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剛成立的教育培訓學校具體怎麼做賬
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來設置科目和處理帳務。
一、民辦培訓學校會計核算的基礎規范
1、民辦培訓學校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其會計目標是滿足捐贈者、投資者、服務對象、政府監管部門對會計信息的需求。
2、民辦培訓學校應當根據業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必須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並須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學校主要領導人的直系親屬(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配偶親)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人員上崗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民辦培訓學校以權責發生制原則作為會計核算基礎。所謂權責發生制,就是按照權利和責任是否發生來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凡是當期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者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4、民辦培訓學校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辦培訓學校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核算本位幣。
6、民辦培訓學校採用借貸記賬法進行會計處理。
7、民辦培訓學校須按照國家頒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告,實施會計監督。民辦培訓學校的賬簿設置應包括:訂本式總分類賬(總賬)、訂本式現金日記賬、訂本式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活頁明細分類賬。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學校,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應當符合財政部關於會計電算化的有關規定。
8、民辦培訓學校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
二、民辦培訓學校的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民辦學校一般不用或者很少使用的會計科目省去,把涉及民辦學校經常或可能使用的會計科目列出,供各校參考。在這個會計科目表中,每一個會計科目前面都有一個國家法定的統一編號,主要是為了便於會計電算化,便於電腦輸入、導出和儲存;同時,也便於各級信息使用部門能夠順利進行指標歸類和匯總。按照有關規定,我們在編制會計憑證時,可以只寫會計科目名稱,也可以同時書寫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但不能只寫會計科目編號。
各學校應當結合自身的實際需要,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列示的法定會計科目表,選擇相關科目,據以設置帳簿,進行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
⑵ 請問教育培訓機構適用的是什麼會計制度(有好幾個股東的)
適用的會計制度為:企業會計制度;亦可以用:新企業會計准則。
⑶ 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什麼會計制度
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一條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制度規定特徵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和宗旨;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並不得以取得經濟回報為目的;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3)民辦培訓機構是什麼會計准則擴展閱讀: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八條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信息。
(二)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如捐贈人、會員、監管者)等的需要。
(三)會計核算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實質進行,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其依據。
(四)會計政策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
(五)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信息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七)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使用。
(八)在會計核算中,所發生的費用應當與其相關的收入相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九)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但本制度有特別規定的,按照特別規定的計量基礎進行計量。其後,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外,民間非營利組織一律不得自行調整資產賬面價值。
(十)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十一)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支出和應當予以資本化的支出。
(十二)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對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對於非重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⑷ 教育培訓機構的賬怎麼做
1、民辦培訓學校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回其會計目標是滿足捐贈者、答投資者、服務對象、政府監管部門對會計信息的需求。
2、民辦培訓學校應當根據業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必須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並須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3、民辦培訓學校以權責發生制原則作為會計核算基礎,所謂權責發生制,就是按照權利和責任是否發生來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凡是當期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者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
4、民辦培訓學校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辦培訓學校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核算本位幣。
6、民辦培訓學校採用借貸記賬法進行會計處理.
7、民辦培訓學校須按照國家頒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告,實施會計監督。
8、民辦培訓學校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
⑸ 民辦非企業適用的會計准則
法律分析: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本制度規定特徵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該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和宗旨;
(二)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並不得以取得經濟回報為目的;
(三)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⑹ 民辦培訓教育中心屬於什麼性質企業或公司,注冊的時候應該屬於什麼行業類會計核算用什麼制度
屬於小規模的企業會計核算,適用於《小企業會計准則》。說細情況詢問注冊地的稅務機關。
⑺ 民辦培訓教育中心屬於什麼性質,會計核算用什麼制度
民辦培訓教育中心和民辦學校性質有所區別,不屬於非盈利單位,一般應按照企業來對待,這和其他民辦學校是不一樣的,可以看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有關規定。
⑻ 教育培訓機構的賬怎麼做
1、民辦培訓學校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其會計目標是滿足捐贈者、投資者、服務對象、政府監管部門對會計信息的需求。
2、民辦培訓學校應當根據業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必須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並須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學校主要領導人的直系親屬(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配偶親)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會計人員上崗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民辦培訓學校以權責發生制原則作為會計核算基礎,所謂權責發生制,就是按照權利和責任是否發生來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凡是當期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者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4、民辦培訓學校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民辦培訓學校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核算本位幣。
6、民辦培訓學校採用借貸記賬法進行會計處理.
7、民辦培訓學校須按照國家頒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告,實施會計監督。民辦培訓學校的賬簿設置應包括:訂本式總分類賬(總賬)、訂本式現金日記賬、訂本式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活頁明細分類賬。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學校,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應當符合財政部關於會計電算化的有關規定。
8、民辦培訓學校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
1、計提老師工資:
借:勞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教室的折舊費:
借:勞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3、發生的其他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借:勞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
4、取得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結轉勞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
⑼ 學校適用哪種會計准則
公立學校適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私立、民辦學校適用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
⑽ 職業培訓學校,執行什麼會計制度
學校執行的是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9號)、民辦學校執行的是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