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阜陽的手足口病多發生在農村,和動物發生的口蹄疫類似
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 disease, HFMD)是由多種腸道病毒引起的常見傳染病,以嬰幼兒發病為主。大多數患者症狀輕微,以發熱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皰疹為主要特徵。少數患者可並發無菌性腦膜炎、腦炎、急性弛緩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個別重症患兒病情進展快,易發生死亡。少年兒童和成人感染後多不發病,但能夠傳播病毒。引起手足口病的腸道病毒包括腸道病毒71型(EV71)和A組柯薩奇病毒(CoxA)、埃可病毒(Echo)的某些血清型。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較大。腸道病毒傳染性強,易引起暴發或流行。為指導各地做好手足口病的預防控制,制定本指南。 一、目的 (一)指導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腸道病毒病的疫情報告和監測; (二)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 (三)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開展公眾預防和疫情應急處置。 二、病原學 引起手足口病的主要為小RNA病毒科、腸道病毒屬的柯薩奇病毒(Coxasckie virus) A組16、4、5、7、9、10 型, B組2、5、13 型;埃可病毒(ECHO viruses)和腸道病毒71型(EV71),其中以EV71及Cox Al6型最為常見。 腸道病毒適合在濕、熱的環境下生存與傳播,對乙醚、去氯膽酸鹽等不敏感,75%酒精和5%來蘇亦不能將其滅活,但對紫外線及乾燥敏感。各種氧化劑(高錳酸鉀、漂白粉等)、甲醛、碘酒都能滅活病毒。病毒在50℃可被迅速滅活,但1mol濃度二價陽離子環境可提高病毒對熱滅活的抵抗力,病毒在4℃可存活1年,在-20℃可長期保存,在外環境中病毒可長期存活。 三、流行病學 (一) 流行概況 手足口病是全球性傳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區均有此病流行的報道。1957年紐西蘭首次報道該病。1958年分離出柯薩奇病毒,1959年提出手足口病命名。早期發現的手足口病的病原體主要為Cox A16型,1969年EV71在美國被首次確認。此後EV71感染與Cox A16感染交替出現,成為手足口病的主要病原體。 20世紀70年代中期,保加利亞、匈牙利相繼暴發以中樞神經系統為主要臨床特徵的EV71流行,1975年保加利亞報告病例750例,其中149人致癱,44人死亡。1994年英國發生一起由Cox A16引起的手足口病暴發,患者大多為1-4歲嬰幼兒,大部分病人症狀較輕。英國1963年以來的流行病學數據顯示,手足口病流行的間隔期為2-3年。20世紀90年代後期,EV71開始東亞地區流行。1997年馬來西亞發生了主要由EV71引起的手足口病流行,4-8月共有2628人發病,4-6月有29例病人死亡。 我國於1981年上海 首次報道本病,此後,北京 、河北、天津 、福建、吉林、山東、湖北、青海和廣東等10幾個省份均有本病報道。1983年天津發生Cox A16引起的手足口病暴發,5-10月間發生了7 000餘病例。經過2年低水平散發後,1986年再次暴發。1995年武漢 病毒研究所從手足口病人中分離出EV71,1998年深圳 市衛生防疫站也從手足口病患者標本中分離出EV71。 1998年,我國台灣地區發生EV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和皰疹性咽峽炎流行,監測哨點共報告129106例病例。當年共發生重症病人405例,死亡78例,大多為5歲以下的幼兒。重症病例的並發症包括腦炎、無菌性腦膜炎、肺水腫或肺出血、急性軟癱和心肌炎。 手足口病流行無明顯的地區性。一年四季均可發病,以夏秋季多見,冬季的發病較為少見。該病流行期間,可發生幼兒園和托兒所集體感染和家庭聚集發病現象。腸道病毒傳染性強、隱性感染比例大、傳播途徑復雜、傳播速度快,在短時間內可造成較大范圍的流行,疫情控制難度大。 (二) 傳染源和傳播途徑 人是腸道病毒唯一宿主,患者和隱性感染者均為本病的傳染源。腸道病毒主要經糞-口和/或呼吸道飛沫傳播,亦可經接觸病人皮膚、粘膜泡疹液而感染。是否可經水或食物傳播尚不明確。發病前數天,感染者咽部與糞便就可檢出病毒,通常以發病後一周內傳染性最強。 病人糞便、皰疹液和呼吸道分泌物及其污染的手、毛巾、手絹、牙杯、玩具、食具、奶具、床上用品、內衣以及醫療器具等均可造成本病傳播。 易感性 人對腸道病毒普遍易感,顯性感染和隱性感染後均可獲得特異性免疫力,持續時間尚不明確。病毒的各型間無交叉免疫。各年齡組均可感染發病,但以≤3歲年齡組發病率最高。 四、病例定義 (一) 臨床診斷病例 急性起病,發熱,手掌或腳掌部出現斑丘疹和皰疹,臀部或膝蓋也可出現皮疹。皮疹周圍有炎性紅暈,皰內液體較少;口腔粘膜出現散在的皰疹,疼痛明顯。部分患兒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慾不振、惡心、嘔吐和頭疼等症狀。 重症病例: 1.有手足口病的臨床表現的患者,同時伴有肌陣攣,或腦炎、急性遲緩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腫等。 2. 手足口病流行地區的嬰幼兒雖無手足口病典型表現,但有發熱伴肌陣攣,或腦炎、急性遲緩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腫等 (二)實驗室診斷病例 臨床診斷病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為實驗室診斷病例 1.病毒分離 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糞便或肛拭子、腦脊液或皰疹液、以及腦、肺、脾、淋巴結等組織標本中分離到腸道病毒。 2.血清學檢驗 病人血清中特異性IgM抗體陽性,或急性期與恢復期血清IgG抗體有4倍以上的升高。 3.核酸檢驗 自病人血清、腦脊液、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糞便或肛拭子、腦脊液或皰疹液以及腦、肺、脾、淋巴結等組織標本等標本中檢測到病原核酸 五、疫情報告 (一)自2008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納入丙類傳染病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傳染病防治法》和《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對符合上述病例定義的手足口病病例進行報告。 (二)報告內容與方法 發現手足口病患者時,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傳染病報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點監測傳染病」一欄中填報該病。實行網路直報的醫療機構應於24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未實行網路直報的醫療機構應於24小時之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報告病例分「臨床診斷病例」和「實驗室診斷病例」兩類。如為實驗室診斷病例,則應在報告卡片「備注」欄內註明腸道病毒的具體型別,如為重症病例亦應在「備注」中註明「重症」。 (三)局部地區或集體單位發生流行或暴發時,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及時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 (四)報告信息分析和反饋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對疫情報告信息進行逐級審核。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每日瀏覽並分析監測數據,發現異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現死亡病例,應及時核實並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及時向下級疾控機構及醫療機構反饋疫情分析信息。 六、流行病學調查 發現手足口病報告病例數明顯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較大或出現死亡病例時,應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調查的主要目的:一是採集相關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明確病原並進行分型鑒定;二是收集臨床資料,以了解不同型別腸道病毒的致病性、毒力、所致疾病臨床類型及救治等;三是闡明本次流行/暴發的傳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險因素等,以便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四是評價不同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流行病學調查方案和調查表應根據調查目的不同而進行專門設計。 七、實驗室檢測 (一)在手足口病高發季節,各省疾控中心要組織開展對手足口病病例的實驗室監測。發生本病流行的省份每周至少採集5-10例患者的標本進行檢測。標本採集和保存技術要求和標本送檢單見附件1和附件2。標本檢測方法見附件3。如有重症病例,應盡量對所有重症病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