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是指通過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集中交易市場,是指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含農貿市場)。
第三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及其監督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原則,推進產地准出與市場准入銜接,保證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可追溯。
第五條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協作機制。
第六條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依法對入場銷售者履行管理義務,保障市場規范運行。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以下簡稱銷售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准從事銷售活動,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七條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匯總分析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加強監督管理,防範食品安全風險。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應當按照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提供並公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數據信息。
鼓勵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採集和記錄所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信息。
第八條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相關行業協會和食用農產品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履行法律義務。
第二章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義務
第九條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銷售者履行義務,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市場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明確入場銷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根據食用農產品風險程度確定檢查重點、方式、頻次等,定期檢查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
第十條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食用農產品類別實行分區銷售。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和貯存食用農產品的環境、設施、設備等應當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條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如實記錄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食用農產品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
銷售者檔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於銷售者停止銷售後6個月。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對銷售者檔案及時更新,保證其准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如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市場名稱、住所、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主要種類、攤位數量等信息。
第十二條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並留存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
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第十三條 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由本單位出具產地證明;其他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或者個人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出具產地證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以及農產品地理標志等食用農產品標志上所標注的產地信息,可以作為產地證明。
第十四條 供貨者提供的銷售憑證、銷售者與供貨者簽訂的食用農產品采購協議,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購貨憑證。
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出具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合格證明或者銷售者自檢合格證明等可以作為合格證明文件。
銷售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肉類,應當提供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
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檢查制度,對銷售者的銷售環境和條件以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發現存在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等違法行為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及時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結果以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第十八條 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雙方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權利義務;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不得進入批發市場進行銷售。
鼓勵零售市場開辦者與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雙方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託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並根據食用農產品種類和風險等級確定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頻次。
鼓勵零售市場開辦者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託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
第二十條 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印製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載明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項目。銷售憑證可以作為銷售者的銷售記錄和其他購貨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憑證。
銷售者應當按照銷售憑證的要求如實記錄。記錄和銷售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第二十一條 與屠宰廠(場)、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簽訂協議的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對屠宰廠(場)和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進行實地考察,了解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以及相關信息,查驗種植養殖基地食用農產品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票據等。
第二十二條 鼓勵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改造升級,更新設施、設備和場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鼓勵批發市場開辦者與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或者生產加工企業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合作協議。
第三章 銷售者義務
第二十三條 銷售者應當具有與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和貯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
第二十四條 銷售者應當具有與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備或者設施。
銷售冷藏、冷凍食用農產品的,應當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並符合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濕度和環境等特殊要求。
鼓勵採用冷鏈、凈菜上市、畜禽產品冷鮮上市等方式銷售食用農產品。
第二十五條 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
(一)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葯和劇毒、高毒農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
(三)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
(六)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七)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
(八)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
(十一)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銷售的;
(十二)標注虛假的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或者標注偽造、冒用的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
第二十六條 銷售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應當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購和銷售。
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實行統一配送銷售方式的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所屬各銷售門店應當保存總部的配送清單以及相應的合格證明文件。配送清單和合格證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從事食用農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銷售企業採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方式,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十七條 銷售者貯存食用農產品,應當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
銷售者貯存食用農產品,應當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貯存日期、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並在貯存場所保存記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第二十八條 銷售者租賃倉庫的,應當選擇能夠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食用農產品貯存服務提供者。
貯存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貯存食用農產品,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以及所提供服務的銷售者名稱、貯存的食用農產品品種、數量等信息;
(二)查驗所提供服務的銷售者的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明和食用農產品產地或者來源證明、合格證明文件,並建立進出貨台賬,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貯存日期、出貨日期、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等。進出貨台賬和相關證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三)保證貯存食用農產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污染,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和環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用農產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
(四)貯存肉類凍品應當查驗並留存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
(五)貯存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查驗並記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六)定期檢查庫存食用農產品,發現銷售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 銷售者自行運輸或者委託承運人運輸食用農產品的,運輸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污染,並符合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和環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用農產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承運人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履行相關食品安全義務。
第三十條 銷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依法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
鼓勵銷售企業配備相應的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加強食用農產品檢驗工作。
第三十一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銷售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簽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或者附加標簽後方可銷售。包裝或者標簽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注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對保質期有要求的,應當標注保質期;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當予以標明;有分級標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食品添加劑名稱。
食用農產品標簽所用文字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標注的內容應當清楚、明顯,不得含有虛假、錯誤或者其他誤導性內容。
第三十三條 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以及省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包裝,並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鮮活畜、禽、水產品等除外。
第三十四條 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在攤位(櫃台)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
鼓勵採取附加標簽、標示帶、說明書等方式標明食用農產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保存條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 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簽應當符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包裝應當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地址以及企業注冊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
分裝銷售的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在包裝上保留原進口食用農產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裝企業、分裝時間、地點、保質期等信息。
第三十六條 銷售者發現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消費者,並記錄停止銷售和通知情況。
由於銷售者的原因造成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銷售者應當召回。
對於停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被召回的食用農產品,在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應當將食用農產品停止銷售、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並記錄相關情況。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未依照本辦法停止銷售或者召回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銷售或者召回。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開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食用農產品風險程度等,確定監督檢查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對本行政區域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要求,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遵守本辦法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一)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貯存和運輸等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向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和質量安全有關的情況;
(四)檢查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落實情況,查閱、復制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協議、發票以及其他資料;
(五)對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質量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有權查封、扣押、監督銷毀;
(六)查封違法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的場所。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干涉。
第三十九條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如實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並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將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相關信息,列入嚴重違法者名單,並予以公布。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建立銷售者市場准入前信用承諾制度,要求銷售者以規范格式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如存在違法失信銷售行為將自願接受信用懲戒。信用承諾納入銷售者信用檔案,接受社會監督,並作為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的參考。
第四十條 食用農產品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被約談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按時參加約談或者未按要求落實整改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記入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銷售者、貯存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納入年度檢驗檢測工作計劃,對食用農產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樣檢驗,並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抽查檢測,抽查檢測結果表明食用農產品可能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銷售者應當暫停銷售;抽查檢測結果確定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被抽查人對快速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結論仍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復檢不得採用快速檢測方法。
第四十二條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公布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信息。
公布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信息,應當做到准確、及時、客觀,並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避免誤導消費者和社會輿論。
第四十三條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批發市場有本辦法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依法處理的同時,應當及時追查食用農產品來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風險並報告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時通報所涉地同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涉及種植養殖和進出口環節的,還應當通報相關農業行政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第四十四條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超出其管轄范圍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社會危害,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並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及時開展調查處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建立或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未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
(三)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的;
(四)未按食用農產品類別實行分區銷售的;
(五)環境、設施、設備等不符合有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
(六)未按要求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銷售者檔案的;
(七)未如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市場基本信息的;
(八)未查驗並留存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
(九)未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允許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銷售者入場銷售的;
(十)發現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等違法行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議處理的;
(十一)未在醒目位置及時公布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結果以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的。
第四十八條 批發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條規定,未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或者未印製統一格式的食用農產品銷售憑證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按要求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或者溫度、濕度和環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七項、第十二項規定,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肉類,或者銷售標注虛假的食用農產品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標注偽造、冒用的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用農產品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一條 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要求選擇貯存服務提供者,或者貯存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食用農產品貯存相關義務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未按要求進行包裝或者附加標簽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要求公布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法銷售食用農產品涉嫌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採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乾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指依法設立、為食用農產品交易提供平台、場地、設施、服務以及日常管理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五十八條 櫃台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銷售食用農產品的,參照本辦法對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食品攤販等銷售食用農產品的具體管理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② 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怎麼寫
為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規范建設布局,進一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檢驗檢測能力,遵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要求,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和《農業法》規定,滿足「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和《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實施需要,現就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是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標准,對農產品(包括產地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下同)質量安全實施檢驗檢測的重要技術執法體系,在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農業行政執法、農村市場監管和農產品貿易等方面擔負著重要的技術支撐職責,對農業結構調整、農產品質量升級、農產品消費安全、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都具有重要的技術保障作用。但目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普遍存在體系不健全、技術人員不足、檢測手段薄弱和投入不足等問題,難以適應農產品國內外貿易對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需要,影響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和擴大出口,對此,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切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作為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基礎工作,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將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迅速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
(一)統籌規劃。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以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為依據,以科學、合理的布局為前提,以完善檢驗檢測手段,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為重點,建立健全體系,以滿足農產品生產全過程監管需要。
近期目標是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一套由部、省、縣三級組成、布局合理、職能明確、專業齊全、運行高效、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在規劃布局上,要突出健全和提高部級專業性(包括區域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建立和完善省(區、市)綜合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以下簡稱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同時,合理規劃和建設縣(市)級綜合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以下簡稱縣級綜合性檢測站),鼓勵有條件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建立以速測為主的檢測站(點),作為縣級綜合性檢測站檢驗能力的有效補充。
在監測能力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要能夠滿足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藝、性能參數的檢驗檢測需要,實現對農產品從「農業投入品到批發市場」全程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應達到國際同類檢驗檢測機構水平,逐步實現國際雙邊或多邊認可。
(二)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力量和資源,採取填平補齊和完善功能的辦法進行科學規劃,防止和杜絕重復建設,避免資源浪費。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由農業部按照專業類別、產品種類和優勢區域,依託全國農業技術推廣、科研教學、分析測試等技術單位現有檢測力量進行規劃建設;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由各省(區、市)農業(畜牧、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託本省(區、市)農業(畜牧、漁業等)系統現有檢測中心(站、所)的檢測力量和工作基礎進行規劃建設。檢驗檢測參數指標、儀器設備和專業技術要求相近的,鼓勵實行資源整合和共享,合理進行檢驗檢測分工。原則上每個省(區、市)應建設成為一個綜合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由於行政隸屬關系或專業特性不便進行整合的,可繼續按照行政隸屬或專業設立、完善相應的質檢中心(站、所),但要做到任務明確、分工清晰,以充分發揮其專業特長和職能作用,防止在規劃建設過程中出現大的波動;地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可作為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區域性(或專業性,下同)分支機構,以補充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在區位、專業等方面的檢測能力,具體的規劃和建設由省級農業(畜牧、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商地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綜合性檢測站,應當圍繞當地的主導產業和產品,依託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現有的檢測力量和工作基礎進行規劃建設,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檢測站(點),應當突出速測和自檢。
三、明確界定各級機構職責與任務
(一)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主要承擔全國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普查和風險評估工作,承擔農產品檢驗檢測技術的研發和標準的制修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對比分析研究與國際合作交流,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重大事故、糾紛的調查、鑒定和評價,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檢驗、仲裁檢驗和其他委託檢驗任務,負責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二)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主要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驗,負責農產品市場准入檢驗、農產品產地認定檢驗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評價鑒定檢驗,負責對縣級綜合性檢測站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接受其他委託檢驗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工作。
(三)縣級綜合性檢測站。承擔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驗,負責指導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批發市場開展檢測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抽樣和生產過程中的日常監督檢驗;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標准宣貫和技術培訓;接受其他委託檢驗和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工作。
四、加強對檢驗檢測體系的管理
部、省、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應在人員機構、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環境條件、檢測工作和檢驗報告等方面符合機構授權(或資格)認可和計量認證要求。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和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管理辦法、基本條件和授權審查認可細則,由農業部制定。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區域性分支機構和縣級綜合性檢測站的管理辦法、基本條件和資格認可細則,由省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參照農業部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和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由農業部統一組織考核、授權認可和受國家認監委的委託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計量認證評審。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區域性分支機構和縣級綜合性檢測站的資格考核認可工作,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計量認證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省級計量認證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部級專業性質檢中心和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正、副主任的任免,應當報農業部質量標准主管司(辦)備案;省級綜合性質檢中心的區域性分支機構和縣級綜合性檢測站的領導幹部任職資格審查要求,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的人員,應當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是公益性、非營利性的技術機構。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財政、計劃、編制、科技等部門的大力支持,盡快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增加投入。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省(區、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地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並抓緊組織實施。有關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應當及時報農業部備案,以便統一納入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防止重復建設。
③ 農業執法如何做好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
摘要 一、廣泛宣傳,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通過舉辦培訓班、「三下鄉」、日常巡查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扎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和宣傳,上半年累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2場(次)培訓人員50餘人,出動專業技術人員60餘人次,印發宣傳資料1500餘份,為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農產品質量監管奠定基礎。
④ 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食品安全問題業已成為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焦點問題。農產品 安全生產 是食品安全的首要環節。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實施方案 ,一起來看看吧!
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一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確保農產品符合國家和國際質量安全標准要求,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503號令)和《山東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就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運用出口標准對生產源頭的倒逼機制,從規范農業化學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從根本上確保我區生產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打造環翠農產品質量安全品牌,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
(二)工作目標到2009年底前,完成組織領導體系、農業化學投入品監控體系、出口農產品標准體系和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檢測監控體系,建立質量安全風險分析與預警機制,制定推進區域化管理發展規劃、推進時間表及考核制度,全面啟動我區生產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並建成一定規模的標准化基地。到2010年,達到 “投入無違禁、管理無盲區、產品無公害、出口無障礙”目標,建設一批生產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在全區范圍內實現區域全覆蓋、農產品品種全覆蓋、從陸地到海上空間全覆蓋,從根本上確保我區生產與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到2012年,達到四個100%,即:全區農產品100%達到無公害標准,出口農產品100%達到目標市場要求,大宗農產品100%建立市場可追溯體系,優勢農產品100%使用統一標識代碼。
二、主要內容
(一)建立農業化學投入品監控體系。制定並完善農業化學投入品准許名單、登記備案管理辦法、專供管理規定、銷售管理規定和使用技術規范等規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農業化學投入品專營專供製度,加快完善化學投入品區專營、鎮(辦事處)配送、村直供的三級配送體系,確保農戶購買方便、使用放心。工商、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安監等部門要建立質量審核備案制度和稽查制度,嚴格控制農業化學品供給,規范農業化學投入品的使用。安監部門要對農業化學投入品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實行登記備案,嚴把准入關;工商、農業、商貿等部門要對農業化學投入品銷售 渠道 進行清理,實行專營專供,嚴禁劇毒、違禁農業化學品流入市場;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等部門要對使用環節加強指導檢查,規范用葯,科學用葯。各鎮(辦事處)要採取切實有效的管理 措施 ,督促企業和標准化基地做好農業化學投入品的進貨、銷售、使用及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流通過程記錄,並妥善保存2年以上,農產品發生質量問題的,按生產經營環節依次追溯質量責任。
(二)健全出口農產品標准體系。根據產業特點,引導出口企業採用國際標准和目標市場技術標准、規程,按照國際市場要求和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制定出口農產品產地環境標准、生產技術規程以及收獲、運輸、貯藏、包裝、標識等標准。鼓勵引導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開展質量管理(ISO)、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良好生產規范(GM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等體系認證。
(三)建立建全檢測監控體系。農業、海洋與漁業、環保、檢驗檢疫部門要對農產品產前土壤、水質、環境的本底進行抽樣檢測、評估;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在產中適時進行田間、養殖場采樣檢測、分析;檢驗檢疫部門要對產後的儲存、加工、包裝、出口等過程進行抽樣檢測、監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測協作,完善檢驗檢測條件,加大儀器設備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門、企業及社會檢驗檢測資源,加快農產品公共檢測平台建設,逐步建立比較完善的農產品檢測監控體系。
(四)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工商、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等部門要聯合對各農業企業、種養基地和“三品”(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認證單位的產品進行統一包裝標識和編碼。各農業投入品銷售單位、 種植 養殖業者都要建立完善的記錄體系,包括進銷貨台帳、生產日誌、包裝標識、檢測 報告 等;對於發生問題的區域和企業,根據最初信息源立即啟動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產日期,確定種植養殖基地、代碼編號,通過查閱田間或養殖場管理日誌、台帳、檢測報告等分析原因,堅決做到 “六不放過”,即查不清原因不放過、查不出責任人不放過、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過、不落實整改措施不放過、對有關事故產品不處理不放過、對事故責任人不追究處理不放過,逐步建立以生產、貯存、包裝、流通、銷售為鏈條的農產品可追溯制度。
(五)壯大農產品龍頭企業。要提高農產品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指導企業嚴格按照目標市場消費標准組織生產和出口;加大對優勢企業的扶持力度,重點培育一批規模大、起點高、帶動能力強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依託大型骨幹企業建設區域性檢測中心,在做好企業自身產品質量檢測的同時,為周邊地區中小企業提供檢測服務;大力引進外資,充分發揮外資企業在農產品質量控制、檢驗監測、追溯制度方面的優勢,發展現代農業。
(六)加快農產品標准化基地建設。在加強對“三品”認證單位監管基礎上,要結合實際,規劃建設具有區域產業特色的農產品標准化基地,並對每個基地建檔立卡。健全完善企業與基地、農戶及農業生產合作組織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形成推進質量安全體系建設的整體合力。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推廣國際通用的 “良好農業操作規范”,按照進口國的質量安全標准選用農葯、獸葯、漁葯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化學投入品,並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用葯安全間隔期或休葯期的規定。對基地實行農資供應、技術指導、生產管理、質量檢測和收購銷售 “五統一”,建立健全生產記錄,實現基地生產標准化、規模化和產品的無害化、優質化。
(七)培育農產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積極開展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標志品牌注冊;積極支持有條件的農產品出口企業和生產基地開展國際認證;綜合運用市場開拓資金、品牌建設扶持資金等多種政策手段,加大對優質農產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八)實施多元化市場戰略。要根據區域產業特點,搞好出口農產品的市場定位,採取差異化營銷策略,提高農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在鞏固日韓傳統市場的基礎上,努力拓展歐美等重點市場,積極開拓東盟、中近東、獨聯體、南美等新興市場。同時,以培育地理標志品牌為抓手,以提供無公害農產品為目的,大力開拓國內市場。
(九)爭創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按照以企業為主體、以基地為依託、以標准為核心、以品牌為引領、以市場為導向的發展思路,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 “公司+基地+標准+品牌+市場” 五位一體的區域化管理模式,積極爭創 “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按照“政府主導、國檢指導、部門聯動、龍頭帶動、全民行動”的模式,成立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組織實施。各鎮(辦事處)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根據各自農產品生產、加工特點,抽調骨幹力量,成立相應機構,具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注重調動村委會、專業合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建立以鎮(辦事處)為功能區域,以村和農業生產合作組織為基本單位的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領導體系建設,配套相關基礎設施;支持檢驗監控體系建設,改善檢驗檢測條件;支持農業化學投入品追溯制度建設,對化學投入品配送體系建設給予扶持;支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編碼制度;支持標准化基地建設,不斷加大以獎代補政策落實力度;支持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對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的企業給予一定扶持;支持出口品牌建設,對獲得國家、省“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的,給予相應獎勵。
(三)加強風險分析與預警機制建設。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疫情疫病監控計劃,對農獸葯殘等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及時發布預警通報,並及時對質量安全體系進行完善。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對重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有效防範進口國採取停止進口程序或封關等措施。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出口技術規范、國內外市場動態、生產經營者誠信狀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溯狀況等信息。
(四)扎實搞好服務指導。農業局負責農作物病蟲害測報預報和防治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組織編寫實用技術指導和宣傳普及資料,向農民發放 “明白紙”;畜牧局負責養殖動物的預防免疫、疫情測報和防疫工作,及時組織編寫預防及治療用葯技術指導和宣傳普及資料,向養殖戶發放 “明白紙”;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水產養殖水生動物疫情測報,及時組織編寫預防及治療用葯技術指導和普及宣傳資料,向水產養殖業者發放 “明白紙”;威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搞好出口品種種植養殖基地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技術標准培訓、發放 “明白紙”等;力爭多引導外地企業來我區建立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出口企業向威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區農安辦申報出口農產品基地材料;各鎮(辦事處)要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需要的指導服務措施,各職能部門、行業協會、龍頭企業要積極配合,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積極投入,探索建立農產品規范化、產業化發展模式。
(五)認真搞好督查考核工作。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體系,定期督導,強化考核。區農安辦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督查督辦機制,每月對各鎮(辦事處)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專題通報,確保各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出成效。
(六)切實加強宣傳培訓。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絡等媒體,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活動。採取舉辦實用技術講座、印發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有關 政策法規 、生產技術規程、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進行廣泛宣傳,引導涉農人員加強自律,增強全社會的質量安全意識。各職能部門要組織開展多層次的專業培訓,重點抓好部門管理人員、生產經營人員和農戶培訓,夯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基礎,切實提高區域化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環翠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環翠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分工 3.環翠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織結構圖 4.2009年環翠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推進時間表 5.農業化學投入品流程圖
附件1環翠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孫開連(區委副書記、區長)副組長:柳富勝(副區長) 梁 皓(副區長) 劉 賓(副區長) 成 員:蔡和平(區委宣傳部副部長)王樹春(區長助理、商業貿易局局長)曲靜娟(區政協副主席、環保環翠分局局長)周 寧(區政協副主席、外經貿局局長)孫 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徐 翔(區政府督察室主任)周 軍(公安環翠分局局長)李 鐵(工商環翠分局局長)張仁珠(區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張宗浩(區財政局局長)張志強(區農業局局長)於學明(區畜牧局局長)阮向東(區安監局局長)樊西民(張村鎮鎮長)榮傳偉(羊亭鎮鎮長)高 軍(溫泉鎮鎮長)陳 剛(橋頭鎮鎮長)郭賢傑(孫家疃鎮鎮長)李 盛(竹島辦事處主任)李曉寧(鯨園辦事處主任)叢曉紅(環翠樓辦事處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農安辦)設在區農業局,周寧、張志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二
為充分發揮供銷社組織經營服務優勢,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發揮作用、做出貢獻,根據省社•關於印發†全省供銷合作社“農產品質量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供字„2013‟23號)要求,結合我系統工作實際,特製訂本方案。
一、 目標任務
針對當前社會普遍關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充分發揮供銷社組織體系健全,長期根植“三農”的優勢,圍繞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全過程,積極做好農資配送中心及網點建設和“供銷直供”品牌農資供應、發展專業合作社、培育專業合作聯合社、規范標准化生產基地、開展黨建帶社建經營服務模式和現代農業規模化服務、提升“益馨園”品牌、建設產品生產加工車間或聯合農產品生產加工“龍頭”企業、以山東沂蒙優質農產品交易中心為信息平台做好農產品推廣銷售,在農產品生產經營中起到示範引領和服務帶動作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 工作措施
(一)創新農資經營方式
1、積極組建農資配送中心。由縣社牽頭,整合提升一處操作能力強、輻射范圍廣的農資配送中心,完善配送章程,充實可操作的項目內容,不斷提升和完善農資配送能力。
2、保證農資質量,優化直供品牌。在全力做好市級化肥聯采直供工作的同時,縣社將在全面考察的基礎上,擇優選擇1—2個農資品牌,開展縣域直供。
3、建立健全農資經營網路。在組建農資配送中心的基礎上,各基層社要本著盤活、優化、整合社有資產的原則,建立農資直營店(科技服務中心),作為鄉鎮農資二級配送中心,負責該鎮的農資配送工作。各基層社要按照全縣社區規劃建設,擇優選擇一部分經營能力強、社會信譽高的農資經營網點,本著地域相近的原則,作為社區農資超市,納入到供銷系統中來,開展農資經營服務。各基層社還要依託所建或整合的專業合作組織,設立農資經營點,開展農資經營服務。
(二)創新農產品經營服務方式
1、積極領辦創辦各類專業合作社和聯合社。一是各基層社要立足於當地優勢資源或主導產業,至少領辦或創辦2處專業合作社;二是xx、xx、xx供銷社要積極做好雜糧、果品和花生專業合作聯合社的注冊組建工作。合作社和聯合社成立後要制定相關 規章制度 和操作規程,統一使用供銷社標識,確保將生產服務落實到實處。
2、建立標准化生產基地。各社要積極依託所成立的專業合作社,建立標准化生產基地,並嚴格按照標准化操作規程對基地進行統一農資供應、統一種植管理、統一技術指導、統一收購銷售的“四統一”的經營服務模式,並在標准化生產基地建立健全生產台賬制度,形成質量追溯機制,切實保
障基地產品質量安全。
3、積極開展“黨建帶社建、社村共建”工作。各社成立專業合作社後,堅持以為農服務為基本方向,以供銷社、合作組織、社區(村)黨組織 “三位一體”為核心內容,以提高經營性收入為重要保證,以推進現代農業服務規模化為關鍵落實步驟,積極推進“黨建帶社建、社村共建”工作,實現供銷社、村集體和合作社的優勢互補、多方共贏。一是按照縣委組織部和縣社要求,做好雙向任職。通過供銷社經濟合作服務平台與黨的基層組織聯合合作,吸納優秀的基層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聘為基層社幹部職工,選拔政治素質好、技術服務水平高、市場開拓能力強的供銷社幹部職工到村擔任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助理等職,形成優勢互補,壯大供銷社幹部隊伍,提升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二是通過所組建的專業合作社,將供銷社基層組織向村級延伸,整合資源,搞好服務,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三是發揮基層供銷組織的平台作用,將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范圍向農民田間地頭延伸,圍繞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增加農民群眾收入,為農村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提供載體和保障,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服務功能,增加供銷社和合作社收益。
4、積極開展現代農業服務規模化。各基層社要以供銷社組織體系為依託,以專業合作組織為載體,整合農資、農機等資源,成立專業服務隊,為農民提供測土配方、農資直供直施、種肥同播、統防統治等各類社會化服務,強力推進現代農業服務規模化,不斷擴大服務規模,創新農業生產經
營模式,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化、標准化,從根本上解決因化肥、農葯等農資使用不規范導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
5、各基層社要藉助山東沂蒙優質農產品交易中心這一信息平台,依託縣社注冊的“益馨園”農產品品牌,通過建設產品生產加工車間或聯合當地農產品生產加工“龍頭”企業等方式,對基地所產產品在進行收購的基礎上,做好產品包裝箱的印製和銷售工作切實解決農民所種植產品賣難的問題。
三、加強領導、確保推進
縣社成立由黨組成員、xxx副主任xxx任組長,辦公室、業務科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負責該項工作的開展落實,各基層社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並由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三
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保障城鄉居民身體健康
為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的需要,提高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縣場競爭力,保障城鄉居民身體健康,增強我縣農業整體素質,實現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瑪納斯縣人民政府“瑪政辦發〔2010〕6號”文件精神,在縣農委的關懷和支持下,在縣農技中心領導的精心策劃下,瑪納斯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的建立工作於2007年底正式啟動。
二、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深入貫徹區州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精神,自XX年年開始,我檢測中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來抓。2010年利用科普集縣及時印發資料(material)XX多份進行宣傳,利用電視媒體主要通過電視台專題欄目《農事顧問台》專門做了2期關於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宣傳;並在《關注》節目中以專題的形式做了一期從抽樣到檢驗結果公示全過程一期節目,目的讓全縣老百姓都能對認識到蔬菜、瓜果的安全性。尤其今年的3.15日我站檢測員在人民市場現場做蔬菜、水果樣品,通過《瑪納斯新聞》播報全縣蔬菜安全性。另外,我站還通過黨辦口口群和電台的行風熱線節目做大量的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農產品取食過程中使用 方法 。以上工作的開展為了讓廣大幹群了解該法的具體內容和農殘檢測的重要意義。形成了全社會關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氛圍。
三、蔬菜、水果農葯殘留檢測
我國目前農葯殘留較為突出的是蔬菜中的農葯殘留問題。蔬菜是一種生長期短,茬口多的作物。在蔬菜生長旺季,也是病蟲害發生的旺季。為提高蔬菜的產量和質量,農民需要用化學農葯防治病蟲害。但一些農民的 文化 素質不高,或受金錢利益的驅使,不按規定的用葯量、用葯次數、用葯方法和安全間隔期施葯甚至將不允許在蔬菜上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葯拿來使用。由此產生了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開展蔬菜農葯殘留檢測、加強蔬菜種植管理和蔬菜現場的監管非常有必要。
1、取樣
根據瑪政辦發《關於對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抽檢檢測的通知》,我們主要抽檢兩個蔬菜基地:蘭州灣鎮一村蔬菜基地、頭工鄉北園子蔬菜基地;兩個批發市場:人民路農貿市場批發商和經營戶、西光明路農貿市場批發商和經營戶;二個超市:富貴超市、家和城市。
蔬菜基地的菜農對我們的工作很支持,其實菜農也非常需要農葯方面的新知識、新信息。在采樣的同時,我們向菜農們介紹宣傳了安全用葯的一此注意事項,鼓勵菜農們使用低毒無公害的農葯。在農貿縣場和蔬菜批發縣場,由於我們工作剛剛開展起來,相關立法還不完善,我們沒有抽檢工作證,採用農技推廣中心的工作證,而少數經營者考慮金錢利益,所以我們有時取樣時會被拒絕。
2、檢測
檢測所用儀器為福建省農殘速測儀。依據國家現行標准方法,檢測蔬菜、水果農葯殘留是否合格。
3、結果
根據瑪政辦發《關於對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抽檢檢測的通知》要求,蔬菜農葯殘留檢測時間為每周三,檢測結果周四前上報縣農業局和州檢測中心,並將檢測結果在抽樣地公示。到目前為止,我們共進行蔬菜、水果生產基地農殘檢測13批,抽取蔬菜、水果樣本77個,其中果菜37個、葉菜23、根莖類8個、瓜果類9個,合格樣本77個,不合格樣本0個,格率為100%,;蔬菜批發市場和超市農殘檢測38批,抽取蔬菜樣本585個,其中蔬菜類519個:疆內436個、疆外83個、果菜213個、葉菜259個、根莖類37個、菌類10個,合格樣本
100個,不合格樣本0個,格率為100%;瓜果類68個:疆內39個、疆外27個,合格樣本100個,不合格樣本0個,格率為100%;本年度共出信息簡報35期。計劃11月再檢測3批樣,就結束本年度檢測工作。
四、儀器配備
瑪納斯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的主要工作目標有:蔬菜農葯殘留檢測。圍繞這個主要目標,經縣農技中心領導多次開會研究,我們從廈門綠安儀器公司購買了蔬菜農葯殘留檢測儀二套。氣相、液相色譜儀一套。
五、存在問題及今後工作
1、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立法有待於進一步完善,盡快建立現場准入制度,加強對蔬菜農葯殘留的監控。我們在蔬菜基地和農貿現場取樣時,由於沒有抽檢證,有些菜農還會不配合、不理解,工作不方便。
2、缺乏專業檢測人員。目前,檢測中心化驗檢測工作由推廣中心工作人員兼職,沒有專職的檢測人員,這遠遠不能適應一個縣級化驗室的工作要求,致使一些工作無法開展。
3、缺乏經費。今年以來,我站除人員工資外,沒有任何業務工作經費,若再不予以經費支持,蔬菜農葯殘留檢測工作將難以為繼。
4、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實施,繼續加強宣傳學習,嚴格依法搞好各項工作,增強全社會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長期重要的工作來抓。
5、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隊伍建設,認真搞好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走向規范化、制度化。
6、加大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重大,一旦出現因農產品質量引發群體中毒事件,將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瑪納斯縣農技推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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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麼是農產品 農產品質量安全
⑤ 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農業、林業、畜牧獸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財政、公安、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商務、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負責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宣傳培訓、技術推廣、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經費,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縣級以上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工作能力和執法隊伍建設,推行綜合執法。
第五條 各級政府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
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
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范圍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採取鼓勵和扶持措施,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支持、引導農產品標准化生產基地建設,提高農產品生產的規模化、集約化、標准化水平。
鼓勵農產品生產者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創立農產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加快優質農產品品牌建設。
第七條 縣級以上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生產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制定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等地方標准,推行安全清潔生產技術,改善農產品生產條件,提高農產品質量。
第八條 縣級以上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產地衛生環境和葯物殘留、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調查、監測和評價,依法劃定和調整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和種類,及時治理、修復被污染的區域,保證農產品產地符合安全標准要求。
第九條 縣級以上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制度,有效控制農葯、獸葯、化肥的使用量。
縣級以上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積極組織開展病蟲害監測預警預報,推廣物理、生物等綠色防控措施,加強對農葯、獸葯經營者、使用者的培訓,提高安全合理用葯水平。
第十條 實行劇毒、高毒農葯限制區域銷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葯材等特色農產品生產區域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集中棲息地以及當地政府確定的其他重要區域內,禁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葯。
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保護環境的要求,禁止在全部行政區域內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葯;在作出禁止決定前,應當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第十一條 實行農葯、獸葯經營告知制度。農葯、獸葯經營者應當將經營農葯、獸葯的名稱、生產廠家、生產許可文號、登記證號等信息,告知銷售區域內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區)政府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
農葯、獸葯經營者不得經營沒有生產許可文號、登記證號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農葯、獸葯。
第十二條 實行低毒、低殘留農葯、獸葯補貼制度。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組織財政、農業、林業、畜牧獸醫等部門,選定實施補貼的低毒、低殘留農葯和低殘留獸葯品種,並制定具體補貼辦法和補貼標准。
前款規定的低毒、低殘留農葯和低殘留獸葯品種,其生產企業和銷售價格由當地政府通過招標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實行劇毒、高毒農葯實名購買制度。購買劇毒、高毒農葯的,必須出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說明實際用途;劇毒、高毒農葯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如實說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建立銷售台賬,並要求購買者退回劇毒、高毒農葯使用後的容器、包裝物。
農葯經營者不得向下列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葯:
(一)未成年的;
(二)不能出示有效證件的;
(三)不能說明購買用途或者用葯范圍超出農葯適用范圍的。
劇毒、高毒農葯容器、包裝物由農葯經營者回收後送交所在地縣級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並由農業主管部門集中銷毀。
第十四條 實行集中用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縣級以上政府為應對突發性、大規模病蟲害,需要集中使用農葯、獸葯的,應當安排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實行統一防治,並在統一防治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採取相應防治措施。
縣級以上政府根據集中用葯防治工作需要,可以委託農葯生產企業或者經營企業儲備必要的農葯、獸葯。
第十五條 實行高風險農葯、獸葯目錄管理制度。政府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下列農葯、獸葯列入高風險目錄,並限定其使用區域和農作物品種:
(一)經常發生葯害的;
(二)易發生人畜中毒的;
(三)易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需要進行重點監控的農葯、獸葯。
第十六條 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扶持政策,組織農葯生產企業開展小宗農作物和特色農作物農葯登記試驗,並根據農作物生長階段和病蟲害防治實際,試驗篩選安全高效的低毒、低殘留農葯品種向社會推薦。
第十七條 縣級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積極組織開展測土施肥工作,並根據土壤測試結果定期調整、公布當地農作物及不同區域的施肥配方,建立測土施肥示範區,引導規范化、合理化施肥,提升科學施肥水平。
第十八條 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不得經營國家禁止生產、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不得對經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其他物質。
養殖者應當嚴格按照安全使用規范和產品使用說明、注意事項等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不得在飼料、動物飲用水中添加國家禁用的物質以及對人體具有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其他物質,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質養殖動物。
第十九條 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配備專業人員,提高農葯、獸葯殘留及重金屬、致病微生物的定量檢測和快速檢測能力。
縣級以上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監測計劃和應急監測措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進行風險監測,並對易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產品實行監督抽查。
第二十條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與其生產經營規模、品種相適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如實記錄檢測結果,並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依法進行包裝、標識;檢測不合格或者未依法進行包裝、標識的,不得上市銷售。
鼓勵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和有條件的農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進行包裝、標識。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聯合執法,依法做好農產品生產、運輸、加工、銷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許可權依法及時公布監測結果;監測或者執法中發現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准要求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不符合要求的農產品,責令召回、停止銷售或者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監督銷毀;
(二)對產地或者生產基地的生產條件、生產過程進行跟蹤檢測、檢查,並可採取責令改正、取消扶持政策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三)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或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農村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協助做好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監督。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的具體職責、工作報酬和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農業投入品、違法生產銷售農產品等行為進行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組織查處;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涉案貨值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農葯、獸葯經營者未按規定執行經營告知制度,或者未按規定要求購買者退回和回收劇毒、高毒農葯的容器、包裝物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農葯經營者在禁止區域內銷售劇毒、高毒農葯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農葯經營者向未成年人等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葯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按規定建立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不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經營和使用農葯、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銷售不合格農產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各級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其他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力,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二)未按規定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農產品行為的;
(三)未按規定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發布監測結果的;
(四)未按規定對農葯、獸葯實施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其他濫用權力、玩忽職守、徇私作弊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
⑥ 品質部培訓計劃實施方案範文
員工的培訓很重要,這關乎企業產品的質量,品質部的培訓刻不容緩。培訓計劃 實施方案 在品質部員工的培訓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帶來的品質部培訓計劃實施方案 範文 ,希望對你有用。
品質部培訓計劃方案篇1
為了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工作能力、職業標准,提升我們的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態度,做到讓客戶真正滿意,公司決定根據目前工作現狀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一次保安員素質提升服務培訓。
一、培訓內容:
一、工作流程:
1. 交接班制度;
2. 請示 報告 制度;
3. 勤務登記制度;
4. 崗位要求。
二、業務職能:
1. 驗證;
2. 檢查;
3. 觀察;
4. 巡邏前的准備;
5. 巡邏的實施;
6. 緊急情況的處置。
三、軍事技能:
1. 立正、稍息、跨立;
2. 敬禮、禮畢;
3. 交通手勢。
四、紀律培訓:
4. 著裝;
5. 儀容儀表;
6. 禮節;
7. 舉止;
8. 語言;
9. 崗位紀律;
10. 崗位職責 。
二、組織 方法 :
1. 各班進行工作流程和業務技能培訓;各中隊進行軍事技能和紀律培訓。
2. 各中隊根據骨幹隊員、帶班長、班長的實際能力與素質,安排其輪流擔當培訓員、教練員。
3. 在施教過程中要根據各班實際工作流程,結合培訓員的實際工作 經驗 進行授課、講解。
三、時間安排:
1. 各班培訓時間安排在本班交接班期間。時間大約在15分鍾內。
2. 各中隊培訓時間安排在周六或每周日上午。時間大約在30分鍾內。
四、實施要求:
1. 全體隊員要積極參與、並結合本班實際工作做到學以致用。
2. 各班在組織培訓的期間。一定不要搞形式、走過場,要實事求是、認真對待。
3. 各中隊在組織培訓過程中。要做到內容全面、簡單易懂,動作標准。
4. 大隊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對於違紀的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5. 所有培訓必須要有記錄,並要次月2日上報保安大隊。
品質部培訓計劃方案篇2
為進一步提高全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積極推進農產品示範園區標准化建設,有效保障居民食品安全,促進我鎮農業可持續發展,特製定本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強農業品質量安全監管,全面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從源頭上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關,不斷提高全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加快鎮級農產品安全監督體系的建立;全面推進農業標准化生產,加快示範園區和農產品品牌建設;強化農業投入品生產環節、經營環節、使用環節的監管;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抽查,保證農產品合格率。
三、培訓機構和培訓對象
1、培訓機構:高柳鎮人民政府
2、培訓對象: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成員、鎮監管人員、
各村監管人員
四、培訓計劃
根據我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開展實際,因地制宜,選取相關法律法規、農業標准化生產知識、農葯管理及使用等為主要內容,增強培訓對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提高全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1、20XX年第一次培訓計劃
(1)培訓時間:20XX年5月(培訓時間1天)
(4)培訓地點:高柳鎮人民政府會議室
(3)培訓內容:實用技術培訓,秸稈綜合利用技術
(4)培訓方式:照聘請專業人員舉辦短期培訓班的方式進行
(5)培訓人次:本期培訓人員50人。
2、20XX年第二次培訓計劃
(1)培訓時間:20XX年6月(培訓時間1天)
(4)培訓地點:高柳鎮人民政府會議室
(3)培訓內容:農產品安全法律法規及標准化生產知識
(4)培訓方式:按照聘請專業人員舉辦短期培訓班和現場參觀現代農業示範園區的方式進行
(5)培訓人次:本期培訓人員50人。
3、20XX年第三次培訓計劃
(1)培訓時間:20XX年7月(培訓時間1天)
(4)培訓地點:高柳鎮人民政府會議室
(3)培訓內容:農葯管理及使用知識
(4)培訓方式:按照聘請專業人員舉辦短期培訓班和現場參觀現代農業示範園區的方式進行
(5)培訓人次:本期培訓人員50人。
五、保障 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分工配合。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工作的正常開展,高柳鎮成立了由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農業辦、畜牧、工商、派出所等人員為成員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農產品質量安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辦,付秀民任主任,牽頭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建設,落實人員、車輛、保障經費、加強工作考核,全力做好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4、加強監督,確保培訓計劃按時完成。根據我鎮實際,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 工作計劃 ,農業辦進行適時監督,確保培訓工作順利完成。
六、考核與評價
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動承擔監管責任,落實分片包干責任制,認真做好本轄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對於工作扎實、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鎮政府在全鎮范圍內通報表彰;對年度考核評議較差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對因不全面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監管責任而造成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事件)或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品質部培訓計劃方案篇3
一、 概要
此次培訓從XX公司的戰略出發緊跟XX公司的變革腳步,針對XX公司人力資源現狀和未來公司的發展要求展開,旨在提升相應的人力資源的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本計劃主要涉及培訓的具體內容、時間安排、培訓效果評估方式等。
二、 總體目標
1、加強公司高管人員的培訓,提升管理者的開發、營銷理念,開闊思路,增強決策能力、戰略開拓能力和現代房地產經營管理能力。
2、加強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管理者的綜合素質,完善知識結構,增強綜合管理能力、創新能力和執行能力。
3、加強公司操作人員的技術等級培訓,不斷提升操作人員的技術理論水平、業務水平和銷售技能,培養創新理念,增強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4、加強公司各級員工的學歷培訓和職業資格培訓,提升各層次人員的科學 文化 水平,增強員工隊伍的整體文化素質,進一步實現規范、系統管理。
三、 培訓原則
1、堅持按需施教、務求實效的原則。根據公司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和員工多樣化培訓需求,分層次、分類別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培訓,增強 教育 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
2、堅持自主培訓為主,外委培訓為輔的原則。整合培訓資源,建立健全以公司培訓中心為主要培訓基地,臨近院校為外委培訓基地的培訓網路,立足自主培訓搞好基礎培訓和常規培訓,通過外委基地搞好相關專業培訓。
3、堅持業余學習為主的原則。根據公司需求主流與相關院校進行聯合辦學,開辦相關專業的專本科課程進修班,組織職工利用周末和節假日集中授課,結合自學完成學業,取得學歷。
4、堅持培訓人員、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三落實原則。高管人員參加經營管理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30天;中層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20天;一般職工操作能力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30天。
四、 培訓內容
1、財務部:
針對財務人員的實際情況,應由資深教授和青年骨幹教師共同授課。不僅要側重於本職崗位管理技能的提高,更著眼於綜合素質的提升,使她在強化崗位技能的前提下,具備更廣闊的視野和更廣大的發展空間。
財務人員主要培訓課程包括理財實務、納稅籌劃實務操作、公司戰略財務等;另一方面,應著眼於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適當設置企業融資、資本運營與企業並購、股權私募和期貨市場等課程。
因財務培訓是非脫產學習,所以設計共分4次,每次5天,集中面授,使他們能夠工作、學習兩不誤。
2、施工管理部:
培訓的最終目標是讓管理人員懂得現代 管理知識 ,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對 安全生產 新政策和新法規的學習了解,從而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整個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培訓課程包括房屋建築工程專業基礎知識與專業實務兩門科目。使員工能熟悉並掌握修建構造、修建力學、修建資料、修建識圖結構、修建施工組織設計根底、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安全生產發展新動向、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生產意識教育等操作。
培訓時間以20~30天為佳,集中培訓。
3、物資采購部:
熟悉建材采購、裝飾裝修材料采購,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工作細心、負責,能夠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是房地產采購員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所以運用案例教學和現場指導的方法進行培訓最為合適。
擬定20天的學習時間,培訓可與工作同時進行,真正達到學以致用的宗旨。
4、市場部:
銷售人員在整個銷售過程中是最重要的、最關鍵的環節,要實現成交的過程,銷售員能否說服顧客實現交易,症結在於面談是否成功,所以這是一份技術性較強的工作。
結合公司售樓部員工的實際情況,應當聘請專業培訓師授課,主要內容為基本 接待禮儀 ,各種電話、面談技巧等。培訓可適當穿插模擬售樓現場的課堂形式,增強市場部隊伍的實戰能力。
應著力提升市場部人員的職業素養,以提升公司的形象和行業競爭力。
時間安排同財務部,“5天×4次”的形式。
5、開發部:
因該部門人員年齡結構不夠合理,所以在培訓之前應招聘1~2名具有相當工作經驗的項目開拓人員。對該部門主要培訓的內容包括地產招投標、市場調研觀念、市場定位與競爭決策能力,以及建築規劃和設計、樓盤選址等。
專業知識和工作態度較為重要,應努力提升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創新精神。
培訓30天,集中授課。注意課堂拓展。
6、公關部:
公關部同樣是一支對公司形象塑造影響重大的一個部門,所以培訓針對社交能力、宣傳推廣能力、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調研能力等展開,加強知識與品性培養。
從公司實際來看,公關部員工整體能力欠缺,培訓形式應與市場部類似,多採取模擬現場的課堂形式,強化員工的溝通協調和談判能力。
培訓20天,分4次上課。
7、人力資源部:
在招聘1~2名新員工的基礎上,對包括經理在內的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進行 人力資源管理 方面的培訓。
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工作分析能力、人力資源規劃能力、員工招聘及培訓能力、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能力等。
培訓的形式可選擇案例分析、實訓課等。時間為30天。
五、 措施及要求
1、領導要高度重視,各部門要積極參與配合,制定切實有效的培訓實施計劃,實行指導性與指令性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在開發員工整體素質上,樹立長遠觀念和大局觀念,積極構建XX公司“大培訓格局”確保培訓計劃如期開班,全員培訓。
2、培訓的原則和形式。按照“誰管人、誰培訓”的分級管理、分級培訓原則組織培訓。公司重點抓管理層領導、項目經理、總工、高技能人才及“四新”推廣培訓;各部門要緊密配合培訓中心抓好新員工和在職員工輪訓及復合型人才培訓工作。
3、確保培訓經費投入的落實。我們要按國家現行規定,即按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職教經費,由培訓主管部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其中0.5%上繳公司統一協調使用,嚴禁將培訓經費挪作他用。
4、確保培訓效果的真實有效。一是加大檢查指導力度,完善制度。公司應建立完善自己的職工培訓機構及場所(如職工大學、職業技術學校),並對培訓中心各級各類培訓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與指導;二是建立表彰和通報制度。對培訓工作成績顯著,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培訓機構給予表彰獎勵;對培訓計劃落實不到位,員工培訓工作滯後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三是建立員工培訓情況反饋制度,堅持將培訓過程的考核情況及結果與本人培訓期間的工資、獎金掛鉤。實現員工自我培訓意識的提高。
5、加強為基層單位現場培訓工作的服務意識,充分發揮業務主管部門的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深入現場解決培訓中的實際問題,扎扎實實把年度培訓計劃落實到位。
7、公司辦班培訓及員工外送培訓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管理辦法》程序和要求組織落實和實施。各主辦部門(單位)要做好開班前的策劃及教學設計,各單位要做好學員的選送工作,確保培訓質量的有效性。
在企業改革大發展的今天,面臨著新時期所給予的機遇和挑戰,只有保持員工教育培訓工作的生機和活力,才能為企業造就出一支能力強、技術精、素質高,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員工隊伍,使其更好地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為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做出更大的貢獻。
而人力資源作為企業發展的第一要素,但我們公司總是覺得人才梯隊難以跟上,優秀的員工難選、難育、難用、難留?所以,如何打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人才培養是關鍵,而人才的培養,來源於員工通過不斷地學習和培訓,不斷提升自身的職業素養和知識技能,打造一支高績效的團隊,從而使XX公司從優秀到卓越,永遠基業常青!
⑦ 安全質量月活動總結
安全質量月活動總結範文(通用5篇)
活動已經告一段落了,在這段活動中,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體會吧,你會有什麼樣的總結呢?但是活動總結有什麼要求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安全質量月活動總結範文(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為進一步引導我市農產品生產者形成主體責任和道德誠信意識,提升市民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和齊抓共管的良好社會氛圍,實現農產品安全生產和放心消費,我局開展了以「提升農產品安全治理能力」為主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月相關活動。現將宣傳月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 認真組織,周密部署
為切實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月工作,我局高度重視,根據《關於開展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的通知》和市食安辦的工作部署,結合目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實際,印發了《xx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月工作方案》。同時,召集市局各相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和各區農業部門分管領導、主要工作人員進行了宣傳月活動傳達和部署,要求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務必使宣傳月活動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營造濃厚的宣傳輿論氛圍,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努力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月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培訓服務,提高業務技能
為保障此次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月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提升基層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和業務技能,增強基層工作人員戰鬥力。我局結合宣傳重點,狠抓各級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人員的學教工作,通過學習、討論、觀看綜治知識碟片,請專家開展專題講座等方式,組織開展12場集中培訓活動,共600多人次參加。
三、明確宣傳重點,精心組織宣傳活動
緊緊圍繞「提升農產品安全治理能力」的宣傳月主題,我局堅持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通過下鄉發放宣傳冊,新聞媒體、簡訊平台播報,開展現場咨詢會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20場,發放宣傳材料12100多份,接受咨詢約2000人次,營造了濃厚的宣傳輿論氛圍。
根據醫院的總體安排,今年的質量安全月已圓滿結束。在質量安全教育活動月活動領導組的精心組織和各科室的密切配合下,我們圍繞「為醫院安全穩定運行,為跨越發展創造寬松優良環境,為病人提供科學、方便、可靠、安全的醫療服務」的總目標,在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強化責任心和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防範醫療糾紛,杜絕醫療事故,提倡合理用葯,落實抗菌葯物專項整治各項成果,控制院感等方面狠抓落實。經過一個月的努力,收到了顯著的成效,達到了預期效果,現將活動總結如下:
一個月來,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院感科、質控辦、黨務工作部、葯學部、公關客服部、後勤中心、設備科、監察科、中心血庫等12個科室和部門先後召開全院各級各類人員培訓會20餘次,臨床醫技、行政後勤各部門協調會5次,舉辦學術講座10餘場,修訂、完善制度和規定10餘項。3月份,全院門診病人34320人次,出院2470人次,手術782例次,全月共接待投訴8人次,完成處理7次。在安全月期間共收到感謝信3封、錦旗5面。
一、加強學習培訓和質控管理,全面提高醫護人員素質
(一)病歷質控
3月5日下午對住院醫師、主治醫師、科室質控人員、
進修醫師集中進行病歷書寫規范化培訓、疑難危重病歷質控問題點評學習。強調本月考核重點為電子病歷及時完成、列印、簽字,並注重病歷內涵質量;3月22日對CCU危重病歷環節質控1次,同時會同葯學部成員進行用葯點評;3月25日組織各臨床科室質控成員組專家對出院病歷進行終末質控,包括46份普通病歷和30餘份疑難危重病歷。在檢查中發現危重病例中有個別乙級病歷。
(二)輸血管理
3月5日下午由血液科許曉強主治醫師進行合理用血知識培訓講座,並將輸血病歷發現問題匯總。3月29日科主任例會上強調學習醫務信息上公開的用血問題及改進意見,並在臨床工作中推進用血相關制度。
(三)合理用葯
3月15日和3月22日舉辦兩次「青年醫師論壇」,以臨床規范用葯為目標,葯學部人員就「老年人用葯」、「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如何正確使用中成葯」進行了講解,重點對我院臨床用葯中的常見問題做了點評,並對衛生部對我院要求以及合理用葯原則進行了詳細講授。通過聽取講座,廣大醫師在規范用葯方面的理論、實踐方面均得到提高,取得較好效果。3月16日呂梁市呼吸科年會在我院召開,浙江醫科大學教授進行「抗生素合理使用」講座,組織臨床科室醫師學習。組織葯學部門成員參與臨床科室環節質控,進行處方點評,分析不合理用葯原因,對特殊問題進行通報批評,並制定降低葯比、促進臨床合理用葯有效、可持續性管理辦法。3月份,共點評處方300張,點評病歷近300份,深入科室宣傳合理用葯15次,葯佔比較2月份下降4個百分點。
(四)護理安全工作
3月11日,護理部召集輔助檢查科室護理人員召開了患者外出檢查安全管理培訓會議,進一步明確了輔助檢查科室護理人員各崗位職責,修訂出台了危重患者外出檢查流程;3月12日,組織全體護理人員,在多功能會議廳召開了「護理風險管理培訓暨護理不良事件案例分析研討會」,對近兩年來發生的典型護理不良事件案例進行了分析、討論,同時學習了護理糾紛防範及對策。3月14日,護理部組織召開了護士長例會,針對年輕護士對制度、規范理解不透徹,不能應用於臨床護理實踐中等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此外我院還通過科主任、護士長例會,職能科室聯系業務科室等機制,將質量安全教育活動月的最新情況和動態在全院進行通報。在質量安全教育活動月,先後邀請到山西省知名心理學專家、山西大醫院門診住院部主任羅延清老師,山西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韓學軍主任分別進行了醫患溝通理論和技巧和《醫療糾紛防範對策》進行了專題講座,進一步強化了醫護人員的醫患溝通能力和法律意識。成功舉辦了市級繼續教育項目「呂梁市首屆靜脈輸液治療規范化培訓班」,呂梁市首屆呼吸專業委員會年會及第一次質控部培訓會議。3月28日,省衛生廳醫政處組織專家對我院血液透析中心和消毒供應中心進行檢查,對我院院感和上述部門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質量安全教育活動月的開展使醫院的規章制度更加完善。質量安全教育月活動月開展以來,院辦公室先後建立了《會議培訓管理制度》,重新修訂出台了《汾陽醫院獎懲條例》,進一步強化職能科室聯系業務科室機制;醫務科、監察科重新修訂了《醫療糾紛處理的有關規定》,完善了我院醫療糾紛的處理流程,明確了糾紛處理過程中各部門的相應職責和賠償款項的承擔辦法;對健康教育記錄和病情評估進行了重新規定;護理部修訂了《危重患者外出檢查流程》;黨務工作部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工休座談會制度的通知》,修訂了完善了工休座談會制度;制定下發了《關於醫務人員私自外出行醫的處罰規定》;葯學部出台了《葯物臨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和《中葯注射劑臨床使用管理的通知》;設備科在全院臨床科室下發了《關於對急救與重症監護設備共享中心設備折舊管理的通知》;院感科牽頭制訂了呼吸機使用管理制度及使用消毒流程等;公關客服部修訂了出院患者回訪制度;質控辦進一步完善了我院績效考核相關細則,並與相關職能科室一起深入各部門,各科室督導檢查,取得了一定效果,這一系列制度、規范、流程的制定和修訂,使我院的規章制度更加完善,使管理工作更加科學、有章可循。
二、不足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自身仍有不足。在本次活動月中,通過查找,發現我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部分科室規章制度落實不嚴,交接班記錄不詳細;二是電子病歷監管過程中發現個別醫師病歷完成及時性差,內涵質量薄弱;三是個別科室疏於管理,少數醫務人員責任心不強、安全意識淡薄,精細化服務不完善;四是個別科室醫患溝通、醫醫溝通不到位;五是大處方、不合理應用抗生素現象仍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病人滿意度的提高。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院將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核心制度督導及落實,定期對核心制度進行書面及口頭上的檢查,對於不合格的醫護人員進行處罰;嚴格落實交接班制度,注意交班質量;二是加強職業道德和行業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杜絕脫崗現象;三是充分發揮質控小組監管職責,嚴格督查環節質量,嚴抓各項指標的落實;四是加強與病人溝通,對從接收病人入院到出院、從問診到治療、從護理著衣、言行舉止到服務態度等各個環節制訂明細的細則,做到精細化服務;五是進一步加強大處方、合理使用抗生素、葯佔比工作的管理力度;六是加強對年輕醫護。
根據集團公司4月1日下發《關於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整頓月」活動的通知》傳真電報,按照文件內容和要求,4月2日至30日我標段在全項目范圍內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安全質量整頓月活動,牢固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通過本次活動,管段內安全質量整體管理水平有了明顯的好轉。現將整頓期間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全員安全質量意識有所提高
項目部4月5日開展質量安全整頓月動員部署會,並制定了活動方案。各工區積極響應,4月6日,4月11日一工區,二工區分別組織學習集團公司安全質量工作會議精神。項目部、工區各級領導、各部室、作業隊、加工場、拌和站的項目管理人員都對安全質量當前形勢以及所擔負的任務有了進一步的提高和認識,各工區也相應成立了領導小組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二、開展了安全整頓月各項主題活動
1,各工區結合「安全整頓月」主題活動,針對不同作業內容製作了安全生產標語在各個工點懸掛,讓一線作業人員了解此次活動,宣傳了法律法規,弘揚了安全生產文化。
2,按項目部要求,從工區項目經理、作業隊、一線作業人員層層簽訂了包保責任書,按月進行考核兌現。強化了領導帶班和管理人員一線作業人員的責任落實。
3,把安全生產與一線人員收入緊緊結合起來,制定了《一線安全行為與收入掛鉤考核管理實施細則》,依據實施細則每月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了考核。推動了一線人員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轉變,形成了促進管理的長效機制。
4,為提高作業水平,安全員、質檢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取有效證件的人員一律不得上崗。進場勞務人員做好信息登記,及時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質量培訓、交底,明確各方責任,確保正常施工作業。進場後對不服從項目管理和不按規范要求施工的隊伍及人員及時清退出場。
5,4月15日和4月25日,一工區根據應急預案分別對同南河大橋、吉安隧道出口進行了防汛和防坍塌應急演練,並檢查了應急物資庫情況,滿足要求。通過演練,提高了參建人員對防洪和防塌方的認識與逃生自救能力。
6,深入實行了班前講話制度。每個班組上班前由安全員、班組長做好安全講話,現場安全員及技術人員負責監督。講話內容只針對當班作業內容及環境,告知作業中容易出現的安全隱患、安全注意事項及預防措施,班前講話內容通過視頻及照片錄入保存。
7,對施工危險性較大作業工點實施內部安全許可管理,安全管理人員本著「誰許可誰負責」的態度,每月20日前對安全條件達標的作業工點發放安全許可證,對安全條件不達標的作業工點要求停工整治,作業工點安全條件達標後方可繼續施工。
三、自查自糾問題與整改情況
兩工區對照3月31日集團公司安全工作會議通報的問題、鐵總《鐵路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紅線管理規定》中「十嚴禁」問題以及包括第三方檢測單位在內的各級檢查發現的問題結合項目實際進行了自查自糾。
其中一工區每周對包括臨時用電、臨邊防護、消防安全、水上作業、跨路施工、勞保防護用品、隧道施工、超前地質預報、監控量測、火工品管理、大橋提籃拱施工、高速大橋鋼桁梁施工、大橋樁基承台墩台施工、承台墩台施工、同江河特大橋承台墩台施工等各個方面進行了檢查。共查出18個安全問題及隱患,19個質量問題。目前所有安全問題及隱患均已完成整改;所有質量問題已整改完成17個,剩餘2個質量問題正在整改中,計劃5月1日前完成整改。
二工區每周對剩餘重點工程進行全面檢查,主要檢查了主墩連續梁外觀及實體質量;正在施工墩身模板、鋼筋綁扎、臨邊防護、安全爬梯搭設;上行疏解線掛籃安裝過程;鄰近營業線機械施工、現場一機一人防護、與京九線比較近的便道側防護、路基施工填料等。共查出安全質量問題共15個,截至4月24日已全部整改完成。
自查自糾期間兩個工區將發現的問題納入了問題庫。按照定人,定時、定責、定標、定措施的「五定」原則進行了徹底整改。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四、活動成效與今後工作重點
本次「安全質量整頓月」活動,在增強全員安全質量意識,促進安全質量管理,提高事故防範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無論從安全質量行為管理,現場安全情況,工程實體質量,技術保障措施,計劃合同完善,物資設備檢查維護等方面都有了顯著提升。但是,距「安全零事故、人員零傷亡、質量零缺陷、管理零誤差」還有距離;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項目的安全質量管理工作仍存在的不足;仍有少數管理及作業人員安全質量意識不強;個別安全質量問題比較反復。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加大安全質量管理力度,踏實努力工作,努力提高整體管理水平,並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1、鞏固、發展、提高「安全質量整頓月」的成果,完善安全質量管理長效機制。
2、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質量自控體系、安全質量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質量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質量責任追究處罰力度。
3、進一步加強全員安全質量思想認識的提高工作,促進全員參與安全質量管理,形成安全質量生產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安全質量整頓月」活動已圓滿結束,達到了預期的目標與效果。我標段將藉助「安全質量整頓月」的余溫,整理工作思路;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安全質量指示精神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牢固樹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觀念;進一步強化安全質量管理,狠抓制度的落實,高度重視細節管理;做好參建人員的安全質量思想教育工作,營造良好的安全質量生產氛圍;加強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監管。以「安全質量整頓月」活動為載體,做好「安全質量管控年」活動開展工作,認真落實鐵路工程安全質量紅線管理規定,全力保障項目的施工安全質量生產工作穩步推進,促進項目安全質量管理再上新台階。
六月份是我礦的安全生產月,我礦安全月活動以「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為主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安全工作力求做到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確保煤礦生產的安全與穩定,確保職工的人身安全,通過一個月安全活動,大家積累了大量的工作經驗,各方面都得到了較大的充實和提高。
一、大力宣傳,營造「安全生產月」活動氛圍進入六月份以來,機電全體職工上下齊心協力、共同奮斗,在保證安全運轉、搞好生產服務的同時,下大力氣抓好質量達標工作。為確保「安全生產月」活動健康開展,先後通過職工班前會、安全例會等多種場合進行安全宣講,宣講「安全生產月」的重要意義和活動要求,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激發了機電職工自覺參與安全月活動的熱情,促進了領導幹部安全生產的責任意識,使安全生產真正進入了每個人心中,消滅了人的不安全行為。
二、提升質量標准,進一步延伸「安全月「活動。機電管理是安全生產的重頭戲,結合我礦工作實際和特點,我們實行機電設備管理包機制,選拔有能力的經驗豐富的職工擔任包機人,負責職責范圍之內機電設備的保養和故障時檢修工作。狠抓機電事故責任追究制,對機電設備保養檢修工作中由於疏忽或不認真導致檢修質量差,不能使設備正常運轉一個檢修周期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機電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制定計劃,避免無計劃狀態下的機電隊手忙腳亂導致工作嚴重滯後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建立機電配件備用台帳,經常統計機電設備配件的備用情況,保證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准化達標。
三、加強職工培訓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為了使職工在有實踐經驗的同時,擁有豐富的理論知識,我們制定了抓安全,重培訓,以教育促安全。
安全生產活動月中,首先開展了安全培訓活動,用各種教育手段把安全活動有聲有色的開展起來,從而提高了職工的安全生產水平,使培訓的內容真正入腦入心。通過各種安全活動的開展,把「安全月」活動不斷引向深入,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四、加大設備管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行為了更好地服務於安全生產,保證礦井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行,我們加強了全礦在用和備用機電運輸設備的日常管理力度。每月定期檢修空壓機房、主提絞車等各種大型設備。完善設備台帳、設備計劃、設備管理。加強、規范設備管理,完善電纜等各類標志牌的張貼。標准化驗收和機電大檢查緊密結合、相輔相成。進而提高設備的完好率,降低設備失爆率,提高井下安全系數。充分發揮機械設備的優勢和效能,減少機電事故。從而保證煤礦安全生產。
今年是全國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第十三年。根據關於印發《20xx年「六月安全月」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有關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緊緊圍繞全國第十三次安全生產月的.主題「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20xx年6月份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了此次活動,現將本次安全月活動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組織措施到位
為加強本次安全月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安全月活動的有效落實,公司總經理、黨總支書記親自負責本次安全月活動的組織實施,公司各分管領導,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積極配合開展。公司在六月初下發了《20xx年「六月安全月」活動實施方案》文件,並根據公司文件要求,緊緊圍繞「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的主題開展此次活動,對活動進行認真組織,使活動開展得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由於准備充分、布置周詳,使「安全生產月」活動一開始就步入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的正常軌道,並使得在本次安全月活動中全公司無任何大小傷害事故發生。
二、開展形式多樣活動
1、公司組織30名員工積極參加礦六月安全月簽字活動。此次簽字活動,意義重大,我們在條幅簽下的不僅僅是個人簡單的姓名,是我們倡導的「自己的安全自己管、指望他人不保險」安全理念的一種承諾,是我們誠守安全責任,期盼祥和的一個美好願望。
2、為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組織實施了消防演練,整個演練共分為現場模擬火災疏散、初起火災滅火演練與消防水帶連接演練比武三個項目,整個演練歷時2小時,涉及人員50餘人。通過此次演練,加深了員工對消防安全知識的理解和消防器材正確使用的實戰技能,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實現了「科學、安全、有序、快速」應對火災事故的目標。
3、利用拉橫幅、宣傳欄、公司OA辦公網以及各種會議,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讓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把規范自己的行為、注重安全生產變為自覺活動。據不完全統計,在安全月活動中,我廠共張貼橫幅標圖2幅,宣傳欄版面3版,製作各類型標志牌5塊。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激發了員工自覺參與安全月活動的熱情,使安全生產真正進入了員工心中。
4、我公司自6月10日至6月20日,在全公司范圍內
組織開展了「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敬畏制度,敬畏崗位」大討論活動,通過組織開展此次安全大討論活動,使得我公司的安全現狀明顯得到改善,員工的安全意識也較以往有所提高,「違章」行徑也明顯減少,大討論活動取得了明顯的成果。
5、積極組織員工觀看《生命的紅線》、《盲洞〃迷途》、《生命刻度》三部宣教片,通過開展此次觀看活動,有效強化了公司員工的「紅線」意識,普及了安全知識,推動加強了基層、基礎管理,提高了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素質,有效的防範和杜絕了各類事故的發生,為實現公司20xx年下半年安全生產提供了最有利的保障。
三、安全質量標准化達標檢查,整體工作上台階
6月24日集團公司對我公司進行了二季度安全質量標准化達標檢查,公司以安全質量標准化達標活動為契機,按照集團公司二季度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推進公司PDCA閉環管理,打造三級標准化企業,實現安全質量穩步提升,推動安全質量標准化整體上台階,順利通過了集團公司二季度安全質量標准化驗收。
四、抓好雨季「三防」工作
為加強公司雨季期間組織領導,嚴格落實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掌握汛期安全生產動態。在一旦發生事故和險情時,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嚴格落實執行雨季期間防洪責任制,公司制訂下發了汛期值班制度,明確責任,確保公司安全渡汛。
五、以安全月為契機,落實隱患整改,注重實際效果
為了將本次安全月活動落實到實處,使活動的開展有成效,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經常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針對活動中出現的不良現象,及時指導、督促,並認真落實對所查出隱患的整改工作,保證了活動的正常開展。在安全月活動中,堅持日常巡查制度、周安全檢查及安監部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式。6月初公司分管領導匯同安監部、生產技術部、各車間負責人對全公司系統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對所查出的不符合要求項已嚴格按廠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進行了考核,對不合格項下達整改通知,並要求車間及時整改。通過進行的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定期檢查和各級人員的不定期巡查,使我公司安全月活動變得更加生動、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動了安全工作,為我公司生產經營的穩定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現場環境。
六、安全月期間員工防暑降溫措施
安全月活動期間正值六月,氣溫越來越高,給安全生產造成一定影響。在保證防暑降溫工作的前提下,公司對2#熱控室、主控室的空調進行了維護調試,保證了一線員工能有一個清涼的工作環境,在高溫天氣公司辦公室安排人員發放冷飲及西瓜等,保證了員工的防暑降溫,推動了安全生產。
七、實施安全風險預控管理
修訂完善《外委施工安全管理標准》,對公司現場(外來施工隊伍)的人身、設備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前簽訂安全合同,並制定施工作業安全保障措施,繳納安全保證金,抓好薄弱人物、薄弱設備、薄弱環節的安全管理。同時動火作業時,積極聯系礦公安科,與施工單位簽訂消防合同,杜絕外委施工中各類事故的發生。
八、認真總結,以月促年
6月底,各部門對「安全生產月」活動都進行了認真總結,通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檢查、整改等一系列的活動,使全體員工進一步提高了安全防範意識,「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的主題思想已深入人心,並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貫徹和加強,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都及時得到了整改落實,保證了企業的安全。
九、存在的問題
1、對外來施工隊伍存在監督不到位的現象,需要繼續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2、全員參與「安全生產月」活動的積極性還需進一步提高。
總的來看今年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效果明顯,通過上下聯動,各方配合,確保了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在開展「安全生產月」期間,營造了較為濃厚的安全生產工作氛圍,對於提高全公司的安全意識,確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進一步推動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起到了積極作用。通過本次活動的開展,在公司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⑧ 農產品質量安全「四員」是什麼意思
一、健全基層食品葯品安全「四員」監管體系
在鄉鎮設立食品葯品安全管理員、宣傳員、協管員、信息員。管理員由鄉鎮分管負責人和食品葯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擔任;宣傳員由有轄區監管許可權的市場監督管理所、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司法所的負責人擔任;協管員由村委會(居委會)主任擔任;信息員由鄉鎮衛生院分管公共衛生負責人和村衛生室負責人擔任。食品葯品安全「四員」經鄉鎮食品葯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報縣食安辦審核、備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二、明確食品葯品安全「四員」工作職責
(一)管理員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本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工作。
1、負責本地區食品葯品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協調和請示報告等日常工作;
2、組織對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
3、開展調研,掌握本地區食品葯品安全形勢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以及市場動態,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報鄉鎮領導小組研究;
4、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葯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
5、完成食品葯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宣傳員工作職責:負責鄉鎮、村兩級食品葯品安全宣傳工作。
1、定期開展食品葯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
2、參與食品葯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的安全檢查調研活動;
3、指導村食品葯品安全協管員開展工作;
4、完成食品葯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協管員工作職責:負責本行政村(居委會)的食品葯品安全協管工作。
1、向本行政村(居委會)群眾及食品經營單位進行食品葯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葯品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
2、經常性地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巡查、調研,發現問題及時向所在鄉鎮領導小組辦公室或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並做好現場保護,協助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3、及時掌握、記錄本行政村食品葯品安全情況,熟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經營狀況,接待食品葯品安全投訴舉報,並及時上報信息,負責本行政村50人以上農村自辦宴席的備案上報和檢查指導工作;
4、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食品葯品安全監督檢查;
5、完成食品葯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員工作職責:負責本轄區內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收集、報送工作。
1、協助食品葯品安全宣傳員、協管員向本轄區群眾宣傳食品葯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葯品安全常識;
2、參與開展食品葯品安全檢查、調研活動,並匯總上報相關信息;
3、負責醫療機構「規范葯房」創建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葯物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4、負責收集轄區內食品葯品安全違法違規信息、安全隱患信息,及時向食品葯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5、負責收集轄區內食品葯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食品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材料整理,第一時間向食品葯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6.完成食品葯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及時調整食品葯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要達到「六有」標准(有辦公場所、機構牌子、專人負責、工作制度、工作台賬、聯系電話)。要加快建立健全「四員」工作機制,強化食品葯品安全責任網格化管理,做到監管任務、監管單位、監管人員、監管責任「四落實」。要將食品葯品安全「四員」工作機制建設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加強經費保障,充分調動「四員」工作積極性,提高食品葯品安全反應機制的靈敏度,降低食品葯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葯品安全。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四落實」的要求,創新思路,落實好「四員」工作機制。
(二)突出監管實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業務培訓、信息傳遞、應急處置、日常檢查等工作制度,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著力構建「全面覆蓋、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責任到人」的包保責任體系,形成鄉鎮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督促指導,村(居委會)協調配合,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食品葯品安全綜合治理機制。縣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鄉鎮食品葯品安全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考核,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三)加大輿論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公示欄、板報、會議等形式,廣泛宣傳「四員」機制建設的內容和意義,使廣大群眾充分了解「四員」的工作職能,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群眾支持配合「四員」工作,自覺抵制並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食品葯品生產經營行為,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⑨ 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怎麼建
示範縣要具備九項條件:
1.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依法履行。
縣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本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考核范圍,監管職責落實到位。對縣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相應的指導意見,出台明確的激勵扶持政策。設有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制定並組織實施監管工作年度計劃,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形成監管合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規模能夠保障監管實際工作需要。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健全。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置專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有多名專職工作人員。全部涉農鄉鎮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達到「有機構、有職能、有人員、有條件、有經費」的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切實發揮作用。在蔬菜、水果、茶葉和畜牧、水產重點生產養殖村全部設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有明確的責任人,監管網路完善。對縣、鄉、村三級監管人員有專門的培訓計劃,能夠做到全員培訓。
3.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全面落實農產品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種植養殖大戶的主體責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葯物的承諾制度,責任告知率達到100%,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落實生產記錄檔案制度,逐步建立農產品產地檢驗准出制度。對小規模生產者有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和手段。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部設立或者委託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實施抽查檢測。
4.農業投入品監管有力。縣域內放心農資經營和配送網路健全,70%以上的農資實施連鎖、統購、配送等營銷模式,農資購買索證索票、經營台賬等制度全部落實。100%執行高毒農葯定點經營或專櫃銷售制度。建有農資監管信息平台,實現監管信息化,縣域內所有農資產品100%納入平台管理。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抽檢和執法檢查,假劣農資案件查處率達到100%,建立黑名單制度。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監測與評價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積極開展,污染區域種植、養殖結構能夠科學合理調整。
5.標准化生產水平較高。農產品標准化生產整建制推進,農業標准轉化率達到100%,標准入戶率達到60%。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100%落實生產記錄制度,嚴格執行農(獸)葯安全使用間隔期(休葯期)規定。生產過程中實施病蟲害綠色防控、測土配方施肥、健康養殖等技術,開展動植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三品一標」持續穩定發展,產地面積占轄區食用農產品生產面積的50%以上,獲證主要農產品占同類農產品商品量的35%以上,標識率達到80%以上,認證登記、標志使用等獎勵機制健全。「三品一標」證後監督檢查措施到位,退出機制健全,縣域內的品牌形象良好。
6.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機制基本完善。在檢查、監測、宣傳等常規監管措施的基礎上,結合縣域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創新生產主體備案、產地准出、質量追溯、包裝標識、市場准入等有效的監管措施和手段,形成一套完整的監管模式和嚴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建立完善的檢查記錄和監管檔案制度。能夠將一些監管措施上升到制度層面,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事的常態化監管方式。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基本健全,形成較為完整的制度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完善,遇有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應急事件能夠妥善處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分工明確,形成「分兵把口、協調配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監管機制。
7.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扎實有效。建立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檢測站,檢驗檢測范圍覆蓋產地環境、投入品、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及其生產全過程,配齊專業技術人員和必備的條件,有穩定的運行經費和規范的工作機制,有效開展監測工作和對生產的指導服務。縣級農業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監測,監測參數、產品范圍覆蓋本縣主導產業、生產基地和市場。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設有檢測室,配有專業檢測人員,積極開展農產品產地檢測,生產指導服務到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配有快速檢測室,開展農產品自律性檢測。
8.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到位。經編制部門批准,設有農業(畜牧獸醫、漁業)綜合執法機構,人員、經費、手段等能夠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到位。農業(畜牧、水產)、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有良好的聯動工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日常執法檢查有力有序,生產經營不合格農產品行為、非法添加禁用物質行為和假冒「三品一標」產品行為的查處率達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案件移送率達到100%,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
9.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較高。省級以上各類監測的合格率達到97%以上,本縣生產的蔬菜、水果、茶葉中禁用農葯、畜產品中「瘦肉精」等違禁葯物、水產品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禁用葯物的檢測合格率必須達到100%,「三品一標」產品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近3年縣域內未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同時本縣生產的農產品也沒有造成其他地方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⑩ 沈陽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提高農產品質量,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是指經種植、養殖、採集、捕撈形成的,未經工業化加工的供人類食用的糧食、蔬菜、瓜果、油料、菌類、水產品及初級加工品等產品。
有關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質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儲運、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執法監督工作力度,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第五條市農村經濟委員會是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區、縣(市)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配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第二章農產品產地管理第七條市、區、縣(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確定的農產品生產區域,編制農產品生產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八條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規劃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標准。第九條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認定,應當由生產者向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按照有關程序報批。
經認定合格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應當設置統一的標示牌。生產者不得擅自改變其名稱、面積、范圍、生產種類。第十條禁止向農產品產地排放重金屬、硝酸鹽、油類、酸液、鹼液、有毒廢液、放射性廢水或未經處理的含病原體的污水;禁止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傾倒超過國家標準的固體廢棄物和生活垃圾。第三章農產品生產管理第十一條農業科研教育機構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制定對農產品生產者質量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計劃,並按期組織實施。第十二條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操作規程,科學合理使用肥料、農(水產)葯等農業投入品和可降解地膜等生產資料。第十三條農產品生產中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水產)葯、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禁止將醫用葯品作為農(水產)葯使用。第十四條農產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生產記錄,如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停用日期;
(二)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
(三)水產養殖疾病的發生和防治情況;
(四)收獲、捕撈的日期。
禁止塗改、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兩年。第十五條農產品生產者使用肥料、農(水產)葯等農業投入品的,必須達到安全間隔期後,方可銷售其農產品。第十六條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檢制度。農產品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自檢,或者委託法定機構檢測。經檢測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並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第十七條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生產者不得用非本基地生產的農產品以本基地生產的農產品名義對外銷售,不得准許他人以本基地名義銷售其他農產品。第十八條鼓勵農產品生產者按照國家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禁止偽造、盜用、冒用、轉讓、買賣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標志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第四章農產品經營管理第十九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條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和配送中心的開辦方,應當按規定配置農產品檢測場所和檢測設備,配備檢測人員,建立相應的檢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