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稅務相關基礎知識
稅務相關基礎知識
稅務是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國家的經濟命脈。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與稅務相關的基礎知識,歡迎閱讀。
稅務相關基礎知識一:關於增值稅發票的代開
條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153號)
規定: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大白話:哪些納稅人增值稅專票需要代開呢?就是你企業辦理的稅局登記是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因為個體戶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為一般納稅人),要不你單位是國家稅務總局特批的可以代開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
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大白話:你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營業稅改增值稅項目。對方說要你開具增值稅專票,你無法自開,此時候就需要去稅局代開。
規定:「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徵收率;
大白話 :小規模納稅人是徵收率,徵收率是3% 。而一般納稅人是稅率,一般納稅人可以自開專票。
稅務相關基礎知識二:關於開票項目
1.看個案例:
開票項目與業務不符可處罰1萬元
劉總是一間小酒樓的老闆,由於生意紅火,想把酒樓樓上幾層也租下來擴充用於經營旅店。近期接到地稅部門的`處罰通知書,原因是消費者住宿後取得的發票開票項目卻註明是餐飲業,由於開票項目與業務不符,被稅務部門處以10000元的罰款。劉總覺得疑惑,因為不管是餐飲還是旅店,都屬於服務行業,為什麼不能使用同一種發票。
分析:開票項目不是小事情,按規矩辦事,不能任性而來。問題是 有的納稅人確實不知道如何開發票項目啊。是的,看下面這個問題。
2.看個問題:
納稅人問:物業公司應該開具什麼發票項目?
稅局答疑:發票開具的內容是以實際發生的對應的經濟業務來確定。請根據貴單位實際發生的業務,收入情況等據實開具發票。
3.看個現狀
一個公司的說明(來自網路):我公司承接的旅遊相關業務收入,為客戶開具山西省地稅通用網路發票,項目為旅遊費,在限定金額內不需要支付任何稅金費用。也可以提供交通費發票。我公司自有專業的會務公司,專業從事會議策劃、服務、戶外拓展等業務,和旅行社相輔相成,為更多客戶提供會務+旅遊的一站式服務。 如需開具其他項目如會務費、其他服務費等需要另行付費。
分析:開票項目,確實很重要,違法事情不要干,且看且珍惜。
稅務相關基礎知識三:為什麼國稅局代開具發票有些項目是不給開的?
現狀:稅局看企業的經營范圍,營業執照上木有的項目,稅局不給開發票。
稅局根據這個來開票是否合理呢?
1.工商管理規定
條文:2004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2.規定:第四條「經營范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 一般經營項目是指不需批准,企業可以自主申請的項目。」
3.分析:稅局對於企業營業執照的范圍,應該區分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原因是稅局執行稅法,而不是工商行政法規。對於需要許可的項目,可以需要企業提供經營范圍變更,否則是一般的項目應該需要給代開具發票。
企業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應當開具發票。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專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條 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並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第八條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准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二)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製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2. 如何學習稅法方面的知識
要分為三個階段:基礎學習階段、瘋狂做題階段、實戰模擬階段,而基礎學習階段是整個學習過程的關鍵,在這個階段中,我們應該完成教材的預習、教材的精讀、基礎班網路課程的學習、章節配套習題的練習。
第一部分主要講解了稅法的基礎知識。對於研修《稅法》的學生來講,這部分內容是學生准確理解稅收法律條文的基礎,沒有這部分內容的鋪墊,學生不但對我國稅法缺乏一個整體、全面的認識,而且會對許多稅法內容難以理解和記憶。所以,學生對這部分內容決不可忽視。也正因為此,歷屆考試題都會涉及這部分內容。2004年4月份的考題中,30分的單項選擇題中有關這部分內容的佔6分;在10分的多項選擇題中也佔6分;在12分的簡答題中佔4分;而12分的論述題就出在這部分。2004年7月份的考題中,40分的單項選擇體中有關這部分的內容有4分;10分的多項選擇題中有4分,而15分的簡答題中有10分。
《稅法》的第二部分是本課程的主要內容,這部分較為詳細地介紹了我國現行的主要稅收法律制度,包括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等稅收法律制度。從政府組織稅收收入的角度講,這些稅種的重點安排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第二個重點層次是營業稅和消費稅;第三個重點層次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和 個人所得稅。從課程講授和考題分之排列看,其重點章節的層次安排與此基本相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但必然出現在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中,而且,間或會出現在簡答題和論述題中,並且占的分值很大。消費稅和營業稅在選擇題中多有涉及,間或案例分析題也會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尤其是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和退稅問題)和個人所得稅也是重要的考察內容,這兩個稅種主要在計算題中出現。
第三部分介紹了稅收徵收管理法、稅務行政法制和稅務代理的主要內容,其中稅收徵收管理法是重點。這部分內容既可以通過選擇題、簡答題的形式考查,也可以通過與具體稅種結合在案例分析題中考查。
3. 稅收基礎知識的內容簡介
為滿足全國稅務系統公務員學習培訓的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務員培訓X+Y+Z系列教材建設規劃,編者們編寫了這本《稅收基礎知識 》教材。結構新穎,適應稅務系統舉辦各類基礎知識培訓與初任培訓。 本書既是稅務系統開展基礎知識培訓的輔導用書,也是全國稅務系統公務員初任培訓和執法資格考試指定教材。
4. 稅務有哪些基礎知識及分類
稅務是指和稅收相關的事務,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以下是由我整理的 稅務知識 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稅收與稅務的介紹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准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依照稅收收入歸屬和征管管轄許可權的不同,中國稅務部門可分為國稅和地稅兩個不同的系統。前者徵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關稅)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稅種的部分稅收(增值稅);後者則主要負責合適地方征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佔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稅務是指和稅收相關的事務。一般稅務的范疇包括:
一、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二、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范性(固定性)。
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餘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濟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稅收制度構成的七個要素
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是納稅義務的承擔者。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麼征稅。
3、稅率,這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了征稅的程度。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全額累進與超額累進)和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
4、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一般的按次與按期徵收兩種。
6、納稅地點,是指繳納稅款的地方。一般是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發生地。
7、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規定。從目的上講有照顧性與鼓勵性兩種。
稅收的主要分類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財產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屠宰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農林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等。
7、利潤稅:所得利潤(非收入)乘以3%
稅收的基本職能
稅收職能是指稅收所具有的內在功能,稅收作用則是稅收職能在一定條件下的具體體現。稅收的職能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組織財政收入是稅收的基本職能。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點,籌集財政收入穩定可靠。稅收的這種特點,使其成為世界各國政府組織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中國稅收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90%以上。
稅收是調控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反作用於經濟。這既反映了經濟是稅收的來源,也體現了稅收對經濟的調控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通過增稅與減免稅等手段來影響社會成員的經濟利益,引導企業、個人的經濟行為,對資源配置和社會經濟發展產生影響,從而達到調控經濟運行的目的。政府運用稅收手段,既可以調節宏觀經濟總量,也可以調節經濟結構。
稅收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從總體來說,稅收作為國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規范的形式,能夠規范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的分配關系。不同的稅種,在分配領域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如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具有高收入者適用高稅率、低收入者適用低稅率或不征稅的特點,有助於調節個人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消費稅對特定的消費品征稅,能達到調節收入分配和引導消費的目的。
稅收還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作用。稅收涉及社會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個領域,能夠綜合反映國家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率。既可以通過稅收收入的增減及稅源的變化,及時掌握宏觀經濟的發展變化趨勢,也可以在稅收征管活動中了解微觀經濟狀況,發現並糾正納稅人在生產經營及 財務管理 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此外,稅收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權益的重要體現,所以在對外交往中,稅收還具有維護國家權益的重要作用。
5. 稅收基本常識
限於篇幅,給你列幾層框架,看看對你能否有用:
一、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基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二、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范性(固定性)。
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餘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常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五、稅收制度構成的七個要素
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關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麼征稅。
3、稅率,這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了征稅的程度。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全額累進與超額累進)和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
4、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一般的按次與按期徵收兩種。
6、納稅地點,是指繳納稅款的地方。一般是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發生地。
7、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規定。從目的上講有照顧性與鼓勵性兩種。
六、現在的稅收分類及稅種。按現在大的分類,主要是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和其他: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財產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農林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等。
6. 稅務知識培訓
你這個事情其實不簡單,不僅僅是一點稅務方面的只是而已,你需要系統的財務知識版、系統權的海關知識,有這些基礎後,再去學習進出口注意事項、稅收注意事項方面的培訓,另外外匯管理方面的知識也要系統的掌握,全部學下來,估計要花費不少時間呢。
建議,會計方面的知識,先學基礎會計,可以買書自學,同時學海關方面的規定,可以考慮找本報關員考試用書自學或者報班。當地的外商投資協會和經貿局應該會不定期舉辦一些培訓班,多去聽聽,不明白的找專業人員問問看。
你沒基礎,沒相關經驗,想成為了解相關操作的人員不是容易的事情,有很多基礎知識要掌握,需要你付出大量的精力和努力。
7. 公司常用的稅務知識有哪些
作為一個老闆,你不必成為會計,但必須了解會計;你沒必要對會計業務非常精通,但一定要了解一些基礎知識。以下是我整理的關於公司常用的稅務知識,希望能幫助到你。
1、技術入股好處多
很多民營企業的老闆都是技術專家,將專利提供給公司使用,雙方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究竟屬於何種方式使用。建議老闆們將技術專利作價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減少投資時的資金壓力,一方面,作價入股以後,公司可以計入無形資產,可以合理攤銷,可以增加成本費用,減少利潤,少繳所得稅。
2、遭遇意外要報案
不幸的事讓人痛苦,但確實會發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電腦被小偷順手牽羊,足以讓人揪心一陣子。
難過以後心裡平坦了,繼續工作。有一件事千萬要記住:這件事與納稅還有關系,丟了手提電腦屬於財產損失,要憑相關證明在公司的成本費用中列支。
丟了電腦以後,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取得相關證明,回來提交給財務部門,作為證據。如果沒有證據,損失不能進成本,等於丟失的不僅僅是一台電腦。
類似的意外要同樣處理,這樣才能避免損失擴大。
3、發票丟了有辦法
丟失發票是很多人都有過的經歷。發票丟了怎麼辦?發票丟了還能報銷嗎?公司還可以作為正常的費用開支嗎?
發票丟失不用慌張。根據規定,丟失發票都可有辦法解決:
專用發票與供應商聯系解決,其他發票由對方提供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解決,對方不能提供復印件的,例如:機票、車票等,可以當事人寫出具體經過,公司內部批准就可以解決。
丟失發票有章可循,只要辦妥手續就不會影響公司的納稅,如果驚慌失措,不能妥善處置,就會影響自己的報銷和公司的納稅。
4、視同銷售要注意
視同銷售就是實際不是銷售也要按銷售納稅(比如說將外購的商品贈送給客戶是最常見的),沒有銷售也納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應該視同銷售也納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應該視同銷售不繳稅是違規,不應該視同銷售也當成銷售就會繳冤枉稅。
5、一日之差兩重天
張三辦家公司,登記在6月30日,李四辦家公司,登記在7月1日。大家對這一天的差異沒有在意,大家都向稅務機關遞交了申請,要求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6、重設流程納稅少
對於很多生產型公司,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就可以避免過高的消費稅負擔。公司的產品先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賣給經銷商或者客戶。由於消費稅在生產環節納稅,銷售環節不納稅,因此,銷售公司不納消費稅,只要定價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費稅。
7、先分後賣納稅少
某公司投資一家企業,佔有其60%的股權,該企業市場運作良好,公司連年盈利,這60%的股權價值漲了不少。現在公司老闆想轉讓股權,財務經理提議應先把利潤分了再轉讓,這樣可以少繳稅。因為先分配不用補稅,不分配就要繳稅。
8、合同作廢也納稅
有些企業喜歡簽合同,簽了以後發現問題就作廢後重新簽。殊不知簽了合同就要繳印花稅,即使合同作廢。另外,在變更合同時,如果合同金額增加了,需要補繳印花稅,金額減少了,則不退印花稅。
所以,如果合同金額一時不能確定,應該先簽訂金額未定的合同,等確定後再補充進去,這樣就可以避免多繳稅。
9、做善事也有講究
企業對外承擔的是一種社會責任,每當遇到天災人禍,作為一個有責任的企業家就會熱心公益事業,捐款捐物,奉獻一片愛心。
做善事也與納稅有關。
企業對外捐贈的款項和實物,一是可能涉及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因此,在捐贈的時候,要考慮到後面還有稅務負擔;一是捐贈要合理進入成本費用,還有符合稅務上的條件,包括需要通過稅務機關認可的單位和渠道捐贈。例如:政府機關、民政部門、慈善機構,另外還需要有符合稅法規定接受捐贈的專用收據。如果不符合條件,捐贈完了還不能進入成本費用,結果還要繳納25%的所得稅,這個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
10、對方偷稅你遭殃
有個房地產公司,在廣告里承諾:買房子送契稅。業主買房子,在合同中寫明:契稅由房產公司承擔。業主們搬進了新屋,開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辦房產證,對方告知:你們還沒有繳契稅,先繳了再辦證。業主們與房管部門理論:房產公司答應送契稅。其實,契稅的納稅人是購買房子的業主,房管部門根本無需理會房產公司業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規定辦即可。業主與房產公司的合同糾紛按法律途徑解決。業主無奈,只好先繳了契稅辦證,回頭再找房產公司算賬。
對方包稅,對方如果不納稅還是你承擔法律責任,對方不承擔偷稅的責任,對方只承擔違背合同的責任,屬於合同糾紛,因此,包稅合同之後還要關注對方是否真的納稅了。
11、適用稅率看進項
只要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銷售圖書的稅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銷售圖書且是一般納稅人,稅務人員卻要求該公司按17%納稅。稅務人員解釋:該公司印刷圖書的進項發票是17%,如果該公司適用13%的稅率,那不成了繳13%抵扣17%?那稅務上怎麼平衡?使用稅率只與產品有關,與進項無關。對於稅務人員的解釋,一定要三思而行。
12、購買發票是毒葯
經常有人打電話、發傳真、發郵件來推銷發票:本公司尚余少量發票可以對外提供,手續費優惠。
說到底,正常經營的公司怎麼會有少量發票剩餘?不過還是有人喜歡找這些發票販子買進發票,因為手續費便宜。
現在專門有人不斷成立公司,申請購買發票,然後到處推銷發票,公司不繳稅就關門了。從他們那裡買到的發票都是真發票。這些發票稅務機關歸類為失控發票。現在這些失控發票都在稅務機關的網上公布,以失控發票虛列成本就屬於偷稅,企業的損失就大了。
13、不發補貼發雙薪
中國福利制度的特點是有人情味,逢年過節都會有發一點所謂的過節費,根據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規定,過節費需要並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務政策的規定是發放年終雙薪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於不需要與當月工資合並繳納個稅。因此可以降低稅率,減少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
都是發點錢,過節費交稅多,雙薪交稅少,所以為了少繳稅,應該改變那種過節發點過節費的做法,改成年底發雙薪的方式。
千萬不要固執己見,認為雙薪是外資企業的玩意,自個的企業還是堅持發過節費,這樣就會費力不討好,節稅其實很簡單,只要順著稅務規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14、不拿發票多繳稅
稅務機關實施以票控稅,企業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憑證,否則不能稅前列支。能夠取得合法憑證成了企業節稅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為然,不開發票對方收得便宜,要開發票對方收得貴,羊毛出在羊身上,結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購買1000元的文具,不開發票給900元,開票給1000元,相差100元。多給100元,所得稅少交250元。
多給100元獲得發票,實際上還是能給企業帶來效益。
企業人員應該明白:不拿發票就會多交稅款。
15、多拿進項多抵扣
作為一般納稅人,銷項減去進項的部分需要繳納稅款,因此,多拿進項就可以少繳稅。這些進項包括:購買辦公用品、購買低值易耗品、汽車加油、購買修理備件日積月累,企業就能降低稅負。
16、贈得巧來送得妙
顧客購買一件2000元的電器,商場贈送一件400元的小家電,合計2400元,實際只收2000元。如果當作贈送,要按2400元繳納增值稅。如將兩件產品賣給顧客,給予顧客400元的折扣,對顧客而言,同樣是支付2000元;對商場而言,由於是價格折扣,只要按2000元實際營業額繳納增值稅即可。
17、不可隨意調取帳簿
根據《納稅評估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在納稅評估約談過程中不能調取企業的帳簿資料查閱,在進行稅務檢查中可以經縣以上稅務局長批准,調取納稅人的帳簿進行檢查。企業經常會遇到稅務人員打電話要求送資料,這是不合法的行政行為,納稅人可以置之不理。
18、虛報虧損就是偷稅?
財務工作難免會出現差錯,稅務機關檢查時發現差錯,如影響到當年的利潤,就要承擔稅務責任。如果公司本身是虧損,在收入、成本費用錯誤糾正以後,公司變為盈利,當年就屬於少繳稅,按律可以治個偷稅;如果糾正以後,公司還是虧損,沒有導致公司少繳稅,就只是屬於虛報計稅依據,不能按偷稅論處。所以,少計收入、多計成本費用不一定就是偷稅。
19、依法而簽可節稅
一家設備公司,生產設備以後,需要為客戶在大廈中提供安裝服務,財務人員很清楚:這是一條龍服務,銷售商品再安裝,屬於混合銷售行為,合同中如果分別註明設備價款和建築安裝價款,可以分別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
財務人員因為出差外出,回來時合同已經簽好,合同只寫了一個總價,沒有分開金額。
財務人員說明道理,要求對方一定配合重簽。
對方的財務經理也是個任務,提出條件:重新簽訂,你可以節稅近20萬元,既然如此,合同價格要降低5萬元,企業財務人員明知是乘人之危也無可奈何,最後商量讓利3萬元,重新簽訂合同。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對方也就無法乘機訛詐了。
8. 關於稅務的基本知識
稅務基礎知識復有:
1.納稅期限制: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義務以後向國家納稅款或者解繳稅款的期限。
2.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
3.起征點:又稱征稅起點,指稅法規定的計稅依據應當征稅的數量界限(起點)。計稅依據數額達不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起征點的按照計稅依據全額征稅。
4.納稅自查:基本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①自查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
②自查遵守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
③自查生產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情況。
5.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6.企業所得稅:顧名思義,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所得(大約可理解為利潤,雖然嚴格來說不一樣)征稅。
7.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9. 有哪些稅務基礎知識是會計必須要掌握的
企業跟稅務部門打交道是經常的事兒,每月定點的納稅申報、稅務部門對各稅種的不同要求,這些對於初入職場的會計寶寶來說,難免有些混亂。本文為大家整理了日常工作中常用的稅務基礎知識,以便新手會計在學習過程中能夠快速掌握操作精要,用最短的時間了解和掌握辦稅工作中最基本、最實用的知識,並將其准確運用到實際工作中。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義務以後向國家納稅款或者解繳稅款的期限。納稅期限是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規模和應納稅額的大小以及各個稅種的不同特點確定的,包括納稅計算期和稅款繳庫期。納稅計算期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按期計算。即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生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一定期間作為納稅計算期。如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計算期屆滿以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即應繳納應繳的稅款。二是按次計算。即以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次數作為納稅計算期,一般適用於對某些特定行為的征稅或者對臨時經營者的征稅,如印花稅、契稅等稅種多在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以後按次計算應納稅額。由於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納稅計算期內所取得的應稅收入、應納稅款、代扣代收稅款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結算和辦理繳稅手續,所以,稅法規定了稅款的入庫期限,即稅款繳庫期。稅款繳庫期是指納稅計算屆滿以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報繳稅款的法定期限。如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規定納稅期限,對於促進納稅人加強經營管理,認真履行納稅義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及時,具有重要意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不同稅種的納稅義務時間不盡相同。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所有納稅人都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及時繳納稅款。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是為了明確納稅人承擔納稅義務的具體日期;二是有利於稅務機關實施稅務管理,合理規定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監督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征稅起點,起征點又稱征稅起點,指稅法規定的計稅依據應當征稅的數量界限(起點)。計稅依據數額達不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起征點的按照計稅依據全額征稅。規定起征點主要是為了適當照顧應稅收入、所得、財產等較少的納稅人,貫徹合理負擔的原則;同時,可以適當縮小征稅面,降低稅收成本。納稅自查的基本內容納稅自查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自查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自查遵守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自查生產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情況。開展納稅自查,一般由稅務機關發給自查提綱,納稅人根據自查提綱的要求,對照稅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進行自查。發票的基本概念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也就是說,發票可以是收款憑證,也可以是付款憑證。要注意的是,發票對應的是業務關系,和有沒有收到款項、沒有支付款項沒有直接關系。而目前發票的種類共有這些: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購方支付增值稅額並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簡稱為「專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每一個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個人或者單位在收取款項時所開具的發票(不包括銷售二手、舊機動車)。增值稅普通發票,包含電子發票和卷式發票,日常生活比較常見。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繳稅務的勞務、服務時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所開具的普通發票,簡稱為「普票」。
10. 國家稅收基礎知識
《國家稅收》題庫
第一章稅收概論
一、單項選擇題
1、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 )。
A國債 B國有企業上交利潤 C稅收 D罰沒收入
2、稅收是國家憑借( )取得的收入。
A經濟權力 B政治權力 C財產權力 D所有權
3、稅收產生於( )。
A原始社會 B奴隸社會 C封建社會 D資本主義社會
4、稅收「三性」的核心是( )。
A強制性 B無償性 C固定性 D稅率
5、當前世界各國的稅制結構改革中,增值稅和( )在稅收體系中逐步占據主導地位。
A企業所得稅 B個人所得稅 C消費稅 D營業稅
6、下列哪個指標屬於稅收負擔中的微觀稅負( )。
A國民生產總值稅負率 B國內生產總值稅負率 C國民收入稅負率 D企業所得稅負率
二多項選擇題
1、稅收具有( )的形式特徵。
A無償性 B固定性 C強制性 D特殊分配關系
2、稅收具有( )的職能。
A組織收入 B收入分配 C資源配置 D宏觀調控
3、現代稅收的三項最高原則是( )
A節約原則 B公平原則 C效率原則 D穩定原則
4、決定稅收負擔的因素( )。
A經濟發展水平 B政府職能范圍 C財政收入結構 D宏觀經濟政策
三、判斷改錯題
1、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就是稅收。
2、利潤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3、稅收「三性」的核心是強制性。
4、世界各國稅制結構正在進一步向建立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主的方向發展。
5、稅收的最首要、最基本職能是收入分配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