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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培訓機構條件

發布時間:2022-12-27 17:30:26

A. 我想在上海開辦一個全外教的英語培訓機構,主要針對將來出國的中小學生,請問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你需要注冊工商執照,這個執照,必須有培訓的資格,培訓資格須到回上海市教答育局申請。二,你要獲得辦理外國專家的資格,當然,你也可以從其他中介機構出租,但是如果你自己請外教比較多,最好有辦理外籍專家聘用資格證,這個要到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去申請,同時涉及公官,國安,外事辦等很多單位,需要具備一定的基礎設施和條件。具體你要多查詢相關的單位或者政府部門網站去了解清楚。

B. 去國外留學需要什麼條件

去國外留學,每個國家的條件有些不同,以美國為例,需要的條件有:

1、學習目的明確。申請人必須證明已被有資格招收留學生的院校錄取。除此之外,申請人還應證明有能力順利完成學業,並出具一些能證明學習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資料,如畢業證書、成績單、托福成績、GRE成績等。

2、資金准備充分。申請人必須證明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學費、健康保險和生活費。如果申請人已獲得獎學金,則需提供獎學金發放機構願意並有能力支付費用的證明。

3、學習計劃合理。申請人一定要證明自己有合理的學習計劃和理由。一旦簽證官認定學習計劃不合理,就可能被判定為有移民傾向而被拒簽。

4、面談表現優秀。

去國外留學主要原因:

1、開闊眼界和經驗;

2、學習與該國有關的語言、文化知識;

3、追求更好的教育條件。在從發展中國家到發達國家留學的學生中,這個原因最為常見。

4、外交原因。政府之間為了表示親善合作,可能互派學生,官員或者軍人到對方學校學習。

5、與移民有關的原因;

6、隨父母暫時居住在外國的未成年人。

7、以留學生身份申請學生簽證,獲得暫時定居權。

8、熟悉該國社會,積累經驗,為以後永久性定居作準備。

9、為將來獲得更好的工作環境打下基礎。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留學

C. 一個英語培訓機構,辦理出國留學需要什麼資質

選英語學習就是不好選,大多數都是擠在周末上,沒有持續的英語環境,對話內機會也少,哪裡好多容去接觸幾家實地考察下就應該知道得差不多了 所有說,要問餘姚市這地方的英語學習譏構哪裡的好,還真不好給你推薦! 這樣吧,我建議你去網路課堂學學,試試看效果怎麼樣,我去過一個叫英語的學習,三五人一,學習課堂公開教學,任意旁聽,英美籍外教。做到這樣對師資和教學效果要求很高啦,建議你也去旁聽下,做個參考吧。喔 順便提一下 現在我報讀的ABC天丅口語的教師和我提到 若想學會英語是很容易的..必須具有符合的學習情境以及練習口語對象,最關鍵就是外教水平 標准口音才行,持續每天口語溝通,一對一家教式輔導就有非常.好.的進步幅度!課程結束後還要回放復習課程錄音音頻 來進一步深化知識;若真的是無口語交談的人的狀況下 最好能去可可或愛思獲取課外學習資料練習 多說多問一下子口語能力會提高起來 學習成長肯定會達成目標的~

D. 出國勞務公司的條件

具體要看那個國家了,每個國家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出國勞務須知:

一、如何選擇外派公司?
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員的公司是否具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簡稱「外經貿部」)批準的外派勞務經營資格,凡外經貿部批準的公司統稱經營公司。為避免上當受騙,您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了解:
(一)向當地政府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局)的外經處了解(電話號碼可以從當地114查得);
(二)向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外派勞務人員投訴機構了解(電話:010-84242447,84242557);
另外,有些單位、部門或企業是受經營公司的委託招收出國勞務人員,您應了解清楚委託他們的經營公司的情況。

二、報名前應該了解哪些情況?
報名前,要重點了解以下情況:
(一)、去的國家和地區、經營公司和外國僱主的名稱;
(二)、做什麼工作、工作期限、有沒有試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數、每天工作時間;
(三)、報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資、超時和節假日加班費、工資和加班費發放方法。一般情況下,外國僱主會直接將工資支付給您,或者通過經營公司轉交給您,或者存入您的銀行戶頭。
同時,您可以要求經營公司出示《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復印件、與僱主簽訂的合同。如由受經營公司委託的代理單位招人,您可要求其提供經營公司的委託書和外經貿部頒發的《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復印件以及出示經營公司與僱主簽訂的合同復印件。

三、出國前需要支付哪些費用?
出國前,自己需要負擔並不再退還的費用有:
(一)、體檢費:體檢可以由您自己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也可統一由經營公司組織進行。費用按醫院實際收取支付,並留下收據;
(二)、培訓費: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幣之間(包括教材費和《外派勞務培訓證合格證》費),培訓費由您直接支付給培訓中心,也可以交給經營公司。培訓由經營公司組織在經國家批準的、有培訓資格的外派勞務培訓中心進行。培訓期至少48個課時。
(三)、護照、簽證費:按規定支付;
(四)、機場建設費:按國家規定支付;
(五)、打預防針:按防疫部門實際收取支付;
(六)、您與派遣公司所簽合同的公證費,按收據金額支付。

四、為什麼要參加培訓?
培訓將幫助您進一步了解有關國家的情況,了解您出國工作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幫助您更快適應國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這是您的權利。沒有《外派勞務人員培訓合格證》,您不能被派往國外務工。

五、在與經營公司和僱主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那些問題?和經營公司簽訂的合同叫做《外派勞務合同》,您和外國僱主簽訂的合同叫做《僱傭合同》,這兩份合同的內容一定要和經營公司與外國僱主簽訂的《對外勞務合作合同》的內容基本一致。要特別注意,不要同沒有提供經營公司的委託書復印件、經營公司與外國僱主簽訂的合同復印件的代理單位簽訂《外派勞務合同》。
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合同中必須有下列內容:工作地點、職業工種、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交通、生活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合同變更及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女工和特殊工種勞動保護條件、糾紛和爭議處理、工傷亡事故處理等。
出國後,外國僱主除支付您工資(工資不得低於我國外派勞務協調機構即中國對外工程承包商會規定的最低標准)和加班費外,一般情況下,還負擔以下費用:伙食、住宿、煤氣和水電費、上下班交通費、所得稅、醫療保險(有的國家如日本,牙病不在醫療保險之內)和人身傷亡保險、出國和回國的機票、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僱主向當地政府交納的保證金等。需要提醒的是,必須保存好所簽訂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現糾紛,它將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

六、為什麼交納履約保證金和服務費?
與經營公司簽訂《外派勞務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協議中,根據國家規定,還有要交納履約保證金和服務費的一些條款。
履約保證金一定要按《外派勞務合同》和《僱傭合同》的規定在國外工作的押金。履約保證金由您直接交給派您出國的經營公司,經營公司將給您一張收據。在您履行完勞務合同回國後,經營公司憑您提交的收據將履約保證金的本息(按您在外勞務期間活期存款利息計)如數返還給您。如您沒按合同履行完義務,您無權要求退還保證金。服務費是經營公司和您所在單位為您出國勞務提供組織和管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七、履約保證金和服務費的交納標準是多少?
根據國家規定,履約保證金不能超過您在國外工作期間內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資(不包括加班費,下同)的20%。
如果您與國內工作單位保持勞動合同關系,服務費不能超過您在國外工作期間內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資的25%;
如果您無工作單位或在派出期間與原單位脫離勞動合同關系,服務費不能超過您在國外工作期間內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資的12.5%。具體交費多少,您要根據合同認真計算。
請注意,交納各種費用一定要索取收據,並保存好,作為今後索要退費的依據。

八、是否還要支付中介介紹費?
如發生中介費,應該由經營公司支付。

九、出國手續都包括那些?如何辦理?
出國手續包括國內手續和國外手續。
國內手續主要包括護照、簽證、出境證明、培訓證等,去有的國家和地區還要打預防針,以免得傳染病。有的國家須在批准入境前先辦理個人資料公證。這些手續一般由經營公司統一辦理。
辦理這些手續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照片等等。
國外手續包括入境許可、工作準證等,由外國僱主負責。
辦好上述手續,您就可以出國工作了。因經營公司或外方僱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經營公司要退還您的履約保證金和服務費。如屬您個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國手續費不予退還。

十、在國外工作應注意哪些問題?
在國外工作期間,您必須嚴格執行合同,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人民的生活習慣。不要在為僱主工作的同時再為其他僱主打工,不要去賭博場所或者色情場所,更不要擅自脫離工作崗位。脫離原工作崗位到別的地方工作,在國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違法的。
履約期滿後您必須回國。如果您在國外工作期間僱主企業倒閉或者破產,合同中止執行,您必須回國。回國後您可以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和按比例退還管理費,您的其他損失根據合同追討。

十一、在外工作遇到困難怎麼辦?
您在國外工作時,難免會遇到一些問題。如僱主沒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設施、拖欠工資、加班費,甚至受欺負打罵等;還可能發生傷亡、自然災害或者戰爭等緊急事件。發生上述情況時,您可以通過如下辦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您與僱主的矛盾,可以根據和僱主簽訂的《僱傭合同》與僱主進行交涉,也可以向當地的有關部門反映;或向經營公司及經營公司在當地的代表反映,由他們根據和僱主簽訂的《對外勞務合作合同》與僱主進行交涉,或參與共同協商解決問題。
(二)、如果您與經營公司之間產生問題和糾紛,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外派勞務合同》協商解決,或按照國內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三)、通過自己或經營公司均無法解決的重大問題,您可以向我駐在國大使(領)館或者代表機構反映問題,尋求幫助或者進行咨詢。
(四)、在發生自然災害、戰爭等緊急事件時,經營公司和使館會主動給您提供幫助,盡最大努力保證您的生命安全。

E. 出國留學應具備哪些條件

出國留學需要具備的條件有:語言、經濟、簽證、自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1、語言要求

各個留學國家對語言都有要求,英國留學等英聯邦國家主要是看雅思的成績,一般需要申請者雅思達到6.0以上。而北美地區的話,是以托福為標準的,一般申請者的托福成績要達到90分以上。一些不以英語為考核的國家會有不同的語言要求,比如日本、德國、法國。不同的學校和專業也會對語言有不同的要求。

2、經濟要求

經濟條件是必要的條件,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這些國家一年的留學總費用在30萬以上。學制的話,本科一般需要3-4年,而碩士則要1-2年。

3、簽證要求

出國留學簽證的護照是持有者的國籍和身份證明,簽證則是主權國家准許外國公民或者本國公民出入境或者經過國境的許可證明。 簽證一般都簽注在護照上,也有的簽注在代替護照的其他旅行證件上,有的還頒發另紙簽證。

4、獨立自主能力

在國外留學需要獨立應對很多事情,有時候甚至是突發事件。這里所說的獨立自主能力不僅僅是吃飯穿衣那麼簡單,還涉及到社交、與老師相處、選擇課程、升學規劃甚至是理財等方方面面。

媒體上經常看到的有關留學生的負面消息常常是因為學生在上述能力方面有所欠缺而導致的,而留學比較成功的那些天子驕子在很大程度上則是因為上述問題處理得比較好。因此,要在出國留學前有意識加強獨立思考和自主處理問題的能力訓練。

(5)出國培訓機構條件擴展閱讀

出國留學的准備工作

1、對留學意向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和教育體制,學術水平進行較為全面的了解。

2、全面了解和掌握國外學校的情況,包括歷史、學費、學制、專業、師資配備、教學設施、學術地位、學生人數等,要特別注意該校國際學生有多少,其中有多少中國學生在讀。此外,還要落實該學校頒發的文憑是否受到我國的承認。

3、該學校的住宿、交通、醫療保險情況如何。

4、該學校在中國是否有授權代理招生的留學中介公司。

5、留學簽證情況。

6、該國政府是否允許留學生合法打工。

7、本專業在該國的就業情況。

8、畢業之後可否移民。

F. 出國當外教要具備哪些條件

可以參考這個: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簡介
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的不斷提升,與國外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日益頻繁,國際社會對漢語學習的需求正在迅猛增長。中國政府面對新的形勢和機遇,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語言文化教育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採取了各項積極措施,向國外提供各種優質的語言文化教學資源,以回應中國經濟騰飛所帶來的越來越強烈的漢語學習的需求,並籍此增進中華文化與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相互理解,為世界變得更加和諧美好而積極努力。

據有關國際統計機構提供的資料,目前在國外使用和學習漢語的人數已近一億人,有約100個國家在各級各類的教學機構內教授中文課程。相對於國外漢語教學的快速發展和學習漢語人數的急劇增加,各國漢語教師嚴重匱乏,許多國家紛紛向我國提出了派遣漢語教師的強烈要求。

針對世界上出現的對中國漢語教師的大量需求,鑒於我國現有的對外漢語教師的數量又非常有限,經過周密計劃和充分論證,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漢辦」)特製定了「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這是中國第一個全國范圍內的大規模派遣志願者到世界各國從事漢語教學工作的計劃,該項計劃得到了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和教育部的高度重視和支持,是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漢語橋」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為適應當前世界漢語教學蓬勃發展的需要,利用我國作為母語國漢語人才資源豐富的優勢,採取的向世界有需求國家提供漢語師資的一項新的舉措。

實施「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的宗旨是:通過有一定漢語教學水平的中國公民,發揚奉獻精神,走出國門,在世界有需要的地方承擔漢語教學的任務,促進漢語和中國文化在國外的傳播,加深中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發展友誼、促進交流。

經中國教育部批准,「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於2004年3月26日起正式實施。

《「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按照自願報名、擇優錄取、強化培訓、簽約派出的原則,對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的招募條件、申請方式、遴選、培訓、待遇、表彰等作了明確的規定。

為保證此計劃的長期、健康、有序的開展,國家漢辦設立「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中心」(簡稱「志願者中心」),負責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工作的招募、遴選、培訓、派出、簽約、咨詢、經費支付以及日常管理等具體事務。國家漢辦為開展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活動還設計製作了徽標、榮譽證書和志願者手冊等。

《實施辦法》規定了申請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簡稱「志願者」)的條件:具有中國國籍,身心健康,年齡在65歲以下;有奉獻精神、熱愛對外漢語教學事業,熱心志願者服務活動,志願到國外從事漢語教學工作;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過處分紀錄;具有專業為對外漢語、中文、歷史、哲學、教育學、外語、政治學、心理學、法學、社會學等相關專業的大專以上學歷;退休大學中文教師;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中、小學退休語文教師;漢語普通話標准。

志願者由志願者中心向社會公開招募,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通過國家漢辦網站(www.hanban.e.cn)在網上注冊報名,亦可從網上下載《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注冊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後同其他補充材料一並遞交至志願者中心。

志願者中心對招募的志願者進行擇優錄取,並對錄取的志願者進行業務和外事方面的強化培訓。

志願者中心與確定派出國外服務的志願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簽訂志願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依據協議確定志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的任務、服務期限、服務期間的待遇以及其他相關問題。

志願者中心對以推廣漢語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為己任、不畏艱苦、不計報酬、樂於奉獻的志願者採取多種方式予以表彰。

2003年,作為試點,國家漢辦在派遣志願者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已分別向泰國、菲律賓派遣了40餘名志願者,在當地產生了積極而強烈的反響,為今後全面實施該計劃積累了經驗。志願者以其出色的表現,給兩國人民留下了美好的印象,被當地老師和學生稱為來自中國的「天使」。

隨著此計劃的進一步開展,中國國家漢辦將根據需要向世界上更多的國家派遣志願者,逐步擴大志願者派遣的規模。

為使該項計劃得到有效的實施,國家漢辦願意與各國的政府教育部門、教育機構、社團組織、漢語教師團體等建立合作關系。

「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世界漢語教學發展的新形勢,滿足各國對漢語教師的迫切需求,根據「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計劃」(以下簡稱「志願者計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漢辦」)設立「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中心」(以下簡稱「志願者中心」),負責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工作的招募、遴選、培訓、派出、簽約、咨詢、經費支付以及日常管理等具體事務。

第三條 志願者由志願者中心向社會公開招募,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通過國家漢辦網站(www.hanban.e.cn)在網上注冊申請。

第四條 志願者中心對招募的志願者進行擇優錄取,並對錄取的志願者進行業務和外事方面的強化培訓。

第五條 志願者中心與確定派出國外服務的志願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簽訂志願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依據協議確定志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的任務、服務期限、服務期間的待遇以及其他相關問題。

第六條 志願者中心對以推廣漢語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為己任、不畏艱苦、不計報酬、樂於奉獻的志願者採取多種方式予以表彰。

第二章 志願者申請條件

第七條 申請志願者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心健康,年齡在65歲以下;
(二)有奉獻精神, 熱愛對外漢語教學事業,熱心志願者服務活動,志願到國外從事漢語教學工作;
(三)品行端正, 無犯罪、記過處分記錄;
(四)具有專業為對外漢語、中文、歷史、哲學、教育學、外語、政治學、心理學、法學、社會學等相關專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休大學中文教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中、小學退休語文教師;
(五)普通話標准。

第三章 申請手續

第八條 凡符合志願者申請條件者, 可以通過國家漢辦網站(www.hanban.e.cn)在網上注冊申請,並從國家漢辦網站下載《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注冊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後同其他申請材料一並遞交至志願者中心。

第九條 申請者需向志願者中心提交以下有關個人情況的材料:
(一)本人簡歷;
(二)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復印件;
(四)無犯罪、記過處分記錄證明(在校學生由校學生處開具, 社會人員由當地公安機關開具)。
志願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以掛號郵件或特快專遞形式寄至志願者中心。

第四章 錄取程序

第十條 志願者中心按以下程序錄取志願者:
(一)審核材料
志願者中心根據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申請者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志願者中心將其個人的信息儲入志願者人才庫備案。
志願者中心每年根據國外的需求,從志願者人才庫中選擇符合條件的人選進行面試。志願者中心將《面試通知》直接發給被要求面試的人選,同時在國家漢辦網站公布面試人選名單。
(二)面試遴選
志願者中心對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業務和素質方面的面試。面試內容如下:
1、漢語基礎知識
2、普通話
3、中國國情知識
4、外語
5、對赴國外從事漢語教學志願服務工作的認識
志願者中心根據面試者的個人情況、面試成績等對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志願者的錄取,向被錄取人員寄發《錄取通知書》,並於國家漢辦網站公布錄取名單。

第五章 培 訓

第十一條 志願者出國服務前,須接受志願者中心組織的為期2周的業務強化和外事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漢語語音、語法、詞彙等知識和教學技能;派往國國情介紹;外事禮儀等。
專業培訓合格者,按計劃需要派出。

第六章 派 出

第十二條 培訓結束後,志願者應在志願者中心指定的醫院進行健康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其志願者資格不再保留。

第十三條 志願者中心根據國外的具體要求以及志願者本人的特長,參考本人的意願,決定志願者派往的國家或地區。

第十四條 志願者在同意志願者中心派往的國家或地區後,應與志願者中心簽訂《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志願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簽約後, 志願者中心向志願者發出《派出任務通知書》,同時,在國家漢辦網站公布派出人員名單。

第十五條 志願者的出國手續按以下要求辦理:
(一)志願者接到《派出任務通知書》後,到本人所在地區的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因私普通護照。
(二)志願者中心與派往國接收單位聯系,為志願者辦理邀請函、購買機票以及安排在境外的相關事宜。
(三)志願者自行到派往國駐中國使領館辦理簽證。志願者中心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六條 志願者須按志願者中心確定的時間如期赴任。擅自不赴任者,志願者中心取消其出國服務的任務,不予保留其志願者資格,並要求其賠償有關培訓和辦理相關手續的各項費用。
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赴任的志願者,需提前向志願者中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可以保留一年出國服務的資格。超過一年以上不赴任者,出國服務的資格不再保留,若此後仍有意願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可以按程序重新申請。

第十七條 志願者的服務期通常為半年至兩年。服務期滿後,原則上志願者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回國。

第十八條 希望延長服務期的志願者,須在服務期內提前向志願者中心提出延長服務期的正式書面申請,由志願者中心與派往國協商,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和延長期限內待遇的決定。
若派往國要求延長志願者的服務期並且志願者本人同意,報志願者中心批准後,服務期可以延長。

第七章 回 國

第十九條 志願者服務期滿回國後須辦理以下手續:
(一)志願者須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回國,並及時向志願者中心報到。
(二)志願者回國後於一個月內將個人工作總結報送志願者中心,志願者中心為其在國外的志願服務工作做出鑒定。

第二十條 志願者服務期滿回國後,志願者中心與志願者的協議即告終止,志願者中心不負責志願者協議終止後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第八章 待 遇

第二十一條 志願者中心為參加培訓的志願者提供交通補貼和培訓期間的食宿補貼。

第二十二條 志願者中心為出國服務的志願者提供辦理因私普通護照和出國簽證的費用。志願者自行辦理完護照和簽證等出國手續後,可持有效票據到志願者中心報銷。志願者中心為確定派出的志願者辦理簽證等手續提供幫助。

第二十三條 志願者中心為出國服務的志願者提供從國內出發地至派往國服務地的往返國際機票。

第二十四條 志願者中心或派往國接收單位提供志願者在國外的全部或部分生活津貼,具體如下:
(一)志願者中心提供志願者在國外的生活津貼。基本標准為每人每月400美元。
(二)派往國接收單位提供志願者在國外生活津貼的,如生活津貼滿足上述標准,志願者中心不再提供;如津貼不足上述標准,志願者中心按上述標准予以補足。

第二十五條 志願者在國外的住房和生活工作條件由志願者中心與派往國接收單位協商確定,原則上由派往國接收單位提供。

第二十六條 志願者中心負責為赴國外服務的志願者購買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參照有關國際通行標准執行。

第九章 獎懲辦法

第二十七條 對按要求圓滿完成志願服務工作的志願者,由國家漢辦為其頒發《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榮譽證書》。

第二十八條 對在志願服務工作中受到國外好評、做出貢獻者,由國家漢辦為其頒發《優秀國際漢語教師中國志願者榮譽證書》。

第二十九條 對有違反協議、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提前中斷協議履行的行為或在志願服務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的志願者,志願者中心根據協議追究其由此給志願者中心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和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 國外管理

第三十條 志願者應主動同中國駐派往國使(領)館聯系, 並接受指導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 志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應遵守以下紀律:
(一)按照協議完成志願服務工作;
(二)在國外加強和其他同事的團結協作,與其他志願者共同努力完成志願服務工作;
(三)遵守派往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所在單位的規定,尊重派往國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四)不參與派往國的政治活動,不從事第二職業、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志願者中心不定期派人到志願者派往國服務地巡查工作情況,幫助志願者提高教學效果, 協助解決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一章 權益保障

第三十三條 志願者中心按照協議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和保障志願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志願者應主動保持與志願者中心的聯系,志願者在服務期內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通過志願者中心取得幫助。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4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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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出國留學需要什麼條件

出國留學你需要了解的基本常識 一、申請自費出國留學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申請自費留學,一般應具備以下四項基本條件: 1、 有一定標準的外語水平 2、 有一定自理能力 3、 有充足的經濟來源 4、 身體健康 二、國外院校對留學申請人的外語條件有什麼要求? 國外學校對留學申請者都有一定的外語水平要求,只是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學校有不同的標准。赴美、英、澳、加、新等通用英語的國家學習,需通過英語熟練程度考試,如TOFEL、GRE、ESE、GMAT、MELAB、IELTS等。以IELTS為例,中國大陸學生申請赴英、澳、新留學,研究生須6.5分以上。 三、到國外留學需要經濟擔保嗎? 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必須有足夠的在國外就學的學習、生活經費來源。尤其是申請到西方經濟發達國家留學,申請留學者必須證明自己有足夠能力支付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各種費用。經濟來源方式有自籌資金、親友資助、朋友擔保、獲取獎學金或助學金、半工半讀等方式。其中,足夠的經濟擔保是各國普遍的要求,許多國家均對經濟擔保人的資格、擔保金額做出規定。當然,如果能夠獲得國外院校較高的獎學金、助學金,可以不要經濟擔保。如果到發展中國家留學,大多不要求提供經濟擔保。 四、外國對留學申請者身體健康條件有何要求? 申請出國留學必須身體健康,尤其不能有傳染病、精神病。許多國家對申請者體檢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申請者的年齡一般應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 五、我國指導留學的總方針是什麼? 我國目前指導留學工作的總方針是:\\\"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 六、國家現在執行的主要留學政策是什麼? 國務院辦公廳一九九二年八月發布了《關於在外留學人員有關問題通知》對留學工作許多重大政策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1、歡迎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公派在外學習人員有義務在學成之後回國服務。所有在外學習的人員,不論他們過去的政治態度如何,都歡迎他們回來,包括短期回國進行學術交流合作,以及探親、休假。 2、對持過期因公普通護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護照的留學人員,可為他們辦理護照延期或換發新護照,對要求將因公護照換為因私護照的,也可給予辦理,已取得外國國籍的人員應提出退出中國國籍,依照我國國籍法的規定辦理,按外籍華人對待。 3、留學人員申請辦理護照延期、換發新護照,以及退出中國國籍手續時,應予辦理。如與原派出部門或單位有經濟及其他未了事宜,應與這些部門或單位協商解決,不影響上述手續的辦理。 4、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後,只要他們持有我國有效護照和外國再入境簽證,無須再履行審批手續,即可隨時再出境。 5、派出單位應加強與在留學人員的聯系,主動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留學人員回國後,按\\\"雙向選擇\\\"的原則,可回原單位工作或自行聯系工作,也可以進入\\\"三資\\\"企業工作或自行開辦企業等。要鼓勵促進國際交流合作,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在國外兼職。 6、留學人員的家屬申請出國探望留學人員,應當允許,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審批。 7、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實具體措施,方便在外留學人員回國,簡化出入境手續,妥善解決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生活上的具體問題。 8、在留學人員較集中的地方,可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社會團體根據需要建立留學服務機構,幫助留學人員辦理有關事宜,為他們提供各種服務。 9、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國家管理留學事務,應保護我留學人員的合法權益,對他們的學習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給予幫助,為他們排憂解難,並及時向他們介紹我國國內情況。 七、支持我國公民自費留學的主要政策是什麼? 支持我國公民自費留學的主要政策是: 1、中等學校畢業生、在校自費大學畢業生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可持有關證明材料直接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 2、大專以上的公費在校學生和公費培訓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包括歸國華僑、國外華僑、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和外籍華人的直系、非直系眷屬)在國內服務一定年限或償還高等教育費後均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 3、為鼓勵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對博士畢業研究生自費出國做博士後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養費。 4、大專以上的公費在校生和公費培養而未完成服務年限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償還的高等教育培養費分別由最後就讀學校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高教局)收取,收費標准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實際提供的培訓費確定。收取的高等教育培養費全部用於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和支持留學回國人員開展工作。所在單位不得對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重復收費。 5、大專以上的公費在校學生和公費培養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高教局)審核並取得有關證明後,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 6、在校大專以上學生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在出國前所在學校應保留其學籍一年。在職人員申請出國留學,其公職等問題由所在單位自行處理。 7、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兌換一定數量的外匯,並可在購買出國機票時享受優惠。 8、國家鼓勵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完成學業後回國工作。用人單位對自費留學回國人員應與公費留學回國人員同樣對待,按雙向選擇的原則錄用,並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八、為什麼說我國對留學人才回國工作政策有較大突破? 2000年7月,國家人事部印發了《關於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意見》。意見規定,國家鼓勵銀行、保險、證券業和國有大型企業以能創造經濟效益和單位有承受能力的原則,自主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高層次留學人才,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辦法,所需資金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回國後主竺的科研項目,確屬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急需的,申報立項後可由國家提供科研配套經費。 海外高層次人才的遴選,可根據崗位急需,通過公平競爭,擇優聘用,也可通過其他形式,經適當渠道考察確定。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單位和入選條件,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可聘任或委託其擔任銀行、保險、證券等單位領導職務,及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領導職務或高級行政管理職務,可以擔任司局級職務。 回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保留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如綠卡)。根據工作需要,符合任職條件者經一定時間任職並放棄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可擔任單位法定代表人。留學回國人員報酬應與其本人能力水平、對國家的貢獻和所創造的社會經濟效益掛鉤,並建立競爭激勵機制,根據職務、崗位變化和貢獻大小進行調整。專利、專有技術、管理等要素可以參與分配。家庭生活基礎在國外的,其合法收入納稅後,可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 在聘用或在職期間,回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將享受與用人單位其他人員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家庭生活基礎在國外的可享受出國探親假。隨同海外高層次留學回國的家屬(含外國籍配偶)在國內就業。子女在國內上初中、小學的、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分就安排到條件較好的學校或:雙語學校\\\"\\\"雙語班級\\\"、報考高中、大學的,可酌情給予適當照顧。 九、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去哪些國家為好?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籠統地回答去哪個國家好去哪個國家不好。這要根據申請者的求學、發展志向、自身條件及經濟支撐能力等來分析和判斷。 一般說來,申請者願意到經濟發達的國家和世界知名的院校深造,本人的學習天賦較好,又有充足的財力支持,當然可選擇美、加、歐、澳、日等國家或地區留學。這些國家經濟發達、教育先進,去那裡留學可以學到更多、更新的科學知識,可以掌握更高、更精、更尖端的先進技術,從而使自己將來更具有社會競爭力。 而對於另一些人,對去發達國家留學是\\\"心有餘而力不足\\\"。他們選擇那些教育先進且與國際接軌,又有穩定社會環境和較好生活條件的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留學(如南亞各國),也不失為明智之舉。到這些國家或地區留學,主要優勢有三條:一是所學專業課程與國際接軌,或文憑國際上廣泛承認,二是除攻讀了一門專業課程外,還能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三是費用低。到這些國家留學的學習生活費用,僅相當於發達國家留學費用的三至五分之一,就目前我國情況而言,一般工薪家庭有可能支付得起。 究竟選擇到哪個國家或地區留學為好,申請者要多方面考慮判斷。總之,既要達到出國留學深造目的,又要因人制宜,量入為出,不至於使本人或家庭陷入困境。 十、現在最時興到哪些國家自費留學? 一般說來,我國學生到美、英、加、澳、新和日、德、法、意、澳等國仍是首先考慮的留學之地。這些國這經濟發達、社會穩定、教育先進、長久不疲地吸引著留學者的目光。但最近一個時期以來,部分人留學的注意力有所轉移,似乎開始轉向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等南亞國家。這幾個國家的共同特點是:經濟發展較快,亞洲文化背景,教育制度與國際接軌,英語教學環境,學習生活費用低廉等,甚至在這些國家的某些學校還可以攻讀西方國家的專業課並能獲取相應國家的文憑和學位。這對於許多又想送親人出國留學,經濟上又不是負擔過重的家庭來說,決定到上述國家留學,不能不算是一個好的選擇。 十一、如何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 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是一項嚴肅、認真、繁雜的操作過程,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按照一定的步驟完成一定的程序。完成整個程序,即辦完全部留學手續,大約需要4個月到1年的時間,具體手續如下: 1、 選定留學目的院校 2、 報名申請登記,填寫留學申請表 3、 提供相關材料與證明 4、 獲取入學錄取通知書 5、 辦理護照 6、 申請簽證 7、 兌換外匯、訂購機票、啟程。 十二、申請自費出國留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證明? 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目的的國家和院校不同,要求提供的材料與證明也不盡相同。但發達國家留學要求提供的材料、證明多面繁雜,而到非發達國家即發展中國家留學要求則簡單許多。 (一) 到發達國家留學,主要應提供: 1、 最高學歷證明書及其公證 2、 學習成績及其公證書 3、 TOFEL、IELTS、GRE、GMAT考試成績,或其他外語學習證明 4、 出生公證書 5、 婚姻公證書 6、 無犯罪記錄公證書 7、 教師推薦信 8、 資金、財產擔保公證書 9、 工作證明(若有) 10、彩色證件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 到非發達國家留學,則主要提供: 1、 學歷證明 2、 學習成績證明 3、 彩色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 十三、如何選擇推薦人及准備推薦信? 在聯系出國留學的過程中,請什麼樣的推薦人和如何准備推薦信是十分重要的。選擇寫推薦信的人,應選那些自己的任教教師或是對自己的學習、生活、專業或研究比較了解的人。他們最好是任課教授、大學輔導員和系主任。並不一定非得找遼士、校長不可,除非申請者曾在他們手下直接工作過。 外國院校一般要求留學申請者提供2至3封推薦信。信的內容應客觀真實,說明申請者的品行、學業等情況,應避免過多溢美之詞,並能提供事例佐證為佳。 十四、已被國外學校錄取是否等於能出國留學了? 這是不少初辦自費出國留學申請者及他們家長容易產生錯覺的所在之一。申請自費出國留學,首先必須有國外院校或培訓機構接收並發出入學錄取通知書,但這並不等於如此就能成功地出國留學了。這只是必備條件之一而已,同時申請者還要申請到出國護照和接收院校所在國駐華使領館的學生簽證。申請出國護照,只要申請人出據國外院校入學錄取通知書和相關文件、資料,一般在國內大部分城市都能夠得到,而申請留學簽證卻一不定能順利取得。有關使館的簽證官們還要審查申請者的許多證明材料,當其確信申請者的真正留學目的和具備充分的留學條件才會簽發留學簽證。只有得到了留學簽證,才等於能出國留學了。 十四、已被國外學校錄取是否等於能出國留學了? 這是不少初辦自費出國留學申請者及他們家長容易產生錯覺的所在之一。申請自費出國留學,首先必須有國外院校或培訓機構接收並發出入學錄取通知書,但這並不等於如此就能成功地出國留學了。這只是必備條件之一而已,同時申請者還要申請到出國護照和接收院校所在國駐華使領館的學生簽證。申請出國護照,只要申請人出據國外院校入學錄取通知書和相關文件、資料,一般在國內大部分城市都能夠得到,而申請留學簽證卻一不定能順利取得。有關使館的簽證官們還要審查申請者的許多證明材料,當其確信申請者的真正留學目的和具備充分的留學條件才會簽發留學簽證。只有得到了留學簽證,才等於能出國留學了。

H. 出國留學的條件

主要需做好三個方面的准備:
1語言成績:用英語授課的國家留學,多要求在雅思和托福中"二選一"
能直接入讀正式課程的最低要求為:
預科:雅思5.5分;本科:雅思6分,或者托福80分;讀研:雅思6.5分,或者托福100分
2學業成績:需提供前一個學歷階段的畢業證和學位證以及所有課程的成績單
3留學保證金:按所去國家及學校的不同,費用差別較大,一般每年的費用在6到35WRMB之間
具備以上3條,就能申請學校了

I. 護士出國留學的條件

護士出國工作,至少要滿足以下四項基本條件:

第一、學歷至少需要三年全日制護理中專以上學歷,最好是護理大專。

第二、具有一定的英語基礎,大學四級以上或IELTS5分是護士出國的基本要求。

第三、持有中國注冊護士執照。

第四、本科護士至少應具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大專護士至少需要2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中專護士應至少有3年以上醫院工作經驗。國外醫院在選拔人才時特別注重工作經驗和實際的操作技能。

護士出國的思考和注意事項:

1、護士出國的關卡:資格考試

護士要想出國工作,只有通過海外護士資格考試,獲得海外的護士執照,才具備當地的護士從業資格。

目前,國內護士的英語水平普遍較低,要想通過考試,不僅需要加強公共英語的交流能力,還需要提高醫護英語的水平。雖然有些護理院校開設了英語護理專業,但也只是醫護英語的初級水平,要想通過海外護士局的護士資格考試,還需要參加針對應試考試的.專業培訓。

2、護士出國的利器:選擇專業培訓機構

隨著護士出國的浪潮,這些年市場上涌現出很多培訓機構,鑒於護士出國的專業性,一方面是有外派資質和海外項目的外派公司卻缺少合格人員,另一方面是可以培訓出合格人才卻無外派資質的培訓機構,使得這些培訓公司與外派公司的合作變得更加緊密。

在多方面審核和考察後,外派公司往往會確定某家機構做為自己的合作培訓機構。通過對護士進行嚴格專業的培訓,使她們更快獲得海外護士資格,盡早走出國門。

3、護士出國的提醒:選擇有外派資質的公司

以前的海外項目都是經過正規渠道到大陸招聘,隨著海外市場對大陸護士的需要旺盛,一些不法中介利用個人關系與海外醫院建立聯系,不經過國家正規外派公司出國就業,很容易出現對僱主考察不真實、聘用合同不健全、出國後有問題無人負責等風險問題。

一些地方的培訓機構、中介公司無國家認可的外派資質,卻從事著護士外派業務。這類機構往往以自己曾經借用正規外派機構輸送護士出國的成功案例,對現階段准備出國的護士進行“引導”,給出國申請人造成心理暗示,認為既然以前有過成功案例,那麼一定不會存在欺詐行為,進而相信這些中介公司。殊不知其中實際存在很多隱患。

就在2010年8月13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國內最大非法組織勞工出國打工案,就是利用一些隱晦的操作,讓不明就裡的海外勞務人員輕信上當,從而給出國人員造成了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藉此機會強烈提醒廣大希望出國的護士人員一定要選擇正規的外派公司。

J. 想辦一個培訓機構,做出國留學的,需要哪些條件呢

需要場地,面積有要求。需要員工,資質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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