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路工程現場監理機構中,監理人員應如何配備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JTGG10-2006)3.0.2條對「監理人員 配備」方法規定如下:「監理機構中監理人員的數量和結 構,應根據監理內容、工程規模、合同 工期、工程條件和施工階段等因素,按保證對工程實施有效監理的原則確定。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工程每年每 5000萬元建安費宜配備交通部核准資 格的監理工程師1名。
獨立大橋、特長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萬元建安費宜配備交通部核准資格的監理工程師1名。根據工程特點和實際需要,上述配置可 在0.8~ 1.2的系數范圍內調整。
高速公路機電工程,每50km每系統宜配備交通部核准資格的監理工程師 1名,根據工程情況,如系統復雜或隧 道機電工程內容較多,可適當增加。
如遇重大工程變更等情況,上述人員 配備應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並就工程內容的變化'人員的調整事宜f訂補充合同。"對監理人員的配備標准改變了以往 按公路里程配備的方法,改為高速和一 級公路、獨立大橋和特長隧道工程分別以每年完成多少工程建安費所需的監理 工程師數量為基準,並規定了調整范圍和原則這樣更合理一些。這里所說的「交通部核准資格的監 理工程師'包括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 理工程師兩種資格;按照上迷辦法計算 出來的、需配備的"交通部核准資格的監理工程師」數量,只是現場監理機構 中持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 證書人員的數量。
② 我現在在修高速公路上,干監理工作,想考個監理,監理工程師證,都怎麼辦。
監理工程師到底在干什麼么
一、監理工程師的定義
專業監理工程師定義: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崗位的監理工作,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 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並經監理業務培訓的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的定義:是由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二、第一次工地會議主要內容?
1、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2、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准備情況
3、施工單位介紹施工准備情況
4、建設單位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准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6、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監理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監理例會的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7、其他有關事項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施工組織設計:
1、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2、施工進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資源(資金、勞動力、材料、設備)供應計劃應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5、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科學合理gs.yd119.cn
6、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重點審查應急組織體系、相關人員職責、預警預防制度、應急救援措施
專項施工方案:
1、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2、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③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管理、控制工期和造價,提高投資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完善施工監理制度,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列入公路基本建設計劃的大中型公路工程項目,均應按本辦法實行施工監理。
外資貸款的公路工程項目,除執行專門規定外,也應執行本辦法的規定。
其他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施工監理是指已取得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資格證書的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或指定,對施工的工程合同、質量、工期、造價等進行全面的監督與管理。第四條施工監理業務的依據,是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技術、經濟法規和技術標准而訂立的施工合同文件。第五條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按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原則管理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工作。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必須確保監理單位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第六條實行施工監理的公路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應服從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配合監理單位搞好監理工作;建立和加強自身的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各級質量管理責任制度,配備專職質量自檢人員。第七條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的原則,認真制定、執行有關施工監理業務服務守則,搞好施工監理工作。第二章監理組織第八條承擔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業務的單位,必須是經交通主管部門審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組織,按批準的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施工監理業務。第九條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應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服務合同。根據工程規模、難易程度、合同工期、現場條件等因素,建立現場監理機構,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備;按照施工合同文件,獨立、公正、有效地開展施工監理業務。第十條現場監理人員的構成,應根據被監理工程的類別,規模和能對施工監理進行有效控制的原則,按下列規定進行配備。
(一)現場監理人員包括:監理總負責人(稱總監)、總監代表、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上統稱為監理工程師);測量、試驗操作人員和現場旁站人員(以上統稱監理員);以及必要的文書、行政人員。
(二)項目監理總負責人(總監)、總監代表、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一般應具有高級工程師或高級經濟師技術職稱並應取得交通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證書。
(三)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或經濟師技術職稱並應取得交通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證書;分別有路基、路面、結構、機械、材料、試驗、測量、計劃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四)測量、試驗及現場旁站等監理員必須具有初級技術職稱或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第十一條監理人員的數量應根據工程的規模、投資、工期、復雜程度、自然條件、設計深度、施工方法等因素確定。按年計劃完成投資配備時,暫按每百萬元為:路線0.4-1.0人、獨立大橋和隧道0.3-0.6人;按公路里程配備時,施工路段每公里0.5-1.2人。第十二條承擔施工監理的單位應配備有測量、通信、交通等工具及現場辦公、住宿等設施,並有一個獨立的中心試驗室及主要檢驗設備,其規模和數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上述設備和設施,可以根據監理服務合同由建設單位提供或監理單位自備。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並列入工程量清單。第十三條監理服務費,應根據工程規模、難易程度、工期以及建設單位為監理人員提供設備、生活設施等因素,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在所簽訂的監理服務合同中確定。第三章職責與許可權第十四條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許可權與義務應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文件以及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服務合同中明確。第十五條監理工程師在計劃管理方面的職責是:
(一)審批施工單位在開工之前提交的總施工進度計劃、現金流動計劃和總說明以及在施工階級提交的各種詳細計劃和變更計劃。
(二)審批施工單位根據總施工進度計劃編制的年度計劃。
(三)在施工過程中檢查和監督計劃的實施。當工程未能按計劃進行時,可以要求施工單位調整或修改計劃,並通知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進度,以使實際施工進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四)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情況。當施工進度可能導致合同工期嚴重延誤時,有責任提出中止執行施工合同的詳細報告,供建設單位採取措施或做出決定。
④ 關於怎麼樣做好高速公路建設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緊緊圍繞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精心組織,認真落實「一崗雙責」,狠抓安全基礎工作管理,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促進了工程建設整體 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安全生產工作絲毫不能放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按照「分級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
建章立制,落實責任,加強安全宣傳學習培訓工作,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嚴格管理,持續開展「四大行動」、「橋梁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安全生產月」、「平安工地」創建活動,為xx高速公路建設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指揮部和施工、監理及試驗檢測單位無任何人員傷亡安全事故發生,無火災事故發生,做到了零事故,順利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4)高速公路監理人員培訓計劃擴展閱讀:
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原因
(一)對安全生產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在公路建設過程中,一些管理者和建設者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相關規范、標准;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不夠熟悉,認識不高;對待問題不嚴肅,思想麻痹。
一些建設單位在施工作業或現場管理中馬馬虎虎、得過且過,明知是違規操作,但是為了減少開支,總是抱著僥幸心理,冒險蠻干。
而有的安全生產監督單位的管理者人員則為了不得罪人,以當「老好人」的態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不聞不問、視而不見,甚至明明發現了問題切採取迴避的態度,孰不知這些做法才是必然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最大隱患。
(二)個別施工隊伍人員思要素質低
近年來,由於公路建設步踐的加快,公路施工隊伍也如潮水一般迅速地從各地涌來,這個施工隊、那樣施工隊瞬間就在公路建設需要時由大量民工「壯大」了起來。
而這些民工本身的安全生產的技術和意識極低,對各種規范操作規程的認識少之又少,對安全生產的概念模糊不清,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都相當差,因此在施工過程中也是導致安全問題產生。
⑤ 關於監理專業作文2000
高速公路工程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就是「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即:質量控制、進度控制、費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對於工程監理的三要素(即三控制),從辨證的角度講是相互對立,而又相互統一的整體,是環環相扣的。沒有質量的進度是「豆腐渣」工程,沒有進度的質量是「虧本」工程,沒有合理費用的支持更是不可想像的。因此,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給工程帶來不良後果,直接影響到公路工程的正常進行。三者之間質量是核心,進度要在質量保證的前提下才能進行,而費用又為質量和進度提供有力的經濟保障。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貫穿於整個工程之中,是公路工程建設的基礎。組織協調則是三控制、兩管理得以順利實施的手段和措施。公路工程建設的基本特點是戰線長、工作面廣,尤其是高等級公路工程量大、投資高,因而對其影響因素很多,管理起來也比較難。這就要求我們監理人員在實際的工作中要抓住工作重點,主次分明。 在工期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工程質量能達到比較高的水平,關鍵在於監理工作中採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與辦法。 1、建立健全監理組織機構。 明確崗位職責,責任到人。根據工程項目進行明確分工,特別是路基土石方、橋涵構造物、路面各結構層等關鍵要害部位。做到分工明確、各負其責,以便對每道工序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這樣就避免因出現工作混亂,職責不清而影響工作效率。從而在組織上保證監理工作到位。 2、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制度,並狠抓落實。 監理應在工程開工之前,編寫下發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對有關監理組織的許可權、職責及監理程序、質檢要求及標准等方面做出具體的規定,同時隨著工程進展,及時下發有關施工要求、施工須知、監理通知等一系列技術文件,使施工單位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制定各項制度的同時,還要狠抓制度的落實工作。經常性地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地檢查,檢查各施工單位落實各項制度的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採取措施。現場監理組在監理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制度,嚴格按照監理程序,對開工審查、原材料檢查、工序檢查、驗收檢查、試驗和測量檢查等實施全面監控。在制度的落實上,還採取一些原則性規定,如監理重要工序全過程跟班旁站,工程驗收全天候進行,既保證工程質量,又為施工單位節約了施工周期,有效地加快工程進度。基本上做到哪裡有施工,哪裡就有監理,碰上時間緊,監理人員可短期吃住在施工單位,以「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的指導思想,提供24小時全方位服務。 3、監理單位應加大試驗儀器設備的投入,依靠科學的檢測手段來保證工程質量。 監理工作主要憑檢測數據說話,而這一切首先離不開必需的檢測儀器設備。所以,作為監理單位,除了在人員上加大投入外,還要在儀器設備上加大投入,要擁有自己獨立的試驗室,全面地開展試驗工作,切實發揮試驗數據指導施工的作用。 4、抓好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其技術水平與業務能力。 針對目前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業務能力與技術水平參差不一的客觀情況,為了更好地開展監理工作,督促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做好自檢工作,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駐地監理和施工單位質檢人員學習施工圖紙、施工規范、試驗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准等一系列材料,並進行討論與交流。在各單項工程開工前,還組織召開施工技術現場會,講解規范要求、施工工藝和注意事項,這些措施能促進大家對有關知識的了解,更好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5、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質量自檢制度。 工程是施工單位干出來的,要真正搞好工程質量,必須要抓好施工單位質量自檢這個第一關。自檢在三級質量保證體系中(企業自檢、社會監理、政府監督)作用最大、覆蓋面最廣、頻率最高,是最能實事求是地反映工程實際質量情況的基本環節,所以施工單位必須將自檢體系運行起來,切實發揮其作用,施工單位領導也必須引起重視,施行技術人員施工、質檢分開,設立專職的質檢員或質檢小組,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事前、事中控制,將質量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保證質量目標的實現。 6、切實抓好質量控制工作,確保工程質量。 在抓質量的過程中,要突出抓好四關,即開工審批關、原材料質量關、工序報檢報驗關、試驗測量關。開工審批關就是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開工都必須辦理開工申請,申請報告內容必須齊全、真實,尤其是施工技術方案,質量保證措施,有關標准試驗等要嚴格審查,標段現場監理和試驗監理等簽認後,再報監理組長批准,方可進行分項工程的施工。監理人員在開工前認真對各項申報內容進行檢查落實,把存在問題解決在開工前,避免了事後諸葛亮。原材料是根本,如果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不合格,即使施工工藝再高,設備再精良,生產出的產品仍然是不合格的,所以應加強對原材料的質量控制,對施工單位自采材料,如生石灰、石料、砂等,規定在進場前必須先自檢,合格並經監理復查認可後才能進場。凡是監理抽檢不合格的材料,立即下發通知堅決責令其清除出場,這樣就能基本上消滅不合格原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為工程排除了質量隱患。工序報檢報驗關就是每道工序施工時必須報檢、完工時必須報驗,將施工全過程置於監理的監視之下,排除了施工單位的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對於不報檢報驗的路段,監理不予計量,也不得進行下一步施工。試驗測量關就是每一施工段報檢報驗時,必須附有真實、合格的試驗及測量自檢資料。對於弄虛作假做假資料的行為,一經查實,給予嚴懲。清淤清雜要做到干凈徹底;路基回填要分層並嚴格控制厚度、含水量與壓實度;對於低劑量石灰處理段需檢查石灰松鋪厚度及拌和均勻度;石灰土底基層嚴格控制石灰劑量、土粒徑大小與拌和均勻度,做到異地攤鋪,杜絕素土夾心現象。水泥穩定碎石基層除加強配比及拌和均勻性檢查外,對平整度與高程加強檢測,以此來保證瀝青砼面層厚度一致,且符合要求。對於瀝青砼面層更是集中精力,嚴把質量關。水泥混凝土工程要保證混凝土拌和質量和澆築質量。除了抓好施工前後各道工序要求以外,重點對平整度和橋頭跳車加強控制,因為這兩項指標直接影響行車舒適性。除了對主要問題抓住不放外,對於一些容易忽視的環節我們也應給予足夠的重視,注意抓好溝塘回填處理、橋涵兩側填土壓實、硬路肩施工等方面,做到不留一絲隱患。 7、堅持「以管為主,管、幫、促相結合」的原則。 在日常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嚴格監理,熱情服務,堅持「以管為主,管、幫、促相結合」的原則,「管」就是嚴格按照監理辦法、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對工程的全過程、全方位進行監督管理,不循私情;「幫」就是熱情服務,幫助施工單位解決技術上存在的問題,改進工作,提醒他們注意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到急施工之所急,想施工之所想;「促」就是檢查督促各項工作的落實,把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搞上去。 8、堅持工地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聯系與交流,應定期召開工地例會,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各部門負責人、主要監理人員參加,會議上認真聽取各施工單位的工作意見,及時指出各單位在本期工程中出現的共性或個性的質量及進度問題,提出各種行之有效的改進方法,解決有關技術難題。同時在例會上還協調解決施工單位與地方民事問題,為施工單位創造較好的施工環境,加快工程進度,傳達上級有關管理部門的文件指示精神,使施工單位了解有關情況。為了更好地鼓勵先進,鞭策後進,視工程進展情況,不定期召開工程流動現場會。對各單位施工現場進行觀摩、評論,交流好的經驗與做法,批評不良施工現象與行為,促進各單位共同搞好工程質量與進度。 9、注意改進工作作風與工作方法。 監理人員不光和事打交道,更要和人打交道,要時刻注意自己,改進自己的工作作風與工作方法,才能使監理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監理人員應有很強的工作責任心、樸素的工作作風、嚴謹的工作態度,除完成正常的檢測、審查等工作外,應該主動為施工單位排憂解難,如協助制訂進度計劃,幫助技術人員熟悉業務,講解試驗操作,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等,通過這些可以密切監理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工作合作關系,樹立監理的威信,使他們主動配合監理做好工作。
⑥ 高速公路 交通監理 工作 做什麼
性質不一樣,高速公路交通監理工作,是指所謂的施工階段的監理。監理一詞就是監督與管理。公路監理,是指在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交工階段,對公路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環保等方面內容的管理與監督。監控員,主要講的是車流量的監控與規劃疏導。一般來說,監控員的工資是比較固定的,工作場所也是比較固定的。而監理員的工資是不固定的,工作場合,居住地會隨著工程的結束而另住他所。
⑦ 高速公路施工監理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湖北京珠高速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高速公路暢通,規范作業現場的施工秩序,維護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保障養護、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道路(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GA182-199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的有關規定,結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進行的養護、施工作業及其它工程作業。
第三條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養護維修施工安全管理應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和「安全為了生產、生產保證安全」的原則,堅持「嚴格管理,熱情服務」,確保養護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四條 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遵 守本辦法和相關規定,做到安全與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和總結,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
第五條 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執法機構負責高速公路養護維修施工的報批、審核及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辦法中的行政執法機構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第七條 本辦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佔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線(道)電纜的設置、道路養護、設施維修、綠化等活動的審批與管理。
第八條 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塗明顯的標志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養護施工人員應著安全標志服。
第九條 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繞行處設置標志;影響車輛進出收費站、服務區的,施工單位應完善標志標牌,告知司機行車路線;需要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應制定中斷繞行方案,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告。
第三章 工作規程
第一節 進場審批
第十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施工作業單位在進入作業現場之前必須到執法機構辦理下列審批手續:
(一)提交施工申請書、施工現場示意圖、施工管理方案及標志標牌設置示意圖、車輛明細及狀況表、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和其它施工作業數據(投入施工作業機具和人員的數量、工期等)。大中修的施工申請方案需京珠管理處工程技術部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認可後,才能到執法部門辦理申請。
(二)路政、交警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安全設施數量和質量進行聯合審核審批,簽發聯合審批表。
(三)與路政部門簽訂《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書》,將復印件及其它申請資料送交警部門備案。
(四)執法機構與養護部門在組織作業單位進場施工前,應與施工單位一起根據作業現場的特點,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作業方案,並現場指導作業現場交通安全標志設置。
(五)由路政部門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證金,安全保證金最少交納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各大隊每月將扣除保證金的數目上報支隊,支隊對施工單位及時通報並限期補齊保證金。
(六)由路政部門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後發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審批許可證》,將復印件送交警部門備案。
第九條 為方便施工單位,簡化辦事手續,實行一表審批制,行政執法機構雙方在聯合執法室設置供對方人員辦公的辦公席共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節 安全管理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並嚴格檢查落實。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進場之前,應在執法機構的統一安排下,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學習有關高速公路工程養護、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知識。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員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執法機構對其發放《安全員》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每個作業現場應配備專職作業安全員,維護現場的交通秩序及安全;安全員數量:封閉施工路段2公里配備4名,封閉施工路段4公里配備6名;每段封閉施工路段不得超過5公里。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專職作業安全員應加強日常巡查,特別是惡劣天氣下應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標志或設施傾倒、移位、損壞,對傾倒、移位、損壞的標志或設施應及時扶正還原或更換。
第三節 現場監督
第十五條 執法機構應加強對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對作業現場的標志設置、人員、車輛安全管理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道路作業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GA182-1998)的要求設置安全標志標牌,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標准沒有規定的,按執法機構與施工單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業方案實施。施工作業夜間設置照明燈和紅黃頻閃改道燈。
第十七條 施工人員應嚴格服從管理,嚴禁酒後上路施工(特別是駕駛員),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著安全標志服,作業車輛配備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 用於作業的工具、材料必須放置在作業區域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第十九條 作業車輛嚴禁在中央分隔帶調頭和逆行,如遇特殊情況須在中央分隔帶掉頭應經執法機構批准,同時必須有專職作業安全員在現場執紅綠旗指揮。作業車輛只能在開口兩端的最小視距為1000米的中間隔離帶調頭。調頭時,開口處的隔離柵應完全打開,在確認兩端1000米的范圍內無來往車輛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調頭後應及時關閉活動隔離柵。無專職安全員指揮,或無安全設施,或視距不足1000米的開口處嚴禁調頭。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現場要加強對車輛、機械、材料管理,禁止亂停亂靠、亂堆亂放,嚴禁在施工作業區外進行養護、施工作業。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無權在路上收取任何費用,通行車輛損壞作業單位工具、材料等情況的,必須報執法機構處理,有關費用由執法機構處理後撥付作業單位。
第二十二條 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必須有專項安全日誌,由安全管理人員詳細記錄安全管理情況,以及發現的安全隱患和採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因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在規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執法機構提出延期申請,經核實後,補辦延期許可證。
第四節 完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 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徹底清除作業現場施工垃圾,恢(修)復被移動或損壞的道路設施,執法機構進行完工後的安全設施驗收、簽字。
第二十五條 對於驗收不合格的,執法機構不予以驗收、簽字,工程技術部門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項。
第三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 對在作業過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發生的輕微違章、一般違章、重大違章行為,執法機構應開具《違章施工處理單》,並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輕微違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發現給予警告;第二次發現類似情況,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證金:
(一)未穿標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隨意橫穿高速公路或攔截過往車輛的;
(三)施工標志、標牌歪倒、傾斜、損壞而未及時扶正的或更換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一般違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證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證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證金並責今停工整改:
(一)車輛亂停亂放、隨意調頭的;
(二)不按規定擺放標志、標牌或標志、標牌數量距離不足的;
(三)經過執法機構批准需要打開中央分隔帶作業,但打開後施工單位管理不嚴,無人看守、指揮的;
(四)施工現場亂堆亂扔廢料的;
(五)施工時損壞路產不及時上報執法部門的;
(六)施工工期結束後施工現場不及時恢復原狀的;
(七)不服從執法人員現場指揮和調度的。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重大違章情形之一的,暫扣車輛(機具)一律強制停工並整改,直至消除隱患,經執法機構檢查合格後方可開工:
(一)未辦理許可證上路施工的;
(二)未經批准擅自開啟中央分隔帶的;
(三)未獲得延期許可證,超過施工期限仍在繼續施工的(按未辦許可證論處);
(四)對違章施工行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處理的;
(五)作業車輛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駛的;
(六)安全保證金已扣除沒有補全的,《安全管理協議書》、《施工許可證》已失效的;
(七)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或不按規定、不聽指揮設置道路作業標志和設施等情況,視情節給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處理,造成高速公路路產損壞或引發安全責任事故的,由施工單位承擔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