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預防、控制艾滋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艾滋病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艾滋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機制,加強宣傳教育,採取行為干預和關懷救助等措施,實行綜合防治。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領導,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統籌協調,落實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做好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艾滋病防治工作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定期對艾滋病防治工作進行督導和考核。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開展艾滋病防治以及關懷和不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宣傳教育活動,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營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會環境。第六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紅十字會、計劃生育協會、艾滋病防治協會等團體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第七條鼓勵和支持開展艾滋病防治的社會捐資和慈善活動,鼓勵和支持建立關愛場所及志願者服務組織。
單位和個人向艾滋病防治事業捐贈的,依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第八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艾滋病職業暴露的預防工作,對從事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學、管理以及其他相關工作的人員,建立職業意外感染的應急處理、治療、工作、生活等保障制度。第二章宣傳教育第九條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人口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制定艾滋病防治宣傳工作計劃,並報宣傳主管部門。
宣傳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協調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和檢查有關媒體的具體執行情況。
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傳,無償刊登、播放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廣告。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城鎮繁華地段設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廣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轄區內設置健康教育宣傳專欄,加強對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宣傳教育信息、師資培訓等技術支持。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及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應當對外來務工人員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並為其提供有關信息和咨詢服務。
用工單位應當對員工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第十三條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學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有關課程。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的教育。
有關部門和幹部培訓院校在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培訓時,應當將艾滋病防治策略列為培訓內容。第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城鄉居民和外來人員的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有關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知識的宣傳教育。第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診療場所設置艾滋病防治宣傳欄,提供艾滋病防治資料。第十六條有關部門和組織應當結合科技、文化、衛生下鄉活動,加強農村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演出艾滋病防治節目和播放宣傳教育片。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服務人員進行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和宣傳教育,在其經營場所內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第三章預防與控制第十八條建立健全全省艾滋病監測網路。
省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全省艾滋病監測規劃和工作方案。市、縣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全省艾滋病監測規劃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開展艾滋病監測和專題調查,掌握艾滋病疫情變化情況和流行趨勢。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加強本轄區內艾滋病的監測、流行病學調查和預防、控制的技術指導工作。
㈡ 艾滋病的防治條例是什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艾滋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艾滋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機制,加強宣傳教育,採取行為干預和關懷救助等措施,實行綜合防治。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規定和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
第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紅十字會等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有關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知識的宣傳教育,發展有關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業,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有關組織和個人依照本條例規定以及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和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對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贈,對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進行行為干預,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提供關懷和救助。
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與艾滋病預防、診斷、治療等有關的科學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和支持開展傳統醫葯以及傳統醫葯與現代醫葯相結合防治艾滋病的臨床治療與研究。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因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執行公務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恤。
第二章 宣傳教育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艾滋病防治以及關懷和不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宣傳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營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會環境。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車站、碼頭、機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旅客列車和從事旅客運輸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顯著位置,設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廣告牌或者張貼艾滋病防治公益廣告,組織發放艾滋病防治宣傳材料。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對有關部門、組織和個人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有關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知識;醫務人員在開展艾滋病、性病等相關疾病咨詢、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對就診者進行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學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有關課程,開展有關課外教育活動。
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學應當組織學生學習艾滋病防治知識。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利用計劃生育宣傳和技術服務網路,組織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向育齡人群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服務時,應當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從事勞務中介服務的機構,應當對進城務工人員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在出入境口岸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對出入境人員有針對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詢和指導。
第十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婦女聯合會、紅十字會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將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納入婦女兒童工作內容,提高婦女預防艾滋病的意識和能力,組織紅十字會會員和紅十字會志願者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有關組織和個人對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詢、指導和宣傳教育。
第十九條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傳。
第二十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應當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學習有關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知識,支持本單位從業人員參與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開通艾滋病防治咨詢服務電話,向公眾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詢服務和指導。
第三章 預防與控制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監測網路。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國家艾滋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艾滋病監測規劃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艾滋病監測和專題調查,掌握艾滋病疫情變化情況和流行趨勢。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艾滋病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開展監測活動。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出入境人員進行艾滋病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咨詢和自願檢測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艾滋病自願咨詢和檢測辦法,為自願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預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規定應當進行艾滋病檢測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承擔艾滋病檢測工作的實驗室。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和規范,確定承擔出入境人員艾滋病檢測工作的實驗室。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根據本行政區域艾滋病的流行情況,制定措施,鼓勵和支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推廣預防艾滋病的行為干預措施,幫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改變行為。
有關組織和個人對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實施行為干預措施,應當符合本條例的規定以及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和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與禁毒工作的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落實針對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公安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互相配合,根據本行政區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況,積極穩妥地開展對吸毒成癮者的葯物維持治療工作,並有計劃地實施其他干預措施。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市場監督管理、葯品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推廣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應網路。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
第三十條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應當依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定期進行相關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經營者應當查驗其健康合格證明,不得允許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
第三十一條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對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監獄中執行刑罰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採取相應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傳播。
對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的防治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經費保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予以技術指導和配合。
第三十二條對衛生技術人員和在執行公務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訓,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守標准防護原則,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發生艾滋病醫院感染和醫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進行醫學隨訪。
第三十五條血站、單采血漿站應當對採集的人體血液、血漿進行艾滋病檢測;不得向醫療機構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供應未經艾滋病檢測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血液、血漿。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應當在原料血漿投料生產前對每一份血漿進行艾滋病檢測;未經艾滋病檢測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血漿,不得作為原料血漿投料生產。
醫療機構應當對因應急用血而臨時採集的血液進行艾滋病檢測,對臨床用血艾滋病檢測結果進行核查;對未經艾滋病檢測、核查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血液,不得採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條採集或者使用人體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應當進行艾滋病檢測;未經艾滋病檢測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不得採集或者使用。但是,用於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學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進口人體血液製品,應當依照葯品管理法的規定,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進口葯品注冊證書。
禁止進出口用於臨床醫療的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但是,出於人道主義、救死扶傷目的,可以進出口臨床急需、捐獻配型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辦理出入境手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制定。
依照前款規定進出口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臍帶血造血幹細胞,應當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不得進出口。
第三十八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二)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
(三)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
(四)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艾滋病流行病學調查時,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封存有證據證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並予以檢驗或者進行消毒。經檢驗,屬於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應當進行衛生處理或者予以銷毀;對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及時解除封存。
第四章 治療與救助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詢、診斷和治療服務。
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絕對其其他疾病進行治療。
第四十二條對確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將其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告知本人;本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告知其監護人。
第四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指導方案的規定,對孕產婦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詢和檢測,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其嬰兒,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咨詢、產前指導、阻斷、治療、產後訪視、嬰兒隨訪和檢測等服務。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下列艾滋病防治關懷、救助措施:
(一)向農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鎮經濟困難的艾滋病病人免費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葯品;
(二)對農村和城鎮經濟困難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適當減免抗機會性感染治療葯品的費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免費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治療和咨詢。
第四十五條生活困難的艾滋病病人遺留的孤兒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免收雜費、書本費;接受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應當減免學費等相關費用。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生活困難並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給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創造條件,扶持有勞動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產和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和完善艾滋病預防、檢測、控制、治療和救助服務網路的建設,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專業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將艾滋病防治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級政府的職責,負責艾滋病預防、控制、監督工作所需經費。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艾滋病流行趨勢,確定全國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宣傳、培訓、監測、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治、應急處置以及監督檢查等項目。中央財政對在艾滋病流行嚴重地區和貧困地區實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項目給予補助。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趨勢,確定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項目,並保障項目的實施經費。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趨勢,儲備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葯品、檢測試劑和其他物資。
第五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扶持措施,對有關組織和個人開展艾滋病防治活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和便利條件。有關組織和個人參與艾滋病防治公益事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組織、領導、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職責,或者未採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職責的;
(二)對有證據證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採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關失職、瀆職行為。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照本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宣傳教育、預防控制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監測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定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的;
(三)對臨時應急採集的血液未進行艾滋病檢測,對臨床用血艾滋病檢測結果未進行核查,或者將艾滋病檢測陽性的血液用於臨床的;<, span="">
(四)未遵守標准防護原則,或者未執行操作規程和消毒管理制度,發生艾滋病醫院感染或者醫源性感染的;
(五)未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的;
(六)推諉、拒絕治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詢、診斷和治療服務的;
(七)未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進行醫學隨訪的;
(八)未按照規定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其嬰兒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指導的。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前款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屬的信息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屬的信息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
第五十七條血站、單采血漿站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照獻血法和《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血站、單采血漿站的執業許可證:
(一)對採集的人體血液、血漿未進行艾滋病檢測,或者發現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血液、血漿仍然採集的;
(二)將未經艾滋病檢測的人體血液、血漿,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血液、血漿供應給醫療機構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的。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採集或者使用人體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有執業許可證件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件。
第五十九條 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進出口的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進出口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禁止出入境或者監督銷毀。提供、使用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疫的進口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沒收違法物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物品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未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進口血液製品的,依照葯品管理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條血站、單采血漿站、醫療衛生機構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查驗服務人員的健康合格證明或者允許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許可證件。
第六十二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艾滋病,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
對吸毒成癮者的葯物維持治療,是指在批准開辦戒毒治療業務的醫療衛生機構中,選用合適的葯物,對吸毒成癮者進行維持治療,以減輕對毒品的依賴,減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擴散,減少毒品成癮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發的犯罪。
標准防護原則,是指醫務人員將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體液以及被血液、其他體液污染的物品均視為具有傳染性的病原物質,醫務人員在接觸這些物質時,必須採取防護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是指有賣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為、注射吸毒等危險行為的人群。
艾滋病監測,是指連續、系統地收集各類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關因素的分布資料,對這些資料綜合分析,為有關部門制定預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時可靠的信息和依據,並對預防控制措施進行效果評價。
艾滋病檢測,是指採用實驗室方法對人體血液、其他體液、組織器官、血液衍生物等進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體及相關免疫指標檢測,包括監測、檢驗檢疫、自願咨詢檢測、臨床診斷、血液及血液製品篩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檢測。
行為干預措施,是指能夠有效減少艾滋病傳播的各種措施,包括:針對經注射吸毒傳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維持治療等措施;針對經性傳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廣使用措施,以及規范、方便的性病診療措施;針對母嬰傳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葯物預防和人工代乳品喂養等措施;早期發現感染者和有助於危險行為改變的自願咨詢檢測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個人規范意識以及減少危險行為的針對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條本條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衛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旅遊局、原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外國專家局發布的《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㈢ 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艾滋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艾滋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機制,採取加強宣傳教育、行為干預和關懷救助等措施,實行綜合防治。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艾滋病防治工作,將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將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有關部門承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宣傳教育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艾滋病防治以及關懷和不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宣傳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營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會環境。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為有關部門、組織和個人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第八條宣傳、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衛生等部門應當將艾滋病防治宣傳列入日常工作計劃,定期開展艾滋病防治公益宣傳,並進行輿情監測。第九條各級交通運輸、衛生、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和旅遊等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及鐵路、民航等單位應當在醫療機構、車站、機場、出入境口岸、公園等公共場所顯著位置設置固定的艾滋病綜合防治公益廣告宣傳欄或者張貼艾滋病防治公益廣告,在旅客列車、民航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置宣傳材料或播放宣傳信息。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學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有關課程,組織學生學習艾滋病防治知識,開展有關艾滋病防治課外教育活動。
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學應當做好外國留學生和出國留學人員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第十一條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和政策納入培訓課程。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以及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應當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務工人員培訓教育內容。
用工單位應當對外來務工人員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內容。第十三條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看守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以下簡稱監管場所)應當對本監管場所內被監管人員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教育。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商務、文化和旅遊等部門應當配合衛生主管部門對提供住宿、洗浴、休閑娛樂、美容美發等服務的營業性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艾滋病防治知識的教育培訓。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開展少數民族地區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提供當地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宣傳、教育材料。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城鄉居民的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有關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知識的宣傳教育,發展有關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業,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第十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內容,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有關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知識,支持本單位從業人員參與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活動。第三章預防與控制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大數據技術建立健全艾滋病監測網路,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艾滋病監測和專題調查。完善艾滋病疫情信息系統,掌握艾滋病疫情變化情況和流行趨勢。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艾滋病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開展監測活動。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出入境人員進行艾滋病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㈣ 艾滋病防治條例的文件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艾滋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艾滋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機制,加強宣傳教育,採取行為干預和關懷救助等措施,實行綜合防治。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進行考核、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規定和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
第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紅十字會等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有關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知識的宣傳教育,發展有關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業,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有關組織和個人依照本條例規定以及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和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對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贈,對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進行行為干預,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提供關懷和救助。
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與艾滋病預防、診斷、治療等有關的科學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和支持開展傳統醫葯以及傳統醫葯與現代醫葯相結合防治艾滋病的臨床治療與研究。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執行公務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恤。
第二章 宣傳教育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艾滋病防治以及關懷和不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宣傳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營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會環境。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車站、碼頭、機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旅客列車和從事旅客運輸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顯著位置,設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廣告牌或者張貼艾滋病防治公益廣告,組織發放艾滋病防治宣傳材料。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對有關部門、組織和個人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提供技術支持。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有關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知識;醫務人員在開展艾滋病、性病等相關疾病咨詢、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對就診者進行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學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有關課程,開展有關課外教育活動。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中學應當組織學生學習艾滋病防治知識。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應當利用計劃生育宣傳和技術服務網路,組織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向育齡人群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服務時,應當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從事勞務中介服務的機構,應當對進城務工人員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在出入境口岸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對出入境人員有針對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詢和指導。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婦女聯合會、紅十字會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將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納入婦女兒童工作內容,提高婦女預防艾滋病的意識和能力,組織紅十字會會員和紅十字會志願者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有關組織和個人對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詢、指導和宣傳教育。
第十九條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傳。
第二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應當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學習有關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知識,支持本單位從業人員參與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開通艾滋病防治咨詢服務電話,向公眾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詢服務和指導。(未完待續)
第三章 預防與控制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監測網路。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國家艾滋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艾滋病監測規劃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艾滋病監測和專題調查,掌握艾滋病疫情變化情況和流行趨勢。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艾滋病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開展監測活動。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出入境人員進行艾滋病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咨詢和自願檢測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艾滋病自願咨詢和檢測辦法,為自願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預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規定應當進行艾滋病檢測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承擔艾滋病檢測工作的實驗室。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和規范,確定承擔出入境人員艾滋病檢測工作的實驗室。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根據本行政區域艾滋病的流行情況,制定措施,鼓勵和支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推廣預防艾滋病的行為干預措施,幫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改變行為。
有關組織和個人對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實施行為干預措施,應當符合本條例的規定以及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和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與禁毒工作的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落實針對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公安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互相配合,根據本行政區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況,積極穩妥地開展對吸毒成癮者的葯物維持治療工作,並有計劃地實施其他干預措施。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商、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廣播電影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推廣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應網路。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
第三十條
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應當依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定期進行相關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經營者應當查驗其健康合格證明,不得允許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
第三十一條
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對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監獄中執行刑罰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和勞動教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採取相應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傳播。
對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的防治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經費保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予以技術指導和配合。
第三十二條
對衛生技術人員和在執行公務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訓,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守標准防護原則,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發生艾滋病醫院感染和醫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進行醫學隨訪。
第三十五條
血站、單采血漿站應當對採集的人體血液、血漿進行艾滋病檢測;不得向醫療機構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供應未經艾滋病檢測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血液、血漿。
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應當在原料血漿投料生產前對每一份血漿進行艾滋病檢測;未經艾滋病檢測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血漿,不得作為原料血漿投料生產。
醫療機構應當對因應急用血而臨時採集的血液進行艾滋病檢測,對臨床用血艾滋病檢測結果進行核查;對未經艾滋病檢測、核查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血液,不得採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條
採集或者使用人體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應當進行艾滋病檢測;未經艾滋病檢測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不得採集或者使用。但是,用於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學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進口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應當經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批准;進口人體血液製品,應當依照葯品管理法的規定,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進口葯品注冊證書。
經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批准進口的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應當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第三十八條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二)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
(三)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
(四)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艾滋病流行病學調查時,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封存有證據證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並予以檢驗或者進行消毒。經檢驗,屬於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應當進行衛生處理或者予以銷毀;對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及時解除封存。
第四章 治療與救助
第四十一條
醫療機構應當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詢、診斷和治療服務。
醫療機構不得因就診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諉或者拒絕對其其他疾病進行治療。
第四十二條
對確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將其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告知本人;本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告知其監護人。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指導方案的規定,對孕產婦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詢和檢測,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其嬰兒,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咨詢、產前指導、阻斷、治療、產後訪視、嬰兒隨訪和檢測等服務。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下列艾滋病防治關懷、救助措施:
(一)向農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鎮經濟困難的艾滋病病人免費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葯品;
(二)對農村和城鎮經濟困難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適當減免抗機會性感染治療葯品的費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免費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治療和咨詢。
第四十五條
生活困難的艾滋病病人遺留的孤兒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免收雜費、書本費;接受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應當減免學費等相關費用。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生活困難並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給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創造條件,扶持有勞動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產和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和完善艾滋病預防、檢測、控制、治療和救助服務網路的建設,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專業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將艾滋病防治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級政府的職責,負責艾滋病預防、控制、監督工作所需經費。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艾滋病流行趨勢,確定全國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宣傳、培訓、監測、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治、應急處置以及監督檢查等項目。中央財政對在艾滋病流行嚴重地區和貧困地區實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項目給予補助。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趨勢,確定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項目,並保障項目的實施經費。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趨勢,儲備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葯品、檢測試劑和其他物資。
第五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扶持措施,對有關組織和個人開展艾滋病防治活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和便利條件。有關組織和個人參與艾滋病防治公益事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組織、領導、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職責,或者未採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職責的;
(二)對有證據證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採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關失職、瀆職行為。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照本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宣傳教育、預防控制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監測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定免費提供咨詢和初篩檢測的;
(三)對臨時應急採集的血液未進行艾滋病檢測,對臨床用血艾滋病檢測結果未進行核查,或者將艾滋病檢測陽性的血液用於臨床的;
(四)未遵守標准防護原則,或者未執行操作規程和消毒管理制度,發生艾滋病醫院感染或者醫源性感染的;
(五)未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的;
(六)推諉、拒絕治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詢、診斷和治療服務的;
(七)未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進行醫學隨訪的;
(八)未按照規定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其嬰兒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指導的。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前款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屬的信息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屬的信息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
第五十七條
血站、單采血漿站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照獻血法和《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造成艾滋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血站、單采血漿站的執業許可證:
(一)對採集的人體血液、血漿未進行艾滋病檢測,或者發現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血液、血漿仍然採集的;
(二)將未經艾滋病檢測的人體血液、血漿,或者艾滋病檢測陽性的人體血液、血漿供應給醫療機構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的。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採集或者使用人體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有執業許可證件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件。
第五十九條
未經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批准進口的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進口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禁止入境或者監督銷毀。提供、使用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疫的進口人體血液、血漿、組織、器官、細胞、骨髓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沒收違法物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物品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未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進口血液製品的,依照葯品管理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條
血站、單采血漿站、醫療衛生機構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查驗服務人員的健康合格證明或者允許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許可證件。
第六十二條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艾滋病,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
對吸毒成癮者的葯物維持治療,是指在批准開辦戒毒治療業務的醫療衛生機構中,選用合適的葯物,對吸毒成癮者進行維持治療,以減輕對毒品的依賴,減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擴散,減少毒品成癮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發的犯罪。
標准防護原則,是指醫務人員將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體液以及被血液、其他體液污染的物品均視為具有傳染性的病原物質,醫務人員在接觸這些物質時,必須採取防護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是指有賣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為、注射吸毒等危險行為的人群。
艾滋病監測,是指連續、系統地收集各類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關因素的分布資料,對這些資料綜合分析,為有關部門制定預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時可靠的信息和依據,並對預防控制措施進行效果評價。
艾滋病檢測,是指採用實驗室方法對人體血液、其他體液、組織器官、血液衍生物等進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體及相關免疫指標檢測,包括監測、檢驗檢疫、自願咨詢檢測、臨床診斷、血液及血液製品篩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檢測。
行為干預措施,是指能夠有效減少艾滋病傳播的各種措施,包括:針對經注射吸毒傳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維持治療等措施;針對經性傳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廣使用措施,以及規范、方便的性病診療措施;針對母嬰傳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葯物預防和人工代乳品喂養等措施;早期發現感染者和有助於危險行為改變的自願咨詢檢測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個人規范意識以及減少危險行為的針對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衛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旅遊局、原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外國專家局發布的《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㈤ 廣西壯族自治區艾滋病防治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預防與控制艾滋病的傳播和蔓延,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並組織艾滋病防治規劃的實施。
艾滋病防治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參與的原則,採取綜合防治措施,加強宣傳教育和行為引導。第四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艾滋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醫療救治等業務工作。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扶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親屬,不得剝奪其生活、學習和工作的權利。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第二章監測與疫情報告第七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艾滋病綜合監測和信息報告網路。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利用監測網路開展艾滋病主動監測,並對高危人群和重點地區的一般人群進行篩查或者專題調查。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被羈押或者被監管的吸毒、販毒、賣淫、嫖娼人員定期進行艾滋病監測。第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艾滋病免費自願咨詢檢測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醫療機構應當對自願進行婚前醫學檢查的人員提供預防艾滋病醫學咨詢,並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艾滋病血清學檢測。
醫療機構應當對自願進行艾滋病血清學檢測的孕婦實行免費檢測,並對已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提供阻斷母嬰傳播的醫學服務。第九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和艾滋病檢測實驗室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應當按照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或者疑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疑似艾滋病病人。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緩報艾滋病疫情,不得阻止、干擾疫情報告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保密,不得泄露其姓名、住址、工作單位和病史等信息。第十一條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定期通報或者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艾滋病疫情信息。第三章預防與控制第十二條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行政部門應當提高大眾媒體對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頻度,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
報刊、互聯網站和新聞媒介等單位應當設置艾滋病防治相關知識的宣傳欄目,定期發布或者刊登艾滋病防治信息及其相關知識,並按規定無償刊登或者播放宣傳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公益性廣告。第十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預防艾滋病、毒品危害和青春期性健康知識納入學校健康教育教程,並加強督查。
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應當將艾滋病防治知識列入健康教育課程,並按規定保證課時。
醫學院校應當加強預防艾滋病醫學教育和科學研究,對在校學生以及其他艾滋病防治相關人員進行預防醫學教育和培訓,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第十四條縣級以上民政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對救助管理站的受助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和開展艾滋病監測工作。第十五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或者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傳播預防控制艾滋病信息,並對文化娛樂場所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第十六條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應當在車站、碼頭、機場、交通工具等場所利用多種形式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並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文滋病監測工作。
有關部門在城鎮的主要道路設置宣傳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公益性廣告或者專欄的,建設、工商等行政部門應當給予配合和支持。
㈥ 艾滋病知識講座的活動總結
艾滋病知識講座的活動總結(精選5篇)
精彩的活動已經告一段落了,我們從中吸收了不少新的知識,你會有什麼樣的總結呢?你所見過的活動總結應該是什麼樣的?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艾滋病知識講座的活動總結(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艾滋病是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疾病。為了使同學們能了解艾滋病,正視艾滋病,關注艾滋病,關愛艾滋病患者,使人們熟知艾滋病的相關知識並了解一定的防艾知識,本次活動以「我的青春我做主」為標題,根據學生科的部署,在學生科徐路老師的指導下,學生會紀檢部與志工部於XX年11月5日舉辦了本次「防艾滋病知識」手抄報比賽活動,XX年11月13日協助舉辦了「防艾知識進校園」講座,並且於XX年12月1日舉辦了艾滋知識宣傳活動、艾滋知識手抄報的展覽活動。提高了同學們的防病知識和能力,實現預防為主,營造預防傳染病的良好氛圍,確保師生的健康。
本次比賽在各領導、老師的大力支持下,學校全體同學的積極參與下,學生會紀檢部與志工部的組織配合下取得了圓滿成功。
我校同學踴躍參與,參賽作品水平較高,作品都立足於「行動起來,向「零」艾滋邁進」,同時反映出同學們對艾滋病知識的掌握程度。大部分作品內容豐富詳實,形式多樣,積極健康。作品既有色彩絢麗的彩色報,也有層次分明的黑白報。同學們用畫筆表現出了艾滋病的傳染途徑、怎樣預防艾滋病的措施、還有怎樣對待艾滋病患者等。體現出同學們對做到「零艾滋」的決心。
針對手抄報活動,每個班級上交一份根據班級理解做出的防艾知識手抄報,背面有班級對預防艾滋病的標語並且有班主任和全班同學的簽字,根據匯總和篩選,在實驗樓大廳內展示出了這些作品,並將艾滋病知識的資料張貼在大廳,供同學們和學習。本次手抄報設立的獎項分別有一等獎5名、二等獎10名、三等獎20名和優秀獎30名,對同學們進行表彰。開展的講座在學校專業老師的講解下,在學校的階梯教室成功舉辦,通過這次講座,讓大部分的同學更深刻的了解艾滋病的知識,並且得到了有力的宣傳。
通過這次活動,一是從思想上提高了同學們的對艾滋病的防病意識,二是讓同學們了解其危害性,做到從自身杜絕不良習慣,同時也通過手抄報的形式對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三是作為醫學生的我們,通過這次活動不僅學習了解到艾滋病的相關知識,也為以後踏上工作崗位打下了相應的基礎。
開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講工作,是迅速提高廣大幹部群眾對艾滋病防治工作認識的有效手段,是促進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規范開展。也是實現《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xx-20xx年)》總體目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黃泥鄉認真開展學習培訓工作,按時完成了各項工作指標。現將學習宣傳培訓工作總結如下:
一是《艾滋病防治條例》學習培訓。
艾滋病是目前全球面臨的一個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構成了嚴重威脅。月25日,9在鄉政府會議室召開艾滋病防治知識培訓會,共有13人參加了培訓。培訓率達100%、知曉率達大95%的工作指標。會上,鄉紀委書記傳達了縣級會議精神,指出了目前防治艾滋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艾滋病防治知識,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履行職責,做好宣傳教育的表率,動員全社會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齊心協力、克服一切艱難險阻,堅決打好防治艾滋病的這場硬仗。
同時,還要求全鄉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將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重要的工作日程,依法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衛生院負責人還對對艾滋病傳播途徑、症狀、診斷、治療、防治艾滋病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等做了詳細、系統的講解。
二是舉辦《艾滋病防治條例》知識競賽活動。
9月下旬,黃泥鄉舉辦了《貴州省艾滋病防治條例》和艾滋病防治知識競賽活動,將我鄉開展學習培訓活動推向高潮。活動採用書面答卷的方法,通過舉辦本次活動,達到了認真貫徹《貴州省艾滋病防治條例》,提高我鄉依法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和目的,形成人人知曉艾滋病,人人防治艾滋病,人人都是宣傳員的良好氛圍。
三是開展艾滋病免費篩查工作。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艾滋病防治"四免一關懷"政策,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全鄉重點人群艾滋病感染情況。9月中旬,在縣防艾辦的具體幫助指導下,黃泥鄉防艾辦、婦聯、衛生、派出、文化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責,通力合作,在全鄉范圍內開展艾滋病免費篩查工作。篩查重點是所有歌舞廳、ktv、美容、賓館所有服務和從業人員。
四是全面開展孕前及婚前艾滋病檢測。
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艾滋病防治工作,從20xx年起免費為婚姻登記人群和育齡婦女進行艾滋病病毒檢測,有效控制艾滋病的蔓延,保護婚姻登記人群孕產婦的身體健康。10月10日止,共為103名孕婦,202對婚姻登記人群進行免費檢測。
五是健全和完善義務宣傳員和志願者制度。
自20xx年我鄉啟動艾滋病防治義務宣傳員和志願者活動以來,艾滋病義務宣傳員和志願者人數不斷增加,到目前已配備義務宣傳員13人。這些人中,有領導幹部、醫療衛生人員、農民、學生,他們本著有效遏制艾滋病在黃泥傳播和蔓延的宗旨,深入村組和學校義務為宣傳防治艾滋病知識默默地奉獻。
為落實市政府召開的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會議精神,使廣大師生員工都能了解艾滋病的感染來源、傳播途徑,掌握正確的預防方法,我校在校委會的領導下,與健康教育所合作,在校園積極展開「艾滋病防控知識宣傳周活動」,具體活動總結如下:
一、成立領導小組,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
針對此項活動我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德育副校長為副組長的「艾滋病防控知識宣傳領導小組」,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精神,提高認識,積極開展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制定並組織落實工作實施方案。
二、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組織活動,營造氛圍。
艾滋病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對艾滋病的`無知與恐懼,因此,普及艾滋病的知識和改變不良行為是預防和控制艾滋病的重要措施。做好兒童青少年這個特殊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時有重要意義的。了解艾滋病基本知識,學習在學校開展預防艾滋病預防健康教育活動形成方法和技巧,是做預防AIDS學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前提。
首先,在宣傳周內我校與健康教育所合作舉行了「預防艾滋病關愛生命」圖片展,通過真實的圖片宣傳和感人的文字解說,給廣大師生捕獲了大量有關艾滋病的指示,明朗了他們這方面空白的心靈窗口。絲絲紅絲帶,段段人感情。在圖片觀看中,同學們嚴肅認真,還作了觀看筆記。
其次,學校醫務室利用多媒體以錄像形式向師生放了「預防艾滋病知識講座」,為師生們生動地表達了什麼是艾滋病,艾滋病的傳染源是什麼,艾滋病毒的傳播途徑,艾滋病患者的常見症狀和特徵,還講述了無償獻血的意義,所講內容圖文並茂,片中給我們澄清了一個事實—不要談艾色變,艾滋病本身並不可怕,雖然我們目前還沒有有效的治療方案和葯物,但只要我們潔身自好,注意預防,艾滋病是不會輕易的被感染。
再次,我校利用健康教育課堂開設艾滋病課程,使每個學生都能掌握預防艾滋病的知識和技能,不但可以保護自己不受艾滋病的侵害,而且可以將學到的知識廣泛地傳播到家庭和社會,滲透到社會各個角落,進而提高社會預防和控制艾滋病的知識水平,提高全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總結評比
通過艾滋病的宣傳,讓師生都知道艾滋病在全球范圍內能夠加以控制和預防;讓大家都知道防治艾滋病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從而喚起人們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同情和理解,因為他們的身心以飽受疾病的折磨,況且有一些AIDS病毒感染者可能是被動的,無辜的。
通過以上活動,學校還組織了徵文活動,同學們積極參與,各班選出兩篇較好的徵文參賽,最後由政教處及此項活動領導小組評出了一、二、三等獎。
艾滋病已成為我國重點控制的重大疾病,我國已步入艾滋病的快速增長期。為繼續做好艾滋病的宣傳教育工作,根據我市衛計局的有關文件要求,我院為開展了一系列的防治宣傳活動,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院領導重視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對於我院開展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動,院領導非常重視,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方案和計劃,明確職責,協調各方面力量,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實實地開展艾滋病預防宣傳工作,活動真正做到了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
二、內容及方法
1、開展全院醫療機構預防艾滋病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2、在全街道範圍內開展初中以上學校宣傳;
3、利用院內電子屏、微信的公眾號和微信群進行防艾知識講解,舉辦預防艾滋病板面展覽活動
總之,開展健康教育為中心的全民宣教,是預防艾滋病在我國蔓延的最有效手段,也是預防艾滋病的重要方法。通過本次宣傳活動,使廣大群眾澄清一些模糊的認識,知道了對待hiv感染者、艾滋病人不應歧視,艾滋病知識知曉率達95%以上。今後,我院將加大宣傳力度、建立艾滋病預防工作的長效機制,繼續努力探索和實踐,力爭為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更大的貢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20xx年世界艾滋病日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根據市教育局《關於組織開展第六屆全市學校預防艾滋病知識宣傳周活動的通知》(郴教辦通[20xx]71號)文件要求,我縣教育局組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認真開展了以行動起來,向『零』艾滋邁進--共抗艾滋,共擔責任,共享未來為主題的防艾滋病知識宣傳周活動,各學校均能結合學校自身的特點形式多樣的活動,現將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為活動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縣教育局針對全縣本次宣傳教育活動,專門成立了以教育局局長為組長的艾滋病知識宣傳活動領導小組,全縣各學校也成立了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的預防艾滋病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為全縣中小學開展艾滋病防治教育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措施到位,宣傳活動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把艾滋病防治教育納入健康課的內容,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在活動期間,規定初中學段達6課時,普通高中和職校學段達4課時了,使學校的健康課開課率達100%,二是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識在學生中的知曉率,三年級以上學生防治艾滋病知識知曉率達95%以上;三是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製作了宣傳展板;四是協助發放艾滋病防治宣傳冊4500餘份;五是在校園內張貼宣傳畫130張;六是全縣學校均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工作;七是各學校對本校教師也進行了教育培訓,教師艾滋病知識的知曉率達到100%;八是利用廣播、板報、宣傳欄、電子顯示屏和主題班會等向廣大師生宣傳預防艾滋病及遠離毒品教育。九是充分發揮校外輔導員的作用,邀請他們到學校進行禁毒知識及防治艾滋病知識的講座。
三、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都結合學校自身的特點開展了艾滋病防治的教育活動,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在縣范圍內,工作開展得還很不平衡,與艾滋病預防工作實際需求相比,無論在廣度、深度和持久性等方面均存在著較大差距,也還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師生在思想上認識存在誤區,一些人知識匱乏,對防治艾滋病持無所謂態度掉以輕心,麻痹大意,認為艾滋病距離我們還很遙遠,並不可怕,另一些人則存有恐懼心理。二是全縣健康教育課的開課率雖然達100%,但是部分學校的預防艾滋病教育並末納入健康教育課程;三是缺乏宣傳工具,宣傳手段單一,學校僅僅靠圖片、板報、廣播進行宣傳;四是學校防治艾滋病的相關資料及相關的報刊、雜志嚴重缺乏;五是全縣中小學校的專職校醫和健康教育的任課教師配備緊缺,多為兼職,並且還沒有進行預防艾滋病及其相關知識的培訓,授課時沒有統一的標准。
艾滋病是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重大傳染病,預防和控制艾滋病,關繫到國家安全和民族興衰,我們要進一步認識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和長期性,青少年學生是國家的希望和未來,在今後的教育工作中,我們要進一步提高在青少年學生中開展艾滋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採取更多行之有效措施,以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好。
;㈦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控制艾滋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第三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親屬,不得損害其就醫、就業、學習和生活的權利。第四條艾滋病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宣傳教育和對高危行為的干預,實行人文關懷和社會綜合治理。第五條縣(含縣級市、省轄市的區,下同)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艾滋病防治工作,依照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並對其承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進行考核、監督。第六條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艾滋病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預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各項措施及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治療,負責艾滋病防治人員的技術培訓及艾滋病疫情統計、分析、評估,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負責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具體承擔艾滋病的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宣傳教育、高危行為干預和其他預防控制工作。具有艾滋病診療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診斷、治療及相關預防控制工作。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出入境口岸的艾滋病監測和出入境人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檢測工作。
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配合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第七條全社會應當重視和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
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自治組織都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有關艾滋病防治的各項具體工作。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支持社會各界以及境外機構和個人、華人華僑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台灣同胞捐助資金、物資用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診療、護理,建立關愛場所和志願者服務組織。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開展艾滋病防治科學研究和國際合作,支持艾滋病防治葯物的研究和開發,充分發揮中醫葯優勢,總結中醫葯診治規律,完善艾滋病中西醫結合綜合治療方案,推廣先進、適用的艾滋病防治技術。
科技行政部門應當加大對艾滋病防治項目的投入,支持艾滋病防治葯品、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運用。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艾滋病防治和科學研究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宣傳教育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相關知識的普及教育,向社會各界進行關愛幫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以及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宣傳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強公眾對艾滋病的防治意識和應對能力,營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會環境。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負責人應當帶頭學習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相關知識。有關部門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對上述人員的學習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第十一條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並對有關部門、組織和個人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提供人員和技術支持。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措施對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人群進行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健全對高危人群進行艾滋病防治教育和落實艾滋病防治措施的工作機制和網路,發動在高危人群中有影響的人員參與、組織對高危人群進行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和落實防治措施的工作。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醫療衛生機構開通艾滋病防治咨詢服務電話,向公眾提供艾滋病防治服務和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在開展艾滋病、性病等疾病的咨詢、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對就診者進行有關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
㈧ 預防艾滋病的知識講座策劃書
關於預防艾滋病的知識講座策劃書(通用5篇)
時間過得太快,讓人不知所措,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了,我們的工作又將迎來新的任務和目標,何不趕緊趁現在寫寫策劃書。快來參考策劃書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關於預防艾滋病的知識講座策劃書(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活動主題
「共擔防艾責任,共享健康權利,共建健康中國」。
二、活動時間
11月23日至12月5日。
三、活動內容
(一)手機微信艾滋病防治知識答題贏紅包。11月23日至12月5日通過手機微信答題贏紅包的方式,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識,提高艾滋病知識知曉率,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預防艾滋病。微信用戶答題後可以抽獎贏紅包,共設置2000元微信紅包,微信紅包金額分別為10元、8元、5元三類,其中10元紅包20個,8元紅包100個,5元紅包200個。讓大家在輕松愉快的娛樂活動中參與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來。(責任單位:市疾控中心)
(二)為「艾」而行,健康徒步活動。11月26日上午8:00-12:00開展健康徒步活動。路線為市疾控中心(起點)→市政廣場→亞飛大酒店→萬達廣場→富康西路右轉→體育館→金河大橋(終點),全程5公里,到達終點後登記簽名,發放獎品和紀念品,活動結束後自行返回。參與人員為市防艾委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市疾控中心全體職工、艾滋病防治工作志願者約100人左右。設一等獎1名,價值300元的獎品;二等獎2名,價值200元的獎品;三等獎3名,價值100元的獎品,其餘所有參與者均可獲得一份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紀念品。(責任單位:市防艾辦、市疾控中心)
(三)現場宣傳咨詢活動。12月1日10時50分在肅州區東方廣場開展宣傳活動。市政府領導、防艾委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市直駐酒各醫療衛生單位醫務人員參加,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在現場懸掛橫幅、擺放宣傳展板、提供咨詢檢測、義診等活動。(責任單位:市防艾辦)
(四)電視台宣傳。11月26日至12月2日,市電視台播放防艾公益廣告宣傳片,滾動字幕宣傳艾滋病防治政策。(責任單位:酒泉電視台市疾控中心提供內容)
(五)報紙宣傳。11月26日至12月2日,《酒泉日報》刊登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識等。(責任單位:酒泉日報社市疾控中心提供內容)
(六)手機簡訊宣傳。市防艾辦協調酒泉移動、聯通、電信分公司群發不少於20萬條防艾知識簡訊。(責任單位:市防艾辦)
(七)醫療衛生機構宣傳。市直駐酒各醫療機構利用現有的電子屏,播放防艾知識。(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疾控中心提供內容)
四、組織機構及分工
本次活動由市防艾辦統一協調組織,市疾控中心和防艾委各成員單位重點實施,市疾控中心並提供艾滋病相關宣傳內容。2017年「世界艾滋病日」宣傳活動方案
一、活動目的:
在全體學生中從小樹立預防艾滋病的意識,讓全體學生了解艾滋病的傳播方式及危害,從而掌握科學的「防艾」知識。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意識,並推動社會防艾工作深入開展。宣傳主題:「遏制艾滋,履行承諾——權益、責任、落實」。
二、組織機構
組長:樊立軍
副組長:胡生祥
成員:各校校長
三、活動要求
1、各小學要提高對艾滋病防治宣傳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制定活動方案(於12月5日前上報中心小學),精心安排宣傳日活動,切實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學校的重要工作之中。
2、各小學在活動期間可採取懸掛有關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標語的橫幅,在教職工中開展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識講座,舉辦一期艾滋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宣傳欄。通過知識問答、手抄小報、宣傳櫥窗等形式切實加強「防艾」工作的宣傳落實工作。
3、各中小學要組織學生積極開展「我是艾滋病宣傳員"、「預防艾滋,人人有責」的主題活動,在小學范圍內要開展好「三個一」活動,即「舉辦一期艾滋病防治宣傳欄、寫一篇艾滋病防治作文、做一次家庭艾滋病防治小講座」等活動。
4、各校在開展好本校宣傳活動的同時,還要積極做好簡訊、媒體等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廣大師生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
5、各校在宣傳活動結束後,將宣傳活動總結、圖片等資料於12月10日前報中心小學。
一、活動目的
旨在讓大學生加強艾滋病防範意識,了解艾滋病在全球范圍內的控制和預防工作,通過艾滋病日的宣傳,喚起人們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同情和理解,支持國家制定的防治艾滋病的規劃,以實際行動支持防艾工作。
二、活動主題
共同奮進抑制艾滋
三、活動時間
12月1日下午16:00—18:00
四、活動地點
育才校區圖書館廣場
五、活動對象
廣西師范大學全體師生
六、主辦單位
廣西師范大學校醫院
廣西師范大學大學生紅十字會
七、活動內容
(一)、活動前准備工作
1、無償獻血辦申請活動場地:圖書館廣場;橫幅擺放位置。
2、事業發展部借桌椅、帳篷,放至辦公室備用。
3、宣傳部製作橫幅、拍照。
4、辦公室准備工作服、工作證、簽到簿、會旗。
5、將志願者分為三組(①場地布置組②值班一組③值班二組),各組負責人負責本組成員的通知和簽到工作。
6、志願者負責將校醫院的展板等工具搬運至圖書館廣場,並在活動中妥善保管。
7、志願者協助校醫院工作人員布置活動場地。
(二)、活動中志願服務工作
1、場地布置組於14:30到達紅會辦公室門口集合,搬運桌椅至圖書館廣場,搭帳篷,拉橫幅,並於15:30到校醫院門口集合,與醫院工作人員商量活動事宜。
2、值班一組於16:00——17:00在圖書館廣場進行志願服務工作;
3、值班二組於17:00——18:00在圖書館廣場進行志願服務工作,活動後清理場地。
(三)、活動後場地清理及工作總結
1、值班二組清理活動場地,將展板等送回至校醫院;
2、事業發展部負責歸還桌椅等;宣傳部整理照片;辦公室清點財物。
3、志願者總結志願服務工作心得體會。
八、活動要求
1、各組成員須提前10分鍾到場准備,各組負責人嚴格考勤。有事請假的須找人代替。
2、值班一組提前到場與場地布置組布置場地;值班二組在活動結束後清理場地。
艾滋病是一種重大傳染病,病死率較高。實踐證明,開展健康教育是最有效的防控策略之一。學生是艾滋病健康教育的`重點人群,開展健康教育和技能培訓,把艾滋病防治知識教給他們,不但能夠提高大中學生防範的意識和技能,而且能夠影響家庭及社會,營造倡導正確生活方式和衛生行為的良好氛圍。根據潁州區20XX年艾滋病防治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目標和工作目標
(一)總目標
通過開展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建立起學校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長效機制,營造學校開展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良好環境,全面提學生預防艾滋病的能力,降低青少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風險。
(二)工作目標
1、建立學校系統、規范、制度化的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體系。
2、配備專(兼)職任課教師,提高艾滋病、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宣講能力,建立起穩定的師資隊伍。
3、實現計劃、大綱、課時、師資四落實,開課率達到100%。
4、學校學生預防艾滋病基本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養成自覺預防艾滋病的行為和習慣,抵禦艾滋病侵襲能力明顯提高。
5、通過中學生將艾滋病防治知識向家庭和社會延伸、擴展,擴大教育覆蓋面。
二、活動主題: 「行動起來,向零艾滋邁進」
三、領導小組:
組長:高原
副組長:范茂林亓東
成員:各班班主任
四、工作項目及內容
1、中心學校召開艾滋病防治形勢報告會,宣講國家艾滋病防治政策、法律和防治知識。
2、開展學校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確保教學課程和內容的落實。
3、在學校開展中學生同伴教育活動,發揮學生骨幹作用。
4、組織全校預防艾滋病講座,利用學校校園網、校報、牆報、板報、廣播等校內資源,開展預防艾滋病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預防艾滋病知識競賽、參觀圖片展、專題講座、主題班會等形式,開展多樣的宣傳活動。
活動對象:中心學校全體在校師生
六、具體安排:
1、12月1日9:00。世界艾滋病日主題宣傳活動啟動儀式,主會場在學校運動場,儀式上領導發表講話,向群眾散發宣傳材料。學校利用廣播等媒體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
2、12月2日下午全校統一設立咨詢點宣傳艾滋病防治知識。採取分散宣傳與集中宣傳相結合,確定宣傳口號,統一橫幅,宣傳日在街頭咨詢、宣傳,發放宣傳品。
3、辦公室負責並張貼宣傳畫,懸掛橫幅。
4、校工會負責在全體教職工組織開展宣傳活動。
5、政教處負責學生的宣傳教育活動。
6、校團支部張貼宣傳畫,出一期宣傳欄。
7、從12月1——7日在多媒體教室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片。
8、12月1——7日,各班以艾滋病防治知識為內容出一期黑板報,並在醒目位置刊登艾滋病防治宣傳口號。
9、世界艾滋病日宣傳畫、宣傳冊等相關材料由校艾滋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提供。
艾滋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重大傳染病之一,根據艾滋病屬行為傳播性疾病、感染人群以青壯年為主的流行特徵,在青少年中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強化干預措施,提高抵禦疾病侵襲能力,是艾滋病防治重要措施之一,促進社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學校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將中學生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納入學校教學工作的議事日程。
一、活動主題:
同等傾聽關愛艾滋孤兒
二、活動目的:
1、通過一系列的和主題相關的活動讓學生關注河南艾滋病題目及艾滋病孤兒生活及教育的現狀。
2、通過募捐等形式為孩子們提供物質上的幫助。
3、使黑大成為在全國高校推廣1+1救助模式的試點。
三、活動時間:
11月27日——12月1日
四、活動方式:
通過徵集簽名、與艾滋病相關圖片展覽、何建章在東珍作為志願者的經歷報告會、與艾滋病主題相關的電影《費城故事》放映等活動讓同學了解艾滋病的危害以及在中國的現狀,關注艾滋孤兒,達到此次活動的目的。
五、活動內容:
第一階段:活動前期宣傳
時間:11月27日—11月30日
地點:A區、B區、C區食堂
方式:以海報的形式,告知同學活動主題和日程安排。
宣傳:用主題海報和傳單的形式、校廣播在中午、下午時段播報的形式讓同學了解活動安排。
第二階段:電影的放映,使同學初步對艾滋病有所熟悉。
時間:11月30日18:00
地點:多媒體教室(待定)
方式:放映《費城故事》
宣傳:於11月30號早上在A區、B區、C區食堂張貼關於電影內容的海報
第三階段:簽名活動、圖片展、報告會,此活動為重點,分為兩部分進行:
時間:12月1日9:00————17:00
地點:3、4號樓大廳或圖書館
方式:展版
活動內容一:通過11月30號晚上的電影讓同學融進到我們的活動當中,舉辦「同等傾聽關愛」為主題,長12.1米的橫幅簽名活動。
活動內容二:艾滋病相關圖片展,展板內容暫定為六部分
1、活動主題海報
主題:同等傾聽關愛艾滋孤兒
2、活動序言
主題:無
3、艾滋病的影響和危害;艾滋病村現狀—盧廣的照片
主題:盡看氣味的彌漫
4、中國艾滋孤兒的生活及學習現狀—孩子的照片主題:他們渴看陽光
5、目前艾滋孤兒的救助形式—東珍學校、陽光家園、1+1
主題:讓我們給他們一雙翅膀
6、受到救助孩子的生活—10、1的照片附:1+1救助宣傳
主題:沐浴晨光的天使
活動內容三:在圖片展邊設立募捐箱,所籌集的款項均用在孩子的學習和生活上。可由活動工作職員配合展版進行講解。
活動內容四:對到場的同學發放紅絲帶及東珍宣傳明信片
宣傳:第一階段的主題海報不撤消,造成規模效應,邀請哈爾濱當地的媒體進行報道、校廣播站進行宣傳、活動工作職員對現場活動採用錄像、攝影等形式跟蹤報道,在校園網、SOHU網、東珍網站等進行宣傳。
活動內容五:
時間:12月1日19:30—21:00
地點:多媒體教室(待定)
方式:
1、疾控中心的負責人或專家講一下艾滋病的常識及中國艾滋病的現狀、
2、以何建章在河南當志願者的經歷為主線,通過幻燈片形式,講述世界范圍內艾滋病的狀況和應對、中國艾滋孤兒的現狀、在東珍作為志願者所親身經歷的事情、
3、回答現場同學的提問、
宣傳:邀請哈爾濱當地的媒體進行報道、校廣播站進行宣傳、活動工作職員對現場活動採用錄像、攝影等形式跟蹤報道,在校園網、SOHU網、東珍網站等進行宣傳。
活動內容六:活動總結;媒體文字、圖片、錄像資料的整理,向相關的職員遞交總結報告,在網路上發布。如有可能工作職員及相關職員一起討論對活動做總結。
六、時間表:
11月27日—11月29日張貼主題海報宣傳
11月30日發放傳單9:00—16:30
校廣播站12:00—14:00、16:00—17:00
;㈨ 國家防治艾滋病,禁毒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措施有那些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四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應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第三十五條 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六條 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aware可自測不用抽血祝您健康天 貓!
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戒毒治療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三十七條 醫療機構根據戒毒治療的需要,可以對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進行身體和所攜帶物品的檢查;對在治療期間有人身危險的,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
㈩ 國家防治艾滋病主要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要法律法規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人境出境管理法》 (1985,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1986,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1991,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艾滋病防治條例》(2006年),《艾滋病防治條例》等。
相關部委也頒布了一些艾滋病防治的法規性文件,如《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1987,國務院批准;1988,衛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旅遊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外國專家局發布)、《關於加強預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見》(1995,衛生部)、《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見》(衛生部,1999年)等。
(10)防治艾滋知識政策及法規培訓擴展閱讀: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和完善艾滋病預防、檢測、控制、治療和救助服務網路的建設,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專業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將艾滋病防治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級政府的職責,負責艾滋病預防、控制、監督工作所需經費。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艾滋病流行趨勢,確定全國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宣傳、培訓、監測、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治、應急處置以及監督檢查等項目。中央財政對在艾滋病流行嚴重地區和貧困地區實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項目給予補助。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趨勢,確定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項目,並保障項目的實施經費。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趨勢,儲備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葯品、檢測試劑和其他物資。
第五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扶持措施,對有關組織和個人開展艾滋病防治活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和便利條件。有關組織和個人參與艾滋病防治公益事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