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對一口語培訓什麼時間上課可以靈活調整嗎
看你選擇的是哪家培訓機構。
不過我聽說過的基本上所有的培訓機構中,一對一口語培訓時間都是可以靈活調整的。
一般來說,一對一培訓按小時收費,價格比較高,所以提供的服務也比較好。
你可以自由地預約自己上課的時間,如果到時候突然有事,還可以打電話取消課程,重新預約。
你的上課時間不受學校開班的限制,不開班的時間你也可以上課。而且你還可以自由地選擇口語老師,不過每個老師的收費不一樣,好一點的老師價格會比較貴。
不僅如此,上課的內容也可以按照你自己的要求來,以雅思口語為例,比如Part2的話題卡片題是 Describe a book,你可以用中文告訴老師你想說哪本書,以及為什麼想說那本書,這樣的話,你的內容將是真實的和獨特的,一方面,真實的內容比較好記憶,另一方面,獨特的內容不會與其他人發生重復。
所以,一對一的口語培訓是可以靈活調整的。
⑵ 面對雙減政策,校外培訓機構還可以再周六周日補課嗎
根據雙減政策,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時間段是不可補課的。學生想去校外培訓機構補課,只能夠在周一到周五,並且結束上課的時候要在線下不能晚於晚上8點半,線上不能晚於9點鍾。
補課是指學生因為病假、事假或公假耽誤正常上課,而造成了缺課現象之後,需要進行的補習功課的活動過程;補課是指學生在平時正常上課的情況下,學習成績還未達到自己的理想高度。
而有償找教師進行教學的活動過程,但絕大多數補課是教育局或學校強制要求的;補課還指部分學校為了增加主課時間,在放學後私自增加1至2節課的現象。
緣由
補課有兩種緣由。一種是因為學生缺課,另一種是因為學生想要通過更長時間的教學取得更好成績。
學生缺課的原因有各種情況,通常都不應當是人為因素造成的,或者不是由學生本人、教師和學校的主觀因素造成的。
學生在身體發育生長的期間,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有可能會生病,這也是人們盡量避免而還會發生的不愉快事情。
學生因為個人、家庭等原因也會耽誤正常的上學學習,如:家中有病人必須要由學生來臨時照顧等。
⑶ 國家規定培訓機構可以周一到周五上課嗎
「雙減」政策要求是,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也就是說學科類的培訓機構可以在周一到周五的時間內上課。這個只是針對學科類的培訓機構,對體育、美術等非學科類的培訓機構沒有做出要求。
⑷ 教育機構中途上課變換時間而引起沒法上課停課,剩下的課時費這個應該怎麼處理
按照合同約定繼續,也可以進行協商。
如果有疑問可以通過消協投訴保護個人權力
⑸ 輔導班固定上課時間被隨意更改怎麼去維權
輔導班交錢輔導,不交錢不輔導,時間「隨意」更改了,可以不交不不輔導,免費輔導就更隨意,而且維不了權
⑹ 線下課改成線上課算違約嗎
要看合同內容的退費條款。有沒有約定死上課形式和地點,如果違約如何處理。還有不可抗力情況的約定。如果合同內容沒有這方面的明確約定就只能協商解決。如果線上課同樣解決了線下課應該解決的問題或者達到了培訓的目的和效果,並且機構方也因為線上授課效率比線下低從而增加了授課時間,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補償,那維權就是看你覺得哪裡不滿意然後跟機構協商了,主動跟機構提要求,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走相關法律程序。應該向教育機構咨詢,應該可以有相關退費,或者是延長課時。
一、培訓機構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
【拓展資料】:2016年7月,翟某與某培訓機構簽訂《IE-LAB會員培訓協議》(以下稱《協議》),參加該培訓機構提供的網路信息安全培訓班。《協議》約定,培訓費用3.5萬元;培訓機構的主要義務包括:提供合格的具有教學經驗的專業教師、專業的學習場所、實驗場所;授課形式為「面授+實驗」。《協議》簽訂後,翟某支付培訓費2萬元。
培訓過程中,培訓機構對授課時間作出了改變,包括授課老師未按事先制定的授課時間表上課、取消授課甚至長期停課等。對於上述改變,授課老師有的未說明原因,有的給出的原因並不充分合理。不僅如此,培訓機構還改變了授課方式,將「線下面授」改為「階段性線上授課」。在「網上討論」徵求意見過程中,部分學員對此表示不同意。後培訓機構要求學員簽署免責協議,並表示如不簽署,將會對課程的深淺度和線下操作進行調整。翟某不同意簽署,並認為培訓機構的行為已嚴重違約,故要求培訓機構全額退還培訓費,並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翟某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培訓機構在培訓過程中頻繁對上課時間進行調整,且調整理由多為授課老師個人原因;在未經全體學員同意的情況下,改變授課形式;因學員未簽訂免責協議而調整課程。培訓機構的上述違約行為會對學員的學習產生嚴重影響,已構成對其主要義務的不履行。現翟某要求解除《協議》理由正當,同時因培訓機構未就其有效上課次數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對於翟某要求全額退款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最終法院判決解除《協議》,培訓機構退還翟某培訓費2萬元。
【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相對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本案中,翟某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故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培訓方式,全面履行其培訓義務,不得單方改變。其在未經學員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改變合同主要義務的履行方式,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官表示,從審判實踐來看,培訓機構通常會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變更原合同內容:第一,直接改變,且不就改變原因向接受培訓的學員作出任何解釋;第二,無視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將部分學員的同意視為全體學員的意見,並以部分學員的意見作為改變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的依據;第三,在合同約定之外單方為學員設置義務,如本案中要求學員另行簽署《免責協議》,如不簽署,則以此為據改變培訓內容。應當說,培訓機構不論採取上述哪種方式改變原合同約定的履行內容,都屬違約,一旦這種違約致使學員「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無法得到應有的培訓內容、無法實現預期的培訓效果等,學員都有權選擇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退費、賠償損失。
實踐中,培訓協議一般為格式合同,學員對合同內容進行調整的可能性極小。首先,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全面了解合同內容,包括培訓價格、培訓機構對培訓效果的承諾、實際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教師的資質以及培訓地點等各方面;其次,當培訓機構自行變更培訓義務內容時,應當及時與機構進行溝通,如溝通無效且變更構成對學員權利造成實質性影響,並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及時通過訴訟等方式維權;最後,合同生效後,合同的修改應建立在每一份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於不同意修改的學員要按原合同履行,如原合同因培訓機構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培訓機構應根據不同情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⑺ 國家規定培訓機構可以周一到周五上課嗎
⑻ 補習機構隨意改變上課時間不和學生商量怎麼辦
這個一般是會徵求學生意見,要麼,你直接跟老師反應不想改時間,看是否可以,機構調時間是很正常,只是偶爾也可以理解。
⑼ 培訓機構家長問為啥調整上課時間該怎麼回答
可以跟家長說是根據近期學員們反饋的學校上課時間變化所做的調整
⑽ 國家規定培訓機構可以周一到周五上課嗎
國家並沒有規定培訓機構,周一到周五上課。
現在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教育機構每周必須保持5天以上的課程,只有這樣才算是比較正規的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