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辦一個少兒培訓機構需要准備什麼
一、舉辦條件:
1、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學校,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以個人名義舉辦學校,舉辦者擬定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辦學經費財務要求:
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於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請示》一份;
2、《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三份;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法定機構出具的固定資產評估、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和證明一份;
5、辦學場所所有權證 書復印件(屬租賃的,應出具出租主所有權證書,並提供租賃合同),職業培訓場所面積應達到300㎡以上 ;
6、提供主要設施、設備清單及相應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7、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各項管理制度;
8、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剛和教材;
9、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職業指導人員;提供職稱(資格)證、學歷證復印件及相關工作經歷,聘用協議書。
10、教學人員名冊;提供身份證、職稱(資格)證、學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復印件,聘用協議。
(1)少兒培訓機構消防要求擴展閱讀:
以《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管理規定》為例,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舉辦者應為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
(二)擬任非學歷教育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專職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相關教育教學經驗。
(三)具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其中20萬元為風險資金)。
(四)具有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的相對穩定的辦學場地和教學用房,校舍面積不低於500平方米,其中教學面積不少於80%。房屋產權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於3年,適合辦學,無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為辦學場所。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
(五)舉辦計算機專業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其他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㈡ 商場里的少兒培訓符合消防要求嗎
這個需要按照培訓機構的性質和商場的性質的最嚴重的一個的消防等級來判定的,面積小於500平米的培訓機構一般是按照商場定性的等級考慮消防設施的,疏散時按照培訓的學校考慮的,超過500平米的培訓的危險等級高於商場的。
㈢ 幼兒教育機構室內消防疏散通道寬度是多少
幼兒教育機構室內消防疏散通道寬度是不應小於1.20m。
根據《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
第四十三條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於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第三十九條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不應設在四層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不應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不應超過一層。平屋頂可做為安全避難和室外游戲場地,但應有防護設施。
(3)少兒培訓機構消防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修訂)》: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參考資料來源: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
㈣ 300平米以下的培訓機構必須要獨立的消防通道嗎
需要的,這個每層面積超過平米的或者容納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都需要兩個疏散通道的。
在裝修時應符合相應消防規范,具體如下:
1、培訓對象為14周歲以下的兒童教育培訓機構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當設置在高層建築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當單、多層民用建築內時,應設置不少於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寬度不應少於該場所設計疏散總寬度的70%。
2、培訓對象為14周歲以上的教育培訓機構當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下,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200平方米,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可設置一部疏散樓梯。
3、頂棚裝修材料應採用不燃性材料。
4、房間疏散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寬度應按平面布置進行核算。
5、外牆應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消防救援窗口。
(4)少兒培訓機構消防要求擴展閱讀: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㈤ 新消防法對兒童場所的規定
法律分析:兒童活動場所的特殊性要求該場所設置消防設施的標准要有所提高,應按照規范中托兒所、幼兒園的要求設置相應的消防設施;當設置在其它建築時,對整個建築的消防設施要求應相應提高,除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外,還應著重考慮設置防排煙系統,保證人員的安全疏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七十三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一)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二)消防產品,是指專門用於火災預防、滅火救援和火災防護、避難、逃生的產品。(三)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
㈥ 培訓班場地要求 怎麼過消防
驗收消防需要准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7.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7.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7.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
7.4、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7.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7.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7.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7.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7.10、建築內部裝修;
7.11、建築滅火器配置;
7.12、國家工程建設標准中有關消防安全的其他內容;
7.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6)少兒培訓機構消防要求擴展閱讀:
消防驗收項目:
公共建築室內消防,公共建築:物業、商業、寫字樓、車庫、社區辦公等。
公共建築消防內容
消防給水
1、室內消火栓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消防水箱;
4、減壓裝置;
5、消防水泵結合器。
6、滅火器布置;
7、防排煙
防煙措施
排煙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驗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㈦ 消防法規6-12歲培訓能開在4樓嗎
不可以。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規定:
4.1.6項: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設置在高層建築內,當必須設在高層建築內時,應設置在建築物的首層或二、三層,並應設置單獨出入口。
4.1.7項: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於5.00m、進深大於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4.1.8項:設在高層建築內的汽車停車庫,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的規定。
「兒童活動場所」主要指設置在建築內,為年齡在6~12周歲兒童提供活動的兒童游藝場所、親子兒童樂園、兒童特長培訓班、早教中心等場所。
(7)少兒培訓機構消防要求擴展閱讀:
關於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如下幾種: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
2、《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進行了修訂。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應急救援,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㈧ 商場兒童早教中心的防火規范要求是什麼
平面布置:
(1)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築內,且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當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不應超過3層;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採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時,應為單層。
(2)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的兒童活動場所應布置在首層、2層或3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兒童活動場所應布置在首層或2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的兒童活動場所應布置在首層。
(8)少兒培訓機構消防要求擴展閱讀:
1、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不應設置在高層建築內,當必須設在高層建築內時,應設置在建築物的首層或二、三層,並應設置單獨出入口。
2、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布置高度大於5.00m、進深大於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3、設在高層建築內的汽車停車庫,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的規定。
4、高層建築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採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牆設置,高層建築使用丙類液體作燃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液體儲罐總儲量不應超過15m3,當直埋於高層建築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圍內的建築物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㈨ 教育培訓機構消防要求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