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培訓人員包括: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准;2.
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
3. 職業衛生管理相關知識;
4.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主要包括: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操作規程。
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要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衛生培訓方式包括參加職業衛生監督部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辦的職業衛生培訓班,也可委託職業衛生監督部門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邀請專業人員或示範企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授課等。
通常負責人側重於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而勞動者重點在於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培訓。作為培訓內容的法律法規包括《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法規;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包括識別本單位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掌握其危害作用及防護措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㈡ 職業病防護
一、勞動者就業前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勞動者在就業前必須接受就業前職業衛生培訓,一是由企業組織進行就業前的職業衛生培訓;二是勞動者自己參加職業衛生培訓。職業衛生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如《職業病防治法》、《塵肺病防治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保護條例》等,勞動者學會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解生產工藝過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環節、怎樣防護、應急處理等知識。
二、生產過程中的自我防護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應嚴格按科學規律辦事,不能蠻干;要自覺遵章守紀、嚴守操作規程;應保持良好的思想情緒,排除一切干撓;應自覺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勞動防護用品又稱勞動保護用品,一般是指個人防護用品。一般情況來講,改善勞動條件、排除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只是一種預防性的輔助措施。但在一定條件下,如勞動條件差、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大或集體防護措施起不到防護作用的情況下,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則成為主要的防護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即使作為預防性的輔助措施,在勞動過程中仍是必不可少的生產性裝備,不能忽視。
常見的勞動防護用品有:防護頭盔、防護服、防護眼鏡、防護面罩、呼吸防護器及皮膚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正確選用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應針對接觸危害因素的種類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及時更換報廢勞動防護用品。
四、健康檢查
通過健康檢查,勞動者可以知曉自身的健康狀況,用人單位能了解勞動者能否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健康檢查可分為就業前、在崗期間(定期)、離崗時和應急時的健康體檢。不同的健康檢查,其內容、目的和意義各有區別。
五、個人衛生和生活習慣
人的健康與個人衛生和生活習慣密切相關。應注意勤洗澡、勤換衣服,保持皮膚完整清潔。不吸煙、節制飲酒或不飲酒、合理營養、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還是講究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的人,生活質量比較高,身體健康(有時間可登陸中國職業病網,對職業病防護進行相對應的了解及專業咨詢)
㈢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有效貫徹、
摘要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㈣ 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培訓內容
一、全體人員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培訓的主要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及專業技術知識;
4.本公司和本車間(裝置)生產特點、無聊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6.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二、新入廠員工三級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准;
2.本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職業健康專業技術知識及本車間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本公司生產特點、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本車間生產概況,本崗位(裝置)生產流程及職業健康注意事項,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6.職業健康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新入廠員工必須經過三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三、各級管理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專業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內容
企業管理負責人應該統一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取得相應的資質。
各級管理人員培訓的內容包括:
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知識;
2.職業衛生管理知識;
3.職業危害防護基本知識;
4.職業危害事故等。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培訓內容
按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五、外來人員的職業健康主要培訓內容
國家和地方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2.本公司和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單位(裝置、部位)的生產特徵、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易發生泄漏、跑冒、著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範措施;生產裝置消防報警設施和防護、救護設施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針對施工區域特性和施工特點提出的施工安全衛生要求;
4.施工中必須遵守的職業健康規定;
5.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六、違章違紀人員、嚴重違章人員
應培訓的內容應重新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並加強職業危害事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重新取得上崗資質。
拓展資料: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於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參考鏈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