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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06 05:45:15

Ⅰ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應用、安全生產行政法規應用、安全生產部專門規章應用、《礦產屬資源法》和《煤炭法》應用、《礦山安全法》應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用、《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應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應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應用。
本書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和與礦山企業密切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緊密結合,以工學深度融合、任務驅動、行動導向為工作思路,提煉出礦山企業典型的事故案例,以這些案例的分析作為工作任務和載體,並圍繞這些工作任務和載體來介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及其應用,體現了基於工作過程系統化的高職教育特色,強調學與做的統一,注重實務。本書取材新穎,內容豐富全面,能夠給讀者的學習和工作帶來真正有效的幫助。本書既是高職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骨幹課程教材,也是對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等有實用價值的學慣用書。

Ⅱ 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教材的目錄

第一章 法的基本知識
第二章 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框架
第三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章內 刑法簡介
第五章容 安全生產法
第六章 礦山安全法
第七章 勞動法
第八章 職業病防治法
第九章 消防法
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章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第十二章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十三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四章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十五章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Ⅲ 法律法規對安全培訓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訓要求:

  1. 必須對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

  2. 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不少於20小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培訓內容:

  1.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相關員工教育和培訓內容。如:從業人員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規定、特種作業人員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對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並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

  2. 「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從業人員對個體防護用品的要求、配備規定、佩戴要求等相關內容進行培訓。

  3. 班前班後會記錄、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監測記錄、檢驗記錄、會議記錄、隱患上報規定、事故上報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4. 《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司爐工上崗操作證》、《電工進網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培訓。

  5. 特種設備監測檢驗規定進行培訓。

  6. 員工法律法規意識的調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規問題。

  7. 國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8. 針對員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規。

三、培訓准備

  1. 根據培訓主要內容收集整理資料編寫講議。

  2. 制定「培訓計劃安排表」。(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教師、組織單位、培訓參加人數。)

  3. 制定培訓管理制度。

  4. 根據培訓內容製作《法律法規試卷》。

四、考核

  1. 培訓結束後要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書面考試。

  2. 對試卷要進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為合格,低於60分的重新組織培訓考試。

五、培訓管理,所有培訓的簽到表、分數登記表、培訓計劃安排表、培訓講義等資料和記錄進行整理裝訂存檔,妥善保存。

員工獲取相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徑:

  1. 公司為各單位定有「中國安全生產報」、「長治日報」、「山西日報」等報刊,通過閱讀獲取。

  2. 公司每旬下發內部報刊「食品安全」報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發到各車間、班組,便於員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3. 通過分公司的宣傳欄、板報及各種會議來獲取。

  4. 員工參加單位內部或外部舉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班來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5. 通過網路查詢下載、看電視等媒體可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Ⅳ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Ⅳ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講師成炳國談企業全員安全生產「大學習、大培訓、大考試」是什麼

為切實加強山東省企業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於7月15日以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委會的名義下發了《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及考核工作的意見》(魯安發 〔2019〕25號)。該文件提出要以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意識為目標,以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為重點,以基礎建設為支撐,以信息化建設為突破口,構建安全培訓內容規范化、課程優質化、方式多樣化、考核網路化和監督檢查日常化的培訓考核管理體系,不斷提升安全培訓及考核的質量,全面規范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行為,為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有力支撐。

安全生產法講師成炳國指出,山東省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安全培訓及考核規定及省政府安委會《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魯安發﹝2019﹞25號)的有關要求,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於9月9日下發了《〈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及考核工作的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應急發〔2019〕64號),該文件明確提出: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培訓考核競賽活動,定期組織全省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大學習、大培訓、大考試」專項行動,考核不合格的,限期2個月內補考;經補考仍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並在媒體上公布。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講師成炳國強調,9月24日,為認真落實《〈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及考核工作的意見〉實施方案》(魯應急發〔2019〕64號)安排部署,省應急管理廳決定在全省企業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大學習、大培訓、大考試」專項行動,並下發了《關於開展全省企業全員安全生產「大學習、大培訓、大考試」專項行動的通知》(魯應急函〔2019〕69號)文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講師成炳國指出,該文件要求本次「大學習、大培訓、大考試」學習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安全生產重要文件及有關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操作技能;本次「大學習、大培訓、大考試」參加企業及人員:(一)企業范圍:全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企業。(二)人員范圍:全體從業人員,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講師成炳國指出本次「大學習、大培訓、大考試」方法步驟及時間安排(一)大學習。(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由各企業負責組織實施,學習內容由各企業結合企業實際自行確定,具體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學習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側重於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重要文件規定(附件1)及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從業人員重點學習安全規程、標准和崗位應知應會知識。(二)大培訓。(在時間安排上與「大學習」活動同步開展、穿插進行),各企業要結合各自的專業,採取「三級」培訓的方式,分層次對所有人員輪訓一遍,對重點崗位人員由企業集中培訓一次。企業不具備培訓條件和能力的,可就近由具備培訓能力的企業代訓,也可委託專業培訓機構代培。各企業培訓情況應於培訓結束後,報縣(市、區)應急局,逐級匯總後報省應急廳,納入培訓大資料庫管理。(三)大考試。(12月26日前完成),1.企業全員考試。各企業要在「大學習、大培訓」結束後,於11月30日前自行組織全體從業人員參加考試,客觀評定成績。考試結束3日內,填寫(企業)參加專項行動情況匯總表(附件2)報縣(市、區)應急局。2.規模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考試。規模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實行全省大統考,考試時間初步確定為12月9日至13日。省應急廳負責組織編制全省大統考專用考試題庫,通過全省安全生產考試系統推送到各市及縣(市、區),並為各市及縣(市、區)設立、提供全省大統考專用賬戶。各市及縣(市、區)應急局按照監管范圍,負責規模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逐級統計考試人員名單,於11月15日前報省應急廳。統籌安排轄區內考試人員分批次到當地理論考試點就近上機參加考試,在規定的時間內隨到隨考。考試試題從發布的題庫中隨機抽取100道題,考試時間為60分鍾,考試80分合格。考試不合格的,在媒體上予以公布,並於12月26日前,由各市應急局負責組織一次補考。經補考仍不合格的,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3.規模以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考試。由各縣(市、區)應急局組織考試人員分批次到當地理論考試點上機參加考試,於12月6日前完成。當地沒有理論考試點的,由市應急局統籌安排。

Ⅵ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哪些,匯編,意義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者是王玉庄和劉文龍,由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於2010年5月1 日出版。本書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應用為主線,以鮮活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案例作為載體,通過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系統地闡述了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應用工作內容和方法。
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應用、安全生產行政法規應用、安全生產部門規章應用、《礦產資源法》和《煤炭法》應用、《礦山安全法》應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用、《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應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應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應用。
此書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和與礦山企業密切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緊密結合,以工學深度融合、任務驅動、行動導向為工作思路,提煉出礦山企業典型的事故案例,以這些案例的分析作為工作任務和載體,並圍繞這些工作任務和載體來介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及其應用,體現了基於工作過程系統化的高職教育特色,強調學與做的統一,注重實務。本書取材新穎,內容豐富全面,能夠給讀者的學習和工作帶來真正有效的幫助。此書既是高職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骨幹課程教材,也是對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等有實用價值的學慣用書。

Ⅶ 法律法規對安全培訓有哪些要求

一、培訓要求:
1、必須對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不少於20小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培訓內容:
1、「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相關員工教育和培訓內容。如:從業人員規定、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規定、特種作業人員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2、對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並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有毒有害氣體、觸電、機械傷害等)
3、「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從業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的要求、配備規定、佩戴要求等相關內容進行培訓。
4、班前班後會記錄、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記錄、安全檢查記錄、監測記錄、檢驗記錄、會議記錄、隱患上報規定、事故上報規定等內容進行培訓。
5、《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司爐工上崗操作證》、《電工進網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等證件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培訓。
6、特種設備監測檢驗規定進行培訓。(鍋爐 、安全閥、等)
7、員工法律法規意識的調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規問題。
8、國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
9、員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規。
三、培訓准備
1、根據培訓主要內容收集整理資料編寫講議。
2、制定「培訓計劃安排表」。(要求: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教師、組織單位、培訓參加人數。)
3、制定培訓管理制度。
4、根據培訓內容製作《法律法規試卷》。
四、考核
1、培訓結束後要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書面考試。
2、對試卷要進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為合格,低於60分的重新組織培訓考試。
五、培訓管理 所有培訓的簽到表、分數登記表、培訓計劃安排表、培訓講義等資料和記錄進行整理裝訂存檔,妥善保存。
員工獲取相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徑:
1、公司為各單位定有「中國安全生產報」、「長治日報」、「山西日報」等報刊,通過閱讀獲取。
2、公司每旬下發內部報刊「食品安全」報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發到各車間、班組,便於員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
識。
3、通過分公司的宣傳欄、板報及各種會議來獲取。
4、員工參加單位內部或外部舉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培訓班來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5、通過網路查詢下載、看電視等媒體可以獲取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Ⅷ 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教材的安全生產主要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教材

作者:鄔燕雲 主編
出 版 社:企業管理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6-9-1
版次:1頁數:359
字數:400000
印刷時間:2006-9-1
開本:
紙張:膠版紙
印次:
I S B N:9787801975409
包裝: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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