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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校長標准聘用合同

發布時間:2022-09-23 06:13:36

『壹』 什麼是聘用合同制

聘用合同是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確立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實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為了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為了保障學校和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一、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規定如下:

1、 新聘教職工應填寫《聘用手冊》。

2、 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校長與新聘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3、 簽訂聘用合同後,雙方還應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願簽訂崗位聘任合同,經校務會議或聘任委員會討論後,可以作出有利於學校整體利益的決定;如受聘人仍拒絕接受安排,學校可作出受聘人在單位內部下崗待聘的決議。

二、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 受聘人患病、負傷在規定醫院醫療期及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學校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 聘用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但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 學校被撤銷,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5、 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聘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4)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5)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6)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 受聘人病癒或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聘用單位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9) 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 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11) 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學校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內;

(2) 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條件的;

7、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單位。

三、 違約經濟賠償

1、 學校解除聘用合同,應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規定交付由學校為個人支付的培訓費等。

『貳』 怎樣開辦一個培訓班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流程
首先得有培訓場地,租期三年以上的,最好是自有的辦學場地。其次是必須有必要的教學設備,辦公用品,生活設施等一應俱全。然後申請到當地勞動部門,等著驗收批復就行了。
一、辦事程序
1、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審批機關驗證 3、設立民辦學校。 4、考查、審批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籌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應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承諾時限
3個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統一)
四、收費標准 :工本費
五、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申辦成立教育培訓公司的流程,詳細到當地的教育部門和工商部門詳細咨詢 貌似需要好多認證和條件審核的
六、 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
1、舉辦者應為本市國家機構以外的法人單位(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應200萬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 擬任培訓機構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3、具有50萬元以上的辦學啟動資金。
4、辦學場地相對固定(教室和辦公室應在一處)。校舍面積不低於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於2年;舉辦電腦培訓應具有不少於40台的較新型號計算機;舉辦專業性較強的培訓應具有相應的教學設備和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
5、培訓機構應當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組成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6、舉辦專業性較強、對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響大的培訓須經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
8、有2名以上具有財會資質的財務人員;有一定數量與開辦專業相符的教師。
七、申請辦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辦學申辦報告。須寫明舉辦者、校長、辦學校址、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機制。舉辦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舉辦者應提交本法人證書、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擬任培訓機構校長的資格證明文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辦學場地證明。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地產證明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5、用房證明;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地產產權證明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雙方的協議書。用房證明或租賃協議書應寫明校舍總面積和租賃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證明文件。
6、培訓機構章程。內容如下(查閱海淀教育網學校章程範本):
(1)培訓機構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資人是否要求合理回報;(7)學校自行終止的理由;(8)該章程修改程序; (9)學校應規定的其他事項。
7、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首屆會議決議(應寫明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包括通過學校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成員簽字)。
8、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課程設置、學習期限、課時、時間安排、教學目的、使用教材。
9、擬聘財會人員會計證原件復印件。
10、所設專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1、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購置證明。
12、聯合出資辦學應提交經過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須寫明出資數額、方式和權利、義務等。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應用小4號字正反面列印在A4型紙上。 三、培訓機構名稱應符合如下規定:
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名稱為「北京市海淀區×××培訓學校。未經國家教育部批准 ,不得冠以「中華」、「中國」等字樣。未經市教委批准 ,不得稱「大學」、「學院」。
八、資格證書:區教委發給具備資格、符合條件、提交材料齊備的舉辦者區教委接受填寫合格的登記表之日為正式受理日。區教委自正式受理日起三個月內,對辦學申請作出答復。
五、規章制度:學校批准成立後,必須建立各種規章制度,保證學校運作時按規章制度辦事。
六、資金驗資:區教委在審查舉辦者應具備的辦學條件後,通知舉辦者到推薦的審計事務所進行辦學啟動資金驗資。應交區教委驗資報告原件一份。
七、選址問題:培訓機構選擇校址時應考慮全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合理布局,積極到民辦教育發展薄弱的偏遠地區辦學。區教委對全區民辦教育實行宏觀調控,對在偏遠地區辦學的培訓機構給予扶持;對在培訓機構密集地區設立內容重復的辦學申請不予批准。
八、頒發許可證書:區教委向批準的教育培訓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培訓機構領取許可證後刻制印章、到區人事局編辦或區民政局社團辦辦理法人登記、到區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到銀行開設帳號、到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培訓機構應將刻制印章式樣、開戶銀行及帳號報區教委社管科備案。
九、其他事宜:批准成立的培訓機構有一年的試辦期,試辦期滿,經考核,培訓機構辦學條件降低,已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取消辦學資格,由區教委收回辦學許可證。

『叄』 教育培訓機構當老師屬於什麼合同 急急急!!!

你好:
一般的勞動合同。
就是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注意用詞明確。要結合你們的具體情況而定。

提供一個範本,敬請參酌。

教師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地址: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崗位擔任或從事__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調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業情況等,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亦有權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崗位以外的工作,乙方須予服從。此外,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即可以任命乙方擔任某項管理職務,也可以免除乙方該管理職務,是否任命或免除乙方管理職務,屬於甲方的自主管理行為,不構成合同義務。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按甲方薪酬制度相應調整乙方薪酬,甲方任命乙方擔任某項管理職務的,在乙方擔任該管理職務期間,按甲方薪酬制度另行給予相應的職務工資。
乙方必須全職為甲方工作,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兼職工作(無論是否領取報酬)。
必要時,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以對乙方進行崗位培訓或與之相關的培訓。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實行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年____個月。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計。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有權延長乙方的試用期,但試用期的最長時間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後,根據乙方工作業績(考核考評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乙方,乙方根據本人意願確定是否繼續接受聘用,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系,再另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書》。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工作時間為每周周一至周五,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因工作需要,甲方還需要乙方加時的,乙方須予服從。甲方依本合同第四條(工資待遇)約定給予乙方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如有)中,均已經充分考慮到了即包含了乙方的加時工資,因此,甲方安排乙方加時的,無需另外給付工資。正常國定節假日、校定月假日需加班,按相關規定另行付加班工資。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休息時間(調休)。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四條 工資及其它待遇
甲方實行基本工資、職務工資、課時津貼、績效工資制。工資待遇依崗、依職而定,不同崗、不同職則不同酬。
乙方試用期崗位基本工資為人民幣(下同)_________元/月,職務工資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崗位基本工資為_________元/月,職務工資為_________元/月。上述職務工資的約定僅表示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同時決定任命乙方擔任某項職務(具體職務由甲方另行確定),乙方只在擔任該職務期間享有上述職務工資,甲方的該項任命及上述職務工資的約定不構成甲方的合同義務,即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基於自身的工作需要、人身安排、人事調整,或乙方的工作能力或敬業情況等,有權免除乙方職務,也可以重新調整乙方職務。甲方免除乙方該職務的,乙方不再享有上述約定的職務工資,甲方調整乙方職務的,按甲方薪酬制度相應調整乙方職務工資。
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發放上月工資,遇法定休息日及節假日順延。
合同期內,如甲方基於自身情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給予乙方經濟獎勵,該獎勵不屬於工資,且給予經濟獎勵不構成甲方合同義務。
甲方如依乙方工作性質給予乙方相關包干費用(如通信費用、交通費用等),系乙方為了甲方工作的需要所需支出的費用,不屬於工資。甲方如根據自身制度和情況給予乙方某項補貼或福利,該補貼或福利不屬於工資,且給予補貼或福利不構成甲方合同義務(勞動法強制規定的待遇除外)。
乙方工資、獎金等收入須依法納稅的,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勞動及社會保障、其他待遇
甲方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在甲方所在地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雙方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或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的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權利和待遇。
第六條 規章制度及乙方基本義務
甲方依法、依規、依甲方發展及管理需要制定規章制度,並告知乙方。
乙方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職業技能,認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3、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規范。
4、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終止後____年內,嚴格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甲方給予乙方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如有)中已經考慮到了就上述保密義務應當給予乙方的保密費,因此,甲方無須再另行支付給乙方保密費。
5、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6、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
7、嚴格履行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乙方試用期內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無須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甲方在試用期內組織崗前培訓或與這相關的培訓,乙方經培訓考核未能合格的;
2、乙方在試用期內不能完成其工作任務的;
3、其它乙方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的情形;
4、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乙方在合同期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在確立勞動關系期限中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傷害的;
3、乙方違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在甲方的量化考核中處於落後者,且師德素質公認低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並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終止的,乙方須辦理離職手續,包括資料、物品等移交手續,並與甲方辦妥工作交接,否則,乙方須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後果,包括但不限於賠償甲方經濟損失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准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2、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甲方為招用乙方而支出的招錄費、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4、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須按乙方在甲方的月平均收入之和的____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的,乙方尚須補充賠償。乙方月平均收入按此前12個月平均每月取得的收入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其月平均收入。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執行。
2、乙方確認,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書面通知、意思表示及其他聯絡郵寄至下列地址,即視為送達: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上列地址、電話是真實的、有效的,且將來如有變更,乙方將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即使因地址錯誤或變更或不詳或電話錯誤而致甲方郵寄失敗,只要甲方持有交寄郵件的憑證,亦視為已送達。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收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二OO九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二OO九年 月 日

『肆』 聘用校長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聘用校長合同範本(精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聘用校長合同1

甲方:

地址:

法人(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性別: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址:_________ _____ 常住地址:____ _

為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校長工作。乙方應勝任本職工作,並提高校長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場合、設備、設施和必要的防護用品,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報酬及內容

(一)甲方付給校長工資為xxx元/月,崗位補貼xxx元/月,如在招生、對外銷售等方面有特殊貢獻,根據實際情況甲方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雙方另行協商。

(二)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內容:

1、全校的安全工作,

2、招生宣傳工作,

3、日常保教工作,

4、重大活動的組織,

5、教師的考評工作,

6、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7、校長有權對違反工作制度的教職員工在安排好善後工作並徵得甲方同意後,進行解聘。

(四)工作考評:

學期考評,學校招生達到上學年同期人數或學校預定目標,不出安全事故,辦校規范,記錄完整。

五、勞動紀律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名譽。有下列情況之一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犯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2、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3、故意或者過失泄漏本校教學方案、資料、教材等機密的。

4、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學生造成侵害的。

5、乙方因違背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6、其他違背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訂和終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准可以變更聘用合同的相關內容;聘用合同期滿或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如經雙方協商批准,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背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侵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校長工作。

2、聘用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產生重大變更,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2、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要挾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滿三個月的。

八、違背聘用合同的義務

甲乙雙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對方違約金元,合同期間,甲方可能會根據情況出資派乙方參加各種進修、培訓學習。培訓、學習結束後,未滿甲方要求的工作年限而辭職離校的,須全額退還報銷的學習培訓費及餐旅住宿等費用。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起仲裁和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履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人(簽字):

年月日

聘用校長合同2

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第二條受聘崗位

「麗雅形象」培訓學校校長

第三條工作目標及要求

總體要求:

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全面准確落實校長負責制;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

重視學校安全工作,避免人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提高社會及家長對學校的滿意度。

第四條崗位工作基本條件

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教師資格;

(二)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崗位工資報酬及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實行職級工資制,並隨職級的變動進行調整。

(二)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享受與受聘教師同等的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他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聘任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聘任合同依法訂立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由於法定原因或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變更合同內容及變更聘任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者合同約定終止的條件出現的;

2、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學校被依法撤銷或合並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l、工作需要被調離校長崗位的;

2、本人申請辭職獲批準的。

(四)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經考核認定不合格的;

2、經考核認定不能勝任校長崗位的;

3、經考核雖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強,辦學成效不明顯,影響學校工作的;

4、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甲方解除乙方,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並且在書面通知中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六)乙方在聘期內申請辭職,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應當在收到申請書的30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復。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職。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要求罷免乙方的建議時,甲方應當在30個工作日之內調查處理完畢。在調查處理期間,乙方是否繼續履行職責,由甲方視學校具體情況決定。

第七條違反聘任合同的責任

(一)聘任合同當事人違反聘任合同時,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其履行法定義務外,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受聘校長玩忽職守的,除可以根據本辦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外,還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懲戒。

(四)實施校長聘任工作機構的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聘用校長合同3

甲方: 乙方(員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與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此勞動合同為臨時勞動合同,乙方在通過甲方面試、試用和培訓後正式錄用。聘請乙方為校長。合同期限:20xx年1月9日至 20xx 年2月25日,正式工作日30天左右(上下在4天之內)。其中春節放假時間不包括在內,除此之外根據老師的需求在不影響教學質量的情況下還有2天調休時間,具體調休時間在開課後經過總校批準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工作為全日制工作,每日的工作時間不少於9小時(因工作需要可臨時調配工作時間,即縮短或延長等)。

二、合同期內乙方的工作內容及責任為:

一)、全權總體管理甲方授權教學點,包括前期教師招聘、培訓、宣傳策劃、招生、教學授課、日常管理工作等。工作地點為青海省西寧市及州縣。

二)、具體工作內容

1、乙方在教學過程中,必須統一遵守甲方教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以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為第一要務,嚴禁發生教學事故。

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具體部署和所負責區域的具體情況制定每日周密詳細的宣傳方案並提前一日報送校長審批,組織老師和宣傳人員進行積極有效的宣傳。在組織宣傳工作中有效發揮控制好宣傳的過程、人員和配備,宣傳材料的利用,杜絕宣傳中推諉、浪費、瀆職、擅自離職(即使在沒有課的情況下也不允許離開教學地點)、玩忽職守等違反規定等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當場開除,無論各種原因被開除的沒有任何工資。

3、教學質量:乙方應制定本教學點的教學任務和學生管理規章制度,督導代課老師必須提前三天完成當日教學內容的備課工作,並提前兩天交與甲方檢查;甲方負責人和教務人員進行不定期教學檢查。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和建議,進一步改進和提高教學質量;

2、乙方應督導帶課教師必須每天向所講授的學生布置課堂作業、家庭作業、檢查學生學習完成情況,分期組織學生測試,每天批閱學生的作業和試卷等,每周向學生家長及甲方如期如實反應和匯報本教學點的教學情況。每周必須與教師進行教研活動探討、交流,並形成教學管理檔案。

5、當開課後每周要進行家訪,向家長反應學生在校的情況並且制定培訓方案

6、如因乙方工作不力,造成家長退學費等後果,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並做相關處理。

7、乙方必須全面負責所轄教學點區域老師、學生、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幼兒園的財產安全,若有損失應承擔相關責任並進行賠償;乙方應制定相應的措施和方案並落實到每位老師。

8、乙方需搞好與園長及老師的關系,必須管理好所在教學點的清潔衛生。

9、在自願調配和業績分配上必須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徇私舞弊,義以公平、公正、公開、合理為原則;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每日向甲方上交本日所收學費,如果違反上述規定一經查實,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情景嚴重者當場開除。

三、勞動報酬

校長總體來說是按照業績高低拿股份的,凈利潤為1萬元時拿20%股份;凈利潤為1萬-2萬元時,超出的部分拿30%股份;凈利潤為2萬-3萬時,超出的部分拿40%的`股份,3萬以上的拿50%的股份。最低不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2500元。如果因為負責人經營不善而導致被撤掉分校校區,校長及老師只享有工資補助,具體的依情況而定。

詳細說明:

1)基本工資:基礎管理工資為800元;

2)代課工資:代課工資為200元/科(且單科所帶學生不得低於7人),基本課時任務為教授1—3個年級(不含試講、策劃、宣傳、招生、教學授課、老師和新負責人的培訓工作等日常工作);(註:只有代課的才享有此項工資)。

3)交通補助和通訊補助:交通補助100元,通訊補助300元;

4)績效工資:所負責教學點凈利潤的10%【乙方的基本任務為所負責教學點所收學費為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00)】;

5)獎金:甲方根據乙方的管理、宣傳、招生、教學、老師和新負責人的培訓等工作表現和完成任務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獎金為人民幣100—2000元整不等,優秀管理者獎:50—300元,優秀教學質量獎:50—500元;乙方超額完成基本招生任務獎勵100—500元。新人培育獎:乙方在管理培育老師和負責人過程中,培育一位優秀的新老師續簽下期合同且在下期工作表現優秀者,獎勵50元;乙方在前期工作準備、宣傳招生策劃、團隊管理、成本控制、利潤貢獻優秀且貢獻突出者分別獎勵優秀宣傳獎、優秀團隊組織管理獎、優秀成本控制獎、優秀利潤突出貢獻獎和前期工作補貼各50—300元;新負責人培育獎,乙方在首次做負責人過程中各方面表現優秀且貢獻突出者獎勵50—300元。

6)貪污一經發現只享有基本代課工資和先關的補助,同時其老師受不同程度處罰。私自串點扣200;當開課後私自離開教學地點扣200元。

7)凡進入本校前都要經過總校的考核,當考核期通過時簽訂合同,自簽訂合同之日起開始計算工資。前期工作準備每人100元-300元不等,做到給,做不到對整體股份有影響。

8)連續4期表現優秀者在畢業時享有進入百思特更高領域的機會。

9)具體工資標准為下表(單位:元):

責任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基礎管理工資代課工資交通費通訊費凈利潤×10%

800.00600.00100.00300.00

四、工資發放時間

甲方在所有分校整體授課一周之後根據業績高低向乙方預先支付1000元左右,在授課結束後的三天之內向乙方支付剩餘的全部工資,不得拖欠。若甲方拖欠,每天向乙方支付總工資的1%的滯納金。

五、懲罰事項

1、乙方在工作時間不得缺勤、曠工、遲到和早退。不服從管理、自以為是等原因而導致被開除的沒有任何工資和補助。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再支撐下去而導致撤點的問題該校長沒有工資但享有補助。

2、乙方在管理、招聘、策劃、宣傳、招生、備課、培訓、教學授課、管理和日常工作中必須統一著職業工作裝、統一佩戴工作牌;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章制度,堅決有效的服從和執行甲方的管理、安排及調配;在工作中必須從公司的全局出發,獨立解決本教學點的相關事務,不得擅自行動,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不得形成小團體,不得互相惡性競爭。

3、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若違反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每次扣罰乙方工資人民幣100元整,並要求乙方當即改正,若故意重犯、屢教不改者當即開除;

4、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人民幣20元;每請假半天、一天分別扣除人民幣100-200元整;每曠半天、一天,分別扣除乙方人民幣200、400元整;每漏上一節課扣除人民幣50元整;

5、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兼職,不得挖走或變相挖走甲方的一切生源,以及把甲方的生源占為己有或變相占為己有;

6、乙方任何時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一經發現扣除全部工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乙方正常的病假、事假必須提前一天經甲方負責人或教學點負責人同意批准方可請假,並按正常缺勤計算。

8、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導致不良後果,應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經過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獨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對方支付人民幣叄仟元(3000.00元)的違約金,並且在相關媒體公示且通報對方。若乙方弄虛作假,泄露商業機密,不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能勝任甲方規定的各種工作和任務,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的工作表現突出且優秀可在合同期滿後續簽合同。合同期滿自行終止。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歸校方所有。

註:凡是在我校工作連續4期優秀的校長當畢業後方可享受在職老師的待遇(月薪3000元;享受五險一金;車送及到外地學習等)或攻讀研究生學位的全部學費開支的機會。

七、附加問題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爭議處理:對於合同不完善之處,甲乙雙方本著誠信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則提起仲裁或法院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共計4頁),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同時該合同提交到青海佳一律師事務所處備案並由其管理。

甲方: 乙方簽字:

校長簽字:

年月日

『伍』 2022正規教師聘用合同5篇

2022正規教師聘用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明確權利義務,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下列協議:

第一條甲方聘任乙方為育才托教輔導中心的教師,聘用期限為(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條薪酬、福利待遇

(一)乙方薪酬由以下幾項構成:

1、基本工資,1000元/月(至少帶8名學生,由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日支付);

2、提成獎金,根據所開發生源數,按100元/人計算;

3、全勤獎100元/月(本月能正常完成教學任務);

4、工齡工資,工作每滿半年,工資增加50元/月;5、 其它 獎金(見獎懲制度)。

(二)病事假按月工資的平均值扣除;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請假一次,請假兩次及兩次以上的,當月工資按10元/次扣除。

(三)甲方提供食宿。

(四)甲方不承擔其它如醫療、養老、生育等方面的待遇。

第三條工作要求和職責

(一)乙方根據甲方安排,負責輔導學生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力求達到提高成績的目的,並加強對學生的思想道德、價值觀 教育 ;遵守托教中心的管理制度,對學生認真負責、耐心細致,禁止任何體罰和人格侮辱。

(二)乙方應管理好所帶班級學生的學習和生活(作業、吃飯、午休、教室衛生等)。

(三)在教學過程中如遇難以應對的意外情況,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

第四條獎懲制度

(一)當月輔導工作無任何失誤,獎勵100元;每月失誤指標=所帶學生人數,超出一次罰款20元。

(二)工作成績受家長、學校老師肯定,且有具體事例,獎勵50元。

(三)學生考試(期中、期末)成績有進步,按20元/人進行獎勵。

(四)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者,獎勵100元。

(五)因工作失誤造成生源流失,按100元/人予以罰款。

第五條保密和競業限制

(一)乙方工作期間應保守甲方業務秘密,不得向外界特別是同業競爭對手泄露內部資料和學生個人信息。

(二)乙方承諾不私自招攬與輔導中心工作相關聯的業務,或者在競爭對手單位從事兼職;不私自將輔導班學生領回家中,或轉入其他場所進行輔導;不利用從甲方所獲取的客戶資源另行開辦托教機構,或於 離職 後2年內佔用甲方市場從事同類業務。如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生源流失,甲方有權減扣乙方工資,並保留採取法律 措施 的權利。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嚴格執行。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在徵得另一方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如不能形成一致意見則按本條第(二)項執行。

(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因身體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終止或變更合同,但應提供相關證明;

3、其它個人原因。

乙方解除合同,非緊急情形(如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應提前30~60天通知甲方。待崗位交接完成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及各項財務事宜。若乙方擅自脫崗造成甲方損失,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金1000元。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乙方有下列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經考核不合格的;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3、因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工作紀律、缺乏師德修養而給甲方造成利益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

4、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充分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按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2022正規教師聘用合同2

甲方(用人學校):

乙方(應聘教師):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代課教師。為了切實維護雙方的權益,認真履行雙方的義務,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經過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請,聘用乙方為代課教師。

二、聘用期限:從20--年9月1日起至20--年6月30日止。

三、工資福利待遇 :

1、 月基本工資: 元。

2、 校內政治待遇、經濟待遇及福利與校內公辦教師一視同仁。

3、享有法定的有薪假期。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 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3. 制訂嚴格的 規章制度 規范乙方;

4. 學校在今後聘請代課教師時應將乙方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聘乙方;

(1) 乙方違法、違紀、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 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 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 崗位職責 ,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4) 乙方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5) 乙方知識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養;

2.乙方提供的學歷證書、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努力教書育人,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 熱愛教育事業,嚴格遵守《師德規范》,遵紀守法,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 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5. 積極投入教育改革,參與教育實驗工作;教育質量教好,深受廣大師生及家長的好評;

6.學校要求對外保密的材料、事情要做好保密的工作;

7.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為了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乙方須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關系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發乙方的當月工資及績效獎金。合同期未滿,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合同不再受聘,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二O--年-月--日

2022正規教師聘用合同3

甲方:

華星中英文學校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聘用原則:自願、公平、公正、公開

二、聘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權利及義務:

1、教師應享有的權利

A.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B.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C.指導學生的學習,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D.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帶薪休假。

E.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F.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它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2、教師應盡的義務:

A、乙方被聘用後必須服從董事會及學校的統一工作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B.認真執行學校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學校對教師每學期的評估、考核。

四、聘用

應聘教師須向學校提出求職申請,經教師考評小組按規定程序審查其任職資格,教育教學法能力測試。聘用教師須經校長簽字才有效,新教師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內只享受基本工資及福利待遇,無獎金。被聘用教師工資自聘用通知日起計算。聘用期為一個學期,期限滿後經考評勝任工作者根據工作需要再續聘。

五、工資發放

每月工資在次月15日定時發放,學期中間原則上不許辭工,如因特殊原因乙方需中止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校方。經查明原因後才計發工資,未經校方同意,則作自動離職處理,校方有權不發本月工資,對消極怠工,漠視校規造成不良影響的教師,校方有權中止合同,解聘時不提前通知,工資算至工作當日,但校方有義務道明解聘理由。

六、工資結構

每人月工資總額=基本工資(700+績效工資) +職務津貼(100)+社會 保險 金(100)+電話費(50)+全勤(50)+安全獎(100)+衛生獎(50)+教學獎(50)+(初中教師另加級差200)+其它(加班.工齡),教師在校工作享受包吃包住。寒暑假只發基本工資。

七、解聘與辭工

1、因成績不佳或出現重大失誤,須中途解聘教師可享受當月實際工作日工資,學校不補發工資。

2、教師申請辭工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工申請,工資計算到離職離崗日止,工作日按每月30天計算。

3、教師擅自離職,造成學校人員安排困難及其它損失,除不獲任何形式獎金外,還應賠償甲方金額為正式聘用期月工資兩倍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2022正規教師聘用合同4

甲 方: (簽章)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 址 :

聯系方式:

畢業 學校:專 業學歷學位

甲方為麻城市教育局直屬的公辦的普通高級中學,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願意聘用乙方為其臨時代課教師。聘期自20--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聘期間,雙方遵守如下協議:

1、受聘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接受學校管理。

2、對於借聘教師能夠勝任工作,完成工作任務的,實行月薪制,工資隔月發放,基本工資:

本科學歷670元/月,專科學歷600元/月,另外,健康保險,勞動保險,衛生津貼等所有相 關社會保險(無論本科還是專科)共計370元/月,與工資一同發放。

班主任津貼每月200元左右,課時工資300元左右另計。其中班主任津貼和課時工資根據管理效果和工作總量等數據發放。

3、學校實行月假制度,寒暑假學校只給予300元/月的生活費,若參與工作另計。福利待遇與在編教師同等對待。

4、若工作嚴重失職或不能勝任,學校可予提前辭退。

5、受聘教師簽訂協議時,必須預交800—1000元履約金,在我校工作一個月以後憑收費 收據 退還。同時,查驗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合格證、英語考試等級證等,並且留存其復印件;若提出辭職,必須提前3個月交出書面申請,否則扣發兩個月工資。

6、此合同一式兩份,受聘教師與學校雙方各執一份。

學校負責人簽字: 受聘教師簽字:

年月日

2022正規教師聘用合同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省人才流動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立勞動(聘用)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月。

二、崗位職責

1、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擔任工作。

2、在 勞動合同 期限內,甲方因機構變動或工作需要,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乙方應服從變更。

3、乙方應做好本職工作,提高職業技能,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設施,保證乙方正常、安全地開展工作。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甲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若有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資分配形式,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以貨幣形式按月付給乙方工作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2、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____省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____省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職業道德,服從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的指揮和管理。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據有關規定按不同情況給予乙方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直到解聘。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續訂

1、下列情況之一,甲乙雙方可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1)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部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照的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已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聘用合同期滿或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甲方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續訂合同,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續訂後的聘用合同應及時到簽證部門辦理簽證手續。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工作的39;,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如甲方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在甲方瀕臨破產的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

2、3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為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在聘用合同期內,甲方工作確實不能離開的;

(2)乙方系甲方出資聘用或培訓,且同甲方另訂有協議,不符合協議有關規定的;

(3)乙方在甲方擔任重點工作任務而未完結或乙方系簽有其他未了結的合同的技術、經營骨幹。

7、除本條第5款外,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應繼續履行聘用合同並按照乙方在合同中斷期間造成經濟損失金額的%進行賠償。

2、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按損失金額的%進行賠償,並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甲方有規定的,按甲方規定執行。如無規定的,培訓費的計算:按乙方培訓後的服務期________年內計算每年遞減20%,服務期滿________年的,不再收培訓補償費用。

九、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接受並會同____市人才服務中心做好乙方的年度考核以及轉正定級、檔案工資晉級等工作。

十、甲乙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

十二、合同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向____市人才服務中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之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____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送____市人才中心簽證;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檔案管理部門一份。

2、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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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培訓教育機構,需要滿足滿足哪些條件

到教育行政部門注冊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基本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於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於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准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於3年。
4.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二、申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籌設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申辦報告。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
(3)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籌設培訓機構在籌設期間不準招生。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到教育行政部門可領取)
(2)籌設情況報告。寫明籌建基本情況,投資數額及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
(3)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章程事項:①學校的名稱、地址;
②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③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④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⑤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擬任負責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簡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5)擬聘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聘任教師和職員應有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擬聘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土地使用權、校舍產權及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8)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9)辦學場地證明。
(10)教學儀器、設備清單。舉辦者自有的並作為辦學投入的,應辦理好產權變更手續。
具備辦學條件的可不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成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具體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籌辦的報告(見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設立的報告(見上)。
4、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5、審批完畢,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遞交申請籌辦的辦結時限為30日,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具體看教育部門的辦事效率,如果你打好關系,很快就能拿到。

營業稅:按營業收入5%繳納;
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地方教育費附加稅: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稅收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以上資料很全了,還有一些需要知道你是哪裡的。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柒』 急救!! 誰能給我一份《校長聘用合同》《校長助理聘用合同》《企業顧問聘用合同》

甲方:xx學院
乙方:
一、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甲方聘請乙方擔任 課程任課教師。
二、甲方職責
1.甲方按教學計劃要求提供給乙方相應的教材、授課課時數。
2.甲方按每標准課時 元的標准支付給乙方講課酬金。甲方為進行教學質量監督,暫扣乙方5元每標准課時的課時費,在確定無教學質量方面的問題後,於第二個學期的第一次課時酬金錶中計發。
3.甲方按相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命題、批改作業、評卷報酬,酬金發放時間與甲方正式員工發放時間相同。
4.甲方因故需停課,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臨時停課,非乙方原因而乙方未能接到通知趕來上課,甲方按兩節課課酬標準的50%付給乙方工資。
三、乙方工作職責
1.乙方向甲方提供學歷證書和職稱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乙方若不具備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任職資格,在受聘前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試講。
2.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教學計劃要求組織教學,如認真備課、講課,批改作業、閱評試卷等。
3.為保證甲方能正常傳達教學管理信息,乙方每周至少主動與各主管系負責人聯系一次。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課堂,否則,每發現一次從乙方當月課時酬金中扣除20元。
5.乙方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至少應提前一天告知相關系部並到教務處辦理調、停課手續,事後應補上所缺課程課時。乙方不得擅自調課、停課,否則,每發現一次從乙方課時酬金中扣除50元。
6.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兩周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在系部,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解除合同。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合同:
1.教學質量考核不合格。
2.乙方不認真履行合同或嚴重違反甲方
甲方教務處(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大學附屬中學

聘用合同制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健全激勵、約束、競爭機制,激活和完善用人制度,依法保障學校和教職工的權益,充分調動全校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創建「上海一流,全國知名」實驗性、示範性寄宿制高級中學的步伐,依據《關於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的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3]24號),《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2003]4號)、《寶山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實行人事制度的實施意見》(寶教[2003]246號)以及其它有關政策、法規、規章,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行聘任制的對象范圍是:管理人員、教學人員和教輔後勤人員。

第三條 實行聘任制的原則是:按需設崗、公開競崗、雙向選擇、平等自願、擇優聘用、優化結構、信守合同、動態管理。

第四條 學校聘任制採用簽訂《聘用合同書》附加《崗位職責》的形式。校長或校長授權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即確認學校與教職工的合同聘用關系相間各校長授權人對受聘人員下達《崗位職責》,即與受聘人員明確了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

第五條 為加強對聘任制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協調學校與教職工因改造聘用合同發生的糾紛,學校建立聘用制工作領導小組和人事爭議調解小組。領導小組和調解小組由學校黨、政、工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二章 受聘條件

第六條 管理人員受聘條件

1、能認真學習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2、求真務實,開拓進取,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和服務意識,清正廉潔,作風正派,群眾威信較高。

3、熟悉受聘崗位業務,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不斷學習,自覺加強業務進修,工作實績明顯。

4、具有上級部門和學校規定的其它任職資格和條件。

第七條 教學人員受聘條件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尊業愛崗,師德高尚。

2、能不斷學習,努力提高教學業務能力和專業水平。

3、具有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及其它相關的任職資格和條件。

第八條 教輔後勤人員受聘條件

1、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

2、 熟悉受聘崗位業務,能獨立處理相關的業務和技術問題,有一定的實踐經驗。,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簽訂

第九條 聘用合同的分為定崗、申報、審議、簽約、公布五個程序進行。

第十條 校級領導聘用辦法

經上級任命(聘任)的校級領導,其任命書視為與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 工團組織負責人聘用辦法

依法選舉產生的工會主席(副主席)、團委書記(副書記),按分管許可權報批下達的任命書視為與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處室中層幹部聘用辦法

處室中層幹部由個人申報或校長提名,黨總支考察,校長辦公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後,與校長簽訂聘用合同,並報上級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處室部門主管、管理人員聘用辦法。

處室部門主管、管理人員由個人申報、處室主任推薦、校長提名,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與校長或校長授權人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 專任教師聘用辦法

專任教師一律由本人申報,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對應聘教師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考核,根據結果擇優提出擬聘名單,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後,由校長或校長授權人與受聘教師無罪判決訂閱聘用合同。

第十五條 教輔後勤人員聘用辦法

教輔人員一律由本人提出申請,聘用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初審和考核,根據結果擇優提出擬聘名單,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後,由校長或校長授權人與受聘者簽訂聘用合同。教輔後勤崗位的聘用不受個人身份的限制,也不因聘用合同的簽訂改變個人身份。

第十六條 崗位職責的下達

崗位職責是為明確受聘者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而制定的聘用合同書附件,是學校和部門考核受聘者履行聘用合同情況的主要依據。中層幹部的職崗職責由校長下達,各處室及其他管理人員、教學人員、教輔後勤人員的崗位職責,由受聘者所屬的處室主任下達。

第十七條 聘用合同的期限

1、各類人員的聘用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為1-3年。

2、新聘人員一律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聘用合同期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大學應屆畢業生最多不超過12月。

3、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滿10年的,凡本人提出聘用至退休,學校與其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

4、聘用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聘,但必須重新簽訂聘用合同。續聘合同應當在聘用期滿前一個月辦理。

5、由學校引進、出資培訓、進修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聘用人員的服務期,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聘用合同的改造、變更

第十八條 受聘人員按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聘用合同履行期間,學校對受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作為受聘人員續聘,崗位調整,解聘的依據。

第十九條 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學校有權變更其工作崗位,並相應變更其聘用合同。

第二十條 聘用合同期限內,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合同應以中止:

1、履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義務;

2、暫時無法履行聘用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的條件和可能;

3、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後,聘用合同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協商解除

學校或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聘用合同的過失性解除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受聘人員: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學校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聘用合同的非過失性解除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員:

1、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學校位安

排的其它工作的;

2 、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

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

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的。

學校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員的,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對受聘人員承擔聘用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l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受聘人員隨時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學校: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學校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六條 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學校協商一致的處理

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學校協商一致,又不屬於上述規定情形的,受聘人員

應當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學校協商一致的,可以單

方面解除合同。學校應當自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內予以答復;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聘用合同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學校被撤銷、解散的。

聘用合同當雙方實際不履行聘用合同滿3個月,又不屬於「第二十條」有關規定

的,聘用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聘用單位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情形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單位不得終止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l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屬於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條 特殊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順延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聘用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同

時不屬於「第二十二條第2、3、4、5、6款」有關規定的,聘用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屬於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條 應當訂立而未訂立聘用合同的終止

應當訂立聘用合同而未訂立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終止聘用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合同而

未訂立,學校提出終止聘用關系,應當提前30曰通知受聘人員,但受聘人員具有「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有關規定的,按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後的手續

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學校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封存或者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六章 受聘待遇及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受聘人員按照國家工資福利政策和學校《結構工資制實施方案》享受聘用待遇。

第三十三條 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根據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學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學校

安排的其他工作,學校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學校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一致,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學校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學校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學校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第三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准

1、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以受聘人員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准;上年聘用不滿12個月但聘用期限滿12個月的,以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准;聘用期限不滿12個月的,以實際聘用月份數計算月平均工資;

2、受聘人員月平均工資高於市統計行政部門公布的事業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公布的事業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3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3、受聘人員在聘用單位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第三十五條 醫療補助費

學校依據「第二十三條第1款」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六條 受聘人員違約應承擔下列責任

l、受聘人員除《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提出終止聘用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聘用合同,但須賠付所余聘期的代課代職金;未能協商一致而辭職者,須賠償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以所余聘期每月2000元計算;

2、受聘人員由上級部門或學校出資進修、培訓,在約定的服務期內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須按規定償還全額進修、培訓費。

第三十七條 學校與受聘人員因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依照《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爭議處理辦法》(滬府發[2003]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學校按照本條例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書,受聘人員簽訂合同書即視為對本條例的認可。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經學校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教代會暫召開,以教工大會舉手錶決的形式暫時替代)。解釋權屬校長室。

教職工全員聘用合同制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充分調動充滿教職工教書育人工作的積極性,激勵教師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及文化業務素質,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優化,面向新世紀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創新型的實小教師隊伍,根據《鎮江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和句容市教育局、人事局丹教(99)8號《關於轉發〈鎮江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方案。
全校教職工將通過簽定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簽定崗位合同確定工作崗位。進一步明確學校與教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充分調動教職工辦一流實驗小學的積極性,全面提高辦學效益。
二、實施原則:
依據實小目前辦學規模和學校人員編制標准和市教育局對我校崗位設置方案審核意見,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全員聘用、條件公開、雙向選擇優化組合、擇優聘任,分期分批與教職工簽定全員聘用合同及崗位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的簽定:
(一)聘用范圍和對象
實驗小學在編在職教職工
(二)聘用條件
受聘人員必須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或者具備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規定的條件。
(聘用方法)
1 學校在首次簽定聘用合同時,除國家規定的辭退對外,對全體在編教職工均應該尊重本人意願與他們簽定聘用合同。
2 校長的聘用合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有主管部門與其簽定。其他人員的聘用合同經校務會議集體審核同意後,由校長代表學校去個人簽定。聘用合同簽定後,不因校長變更而終止或解除;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照原簽定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 新進師范畢業生均應試聘一年,試聘期間,畢業生的人事關系和檔案,由市人才市場中心實行代理。試聘期滿經學校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試聘不合格或本人不接受聘用的,通過人才市場另行擇業。
4 聘用合同正式簽定和,填寫《全員聘用合同制人員花名冊》,並按要求辦理簽證手續。
(四) 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固定期限暫定為三年,對在本校連續共作十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教師,竟雙方同意,可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但聘期不超過被聘 人員法定的退休年齡。
(五)聘後待遇
1 受聘人員的工資,根據國家規定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准,按照所在崗位職務確定,並按照工作責任大小和崗位目標達成情況,確定活工資部分,合理拉開校內工資檔次。
2 受聘人員在聘期內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解聘、辭聘後,原待遇取消。
3 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員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承擔應當支付的費用。
4 受聘人員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公負傷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未聘用教師的安排
教職工不員與學校簽定聘用合同的,應在每年暑假前三個月內申請流動。在規定期限內,學校按排其臨時的工作,如個人不再要求流動而願意簽定聘用合同的,學校應與其簽定聘用合同,逾期拒絕簽定聘用合同且又未調離本校的,學校可予以辭退。
學校對拒簽聘用合同的教師,從次月起停止發放津貼(即活工資)和校內各種津貼、福利。滿三個月仍不能自行流動且繼續拒聘的,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停止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七)聘用和聽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按《鎮江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八條執行。
(八)聘用合同內容
(1)聘用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3)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4)工作紀律;
(5)變更、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
(6) 違反聘用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四、崗位合同的簽定
崗位合同是學校月教師按照受聘崗職責要求,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是聘用合同的附件。
(一)依據和條件
學校按省、市有關規定和學校現有規模,在核定的編制數內,結合學校 管理、教育、教學的實際情況設置崗位、科學定員。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和穩定的原則,在已簽定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中,按系列條件實行雙向選擇和競爭上崗:
1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備的職業道德要求
2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和達到職後培訓規定的要求。
3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保證工作質量。
4必須滿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個別學校認為要減輕工作量的除外。
5必須自覺
接受血象的年度考核和
崗位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以上崗,教育教學崗位考核稱職以上者才能聘任教育教學崗位。
6必須能夠完成學校交給的其他工作。
7身體健康,能堅持完成一學年的正常工作。
(二)崗位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學校中層幹部競爭上崗。
〈1〉公布中層幹部崗位及崗位任職的條件。
〈2〉組織競爭上崗。
a 公開報名。個人根據擬任崗位資格條件和本人意願填寫《學校中層領導崗位自薦表》。每個人可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b 資格審查。對自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去頂競爭上崗人員名單。
c 公開述職。在一定范圍內有競聘人員進行個人述職,競聘人員介紹自己的基本情況、任職優勢和任職和的工作設想。
d 民主測評。對競爭上崗人員的德、能、勤、績,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測評,充分聽取群眾意見。
e 組織考察。根據競聘人員述職和民主測評的結果,支部、校長室擇優確定考察對象並進行考察。
f 決定任用。黨支部、校長室集體研究確定聘任人選,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2 教職工雙向選擇
a 公布本學年崗位設置。
b 教職工根據崗位設置填寫《教職工聘任申請書》。
c 已聘任的中層各科室提出崗位聘任初步對象。
d 校長室、黨支部集體研究確定崗位聘任名單。
e 校長與受聘教職工簽定崗位合同。
3 校長、黨群組織負責人、病假人員的崗位聘任。
a 校長的崗位合同由主管部門與其簽訂,副校長的崗位合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後,由校長與其簽訂。黨群負責人,以上級主管部門的任命、批復代崗合同書,任期即為聘期。
b 教師因病休息一年以內的,依據病前實際的師德表現、業務水平、工作實績等情況,決定聘任相應德崗位職務,其工資福利和職務晉升,按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聘用合同簽訂後,凡出現單位工作需要與受聘人崗位意向在安排上發生矛盾,雙方協商不成,單位又調解不成,受聘人不願簽訂崗位合同的情況時經校務會議集體討論,學校可以作出有利於學校整體利益的安排。如受聘人拒絕接受安排的,單位可以作出受聘人在單位內部待聘(待崗)的決定。
(三)崗位聘任期限
中層幹部聘期為三年,教職工聘期為一年,即將退休教師的聘期以達到離退休的年月為止。
(四)未聘任上崗教職工的安排:
未被聘任上崗教職工,從次月起,即作為學校內部待崗人員。只發給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崗位津貼、綜合補貼、教領津貼),扣除津貼(30%)。
從落聘之日三個月內給予一次上崗機會,服從學校安排的,工資待遇隨崗而定,不在享受原職務崗位工工資。不服從安排或再上崗後後仍不能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作待崗處理,待崗期間,按待崗教師原工資(除津貼以外)的 60%發放工資。待崗一年者,人事關系移交市人才服務中心自謀職業。待業期間按有關規定享受生活待遇。
(五)崗位合同的主要內容
(1)崗位名稱;
(2)合同期限;
(3)崗位任務及要求;
(4)崗位報酬及待遇;
(5)變更、終止和解除崗位合同的條件;
(六)崗位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按《鎮江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至三十六條執行。
五、違約責任
學校和受聘人員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有關管理規定,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都應承受違約責任,由違約方付給對方違約金,並視情況輕重承擔經濟賠償,違約金為2000元。
六、人事爭議
聘用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學校人事爭議調解小組申請民主調解,爭議調解小組要充分考慮職工切身利益和學校需要,按照政策法規,爭議在校內協調解決,調解不成,可向市教育局或市政府人事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此方案經學校教代會審議通過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此方案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內容如有與上級文件規定相悖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此方案解釋權在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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