冰箱使用安全,開門裝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設施。
第六條銷售冷藏冷凍食品,建立健全銷售登記制度,保證所銷售食品賬物相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制度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否則,不得繼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並按要求調離其工作崗位。
四、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塗指甲油、不穿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五、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核。對德、能、勤、紀考核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核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H. 求一份員工消防知識培訓記錄和安全生產消防制度。
社會單位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社會單位應當在單位合適的位置設置固定消防宣傳陣地。
第二條 社會單位應當確定消防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
第三條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當經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培訓,具備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四條 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
第五條 在崗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做好記錄。
第六條 社會單位應當購置或製作書籍、傳單、手冊、報刊、雜志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採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等形式,以及利用廣東消防網「消防知識技能e網培訓系統」、當地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基地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教育培訓。
第七條 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第八條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員工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單位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需要的其他內容。
6、廣東省社會單位消防e網管理系統應用。
火災接警處警程序
第一條 員工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並利用電話或火災報警按鈕撥打「119」電話報警、報告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報告內容包括火警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蔓延方向等;
第二條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置: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進行工作分工。一名為值機人,負責值機,進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另一名為傳達人,負責值班時對火災報警部位的核實和撥打火警電話、啟動應急預案等緊急情況的處置。
二、在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應頭腦冷靜,保持鎮定,並按照相應的處理程序進行工作。
三、接到控制設備報警顯示後,應迅速核實報警點所對應的部位。報警控制器不具備智能顯示功能的,應在報警地址編碼對照表中進行核實。
四、迅速通過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攜帶通信工具和滅火器,迅速趕到報警點確認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在控制室內做好處置火警的准備。
五、消防控制室火災事故緊急處理程序:
(一)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現場核實報警部位確實起火後,應立即通過報警按鈕、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反饋確認火災信息,同時組織本樓層或防火分區工作人員和員工,按分工及時引導本樓層顧客、消費者疏散,並實施撲救初起火災;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接到反饋的火災確認信息時,值機人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 (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 ),傳達人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說明發生火災的單位名稱、座落地點、起火部位、聯系電話等基本情況;
(四)傳達人在報警後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報告單位負責人。應利用火災事故廣播發出火災處置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開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顧客、消費者不要驚慌,在工作人員和員工的引導下有序地疏散、撤離火災現場(卡拉OK場所應啟動聲像報警系統),並用通訊工具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五)值機人要監視系統的運行狀態,保證火災情況下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及時做好記錄。
(六)火警處置完畢後,恢復各種消防設施至正常運行狀態。
六、消防控制室火警誤報處理程序:
(一)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在現場核實為火警誤報時,應及時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反饋誤報的有關信息,並排除現場干擾因素;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反饋的火災誤報信息時,應對火災報警控制器進行復位,將系統恢復到正常工作狀態,並在值班記錄中對誤報的時間、部位、原因及處理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及時將系統誤報的原因及處理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三條 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單位,值班人員確認火災後,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有線無線對講系統、警鈴、廣播等方式,發出火災信號,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撥打「119」電話向消防隊報警;
第四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涉及的人員,立即按照預案分工,迅速展開滅火和疏散救援。
第六條 發出火災信號後,單位應當於2分鍾內全面投入滅火救援工作,並及時採取如下措施:
一、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預案要求通知預案涉及的員工趕赴火場,向消防隊報警,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二、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利用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
三、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四、安全救護組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五、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後,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於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報警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三、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並准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每班不得少於2人。一名為值機人,負責值機,進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另一名為傳達人,負責值班時對火災報警部位的核實和撥打火警電話、啟動應急預案等緊急情況的處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取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核發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資格證》,持證上崗,並將原件或復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備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並做好交接班工作,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做好各項記錄工作,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會客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認真做好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等各項登記、記錄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愛護消防控制室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九、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隨意觸動設備。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應設置一部可直接撥打119報警的固定電話、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並配備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或雜物,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十二、消防控制室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十三、對建築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十四、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
一、負責對各類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檢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統所採用的消防設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熟練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等火災事故緊急處置程序,能夠按照程序迅速開展接處警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及時發現和處理設備故障,並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去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與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確保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辦理相關消防手續,確保建設工程的合法性。
三、單位屬於公眾聚集場所的,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四、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五、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六、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七、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八、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其中人員密集場所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於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
十、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四、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五、負責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六、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八、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九、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十、指揮本單位初期火災的撲救
十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消
防
安
全
宣
傳
培
訓
記
錄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說 明
一、根據《機構、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二、根據《機構、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於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三、根據《機構、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此條規定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I.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內的安全容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1、凡新吸收或調換工種的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准入位操作;
2、特殊工種作業員工應參加主管部門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並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3、要結合安全生產制度,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知識理論考核,並建立考核成績檔案;
4、安全教育主要內容要:
4.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
4.2、安全生產管理規程;
4.3、機電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4、施工生產中危險區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以及預防措施。
4.5、塵毒的危害和防護;
4.6、執行廠級安全教育、車間級安全教育、班組級安全教育等三級安全教育。
培訓責任部門:
廠級培訓:監控中心
車間級、班組級培訓:車間及部門
培訓需求統計:綜合辦公室
J. 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給你一個:施工單位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參考一下。 1、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廣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等,要經常進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勞動紀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業教訓教育。 2、要經常組織職工、臨時工及新工人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施工技術的培訓。 3、對新招收的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外包工或其他從未進行施工的人員,應實行公司、項目部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在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後,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才能進行施工操作。 三級安全教育的程序和主要內容: (一)公司一級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公司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定。 ②安全生產法規標准和法制觀念。 ③本企業施工過程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④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反吸取的教訓。 ⑤發生事故後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二)項目部二級教育由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紀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本工地安全施工情況及危險性作業項目,安全基本知識。 ②本工地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專業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機械設備,施工用電安全及高處作業安全基本知識。 ④防護用品及防護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識。 (三)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是: ①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②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③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④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範對策。 ⑤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4、抓好普及安全、防塵、防毒知識教育,公司的三級教育和特殊作業的安全培訓,是初級安全教育的開端,更重要的是生產實際中經常不斷地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如班組每日的班前會教育,每周的安全活動教育,安全生產參觀教育,事故現場會議教育,違章人員學習班教育等。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知識、防塵知識、防毒知識教育是普及安全教育的重要一環。 5、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新工咱的安全技術教育,使工人掌握新工種的操作技能,熟悉新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後才能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檢。 6、對特種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