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幼兒培訓教育機構新冠疫情沖擊了線下業務,只能依靠線上培訓業務維持經營,國家新出台了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內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容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培訓等非學歷教育服務屬於生活服務的范圍。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規定享受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
㈡ 減免住房保障租賃費 省建設廳發布18條政策支持企業發展
鳳凰網房產杭州訊 2月12日,浙江省建設廳出台18條政策舉措,全力支持房地產開發和物業服務企業、建築業企業、市政公用企業發展,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加大「三服務」力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一、支持房地產開發和物業服務企業
1.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疫情防控期間商品房預售資金中可用於前期工程費、管理費、銷售費、財務費等其他費用由總額的20% 提高至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驗收的住宅項目,可順延3個月繳納住宅物業保修金。
2.爭取物業服務企業優惠政策支持。各地要積極幫助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向當地政府爭取相應補助,爭取按照生活服務類標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支持建築業企業
3.支持企業妥善處理工期延誤。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因疫情防控產生的工期延誤風險,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工期。
4.減輕建築業企業資金負擔。對在疫情嚴重地區新承攬業務的建築業企業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鼓勵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加強互助,合理分擔停工損失,協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進度。
5.及時提供工程造價調整依據。因疫情防控導致人工、材料價格重大變化,相應調整方式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用情勢變更,依據《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版)》中「5%以內的人工和單項材料價格風險由承包方承擔,超出部分由發包方承擔」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疫情防控期間繼續施工的項目,可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准計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加大人工、材料價格的採集、測算、調整頻率,及時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和價格預警,為合理確定和調整工程造價提供依據。
三、支持市政公用企業
6.爭取市政公用企業財稅政策支持。對保障城市運行的供水、供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置、環衛等市政公用企業,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費用的,各地要積極協調財政、稅務部門落實相關財政補助和稅費減免政策,按時足額撥付相關服務費用。市政公用項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誤,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市政公用經營合同期限屆滿的,予以合理順延。對連續開展環衛作業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補貼和獎勵。
7.保障市政公用企業生產運營。疫情防控期間,各地要主動協調發改、經信、公安交管、衛健等部門,積極保障供水、供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置、環衛等市政公用企業的生產物資和防護物資。在保證道路、橋梁、隧道、城市公共照明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功能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可適當降低養護績效評價標准,鼓勵養護單位以信息化手段開展巡查。鼓勵各地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疫情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項目,納入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范圍,給予資金補助。
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8.開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因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防控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需要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到位的情況下,可先行開工建設,並及時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設部門,疫情解除後再補辦有關手續。2020年6月30日前需開工的一般企業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以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開工前有關審批事項,施工圖事前審查改為事後審查。
9.優先保障重點工程項目開(復)工。對疫情防控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民生保障項目及重點工程項目,優先保障開(復)工,優先供應材料物資,優先調配人員力量。對其他類項目,幫助企業創造條件有序開(復)工。開(復)工申請材料可通過智慧工地系統網上申報、在線服務。安全記錄良好且具備復工條件的可採用承諾制方式復工。
10.激勵棚改項目開(復)工。對及時開(復)工的棚改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優先支持。各地在分配中央和省級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時,要對及時開(復)工棚改項目予以傾斜。
11.引導企業開展銷售業務。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按規定復工後,其銷售機構和門店落實疫情防控方案後,可進行「一對一」預約看房和簽約。鼓勵通過線上銷售平台開展銷售、中介業務。
五、降成本、降租金、降繳存比例
12.降低企業用水用氣成本。各地要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落實好「工業用水用氣價格下調10%、期限為3個月」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嚴格執行企業生產經營用水用氣「欠費不停供」。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由企業用戶補繳各項費用,免除違約金。針對國家規定的疫情防控重點醫療物資生產企業、醫院等免於徵收超計劃(定額)水費,並按公用福利用戶氣價收費,期限為6個月,自2020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13.減免住房保障租賃費用。對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醫護、環衛、公交、物業等行業公租房保障對象,承租公租房實物房源的,減免1至3個月租金;領取租賃補貼的,按當地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發放1至3個月租賃補貼,或增發1至3個月租賃補貼;疫情嚴重地區可適當延長租金減免或補貼發放時間。各地要指導用工單位做好符合減、補條件人員的匯總、審核,並做好租金減免、補貼發放等工作。要繼續做好睏難群眾住房保障工作,對經濟收入困難家庭予以適當的租金減免。
14.調整住房保障階段政策。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後兩個月,對逾期繳納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處理,不計入個人信用記錄。對因疫情防控延誤住房保障的家庭,應補發延誤期間對應標準的租賃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將近期復工企業承租社會房源的職工階段性納入保障,發放疫情防控期間的租賃補貼。對公租房小區物業服務及運營管理單位因疫情防控額外產生的物資采購、人員成本等費用支出予以適當補助,具體政策由地方制定。
15.降低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緩繳,待經營正常後恢復正常繳存。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在疫情解除後可在一定期限內辦理補繳,其所屬職工視同連續正常繳存。
六、加大「三服務」力度
16.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有效期統一順延。省內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質量檢測等企業資質和有關人員資格,有效期於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屆滿的,統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17.信用激勵疫情防控貢獻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作出貢獻的企業,經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認定,作為良好信用信息納入信用評價,可在2020年底前申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有關企業資質時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18.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指導。各地要把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和深化「三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及時了解企業復工復產情況,指導協調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法律、金融、保險、就業、培訓等方面的指導服務,支持企業發展。
㈢ 培訓斑開班需向沈陽疫情防控部門提供什麼手續
疫情防控期間嚴禁線下培訓。
3月20日,遼寧省沈陽市「雙減」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通知,疫情防控期間,嚴禁任何形式的線下培訓。通知指出,按照沈陽市防指令要求,嚴禁各類培訓機構以任何形式開展線下培訓活動,要求關閉門店,停止與培訓有關的所有聚集性活動,堅決杜絕違規「黑班」和各類隱形變異培訓行為。
㈣ 疫情期間培訓班上課怎麼舉報
法律分析:在疫情防控期間,所有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線下培訓活動一律停止,涉及與機構有關的所有集體活動一律取消。如發現校外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下培訓活動,可向當地教育局(社會事業局)或直接向市教育局通過電話和郵箱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第四十三條 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㈤ 疫情期間應急預案
疫情期間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的疫情期間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適用范圍
(一)經市、區(含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許可或備案,並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二)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開展語言能力、體育、藝術、科技等培訓的相關機構。
2、時間安排
(一)自5月25日起,舉辦面向成人類、高考復讀、高考藝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級學生學科培訓的機構可自願申請,經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評估驗收合格,並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批准後,可以開展線下培訓活動。
(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可自願申請,按上述要求驗收合格並經批准,可以開展線下培訓活動。
3、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請。
各教育培訓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要求,認真做好各項准備工作,制定線下培訓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向所在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提出申請。學員中有中小學生的,須將名單列表報區學生返校工作專班備案。
(二)分類驗收。
各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學生返校工作專班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對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分類驗收。
(1)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20XX年春季學期學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教防組〔20XX〕57號,以下簡稱「省學生返校專班57號文」)防疫要求,對有全日制學生的培訓機構進行評估驗收,並填寫《深圳市教育培訓機構復課准備工作驗收參照樣表》,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關於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准備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對其它機構進行評估驗收,逐條對照檢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驗收合格後,上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
(三)公布名單。
培訓機構經驗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定期向社會公布名單,可開展線下培訓。允許開展線下培訓的各機構須在醒目位置公示經批準的《深圳市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審批表》。
4、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各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是復工復課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各區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要督促、指導培訓機構嚴格按照省學生返校專班57號文和《深圳市教育局關於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准備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主動做好線下培訓與疫情防控工作。
(二)屬地管理。各區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統籌轄區內培訓機構線下培訓及疫情防控工作,組織開展線下培訓評估驗收與審批。要主動服務轄區培訓機構,協調安排對接街道、社區、社康中心具體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共同做好相關工作。要加強聯防聯控,將培訓機構納入屬地「三位一體」管理,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到「風險得不到控制不復課、防控條件不具備不復課、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復課」。對屬地培訓機構的違規行為,要從嚴進行查處。
(三)強化指導。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崗位人員健康檢測指導管理。各區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要指導培訓機構做好對國內外重點地區返深的師生員工,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檢測、健康碼申報和健康信息申報等工作,確保符合要求的師生員工才能復工復課。學員復課實行自願原則,准許復課的學員家長要填寫《家長(學員)承諾書》。
(四)掃碼登記。對培訓機構出入人員(師生員工、來訪人員等)實行嚴格的信息登記制度,所有人員必須進行掃碼登記。到訪人員不掃碼登記的一律不得進入,掃碼結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進入。
根據《江蘇省學校及幼托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衛生學技術指南(試行)》《江蘇省中小學校防控指導手冊(第一版)》和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適用於全市各級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包括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成人非學歷文化教育機構、早教托幼機構、青少年宮、職業技術培訓機構、託管機構等。
一、總體工作要求
1、全面暫停線下培訓活動。各類培訓機構在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全面暫停線下教育培訓活動,涉及與機構有關的所有集體活動一律停止。各培訓機構要在門前醒目處張貼暫停培訓公告,並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做好學生及家長的解釋工作。
2、明確機構主體責任。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將疫情防控責任分解落實到中層管理人員、一線員工,明確各自職責。
3、科學制定「兩案九制」。培訓機構應在衛生健康部門的技術指導下,制定科學完善、易於操作的「兩案九制」,張貼上牆,嚴格執行。
4、提倡線上教學和辦公。提倡運用網路通訊軟體、教學平台開展員工教研和學生線上教學,鼓勵培訓機構免費開放優質網上教學資源。線上教學人員應居家進行,不得集中辦公。網上教學不得提前教授新學期課程。
二、線下培訓復課前准備工作
5、開展師生員工健康排查。要每天排查師生員工健康狀況和行程動向,做好三類人員情況跟蹤,及時報送主管機關,動員在疫情重點地區員工暫不返宿。
6、做好復課前返校人員疫情篩查。詳細統計每一名師生員工的疫情篩查情況,對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的,主動報告主管機關和所在社區,要求及時就醫,確保每一名師生復課前居家隔離時間不少於連續14天。
7、做好防控物資儲備。儲備不低於15日用量的醫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液、體溫檢測設備,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科學、安全進行存儲。
8、做好環境衛生整治。培訓機構要加強場所內外的保潔和消毒,加強各類場所的消毒與通風,徹底消除衛生死角,保持環境整潔。
9、強化疫情防控知識培訓。要組織員工對「兩案九制」的培訓,讓員工熟悉預案的操作流程。要在機構顯著位置張貼防疫常識、宣傳圖標。
10、嚴格線下復課備案審批。待全市培訓機構線下復課時間公布後,各機構向審批(登記)機關提出復課申請,經審批(登記)機關評估備案後方可復課。未經備案的`機構不得線下復課。
三、線下培訓復課後工作要求
11、落實安全防疫管理制度。嚴格落實防疫工作各項制度要求。定期排查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提供餐飲服務的機構須經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後方可經營。
12、做好機構消毒通風。嚴格執行同一時段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的規定。落實「消殺記錄制度」,每天開展清潔和消毒工作,加大重點部位消毒次數。機構內部各房間,每天至少通風三次,每次至少30分鍾。
13、加強門衛管理。要安排專職安保人員進行防控,嚴控人員出入,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機構,確需進入的按規定進行登記檢測後進入。
14、開展缺課登記。嚴格執行學生因病缺課登記追蹤制度,及時將學生因病缺課的信息上報至主管部門。
15、做好疫情防控操作。每天按規定監測進入機構的教職員工和學生健康狀況,體溫超過37.3℃的發熱者、咳嗽者,須按疫情處置流程立即就近送至定點醫院就診,同時向審批(登記)機關報告。出現可疑或確診病例的,按衛健部門要求採取部分停課、全部停課和其他防控措施。被停課的機構,須經衛健部門同意後方可繼續復課。師生病癒或隔離期滿後,須提供醫院治癒證明方可參加線下培訓活動。
四、落實培訓機構聯防聯控責任
16、強化部門監管責任。教育部門加強有辦學許可的文化類機構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直接登記的非文化學科類營利性培訓機構、託管機構監管,民政部門加強直接登記的非文化學科類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監管,人社部門加強職業培訓機構監管,衛健部門加強早教托幼機構監管和各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導。
17、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培訓機構不得接收隔離觀察期未滿的學生參加線下培訓活動。培訓機構發現有發熱、咳嗽學生,要通過審批登記部門協調通知學校加強對此類學生健康狀況監測。
18、加大違規機構處罰力度。對疫情防控期間捲款潛逃的機構、擅自提前復課的機構、未按規定要求進行疫情防控而造成疫情蔓延的機構,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執行不力、防控措施不嚴的機構,由審批登記機關予以納入黑名單、降低年檢等次直至吊銷證照處罰。
1、組織措施
(1)現場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防疫工作小組,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把預防食物中毒、預防傳染性疾病(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其他害蟲,以防止對施工人員、現場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2)建立應對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的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
(3)現場全封閉,項目實行准軍事化管理,嚴防死守,嚴格實行出入登記制,避免群體出入,嚴禁外來人員在工地留宿。
(4)加強分包隊伍管理,保持勞務隊伍穩定,避免頻繁調動。項目每天根據民建隊花名冊認真對民工逐人清理核對,發現外來人員一律清退。
(5)請專業衛生防疫部門定期對現場、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進行防疫和衛生的專業檢查、消毒和處理,包括消滅白蟻、鼠害、蚊蠅和其他害蟲,以防止對施工人員、現場和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加強職工、民建隊工人宿舍管理,改善職工居住條件。堅持每天打掃衛生,確保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流動,人均面積不少於2m2。
(7)食堂工作人員加強注重個人衛生,工作時,戴上口罩和手套;食堂內做到保持通風、換氣,定期對室內外環境進行消毒,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清潔。食堂內生熟食品嚴格分開,決不允許出售剩餘菜飯。
(8)現場設專用隔離間,如有疫情發生,立即進行隔離,並上報防疫部門。
2、防疫應急預案
(1)如該工地被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為受傳染性疾病污染的建築工地,立即採取隔離控制管理,停止與外界的一切交往,杜絕疫情進一步擴散。
(2)成立疫情管理機構
(3)成立疫情隔離控制指揮部、負責隔離控制協調指揮工作,指揮部由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政府、衛生防疫部門、公安機關負責人共同組成,總承包單位負責人負總責。
(4)成立現場應急管理機構,對工地疫情防治、隔離控制、生活保障、治安保衛及對外聯系實施具體管理。現場應急管理機構由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和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組成,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總負責。
(5)對疫情工地實行嚴格封閉管理
(6)工地大門、圍擋的設置牢固嚴密,並保證切斷工地與外界的直接接觸。
(7)加強現場保衛,做到每日24小時巡邏檢查和門衛24小時值班,配備足夠的保安人員,保證發生疫情後,工地人員不外出。
(8)工地內採取嚴密的隔離措施:
對於與疫情密切接觸者,進行重點隔離,密切接觸者嚴格按防疫部門要求採取嚴密的隔離措施。
加強對疫情密切接觸者隔離區的管理,不得與隔離人員接觸,隔離人員不得到隔離區外活動。
(9)做好隔離區內疫情防治工作:
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對隔離區的消毒工作。
對隔離區人員每天進行體檢,並認真做好記錄。
做好對隔離人員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預防知識,做好隔離區人員思想工作,排除恐慌心理,積極服從和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防治工作。杜絕私自出走或不服從管理的事件發生。
(10)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保證隔離區內人員的生活物資供應,並隨時與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系,解決使用高峰期間的物資供應困難。
(11)建立應對食物中毒、傳染性疾病的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
(12)現場全封閉,項目實行准軍事化管理,嚴防死守,嚴格實行出入登記制,避免群體出入,嚴禁外來人員在工地留宿。
(13)加強分包隊伍管理,保持勞務隊伍穩定,避免頻繁調動。項目每天根據民建隊花名冊認真對民工逐人清理核對,發現外來人員一律清退。
(14)請專業衛生防疫部門定期對現場、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進行防疫和衛生的專業檢查、消毒和處理,包括消滅白蟻、鼠害、蚊蠅。
;㈥ 疫情期間培訓機構封校怎麼說
疫情期間培訓機構封校可以這樣說:疫情培訓機構封校通知話術 親愛的家長朋友們: 大家好! 接到上級部門的通知 ,因疫情防控需要 ,即日起至20xx年x月x日 ( 星 期 x) 封校 , 復課時間會另行通知,請家長們隨時關注班級消息即通知。
培訓機構指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於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㈦ 怎麼舉報培訓機構疫情期間上課
法律分析:向培訓機構所在地的教育局打電話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㈧ 疫情期間教育培訓機構退費國家文件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財政部規定,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退付工作的通知》第一條 加快辦理教育收費退付。中央執收單位要切實履行教育收費(包括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託培養費,黨校收費,教育考試考務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管理主體責任。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學年教育收費,按規定因疫情原因需辦理退付或抵扣手續的,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㈨ 培訓機構疫情期間開課怎麼舉報
法律分析:向疫情防控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建立國家免疫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並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建立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動態調整機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疾病預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並公布。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強化預防接種規范化管理。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規劃疫苗的使用指導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接種方案,並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