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調轉後的會計從業資格證繼續教育問題
根據樓主信息,附上《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你可以按規定操作,即向寧波財政局提出調轉申請,由他們上傳信息至財政部調轉平台,成功後你准備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向嘉興財政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
繼續教育規定參見第六條
詳細情況你可以到財政局網頁上查看,都寫的很清楚。
第四條 持證人員申請調轉時,應填寫調轉登記表,並向會計從業資格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調轉申請。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受申請後,提供持證人員在本地管理系統中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供其核對確認。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審核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經簽字確認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等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將其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台,並將上傳結果及時告知持證人員。
第五條 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後,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第六條 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第七條 持證人員應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
B. 今年蘇州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哪裡有啊哪些人員需要參與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培訓對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統一樣式、統一編號規則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
二、培訓內容及課時
(一)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分為考試類(必修課)內容和考查類(選修課)內容。學員所選的考試類內容將作為學習結束後在線機考的內容。學員所選的考查類內容不作為在線機考的內容。
1、考試類學習培訓內容:企業會計准則解讀、財務會計熱點問題、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導、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預算管理等(詳見平台教學計劃)。
2、考查類學習培訓內容:涵蓋財務管理、財務報表、會計基礎、人際溝通、團隊溝通、時間管理、素質提升等多門類課程,由會計人員根據自身需要及學習興趣自主選擇學習。
(二)本年度繼續教育總課時為24小時,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其中:培訓課時為20課時,在線機考課時為4課時。學員在選擇培訓課件內容時,總培訓課時必須達到20課時,其中考試類內容課時必須在14課時以上(也可以20課時都選擇考試類課程)。學員按要求完成作業和考試,總成績合格者可列印繼續教育學習記錄(二維碼形式)。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在學習考試時間內有一次補考機會(包括修改作業),兩次考試未通過者,視同未完成該年度繼續教育,繳費不予退還。
參加蘇州市財政局2014年組織的「蘇州市財經法律法規知識競賽」活動且成績合格(60分以上)的會計人員可免2015年度繼續教育8課時。
三、培訓報名與學習考試時間
培訓報名從2015年3月30日開始至2015年11月20日結束,學習考試從2015年3月30日開始至2015年11月30日結束,學員可在該時間段自行安排好學習和考試。
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方式與流程
2015年度蘇州市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分別為:東財在線http://szkj.efe.cn、北京東奧http://suzhou.dongaoacc.com/。
2015年度蘇州市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採用網路教育的方式(學習、考試統一採用網上在線方式)。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激活學習計劃:一是到財政部門公布的報名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見附件),同時獲取上網學習卡(今年只有東財提供學習卡);二是通過網上支付方式激活學習計劃(東財、東奧均可)。
通過網上支付方式激活學習計劃的學員如需開具收據,在學習平台上點擊發票按鈕提出申請,並持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節假日休息)到財政部門公布的報名點開具收據,逾期不予辦理(具體地點見附件)。
五、培訓收費
根據蘇州市物價局核定的2015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費收取標准為 80元/人。
六、視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同完成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或抵免部分學分:
(一)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24學分;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24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24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
(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八)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九)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培訓。
會計人員參加以上形式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對於可視同完成當年度會計繼續教育的蘇州市區(不含吳中區、相城區、吳江區)會計人員請於2016年1月至3月帶好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可視同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的相關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如畢業證書、各類成績證明、獲獎證明、發表的論文等),前往蘇州市政務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三香路389號),辦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視同確認事宜。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一科以上合格的會計人員不需要到窗口辦理視同手續,成績公布後會統一做好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的數據導入。
七、其他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每個會計人員應盡職責。凡在培訓范圍之內的會計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繼續教育培訓。以前年度(2009年--2014年)因故未完成培訓的人員,應報名補學該年度的繼續教育,學習和考試方式與2015年繼續教育培訓相同。按照《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財政部門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並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作為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
(二)各市(縣)和吳中區、相城區、吳江區201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開展的形式和時間由當地財政部門決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再次感謝您的提問,更多財會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C. 15年5月領的會計從業資格證,繼續教育怎麼做16年初級職稱過了一科
從業證下發的當年是不需要繼續教育的,次年開始繼續教育。
初級考試是可以免繼續教育的,拿著成績單或者初級證去所管轄的會計管理中心登記下就可以了。各地規定略有不同,有些區域要求初級必須兩科全過才免考的。
如果考初級的話會計從業資格證還是需要繼續教育的。初級會計師證書是職稱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是一個上崗證,兩者並沒有特別大的關聯,不能因為有初級會計師證書而不參加繼續教育。
領取的當年不需要,次年就需要了
也就是15年不需要繼續教育,16年開始就每年都需要繼續教育了。
不需要。當年不需要參加繼續教育,是需要拿到證件的第二年才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會計從業資格證》年檢,主要審核和檢查持證人員的下列情況:
1、完成規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學時的情況;
2、工作單位、學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更情況;
3、《會計從業資格證》注冊登記情況;
4、持證人員遵守財經法規、會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會計職責情況;
5、財政部門的其他規定。 持證人員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按"證書號碼"尾號相應月份)到各區縣財政局、市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證)的年檢。
年檢期間,下列人員提供有效證明可以不參加年檢,但最多隻免檢一次。
1、出國進修會計專業人員;
2、住院(六個月以上)的病人;
3、休產假人員;
4、應征入伍後非從事會計工作人員;
5、其他特殊情況。
會計證年檢時,原則上要求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會計電算化合格證。要求會計證年檢時必須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登記情況、會計電算化合格登記情況,否則不予年檢會計證。
辦理程序:受理—審核—辦理 需提交的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3、學歷證書(原件)。
要當地財政部去報名參加今年的再教育培訓就行了。
需要哈,繼續教育是每年都要進行的,年檢是二年一次,即使考到初級職稱,你的從業資格證還是要繼續教育的
你好,會計老鄭·一點通網校 回答這個問題:
領證當年不需要,因此要看看你的會計證發證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可以網上繼續教育--網上聽課、考試,也可以參加線下的培訓班,今年山東的網上繼續教育是免費的,只要用身份證號、姓名登陸就行了
按照規定,會計人員應該從發證之日起的「第二年「參加繼續教育,發證當年不需要繼續教育。
現階段,財政局認可的會計繼續教育形式現在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接受會計類培訓機構培訓,發的財政、人社廳認可的培訓結業證,一種是參加財政局認可的網上教育學習,學習合格後從網上列印繼續教育合格證。
繼續教育後會參加會計證年檢,一般一到兩年一次,各地不同:
會計證年審期間,下列人員如能提供以下有效證明可以不參加年檢,但最多隻免檢一次。
1、出國進修會計專業人員;
2、住院(六個月以上)的病人;
3、休產假人員;
4、應征入伍後非從事會計工作人員;
5、其他特殊情況。
會計證年檢時,原則上要求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會計電算化合格證。要求會計證年檢時必須出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登記情況、會計電算化合格登記情況,否則不予年檢會計證。
不知道每個地方是不是一樣,我們這里領了會計從業資格證第一年不用繼續教育,不過最後還是電話咨詢一下你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所在地的財政網,得到准確的答案,這樣才能比較放心
D. 義烏的會計繼續教育培訓點在哪裡有通知的嗎
在義烏財政局網站會出通知,下面是08年的通知和繼續教育培訓點,給你參考 關於開展2008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培訓點: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市會計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浙財會字〔2007〕39號)和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08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財會〔2008〕76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08年度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組織實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許可權和《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浙財會字〔2007〕39號)職責分工,本市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考試工作由我局組織實施。二、培訓對象具有中級和初級會計資格(職稱)的人員,以及2007年12月底前持有我局頒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無論是否在會計崗位都要參加2008年度的繼續教育培訓。高級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仍由省財政廳組織實施,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市級主管部門、企業集團公司等單位,因行業、企業內部管理需要擬自行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應符合財政部門規定的辦班要求,且在組織培訓前應將培訓計劃報市財政局,經審查許可後組織實施,否則培訓結果不予確認。三、培訓時間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四、培訓內容教材1.培訓內容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所得稅法、稅收政策調整、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企業會計准則實施問題研究等相關知識。2.培訓教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輔導教材(2008)》五、培訓單位根據《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規定,經我局考核認定,以下單位為今年繼續教育培訓點:1.浙江至誠會計師事務所地點:義東路61號4樓聯系電話:85471717聯系人:洪永武張杭萍2.浙江新世紀會計師事務所地點:賓王路68號(房管處交易大樓13樓)聯系電話:8555853385578370聯系人:季玲娟王曉娟3.浙江明達會計師事務所地點:義烏市江濱西路48號三樓聯系電話:8510075185100977聯系人:朱劍李玲鳳4.浙江天平會計師事務所金華分所地點:義烏市丹溪北路490號;聯系電話:85110610聯系人:陳敏地點:義烏市文化市場26號;聯系電話:85587490聯系人:陳平5.義烏金橋稅務師事務所地點:義烏市稠州北路379號聯系電話:8556721685567217聯系人:呂霞鄭樟香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視同完成2008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課時1.凡符合浙財會字〔2007〕54號文件規定,在2007年參加第三屆全國會計知識大賽浙江賽區第一賽程網上答題比賽,且成績為全省前5000名的選手,憑省、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會計知識大賽組委會的相關證明,可視同完成2007年度或2008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2.執業的注冊會計師參加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的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且年內達到24學時的(憑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培訓證明)。3.本年度通過會計、審計、統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科合格,以及通過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一門以上(含一門)的合格者(以成績合格單時間為准)。上述視同完成繼續教育課時的人員,在取得相關證明後應主動、及時到財政部門辦理信息錄入手續,跨年度辦理手續的,財政部門不予認可。七、培訓要求參加繼續教育既是會計人員的權利,又是會計人員的義務。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給予支持;廣大會計人員也要珍惜機會,按時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各培訓機構要按《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及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組織實施2008年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1.培訓師資要求:從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教師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專業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較豐富的實際工作和教學經驗,具有勝任教學的能力。不具備教學資格的人員不能擔任繼續教育的培訓教師。2.各培訓機構要按會計人員的具體情況分初級、中級及行業特點設置培訓班次,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培訓對象因材施教。要認真進行教學規劃,精心組織,注重教學效果,嚴格執行考核(或考試)制度。力促廣大會計人員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能,增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3.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後,各培訓單位要協助財政部門做好培訓信息的錄入工作。八、培訓費用各培訓點要嚴格按財政、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准收費,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統一票據,所收規費全額上繳市財政,由財政局統一安排培訓支出。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http://czj.yiwu.gov.cn/zwgk/tzgg/200810/t20081029_151588.html
E. 今年會計初級職稱過了 聽說可以繼續教育免考 具體流程怎麼辦理 我是浙江嘉興的
仍然要,可以到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的培訓學校參加學習。詳情請參照: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會計隊伍,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必須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會計行業發展要求,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強化服務,注重質量,全面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為經濟社會和會計行業發展提供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第三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把握會計行業發展趨勢和會計人員從業基本要求,突出提升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引導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突出重點,提高能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向會計隊伍,創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環境,全面提高會計人員整體素質。同時,突出高層次會計人才培養和提高綜合能力培訓,進一步改善會計隊伍人才結構和知識結構。
(三)加強指導,創新機制。在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資源,引導社會辦學單位參與會計人才繼續教育,並不斷創新繼續教育內容,改進繼續教育方式,提高繼續教育質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門規劃指導、社會辦學單位積極參與、用人單位支持督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新格局。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四條財政部負責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
(一)制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
(二)制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
(三)制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大綱;
(四)組織開發、評估、推薦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重點教材;
(五)組織全國高級會計人員培訓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
(六)指導、督促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本地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一)依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二)制定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確定本地區各級財政部門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具體職責和管理許可權;
(四)組織推薦適合本地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或者選用財政部統一組織開發、推薦的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重點教材;
(五)組織本地區各類會計人才培訓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
(六)指導、監督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規范會計培訓市場。
第六條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以下簡稱中央主管單位)比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體制,分別負責中央在京單位、鐵路系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
中央主管單位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職責,比照本規定第五條執行。
第七條會計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和督促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支持、督促並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第三章繼續教育對象
第八條會計人員享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
第九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第十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級別。
(一)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二)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及具備相當水平的會計人員;
(三)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取得或者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以及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的會計人員。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應少於24小時。
會計人員由於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接受培訓時間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證明,經歸口管理的當地財政部門或中央主管單位(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可以順延至以後年度完成。
第四章繼續教育的內容與形式
第十二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
(一)會計理論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用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
(二)政策法規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法規制度及其他相關法規制度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依法理財的能力;
(三)業務知識培訓和技能訓練,重點加強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經營管理、內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技能;
(四)職業道德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職業道德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
第十三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訓為主。在職自學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補充。
會計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接受培訓的形式:
(一)參加在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並予以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培訓;
(二)參加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和會計培訓;
(三)參加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類脫產培訓;
(四)參加會計、審計、統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考試;
(五)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定期公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名稱等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鼓勵會計人員參加在職自學。在職自學形式包括:
(一)參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等國家承認的相關專業學歷教育;
(二)獨立完成通過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團體認可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三)系統地接受會計業務相關的遠程教育和網上培訓;
(四)其他在職自學形式。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對會計人員在職自學提出要求,並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五條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根據會計人員的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提高培訓效果和質量。
第十六條推廣網路教育、遠程教育、電化教育,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繼續教育機構
第十七條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網路。充分發揮國家會計學院、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會計學術團體、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中央主管單位會計人員培訓基地(中心)等教育資源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勵、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會辦學單位參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設施;
(二)擁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夠完成所承擔的培訓任務,保證培訓質量。
第十九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統一規劃,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水平。
第六章師資、教材
第二十條從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師資,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擔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任務的教學人員,一般應具備教授職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為具備相應水平的專家。
(二)承擔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任務的教學人員,一般應具備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職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為具備相應水平的專家。
(三)承擔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任務的教學人員,一般應具備講師以上(含講師)職稱、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者為具備相應水平的專家。
第二十一條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建設,逐步形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體系,以適應不同級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二條堅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的開發與利用相結合,做到一綱多本、編審分開。加強教材開發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開發社會化,鼓勵社會上有能力的部門和單位按照統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大綱,參與編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
第二十三條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的編寫、評估、推薦、出版、發行、使用情況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自願選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會計人員強行推銷、搭售培訓教材。
第七章考核與檢查
第二十五條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
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訓時間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將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人員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登記管理。會計人員按照要求接受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相關證明後,應在90天內持《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向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會計人員業務檔案、誠信檔案建設,如實記載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
第二十八條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繼續教育機構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並將檢查、評估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繼續教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繼續教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
(一)採取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的;
(四)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繼續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各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列入《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會計從業資格情況檢查的內容。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F. 浙江會計繼續教育 網路繼續教育 時間超過2013.12.31 沒辦法安排考試 不知道會計證會不會被注銷
2013年我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遵循「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點、提高能力,加強指導、創新機制」的基本原則,按照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不同性質,初、中、高不同層次(高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省財政廳組織),統籌安排、分類組織、按需培訓。
一、繼續教育對象
持有發證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高級會計人員除外)。
二、繼續教育形式
採用面授教育和網路教育兩種形式,會計人員可自主選擇。
(一)面授教育:
根據具體報名情況,將按照中級(會計師)、行政事業單位、金融部門、初級(中小微企業)和企業集團公司分類組織,培訓教材由縣財政局統一組織征訂,培訓師資由縣財政局統一調配,培訓考試由財政部門組織有關人員監考,採用集中書面考試。
(二)網路教育:
登錄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平台(網址:http://kjzj.Zjczt.gov.cn)報名、繳費和注冊,在線接受相關課程的培訓,學滿規定課時後,由縣財政部門組織集中考試。
網路教育具有便捷、靈活的特點,方便會計人員學習,鼓勵全縣會計人員積極參加網路教育。
三、繼續教育內容
面授教育內容選用《2013年度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讀本》,網路教育根據網路課程自主選擇內容。
四、培訓時間
2013年度網路繼續教育於2013年3月1日開始,到時自行登錄教育平台參加學習;面授教育將於6月開始報名(具體報名時間、地點另通知),培訓時間安排在7-12月完成;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五、繼續教育登記
(一)參加網路繼續教育的人員,完成規定的學時,並通過考核,其繼續教育情況將自動登記到浙江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從業資格證書登記在考核時由考點協助縣財政局會計管理科做好登記工作。
(二)參加其他形式繼續教育(面授教育、在職自學等)的人員,其繼續教育情況由培訓單位協助縣財政局會計管理科登記到浙江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
(三)符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人員,或參加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會計類中專以上(含中專)在職學歷教育當年成績合格的人員,視同完成當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到縣財政局會計管理科辦理登記手續。
六、培訓管理
(一)會計人員所在單位要支持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必要時應提供一定的學習條件;會計人員的當年繼續教育應該在當年繼續教育截止時間前完成,特殊情況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縣會計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和檢查,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繼續做好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承辦機構的管理,檢查考核其辦學情況,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承辦資格。
(三)為全面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精神,鼓勵我縣會計人員積極參加網路繼續教育,切實不斷提高網路繼續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使我縣參加網路繼續教育的人數不低於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總人數的50%。
(四)會計人員參加2012年度全國財政「六五」普法法規知識竟賽成績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視同完成201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8個學時,並減免相應課時培訓費用。上述合格人員可在2013年度參加會計人員網路繼續教育時,登錄浙江省會計人員網路教育平台,點擊「大賽補16學時」接受網路繼續教育培訓,完成16個學時即視同完成2013年度繼續教育;參加面授教育的人員在現場報名時辦理抵免事宜。
(五)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一律通過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平台補修繼續教育課時。
G. 請問一下,2017年度的會計繼續教育什麼時候開始
各地的會計繼續教育開始時間不同,具體時間關注當地財政局通知
目前已經開始2017年會計繼續教育的地區有:天津,重慶,湖北,河北等
2017年宜興會計繼續教育時間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前年度繼續教育未完成的會計人員,應參加補培訓並同時參加今年的繼續教育。
現在是進行2015年的會計繼續教育
2013年是補學,
也可以的。
9月8日 20:51 這個繼續教育是一定要參加的,沒有什麼免不免的,財政局的工作人員說的是對的,下半年是要參加後續教育的,每年都要參加的!如果當年領的證已經過了後續教育,那就不用參加了,只要參加明年的就和地,如果當年領了證,還沒有到後續教育的時間那就得參加的,你么正好趕好後續教育的時間,所以不能錯過,要去參加的!
你的會計證是哪裡的,因為不同地方的繼續教育時間和方式都有點不一樣的,建議你可以咨詢當地財局的
具體情況請質詢當地財政機關,撥打電話或者登陸財政機關網站都可以
2009年度的會計繼續教育是在2010年的三四月到七月底,應該已經結束了,2010年度的還沒開始,要到明年三四月份,關注財政局網站就行了。
一般都是下半年開始!可以參加網上的繼續教育!線上繳費答題就可以了!如果沒有開通網上繼續教育的地區可以去當地財政局參加繼續教育。
網上繼續教育匯總:hi../chinaa2010/blog/item/9e02501966562c43a75b40.
今年的會計繼續教育已經開始了。就是現在會計從業考試暫停了。後期,會計從業資格證可能會取消,如果,取消了這個證書,繼續教育好像意義也不大。
建議:等下半年看財政局通知,如果,從業取消也不用再繼續教育了。
茂名市當年取得會計上崗證,是在第二年開始會計繼續教育,詳情可致電財政局進行確認。
H. 2016年會計繼續教育為完成怎麼辦
您好,領學網解答。
問:以前年度忘記參加繼續教育怎麼辦?
答:在當年會計繼續教育期間可補辦以前年度未參加的繼續教育。
問:會計繼續教育在哪報名?
答:一般在當地的財政官網都有報名入口,登錄當地財政局官網即可報名。
問:哪類人需要參加會計繼續教育?
答:所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都需要按規定完成每年不少於24小時繼續教育培訓
問:會計繼續教育以什麼樣的形式進行?
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
問:會計繼續教育怎麼收費?
答:會計繼續教育各地收費標准不一樣,有的地方取消了會計繼續教育費用,具體看當地財政部公告。
問:新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何時開始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答:從領取證書的下一年度開始,如2015年領證的,要參加201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問:每年都需要參加繼續教育么?
答:所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都需要按規定完成每年不少於24小時繼續教育培訓。
問:會計繼續一般都什麼時候進行?
答:繼續教育從你取得會計證的次年開始每年都要參加,一般持續整個下半年。每年五六月份的時候地方財政局都會發通知宣布繼續教育開始。
問:如果不參加繼續教育會怎麼樣?
答:若連續二、三年未參加,將在資格考試、會計證年檢、評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懲誡,直至吊銷會計證,清理出會計隊伍。
問:2014年拿到會計證,現在是2016年了,但是一直沒參加繼續教育,補學繼續教育要如何報名?
答:學員取得會計證後每年都需要參加繼續教育。2014年取得的會計證要補學2015-2016年度繼續教育,其他同理。(具體要求請以當地財政局公布為准)
問:會計類在校大學生會計證是否還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答:會計類專業的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和畢業當年無需進行繼續教育,畢業時去財政局辦理審核手續,不然沒有繼續教育記錄。此後每年則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繼續教育。具體時間請留意當地財政局。
問:當年取得初、中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審計》考試通過還需要繼續教育嗎?
答:取得初、中級職稱或通過注冊會計師《審計》,當年則不需要進行繼續教育(通過注冊會計師任意科目當年不需要繼續教育)。
問:會計繼續教育都學些什麼內容?
答:繼續教育以下內容:
1、企業會計准則講解;
2、新企業所得稅法解讀;
3、企業財務通則講解;
I. 浙江會計從業繼續教育
兩者均可,具體如下:
1.普通會計人員可自願選擇通過浙江省會計人員網路繼續教育平台接受網路繼續教育。
2.符合《浙江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表》(詳見附件1),於今年3月1日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於今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3、培訓機構或企業、單位組織面授培訓的,應在具體培訓實施前1個月,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班備案表》(詳見附件2),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各市、縣(市、區)會計人員參加省級主管部門、企業集團公司舉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應當事先徵得所屬地財政部門書面同意。
4、面授培訓工作應於今年12月20日前實施完成,並在12月31日前完成培訓數據導入工作。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培訓備案,或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訓的,財政部門不予認可。
5、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