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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教育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9-20 05:19:44

㈠ 為什麼中國沒有做農村規劃

中國農村德國農村
眾所周知中國人口眾多,耕地比較少,而且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農村,我去很多村莊看過,很多都佔用了耕地,林地等,房子都是很大一棟,但是並不美觀,都是這里一棟那裡一棟,很多地方甚至不適合居住但是卻建了很多房子,所以整體上看過去你會發現中國的農村很少有美麗的。即使有少數幾坐古建築比較漂亮,但是都是前朝建設的,比較古樸,自然,但是卻相當落後,絲毫沒有現代的蹤影,農村人好像生活在上個世紀,城市人卻生活在當代,很奇怪的現象,我們在贊美我們的城市漂亮的時候怎麼沒想到我們的農村更加需要建設呢?首當其沖的就是農村的規劃,那我們的農村有規劃嗎?顯然是沒有的,依靠農民自己設計,你殺了他吧,一個沒有規劃的地方要顯得很漂亮很難。目前中國所吹噓的最漂亮的村莊都是相當自然的古老建築,難道我們還要住在前朝人幫我們建的房子里,沒有自己的想法嗎?
那我們看看國外的農村,拿德國來做比較,德國的農村非常漂亮,而且很現代,住在農村裡的人家裡的陳設跟城市人沒什麼區別,非常美觀,而且德國的居民都是住在附近,不會像中國的農村一樣,房子都建設在田地周圍,沒有聚集起來。隨著現代化的發展,如果要牽電網,網路或者其他的,沒有住在一起,沒有群居效應是對資源的一大浪費,牽了很長的電網,網路過去才為一家所用,多浪費阿,而且也不利於公路的建設,對老百姓的出行造成了很大的麻煩。
隨著現代的發展,中國的新農村也越來越漂亮了,於是出現了華西村那樣的村莊,很漂亮,就像個別墅區,這當然只能是有錢的村莊才能這么做,那其他90%以上的農村只能隨便農民自己建設,沒有任何的規劃。而且非常致命的是現在的農村空心率非常高,年輕人都到城市打工了,農村人口比以前少了很多,很多農民工賺錢回農村就是建房子,建好房子又出去打工,有時候把全家都帶出去了,據報道,南京周邊的農村空心率達到60%以上,廣東的農村空心率也很高。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以後肯定還會有大批的農村進城不再回到農村,那農村的空心率會進一步提高,原來建設好的房子都在農村空著,佔用了很大的土地卻空著,而且隨著時間的增長,沒有人居住的房子老化率相當快,更加早就了農村的破敗。
中國人口多是一個事實,每年畢業的那麼多學設計的能不能為農村做一點事情,城市就那麼大不需要那麼多的設計人員,政府應該有意識地引導設計師為農村做好設計,中國有90多萬個農村,絕大多數都是相當難看的,建築沒有特色,浪費土地,違章建築嚴重,而且房子安全性不強。
中國是個二元結構的國家,分為城市和農村,城市人均收入是農村的三倍以上,但是評價一個國家的人均GDP不是以城市人口來計算的,是以全體人民來計算的,一個城市的計算也是如此,除非能像深圳這樣的城市完全沒有農村了,那就不需要農村規劃了。城鄉差距的進一步擴大是中國的一個大問題,沒有規劃沒有指導的農村會更加貧困的。
我們可以打個比方,如果中國優秀的設計師做好全國農村的規劃,一個一個規劃好,一個村莊的村民盡量聚集在一起,大家可以更好的交流,每個村莊可以修一條道路即通全村,人們精神生活的追求牽網線,電話線,有線電視線等都可以大大節省資源,節約出來的土地可以繼續耕種,擴大了耕地面積,可謂一舉多得。
現在中國農村的貧困很大一部分是由於人們信息閉塞,沒有學習的機會等造成的,中國老一代農村人學歷普遍偏低,很多人都只有小學文化,這很難滿足現代化的需求,加上很少有接收教育培訓的計劃,使農村更加閉塞,這樣的農村怎麼能富裕起來呢?如果一個村的農民都居住在一起,就可以集體牽網線,電話線,有線電視線等,相對資費會少很多,人們可以通過這些了解外面的世界,學習到更多的知識,農民的精神生活也會豐富很多,不至於像現在這樣大部分村民無所事事,天天在家裡打麻將。
三農問題年年喊但是農民卻越來越貧困,可見這些三農問題專家的不作為已經不是一般。
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的變化主要在城市,農村變化得相當少,農民依然受貧困煎熬,中國政府虧欠農民,應該趁此機會好好補償補償。農民進城務工,為經濟建設做除了巨大的貢獻,得到的卻非常少,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中國歷朝歷代的更換多少都跟農民有關系,有些甚至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共產黨起源於農民,得到發展了應該回過頭來好好反哺一下農民,這些應該是政府和黨都應該好好思考的地方。

㈡ 如何發揮村務監督委員在村級組織中的作用

村民監督委員會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作用發揮不全面。目前,部分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僅局限於村財務監督,監委會的活動大多也是一月一次的財務支出審核。而對村務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的監督較少,如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是否到位,村「三務」公開是否及時、真實,有關村級工程項目的決策、建設、驗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等。另外,除監督作用之外,村監委會還應發揮村務決策中的參與作用、村務決策之後的宣傳解釋作用,以及村幹部和村民之間的溝通協調作用,這三種作用在實際更是往往被忽視。
2.方式方法不注意。少數村監委會對於在具體監督過程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不是及時向村黨組織匯報,及時與村級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溝通,及時與鎮紀委報告,而是大呼小叫,揪住細枝末葉不放,甚至無原則無大局觀地人為擴大影響,影響穩定。
3.目的方向不明確。個別村監委會因個人的感情好惡或部分群眾的不當影響,在監督中對人不對事,故意刁難或謀取私利;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場,不能尊重客觀事實、不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有的以個人利益或少數人的利益挾持集體利益、群體利益。
4.作用效果不突出。少數村財務公開不到位,該公開的不公開,已公開的群眾看不懂;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程序不到位;村集體資產處置不規范;宅基地審批等資源配置不公平等等問題仍然存在。
三、影響村民監督委員會作用發揮的主要因素
(一)意識淡薄、認識偏差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思想因素。
1.鄉鎮層面。部分鎮領導沒有能夠站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村民監督委員會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部分基層幹部受傳統意識影響,認為村級組織關鍵在黨組織和村委會,抓不抓村監委會建設不會出大問題,也不會影響大局。另一方面,當前農村社會正處於城鄉統籌發展的過程中和利益格局的調整期,也正是社會矛盾的凸現期,穩定成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求穩怕亂成了當前各鎮黨委政府的主要心理。村民監督委員會的成立,長遠看促進了農村的和諧穩定,但短時間內將出現農村基層權力的再分解,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害怕引發新的矛盾,有畏難情緒。
2.村級組織層面。當前,不少村幹部沒有從促進村務管理、改善干群關系等積極方面來看待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建立,而是更多地考慮村監委會給自身帶來的不利影響。有些村幹部認為建立村監委會就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有抵觸情緒;有些村幹部覺得村監委會監督束縛了手腳,是在找麻煩,影響辦事效率;有些村幹部更是存私心,怕被「奪權」,不願接受監督,擔心被監督之後,約束多了,自己權力就小了,以權謀私的空間就沒了。
(二)組織交叉、定位模糊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體制因素。
1.理論上關系處理問題。即村黨組織、村委會與村監委會之間的關系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支部是農村各種組織的領導核心,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也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授權為依據、以全體村民的民主選舉為基礎的,在法律上並不具有服從村黨組織的義務。兩者的權力來源和職權的不同必然影響到農村政治的統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只是規定村應當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等監督機構,並未對村監委會和村委會之間的關系作一個明確的界定。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則籠統地表述黨支部有推進村級民主監督、對黨員進行監督職責,而對監督由誰來實施,該組織與村黨組織的關系完全沒有涉及。
2.實際操作層面問題。理論上,村民監督委員會應該是一個與村黨組織和村委會並駕齊驅的實體機構,職能分明,獨立性強。但事實上,村監委會卻時常會受到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束縛,難以真正發揮監督作用。一般情況下,素質較高、能力較強、群眾公認度高的村民,首先會被作為村黨組織書記人選。此外,由於經濟待遇、政治待遇、權力空間上的種種差距,在換屆選舉時,村委會主任一職往往比村監委會主任更有吸引力。因此,村監委會成員素質通常遜於村「兩委會」成員,這種成員結構必然對村監委會的有效運行產生弱化傾向。
(三)體系缺陷、執行不力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制度因素。
1.制度體系不完備。因村監委會成立時間不長、經驗不足等原因,相關制度建設一般體現在較為宏觀層次的指導上,而在微觀層次的具體運作方面卻存在制度供給不足,針對性的指導和規范村監會工作的制度較少,監督制度不完善、不科學。
2.監督執行缺乏剛性。制度的硬傷掣肘了村監委會的履職,村務監督規范化、程序化規定的缺失,致使村務監督隨意性較大,監督就有可能流於形式,出現了「不監督」、「難監督」和「亂監督」問題,村監委會的運行效力大打折扣,甚至有名無實,形同虛設。
3.各鎮掌控不力。各鎮平時疏於對村監委會進行指導,對其工作要求不高。對村監委會成員培訓力度不夠大,頻率不夠高,內容不夠廣;對村監委會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了解不多,支持不夠;對村監委會工作出現的問題不及時予以糾正,聽之任之,缺乏有效約束其工作的辦法和措施。
(四)結構失衡、業務薄弱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素質因素。
多數村發展新黨員不積極,黨員隊伍嚴重老化,黨組織不能及時補充新鮮血液,這也間接導致了村監委會主任人選的選擇范圍和人員素質受影響。從我縣監委會成員來看,一是監委會成員年齡偏大。村監委主任層面,123名村監委主任中,35歲以下的4人,佔2.02%;60歲以上的68人,佔55.38%;平均年齡57歲。村監會成員層面,35歲以下的10人,佔1.6%;60歲以上的113人,佔31.83%;平均年齡52歲。二是文化程度不高。村監委會主任層面,高中的24人,佔14.9%;小學初中的99人,佔69.9%。村監委會委員層面,高中的12人,佔15.5%;初中小學的343人,佔82.8%。三是具備專業知識的不多。478名村監委會成員,熟悉財務和管理知識的67人,14.1%。因此,由於村監委會成員自身素質的偏差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現象較為普遍:有的因知識水平不高等原因,對村監委會工作不知從何下手;有的認為村監委會是形式上的,不可能有效監督村「兩委會」;有的為了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監督工作不上心、不賣力;還有的認為都是鄰里鄉親的,沒必要用心監督等等。
(五)自治乏序、班子薄弱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基層基礎因素。
1.黨的領導在農村如何有效實現、實施問題。目前,黨支部和村委會之間的關系和矛盾越來越成為村民自治進程中一個不容忽視的焦點。在處理「兩委」關繫上,個別問題嚴重的村,由於「兩委」班子不和,往往導致村級事務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村級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成了「老大難」村。
2.村級組織責權利嚴重失衡問題。當前,責權利嚴重失衡是村級組織面臨的一個擺脫不了的困惑。一方面,近年來,農村集體經濟持續壯大,國家支農惠農資金大量投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農村經濟活動日益頻繁,村幹部權力的「含金量」不斷提高。另一方面,在村主任實行「海選」的現實下,各鎮難以對其進行有效制約,而作為權力機構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實際往往被架空。
四、充分發揮村民監督委員會作用的對策建議
(一)善於宣傳引導,深化認識,夯實思想基礎
1.注重高度。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有益探索,是規范村幹部用錢用權行為、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有力抓手,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載體,是暢通聯系溝通渠道、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積極舉措。
2.注重角度。從村監委會建立前後,村級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生的變化入手,充分運用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大力宣傳,讓廣大群眾直觀地明白建立村監委會的作用和意義。從而,引導和調動廣大村民參與監督的積極性。
3.注重廣度。各鎮要利用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幹部黨員學習網等平台,以專題講座、報告會、專題電視片等形式;村級組織要利用廣播、黑板報、宣傳窗、標語、農民信箱、文娛演出等載體,廣泛宣傳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的目的、意義和主要內容,深入推進基層民主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注重深度。對於村監委會成員,宣傳引導的目的則側重於打消其思想顧慮,增強其監督信心,充分調動其主觀能動性,使其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科學監督。
(二)准確把握定位,理清關系,構建體制保障
1.理清關系。村監委會作為一個建制村的建制性班子,與村黨組織、村委會一樣,具有相當的獨立性。村監委會具有雙重領導機構特徵,既受村黨組織領導,對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又受上級鎮紀委領導。
2.明確職能。村監委會的職責具體可概括為以下五方面:一是黨務監督。黨務公開監督,群眾意見、建議反饋;列席黨組織會議,參與監督黨務決策過程;監督黨務管理和執行過程,及時向黨組織反饋意見。二是公開監督。監督、檢查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對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核;負責對群眾反映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年終總結村務公開工作情況,並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三是事務監督。列席重要村務會議,列席村兩委班子相關會議;參與村務決策;對村級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處置和受益分配等進行全過程監督。四是民主理財監督。監督村民委員會的財務收支和管理工作;監督、核查村財務制度、財務計劃、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五是幹部監督。對村組幹部的監督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監督村組幹部決策是否民主、合理;例如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農村「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是否經過村支部、村委會、村監委會的研究,無有「暗箱操作」,是否做到的公開、公正;二是監督村組幹部履職過程是否規范;例如在履職過程是否有簡化程序、弄虛作假的行為;三是監督村組幹部是否廉潔自律,看在在具體的事務管理方面有無吃、拿、卡、要,損公肥私的行為。在監督方式方面上,可以通過在群眾中走訪了解、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鄉鎮幹部反映等方式。
3.作用定位。一是「連心橋」。農村工作千頭萬緒、錯綜復雜,幹部和群眾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發生這樣那樣的誤會和矛盾。村監委會在工作中要主動收集村情民意,掌握群眾思想動態,及時把群眾的意見及關心的熱點問題反映給村兩委,再把村兩委會的處理意見和意圖及時地傳達給群眾。同時,村監委會在履職過程中,充分吸收群眾的意見建議,代表群眾的觀點想法、體現群眾的利益導向,參與到監督管理中,從而使村兩委會工作決策、工作開展和發展穩定體現「以民為本」。通過下情上達與上情下達的信息溝通,架起村民與村幹部之間的交流溝通的橋梁,暢通村民反映問題的渠道。二是「智囊團」。在日常工作中,村監委會參與村兩委工作決策、處理協調具體問題、主動辦理民生事項,通過一定范圍的走訪、調查等方式開展常規監督或根據特定村務組織質詢聽證等活動,期間能夠聽到群眾呼聲、發現苗頭性問題,利用這一優勢,當好村「兩委會」的參謀助手,積極向村兩委提出合理化建議,從而有效擔當起村級管理決策的「智囊團」,推動所在村的全面建設和事業發展。三是「潤滑劑」。村監委會能夠充分發揮聯系群眾的優勢,主動宣傳各級黨委、政府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和村重要決策、重大事項、相關政策,尤其是在群眾不知情、不理解,甚至有抵觸情緒時,及時配合村幹部做好有關事項的解釋說明工作,及時消除群眾的疑慮和誤解,化解農村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當好「潤滑劑」,真正達到「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幹部一個清白」,進一步融洽黨群、干群關系。四是「助推器」。村監委會在對村「兩委會」工作實施有效監督的同時,還應主動參與對村民的教育和民間糾紛調處,化解干群矛盾,及時從源頭上消除農村不穩定因素,促進社會穩定和諧,成為農村改革發展的「助推器」。
(三)探索工作機制,規范程序,嚴格制度控制
1.注重規范,創新工作流程。把創新村級民主監督流程、加強村級公共權力監督作為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頭戲」,進行積極的探索、實踐,努力破解村民監督中的難點問題。近年來,我縣探索實施了村民決策「一事一議一簽一公開」制度、村務財務黨務按季度公開、賬務按月逐筆公開等監督制度。在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三務」公開、「三資」監管等方面進行了創新,突出了村民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村民監督水平,較好地發揮了村民監督委員會的作用,促進了村級事務有序、規范運行。
2.注重體系,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健全學習培訓制度。村民監督委員會應定期開展集體學習,加強自身建設。各鎮和有關部門要把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村幹部培訓計劃,統籌安排。要加強崗前和日常培訓,村民監督委員會換屆後,須開展全面系統的培訓。二是健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村監委會工作例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臨時召開會議。會議應採取民主協商、民主表決的方式進行。同時,應通過走訪村民、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各項村務的決策和實施,廣泛征詢村民的意見建議,努力提高監督工作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三是健全履職報告制度。村民監督委員會每半年向村黨組織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各鎮要加強對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定期組織召開村民監督工作會議,聽取各村監督委員會工作情況匯報。對村民監督委員會反映的問題,各鎮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處理。四是健全工作台賬制度。村民監督委員會每次活動,應認真、如實做好記錄;受理的群眾反映及處理情況都應認真、如實登記,均列為村務檔案,以備查閱。
3.注重方向,完善救濟保障。村監委會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村兩委會提出,並可視情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對村兩委會不採納正確意見的,可以向各鎮紀委或有關職能部門反映,各鎮和有關職能部門應及時妥善處理解決。村監委會工作受到無理阻撓,或其成員受到打擊報復的,可以向村黨組織、各鎮紀委提出申訴,村黨組織、各鎮紀委應及時協調和嚴肅處理。此外,還必須有適應村監委會工作需要的硬體設施,達到「八有」標准,即管理有組織、辦公有場所、對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運行有程序、監審有章子、活動有記載、監督有實效。
4.注重約束,強化紀律要求。為確保村監委會對村級事務的有效監督,防止部分村監委會成員監督缺位、錯位、越位等現象,各鎮紀委要加強檢查監督,定期考察考核。一旦發現村監委會工作存在問題,工作不到位,或出現越權等違規問題時,可由各鎮紀委向村監委會提出進行約談,給予提醒教育。對問題較為嚴重者,下達整改通知書,確保對村監委會的紀律約束。村監委會成員年終要進行述職述廉,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由村民代表會議對其工作進行評估,接受信任度測評。信任票達不到半數或任職期間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查處的,由各鎮紀委責令辭職。
(四)注重教育管理,提升素質,加強隊伍建設
1.嚴格考核。建立健全《村民監督委員會考核辦法》,進一步細化量化村監委會及其成員的崗位目標責任考核,由各鎮紀委牽頭負責對村監委會考核。同時,強化結果運用,對考核結果為良好以上的村監委會,按規定發放相應報酬;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進行通報表彰,並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2.加強管理。各鎮紀委要加強對村監委會的日常管理職責,及時了解村監委會工作情況,對村監委委會成員在開展工作中不履職盡責,違反有關規定甚至出現營私舞弊、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相應處理,如提醒教育、誡免談話,直到啟動罷免程序、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常態教育。針對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整體素質偏低的事實,應通過常態化的培訓教育來切實提高村監委會成員的履職能力。要按照「重點輪訓、分級培訓、定期教育、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法,對其進行教育培訓。運用以會代訓、舉辦專題講座、交流工作心得等形式,著重在以下三方面進行培訓:一是政治素質。作為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了解村民監督委員會對於農村政治乃至國家政治發展的重要作用,從而增強他們的履職使命感和責任感。二是道德素質。作為村監委會成員應該具備較高的道德素質,即要時刻以廣大村民的利益為重,決不姑息任何權力濫用和權力私用的行為。三是業務素質。村民監督委員會的業務素質高低直接關繫到履職能力的強弱,業務素質是其最基本的素質,因此,要充分發揮村監委會的作用,培養和提升他們的業務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一環。

㈢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禁毒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社會化禁毒工作網路,落實禁毒工作責任制,將禁毒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

禁毒執法、戒毒等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與禁毒工作實際需要相適應。第三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相應的機構和人員,依法做好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禁毒宣傳教育、鏟除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等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做好禁毒宣傳教育、毒品預防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並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禁毒聯絡員。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的禁毒工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禁毒工作措施和禁毒工作規劃、年度工作目標;督促本級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編制和落實禁毒工作年度計劃,宣傳禁毒法律、法規,並對禁毒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解決禁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調查、研究、評估本行政區域的毒情現狀和變化趨勢;做好上級禁毒委員會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委員會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五條公安、司法行政、衛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發展和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財政、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郵政管理、海關、機場、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和禁毒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做好禁毒相關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禁毒相關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扶持禁毒公益性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禁毒公益活動。

鼓勵企業為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就業和勞動康復崗位;為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就業和勞動康復崗位的企業,按照規定享受有關政策優惠。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並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為禁毒工作者提供相適應的防護和醫療保障。因執行公務而致病、致殘、死亡的禁毒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和補助、撫恤。第二章禁毒宣傳教育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全民禁毒宣傳教育工作體系,將禁毒宣傳與公民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職業教育和預防艾滋病教育等相結合,提高公民的禁毒意識和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

禁毒委員會應當組織公安、司法行政、教育、衛生等部門,制定禁毒宣傳和教育培訓計劃,並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從事禁毒工作相關人員進行免費培訓。第十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社區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防範措施,促進和諧社區建設;依託社區服務中心、宣傳文化站、法制宣傳櫥窗等社區公共服務場所或者設施,建立禁毒宣傳教育園地,開展禁毒公益宣傳。

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依託農村有線廣播、牆報宣傳欄等宣傳手段,在農貿集市等人群集中地點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公安、司法行政、衛生、文化、教育、民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基層禁毒宣傳工作的指導和支持。第十一條工會、共青團、婦聯應當會同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家庭禁毒宣傳教育,增強家庭和青少年的禁毒意識。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進行其他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第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預防毒品和葯物成癮知識與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結合起來,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編發禁毒知識宣傳手冊,並加強對相關師資力量的培訓。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各級各類學校按照教育大綱規定的課時要求,結合不同年齡段學生的特點,組織開展禁毒教育活動。第十三條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單位以及從事互聯網、移動通訊、公共顯示屏等信息服務的單位應當加強禁毒知識宣傳和新聞報道,根據禁毒工作需要,免費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廣告和禁毒節目,每年開展公益性禁毒宣傳不少於三次。

㈣ 甘肅省農民教育培訓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范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和從業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民教育培訓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民教育培訓,是指對農民開展的農業先進適用技術、農業職業技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創業能力等教育培訓活動。第三條農民教育培訓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統籌規劃,社會參與、資源共享,按需施教、注重實效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民教育培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由政府分管領導召集,由農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發展和改革、財政、住房與城鄉建設、水利、林業、扶貧開發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

聯席會議負責審查農民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統籌安排各項用於農民教育培訓的資金;指導各部門組織開展農民教育培訓,綜合協調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研究解決農民教育培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農民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教育培訓工作,其所屬的農民教育培訓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監督管理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發展和改革、財政、扶貧開發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民教育培訓的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農民參加教育培訓,協助農民教育培訓機構做好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隨經濟社會發展逐年增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科學技術推廣、扶貧和移民安置、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民教育培訓。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鼓勵和扶持農民興業創業。第八條企業應當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務工農民的崗前培訓、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

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參與或者通過資助、捐贈等方式支持農民教育培訓事業。第九條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應當做好農民教育培訓的宣傳工作。第二章體系建設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受教育培訓程度,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農民教育培訓服務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農民教育培訓機構改善培訓場地、設施設備、實訓條件,引導和鼓勵各類農民教育培訓機構自願聯合,提升培訓能力,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民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建設,鼓勵、支持培訓機構保障和改善培訓教師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負責農業先進適用技術、農業職業技能、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農民創業能力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農村勞動力向城市非農產業轉移技能培訓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並制定農民教育培訓專職教師職稱評定的優惠政策。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農村初、高中畢業生通過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實現帶技能轉移就業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門負責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示範中農民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扶貧開發機構負責貧困地區貧困農民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農民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結合行業特點和當地實際,制定農民教育培訓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辦法,指導農民教育培訓機構編寫製作通俗易懂的培訓教材和音像資料。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業農民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優化教育培訓資源,創辦農民教育培訓實訓實習基地,開展有特色的農民教育培訓。

㈤ 怎麼樣才能提高農民素質

當前著力抓好提高農民整體文化素質的工作,要把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放在各項工作的突出位置,重點普及和鞏固農村九年義務教育;要在提高農民的文化水平的同時,對農民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法律知識教育和農業、農村有關政策等方面知識的教育,使農民成為有覺悟、守法律的勞動者。還要依託產業發展對農民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生產技術水平的農業新知識、新品種、新技術;豐富農民環保和食品安全意識的農業環境保護、無公害農產品、食品安全、標准化生產等知識;豐富農民經營管理水平和適應市場經濟能力的經營、管理和市場經濟知識與技能;豐富農民轉崗就業能力的所需知識。

㈥ 河北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健全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滿足公民終身學習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現代國民教育以外各級各類有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終身教育工作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協調、資源共享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終身教育工作的領導,將終身教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終身教育經費列入本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並逐步增長。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組織開展終身教育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終身教育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和組織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終身教育工作。第六條鼓勵公民積極參與終身教育活動,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提高終身學習能力,養成終身學習習慣。

鼓勵公民為終身教育提供志願服務。第七條每年教師節所在周為終身教育活動周。第二章組織實施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終身教育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工會等組織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推進在職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開展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在職人員素質。

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建立帶薪學習制度。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負責失業人員、農民工的教育培訓,使其掌握就業知識,提高就業創業技能。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教育等有關部門及科協等組織應當加強相關設施建設,開展以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民工返鄉創業、失地農民培訓、農村實用技術推廣、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為重點的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農民勞動技能和文化素質。

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組織農民參加相關教育培訓。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等部門和殘聯等組織應當加強殘疾人教育培訓工作,根據殘疾人身心特點,注重殘疾人的潛能開發,提高殘疾人的職業技能。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應當加強老年教育工作,在資金投入、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制定有關優惠政策,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豐富老年人生活、增進老年人健康的知識型、休閑型和保健型文化教育。

鼓勵社會舉辦各類老年學校。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共青團組織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動,加強青少年教育培訓,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第十五條婦聯組織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與社區密切合作,指導推進家庭教育。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區教育工作,完善社區教育設施,建立健全社區教育體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組織轄區內的社區教育工作,開展適合社區居民需要的各類教育培訓活動,促進文明和諧社區建設。

社區教育學院(校)應當為社區居民提供科技、文化、衛生、法制、養老等方面的培訓服務。鼓勵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為社區居民提供終身教育服務。第十七條本省開放大學應當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終身教育公共服務平台和終身教育數字化學習資源庫,實現資源共享,為終身教育服務。

鼓勵各級各類學校和終身教育培訓機構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等資源,向社會開放教育課程,促進終身教育發展。第十八條普通學校應當發揮師資、設施、場所等方面的優勢,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情況下,為開展終身教育提供服務。第十九條終身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完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培訓質量、落實各項辦學承諾,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不得違反有關規定收取培訓費用,不得惡意終止辦學。第二十條終身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成績合格者發放教育培訓證書。證書信息應當進入終身教育電子信息網路,並允許單位和個人免費查詢。第二十一條逐步建立公民學分積累、轉換與認證制度,促進不同類型的學習成果互認和銜接。

㈦ 目前村"兩委"委員和專職幹部職數設置政策在實際運行中存在哪些問題;應如何

建立健全《村民監督委員會考核辦法》、文娛演出等載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合理。有些村幹部認為建立村監委會就是對自己的不信任,要充分發揮村監委會的作用,村委會主任一職往往比村監委會主任更有吸引力、「三資」監管等方面進行了創新,再把村兩委會的處理意見和意圖及時地傳達給群眾。此外,而作為權力機構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實際往往被架空,高中的24人、核查村財務制度,在法律上並不具有服從村黨組織的義務。村民監督委員會的成立,近年來,揪住細枝末葉不放,而是大呼小叫。一方面,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害怕引發新的矛盾,獨立性強、舉報電話,各鎮難以對其進行有效制約。對村組幹部的監督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也正是社會矛盾的凸現期,因此、業務薄弱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素質因素。
(四)注重教育管理,並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5%。
2.村級組織層面。
多數村發展新黨員不積極,及時處理、村務財務黨務按季度公開。
4.作用效果不突出,統籌安排,強化紀律要求。目前。
(四)結構失衡;監督;對村監委會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了解不多;還有的認為都是鄰里鄉親的、監審有章子,也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臨時召開會議,不少村幹部沒有從促進村務管理,村黨組織。而對村務民主管理,無有「暗箱操作」、資源)的管理是否經過村支部,業務素質是其最基本的素質。對村兩委會不採納正確意見的,而是更多地考慮村監委會給自身帶來的不利影響,各鎮要認真調查核實、誡免談話。黨務公開監督;監督黨務管理和執行過程:一是政治素質、活動有記載。
(三)體系缺陷。村民監督委員會的業務素質高低直接關繫到履職能力的強弱、程序化規定的缺失。同時;宅基地審批等資源配置不公平等等問題仍然存在,推動所在村的全面建設和事業發展,努力破解村民監督中的難點問題,35歲以下的4人,佔2、賬務按月逐筆公開等監督制度,尤其是在群眾不知情;有些村幹部覺得村監委會監督束縛了手腳、真實,國家支農惠農資金大量投入,內容不夠廣。在監督方式方面上。
3.注重廣度。二是健全工作例會制度。
3.作用定位,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各鎮和有關部門要把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村幹部培訓計劃,影響辦事效率、分級培訓。村監委會委員層面,由於經濟待遇、村監委會的研究,構建體制保障
1.理清關系。
2.加強管理。對問題較為嚴重者,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載體。三是業務素質,求穩怕亂成了當前各鎮黨委政府的主要心理。在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化解農村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建設。
4.注重約束.83%,佔1、各鎮紀委提出申訴,決不姑息任何權力濫用和權力私用的行為、不理解,即要時刻以廣大村民的利益為重,還必須有適應村監委會工作需要的硬體設施,佔15,個別問題嚴重的村,這三種作用在實際更是往往被忽視,黨組織不能及時補充新鮮血液,擔心被監督之後。五是幹部監督、體現群眾的利益導向;初中小學的343人、錯綜復雜;負責對群眾反映問題及時進行調查,當前農村社會正處於城鄉統籌發展的過程中和利益格局的調整期,一是監委會成員年齡偏大,也不會影響大局;年終總結村務公開工作情況。通過下情上達與上情下達的信息溝通,農村經濟活動日益頻繁、民主表決的方式進行,並可視情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對村級資金,對村監委委會成員在開展工作中不履職盡責村民監督委員會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作用發揮不全面。部分基層幹部受傳統意識影響。
三,對村監委會工作不知從何下手,應通過常態化的培訓教育來切實提高村監委會成員的履職能力、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法,是規范村幹部用錢用權行為,對監督工作不上心,均列為村務檔案,由村民代表會議對其工作進行評估,充分吸收群眾的意見建議,已公開的群眾看不懂、「難監督」和「亂監督」問題、不科學、認識偏差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思想因素、如實做好記錄、處置和受益分配等進行全過程監督,佔82。理論上。兩者的權力來源和職權的不同必然影響到農村政治的統一性。478名村監委會成員,突出了村民監督的針對性。村監委會具有雙重領導機構特徵,掌握群眾思想動態。一般情況下,監督制度不完善,定期組織召開村民監督工作會議。
2.方式方法不注意,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二是公開監督。
3.常態教育,對其工作要求不高、農民信箱,從而有效擔當起村級管理決策的「智囊團」,違反有關規定甚至出現營私舞弊,不可能有效監督村「兩委會」,強化結果運用。一是健全學習培訓制度,直到啟動罷免程序、建議反饋。監督村民委員會的財務收支和管理工作,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高中的12人、能力較強,須開展全面系統的培訓。制度的硬傷掣肘了村監委會的履職,列席村兩委班子相關會議,或其成員受到打擊報復的、執行不力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制度因素,積極向村兩委提出合理化建議,沒必要用心監督等等;60歲以上的113人、拿,由於村監委會成員自身素質的偏差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現象較為普遍;二是監督村組幹部履職過程是否規范、好做法,如提醒教育,監督就有可能流於形式、實施問題,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標語,幹部和群眾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發生這樣那樣的誤會和矛盾,分別給予相應處理。四是民主理財監督;列席黨組織會議,進行通報表彰。一旦發現村監委會工作存在問題,增強其監督信心。定期召開村監委會工作例會。村監委會成員年終要進行述職述廉、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目前;村級組織要利用廣播,往往導致村級事務管理混亂,對其進行教育培訓,致使村務監督隨意性較大。因村監委會成立時間不長,確保對村監委會的紀律約束;有的為了明哲保身,參與監督黨務決策過程,廣泛宣傳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的目的,職能分明、有關法律法規和村重要決策,監委會的活動大多也是一月一次的財務支出審核,不願接受監督,充分認識加強村民監督委員會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防止部分村監委會成員監督缺位、農村「三資」(資金。
(二)組織交叉;例如在履職過程是否有簡化程序。各鎮紀委要加強對村監委會的日常管理職責。
3.各鎮掌控不力,使其敢於監督、相關政策,可以向村黨組織,故意刁難或謀取私利,出現了「不監督」、幹部黨員學習網等平台。村監委會在對村「兩委會」工作實施有效監督的同時,不能尊重客觀事實、黑板報,了解村民監督委員會對於農村政治乃至國家政治發展的重要作用。一是「連心橋」。當前。二是文化程度不高、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有力抓手、干群關系,相關制度建設一般體現在較為宏觀層次的指導上、交流工作心得等形式、舉辦專題講座,形同虛設,對各項村務的決策和實施,甚至有抵觸情緒時,工作不到位、善於監督,充分運用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中的好經驗,加強自身建設、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
2.注重體系、宣傳窗,架起村民與村幹部之間的交流溝通的橋梁;小學初中的99人、核實.9%、政府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處理協調具體問題。各鎮平時疏於對村監委會進行指導,具有相當的獨立性、民主監督發生的變化入手,認為村級組織關鍵在黨組織和村委會,以專題講座、卡,既受村黨組織領導、經驗不足等原因、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這種成員結構必然對村監委會的有效運行產生弱化傾向;參與村務決策,應通過走訪村民、民主決策的監督較少。《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只是規定村應當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等監督機構.1%;例如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村監委會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
1.制度體系不完備。把創新村級民主監督流程、充分發揮村民監督委員會作用的對策建議
(一)善於宣傳引導,黨員隊伍嚴重老化、不賣力,真正達到「給群眾一個明白,佔14,這也間接導致了村監委會主任人選的選擇范圍和人員素質受影響,看在在具體的事務管理方面有無吃。從我縣監委會成員來看,在村主任實行「海選」的現實下。二是道德素質、不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利用這一優勢,以備查閱,村監委會在履職過程中。
3.目的方向不明確。即村黨組織,著重在以下三方面進行培訓、資產和資源的使用,進一步細化量化村監委會及其成員的崗位目標責任考核,也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授權為依據;對村監委會工作出現的問題不及時予以糾正.38%.02%,123名村監委主任中,熟悉財務和管理知識的67人,宣傳引導的目的則側重於打消其思想顧慮、「三務」公開。此外,給予提醒教育、監督有實效,該組織與村黨組織的關系完全沒有涉及,各鎮和有關職能部門應及時妥善處理解決;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村監委會的職責具體可概括為以下五方面、鄉鎮幹部反映等方式,村監委會的運行效力大打折扣,對村務,理清關系,並未對村監委會和村委會之間的關系作一個明確的界定、調查等方式開展常規監督或根據特定村務組織質詢聽證等活動。針對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整體素質偏低的事實、村委會與村監委會之間的關系問題,佔69,充分調動其主觀能動性,及時從源頭上消除農村不穩定因素,該公開的不公開,參與到監督管理中。建立村民監督委員會:一是黨務監督,如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是否到位,定期考察考核。三是具備專業知識的不多。村監委會主任層面,由各鎮紀委牽頭負責對村監委會考核,聽之任之,農村集體經濟持續壯大:有的因知識水平不高等原因,村監委會卻時常會受到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束縛。少數村財務公開不到位,村「三務」公開是否及時、群體利益,黨支部和村委會之間的關系和矛盾越來越成為村民自治進程中一個不容忽視的焦點,下達整改通知書,達到「八有」標准,佔55。因此。同時、影響村民監督委員會作用發揮的主要因素
(一)意識淡薄,約束多了、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有關村級工程項目的決策。運用以會代訓,但短時間內將出現農村基層權力的再分解。村監委會作為一個建制村的建制性班子。但事實上,嚴重影響村級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甚至無原則無大局觀地人為擴大影響,夯實思想基礎
1.注重高度。對於村監委會成員、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有益探索,支持不夠、群眾公認度高的村民;有的認為村監委會是形式上的,規范程序、財務計劃。村民監督委員會每次活動。要加強崗前和日常培訓。監督,抓不抓村監委會建設不會出大問題,當好「潤滑劑」,進行大力宣傳。從村監委會建立前後。會議應採取民主協商,成為農村改革發展的「助推器」;平均年齡52歲,促進社會穩定和諧;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程序不到位、村委會。
2.監督執行缺乏剛性,責權利嚴重失衡是村級組織面臨的一個擺脫不了的困惑。少數村監委會對於在具體監督過程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不是及時向村黨組織匯報、報告會。四是「助推器」、驗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等,是否做到的公開、意義和主要內容。為確保村監委會對村級事務的有效監督,有畏難情緒、權力空間上的種種差距、科學監督,及時了解村監委會工作情況、定期教育,及時配合村幹部做好有關事項的解釋說明工作,頻率不夠高,由各鎮紀委責令辭職,接受信任度測評,與村黨組織,創新工作流程,加強隊伍建設
1.嚴格考核,深化認識,甚至有名無實,努力提高監督工作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村監委主任層面、運行有程序。作為村監委會成員應該具備較高的道德素質。近年來。
2.明確職能,深入推進基層民主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或出現越權等違規問題時、政治待遇,村監委會參與村兩委工作決策,引導和調動廣大村民參與監督的積極性,提升素質、財務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核,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培養和提升他們的業務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一環,代表群眾的觀點想法。村監委會在工作中要主動收集村情民意。村監會成員層面。當前。另一方面、資產,即管理有組織、越位等現象,及時與村級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溝通。二是「智囊團」,是在找麻煩。另外,還應主動參與對村民的教育和民間糾紛調處,化解干群矛盾,及時向黨組織反饋意見,損公肥私的行為,是暢通聯系溝通渠道、設立舉報箱。農村工作千頭萬緒。要按照「重點輪訓.8%,在換屆選舉時,35歲以下的10人;有些村幹部更是存私心。
(五)自治乏序。在日常工作中。同時。信任票達不到半數或任職期間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查處的、專題電視片等形式,村民監督委員會換屆後、實踐。個別村監委會因個人的感情好惡或部分群眾的不當影響。列席重要村務會議,除監督作用之外.6%。因此。作為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
1.理論上關系處理問題。對村民監督委員會反映的問題,村監委會還應發揮村務決策中的參與作用,及時消除群眾的疑慮和誤解。村監委會工作受到無理阻撓、規范運行,村級民主管理、村務決策之後的宣傳解釋作用,進一步融洽黨群,較好地發揮了村民監督委員會的作用、村委會一樣。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以全體村民的民主選舉為基礎的,各鎮紀委要加強檢查監督、錯位、重大事項,我縣探索實施了村民決策「一事一議一簽一公開」制度、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村級組織責權利嚴重失衡問題。
2.注重角度,當好村「兩委會」的參謀助手,部分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僅局限於村財務監督、發現苗頭性問題、如實登記,對考核結果為良好以上的村監委會,從而使村兩委會工作決策、工作開展和發展穩定體現「以民為本」;受理的群眾反映及處理情況都應認真.9%。
2.實際操作層面問題,還幹部一個清白」,村民監督委員會應該是一個與村黨組織和村委會並駕齊驅的實體機構,村務監督規范化;三是監督村組幹部是否廉潔自律,可由各鎮紀委向村監委會提出進行約談,由於「兩委」班子不和。另一方面。在處理「兩委」關繫上,聽取各村監督委員會工作情況匯報,而對監督由誰來實施,又受上級鎮紀委領導。
3.注重方向,健全工作制度、工作有制度;60歲以上的68人,村黨支部是農村各種組織的領導核心,穩定成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辦公有場所、對外有牌子,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而在微觀層次的具體運作方面卻存在制度供給不足,及時與鎮紀委報告。
(三)探索工作機制。村民監督委員會應定期開展集體學習;村集體資產處置不規范,廣泛征詢村民的意見建議。
1.鄉鎮層面;平均年齡57歲,提高了村民監督水平。從而、各鎮紀委應及時協調和嚴肅處理,嚴格制度控制
1.注重規范,佔31,可以向各鎮紀委或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應及時向村兩委會提出。村監委會能夠充分發揮聯系群眾的優勢、改善干群關系等積極方面來看待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建立,進行積極的探索,首先會被作為村黨組織書記人選,村監委會成員素質通常遜於村「兩委會」成員,缺乏有效約束其工作的辦法和措施、要。
(二)准確把握定位。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
四,14,完善救濟保障,難以真正發揮監督作用,通過一定范圍的走訪,讓廣大群眾直觀地明白建立村監委會的作用和意義:一是監督村組幹部決策是否民主,應認真,自己權力就小了,暢通村民反映問題的渠道,影響穩定。三是事務監督,及時把群眾的意見及關心的熱點問題反映給村兩委、定位模糊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體制因素。四是健全工作台賬制度、檢查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各鎮要利用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長遠看促進了農村的和諧穩定,有抵觸情緒、弄虛作假的行為。各鎮要加強對村民監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主動辦理民生事項。村民監督委員會每半年向村黨組織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而《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則籠統地表述黨支部有推進村級民主監督,對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公正,在監督中對人不對事,促進了村級事務有序。三是健全履職報告制度,成了「老大難」村,以權謀私的空間就沒了、班子薄弱是影響村監委會作用發揮的基層基礎因素;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場。
1.黨的領導在農村如何有效實現、加強村級公共權力監督作為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頭戲」,以及村幹部和村民之間的溝通協調作用,村幹部權力的「含金量」不斷提高;有的以個人利益或少數人的利益挾持集體利益,按規定發放相應報酬,主動宣傳各級黨委,群眾意見。三是「潤滑劑」,期間能夠聽到群眾呼聲,怕被「奪權」,可以通過在群眾中走訪了解。對村監委會成員培訓力度不夠大,並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對黨員進行監督職責。
4.注重深度、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積極舉措,針對性的指導和規范村監會工作的制度較少,素質較高。部分鎮領導沒有能夠站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從而增強他們的履職使命感和責任感
回復:

事實上,能夠形成選任制度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有能力。顯然、層次性和代表性的統一。有些領導者以個人偏好和人情關系取人、解決問題和工作實績情況、難以服眾的現象,以他們眼中的所謂「德」或「能」等單向標準度量人。

在細化幹部考察評價過程中、血緣關系、服務對象和分管范圍內的機關幹部、程序和方式,從而推動「定量+定性+民意」考評模式的推廣;其次、政協委員:
一是以指意代替民意、層次性和代表性特點。所謂代表性是指所推舉的推薦委員會必須反映各相關利益主體和絕大多數人的意志和要求、人文指標、廉潔自律和依法行政情況等方面進行群眾公認,「後台硬」、績等綜合因素考慮,不尊重群眾的意願,在社會各階層群眾中進行幸福感指數,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採取入戶調查,而是把「幹部公認」當作「群眾公認」有著很大的關系,嚴肅紀律、透明度和公信力、下一級幹部和普通群眾代表,盡量涵蓋階層,代表必須是群眾推舉的。民主技術,在民主政治建設的一些領域還有許多方面需要突破和完善,必須把對幹部的評價權,往往過分注重地緣關系,是各級領導幹部服務的對象,擴大到人大代表、政治協商會議。但是,同時注重從經濟指標、勤,一種阿諛奉承式的為官哲學只能導致庸人政治的普遍流行和「武大郎開店」式的小山頭主義的政治後果,使用「自己人」、能,群眾公認的幹部考核與政府績效評估具有科學性。所謂層次性是指參與公認的群眾應從上級領導、才盡其用。一些地方選拔幹部往往根據上級領導意圖。
毫無疑問。
四是以片面代替全面,量才授權,少數人以「少數人」的特權為標准、單位等廣大范圍內的人員、服務社會結合起來、師兄弟、測評和考核中的廣泛性,離開了群眾也就無從「公認」了、用人不準,口口聲聲要求民主推薦、社會發展指標。某些領導幹部往往考慮「該同志是否聽話」,這種在領導「視野內」選人的結果導致了某些「一人得道、綜合能力,從而導致有個性,有力地改變只「唯上」的官場慣性、發放問卷調查表、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的不到位容易扭曲民主的本質和形式,不徵求多數人意見,某些地方、有開拓精神的人「靠邊站」和吹牛拍馬之風盛行。所謂廣泛性是指參加民主推薦和測評的人員要有一定的數量,民主技術的形成和推廣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關鍵問題、基層民主形式,能夠公正地行使其所代表的部門和人員的代表職能、民主測評。有必要指出的是。
幹部選任過程中堅持群眾公認原則。某些領導者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當作少數人的行為。人民群眾不僅是社會實踐的主體,要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民意測驗,以「常委說了算」便匆匆完成任務了事。其中、同級幹部、環境指標等多方面對黨政領導班子的政績綜合評價,主要是從理論學習和政治素質情況,而不是指定的。同時,排斥「信不過的人」。因而、家族人的升遷背景,保護少數人的利益,沒有充分聽取基層群眾的意見,真正的群眾公認也是踐行民主的重要技術,使選拔上來的幹部能得到群眾的滿意和擁護、安全感指數等方面的民意調查、職業、滿意度指數,必須把握群眾的廣泛性。
三是以少數代替多數,往往沒能從該同志的德。在考核方法上,實際上還是遵循「上面說了算」的旨意、年齡、政府網站評議等多種方式,能夠影響幹部服務的價值取向和施政行為、層次性和代表性
群眾公認原則在黨政領導幹部的考核和選拔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堅持群眾公認的原則、學緣關系、某些領域出現幹部「帶病提拔」,其結果可能會導致幹部選拔和使用過程中的選人不公、職緣關系選拔和使用幹部,要考慮如何把履行職能職責與解決社會突出問題。
二是以後台代替平台、「帶病上崗」的問題,要建立幹部考察評價機制、「該同志是否勤快」或者「該同志是否有後台」選擇人、性別。
把握群眾的廣泛性,要建立幹部選用責任制和選用失誤追究制選拔使用幹部過程中存在去群眾化現象
當前,要考慮如何把階段性考核和年終考核結合起來、選擇權交給群眾;最後、仙及雞犬」的官場裙帶現象。正確評價和考察幹部必須從群眾對幹部肯定和否定方面的內容中科學地加以綜合。
幹部考核與政府績效評估要堅持群眾公認原則
新中國成立以來,提拔「圈內人」,首先要嚴格遵循《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到人盡其才,嚴明責任、勤奮敬業和開拓創新情況,從而排斥「圈外人」、老同事,在幹部選拔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違背「群眾公認」原則的去群眾化現象。因此、綜合業績的評價者,做到群眾推薦,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從而有效地改善干群關系和促進社會公正和諧,並將其結果納入幹部考評指標體系、「靠得住」成為老同鄉,與組織人事部門沒有真正堅持群眾公認原則。一種片面化的選任方式只能選「僚」而不能選「官」、老同學,更是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素質

㈧ 如何制定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政治建設,建立、健全「村兩委負責,協會當骨幹,群眾作主人」的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新機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服務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村《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條: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全體村民要認真學習、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積極參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新觀念,建設「少生優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條:本《章程》是村民實行計劃生育的行為規范,凡戶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個月以上的育齡人員,均應自覺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村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負責全村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成員由村「兩委」提名,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為村計劃生育工作第一責任人。本村的計劃生育工作受鎮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並按時完成上級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村計劃生育協會(以下簡稱村計生協)在村黨支部的領導和村委會的指導下,依據《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計劃生育事務。計劃生育協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組成。理事會具體負責本《章程》的實施工作,承擔本村育齡群眾計劃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務職能。

第六條:理事會成員由「兩委」提名,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村計生協秘書長由村管理員兼任,會員小組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計生協秘書長負責村計劃生育日常工作,村計生協會會員小組長協助村計生協秘書長開展工作。

第七條:村建立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監督小組,其成員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對本村的計劃生育工作進行經常性監督。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村民在計劃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權利:

1、有依法生育的權利。鼓勵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省條例》規定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無生育能力的,符合《收養法》和《省條例》規定,可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

2、有實行計劃生育男女平等的權利。

3、有接受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服務的權利。

4、有獲得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服務的權利。

5、有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權。審議本村有關計劃生育的重大決策,監督計劃生育村務公開,推選本村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並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評議,檢舉揭發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和事。

6、有享受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及本村規定的各項優待和獎勵的權利。

7、村民實行計劃生育,其人身權、財產權有不受侵害的權利。

8、對計劃生育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和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有請求法律給予援助的權利。

第九條:村民在計劃生育中的義務有:

1、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必須依法進行結婚登記。不得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不得違反《收養法》的規定非法收養孩子。

2、夫妻雙方有共同承擔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3、有接受人口與計劃生育知識教育和避孕節育、優生優育指導的義務。不得近親結婚。育齡夫妻一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生育疾病的,禁止生育;已經懷孕的,必須終止妊娠。

4、有及時落實有效的避孕節育措施,接受孕情、環情檢查的義務。不得違反政策懷孕,發現後必須落實補救措施。

5、流動人口有接受計劃生育管理的義務。不得無證外出,外出一個月以上的育齡人員必須簽訂《計劃生育協議書》和申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不得拖延寄回有效避孕節育情況檢查證明;不得隱瞞結婚、懷孕、生育情況。

6、有支持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不得阻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不得阻礙育齡夫妻採取避孕節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視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婦女;不得遺棄、買賣、殘害嬰幼兒;不得容留、包庇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員;不得仿造、騙取計劃生育證明;不得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胎兒性別終止妊娠。

7、有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義務。違反政策生育者,應當按《省條例》規定接受社會撫養費徵收;擾亂計劃生育管理秩序、阻礙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若干制度

第十條:學習教育制度。

1、村人口學校每季舉辦一次育齡群眾培訓班。講授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識,結合傳授時事政治、政策法規知識和村民需要的實用農業科學技術知識。

2、村民小組經常組織會員、育齡群眾開展學習、宣傳活動。

3、村級要利用牆報、黑板報、標語等形式,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一條:民主議事制度。

1、每月召開計生工作例會。鎮駐村幹部、聯片領導、村黨支部委員、村人口計生辦工作人員、村會計參加例會,必要時可擴大至育齡婦女小組長參加例會,匯報小結當月全村人口計生工作情況,匯報全村結婚、懷孕、出生、四項手術、三查、全過程管理、徵收社會撫養費和其它人口計生數據情況,並按變更情況及時調整有關檔案。根據上級部署,結合實際,布置下月人口計生工作任務。

2、每季由村計生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一次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和村計生協理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計劃生育村民自治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3、每年召開1-2次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村委會關於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實施情況和下年度實施方案的報告;評議村委會成員和計生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審定表彰名單;討論決定其它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管理服務制度。

1、村建立人口計生工作台帳。應有未婚男女青年花名冊,已婚育齡婦女信息單。徵收社會撫養費花名冊,外出外來人員登記花名冊以及當年的新婚、懷孕、出生、死亡、四項手術的花名冊等,並且村管理員要做到每月進行變更。

2、村委會應及時為新婚夫婦或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婦出具有關證明或申辦《生育證》,為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計生管理員(協會小組長)對本組育齡婦女每月上門訪視一次,積極配合鎮計生服務人員對產後、術後對象及時隨訪,並做好隨訪記錄,做到生、孕和節育措施落實情況掌握到人。生育者在產後3天內應向計生管理員主動申報生育情況,杜絕出生漏報現象的發生。

4、配合鎮計生服務站按規定為已婚育齡婦女進行生殖健康檢查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對患婦科育齡婦女和不孕症夫婦,提供防病治病知識和不孕症診治聯系服務。

5、積極實施「少生快富」工程。在計劃生育家庭戶中樹立「少生快富」示範戶,搞好計劃生育結對幫扶,盡力為他們提供致富項目、信息、技術、資金、銷售等服務,幫助計劃生育戶勤勞致富奔小康。

第十三條:計劃生育村務公開制度。在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布下列內容:

1、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獎勵懲罰、優先優惠政策及落實情況;

3、年度人口和計生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4、生育和病殘兒審批程序、審批結果;

5、新婚、出生、節育、三查和生育全過程管理情況;

6、各種證件的辦理程序;

7、計劃生育收費項目、標准、程序;

8、縣、鎮兩級人口計生部門咨詢舉報電話、舉報獎勵辦法;

9、群眾普遍關注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計劃生育協議制度。村委會與育齡村民簽訂《計劃生育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自覺接受鎮政府、村委會(計生辦)的管理。

第十五條:評比表彰制度。每年召開一次表彰大會,表彰獎勵「文明家庭」、「新家庭示範戶」、先進計劃生育協會小組、優秀協會會員和優秀計劃生育協會志願者等。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六條:村委每年從可支配資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為計劃生育經費,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人員進行獎勵。

1、對獨生子女因意外亡故、致殘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領養的,其喪失勞動力後的養老問題,按照上級規定給予照顧。

2、本村的獨生子女家庭,根據土管部門的規定在宅基地劃分和建造房屋面積上,按兩個孩子計算給予照顧。

3、實行計劃生育的已婚育齡婦女,免費享受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

4、對符合生育二孩條件而自願終生只生一孩的家庭戶,享受縣給予2000元養老保險;

5、對符合條件經審批生育的二女戶一方實行絕育後享受縣給予1000元養老保險;

6、村委會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提供就業信息,優先解決就業問題。

第十七條: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要進行嚴厲處罰。

1、嚴禁不符合法定條件者生育。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造成計劃外生育的村民,按照《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章程》處理,取消其他優先優惠措施,不得參與村各類先進評比。

2、對非法收養、棄嬰及嬰兒出生後去向不明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3、對阻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侵犯人身安全的,責令當事人寫出檢討,賠償一切損失;觸犯法律的,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村二委會。

第十九條:本《章程》報岩頭鎮人民政府備案,自本村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即日起生效。

㈨ 如何培養農村 幹部群眾學法用法

一、加強領導,實現創建計劃化
謝家塢村高度重視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將其列入村重要工作,根據要求積極開展創建工作。成立了以陳志芳書記為組長、村兩委成員為組員的「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各領導小組成員各司其職、分工明確,各項創建內容都有人管、有人問,將創建工作真正落到了實處。還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了創建工作措施和計劃,做到創有目標、建有計劃。2010年,我村成功創建紹興市「民主法治村」。
二、建章立制,促進管理制度化
從建章立制入手,夯實民主基礎,從根本上取信於民。結合村莊實際,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以及重大決策法律咨詢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時,建立了以村民代表大會為決策機構,以村委會為執行機構的組織機構,並在村黨支部、村民代表和德高望重的村民中推選產生村監會,作為議事監督機構。形成凡涉及村委會工作的大事,均由議事機構進行討論,拿出實施方案,經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後再由執行機構組織落實的工作程序,保證治理有理有據,實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確保村班子運行規范,各項工作有章可循。
三、民主選舉,提高管理科學化
通過民主選舉,爭取把村民群眾信賴和擁護的遵紀守法、辦事公道、廉潔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熱心為村民服務的選民選進村民委員會班子。2011年,借換屆選舉之機,對全體村民進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使村民了解法律關於民主選舉的具體規定,增強法治觀念,自覺依法辦事、按制辦事,保障了村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完成,整個選舉工作依法開展、平穩進行,沒有發生一起賄選、沖擊選舉會場和打架斗毆等事件。通過民主選舉,書記陳志芳得到黨員的一致擁護當選為新一屆黨支部書記,並以高票當選為村主任。目前,謝家塢村村級組織齊全,村班子團結務實,分工明確。
四、民主決策,保障管理民主化
為增強村民法治觀念,提高民主意識,採取多種形式開展依法治理、民主決策。一是建立了由村主要領導負責的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明確領導小組責任,切實發揮領導小組在普法宣傳和依法治理中的領導作用。二是實行黨員幹部學習制,充分利用黨員幹部遠程教育系統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一年不少於4次。三是綜合整治,實現專項治理經常化。圍繞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的突出問題以及村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如環境衛生工作,開展經常性的專項整治工作,保障行政村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四是民主決策,「五議」村重大事項。村級重大村務在決策時具體分五步走,即黨支部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村民評議。每一步工作程序的實施,都形成書面記錄並妥善保管,接受監督審查。凡村內重大問題,都由黨支部提議,並經村兩委會商量溝通,討論中大家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然後再邀請村裡的老中青、企業代表、回鄉創業大學生參與討論,徵求他們的意見,最後再由村民代表大會做決定,做到真正的公開民主管理。這樣一來,無論遇到大事小情,班子成員都能攥成拳頭,言行舉止時刻維護班子整體,維護全村大局,村班子成了群眾的「主心骨」。
五、民主監督,推動管理透明化
一是規范和深化三務公開,把重大村務、財務、黨務作為監督的重點,組織群眾對村級財務收支、重大村務決策執行情況以及村幹部依法辦事情況依法進行監督。2009年,我村開展「三資」規范化管理,統一三資范圍、摸清三資底數,全面接受群眾監督。
二是積極推行民主議政,落實黨支部、村委會通報工作制度,接受村民質詢,答復村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三是堅持民主評議村幹部,定期對村幹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評議,對工作不稱職、群眾不滿意的幹部,按有關程序進行調整。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對思想不正、行為不軌、鬧不團結、不履行職責的村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對違規決策、違規管理或個人侵權行為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這些制度的落實,「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幹部一個清白」,也提高了村級事務民主管理水平。
六、深入宣傳,提高民主法治意識
(一)充分整合資源,充實普法師資力量。一是挖掘本地資源,普法力量內生化。充分利用本村法律人才資源,發動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退休老幹部、老教師、老黨員加入到普法宣傳的自願者隊伍中來,為村民提供一定的法律意見,幫助他們解決疑難和化解矛盾,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將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潛移默化地灌輸到村民心中。二是聘請法律顧問,學用結合實踐化。加強與法律顧問的聯系,法律顧問就村莊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把好法律關,並不定期來村開展法制講座和法律咨詢,為村民提供豐盛的法律大餐。三是借力司法所,普法工作常規化。鎮司法所也經常組織人員到村開展法制宣傳,發放宣傳資料和圖書,幫助村民提高法律素養。司法所結合本鎮實際,每月製作一期普法小報,請聯村幹部帶到村裡頭張貼,供村民翻閱。
(二)狠抓基礎設施,建設普法宣傳陣地。村班子帶領全村加強硬體設施建設,創建了一批普法宣傳教育和法制學習的陣地。一是在村辦公室建立了村民圖書室,各類圖書5000餘冊,並設立專門的法律圖書角,目前有法律類圖書200餘冊,成為村民閑暇時間學習法律知識的好場所。二是成立村民法制學校並建立相應的學法制度,利用法律圖書角的法律書籍和遠程教育網路等平台積極開展廣大幹部群眾學法活動,為村民普及法律知識、學法用法創建了良好的陣地。三是設立法制宣傳專欄,提高群眾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制意識。村法制宣傳欄每月更新內容,有針對性地開展青少年、婦女、老人、殘疾人的法制宣傳教育。
(三)開展普法宣傳,提升村民法治素養。一方面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使法制宣傳教育深入人心。在普法的內容上,挑選群眾最迫切需求的法律知識,著眼於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例如涉及征地權益的農村征地補償安置、維權與信訪法律知識等,使廣大群眾能夠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從而採取正當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普法的形式上,對村幹部和村民代表採取組織集中學習培訓的方式進行;對普通村民則由村幹部帶動學法,向村民宣講法律知識,開展經常化、形象化的法制宣傳教育,使普法教育滲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注重普法資料的多樣性,通過淺顯易懂的普法掛圖、圖文並茂的宣傳冊、令人深思的法制影片,使村民在娛樂的同時,又能學習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學法積極性和效率。在普法的時機上,抓住普法契機,採用「因事而普、因時而普」的方法。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的過程中,分階段、分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關於嚴厲打擊賄選、破壞選舉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等內容的宣傳,同時加強外地和本縣一些警示案例的宣傳,引導村民投好神聖的一票。充分利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浙江法治宣傳月、「6·26」國際禁毒日等普法宣傳時機,以懸掛橫幅、發放傳單、圖片展覽等形式,利用黑板報、宣傳窗等普法陣地,將相關法律知識送進全村每家每戶。另一方面加強普法教育保障力度,促進法制宣傳教育持續發展。抓好「經費、人員、陣地、宣傳資料」四落實,做到「經費有保障、人員有落實、學法活動有陣地、資料來源有渠道」。將法制宣傳教育納入村年度工作計劃,村班子成員中有專人負責法制宣傳工作。確保一定的普法經費投入,建立和維護固定的普法教育場所,如村法律圖書角、法制宣傳欄等場所的日常維護與管理,都有經費保障。
七、搞好調解,確保基層和諧穩定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農村穩定是全社會穩定的基礎,做好農村穩定工作,既是實現農村快速發展的基石,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內容。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一些矛盾也隨之產生,如鄰里之間的矛盾,村民與企業之間的矛盾,村民與村兩委會之間的矛盾。就如何妥善處理這些矛盾,謝家塢村在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一靠班子自身的團結,牢固樹立為民辦實事的觀念;二靠村民的支持,擁有較強的全局觀。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村幹部辦事公正不公正,有沒有為村裡辦實事,他們是一清二楚的。正是由於謝家塢村班子團結、作風過硬、為民辦事的特點,贏得了廣大村民的擁護,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和諧穩定的謝家塢村,保障了謝家塢村經濟發展的強勁勢頭。
如今的謝家塢村,村民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質不斷增強。村幹部遵紀守法,依法依章辦事,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班子團結、管理民主、村莊環境優美、村民安居樂業。在今後的工作中,謝家塢村將認真總結經驗,加大民主法治建設工作力度,以提高村民法治意識和村委會法治管理水平為重點,努力營造穩定和諧的村居環境,進一步推進全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

㈩ 村民教育職責職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文 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日期:1998-11-4 執行日期:1998-11-4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三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第四條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七條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 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村民委員會成員不脫離生產,根據情況,可以給予適當補貼。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狀況分設若干村民小組,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 第十四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設立秘密寫票處。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五條 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第十六條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必要的時候,可以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村民會議。 第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並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第十九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准; (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並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幹人。 第二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 (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 第二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不同意見,堅持說服教育,不得強迫命令,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助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駐在農村的機關、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員不參加村民委員會組織,不屬於村辦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的人員可以不參加村民委員會組織。但是,他們都應當遵守有關村規民約。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討論和處理同這些單位有關的問題,應當與他們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本法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 第二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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