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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培訓機構學員合同

發布時間:2022-09-24 00:00:53

『壹』 聽說有些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有協議班,不過退費這是真的嗎

嗯,是的。但來是有些是先交費源再退費的,這種就有不能全部退費。但是也有那種先錄用後付費的,像山東\知滿\天,就是上課前不需要交任何費用的,等錄用後再付費,風險是0,不過相對其他普通的收費類型,費用是高了些。不過選這種,踏實

『貳』 公司出資讓員去培訓考試,公司規定要簽訂協議書,請問怎寫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由上述規定可見,培訓協議是協商約定條款,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在法定條款之外,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協商規定的權利義務條款。這些條款主要包括出資培訓項目、時間,期間的工資待遇,培訓費用的支付、培訓結束後的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等。

簽訂培訓協議應注意哪些方面?

1、 對試用期員工出資培訓要慎重。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因此,對試用期員工一次培訓費不要太大,只進行一些入職培訓即可。雖然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但由於試用期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時期,加之用人單位對員工的性格、情況等還不甚了解,如果急著送其出去培訓,並且費用很高,那麼一旦該員工在試用期內離開企業,甚至不辭而別,那將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失。

2、事先在培訓協議中約定培訓費的計算項目和違約賠償的標准。

培訓費的具體項目可以包括支付給培訓機構的講師勞務費、受訓人員的交通費、食宿費、教材費,等等。這些都應當事先在培訓協議中明確約定。但在實際中,有些單位對所支付的款項用語不統一,採用「培訓費用」、「補助金」、「培訓補貼」等,這樣無疑將造成混亂和爭議。如果單位擔心職工接受培訓後不回單位工作,造成「人財兩空」的局面,就應將單位所支付的費用明確為「培訓費用」,並在發放條件和時間上給予嚴格規定。

關於違約賠償的標准,《勞動合同法》和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都已經有明確規定,即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這是由於員工接受培訓的受益者不僅是被培訓者,用人單位也是受益者之一,所以不分服務年限的「一口價」以及超出培訓費規定的違約金都是不合理的。比如,單位出資3萬元送你去培訓,雙方的培訓協議規定你必須再為單位服務3年,在這3年裡,不論你是第1年、還是第3年跳槽都必須賠償3萬元的培訓費,這種規定顯然不合理。因此,承擔違約責任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不能無原則行事,一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超標准索取賠償費。

3、要明確培訓費的賠償方式。

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的規定,具體支付辦法是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如:李某與企業在培訓協議中約定如下:服務期限是三年,企業支付的培訓費是9000元,如果李某違約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方式按劉某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即:將培訓費按服務期限等分,劉某每服務一年遞減3000元。劉某經培訓結業後,在單位工作了一年,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劉某應當賠償企業兩年的培訓費即6000元。賠償方式的確定為企業在應對因培訓費用引發的培訓爭議時,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據,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1、 要注意保存好「出資」培訓的證據。

現行法律法規明確了員工違反本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要進行賠償,其中包括企業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應樹立保存好原始憑證的意識,作為證據,企業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某些內容中明確。如徐某於2006年3月進入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合同期從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30日。合同約定了員工解除合同的培訓費賠償方式。 2008年8月18日,徐某提出辭職,公司同意其辭職,但要求徐某支付培訓賠償費9378元,徐某認為賠償費太多,申請勞動爭議。在庭審中,公司出示了徐某參加DNV的ISO9000內審員培訓費、主任審核員培訓、ISO14001推行實務講座等7項培訓費用、日期、金額清清楚楚,且有徐某本人的親筆簽名。故仲裁委判決顧問有限公司勝訴。

這里所稱的培訓費應當是企業有付費憑證的實際支出,其主要包括單位支付的學雜費,若公費出國培訓或異地培訓的,還可以酌情收取一定比例的往返交通費和在外期間的生活補貼費用。有些企業在培訓尚未進行、培訓費尚未有實際支出時,就在勞動合同中「預定」培訓費的數額和賠償方法,這種做法是違反有關規定的,是不正確的。

『叄』 藝考培訓機構和學生簽約合同實際有效嗎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合同,就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是協議,就是有效的。因為合同必須是2份以上,協議或者別的都是可以單方面的。合同當事人有幾人,合同文本至少就得有幾份,每個當事人一份。假如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也合理,不違反合同法的規定。

『肆』 現在的 公務員考試輔導班 有簽訂協議的 具體是什麼意思啊

你是說簽協議不過退費的班次吧,這個就是你要是沒過可以退費的,我是在中公報的這個班次,他們的退費很寬松的,只要最終沒成公務員都可以退費,其實我擔心的是體能,我很弱的,但是他們這個在退費范圍,所以我很喜歡,最重要是他們的老師很好,講課棒!

『伍』 藝考培訓機構和學生簽約合同實際有效嗎

法律分析: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合同,就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是協議,就是有效的。因為合同必須是2份以上,協議或者別的都是可以單方面的。合同當事人有幾人,合同文本至少就得有幾份,每個當事人一份。假如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也合理,不違反合同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三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外,該代錶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陸』 公務員輔導班簽什麼協議繳費七八千甚至上萬先錄用後付費,什麼包過,都是真的假的,

買家算不過賣家,希望你不要趟這個渾水,還是踏踏實實復習准備是真的,我07年參考的國考,什麼輔導班也沒有上過,自己准備了2個月,考上了。

『柒』 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學員錄用再次交費合法嗎

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學員錄用再次交費和不合法要看你當時和培訓機構簽訂的合同是什麼樣專的。現在公務員的考屬試培訓機構交費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先上崗後交費,一種是先交費後上崗,不過再退,如果你是屬於見交費後上崗的話,那麼你在被錄用後交費是合法的。

『捌』 公務員考試培訓班15天,交兩萬八包考過,考不過退錢可信嗎

公務員考試培訓班15天,交兩萬八包考過,考不過退錢可信嗎?

先說結論:如果是知名培訓機構如某圖、某公等還可以,小機構不行。有句俗話說,從北京到南京,買的沒有賣的精。這種培訓包過,其實對於培訓機構來說也是包賺不賠的事。

首先,公務員考試培訓收費高,是一個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過程。學員想上岸,拿錢培訓。培訓機構想賺錢,高費培訓。像28000元包考過,不過退錢的應該是協議班,過了交,不過退。一般來說,沒過機構會退錢。

以上就是本人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如你認同,歡迎點贊,評論,轉發。

『玖』 跪求一份培訓機構和學員之間的合同

一般是學校的法律顧問出的.合同內容其中一條是 沒有得到對方允許,不得將合同內容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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