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等條件。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2016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試卷答案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製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
⑵ 這是2016年食品經營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試卷,有幾道題實在不會,請幫幫忙,謝謝!
第七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解釋:該題的來源估計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但不知道為何將「餐飲服務提供者」改為「食品經營提供者」
第八題:固定的場所(或櫥櫃),"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
解釋:該題來源估記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
第三十一條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要求
(一)食品添加劑應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
(二)食品添加劑的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櫥櫃),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
(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採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並有詳細記錄。
上述要求一般簡稱為「食品添加劑五專」
第九題:分類、分架、隔牆、離地
解釋:該題來源應該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食品原料,並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同樣不知道為何將「餐飲服務提供者」改為「食品經營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