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聯網背景下網路營銷在企業中的問題與對策——以抖音直播為例的研究方向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互聯網背景下網路營銷在企業中的問題與對策——以抖音直播為例的研究方向,網路營銷是二十一世紀最有代表性的一種低成本、高效率的全新商業形式。是以互聯網為核心平台,以網路用戶為中心,以市場需求和認知為導向,利用各種網路應用手段去實現企業營銷目的一系列行為
2. 農產品直播帶貨的營銷策略有哪些
有三大方針
1、有針對性地對目標群體策劃活動,以真實淳樸的內容圈粉。
抖音平台直播不像傳統的商業廣告,以明星、品牌等作為營銷內容,帶有很強商業目的性。生鮮農產品抖音平台直播運營的關鍵在於對生鮮農產品有足夠的了解,在做直播時能夠針對消費者有計劃地策劃活動,讓粉絲身臨其境,激發購買的慾望。在水果直播帶貨階段,邀請一些高顏值的小姐姐們,進行現場試吃水果、製作果汁等,以真實淳樸的內容。
2、打造特別的人設,有效傳播生鮮農產品知識。
在抖音直播平台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很多明星及商業名人,充分利用人設來增強自身的識別度,從而實現商業目的。抖音平台生鮮農產品直播也如此。比如李子柒,總是一身漢服,披著長發,兩股辮子特顯氣質,宛如仙女,其作品以記錄世外農村生活,從種植、養蠶、織布、美食,無所不能,這樣的人設,這樣的生活正是人們心之所向。
3、保持更新頻率,增加產品價值。
在抖音直播平台中圈粉之後,有必要進行粉絲經營,定期更新作品,提高直播頻率,在直播過程中增加一些搶紅包、秒殺、搶優惠券等活動。特別是在當前農產品多元化、同質化的情況下,博主與粉絲之間的互動有利於收獲產品之外的價值。例如,竹棕編制生鮮農產品特賣,除了直播展示編制工藝品之外,還可以製作一些工藝品從原材料種植到工藝製作的整個過程的視頻。
3. 網路直播帶貨的營銷策略有哪些
1、注重以人為本的「人格營銷」和「粉絲經濟」。
人格營銷首先是要找準定位,要找到自身獨特的特點並根據這種特點持續不斷地拍成短視頻並在MCN的輔助下吸引大量粉絲關注,在積累了大量粉絲之後,充分利用這種精準的粉絲經濟進行直播帶貨變現。
2、直播技術的升級換代與社交媒體的加持。
基於社交媒體的裂變式傳播,能夠在短時間內范圍廣速度快且精準地喚醒因沉迷社交軟體而無暇顧及購物的潛在用戶。
3、滿足受眾需求的「刺激性」直播內容。
能夠促進消費者進行消費最重要的是能夠給予消費者一定的「刺激」,刺激物為個體反應設定了基本的框架。從產品到包裝到直播間主播對商品的介紹,這些對大腦信息處理的最終理解會產生重要影響。
產品策略
在網路營銷中,產品的整體概念可分為5個層次,相應地有不同的策略:
1、核心利益或服務層次。企業在設計和開發產品核心利益時要從顧客的角度出發,要根據上次營銷效果來制定本次產品設計開發。要注意的是網路營銷的全球性,企業在提供核心利益和服務時要針對全球性市場提供,如醫療服務可以藉助網路實現網路遠程醫療。
2、有形產品層次。對於物質產品來說,必須保障品質、注重產品的品牌、注意產品的包裝。在式樣和特徵方面要根據不同地區的文化來進行針對性加工。
3、期望產品層次。在網路營銷中,顧客處主導地位,消費呈現出個性化的特徵,不同的消費者可能對產品的要求不一樣,因此,產品的設計和開發必須滿足顧客這種個性化的消費需求。
4、延伸產品層次。在網路營銷中,對於物質產品來說,延伸產品層次要注意提供滿意的售後服務、送貨、質量保證等。
5、潛在產品層次。在延伸產品層之外,由企業提供能滿足顧客潛在需求的產品。
4. 網紅直播營銷的流程,策略
《辦法》的上位法依據
《辦法》的上位法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當《辦法》的適用遇到困難時,可以回到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來尋找合適的路徑。
網路直播營銷平台(以下簡稱「平台」)或利用平台從事網路直播營銷活動且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或「平台內經營者」定義的市場主體的,還應當履行《電子商務法》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part II
《辦法》管理的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小程序等為媒介,以視頻直播、音頻直播、圖文直播或多種直播方式相結合的形式開展營銷的商業活動,適用《辦法》管理。
《辦法》規范的主體可以分為直播營銷平台、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囿於篇幅有限,本文先就《辦法》對平台管理進行解讀,在今後的推文中,再對其他主體的合規要點進行介紹。
part III
直播營銷平台
平台指在網路直播營銷中提供直播服務的各類平台,包括互聯網直播服務平台、互聯網音視頻服務平台、電子商務平台等。筆者仔細研讀了《辦法》,認為平台可以從自身建設和對營銷行為管理2個方面來梳理並規范自身行為。
平台自身建設
3.1
平台設立時應依法依規履行備案手續,並按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平台從事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網路直播營銷活動,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平台還應制定並公開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重點關注賬號注冊注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平台還應制定直播營銷商品和服務負面目錄,列明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生產銷售、禁止網路交易、禁止商業推銷宣傳以及不適宜以直播形式營銷的商品和服務類別,盡到對使用者的告知義務。
3.1.1信息安全管理
在網路和數據安全管理機制方面,平台應具備維護互聯網直播內容安全的技術能力,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直播內容管理專業人員,技術方案符合國家相關標准。
3.1.2規范營銷行為
平台應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期限,及時處理公眾對於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
消費者通過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爭議時,初始平台也應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
平台提供付費導流等服務,對網路直播營銷進行宣傳、推廣,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履行廣告發布者或者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具體參見:電商直播合規:警惕網路直播帶貨中的各種坑(一)——淺析直播帶貨各主體可能被認定為虛假宣傳的行為)特別是對利用人工智慧、數字視覺、虛擬現實、語音合成等技術展示的虛擬形象從事網路直播營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並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直播營銷平台不得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提供幫助、便利條件。
3.1.3未成年人保護
平台應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特別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網路直播營銷中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平台應當在信息展示前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
平台對營銷行為的管理
3.2
3.2.1身份管理
平台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進行基於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真實身份信息的認證。《辦法》特別強調,認證應當進行動態管理——在每次直播開始前都要核驗所有參與直播營銷人員(運營者)的身份信息。對與真實身份信息不符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網路直播發布的,平台不得為其提供直播發布服務。同時,平台還須採取必要措施保障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
平台還應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間運營者簽訂協議,督促其規范直播營銷人員招募、培訓、管理流程,告知其切實履行對直播營銷內容、商品和服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義務。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直播間運營者賬號,平台應視情採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暫停發布、注銷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應當列入平台黑名單,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2.2內容管理
平台對於網路直播營銷信息要開展發布審核和實時巡查,特別是加強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跳轉服務的信息安全管理,防範信息安全風險,及時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為了滿足前述要求,《辦法》提出,平台應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高風險營銷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違規警示、限制流量、暫停直播等措施,並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戶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為的風險。平台還應根據直播間運營者賬號合規情況、關注和訪問量、交易量和金額及其他指標維度建立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級別確定服務范圍及功能,對重點直播間運營者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措施。
平台要特別重視「通知-刪除」規則對於平台管理的作用。筆者認為,在現行法律體系和規定下,《辦法》施行後,「通知-刪除」規則在對平台責任的認定和劃分中仍將起到基礎且核心的作用。如《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直播營銷平台提供付費導流等服務,對網路直播營銷進行宣傳、推廣,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履行廣告發布者或者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直播營銷平台不得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提供幫助、便利條件。」,如果直播營銷平台「知道或應當知道」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存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而沒有採取必要措施(具體必要措施在《辦法》第十四條【1】的規定),則很有可能被要求與直播間運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應當知道」的判斷,筆者認為,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2】的規定。
涉稅管理
3.3
稅收問題在電子商務領域越來越受到重視,平台有提示直播間運營者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或稅務登記的義務。平台要告知運營者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依規向稅務機關報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稅信息,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以上是筆者總結歸納的《辦法》對直播營銷平台提出的要求,可以說是全面且具有很強的實操性,直播營銷平台應認真「對標對表」,及時為自己打上合規補丁,以免因承擔法律責任而給自己造成損失。具體法律責任的規定,將在之後的推文中與大家分享。
5. 網路直播行業市場分析
網路直播是隨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發展誕生的新興業態,是由網路主播提供的不經過錄音或錄像,依託互聯網和手機或電腦等直播工具在網路直播平台上,同步進行實況播送的網路內容服務形態。
自2016年爆發以來,直播平台、觀眾數量都呈現井噴式發展,我國網路直播行業呈井噴式發展。網路直播利用互聯網實現了信息的實時共享,開啟了全新的社交網路交互方式,被稱為擁有千億市場的新興產業。
網路直播是隨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發展誕生的新興業態。在國家文化政策支持、網路基礎設施和移動寬頻加速普及、視頻技術日趨成熟、資本助推等利好因素推動下,網路直播行業高速發展。
網路直播政策密集出台
近年來,我國不斷發布網路直播行業的相關政策,以規范行業的發展。自「中國網路直播元年」——2016年網路直播市場爆發以來,各類網路直播平台競相湧出,將行業推入高速發展期。
然而,伴隨著網路直播平台的迅猛發展和用戶規模的迅速擴張,網路直播平台亂象叢生,特別是2016年斗魚直播平台「直播造娃娃」事件的發生,網路直播行業開始進入政府監管階段。
2020年以來,隨著各種新形態的網路直播模式的出現,我國網路直播政策更是密集出台,網路直播行業不斷向健康方向發展。
——更多數據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網路直播行業商業模式創新與投資機會深度研究報告》。
6. 網路直播營銷方式有哪些
網路直播營抄銷是通過襲數碼技術將產品營銷現場實時地通過網路將企業形象信息傳遞到觀眾眼前。
目前網路直播營銷方式有四種:1.企業自主創造型直播
2. 病毒營銷型直播
3. 事件營銷型直播
4. 結合其他傳媒型的直播模式
希望能夠幫助你,望採納!
7. 熊貓直播的運營策略
摘要 1 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