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東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迅速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保護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發病率、死亡率高的動物疫病,對養殖業生產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形。第三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應當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遵循預防為主和早發現、早報告、快反應、嚴處理的原則;實現把住關口不輸入,強制免疫不漏治,發現疫情早撲滅,嚴格控制不擴散,確保人員不感染的目標。第四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並建立下列責任制度:
(一)縣以上獸醫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接種和疫情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措施;
(二)縣以上衛生主管部門在重大人畜共患動物疫情發生或者可能向人類傳播時,應當預先組織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者實施方案,並及時對疫區內易受感染的人群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三)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加強進出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及時收集境內外重大動物疫情信息,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動物疫病傳入和傳出;
(四)縣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的調查、疫病的監測和防控;
(五)縣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以及防控葯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優先運輸;
(六)縣以上公安部門應當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區封鎖、易感動物撲殺等工作,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
(七)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的監管工作;
(八)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工作。第五條各級獸醫、衛生、出入境檢驗檢疫、林業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重大動物疫情信息通報制度。對發生的重大動物疫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參加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人員給予適當補助,並對防控重大動物疫情成效顯著和在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科學研究、新技術推廣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疫情應急准備第七條省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全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按照不同動物疫病病種及其流行特點和危害程度,分別制定實施方案。
設區的市、縣(市、區)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制定本行政區域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上一級獸醫主管部門備案,並按照不同動物疫病病種及其流行特點和危害程度,分別制定實施方案。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其實施方案應當根據疫情發展變化等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第八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原則、方針和目標;
(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的設立、職責、組成以及各成員單位的分工;
(三)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信息收集、預警、報告和通報的程序、內容和方法;
(四)動物疫情的認定程序和方法、重大動物疫情預警的分級和應急處理措施;
(五)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的控制措施;
(六)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的善後工作;
(七)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和撲滅的保障措施;
(八)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其他工作內容。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儲備足夠的疫苗、診斷試劑、葯品、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確保動物強制免疫、監測、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等應急工作經費,並將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第十條省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重大動物疫病名錄和本省不同動物疫病病種及其危害程度,擬定全省重大動物疫情名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風險評估和疫病檢測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鄉、村兩級防疫隊伍。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村級防疫員適當誤工補貼,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
② 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方案及措施5篇
根據事故影響范圍不同可以將預案分為現場預案和場外預案,現場預案又可以分為不同等級,如車間級、工廠級等。下面是我給大家帶來的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方案及 措施 ,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方案及措施1
為深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心全意、全神貫注、全員發動、全面行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從正月初二開始以來,我鎮高度重視,以高壓態勢推進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強組織領導,部署防控工作全天候。
自正月初二以來,查干湖鎮進入戰備狀態,隨著縣委、縣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我鎮及時研究部署全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形成全面聯控機制,確保職責明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實行全天候保障防控,所有人員在崗在位,聽從指揮,服從調度。
2、加大宣傳力度,疫情防護知識全覆蓋。
印發了防護知識宣傳手冊1.2萬余份,在全鎮16個村逐一入戶宣傳,大喇叭循環播放,利用微信群等方式進行覆蓋、無縫隙宣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知識,勸導村民簡單辦白事、婚禮果斷推遲等事宜,絕不參加集中聚會活動,堅決不走親訪友,取消農村集貿市場等人流秘密集的場所。
鎮級對重點餐飲業進行防控知識培訓,要求一定要掃碼、測溫、登記等工作,尤其冬捕節在即要加強對外來遊客的防控。
鎮級領導到所包村與村幹部一同入戶宣傳排查,除排查風險區返回人員以外,又制定一個預計返鄉人員排查表,即將年近,能更有效的提前部署好 其它 地區返鄉人員的防控風險,為全鎮的疫情隱患做好鋪墊。
組織衛生院對鎮村兩級幹部進行防控知識培訓,對境外及高、中、低風險區返回人員如何管控等相關知識。
3、加強消殺工作,消毒工作全覆蓋。
組織鎮衛生院對轄區重點辦公場所及轄區內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消殺。
4、加強保障工作,各項防控舉措全落實。
不斷強化後勤保障工作,配備84消毒液、口罩、噴器等器具,落實好疫情監測、防護、處理等醫療用品儲備,做好物資供應,保障村民正常生活,確保新型冠狀疫情防治、控制工作有序、有效、有力開展。積極開展環境衛生治理,加強對人群密集場所的環境整治衛生保潔和消毒工作。
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方案及措施2
為做好本次會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參會人員及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確保會議順利召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會前防控措施
(一)會前健康申報
1、所有參會人員及工作人員均須在會前登錄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程序,依法如實進行14天內到達或途徑地域的申報。
2、參會人員在報到時需提供當地健康碼。
3、對於來自疫情中風險或高風險區域的參會人員(銷售人員),需提供會前14天以來的核酸檢測證明,檢測結果為陰性並賦予健康碼成綠碼,方可參加會議。
4、通信大數據行程卡與健康碼均為綠碼者方可參加會議和會議報務工作。經審查,健康申報情況有異常的,不得參加會議。
(二)會場准備
1.會議舉行前對會場嚴格做好通風消毒工作,並配備相關疫情防控物資。
2.會場應設置臨時隔離場所(會場方配合設定)。臨時隔離場所設於相對獨立區域,與會場不在同一樓棟或同一樓層,盡可能保持間隔距離,避免人流交叉。臨時隔離場所內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洗手衛生設施、消毒葯械,產生的垃圾按照醫療廢物處置。
二、會議期間防控措施
(一)會場要求
在進入主會場的相關通道外圍設置體溫檢測崗,進行人工測溫,外圍設置醫療上報崗和衛生防疫崗。會場內座位的擺放盡量增加間距或隔位坐人。參會人員需全程佩戴口罩,休會期間盡量避免長時間交談,近距離接觸時也應佩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員在會議服務期間均需佩戴口罩。實行分時分批組織參會人員進場退場,所有人員進入會場時實行「亮碼+測溫」,體溫正常且持健康碼綠碼的方可進入。會場應加強開窗通風換氣,必要時通過機械方式加強通風。
(二)外出要求
參會人員和工作人員實行會場、公司「兩點一線」管理。參參會人員除參加會議活動外,原則上不外出,確需外出的,要嚴格遵守駐地的防疫要求。會議工作人員,除工作需要外,原則上不得外出。
(三)健康監測
參會人員及工作人員在會議期間主動 報告 健康狀況,會前14天內每天上午8:30前申報行程碼和健康碼給疫情防控組。全體會議時,參會人員參加會議前,在公司提前做好「查碼+測溫」工作,體溫正常且持健康碼綠碼的方可參會。
(四)通風與消毒
加強會場的日常通風消毒,尤其是會議室、電梯間、電梯按鈕、自動扶梯扶手、衛生間、公共休息區等重點部位的消毒工作。盡量不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首選自然通風。
三、應急疫情處置
如在會場發現健康異常人員,迅速轉送至臨時隔離場所,立即報告弋江區疾控中心,並開展醫學排查、流行病學調查、采樣檢測、疫情處置等工作。
四、完善組織保障
會議疫情防控組設現場指揮部,下設分綜合協調組、現場保障組與應急處置組,負責組織協調會議期間新冠疫情防控相關的重點人員、重點場所、重點部位的風險監測、物資保障、技術指導、應急處置等工作。
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方案及措施3
一、確保我鎮境內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能夠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撲滅。
為確保人畜健康,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動物防疫條例》特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重大動物疫病是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對人畜危害嚴重,需要採取緊急,嚴厲的強制措施進行預防,控制和撲滅的動物疫病。
(二)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做好控制重大動物疫病所需要經費,物質、設備和技術准備,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手段,按照本預案規定,做好統一指揮,通力協作,盡快控制和撲滅疫情。
二、疫情的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
(一)指揮系統指揮長
副指揮長:成員單位:動監所、財政所、交通站、派出所、衛生院、工商所
(二)部門職責
1、動監所
(1)組織動物防疫和防疫監督人員開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做出全面評估;
(3)診斷疫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
(4)指導、監督並組織對疫點內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捕殺,無害化處理,污染物和場所消毒等工作;
(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動物實施緊急免疫;
(6)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
(7)建立緊急防疫物質儲備庫,儲備疫苗、葯品、器械、防護用品等;
(8)評估疫情處理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9)培訓防疫人員,組織成立疫情處理預備隊;
(10)開展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群眾的宣傳工作。
2、財政所負責安排儲備金和緊急動物防疫物資所需資金。
3、交通站配合動監所做好動物防疫檢查站和疫區封鎖工作。
4、工商所協助動物防疫監督部門做好檢疫工作。
5、派出所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畜禽的撲殺。
6、衛生院負責疫區內人員的疫情監測和預防工作。
三、疫情的應急反應
(一)三級疫情的應急反應從事獸醫活動的,發現患有或疑似國家規定的一、二、三類疫病和當地新發現的疫病動物時,必須在24小時內向動監所報告,鎮監督所發現可疑重大動物疫情或可疑重大動物疫情報告後,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同時對發病畜禽進行臨時隔離,限制同場(戶)畜禽及其產品的流行,並監督消毒等措施的實施,同時報告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鎮政府、村委會、要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工作順利進行。
(二)二級疫情的應急反應疫情發生後,及時有效地開展疫情撲滅工作。
(三)一級疫情的應急反應疫情發生後,盡快撲滅疫情。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質保障。建立重大動物緊急防疫物質儲備庫,儲備物質,主要有疫苗、葯品、防護服、器械等。
(二)人員保障對重大動物疫病預備隊人員要進行系統培訓和統一調動。
五、其他事項
1、各村委會要參照本預案,建立相應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
2、從事畜禽 飼養 。畜禽產品加工和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該嚴格遵守本預案的規定,在疫情發生後,無條件地執行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做出的疫病控制方案,措施。
3、對違反本預案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方案及措施4
一、成立疫情防控領導組
組長:__
副組長:___
成員:___、___、__、___、__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鐵清獸醫站,由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有:協辦單位有:水清工商所、鐵清防保所、鐵清派出所
二、疫點、疫區劃定
一旦發生疫情、由動檢站人員立即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經觀察分析疫情情況,立即上報當地政府和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並由縣獸醫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劃定疫點、疫區。
三、採取緊急捕殺措施
由鎮政府立即組織人員在疫區內進行全面捕殺已染疫情的畜禽,不留任何死角,不放過任何一隻畜禽,宰殺過後進行全面消毒,銷毀深埋,作無害化處理。
四、禁止畜禽流通
凡是在疫點,疫區內飼養的畜禽,嚴禁轉運,銷售點由工商行政部門在集貿進行巡查,一經查出,給予嚴防處罰。
五、強制檢疫措施
在集貿市場進行檢查的畜禽,及其產品必須嚴格實行檢疫檢驗制,經檢驗合格,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方可銷售,對進行檢驗的動物及其產品必須實行報檢制度和消毒制度,對運載的動物用產品經檢疫不合格的,實行強制銷毀。
六、密切做好預防、消毒、接種工作
在發生疫情的疫點,疫區內以及過往的人和車輛實行強制消毒,對周邊未染疫的畜疫實行緊急接種,若凝似人畜共患的傳染病由防保所人員進行緊急接種!
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方案及措施5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為落實疫情防控德育 教育 工作的要求,保障我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生產教育工作,維護全體員工身體健康以及生命安全,特製定本方案。
一、防控原則
1、廣泛宣傳普及疫情防治知識,提高員工防護意識和公共衛生水平,加強疫情預防其他工作,關注返程員工異常情況,預判復工方案並做好充分准備,及時關注員工身體情況,發現病症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2、加強防控監測機制,針對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特點,重點加強進出體溫檢測,對公共區域以及人員密集區域通風、消毒等防疫工作。
3、全面提高應急機制,快速預警反應管理機制,進一步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快速反應,及時准確處置。
二、組織領導
1、成立新冠防控工作小組,由滕代遠總經理擔任工作組總指揮,對經營場所防控及工作實施統一指揮。各崗位有關負責人任組員,協助組長做好各項協同統籌協調組織工作,落實貫徹落實各項防控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
2、落實專門的新冠防控管控人員和工作組,各項職責分配到人,實現網格化管理。
3、整個公司以相關部門為單位,形成部門防控負責人形式,按部門分管;部門防控負責人配合工作小組如期完成部門內的防控工作;同時負責本部門員工健康、衛生、行為的日常監督;當部門內出現明顯突發情況時,部門防控第一時間通知防控工作小組做好應急處理。
三、員工管理
1、每日組織全體員工上報身體健康狀況及當日體溫,如登革熱出現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需及時做出應對,及時上報。
2、對外地返程員工需要進行登記、匯總,對其進行跟蹤運營管理。
3、外地返程員工要按規定實行居家/集中隔離觀察14天;重點疫區往來員工或與疫區人員交談的員工友好往來要及時告知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有必要的,可量測遵照所在地政府的要求進行集中醫學隔離觀察14天。
4、復產為力助疫情精準防控和分類有序復工復產,請懇請督促員工網上自行申報健康碼,在線填寫健康信息、14天內是否接觸過新冠確診病人或疑似病人等信息後,通過審核後將生成一個顏色碼,領取綠碼的工作人員憑碼通行,領取紅碼和黃碼的人員需按期隔離隔斷並健康打卡,滿足條件後部可轉為綠碼。
5、返程員工在居家隔離期間,無一般而言情況不得外出。
6、隔離期間,返程員工需每日進行體溫檢測,並按時向主管領導匯報身體狀況,如出現發燒、咳嗽等身體異常症狀,及時就診,同時及時向主管領導實地考察;主管領導除做好員工體溫檢測記錄外,如遇員工出現身體異常症狀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處理。
7、隔離隔離觀察期結東後員工身體並無異常,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直屬單位方可早班工作。
四、防疫管理
1、員工應正確疫情防控消殺方式,以定時定點定量的標准做好公共的消毒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及時配置任一消毒葯劑、器材等消毒物資(應滿足5-7天儲備用量),消毒葯劑配比、發放和消毒工作,杜絕84消毒液等含氯制劑與其他葯劑混合使用,做好酒精、紫外線添加燈具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工作。
2、按照區域內清潔衛生規范與標准以及疫情消殺衛生要求,對公共區域以及人員密集區域等實行場所實施清潔和垃圾清理,清潔過程中高管佩戴口罩和橡膠手套,完畢後及時清洗或消毒。
3、上網設備(電腦、鍵盤、滑鼠)的清潔教育工作需由清潔專人實施清潔與管理,實行用前用後及時清潔的原則,及時消殺。避免手口傳播。
4、要求定人、定時、定點、定位噴灑、擦拭84消毒葯劑、酒精等,區域消殺教育工作完成後張貼"本區域已消毒"標識,並做好周邊環境消毒時間、責任人記錄工作。五、防控措施1.工作人員管控措施
(1)進入崗位前應了解疫情防控相關知識,掌握新冠個人防護知識、衛生健康習慣及疫情防控應急補救 方法 。建議員工盡量避免不乘坐公共交通,採取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上下班。
(2)員工每日上班前、進入辦公區域前及下班離崗前需測量體溫,檢測體溫應低於37.3度,無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狀。
(3)准確職員上崗前及工作期間正確佩戴口罩;辦公、會議場所內多人辦公時,人與人之間應保持1米以上距離,保證環境通風。
(4)在參加會議、傳遞紙質文件前後應洗手消毒,每日使用75%酒精擦拭辦公接線員座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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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國實行動物疫情報告制度是什麼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最早頒布於1997年7月3日,1998年1月1 日起實施。2007年8月30日修訂後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章為「動物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規定,制定了《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最早於1999年10月19日發布並實施,現行版本為2011年8月14日發布並實施。
希望能夠幫到您!
④ 什麼是疫情報告制度
(1)國家對動物疫情實行統一管理
《動物防疫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並公布全國動物疫情,也可以根據要求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疫情」。
除了法定的疫情公布機關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公布動物疫情。
(2)動物疫情報告制度
《動物防疫法》第二十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動物,都應當及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迅速採取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出現群體發病或者死亡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的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
(3)動物疫情報告的具體做法
建立動物疫情報告制度:了解疫情,掌握疫情,是控制、撲滅動物疫病的首要條件。尤其是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是有關決策機關掌握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信息的重要渠道,是決策機關准確地把握事件動態,及時、正確地進行決策,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的重要前提。
①疫情報告主體(報告義務人)
a.飼養、經營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
b.動物疫病診療單位和個人;
c.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d.獸醫科研、教學單位。
②動物疫情的分類報告制度
發現一類動物疫病或發現二、三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時,必須立即報告。對於當地新發現的動物疫病或發現納入國家撲滅計劃的動物疫病,也必須立即報告。
對於二、三類動物疫病,在發現後按規定的限期內報告,一般分為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等。
③動物疫情報告程序
a.動物疫情報告義務人發現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動物,立即報告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b.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立即報告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c.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立即組織人員深入疫區、調查疫源、確認疫病並按有關規定將疫情等情況逐級上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同時抄送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④重大動物疫情報告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因為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獸醫主管部門在重大動物疫情的防治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承擔著主要責任,他們應當在第一時間里全面了解本轄區內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病情況。因此,各類疫情報告主體不論其級別多高,都必須按規定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動物疫情。
⑤ 農業部關於印發《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動物疫情指動物疫病發生、發展的情況。第三條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動物疫情報告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內的動物疫情報告工作。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公布動物疫情。未經授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動物疫情。第四條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實施轄區內動物疫情報告工作。第五條動物疫情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縣、地、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建立四級疫情報告系統。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全國布設的動物疫情測報點(簡稱「國家測報點」直接向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報告)。第六條動物疫情報告實行快報、月報和年報制度。
(一)快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快報:
1、發生一類或者疑似一類動物疫病;
2、二類、三類或者其他動物疫病呈暴發性流行;
3、新發現的動物疫情。
4、已經消滅又發生的動物疫病。
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國家測報點確認發現上述動物疫情後,應在24小時之內快報至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全國畜牧獸醫總站應在12小時內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二)月報
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轄區內當月發生的動物疫情,於下一個月5日前將疫情報告地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地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每月10日前,報告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於每月15日前報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將匯總分析結果於每月20日前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三)年報
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每年應將轄區內上一年的動物疫情在1月10日前報告地(市)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地(市)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在1月20日前報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在1月30日前報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全國畜牧獸醫總站將匯總分析結果於2月10日前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第七條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國家測報點在快報、月報、年報動物疫情時,必須同時報告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國家測報點報告疫情時,須同時報告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並抄送農業部動物檢疫所進行分析研究。第八條疫情報告以報表形式上報。需要文字說明的,要同時報告文字材料。全國畜牧獸醫總站統一制定動物疫情快報、月報、年報報表。第九條從事動物飼養、經營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和從事動物防疫科研、科學、診療及進出境動物檢疫等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本單位疫情統計、登記制度,並定期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第十條對在動物疫情報告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由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瞞報、謊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引起重大動物疫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⑥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以及其他與動物防疫相關的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辦理。
經檢疫合格作為食品的動物、動物產品,其衛生檢驗、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辦理。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工作的領導,建立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和快速撲滅機制,健全動物防疫、檢疫體系,加強動物無規定疫病區建設,做好防疫物資儲備。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省的動物防疫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依法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和動物防疫監督。
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基層派出動物檢疫防疫監督組織,或者在鄉(鎮)派駐動物檢疫員、動物防疫監督工作人員實施動物檢疫和動物防疫監督。第二章動物疫病的預防第六條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動物疫病預防規劃制定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對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養殖業生產的動物疫病實行計劃免疫制度,實施強制免疫。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免疫動物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實施強制免疫以外的動物疫病預防,由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上一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七條動物強制免疫實行免疫標識制度。
動物實施強制免疫接種後,基層動物防疫組織應當建立免疫檔案,對豬、牛、羊佩戴免疫耳標。第八條預防和撲滅動物疫病所需的葯品、生物製品和有關物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有適量的儲備,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免疫耳標和強制免疫所需疫(菌)苗由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組織逐級供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
強制免疫所需的疫(菌)苗由政府免費供應。免疫注射費由當事人承擔,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運輸動物的車輛、船舶、飛機不得在疫區裝添草料、飲用水和其他有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物品。第十條保存、使用、引進、運輸動物源性致病微生物或者因科研、教學、防疫等特殊需要運輸動物病料的,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向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三章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動物疫情報告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動物疫情逐級報告制度。
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授權,公布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動物疫情。第十二條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控制和撲滅疫病。第十三條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或者二、三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時,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疫區范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
對疫區實行封鎖,應當發布封鎖令。封鎖令包括封鎖的地域范圍、時間、對象、措施等內容。第十四條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以下措施:
(一)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
(二)對疫點內染疫、疑似染疫和病死的動物進行撲殺、銷毀或者作其他無害化處理;
(三)對疫點內的動物飼養用具、圈(廄)舍、活動場地、運載工具以及動物飼料、墊料、排泄物等受污染的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對疫區內疑似染疫的動物進行隔離,確診後根據動物疫病種類分類處置;
(五)禁止運輸易感染的動物和動物產品進出疫區,在進出疫區的交通要道設立臨時性防疫消毒站,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進出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進行消毒;
(六)在疫區內停止與疫情有關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的交易。
⑦ 遼寧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實施辦法(2021修正)
第一條為了迅速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保護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應急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適用《應急條例》和本辦法。第三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應當堅持加強領導、分工負責、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第四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逐級建立責任制。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有關部門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第五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
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
海關、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國內外重大動物疫情的相互通報。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工作。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向村民、居民宣傳動物疫病防治的相關知識,協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和各項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工作。第七條建立健全動物衛生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技術支持、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和村級動物衛生防疫等重大動物疫情控制體系。第八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由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者分管領導任總指揮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重大疫情應急工作。第九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成立應急預備隊,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具體承擔疫情的控制和撲滅任務。
應急預備隊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動物防疫工作人員、有關專家、執業獸醫等組成;人員不足時,可以組織動員社會上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公安機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預備役部隊應當依法協助其執行任務。
應急預備隊應當每年進行1次以上的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第十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重大動物疫情確認、疫區封鎖、動物撲殺及其補償、消毒及無害化處理、疫源追蹤、疫情監測和應急物資儲備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預算經費不足時,財政部門應當籌措資金並及時撥付,確保應急所需。第十一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所需的疫苗、診斷試劑、器械、消毒葯品、防護用品等物資和設施設備,按照省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的品名和數量,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分級儲備。
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儲備的物資,應當妥善保管並及時更新、周轉。第十二條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無害化處理廠(點),對染疫動物和疑似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等進行無害化處理。第十三條縣以上人民政府及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新聞媒體、熱線電話、宣傳資料等方式,宣傳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重大動物疫病科普知識,增強全社會的重大動物疫情防範意識。第十四條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成立重大動物疫病現場診斷專家組,負責重大動物疫病現場診斷工作。
重大動物疫病現場診斷專家名單,由省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第十五條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無害化處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第十六條從事動物疫病監測、檢測、檢驗檢疫、研究、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報告,並迅速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第十七條省、市、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省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應急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時限和內容報告疫情。第十八條接到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的單位應當立即採取臨時隔離控制措施;符合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條件的,縣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鎖決定並採取撲殺、銷毀等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
⑧ 動物疫情報告制度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了動物疫病的預防、疫情的報告、通報及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以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相關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管轄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對飼養的動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進行免疫接種的。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等,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影響: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共十章85條,新動物防疫法的特點是:在動物防疫方面重點修改、補充和完善了動物檢疫、疫情報告和處理等制度,細化了法律責任。如市民飼養的犬類等寵物也要定期防疫,不然寵物主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動物衛生監管部門如果不作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⑨ 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例(2021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凈化、消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以及實驗動物防疫,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動物防疫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控制、凈化、消滅相結合的方針,建立政府主導、行業自律和社會共治的工作機制。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和動物防疫公共服務機構,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將動物防疫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納入公共衛生體系,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做好本轄區的動物飼養情況調查和強制免疫以及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並協助做好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和控制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予以協助。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野生動物保護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動物防疫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承擔動物疫病凈化、消滅的技術工作。第七條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診療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免疫、消毒、檢測、隔離、凈化、消滅、無害化處理、疫情報告以及相關信息記錄等工作,承擔動物防疫相關責任。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相關行業組織的支持、指導和服務。
動物防疫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健全行業規范,指導會員依法從事動物防疫、診療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等活動,推進行業誠信建設。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動物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宣傳普及,支持單位和個人參與動物防疫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志願服務和捐贈等活動。第二章動物疫病的預防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動物疫病監測網路體系建設,健全動物疫病監測信息網路直報、應急響應、防控協作等工作機制。
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科學布局、合理設置監測點,制定本省動物疫病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協助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及時匯總、分析、評估、會商和上報監測信息;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動物疫病監測工作,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第十一條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衛生健康、生態環境、野生動物保護等部門以及科研院所等單位,建立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制度,成立重大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專家組,定期開展動物疫病風險評估。
動物疫病風險評估應當對疫情流行病學調查、監測點監測、實驗室檢測、防疫檢疫工作等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研判疫情風險,並根據對動物疫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動物疫情預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動物疫情預警,及時落實相應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凈化、消滅措施。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省的強制免疫計劃;根據本省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
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省年度強制免疫計劃制定本級的年度強制免疫實施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按照規定做好實施效果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