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小學生培訓班,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辦補習辦都要經過教育局的認可,拿到辦學許可證。
簡單來說
辦補習班回,各種班要向教答育主管部門申請。
第一關、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第二關,就是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第三關,是辦理稅務登記。
最後有的還要注冊資金。
根據各地方教育局的具體規定,有一些小的出入。但大同小異。
Ⅱ 深圳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流程有哪些
1.深圳機構申請設立簡明登記表;
2.機構舉辦者資格登記表;(個人舉辦者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徵信報告等;社會組織舉辦者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信用狀況良好,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里無不良記錄,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無犯罪記錄證明、個人徵信報告)3.名稱核准書;(營利性機構由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名,非營利性機構由民政局核名)
4.申請設立民辦機構報告書;(舉辦者、辦學目標、辦學規模、辦學班次、辦學內容、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收費標准、師資隊伍、《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實行)》中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等情況)
5.機構資產驗資報告;(單體民辦教育機構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每增設一個教學點,增資不少於人民幣10萬元)
6.辦學章程;(加強黨的建設,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有黨員要對接支部;無黨員要加強黨建宣傳)
7.5人以上單數組成的董事會成員備案登記表;(無犯罪記錄證明、身份證、學歷證、教育經歷證明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無犯罪記錄證明、身份證、學歷證等)
9.校長登記表;(無犯罪記錄證明、身份證、學歷證、5年以上相關教育管理經驗、體檢報告等)
10.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財會人員、教職工登記表;(專職教師、財會人員提供身份證及資格證書等)
11.辦學場地資料;(以自有場所辦學的,提供辦學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材料;以租用場所辦學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自申請辦學之日起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的租賃合同)
12.消防驗收材料;
13.環境檢測報告。
Ⅲ 辦培訓機構需要什麼條件手續
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報告和可行性論證報告。
(二)社會組織舉辦的,提交組織法人資格證明;個人舉辦的,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聯合舉辦的,須提交聯合辦機構協議,協議應明確聯合辦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形式、各方出資方式、數額、權利、義務及參與、退出辦學的條件、程序等。
(三)擬聘舉辦人身份和學歷、職稱證明;擬聘管理人員情況、財務人員情況。
(四)擬任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情況。
(五)辦學方案:包括名稱和地址、內部組織機構、機構規模、辦學形式、師資配備、教學計劃、培養方案等基本情況。
(六)培訓機構章程:應符合《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的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及有關政策法規要求,符合管理實際。
(七)資信證明:包括舉辦者實力資信證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籌建費用和經費來源等證明文件。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有捐贈資產的,應說明捐贈人情況,捐贈資產數額,用途及相關證明文件。
(八)機構場址說明:包括辦學場地、行政、教學用房(地)使用說明,其中自有土地、校舍應提供土地、房產產權證明,租賃校舍應提供經租賃協議。
(九)辦學設施、設備、圖書等證明文件。
(3)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擴展閱讀:
選擇培訓機構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請選擇正規的教育培訓機構。正規教育培訓機構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證照,並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民辦培訓學校辦學公示牌。
二、請遠離非法的教育培訓機構。目前市場上有二類非法培訓機構:一類是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私自設立的;一類是雖經工商部門登記但僅可進行教育咨詢服務的。
Ⅳ 蚌埠體育培訓機構要求
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許可,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配備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設立校外培訓機構,應有與辦學內容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辦學場所的設置應參照《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准(試行)》。辦學場所必須符合國家和省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三)在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且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四)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五)規范收費管理。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准應當向社會公示。
存在違反上述規范重點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將依法、依規、依紀嚴肅查處。
Ⅳ 辦培訓學校需要辦什麼手續需要注冊資金嗎
辦一家教育培訓機構流程手續:
(一)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內容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辦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決定,同意受理的下發《民辦培訓機構籌設通知書》,籌設期不超過90個工作日;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齊全的,下發補正通知。
(二)評審。籌設期滿,申請人應按本辦法第九條提交正式設立民辦培訓機構報告及申辦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材料和實際辦學條件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
(三)決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結合評審意見,以文件形式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及時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舉辦者填寫相應表格,並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銀行存入不少於注冊資金的20%,作為機構存續期間信用資金;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並告知救濟權利。
(四)發證。全部手續齊備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五)公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過網站等媒體公告批准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地址、培訓項目等信息。
注意: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名稱統一規范格式,如:「鄭州市+字型大小+職業培訓學校(中心)」或「鄭州市+字型大小+行業(職業)分類+職業培訓學校(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申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申請後,舉辦者應向登記機關提出核名申請,並取得《校名核准通知書》。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取得《辦學許可證》後,應到相關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印鑒製作、收費許可、銀行賬戶、稅務登記等手續後,方可按規定發布招生廣告(簡章)、在批准地址開展許可范圍的辦學活動。
Ⅵ 辦理培訓機構需要辦什麼手續
申辦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由縣(區)教體局(社會事業局)負責審批,報市教育局備案。
舉辦者要根據上述文件要求,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報告和可行性論證報告。
(二)社會組織舉辦的,提交組織法人資格證明;個人舉辦的,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聯合舉辦的,須提交聯合辦機構協議,協議應明確聯合辦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形式、各方出資方式、數額、權利、義務及參與、退出辦學的條件、程序等。
(三)擬聘舉辦人身份和學歷、職稱證明;擬聘管理人員情況、財務人員情況。
(四)擬任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情況。
(五)辦學方案:包括名稱和地址、內部組織機構、機構規模、辦學形式、師資配備、教學計劃、培養方案等基本情況。
(六)培訓機構章程:應符合《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的意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及有關政策法規要求,符合管理實際。
(七)資信證明:包括舉辦者實力資信證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籌建費用和經費來源等證明文件。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有捐贈資產的,應說明捐贈人情況,捐贈資產數額,用途及相關證明文件。
(八)機構場址說明:包括辦學場地、行政、教學用房(地)使用說明,其中自有土地、校舍應提供土地、房產產權證明,租賃校舍應提供經租賃協議。
(九)辦學設施、設備、圖書等證明文件。
相關要求
第一: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
以學歷教育或成人繼續教育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機構需要有場地的要求及師資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給於認證並且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資格方可營業,其培訓課程價格需要核算並報教育部門批准,增加課程或改變收費需要向教育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後才可改變。
第二:技能教育培訓
技能教育培訓是勞工部門培養和考取上崗資格證為目的,所以登記機關是勞動部門,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提供勞動部們的認證考試培訓,師資需要認證,收費需要認證。
以上內容參考: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辦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需要哪些手續?
Ⅶ 安徽省教育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訪、宣傳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二)組織幹部處。
指導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和統戰工作;受省委委託,會同省委組織部管理省屬高等學校領導幹部,承擔高校領導班子日常管理工作;參與中央部委在皖高等學校、市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工作;負責民辦高等學校校長任免的核准和督導專員(兼黨組織負責人)的管理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處。
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宏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政治保衛、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廳屬高等學校和廳屬中專學校教師與學生思想政治、安全穩定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高等學校宣傳、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聯系協調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及周邊環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省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廳屬高等學校、中專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相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廳屬中專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指導高等學校和廳屬中專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承擔高等學校和廳屬中專學校師資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有關工作。
(六)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規劃、指導全省高、中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負責省屬高等學校以及師范、衛生類普通中專學校的設置、撤銷、更名等申報和審核工作;擬訂省屬高等學校、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以及高中階段教育指導性招生計劃;宏觀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工作,承擔廳屬高等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和中專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七)財務處 。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費項目和標准;編制廳屬高等學校、中專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參與管理省財政下達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和教育附加;負責統計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廳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承擔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八)基礎教育處。
承擔全省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科書,規范基礎教育教材、教輔管理;指導中小學德育及校外教育工作;制定中小學及幼兒園評估標准並指導實施;指導中小學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和教學信息化工作。
(九)高等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省本專科層次的各類高等教育;負責高等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組織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目錄和指導文件;歸口管理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改革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圖書館和實驗室建設;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參與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的制定、院校設置及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
統籌管理全省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政策措施。
(十一)民辦教育處。
承擔全省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擬訂鼓勵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民辦高等教育機構和院校辦學方向、辦學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置與調整工作,參與民辦高等學歷教育院校的設置、調整和招生計劃審核、校(院)長任職的核准等工作;承擔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承擔民辦高等教育機構、院校招生簡章和廣告發布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做好中等及以下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二)師資處。
統籌全省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規劃;指導、協調中小學和中職學校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職稱評審和校長培訓工作;指導中小學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中小學和中職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教師權益保護以及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
(十三)省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
擬訂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擬訂教育督導評估的標准、指標體系和方案,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省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對全省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負責省政府教育督導團日常工作。
(十四)高校學生處。
統籌指導全省各類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承擔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和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參與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指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學生日常管理、獎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和電子注冊工作。
(十五)科學研究與研究生教育處(省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規劃和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實施;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學科技園、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及「211工程」建設;指導高等學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學研」合作和知識產權工作;規劃、指導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統籌管理全省研究生教育,指導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研究生培養工作;承擔和指導學位授予單位和學位點的審批、審核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專業教材建設和師資培養培訓;指導和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家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
(十七)外事處 。
承擔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出國留學和來皖留學工作;審核和參與監管涉外教育中介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外籍教師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審批在皖舉辦的外國教育展;承擔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教育紀工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受省紀委、省監察廳委託,負責協調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Ⅷ 校外培訓班內容
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中小學校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就當前校外培訓發展中面臨的難點、痛點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明確設置標准,規定場所、師資、管理條件
一間小小的半地下室擠著20來個學生——這樣的培訓環境將無法獲得辦學資質。
為確保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和學習質量,意見規定,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必須達到一些基本要求,如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等。
意見還明確提出,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規范培訓行為,遏制升學焦慮蔓延
近年來,升學焦慮向低齡化蔓延,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在其中推波助瀾。
意見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予以嚴格規范,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根據意見精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把遵循教育規律擺在首位,這應當成為培訓機構今後辦學的『紅線』。」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吳遵民表示,對培訓行為的一系列細致約束,都直指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沉重的超綱教、超前學、應試搶跑等亂象,有助於校外培訓回歸學校教育「有益補充者」的定位。
意見還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等。
推行黑白名單制度,公布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及主要信息
意見要求,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布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對未經批准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並列入黑名單。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楊東平介紹,這一規定借鑒了各地監管校外培訓市場的經驗。「通過信息公開加強行業監管,懲戒一些不誠信機構,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楊東平說。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張華認為,「黑白名單」相當於誠信名單,客觀上提高了培訓准入標准,也加強了市場秩序的規范。
破解「三點半難題」,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孩子下午三點半放學了,如果不去校外培訓機構,那麼誰去接?誰來管?
意見提出,各地要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後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上海市長寧區天山第一小學校長呂華瓊表示,通過整合校內外資源,開展書法、美術、閱讀、體育鍛煉等活動,孩子們在放學後不僅能得到有安全保障的看護,更能發展興趣愛好。長寧區有學校調研發現,原來30%的孩子放學後直奔社會機構,開設晚托服務後已有一半「迴流」。
Ⅸ 辦理教育培訓機構需要哪些手續
到培訓機構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