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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分培訓機構的盈利性和非盈利性

發布時間:2022-09-28 22:22:01

① 如何界定營利性和非營利性

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界定如下:

1、兩者設立的目的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以促進公益事業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追求投資的經濟回報。營利性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追求利潤最大化,追求投資的經濟回報。

2、兩者資金的來源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有:政府出資或資助;社會的捐贈;承擔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委託的項目而收取的費用;經過管理部門的批准,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營利性組織的資金來源多為出資人直接投資或者根據市場情況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提供服務而獲得的收入。

3、兩者收入的分配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的收入只能用於自身的發展,不能用於分配、向外投資或用於投資人的經濟回報(對內部職工工資的自主調整是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營利性組織自主決定收入的使用方向,可以分配,也可以用於自身發展和向外投資。

4、兩者稅收的政策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因其公益性和非營利目的,享有合法的免稅地位;營利性組織不能因其性質和宗旨而享受免稅政策。

5、兩者審核認定的程序不同

非營利性組織應由專門的管理部門經過審核認定,確認其非營利性質。營利性組織只要注冊登記就可以,不需要專門的營利性質認定。

② 如何界定民辦教育營利性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余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民辦學校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

社會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進入以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領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準入負面清單,列出禁止和限制的辦學行為。

(2)怎麼區分培訓機構的盈利性和非盈利性擴展閱讀

拓寬辦學籌資渠道。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舉辦學校或者投入項目建設。創新教育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擴大辦學資金來源。

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發適合民辦學校特點的金融產品,探索辦理民辦學校未來經營收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提供銀行貸款、信託、融資租賃等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捐贈。

③ 非營利性機構與營利性機構的區別

法律分析:1、非盈利機構與非營利機構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盈利」是指以利潤為目的。「非盈利」的含義並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無利潤,更不是不講經營之意,而是一個用以界定組織性質的詞彙。非營利性組織是一類不以市場化的營利目的作為自己宗旨的組織。2、在表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這個定義的時候。這個營字,比盈和贏都要准確。營,說的是一種目的,一種初衷,或者是一種運作方式。贏和盈說的都是結果。不是說,組織不賺錢就是非營利,而是說不以賺錢為目的才是非營利。3、非營利組織是指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它的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非營利組織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包括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學術、環保等等。非營利組織的運作並不是為了產生利益,這一點通常被視為這類組織的主要特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第七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④ 2021整治校外培訓機構盈利和非盈利有啥區別嗎

摘要 你好,2021年政治校外培訓機構盈利和非營利的區別。

⑤ 非盈利性機構和營利性機構的區別

法律分析:兩者的性質不一樣。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營利法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即不僅從事營利性事業,而且還向其成員分配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七十七條 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

第七十八條 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條 設立營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二條 營利法人設監事會或者監事等監督機構的,監督機構依法行使檢查法人財務,監督執行機構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法人職務的行為,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九十五條 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終止時,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剩餘財產。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的,由主管機關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並向社會公告。

⑥ 到底什麼叫盈利機構什麼叫非盈利機構

所謂盈利機構,一般指設立的目的是通過該機構的運營而帶來利潤,比如企業單位,公司等。版
而非盈利機構,是權指設立並不是為了取得利潤,而是為了其他目的,如促進文化交流、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等,這類機構一般有慈善團體、文化交流促進團體等。

⑦ 非營利性機構和營利性機構的區別

法律分析:營利性組織:是要實現經營利潤的;而非營利性組織,一般從事公益性事業,是不實現利潤。因為盈利性組織,是搞生產、銷售等產業,他們的經營活動的目的是實現利潤,提高員工福利待遇的;

而非盈利組織,是國家、企業、個人無償出資組織的機構,無償的給社會提供服務的。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下列團體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登記的范圍:(一)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二) 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團體;(三)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第四條 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⑧ 盈利性學校和非盈利性學校的區別 辦學許可證

法律分析: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而學校的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而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通常在培訓行業我們都會選擇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

營利性民辦學校:對營利性民辦學校(教育培訓機構)來講,首先要向教育局提交申請報告及一系列的相關證明,比如:課程設計、內部管理制度、培養目標等等材料。得到教育局審批通過獲得辦學許可證之後再到工商局去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法人資質,場地面積,場地消防和辦學資金符合相應的規定,所有材料遞交後等待工作人員的審查和實地考察即可,申請的經營范圍要含有培訓等業務。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非營利性的在教育局或人保局拿到《辦學許可證》之後則是找民政局拿《民非登記證》,這就是最核心的辦學資質文件。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了培訓公司(營利性民辦學校)必須拿到有培訓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辦學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舉辦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和幼兒園,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第三條 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營利性民辦學校應當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終把培養高素質人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⑨ 所有的培訓機構都是以盈利為主嗎

如果盈利單純指復金錢的話,那麼就制不是。
培訓機構從盈利的角度可以分為:盈利性培訓機構和非盈利性培訓機構。
其中盈利性培訓機構為主,收取費用是其最大特徵,沒有盈利其就無法存活;
非盈利性培訓機構主要以政府舉辦為主,是為了改變一些知識的結構性特點,鼓勵就業人員掌握更多的知識,以適應社會的發展,並以國家財政補貼的方式舉辦的相關培訓

⑩ 教育機構非營利性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非營利性機構一般是指這類組織的運營目標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是追求擬定的社會目標,非營利性機構並不等於沒有盈利;非營利性機構是指那些具有為公眾服務的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機構所得不為任何個人牟取私利,機構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稅資格並可為捐贈人減免稅的機構,只盈利機構和政府組織之外的公益機構,是以執行公共事務為目的而成立的機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 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信息網路等媒體上刊登公告,發出公告日期以最後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准。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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