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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員新舊個稅稅負分析

發布時間:2022-08-18 15:13:43

『壹』 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據了解,2019新版保險營銷員個稅計算表中,保險營銷員的傭金專項扣除是每個月2500元,年收入傭金為10萬的保險營銷員可以免交個稅。
換句話說每月專項扣除2500元傭金收入後,整年收入為10萬元時,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
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年初,保險營銷員達806.94萬人。
拓展資料:
在《通知》中,關於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政策明確提到,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通知》還提到,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對此,專業人士認為,新個稅從稅率和稅前扣除兩方面減輕中低水平收入代理人稅負。
稅率方面,稅改後保險代理人的計稅方式與工資薪金一樣,適用3%-45%超額累進稅率,對於低收入水平的營銷員群體,適用稅率可以從原來的20%下降到3%或10%的低檔稅率。
稅前扣除方面,勞務報酬可以繼續享受20%的費用扣除,此外,還可以和工資薪金一樣享受6萬元/年的費用扣除標准。同時,新個稅法還新增住房貸款利息、子女撫養、父母贍養等專項扣除。
以代理人每月收入1萬元為例,在稅改前,年繳納個稅為11520元,稅改後,代理人年繳納個稅僅為360元(未考慮專項扣除)。如考慮贍養父母、房貸利息等稅前扣除項,代理人需繳納個稅可能至少減少1.1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由於展業成本扣除比例由40%下降到25%,最高邊際稅率由40%提高到45%,因此稅改後高收入代理人的稅收負擔將會加重。經測算,在不考慮專項扣除的情況下,代理人每月收入為11萬元時,稅改前後每年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基本一致,每月收入低於11萬元時,稅改後代理人稅負下降。

『貳』 保險營銷員的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的 比如我這月傭金有3021 公司津貼有3200 沒有五險一金 不扣

3012+3200=6212-3500個稅起征數✘10%_105=應扣個人稅!!!接著3021+3200-個人稅=實際工資

『叄』 保險營銷人員個稅是怎麼計算的

依據《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明確,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對保險代理公司的保險營銷人員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該保險代理公司必須是由保監會批准成立的;二是保險營銷人員必須是取得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員工。
參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保險從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如何徵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舉例:某市保險公司的保險營銷員張某月傭金收入51500.00元,計算張某本月應納的各種稅費:

1、計算不含稅收入=51500.00÷(1+3%)=50000.00(元)

應納增值稅=50000.00×3% =1500.00(元)

2、計算應納地方稅費及附加

應納城建稅=1500.00×7% =105.00(元)

由於本月張某傭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故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3、計算展業成本

展業成本=(不含稅傭金收入-地方稅費及附加)×40%=(50000.00-105.00)×40%=19958.00(元)

4、計演算法定扣除費用

減除費用=(不含稅傭金收入-地方稅費及附加-展業成本)×20%=(50000.00-105.00)×20%=5987.40(元)

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傭金收入-地方稅費附加)×(1-40%)-法定扣除費用=(50000.00-105.00)×(1-40%)-5987.40=23949.60(元)

6、計算張某本月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3949.60×30% -2000.00=5184.88(元)。

(4)營銷員新舊個稅稅負分析擴展閱讀

2015年4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部分條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險銷售(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准審批事項。但為了對保險營銷員的執業監督,《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中介〔2015〕139號)規定,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執業前,所屬公司應當為其在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執業登記,資格證書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

45號公告第六條又進一步明確,本公告所稱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託,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因此,保險營銷員傭金按扣除展業成本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僅適用於由保險企業委託,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且在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執業登記的自然人,除此之外的自然人取得的保險營銷傭金計算個人所得稅不得扣除展業成本。

『伍』 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保險代理人的收入,需要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新稅法出台之後貌似也沒做什麼調整。計算有點復雜,沒必要去計算,銀行代發工資,直接就把該繳納的稅扣除了,業務員的工資都是稅後工資。
收入為1333.37元以下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均為0.
收入大於等於1333.38元小於5000元的,沒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收入乘以60%減800,然後乘以20%.
收入大於等於5000元小於7347.54元的,營業稅=收入乘5%,個人所得稅=收入乘60%,然後減去營業稅,然後減去800元,然後乘以20%.
收入大於等於7343.54元的,營業稅=收入乘5%,個人所得稅=收入乘60%,然後減去營業稅,然後乘80%,然後乘20%.
一、收入5000元以下的,不交營業稅。
二、40%的收入不交個人所得稅,做展業成本。
三、收入乘以60%,減去營業稅後,金額如果小於4000元,那麼先減800元,然後乘20%,就是個人所得稅的金額。金額如果大於等於4000元,那麼先乘以80%,然後再乘以20%,就是個人所得稅的金額。
四、營業稅的稅率在金融保險行業目前是5%.
保險代理人稅金計算方法和普通人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對比下,收入低的話,保險代理人交稅多。收入高的話,就是保險代理人交稅少了,看來保險代理人提高收入是王道。
2009年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繳納的個稅=[(應發工資-四金或三金)-2000]×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陸』 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究竟怎麼算

保險營銷員傭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不含稅傭金收入-地方稅費附加)×(1-40%)-法定扣除費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以下簡稱「傭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

(6)營銷員新舊個稅稅負分析擴展閱讀:

保險營銷員傭金組成:

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於展業成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賦予了新的內涵:《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顯然,這里的展業成本=傭金收入×40%。45號公告規定,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這和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明顯不同,計算勞務報酬部分的個人所得稅基數增大了,納稅人需要注意此變化。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

『柒』 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2366咨詢台問題】
【12366咨詢台解答】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文的規定,對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提供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按勞務報酬所得征稅。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可按其餘額的40%的比例扣除傭金中展業成本,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捌』 保險行業的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供參考:中央政府門戶網站2006年07月17日來源:國務院辦公廳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就保險營銷員征免個人
所得稅問題答中國政府網記者問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調整。為了便於大家理解,日前,中國政府網記者采訪了保監會新聞發言人。
問:目前我國保險營銷員的總體情況如何?
答:2005年底,我國保險營銷員總人數為147萬人,保險營銷員人均月收入為1190元左右,其收入占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的39%左右,占壽險公司保費收入的一半以上。
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明確了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此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第二、三、五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98號)同時廢止。
問:為什麼說合理調整保險營銷員稅收負擔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答:保險營銷員不僅要交納營業稅,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且目前個人所得稅25%的稅前費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減展業費用,稅收負擔較重。特別是在2006年1月1日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後,保險營銷員的稅收負擔相對更重。對此,保險公司和營銷員反映強烈。稅收負擔重,嚴重影響了營銷員展業的積極性,造成了營銷員隊伍一定比例的流失,不利於保險行業持續、健康地發展。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保險營銷員的稅負進行調整就顯得十分緊迫。
問:保險營銷員現行的征稅方法是什麼?調整後營銷員如何納稅?調整前後有何不同?
答: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營銷員應就其傭金收入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假定某營銷員當月取得傭金收入為R,其繳納的稅金應包括兩部分:(1)營業稅及附加,起征點大多為1000元(具體由各省級地稅局在1000-5000元之間確定)。不超過起征點,不予徵收;一旦超過起征點,則應就全額徵收營業稅及附加,即R×5.5%。(2)個人所得稅,營銷員當月傭金收入扣除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後,按照其餘額扣除不超過25%的營銷費用,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勞務報酬」項目費用扣除標准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調整征稅方法後,營銷員首先應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此部分沒有變化),然後再按照《通知》的規定,將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傭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按照「勞務報酬」項目費用的扣除標准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調整前後主要是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發生變化。現行的征稅方法是在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基礎上,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調整後的征稅方法是僅對傭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徵收個人所得稅。假設某營銷員某月收入為R,在現行征稅方法下,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R-R×5.5%)×(1-25%);調整後個稅的計稅依據為(1-40%)R-R×5.5%。
問:營銷員的稅收負擔調整前後有何變化?
答:征稅方法調整後,保險營銷員的稅負普遍減輕,具體表現為:營銷員收入低於1100元以下者,因其收入減去成本和費用後均為負數,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基本不受本次調整的影響;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的,稅負減少比例較大,基本在20%—35%之間;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幅度相對平穩,基本都在16%左右。
問:總體來看,本次營銷員稅負調整有什麼意義?
答:本次稅負調整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體現了稅負公平的原則。在調整了工薪階層和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後,緊接著就調整了保險營銷員的個人所得稅,這說明國家對不同職業群體給予了同樣的重視,並切實貫徹了稅負公平的原則。據我們測算,從減稅幅度看,保險營銷員與工薪階層的減稅幅度大體相當。二是將進一步促進保險事業的發展。通過減輕營銷員的稅負,有利於調動營銷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提高服務質量;有利於提高營銷員對行業的認同度,增強其在業內發展的願望,穩定保險營銷隊伍,有效緩解增員難的問題。三是對於增加就業、保持社會穩定、培養稅源也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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