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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法律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06 06:59:18

A. 幼兒園小孩咬到人的法律知識,責任該是誰的請大家告訴我

小孩在幼兒園期間受傷,幼兒園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幼兒園一方能夠證明已專經盡到照顧義務的除外。要屬看幼兒園一方在事件中有無過錯了,如果只是細微過錯,賠償就要少一些,如果是其他小孩導致的,幼兒園也有責任的,則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B. 幼兒園涉及的法律知識看後體會到什麼

一、培訓對象 2015年幼兒園參加工作的新教師。 二、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使新教師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了解課程改革基本內容,初步掌握學科教學的常規技能;具備一定的管理和教育學生、組織班級活動的基本能力。 具體目標: 1、鞏固專業思想,增強獻身教育的事業心與責任感,形成良好的師德修養。 2、熟悉有關...教育政策法規,懂得教育政策法規基本知識。 3、熟悉學校德育工作全過程,初步掌握德育工作的常規。 4、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常規,熟悉教學內容,能基本適應教學需要。 三、培訓原則 1、思想素質與業務素質提高並重,突出師德為先,為新教師奠定良好的職業道德基礎 2、依據新教師職初共性問題確定培訓內容,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理論指導與實踐訓練相結合,注重體驗性學習,強調實踐與反思,遵循新教師專業成長的規律性。 4、集中培訓與校本培訓相結合,強調個人主動發展,充分發揮校本培訓在新教師成長中的作用。 5、確立以教師發展為本的培訓理念,實踐主體性培訓模式,讓新教師與培訓共同成長。 四、集中培訓時間及內容安排(7月一周) 內容: (1)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2)幼兒園獎懲制度 (3)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 (4)教育政策法規 (5)幼兒園班級管理 (6)教師如何與家長有效溝通 (7)幼兒園環境創設 (8)幼兒園安全事故防範與處理 (9)保育員崗位職責 (10)園所中賞識教育的重要性

C. 幼兒教師應該進行哪些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

作為一名幼兒教師應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幼兒園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等,其中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必須了解。

D. 如何給幼兒園普及法律知識

對教師要以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去增強法律意思和法制觀念。對幼兒則直接指出哪些行為對,哪些不對,先在頭腦中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

E. 幼兒園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月教案

活動目標:1、培養幼兒初步的自我保護意識。 2、讓幼兒了解火災發生的幾種原因,懂得如何防範。 3、初步掌握幾種自救逃生的方法及技能,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活動准備:課件、圖片、玩具、毛巾、電話、幾種防火安全標志。 活動重點難點: 重點:防火; 難點:自救。 活動過程 1、從一些物品中找出幼兒不能玩、易引起火災的東西,激發幼兒的活動興趣。 2、觀看課件,引導幼兒說出火災的危害。火不僅能燒毀房子,燒傷人,還會燒毀森林,污染空氣。 3、通過課件,引導幼兒說出預防火災的方法,認識「防火」標志。 ①預防火災,小朋友們不能隨便玩火。 ②蚊香不能靠近容易著火的物品。 ③不能隨便燃放煙花爆竹。 ④小朋友不能玩未熄滅的煙頭,見了沒熄滅的煙頭應及時踩滅。 ⑤認識「嚴禁煙火」的標志。

F. 小班法律知識教育教案

為了加強對中班幼兒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幼兒的法制觀念,進—步鞏固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我們中班結合12月4號法制宣傳日扎實有效地開展了「12.4」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並且針對孩子的實際情況,開展了一節法制教育的課程。
活動目標:
1、通過活動使幼兒知道拾到東西應該還給失主,並了解找失主的方法。
2、引導幼兒體驗丟失東西和撿到東西後的著急心情,找到東西和把東西還給別人時的不同情緒情感。
活動准備:動物頭飾 情景表演
活動過程:
一、引起興趣,引出課題。
師:今天,老師要來變個魔術,你們想看嗎?
二、基本部分:
(一)情景表演,讓幼兒了解小貓丟了東西著急、難過的心情和小兔把東西還給它以後高興的心情。
提問:1、小貓丟了什麼?心裡怎麼樣?(著急、難過)
2、誰撿到了帽子?(小兔)
3、小兔撿到了帽子是怎麼做的?(他說了什麼?)
4、集體練習:請問,這是你丟的帽子嗎?
教師小結:把帽子還給了小貓,小貓可高興了,小兔著見小貓這么高興,他心理也很高興,我們小朋友要向小兔學習,拾到東西要還給別人。
(二)討論,幫助幼兒體驗丟了東西、拾到東西還給別人等情況下的不同情感。
(1)小朋友有沒有無過東西?丟過什麼?心裡怎樣?
(2)你丟了東西,別人拾了還給你,你心裡怎樣?
(3)你有沒有拾到過別人的東西?你是怎麼做的?心裡怎麼樣?
(三)情景表演,激發幼兒幫助小動物的動機,使他們體驗到幫助了別人會很快樂。
師:看看又發生了什麼事,小動物們為什麼難過?(看見他們難過,小朋友你們心裡怎麼樣?
(1)提問:小動物們這么難過?它們丟了東西心裡怎樣?看見他們難過你的心裡怎樣?那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幫助他們(請問,剛才你們在哪裡玩的?)我們到走廊里、樓梯口、午睡室去看一看,如果發現地上有東西就怎麼辦?
(2)幼兒幫助小動物們找東西,(拾起來,拾起來以後怎麼做呢?問問撿到東西後怎麼說?請問這是你丟的東西嗎?
(3)幼兒找東西。
(4)師:剛才我們幫助小動物找到了東西,還給了他們,他們一定很高興,他們肯定會來謝謝我們的,我們小朋友把東西還給了失主做了好事,心裡怎樣?(做一做高興的樣子,笑一笑)
(5)提問:剛才你撿到了什麼東西?是怎樣還給丟東西的人的,說了什麼話?
4、幼兒討論
(1)拾到了東西為什麼要還給別人?
(a)人家會難過,會著急。
(b)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
(2)(表揚自己)
討論:找不到失主的東西該怎麼辦呢?
(四)結束:
教師總結,今天我們小朋友幫助了小動物找東西,還給了他們,心裡非常高興,以後我們撿到了東西都要想辦法還給別人,我們要保管好自己的東西。
活動延伸:
在日常生活中有幼兒撿到東西後引導他自己找失主或幫助他一起找失主,並給予鼓勵表揚。

G. 幼兒園法制教育常態化新聞稿

完善制度,實現法制教育規范化。在廣大領導幹部中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法治觀念。注重統籌學法用法工作,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意見》,堅持把學習憲法放在首位,明確公務員學法時間每年不少於40學時,單位每年組織公務員集中學法不少於2次。完善落實黨委(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將黨委中心組學法情況列入黨委理論學習計劃,將法制教育納入市委黨校各級幹部培訓班教學內容,堅持將行政法制建設、物權法解讀、知識產權法解讀、反貪污賄賂立法司法前沿等課程安排到教學中,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引導廣大領導幹部在決策過程中用法治思維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培育領導幹部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今年以來,市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法律有關知識3次,5000多名黨政領導幹部參訓,市委黨校舉辦幹部法律知識培訓班68期,培訓幹部8145人次,對5121名幹部進行依法行政法律知識考試,合格率在98%以上。

搭建平台,實現法制教育便捷化。利用「馬鞍山市幹部在線學習中心」網路學習平台,將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十八大法律知識的學習作為重要的培訓內容,列入必修和選修科目,還將憲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物權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作為全市幹部在線學習的必修課程,按照規定完成學時學分任務。此外還通過「手機在線學習系統」、「空中課堂」、「網路e支部」等載體,將法制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實現「碎片化學習」新功能,滿足廣大幹部隨時隨地法制學習的需求。

創新形式,實現法制教育常態化。探索建立「報刊+講堂+基地+競賽」學習形式,幫助領導幹部樹立依法用權的權力觀。在報紙上設立專欄進行定期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將法律知識納入「機關講堂」邀請專家學者、律師骨乾等進行專題講座。在馬鞍山監獄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採取參觀展覽、旁聽庭審、觀看警示教育片、服刑人員現身說法等方式,進行現場警示教育,加強對領導幹部遵紀守法教育。開展「法律知識競賽」,來自各縣區、政法系統的代表隊參加比賽,此外全市各執法單位結合工作實際,不定期舉辦法律法規知識競賽,不斷提高幹部學法、守法、用法能力。

加強督查,實現法制教育高效化。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守法和用法督查機制,提升法律素養,增強法律信仰,形成法治思維。加強對法制教育的考核力度,把法制宣傳教育作為全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務實推進法制教育取得實效。積極推行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情況考試考核,堅持對擬任的部門(機構)負責人實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注重將法律法規的知識測試內容納入任職資格考試范圍,加強對憲法和《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讀本》的學習和運用,激發各級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主動性、積極性。三年來,對100餘名部門(機構)負責人實行了任前法律知識考試。

H. 幼兒園弘揚法治精神主題教案小班

【活動背景】
做好法制宣傳活動,舉行「學習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主題班會,積極響應號召。
【活動目的】
1.通過班會,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完善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
2.引起學生的現實關注,激發學生的參與意識,將校內法制教育學習與社會生活實踐:相結合,有助於學生自覺地提高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社會責任感、社會認識能力。
【活動方式】
班幹部主持,師生共同參與,以講解、朗誦、討論、競賽等形式展開。
【活動要求】
注重人人參與,講究活動秩序,聯系實際。
【活動過程】
一、主持人開場導語,說明對中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意義。
甲:學習法律是社會進步對個人的外在要求。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法制建設的逐漸完善,人們的生活與法息息相關。學法、守法、用法成為社會的一種風尚,不懂法、不學法的人在現今社會將寸步難行,無法立足,因此,在學生中開展法制教育是社會對人的要求。
乙:法制精神是現代人的一種內在修養。伴隨著社會的進步,人的內在素質的內涵正在逐漸豐富。以前的學好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現代人除了具有豐富的文化知識之外,還應該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尊法守紀是每個社會公民的義務,
乙:尊法守紀是保護每個人個人利益的保障。
合:為此我們開展主題為「學習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的主題班會。
二、《憲法》法律知識簡介(學生10人)。
主持人:《憲法》共四章: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10名學生帶領同學們學習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三、案例結合,討論法律案例。
主持人:同學們,法律離我們並不遙遠,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許許多多鮮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訴我們,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學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學們都有十七、八歲了,相信大家都會判斷是非對錯,可是,為什麼又有那麼多的未成年人因為一時的糊塗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現在,隨著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沒減,面對這個沉重的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去深思呢?
案例一:據《閩西日報》報道:2005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學生林某因與同年級同學鍾某發生矛盾後斗毆,當晚8時許鍾某糾集同學挾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內,將林某打倒在地。後來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對其中的王某等人亂刺後逃離現場,王某被刺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1月17日,縣法院以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案例二: 2010年12月11日上午7點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學高二1班學生小陽與同班同宿舍同學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發生口角沖突,小陽用刀捅傷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學小宇在勸架過程中也被小陽捅傷,之後小陽割腕自殺。當學校領導趕到現場將3名學生送往州醫院救治時,小磊和小宇經搶救無效死亡,小陽在醫院包紮後被公安機關控制。
案例三:06年,一名19歲青年利用木馬程序通過極復雜的手段,在三天內從一名網友的網上銀行賬戶分16次盜走存款1.5萬元。上午,黑龍江青年於龍因涉嫌犯有盜竊罪在朝陽法院受審。法庭上,於龍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痛哭流涕。被帶出法庭的一刻,他回過頭向旁聽席上早已淚流滿面的母親喊了一句:「媽,對不起。」於龍實施犯罪時剛滿18歲。據於龍講,他上初中的時候曾在一家電腦公司打工,從事電腦配件工作。被捕前於龍處於無業狀態。
案例四:06年,15歲的小傑是一名網路游戲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級相當高的裝備,讓小傑好生羨慕,小傑和「白天使」聊了起來,發現「白天使」竟就在不遠的網吧,突然心聲歹念,打算帶著一群朋友前去,脅迫「白天使」將裝備交出來…為了網路裝備,不少青少年寧願以援交、詐騙、恐嚇手段來得到寶物,類似這樣的案例,已成社會隱憂。
案例五:16歲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網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戲時,由於技術欠佳,每次都被別人「捅」倒。坐在旁邊的一同齡少年忍不住對胡某冷嘲熱諷。在網路上「殺」紅了眼的胡某當即火冒三丈,抽出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向這位少年,致使其當場死亡。而胡某依舊深浸在暴力游戲中。
案例六: 誰應為未成年人夜不歸宿負責任?曉雪今年17周歲。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課余時間常與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進行小的賭博,觀看色情淫穢電影,甚至夜不歸宿。叔叔得知此情況後告訴了曉雪父母,並勸說他們多管管孩子。可他們卻說曉雪已經懂事,不會出問題的。無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曉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卻反唇相譏:「你侄女願意住在這兒,叫我有什麼辦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請問,曉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為是否違法,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案例七:「才5塊錢就要判刑呀」幾個中學生談及下面這個案例時,幾乎都表現出驚訝,都不理解:區區5元錢怎麼和觸及刑法呢? 某中學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網吧碰面,其中馬某提出「弄點錢」上網,其餘三人表示同意。四人將路過此處的陳某從自行車上拉下,對其一頓拳打腳踢,搶得現金5元後逃離現場。案發後四人相繼落網。法院認為四被告行為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因在緩刑期內,他們為此失去了寶貴的高考機會,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16歲的男孩小華雖然從小愛玩好動,但學習成績還算不錯。這個年紀的孩子,愛打游戲機的挺多,小華也不例外。一次,在游戲機房裡,小華認識了一群「哥們」。他們掏出一種白色粉末,圍坐在那裡吸,一副「飄飄欲仙」的樣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華的好奇。當「哥們」慫恿他嘗一口時,小華毫不猶豫地伸出了手。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後來,為了弄錢吸毒,小華開始學會說謊,學也沒心思上了,甚至騙起低年級同學的錢。
案例九:「我爸是李剛」 。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輛黑色轎車在河北大學校區內撞倒兩名女生一死一傷,司機不但沒有停車,反而繼續去校內宿舍樓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學生和保安攔下,該肇事者不但沒有關心傷者,甚至態度冷漠囂張,高喊「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後經證實了解,該男子名為李啟銘,父親李剛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長。此事一出迅速成為網友和媒體熱議的焦點,「我爸是李剛」語句也迅速成為網路最火的流行語。
案例十:「葯家鑫事件」。 21歲大學生葯家鑫,深夜駕著私家車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騎電動自行車的女服務員張萌(化名),下車後發現張萌在 看自己的車牌號,葯家鑫拿出刀子,對張萌連捅8刀,致其死亡。
小結:由於法制觀念淡薄,法盲現象嚴重,在不知什麼是違法犯罪的情況下觸犯刑律的事也屢有發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識,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時卻不會保護,吃啞巴虧的人也確有不少。所以我們青少年要學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學會用法。
四、討論: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
沉迷網路,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惡習,情感糾葛,模仿追風,驕縱溺愛,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國家的有關的規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完全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成為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一年齡段稱為減輕刑事責任時期。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段稱為絕對無刑事責任時期。同時刑法還明文規定,因不滿十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五、學習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徵兆,杜絕犯罪。
1.對學習不感興趣,學習成績無緣無故的下滑, 不按時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考試時進行抄襲,對考試結果不以為然,留級也無所謂;
2.對事物的興趣開始變化,勞動懶散,上課思想不集中,而對武打、言情和低級庸俗甚至黃色的錄像、書刊和光碟甚感興趣;
3.經常遲到、早退、曠課,厭惡學校生活,這種孩子如果與校外的不法分子或無業人員有了聯系,就會越來越不願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變化,如精神恍惚,情緒波動,舉止反常,心神不定,東張西望;
5.對教師和家長的關心幫助表示反感,甚至懷有敵意,惡語頂撞,有時給教育者出難題,看笑話;
6.對遵守紀律、要求進步的學生進行諷刺、挖苦和打擊,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跡或不法行為的人,把反社會的人格或行為當作是「勇敢」的表現;
7.原本養成的生活規律出現變化,如從早起變成睡懶覺, 從注意衛生變為邋裡邋遢、不修邊幅甚至骯臟,或一反常態地特別喜歡梳妝打扮;
8.道德品質起了變化,如從誠實變成愛撒謊, 愛說空話、大話、假話,從謙虛變成傲慢,從斯文變成野蠻,喜歡逞能,從文明禮貌變成口吐穢言、動作粗野,或在家長、老師面前循規蹈矩,而背後卻胡作非為;
9.結交不三不四的人,或與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結交, 或拉幫結伙聚在一起甩撲克打麻將,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場所, 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亂;
10.過分追求物質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為習慣,如抽煙喝酒等。
六、法律知識搶答。
我們以小組為單位進行法律知識竟答,法律知識竟答分抽簽必答和小組搶答兩部分,必答題20分(每組抽5題);搶答題答對10分,答錯扣10分,最後看哪個小隊得分最多就是優勝小隊。知識競賽題目由法律知識中抽取。
必答題: 共20問(略);搶答題: 共14問(略)
七、活動總結。
不管一個人的知識多麼豐富,一個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當他帶上法盲的眼鏡時,就容易走錯路,跨過法律的界線。讓我們擦亮法律的鏡片,讓他們與法同行吧。
共勉:「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佛教中有個故事,說一日佛祖閑坐於花園的井邊向下望去,看到無數生前作惡多端的人正因自己的邪惡而飽受地獄之火的煎熬。此時,一個江洋大盜透過地獄之火看到了慈悲的佛祖,立刻向佛祖高聲呼救。佛祖以他睿智的目光看到此盜生前雖然殺人越貨,無惡不作,但是,有一次走路正要踩到一隻小蜘蛛時,卻突生惻隱之心,移開腳步使其得以存活,成了一生中罕見的善業。佛祖決定用那小蜘蛛的力量來救他脫離苦海。一根蛛絲從井口垂了下去,那大盜發現了,並立刻抓住游絲向上爬去。不想其他備受煎熬的惡人們看到了也蜂擁上來抓住了游絲,任憑大盜惡聲大罵,他們仍然拚命地向上爬。大盜怕游絲不堪重負,毀了自己脫離苦海的惟一希望,便抽刀將身下的游絲砍斷,結果,本來攀很多人都安然無恙的蜘蛛絲卻突然崩斷,大盜也因拋棄了心中最後的憐憫,而重新跌入萬劫不復的地獄。這個故事至少告訴我們:很小的善,可以拯救很多人的生命;很小的惡可以毀了一個人最大的希望。

I. 如何給幼兒園普及法律知識

先從老師素質提高入手,學一些常識性的,民法、刑法領域接近普通人生活的!
至於什麼商法、經濟法、國際法、行政法、訴訟法……還是不用了,老師們都會吃不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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