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管理模式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
歐美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及其啟示
在高校知識產權市場化的背景下,知識產權的取得、轉讓和許可實施日益頻繁,完善高效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就成為了高校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規范知識產權市場化行為的關鍵,成為了高校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處於發展初期階段,各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不盡相同,也存在著不少問題。通過對我國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的現狀進行分析,在對歐美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及經驗的比較研究之上,提出我國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中所存在的問題的解決之道。
:二i.高等院校船識產權管理模式
隨著工業化和市場經濟的大規模發展.高等院校作為擁有高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推廣能力的技術航母.正在積極地發揮著它對技術進步和人類發展的重要作用。伴隨著21世紀的到來,我國高等院校的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進人了空前高漲的發展時期。以專利申請量為例,截止到2008年我國高校累計發明專利申請量為121 413if-,實用新型申請量為43 756件.外觀設計申請量為11 977件.三種專利合計申請量為178 684件.從1998年開始我國高校的專利申請量就以每年不低5=20%的速度在高速增長.。而2008年我國高校三種專利的申請量為45 145件,較2007年增長了38 I%。其中發明專利申請量為30 808件,較2007年增長了33 9%.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量為9 362件.比2007年增長了46 8%.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為4 97 5件.比2007年增長了50 7%」1。目前高校知識產權的市場化發展要求高校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更好地管理知識產權這一無形資盤
一、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在知識產權的管理模式上,由於程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納人學校原有的行政管理體系中是近幾年的事情,犬部分高校仍處於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架構的創建過程中。目前.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營理已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由於諸多條件的限制,仍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還需要進一步的改善。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健全。缺乏知識產權管理專業人才
目前,穩國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仍然處在初級階段,目前大約有40%的大學仍然沒有建立知識產權管理的專職機構,以掛靠式管理模式為主。形式大於內在;而在其他採用獨立管理模式(包括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的大學,集中管理模式過於粗疏,執行力
不足,很難將學校的知識產權政策具體落實到每個院系和科研單位,分散管理模式
又呈條塊分割.1辦調力差,各部門耳;{能模糊。雖然有統籌管理韌.構.但其整體沒有
形成有機的管理體制。這導致工作效率低下、運作不暢。由於缺乏專業的管理人員.科技主管機構往往會把知識產權管理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層面,而不能對知識產權產生、評估許可轉化等進行多方面、全方位的統籌考慮」1。有時這還會造成高忮知識產權流失等嚴重的同題。
(二)高柱知識產權管理中技術轉移工作不夠完善
技術轉移工作已經成為國際高校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部分。然而,目前我國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並沒有以技術轉移作為工作重心.而是圍繞著論文數量、專利申請量、職稱評定、各類獎項{果趣申請等展開工作。這導致大量技術成果通過學術論文或學術會議被公開,喪失了獲取知識產權保護的機會。在技術轉移過程中也存在問題:高校的很多技術都沒有體現出知識產權的價值.而作為技術轉移的廉價附帶技術轉移了出去。
(三=)高校的技術成果存在問題
我國高校的技術成果存在「過高」和「過低」兩個問題。「過高」可分為三個萬面:一是指高校承擔著很多理論性研究,形成的技術成果大多偏重理論,市場化條件差;二是指高校承擔的技術研發多屬於高、精、尖技術.企業的接受和轉化能力不足.造成這類技術實施困難;三是指高校的不少研究項目都是綜合技術.只有對市場非常熟悉的資耀技術轉讓人員.才能夠提煉出適宜產業化的技術。所謂「過低1主要指高校的研發單位人員流動大,項目持續期短.很璀對一項技術進行持續的深入研究。正是由於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立較晚,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仍處於初級階段,已不能適應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以及世界經濟發展壘球化的需要,改革目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已是當務之急。在這方面,經濟發達國家知識產權橫式建設的發展和宴戰為我們提洪了很好的經驗。
二、歐美國家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
歐美各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都是以技術轉移為主要內容。近年來.以技術轉移為中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隨著技術進步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管理范疇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歐美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一般由三大部分構成,即行政決策機構、執行協調機構和校內糾紛解凌機構(詳見圈一)。
r-)行政決策機摘行政決策機構主要承擔制定本枝知識產權管理基本政策的職能.如哈佛大學
的知識產權管理政第就由「啥佛大學董事會」制定並承擔修改和解釋的權利,加州大學則由大學董事會授權校長制定井修改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政策[41。由此可見.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行政決策機構是高等院校的最高投利機構。知識產權作為高等院校的無形齎產,關繫到高等院校的發展和綜合競爭力,而知識產權管理所涉及的內容也十分復雜,包括研發需要的資金來源和組成方式,研究方向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否符合本校的發展方向.技術轉移的比例和方式.科技成果的投屬問題.技術轉讓和許可及收益的取得和分配,知識產權是否涉殛商業秘密,以及對發明創造承擔單位的獎蹴制等同題。知識產權的重要蛙和所涉政策的高度決定了只有學校最高權利機構才能散出決定。為了確保知識產權政策制定及恪改的完善性.監督此類政策的實施,各高等院校還設立了政策監督咨詢機構.這些機{勾是在高等院校的行政管理體系中獨立設立的相關委員會,監督知識產權政蕞的執行.並提供政簟的修改和補充方面的建議。例如.美國喬冶城大學由校長任命成立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主管技術許可的副校長、校財務主管、枝法律事務主管以及11名教師組成,定期集中召開會議,魚責對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政策的制定和悟改.以及解釋提供咨詢和建議「1。這些機構的成立及運營確保了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政策的客觀性和專業牲.井保障了高校知識產權政策的持續性發展。通過政策監督咨I旬機構,高等院校董事會可以獲得具體執行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了解井及時更新待解決問題的信息.因而可以做出更為積極有效的決策。
(二)執行協溯怕
執行協調機{勾主要承擔貫徹實施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政策的職能,由於知識產權政策的實施需要多個部門的配台.所以該職能往往由獨立機構承擔。目前主要有三種知識產權政箢實施執行機制的組織形式。
1內設機構的組織模式內設機構組織模式包括內設統一管理模式和內設分散管理模式。
(1)內設統一管理模式。有的高等院校在枝內設置了對相關知i}{產權事務進行統一管理的行政機{句.例如麻管理工學院內部設置的「技術許可Z^公室1,該辦公室由貧責大學實施知識產權政策職能的校長或副校長直接領導.下設專利事務處、商標事務處和著作權畢務處三個部門.其職能幾乎涵蓋了全校的知識產權事務。這種管理模式的優點是有利於政鍍的集中藩宴.宴現政策實施的統一性;缺點是機構規模會隨著所承擔的管理事務增多而日益龐大,從而增加了大學的行政成本。
(2)內設分散管理模式。很多高等院校在校內設置不止一個行政機構,分別對專利、商標、著作權進行管理,例如楊伯翰大學設有「技術轉移辦公室」,處理專利申請、專利保護、專利轉讓和許可等方面的事務,還設有「著作權許可辦公室」和「創作作品辦公室」負責校內著作權的登記、保護與轉讓。這種分散的管理模式與上述統一管理模式沒有根本的區別,但是容易造成各為其政的局面,這不利於工作的協調性和統—性。然而,內設機構是圍繞著「技術轉移」來設立的。根據美國專利法的「先發明原則」,不少大學要求校內人員將其發明創造對學校的相應部分進行「申報」,如果學校採取的分散式管理模式,那麼這類管理機關應包含申報信息管理、技術評估管理、技術許可及轉讓管理、收益分配的管理等相應部門,以系統管理技術轉移的各個方面:發明資金來源的審核、發明內容的解釋和分類、發明實驗驗證的判斷和搜集、發明的評估、專利申請的管理、技術許可或轉讓管理以及技術轉移收益的分配等。這}羊管理的優點在於學校可以對本校的技術成果進行系統有效的管理,對技術轉移的收益進行有效合理的分配和利用。針對具體實施中出現的各部門管理許可權交叉環節,高校可以制定有針對性的具體操作規章,增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能力。
2.夕h設機構管理模式外設機構管理模式包括外設基金會管理模式和外設公司管理模式。
(1)外設基金會管理模式。這些基金會往往由大學校友和大學董事出資設立,實際上由大學控制和運作,大學通過它們對本校的知識產權事務進行管理。成立於1925年的「威斯康星校友基金會」是此類基金會的代表。大學知識產權決策部門對基金會的掌控能力、基金會自身的運作能力以及基金會與大學相關部門的協調能力是這種管理模式發揮應有職能的前提。這一管理模式的優點在於利用了原有的資源,減少了大學內部行政成本,加強了管理的專業性和時效性,有禾I}於技術海眵。
(2)外設公司的管理模式。某些高校通過由高校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研究開發公司對本校的知識產權事務進行統一管理。該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劍橋大學設立的全資公司「劍橋有限公司」15】。這種管理模式的優點在於:研發公司作為獨立法人而存在,它在商業運作上具有先天優勢,非常有利於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
3.委託外部專業公司管理模式有的高校委託社會上獨立的商業公司代為管理本校的知識產權事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國的「學院許可公司」,這是一所從事商標管理和開發的專業公司,至今已有100多所高校委託其代為管理這些大學的商標轉讓和許可的事務。這種模式最具優勢之處在於整合了最具商業效率的社會資源,利用一個現有的商業平台進行技術轉移,這遠勝於各高校各自為戰的局面。實際上。外設機構和委託外部專業公司管理模式都將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設置在學校以外。這兩種管理模式是技術轉移活躍的高校的首選。以專利為例,大學通過上述的外設管理機構以對外許可的方式將自己的專利技術市場化,美國大學專利許可的對象近70%是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中有不少是基於這項專利技術而成立的新倉Ⅱ公司,一般在技術許可的過程中,大學會給被許可方3-6個月的時間便於對方進行市場可行性調查,籌集資金並尋找合作夥伴,在這段時間內,外設管理機構可以利用自己豐富的市場資源為被許可方介紹風險投資,甚至介紹合作夥伴以協助完成技術轉移。圈校內糾紛解決機構針對高校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執行工作中必然涉及的政策解釋、權屬糾紛、技術轉讓或許可的獎勵等方面產生的糾紛,歐美大學設立了糾紛解決機構,該徹構的組成包括兩種模式。
1.兼任糾紛處理職能的機構很多高校的政策監督咨詢委員會同時兼任校內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機構,如哈佛大學的「知識產權委員會」同時也解決因政策解釋引發的爭議和糾紛。處理糾紛的機構本身就是制定政策的咨詢建議單位,對政策的理解要優於其他棚構。
2.專設的糾紛處理機構有的高校設立了專門的糾紛解決機構。例如,劍橋大學由大學董事會設立「大學技術仲裁員小組」並任命一名主席,對提交的糾紛由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進行聽證並做出裁決,不服仲裁員的仲裁時,參與方可提出上訴,由教務主任、理事會根據具體情況組成3-4人小組,做出具有約束力的裁判。專門機構的獨立性確保了裁判結果的客觀性與公正性,也對鼓勵創新和建立公平合理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起到了保護和推動的作用。綜上所述,歐美高等院校的知識產權管理體製成熟嚴謹,設立了完善的行政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執行協調機構和糾紛處理機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這對管理體系鬆散的中國高校而言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此外,歐美高等院校
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視技術轉移工作,特別是內設執行機構更有利於當今技術轉移活躍的高校。歐美高校知識產權市場化程度遠遠高於中國,其外設機構和委託外部專業公司管理模式能夠增強高校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拓寬科研經費來源。
三、對我國高等院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的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得到了全面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能力建設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但是,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尤其是高校的知識產權工作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知識產權的總體狀況與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還不相適應。比較分析歐美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我國高校在知識產權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必須
加強建設。針對本文提出的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在對歐美發達國家(以英國、美國為代表)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筆者認為,要完善我國目前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當務之急是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完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體制
由於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制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導致決舅謄陰構的管理過於制和經費的限制,不太可能仿效國外高校設立一整套完備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分散式的管理模式可能會長期存在。這就需要有一個比較「集權」的統籌部門來進行規劃和協調。筆者建議,該部門的工作人員應有明確分工,按院系劃分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范圍,工作人員要做到深入一線,對相關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同時可以將某些具體工作委託給外設的專業公司進行代管,但必須簽署具體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二)將技術轉移確定為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的工作重心
目前,我國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並沒有以技術轉移作為工作重心,而是將提高專利申請量或專利授權量作為主要工作內容,這是由國家乃至高校本身的考核評價體系所決定的,在考評體系中,專利申請量或授權量是評定職稱或獲得科技成果獎項的主要考核指標。這一考體系制約了技術轉化的發展,導致在技術成果形成的早期階段,包括項目選題、研發方向、實驗階段、技術披露和專利申請以及專利權維護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問題,例如,在選題立項階段偏重理論研究,較少考慮實際情況和市場化因素;很多專利技術都停留在實驗室階段,難以形成產業化政府在高校科研經費中的投入呈逐年上升趨勢,而企事業單位的投入反而穩中有降。歐美高校的科研經費來自政府的投入不足30%,其他70%來自於企業、研究機構自身和社會民間的贈予。因此,大力提高高校技術成果的產業化轉移是增加科研經費投入的主要措施。
(四)建立健全高校的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平台
高校以專利技術成果為主體的知識產權要實現盡快轉移轉化,首先要在體制上適應這種需要,建立健全高校的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平台,並且使這個平台與企業的研發中心接軌,使高校在研發上與企業研發建立有機聯系。目前,國家在7所高校成立了國家技術轉移中心1,這些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形成了各有優勢和專長的
技術轉移平台,全國的高校可以通過這些平台進行廣泛的技術開發、推廣和孵化活動。
❷ 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工作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企業知識產權培訓主要針對兩類人群:一類是企業中高層,另一類是企業的研發工程師專;
兩人屬人群的不同特點決定著培訓的內容會有所區別,如
一、針對企業中高層培訓內容包括: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現狀與問題分析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的戰略分析
典型的知識產權運營模式
讓知識產權運營為市場營銷服務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路徑解析
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
二、針對企業的研發工程師培訓內容包括:
如何輕松尋找專利點
如何判斷專利點能否申請專利
如何快速挖掘專利點
如何檢索分析專利
如何解讀專利文件
如何判斷專利文件的優劣
如何規避專利
如何做好技術交底
希望可以幫得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可以進一步交流!
❸ 全球哪些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比較好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內部組織結構是知識產權管理的骨架。有了骨架的支撐,知識產權才能在企業中流通、發揮作用。下面將結合國外IBM、東芝、佳能公司的成功經驗,介紹知識產權部門內部組織機構的三種典型基本模式:集中管理制、分散管理制、行列式管理制。
(一) 集中管理制:IBM公司
集中管理體制的特點是:全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照統一的知識產權政策進行運作,最大限度地保護總公司的整體利益在開發、製造、買賣產品的活動中能夠工作順暢。專利權與授權後的所有事宜全部由總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籌負責。總公司與子公司簽有「綜合技術協助協議」,總公司將研究開發費用預付給子公司,而子公司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總公司知識產權總部統籌管理。
IBM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織體制設置為:設有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其職責是負責處理所有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知識產權事務;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內設兩大部:法務部和專利部。法務部負責相關法律的事務專利部負責專利事務。專利部下設5個技術領域,每一個領域由一名專利律師擔任專利經理。
(二)分散管理制:東芝公司
分散管理方式的特點是:充分授權。充分授權是在知識產權本部統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權。分散管理是針對各研究所和委員會而言,其優點是各事業部及研究所根據產品特性限制專利申請件數,決定知識產權的預算。但取得專利權後,如何運用知識產權、處理糾紛、對外談判、提出異議等事務是由知識產權本部統一管理。
東芝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織體制設置為: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由知識產權本部和四個研究所、11個事業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業部下屬分別設置專利部、科、組共同構成。
(三)行列式管理制:佳能公司
行列式管理方式的特點是::按照技術類別、產品類別管理知識產權。實行按技術類別管理專利,可以避免重復開發技術,配合各事業部的產品策略對專利進行管理。知識產權法務部集中管理授權後的所有事宜,包括權利的運用、談判、訴訟等。法務部通過派本部門人員參加公司內各事業部組成的產品法務會或根據各項問題組成的作業部會議了解技術、產品的相關情況,使法務體制貫穿於產品開發至產品銷售各個階段利用知識產權的法規提高解決問題的效力。
佳能公司知識產權法務部按行列管理分為產品類及技術類。產品類設有4個部門:知識產權法務策劃部、知識產權法務管理部、專利業務部、專利信息部;技術類設7個專利部門以技術分類管理專利。
❹ 如何開展知識產權工程師培訓
為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加快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的建設與培養,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與水平,根據省知識產權局2011年度知識產權工程師培訓計劃,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知識產權局定於6月下旬舉辦2011年度知識產權工程師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專利基礎知識,其它知識產權概論,民法及民訴法、合同法、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等,專利申請與審批流程,專利申請文件撰寫,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實務,知識產權保護與案例分析,專利文獻檢索與運用,專利代理人考試實務等。
培訓結束前組織結業考試,經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考核,成績合格者頒發江蘇省知識產權工程師培訓結業證書,作為申報江蘇省知識產權專業中、高級技術職稱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培訓對象
1、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研發或管理人員;
2、各市(區)、鄉鎮(街道)、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管理人員;
3、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社團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與服務人員;
4、其他企事業單位擬申報江蘇省知識產權工程師職稱人員;
5、參與鎮江市知識產權後備人才選拔人員。
三、培訓方式
培訓採取個人自學與集中授課結合的方式。課程設置按照省知識產權局培訓大綱,使用統一的知識產權工程師培訓系列教材,培訓時間跨度25天。
個人自學時間15天,自習內容為知識產權概論、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商業秘密保護等,在學員自修教材的基礎上,輔以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遠程教育形式開展。學員自學階段需完成課後練習與思考題,並需按要求參加階段性測試。
集中授課時間10天,由上海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選派的優秀教師以及省內知名的專利代理人和南理工優秀教師授課。具體時間為:6月23日—25日,6月30日,7月1日— 2日,7月7日—9日,7月16日,每天8課時,合計80課時;
四、培訓地點
授課地點:鎮江市夢溪路2號江蘇科技大學內。
五、培訓費用
本次培訓免收學費和基本教材費,另選用《2011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作為輔助教材,該教材費及學習期間中午餐費由學員送訓單位自理。需住宿的學員由培訓基地安排,費用自理。
六、培訓名額分配:
❺ 如何培育知識產權法律文化
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制度保障,打擊侵權行為。國家應進一步將知識產權與科技、教育、經濟等政策相結合,通過積極引導以及各項優惠政策的實施,大力扶持創新產業。相關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首先要增強自身的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執法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降低知識產權維權成本。要做好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工作,深入基層,針對普通社會公眾,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環境的打造。例如,可結合每年的「4·26世界知識產權日」「12·4法制宣傳日」等活動營造知識產權法律文化氛圍,並形成一系列特色活動,使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在長期的培育進程中逐步成為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信仰的價值觀念。
發揮高校知識產權教育的作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要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而「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不僅是高校知識產權文化的價值理念,也是高校知識產權文化培育的重要目標。因此,高校的知識產權教育不能只是專業教育,更應該藉助這個平台加強知識產權的普及教育。雖然絕大多數高校都已面向全校非法學專業的學生開設了知識產權通識課程,但這還遠遠不夠,應該進一步將這些通識課程規范化,並符合學生的實際需求,使這些課程既具備專業性又容易被學生接受和喜愛。要在相關的理工科院系開設知識產權的相應課程,有針對性地加強知識產權的教育,這實際上是知識產權普及教育理念的提升和專業化拓展。
發揮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新主體作用。要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發揮積極性和能動性,增強創新意識,加大科技創新的投入,設置合理的知識產權激勵措施,注重提高成果轉化能力,積極將創新活動中產生的新知識、新技術應用於社會,不斷產生新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從而形成創新研究的良性循環。這樣一來,創新主體以及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就會深切意識到創新的價值並享有知識產權保護所帶來的切身利益,進而在觀念上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並將這種意識融入到企業等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當中去。
重視知識產權培訓,探索更為合理的培訓方式,設置更為科學的培訓內容。知識產權培訓在整個社會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過程中佔有重要地位。通過培訓,可以將高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相連接,將高校前沿的知識產權理論和理念與社會中的知識產權實踐相結合,從而將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根植於社會這個大環境中。實踐中,要制定規范化、系統化的培訓計劃,針對不同對象,設置不同層次的培訓內容,層層推進。在培訓內容的設置上,要走出「實務問題遠重要於法律理論問題」的認識誤區,重視知識產權法律基礎理論以及法律文化的教育,逐步將知識產權的保護融入人們的觀念和行為之中,內化為他們的自覺選擇。
要繼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知識產權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基礎和保障,該制度的完善是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礎。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絕不是法律的簡單移植,它必須與我國的科學技術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使知識生產者的投入通過一定的補償機制和激勵機製得到相應利益,同時還能通過適當的限制和利益平衡措施使相關社會公眾獲得一定的實際利益並樂於在承受范圍內向權利人支付相應對價。只有從我國的發展實際出發,繼續完善各項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才能實現國家利益的最大化,才能使社會公眾逐步認識到此項制度的意義,逐步將其內化為人們自覺的守法意識和行為方式,從而為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❻ 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的國際交流
國際合作是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每年承辦若干期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歐洲專利局共同舉辦的知識產權國際研討班。2009年,我中心共舉辦涉外培訓班19期,其中自主組織了6期國際研討會和培訓班。參加國際研討會和培訓班的總人數為648,其中,國外人員為321人,占總人數的49.5%,中方人員為327人, 占總人數的50.5%。培訓中心共接待了來自50餘個不同國家地區或組織外賓(包括美國、日本、韓國等國以及WIPO、ARIPO、EPO等組織)。同時鞏固已有合作關系。繼續加強與韓國國際知識產權學院、美國馬歇爾法學院、美國卡多佐法學院的合作,2009年培訓中心邀請了18名外國專家參與國內培訓或國外學位教育項目培訓工作。
培訓中心於2007年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培訓合作夥伴並獲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頒發的卓越知識產權培訓機構證書。2009年,中心共舉辦涉外培訓班19期,其中自辦6期國際研討會和培訓班;共接待來自50餘個不同國家地區或組織外賓(包括美國、日本、韓國等國以及WIPO、ARIPO、EPO等組織),並與WIPO合作舉辦了「WIPO-SIPO知識產權管理高級研討會;此外,為開拓涉外培訓新領域,培訓中心與日本獨立行政法人情報研修所的合作舉行了「第二次中日人才培養機構會議」並簽署了合作協議備忘錄。與韓國國際知識產權學院在雙方簽署的協議備忘錄的合作框架下,繼續加強合作,雙方不僅按慣例進行了互訪,培訓中心還首次在韓國舉辦了「中韓知識產權研討會」,會議從中韓知識產權司法、行政程序方面進行了研討,對來自韓國企業、代理事務所的100餘名學員進行了講授。
❼ 知識產權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國外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
1 . 組織機構
國外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一般直屬總公司經理管轄,是企業中技術與經營兩個部門的支撐單位。知識產權管理部、技術部、經營部共同組成企業的核心,與生產部、財務部一道組建成企業最高層組織管理機構。如IBM 公司、三菱公司和富士公司均屬於集權管理的組織機構。
⑴ IBM 公司的集權管理組織機構 IBM 公司設有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其職責是負責處理所有與IBM 公司業務有關的知識產權事務,如專利、商標、著作權、半導體晶元、布圖設計保護、商業秘密、字型及其它有關知識產權的事務;知識產權管理總部內設兩大部:法務部和專利部。法務部門是負責相關法律的事務;專利部門負責專利事務。專利部下設5個技術領域,每一個領域由一名專利律師擔任專利經理。由於IBM公司是一個跨國集團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美國本土主要設有研究所,在歐洲、中東、非洲地區、亞太地區設有其分支機構。若沒有設置分支機構的國家,一是由該地區各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代理人管理;一是由鄰近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如亞太地區未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國家,由日本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籌管理;
IBM知識產權總部對全球各子公司知識產權部門要求嚴格,除向總部做業務報告外,世界各地子公司的知識產權分部要執行總部統一的知識產權政策,並接受總部極強的功能性管理。
⑵ 三菱公司與富士通公司的組織機構 三菱公司設有知識產權總部,下設專利部、涉外知識產權部和策劃處三個部門。
專利部與研究發展部門關系密切,負責協助研究人員和技術人員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公司權利、防止本公司侵害他人權利,並設立駐外人員,負責駐在地的專利申請與訴訟事宜;
策劃處負責制定公司內部與知識產權相關規定、監督知識產權的管理實施,以及分公司關於企業間知識產權的支援等事宜;
涉外部負責公司知識產權的運用、對外交涉、訴訟與侵害協調的工作。
富士通公司由專利總部管理知識產權工作,下設5個部門:專利管理部、專利業務部、專利第一部、專利第二部和技術調查部,並在各事業本部下設專利推進部,由事業本部中的資深人員擔任部長,負責專利的策劃與推進工作。
⑶ 東芝公司的組織機構 東芝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是由知識產權本部和四個研究所、11個事業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業部下屬分別設置專利部、科、組共同構成。本部內設7個部門,分別是:
策劃部:負責推動全公司的中長期知識產權策略,管理知識產權行政事宜;
技術法務部:負責處理知識產權訴訟事宜;
軟體保護部:負責軟體著作權的登記、運用、補償事宜;
專利第一、二部:負責統籌管理技術契約工作;
專利申請部:集中管理國內外專利申請事宜;
設計商標部:負責設計和商標的申請、登記;
專利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專利信息,建立電子申請系統。
各研究所和各事業部配置知識產權部,直接隸屬於負責技術工作的副所長或總工程師,主要擔負該研究所、事業本部的知識產權行政事務,並負責從產品研究開發初期的專利發掘、專利調查、製作專利關系圖到國內外專利的申請等所有業務。
⑷ 佳能公司的組織機構 知識產權法務部按行列管理――分為產品類及技術類,產品類設有4個部門:知識產權法務策劃部、知識產權法務管理部、專利業務部、專利信息部;技術類設7個專利部門是以技術分類管理專利。
⑸ 德國最大的化工企業之一拜耳公司 它設有專利委員會和專利處,二者是平行的組織機構。專利委員會由生產、科研、技術應用和專利處聯合組成,其職責是:
① 分析判斷哪些發明項目可以向國外申請專利;
② 去哪個國家申請;
③ 對已獲權的專利進行管理;
④ 根據專利項目登記表,決定哪些項目的專利權需要維持,哪些可以放棄。
專利處受公司總部直接領導,下設兩個科,一個專利科,另一個是許可合同和技術協調科。專利科的主要職責:
① 申請專利直至授權專利的管理;
② 申請專利前和產品投放市場前的專利信息的調查,若發現相同技術,就設法買下他人的專利權;
③ 處理專利糾紛,一是協商解決;二是通過訴訟裁決。
④ 業務上與各級法院有聯系。
許可合同和技術協調科共有8人組成,負責許可合同工作,包括專利許可、技術秘密及技術合作。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有:
① 接待技術許可詢價,組織許可談判、簽訂有關合同;
② 技術合作,與需要使用拜耳公司技術的公司簽訂使用合同書。
各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職責大同小異,其基本職責可歸類分為十項:
① 專利情報管理工作;
② 發明挖掘工作;
③ 申請專利工作;
④ 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⑤ 管理專利權;
⑥ 處理專利糾紛;
⑦ 商標等其它知識產權的綜合管理;
⑧ 發明獎勵工作;
⑨ 專利教育工作;
⑩ 與專利事務所或律師進行聯系;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日本、德國企業均十分重視專利信息工作。如IBM公司定期發表的技術公報、其專利經理的主要職責四項中有三項與情報有關,如:
① 收集掌握下屬各公司有關的專利情報、技術情報以及各專業部門的活動情況;
② 依據情報決定是否申請專利、建議申請國的范圍、提供有關業務咨詢;
③ 根據總部每年預計的專利申請計劃調整申請的件數;
④ 收集IBM及其它公司有關專利情報、技術動態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知識產權方面的談判。
再有,日立公司的知識產權本部把專利情報管理工作列位首要任務。佳能公司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11個部門,專利信息部是其中之一。東芝公司知識產權本部中設有專利信息中心;三菱公司隨著知識產權總部的發展,將原屬於專利部管轄的專利情報中心從專利部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公司。
德國公司也不列外,將專利信息的調查工作做在申請專利前和產品投放市場前,如拜耳公司。
以上陳述,從另一角度表明專利信息的重要性。
其次,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比較
知識產權作為公司的經營資源。專利部要有效地開展各項業務,需要有足夠的經費給予支持,企業的研究成果如若不能得到完善的保護,實際上是浪費研究投資和開發經費。這一思想是IBM公司、日立公司、佳能公司的共識。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大致分為三類:一類基本屬於層累制集中管理體制,如IBM公司;一類是分散管理體制,如東芝公司;另一類是按行列管理的體制,如佳能公司。它們有共性更具特色。
其共性:不論是集中管理、分散管理還是行列式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都是處於總公司管理層的核心位置中,與技術部門、經營部門密切聯系,將授權後的知識產權工作全部匯集在此統一管理,成為總公司的智囊部門。
⑴ 集中管理體制的特點是:全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照統一的知識產權政策進行運作,最大限度地保護總公司的整體利益,在開發、製造、買賣產品的活動中能夠工作順暢,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的移轉、授權、再授權的管理方式上。也就是說研究開發的費用由總公司預付給子公司,專利權與授權後的所有事宜全部由總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籌負責,如IBM公司。
⑵ 分散管理體制的特點是:充分授權。充分授權的含義是在知識產權本部統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權。分散管理是針對各研究所和委員會而言,其優點是各事業部及研究所根據產品特性限制專利申請件數,決定知識產權的預算。但取得專利權後,如何運用知識產權、處理糾紛、對外談判、提出異議等事務是由知識產權本部統一管理,如東芝公司。東芝公司除設有國內知識產權體系外,還設有海外知識產權體系,海外知識產權體系也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在華盛頓、西海岸設立專利事務所;一部分在歐美的子公司內設置知識產權委員會,負責制定當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則,定期討論知識產權問題。知識產權本部則通過各委員會、研究會協調各事業部之間的聯系,同時,對各事業部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人選有決定權。
⑶ 行列式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的特點是:按照技術類別、產品類別管理知識產權。實行按技術類別管理專利,這樣,可以避免重復開發技術;配合各事業部的產品策略對專利進行管理。知識產權法務部集中管理授權後的所有事宜,包括權利的運用、談判、爭訟等。法務部通過派本部門人員參加公司內各事業部組成的產品法務會,或根據各項問題組成的作業部會議,了解技術、產品的相關情況,使法務體制貫串於產品開發至產品銷售各個階段,利用知識產權的法規,提高解決問題的效力。
最後,還應關注德國拜耳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它的特點是專利處將本公司發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視情況經公司專利委員會研究確定向哪個專利局申請專利。其結果,保證了專利授權的成功率比較高;同時,減少了侵權和無效請求;專利的實施主要又是在本公司內部,處理專利糾紛的機率就相應降低。第三、國外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
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涉及范圍十分廣泛,主要集中在產權的歸屬、獎勵機制、知識產權的運用、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以及知識產權教育等方面。由於各企業情況不同,在制定企業管理制度上各有側重,值得借鑒。
1.知識產權的歸屬
在遵守國際公約、各國專利法的基礎上,各國公司又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如IBM公司、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富士通公司等均採用簽約或制定社規的辦法,將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
⑴ 簽訂協議IBM公司與員工簽署「有關信息、發明及著作物的同意書」;與各子公司簽署:綜合技術契約。要求各員工只要從公司內取得機密信息,或從前員工完成的發明、著作等創作物中采擷的信息,或因執行職務(業務)而產生的成果,應將這些成果的知識產權全部移交給公司所有;對在日本的IBM分公司的員工,還要求填寫發明轉讓同意書作為進入IBM公司的條件。由於總公司為各子公司提供研究開發費用,其研究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必須移轉給總公司,總公司集中管理來自全球各子公司的知識產權,並通過再授權的方式將相關技術重新提供給子公司使用,商標使用權也基本相似。各子公司要從營業額中向總公司繳納一定的知識產權使用費。
⑵ 社規規定日本公司制定的社規將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即便是離任後一年內的發明也應通告給公司,由公司決定產權的歸屬。如日立公司的社規規定,員工的職務發明和職務外發明,權利均歸本公司所有,業務外發明也必須向公司報告,根據需要決定要與否。若員工在崗位期間完成職務發明,而在離職後一年內取得專利權,也應通知公司,由公司決定是否使用該專利。
三菱公司與富士通公司均要求員工將發明轉讓給公司。具體社規如三菱公司規定,員工作出的職務發明,其專利權一律歸公司所有,職務外發明和業務外發明根據公司需要與員工協調讓渡。富士通公司則要求員工,凡是從事與公司業務有關的發明或者研究計劃時,產生的發明、與研究有關的專利或實用新型等權利,均應讓渡給公司管轄。
2. 建立對發明人的激勵機制
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近日公布,1999年全球100家申請專利最多的企業排名,其中半數是美國企業。這與政府實施科技政策,鼓勵發明創造,同時,與各公司實行的獎勵制度密切相關。各公司依據發明人的成果,產生出相應的累積計分制、等級獎勵制以及各種各樣的表彰制度,如IBM公司、日立公司的激勵政策各具特色,使得發明創造成為一種社會風尚。
⑴ 累積計分制是IBM公司為激勵發明人而設立的獎勵方法。其獎金項目設立的特點,即對申請專利的發明人給予計分,發明專利為3點,刊載在技術公報的發明,計為1點。點數累計為12點,給予美金3,600元的發明業績獎;發明人若是第一次申請專利就被採用,給予第一次申請獎,獎金1,500美元;第二次的發明給予發明申請獎500美元。
⑵ 多種表彰日本企業一般均設有第一次申請獎,發明申請獎,申請補償獎,特別功勞獎等獎項。各公司針對本企業情況又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即重獎發明人。只要知識產權被使用,發明人就能得到獎金,即使人已故去或已離職均能得到獎勵。如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實行獎勵直到權項的終止;富士通公司、東芝公司實行等級獎勵制,最低獎金一件發明4000日元,最高獎金1年可達60~100萬日元。富士通公司分為7個等級,東芝公司分為5個等級。
3.知識產權的教育及培訓
在日本,知識產權教育有兩層含義,一是針對全體新員工或不同層次員工設立的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課程教育。二是針對知識產權本部門人員的培訓。第一層次教育的課程包括專利知識入門教育、專利說明書寫作知識等,如日立公司、三菱公司;富士通公司則針對公司各部門的主管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管理教育,以便了解專利的理念及重要性。在進行知識產權教育過程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起著重要的作用。第二層次教育的課程內容包括商標、著作權、技術契約、案例研究、專利情報、專利的寫作及專利管理等;並創造條件讓員工通過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或選派人員去歐美專利事務所進行輪訓和研習。
總之,國外現代企業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共有特點:
第一、知識產權管理屬於組織戰略核心部分;
第二、組建一支人數可觀的知識產權管理隊伍;
第三、獎勵機制的完善;
第四、情報工作的溝通順暢 ;
最主要的是企業要掌握有效專利,才能求得長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