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2年上半年國內旅遊統計數據解讀
作者:文旅
7月15日,文化和 旅遊 部發布了2022年上半年國內 旅遊 數據情況。中國 旅遊 研究院(文化和 旅遊 部數據中心)總統計師馬儀亮就有關數據進行了專業化解讀。
一、國內 旅遊 數據是如何生產的?
我國國內 旅遊 抽樣調查項目是經國家統計局審批同意、納入《全國文化文物和 旅遊 統計調查制度》的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家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中國統計信息服務中心)通過電話訪談方式開展抽樣調查工作,每季度抽選城鎮和農村樣本各1萬個左右,根據問卷結果和「七人普」人口比例等推算出全國國內 旅遊 人次及 旅遊 總花費等數據。經過多年的實踐磨合,該調查方法較為成熟,與國際通行的 旅遊 統計方法接軌,數據結果較為平穩,與交通、商務等相關部門數據匹配度較高,能夠基本反映國內 旅遊 市場變化情況。
二、公布數據中對於 旅遊 的定義和概念是什麼?
世界上對於 旅遊 的定義多達數十種,聯合國世界 旅遊 組織(UNWTO)對 旅遊 活動的定義獲得了相對廣泛的認可,界定「 旅遊 是人們由於休閑、事務和其他目的而到慣常環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其連續停留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活動」。我國《全國文化文物和 旅遊 統計調查制度》將 旅遊 界定為不以謀求職業或獲取報酬為目的,離開慣常居住地,在外停留超過6小時,但不足12個月,到其他地方(旅行距離超過10公里)參觀、游覽、度假、探親訪友、療養、出差(包括考察、參加會議、商務、銷售等)或從事經濟、 科技 、文化、教育、宗教等方面的活動。這次文化和 旅遊 部發布的有關數據也均按照該概念進行問卷調查工作。有人說我國的定義中,對於出遊動機過於寬泛,實際上這恰恰體現了與國際接軌。加拿大規定 旅遊 是「為了休閑,商務和其他與獲得報酬無關的目的」,法國規定「以休閑、商務等目的且不在停留地獲得報酬」,西班牙認定的 旅遊 動機「包括商務、休閑或其他個人原因」,南非對 旅遊 動機的規定為「以休閑、商務或其他原因」。
三、此次發布數據與各地公布數據在口徑范圍上有無差別?
我國的 旅遊 統計實踐當中,全國層面國內 旅遊 採取出遊統計口徑,各地則採用接待口徑。出遊統計口徑表示從離開慣常環境到回到慣常環境的一次完整出遊過程,無論遊憩了多少個省、多少個市或者多少個景區,只計算1人次出遊。地方的接待口徑統計則不同,是按照行政區域內接待遊客數量進行統計。
四、2022年上半年,我國國內 旅遊 業呈現哪些特點?
2022年上半年,全國出遊總人次14.55億,同比下降22.2%。我國國內 旅遊 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年初平穩開局,二季度受疫情影響較大。2月中旬開始,國內多地暴發疫情,打亂 旅遊 市場復甦節奏, 旅遊 人次、 旅遊 收入等核心數據驟降。二是端午節假期 旅遊 探底回升。進入5月份,隨著文化和 旅遊 部制定印發《關於加強疫情防控 科學精準實施跨省 旅遊 「熔斷」機制的通知》,將跨省團隊 旅遊 「熔斷」區域進一步精準到縣(區)域,我國國內 旅遊 市場逐漸復甦。三是遊客消費偏好和出行方式顯著變化。受疫情影響,人們出遊時間呈現碎片化、出遊距離呈現短途化,出遊預算縮減。以本地游、周邊游為代表的近距離、短時間、高頻次的「微 旅遊 」「微度假」興起,露營、休閑 旅遊 等方式快速升溫, 旅遊 產品結構加速調整、持續轉型,國內 旅遊 在困境中萌生新的增長動能。四是疫情發生以來, 旅遊 活動受疫情影響較大,致使部分數據季度間存在較大波動。
五、為什麼 旅遊 統計數據與個別行業市場主體的感知不一致?
2022年上半年,全國出遊總人次14.55億,同比下降22.2%;全國出遊總花費1.17萬億元,同比下降28.2%。這其實是綜合統計,既包含了一些業態的收縮,也包括了一些業態的擴張。 旅遊 統計數據與個別行業主體判斷不一致,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受疫情影響,中遠程 旅遊 市場大幅下降,居民 旅遊 需求就近釋放。根據 旅遊 的定義,只要離開慣常環境10公里6小時,符合 旅遊 動機,比如城郊採摘、吃農家樂、露營、徒步、旅拍,以及都市內逛文化街區、探親訪友等,符合時空條件和具備 旅遊 動機等要素就都是 旅遊 的范疇。二是疫情期間 旅遊 業態之間的發展出現了明顯的分化,旅行社、客運、景區、 娛樂 等業態景氣度下降明顯。同時,城郊民宿、露營及其衍生的 旅遊 裝備等業態逆勢走強。
㈡ 什麼是旅遊市場調研
旅遊市場調研即是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有目的地針對旅遊市場需求的數量、結構特徵等信息以及變化趨勢所進行的調查與研究。該定義充分表明旅遊市場的調研必須採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包括資料收集方法、資料整理方法和分析方法的科學性和實踐的有效性,以確保調研結果的客觀性和可靠性。同時也應充分認識到旅遊市場調研的目的性。任何調研本身不是目的,而都是圍繞一定的調研目的設計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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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旅遊市場都有哪些例子,如像大學生旅遊市場等
2017年1月,支付寶梳理全國4000多所高校及職業院校、1000多萬在校大學生的消費數據,數據顯示大學生人均支付金額達40000元。隨著學生的消費能力的提升,大學生正逐漸成為旅遊市場龐大的消費群體,他們對個性化旅遊的需求正在不斷增加。調查顯示:全國在校學生約3000萬,有71.6%的大學生出遊願望強烈。除了有法定的節假日外,還有傳統的寒暑假,大約有172天假期,約佔全年的47%,課余自由支配的時間最多,旅遊成為其最愛的休閑方式之一。
多方因素阻礙大學生旅遊市場發展
盡管大學生的旅遊需求在不斷激增,大學生旅遊市場作為旅遊市場的一個特殊細分市場,其消費群體因長期生活在學校和家庭的范圍內,缺乏旅遊經驗,社會實踐能力較弱,出遊顧慮較多,導致許多大學生有旅遊動機卻難以成行。
同時,許多旅遊產品在進行校園推廣的過程,也發現諸多阻礙。企業進校園一直沒有找到最佳的媒介渠道。常規的通過校園贊助進入校園,規則隨意性太大,加上學生幹部誠信度難以考證,很難徹底的執行下去。
另一方面,旅遊行業也沒有對大學生市場投入足夠的重視,很多企業僅僅是將渠道延伸到大學生市場,但是並沒有真正的把握大學生對於產品和服務的差異化的需求。大學生旅遊市場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大學生作為一個集中的旅遊群體,旅遊決策易受同學或朋友等相關群體影響,但是企業面對一個這樣存在差異化的群體,並沒有進行針對性的營銷,也沒有好的營銷策略,僅僅只是把產品推給了大學生,而忽略了這個群體本身的特徵。
校園新媒體打破「圍牆」引爆大學生旅遊市場
值得我們重視的是,大學生的媒體習慣已不同於其他群體。掌上大學發布的《2016中國高校新媒體藍皮書》中數據顯示,校園微信公眾號覆蓋大學生數量3398萬,微博次之,為2741萬,其次是頭條號,校園用戶1523萬,校園新媒體已然成為學生獲取訊息的主要渠道。校園新媒體憑借先天的優勢,通過貼切大學生關注點的內容,積累了大量忠實的學生用戶群體。隨著大學生獲取信息習慣的改變,企業在廣告投放和媒介的選擇策略上也隨之改變。
校園新媒體打破了高校「圍牆」,給企業提供了一個絕好的施展「舞台」。在運作高校市場時,因以「好的投放渠道為前提,營銷內容為基礎」,通過加強趣味性、提高互動和參與度,有的放矢,准確定位目標市場,制定合適的營銷組合策略,開發高校市場。
㈣ 我國對國內一日游遊客的統計有什麼特殊地方
文化和旅遊部發布清明節假期文化和旅遊市場情況:全國國內旅遊出遊7541.9萬人次,同比減少26.2%,按可比口徑恢復至2019年同期的68.0%;實現國內旅遊收入187.8億元,同比減少30.9%,恢復至2019年同期的39.2%。
然而不少業內人士對照真實旅遊市場,懷疑數據存在嚴重「失真」。在很早之前,上海景鑒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創始人周鳴岐在微信公眾號景鑒智庫上,曾發布了一篇名為《穿透數據迷霧,首份旅遊產業宏觀研究》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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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全國旅遊統計數據不僅注水嚴重、邏輯不通,旅遊人均花費數據不合理,各省市旅遊數據注水已無底線。之所以出現旅遊數據如此「魔幻」的現象,文章認為:無代價的政績,注水成必然;人次統計口徑模糊、隨意;交易分散,沒有統一的數據聯網,因此,直接引用官方旅遊數據的研究成果沒有任何價值。
一石激起千層浪,如何看待中國統計數據,引起了行業的熱議。對此,法制日報《法治周末》專門對我本人進行了專訪,專訪的內容已經見報。
由於專訪篇幅限制在四千多字,而討論中國旅遊統計問題,這個篇幅還是略有欠缺,其中本人一些說明文字,報紙出於篇幅原因做了刪減。在此我發布一個完整版,對《景鑒智庫》的提出的統計問題進行討論,共同推動中國旅遊統計的發展。當然,筆者只是一個高校教師,並沒有實際參與過旅遊統計工作。所以本篇或許也只是皮毛,並未觸及問題的實質,敬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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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旅遊統計問題的由來
文章首先對旅遊人次和收入總數據進行了質疑。認為按照中國旅遊研究院發布的數據:2019年國內遊客60.06億人次,除以國家統計局的2019年人口數140005萬人,也就是說全國人民不分貧富老幼,健康或是殘疾,每人都得完成國內旅遊4.29次的指標。言下之意,這個指標中國人根本不可能達到。
這里我首先需要給大家解釋一點:旅遊統計中的「旅遊者」,和我們普通人認知的「旅遊者」概念差別很大。普通人認為的旅遊者並不是旅遊統計中的旅遊者。
在普通人來看,如果你一家人假期帶孩子從西安去北京,爬八達嶺、逛天安門,這是旅遊者;去三亞沙灘上曬幾天太陽,這是旅遊者。
但是如果我告訴你,以下這些人也會被統計為旅遊者,你一定很吃驚。
如果你是北京大學教授,到西安參加學術研討會,你是旅遊者;
如果你是北京交通大學的一名博士,到西安應聘工作,你也是旅遊者;
你是一名IT人士,到西安出差幾天,你也是旅遊者;
你的孩子在西安讀大學,你「五一」去西安看望孩子,你也是旅遊者。
這一定顛覆了你的認知。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這個不是國家旅遊統計部門造成的(耐心看完,本人不是為他們辯解什麼),從旅遊統計產生的那一天就存在這個問題。
之所以產生旅遊統計,是因為在差不多100年前,歐洲人發現,旅遊者在國與國之間流動產生的消費,會引起國家和國家之間外匯收入的變化。當這種流量到了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有必要開展統計工作了。
問題是,國與國之間的人的流動,逗留時間是多種多樣的,有永久定居的,也有小住數月,甚至短短數日。目的也是多種多樣的,有為了休閑娛樂的旅遊者,也有為了政務活動、商務活動、探親訪友、家庭事務、宗教活動、體育賽事的目的。
那麼,這其中流動的人口中,有多少是旅遊者呢?這首先涉及旅遊的概念問題。哪些行為算旅遊,哪些行為不算旅遊?
說到旅遊的概念,所有的旅遊學教材上都會寫到一個公認的概念。1942年瑞士學者提出的「艾斯特定義(IASET)」:旅遊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逗留所引起的現象和關系總和。這些人不導致永久定居,並且不牽涉任何賺錢活動。這個概念,首先是把為了永久定居而發生空間移動的人剔除出旅遊者,其次是把為了追求賺錢的商務旅行的人剔除出旅遊者。應該說從旅遊研究上,這樣的做法是有道理的。
然而,這個概念在統計中遇到了問題。畢竟理論只是理論,統計部門在進行操作的時候,必須界定哪些人屬於旅遊者,哪些人不屬於。對很多行業來說,其實不需要剔除商務旅行者。比如酒店業,住店客人是來做生意的,還是來消遣娛樂的,或者是來開會的,都是客人。相應的可以形成商務酒店市場、會議酒店市場、度假旅遊市場。
從西方旅遊統計開始的那一天,就把各種目的的旅行者都包括在旅遊者人次裡面了。包括消遣性旅遊者、商務旅遊者、會議旅遊者、探親訪友旅遊者。嚴格來說,這裡面只有消遣性旅遊者,是我們普通人認為的旅遊方式。其他的都不算。在旅遊統計中,對旅行目的其實是有統計的,裡面的消遣性旅遊者,大約占總量的30-40%(每年有變化),是真正的以觀光、度假、休閑、娛樂為目的的旅遊者。其他的都是商務旅行、個人事務旅行。
如果說商務旅行、個人事務旅行這些都算作旅遊的話,你自己想想自己的生活:其實一年別說平均4.29次,很多人超過10次都沒有懸念。以我本人為例,一年能算作統計意義上的旅遊活動,可能有八十多次。但是真正以休閑娛樂為目的,也就十來次。
這個標準是我國旅遊統計的問題嗎?不是。我們是借鑒西方的標准。西方的標准就好嗎?不一定。但是有一段時間,我們非常強調和國際接軌。導致了今天的問題。當然,中國旅遊統計問題,絕對不只是統計口徑的問題,暫且往下看。
02
西方旅遊統計發展歷程及標准
我們在介紹中國的旅遊統計以前,先介紹一下國際上的旅遊統計發展歷程。理解這個很關鍵。
1.國際旅遊者統計的開始
1937年,當時的國際聯盟,對旅遊統計做了一個界定。旅遊者(tourist)是離開自己的居住國,到另一個國家訪問至少24小時的人。包括:為消遣、家庭事務或健康原因而出國;出席國際會議;工商業務出國;海上巡遊途中停靠某國登岸訪問。不包括:謀職、定居、學生、日常跨境。
這個概念的特點是只統計了過夜旅遊者,也就是當時不過夜的是不列入統計范圍的。至於旅行目的,它具體規定了哪些屬於旅遊,哪些不屬於旅遊。
2.羅馬會議提出了遊客的概念(1963年)
如果你注意剛才的翻譯,它定義的過夜旅遊者叫做「tourist」,但是到1963年,羅馬會議提出了一個新概念。因為當時發現除了過夜的旅行者,還有很多一日游的短途。因此這次會議界定了遊客。遊客(visitor)是除為獲得有報酬的職業以外,基於任何原因到一個不是自己通常居住的國家訪問的人。遊客分兩類:一類在目的地停留過夜,稱為「旅遊者(tourist)」,一類稱「短程旅遊者(excursionist)」。
這次會議的貢獻是引入了一日游的概念,按是否過夜分別統計。
後來的世界旅遊組織,基本上採納了這次會議的標准。1981年世界旅遊組織對羅馬定義進行了補充。
可以計算為國際遊客的包括:
(1)為了娛樂、醫療、宗教儀式、家庭事務、體育活動、會議、學習或過境進入另一國家者;
(2)外國輪船船員或飛機機組成員中途在某國稍事停留者;
(3)停留時間不足一年的外國商業或公務旅行者,包括為安裝機械設備而到達的技術人員;
(4)負有持續時間不足一年使命的國際團體雇員或回國進行短期訪問的旅行僑民。
不計算為國際遊客的包括下列人員:
(1)意圖向目的國移民或在該國謀求就業的;
(2)以外交官身份或軍事人員身份進行訪問的;
(3)上述人員的隨從人員;
(4)流亡者、流浪者或邊境上的工作人員;
(5)打算停留1年以上者。
3.國內旅遊者
剛才的定義只涉及國際流動,沒有考慮國內旅遊者問題(因為旅遊統計從歐洲開始的,歐洲國家面積較小,國際旅遊者流量較大)。但其實很多國家,國內旅遊者才是主流。因此提出了國內旅遊者的概念。
按照世界旅遊組織定義(1991年),國內旅遊是指國內居民到他通常居住地以外的國內另一個地方旅行,時間不超過12個月,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從訪問地獲得經濟利益。其目的可以是消遣、度假、觀光、商務、公務、會議、療養、學習和宗教。
國內旅遊者是指在居住過國內旅行超過24小時,但不足一年的人;國內一日游遊客指基於任何以上目的在訪問地逗留不足24小時的人。
以上,就是國際社會對旅遊統計的界定。你會發現,它太寬泛了。可以說,空間移動的人群中,剔除掉移民者、打工仔,剩餘的絕大部分都可以算作旅遊者。
你可以說這個標准太離譜了,但事實上國際權威旅遊組織就是如此界定的。而我們國家進入世界旅遊組織這種西方國家主導的組織,並沒有話語權。所以在我國旅遊統計上,也不可能另起爐灶再搞一份。
03
我國旅遊統計的實際口徑
雖然有國際標准,但是各國情況並不相同,因此每個國家都結合自己的實際,制定本國的旅遊統計辦法。
1.我國的入境旅遊統計
我國的入境旅遊統計,參照了世界旅遊組織標准。這個本來是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我國有一個特殊的情況:港澳台。因為歷史的原因,大陸地區和港澳台之間的旅遊流動,是算作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這個從統計上來說沒有什麼錯,畢竟要經過海關。
但是如果用這個數據來當作入境旅遊發展成就,對業界就會產生一定誤導。例如,2019年,中國入境旅遊人次1.45億人次,看起來,這簡直就是世界入境旅遊強國的水平,但是如果再具體追問一下:這1.45億入境遊客都是哪裡的?
官方統計會告訴你:其中有一億多都是港澳台同胞,尤其是香港同胞,他們來往內地太方便了,數據非常龐大。那麼剔除掉港澳台同胞,真正有多少外國旅遊者呢?3188萬,連零頭都不到。
客觀地說,中國所有的旅遊統計數據里,還就數入境旅遊最客觀,因為是依據公安部門出入境管理的數據,是可信的。這個總量本身也沒錯,只是對不明就裡的人,可能會產生誤導。
2.我國的國內旅遊統計
如果說入境旅遊還有公安部門出入境管理統計,是比較容易操作的。那麼國內旅遊統計,就非常難以操作了。
一個旅行者在本國的流動,什麼情況算國內旅遊,什麼情況不算,實在是難以界定。按照統計標准,一個人離開常住地才算旅遊者,問題是什麼叫離開常住地?
比如,一個住在什剎海的北京人,下午帶孩子去北海公園一趟(3公里范圍內),算不算旅遊者?你可能覺得,就在他家附近,時間太短了吧?怎麼能算呢?那他如果驅車30公里帶孩子去爬個香山,算不算旅遊?
說到底,就是你的空間移動范圍多大,時間多長可以算作國內旅遊者。國際上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界定標准。有的國家按照距離,有的國家按照時間。
我們國家將國內旅遊分為兩類:國內旅遊者和國內一日游遊客。國內旅遊者指在旅遊住宿設施內至少停留一夜,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國內遊客。國內一日游遊客指離開長住地外出距離在10公里以上,時間超過6 小時但不足24小時,未在旅遊住宿設施內過夜的國內遊客。
從這個標准可以看到,中國的國內旅遊統計把離開常住地6小時,10公里算作一日游遊客,這個要比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寬泛,造成統計數據偏大。更嚴重的是,很多地方偷換概念,在匯報材料和統計公報裡面把一日游遊客和過夜旅遊者總量公布為旅遊者,造成數據出現了水分。
3.旅遊消費數據
說完旅遊人次,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旅遊消費數據。說到旅遊消費數據,統計思路有兩個:一是收入法、二是支出法。也就是可以按照旅遊企業的收入來計算,因為旅遊者的錢,肯定花給了酒店、景區、民航、火車這些行業。
但是按照這個思路來統計,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為旅遊涉及的行業太多了,每個行業又只有一部分涉及,比如餐飲業。一個餐飲店,可能有一部分收入是旅遊者帶來的;一部分是本地人帶來的。
所以只能按照支出法來統計。也就是調查旅遊者花了多少錢。我們今天的旅遊消費和旅遊收入數據理論上是應該這么來統計,對旅遊者做抽樣調查。
在景鑒智庫文章中質疑了旅遊消費增長的問題。認為城鎮居民旅遊總花費增速連年保持在13%至17%之間,這與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的增幅偏離達數倍之多。關於這一點,筆者認為,旅遊消費與居民消費總量有一定關系,但是並非一定保持同步。對大部分家庭來說,主要的消費在於吃飯、住房、教育等基本需求,但是如果這些基本需求滿足了,旅遊消費在居民消費當中的比例會擴大。今天大部分家庭旅遊消費占家庭消費的比例都越來越高。因此旅遊消費增長率大於居民消費總量是符合邏輯的。
當然筆者也認為這種偏離應該在一個合理的空間。如果偏離過大,說明會有一定的失真。但是「什麼是真」,我們很難判斷。
04
中國旅遊統計數據可能「失真」的幾個原因分析
截至目前,我們還是從統計口徑上分析中國旅遊統計數據偏大的原因。也就是認為由於國際標准對旅遊的統計過於寬泛,而中國的統計標准更寬泛。是導致中國旅遊統計數據偏大的原因之一。如果你一直看到這里,或許會認為我是在替旅遊統計部門辯解了。
不是的。以上我只是如實給大家說明一下這個情況。其實本人在長期的旅遊實踐中,也發現比統計口徑問題更嚴重的,是存在著一些統計數據失真的現象。
但是,我們作為局外人,是沒有證據說明旅遊統計失真的。只能是根據已有的統計數據推測,發現其中有不少自相矛盾之處。所以這一節的內容:純屬經驗臆斷。本人推測在統計實踐操作中,是可能發生偏差的。這種偏差有幾個原因:
1.旅遊統計隊伍力量不足
如何統計旅遊數據,除了基層旅遊企業填報,還需要做大量的調查。而無論是統計部門,還是旅遊部門,都很難保證如此的人力物力。據筆者了解,基層旅遊統計數據並不是統計部門完成,而是旅遊部門完成。地級市以上旅遊部門能獨立設立統計科和統計處的鳳毛麟角,一般都是和其他處室放在一起,專業統計技術人員不會太多。而到了區縣,基本上就是一人身兼多職。這樣的隊伍,我推測是不能保證開展大量的抽樣調查的,所以他們是如何統計清楚一個區縣旅遊數據,我一直也很好奇。這里也歡迎區縣旅遊局的朋友給我普及一下,區縣一級旅遊數據統計工作如何開展的。
2.旅遊統計涉及面太廣,很多旅遊部門根本拿不到
由於旅遊業的綜合性特點,旅遊統計涉及的行業和部門太多,旅遊部門有很多數據拿不到。
比如住宿業數據。如果飯店申報了星級飯店,就必須給旅遊部門填報統計數據,然而星級飯店目前只佔住宿業市場的一部分,大量的社會旅館,其經營過程不依賴旅遊部門,旅遊部門沒有管理手段,也拿不到人家的數據。
再比如旅遊景區。中國的旅遊景區管理權是非常分散的,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只有申報了A級景區,才會納入旅遊局的統計系統。如果沒有申報A級景區,旅遊部門沒有管理的許可權,也就拿不到人家的數據。
因此旅遊部門發布的一個《旅遊統計年鑒(副本)》,裡面都是旅遊企業數據,但是只能包括星級飯店、A級景區、旅行社。並不能反映旅遊行業全貌。
3.人為的數據「注水」
是否有人為的數據注水,我們沒有證據,只能是推測。我們首先分析有沒有數據「注水」的動機。可能是有的:
有的時候,某些官員為了「政績」,需要數據來支撐。
有的時候,地方政府為了營造旅遊市場的「繁榮」形象。
有的時候,是為了一些排名。比如總有一些機構會對各省旅遊人數進行排名,注水後可以提高自己的排序。
還有一個旅遊部門朋友告訴我,他是被「逼出來」的,因為上級有考核指標,要求你達標,或者為了申報某個示範區不得不「注水」。比如幾年前一度有文件要求:創建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收入佔GDP的比重達到一定比例;旅遊就業占本地就業的人次達到一定比例。雖然沒人逼著造假,但是不少地方為了創建全域旅遊示範區,不注水可能達不到要求。
所以從動機上來說,有一些地方是有數據注水的主觀動機的。而操作上,旅遊統計又是旅遊部門自己掌握著,所以數據注水也就變成了可能。再加上,注水之後的數據很難驗證真偽。「注水」成本不高,因此會有一些地區如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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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本人認為:當前一些旅遊統計數據確實存在「失真」的情況了,這種失真既有客觀條件的制約,也有技術操作層面的原因,如果說這兩個原因還可以諒解的話,那麼人為的「注水」和浮誇就不能被原諒了。因為這種現象是數據造假,欺騙上級領導和人民群眾。所以就出現了一些滑稽的現象:
首先是各省數據加總遠遠大於國家數據。按照景鑒智庫文章,各省遊客量合計為152.42億人次,是全國數據的2.75倍,每位國民平均需旅遊11次。而各省旅遊總收入合計為19.06萬億元,是全國數據的3.72倍。那大家認為:到底是各省數據有問題,還是國家總量有問題?如果只看這個省級數據和國家數據,國家統計數據已經比各省保守很多了。
如果繼續追究,把各省分成各市、各區縣。那麼總量加起來的數據,或許會是一個天文數字。這就是中國旅遊統計的現實情況。
第二,存在一些省份比較「浮誇」。中國各省統計數據,如果放在一起看,確實有很大問題。有些省份比較浮誇,有些省份相對務實一點。但是筆者也沒有證據,能說明哪些省份比較務實,哪些省份喜歡「注水」。
第三,中國「黃金周」旅遊統計數據或許「注水」最厲害。最近幾年,黃金周還沒結束,各地都在搶先發布新聞,頻繁「放衛星」,報道黃金周期間旅遊出現的喜人局面。一些地方的數據,雖然我們沒有證據說明它「注水」,但是憑借行業經驗,很多業內人士都認為有誇張嫌疑。
用這樣「注水」的數據進行宏觀政策決策和企業投資,必然會對一些地方發展戰略、政策制定,企業投資和經營產生誤導。
05
旅遊統計的改進建議
在景鑒智庫文章里,花了這么大的精力來扒旅遊數據注水問題,作為旅遊研究者,筆者更希望能看到他們指出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該如何改進?
在旅遊研究中,常常有一種感覺:「坐而論道容易,找到出路很難」。旅遊統計的問題,旅遊行業其實苦惱已久,但是一直沒有更好的方案。因為旅遊現象涉及的行業和部門實在是太多了。想深入做一些統計,例如旅遊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基本上不亞於一次小型的「國民經濟」普查。現有的人力物力,是很難支撐的。有一些地區開展過「旅遊衛星賬戶」實踐,但是只能委託外部科研團隊,很多年做一次,無法實現常態化。
筆者本篇文章也提供不出一整套旅遊統計改革的方案,只是就事論事,認為當前有幾個比較緊迫的問題。
1.首先需要打擊旅遊數據「注水」和「浮誇」風,這個是當下的關鍵。
官員們之所以干涉旅遊數據進行「注水」,一方面是旅遊統計不獨立,試想一下:假設一個廳長、局長要求下級統計人員注水,小小的科長、科員,如何能對抗局長、廳長們的「注水」指示?
數據如果真實,可以用它判斷旅遊發展的成績,也可以以此為依據進行考核,作為某些官員升遷的「政績」。但是前提是數據必須真實,沒有造假的空間。只要統計工作仍然由旅遊部門自己做,就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因此地方的旅遊統計,筆者認為可以嘗試由第三方獨立機構來完成。
另一方面對數據造假的人員要實行問責和懲罰。當前「注水」成本小,懲罰力度不夠。很少有人因為數據「注水」受到懲罰,記得2019年,陝西某地旅遊統計將0.82億旅遊收入報成8.2億,受到了懲罰,這只是因為誤差太大才受到懲罰的個例。這樣的處罰力度將來必須加大,才能震懾造假者。
只要能把人為原因造成的水分擠掉,接下來就是統計口徑的問題,以及技術操作層面。
2.加強頂層設計,全國統一口徑,數據發布規范化
當前很多地區數據不具有可比性,就是因為統計口徑不統一,很多地方發布數據不做說明,是過夜旅遊者還是一日游遊客,根本分不清楚,也沒法進行橫向比較。目前根據筆者的認識,主要「水分」在國內旅遊以及黃金周統計方面。
入境旅遊者。目前是由公安部門出入境管理統計,不存在統計「水分」,但是需要把入境外國人和港澳台入境進行區分。嚴格來說,港澳台市場算是我們的國內市場,只是由於歷史原因,作為入境旅遊進行統計。港澳台市場也可以是中國入境旅遊市場,但是鑒於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日常過境,和旅遊業經營無關聯,應該單獨列出。
國內旅遊者。國內旅遊者人數目前失真比較嚴重,主要是用大量一日游遊客數量替代旅遊者,偷換概念。未來應該以住宿設施接待量作為過夜旅遊者的主要參考指標。因為過夜的遊客中,除了極少一部分住在親朋好友家裡,絕大多數是依託住宿設施的。而公安部門對所有的住宿人員都有登記,以此信息為依據,基本上就是過夜旅遊者人次。
國內一日游遊客,也是旅遊經營的市場之一。比如周邊的鄉村旅遊、城市休閑,如果地方旅遊統計部門有能力,可以開展相應的抽樣調查,但是發布的數據必須嚴格區分「旅遊者(必須過夜)」和一日游遊客,避免對旅遊投資者的誤導。
旅遊消費和人均旅遊消費。旅遊消費和人均消費的統計,筆者認為:應該要求地方同時發布三個數據:旅遊者總量、旅遊消費總量、旅遊者人均消費。旅遊人均消費等於總量除以人次。如此一來,如果某個單項指標造假,就會形成數據不匹配的情況,容易被觀者打假。也就讓造假者有了一些「畏懼」。
3.技術操作上,宏觀層面依託大數據平台,微觀層面夯實基層旅遊統計
筆者不研究大數據這一塊,但是感覺大數據和旅遊信息化喊了這么多年,卻沒有見到太好的旅遊應用案例,有些匪夷所思。從未來的社會發展趨勢來看,一定是基於網路信息平台獲取和分享一些旅遊宏觀數據。
比如說,旅遊者滿意度。過去筆者去評定A級景區,要親自發放30-50份問卷,對旅遊者進行抽樣調查。旅遊統計年鑒中也有關於遊客滿意度的數據,但是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很顯然網路遊客對旅遊產品和目的地的點評,會比發放紙質問卷樣本量更大,效率更高,也就更有價值。
從微觀層面來說,必須夯實基層旅遊統計工作。基層是旅遊宏觀統計的基本細胞。如果基層區縣統計數據做不扎實,地市的也就不扎實;地市不扎實,省級也就不真實;省級不真實,國家的統計數據也就有很大的失真了。
因此基層旅遊統計工作必須夯實。從區縣層面抓起,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和可信性。可以嘗試建立全國旅遊數據平台,要求所有區縣填報相應的指標,數據進行共享,研究者可以下載進行分析。如此,數據失真的地區一定會引起一些數據分析者的注意,讓他們在旅遊統計時不得不嚴肅一些。
作者:成英文,西安外國語大學陝西文化和旅遊發展研究所所長
來源:成博士陝西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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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規定自哪年起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文化和旅遊市場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旅行社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實施信用管理,應當堅持依法行政、合理關聯、保護權益、審慎適度原則,確保獎懲措施與守信失信行為相當。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的採集、歸集、公開和共享,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修復,信用承諾和信用評價等活動。
文化市場主體包括從事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藝術品、互聯網上網服務、網路文化、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等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業人員包括上述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等有關人員。
旅遊市場主體包括從事旅行社經營服務、A級旅遊景區經營服務、旅遊住宿經營服務、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業人員包括上述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以及導游等有關人員。
第四條文化和旅遊部信用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一)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行業信用監管,統籌推進信用聯合獎懲;
(二)組織起草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規章制度、標准規范等,開展信用監督檢查;
(三)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相關工作,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認定工作;
(四)負責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信息採集、歸集、公開和共享工作;
(五)負責管理信用承諾、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工作;
(六)負責建設管理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系統,負責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組織開展信用信息分析與監測工作;
(七)開展誠信文化建設,指導組織信用培訓和宣傳等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制度規范的組織實施,開展本行政區域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認定工作;
(二)開展本行政區域內信用信息採集、歸集、公開和共享工作,組織開展信用承諾、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工作;
(三)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誠信文化建設、信用信息分析與監測、信用培訓和宣傳等工作。
第六條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新聞媒體等各類單位和個人依法參與信用管理。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廣泛、主動地應用信用報告。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行業信用建設。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對認定為失信主體的會員採取公開譴責、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等行業自律措施,加強誠信宣傳教育。
第二章信用信息採集與歸集
第七條文化和旅遊部建立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記錄。
地方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負責補充完善信用信息記錄,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信用信息有關工作。
第八條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注冊登記、備案等用以識別、記載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基本情況的信息;
(二)司法裁判仲裁執行信息;
(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
(四)與其他部門實施聯合獎懲的信息;
(五)信用評價結果信息、信用承諾履行情況信息;
(六)其他反映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
第九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誰管理、誰採集」的要求,依法依職責採集相關信用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違規採集。
第十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系統歸集職責范圍內的相關信用信息。
第三章失信主體認定
第十一條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分為嚴重失信主體和輕微失信主體。
第十二條文化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其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一)因欺騙、故意隱匿、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批准文件的,或者偽造、變造許可證、批准文件的;
(二)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禁止的內容,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
(四)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等文化市場經營活動,特別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應當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情形。
第十三條旅遊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其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一)因欺騙、故意隱匿、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批准文件的,或者偽造、變造許可證、批准文件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屬於旅遊市場主體主要責任的;
(三)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造成遊客滯留或者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四)受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行政處罰的;
(五)未經許可從事旅遊市場經營活動,特別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其他應當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情形。
第十四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將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應當遵守以下程序規定:
(一)告知。經查證符合嚴重失信主體認定標準的,應當向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送達《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告知書》,載明認定理由、依據、懲戒措施和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二)陳述與申辯。當事人在被告知的10個工作日內有權向認定部門提交書面陳述、申辯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認定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陳述、申辯理由被採納的,不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三)認定。符合嚴重失信主體認定標準的,經專家評估、法制審核、集體討論等程序,依法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四)決定與送達。認定部門應當向當事人出具《嚴重失信主體認定決定書》並送達。
第十五條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輕微失信主體:
(一)存在「捂票炒票」、虛假宣傳、未履行相關義務、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嚴重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但尚不符合嚴重失信主體認定情形的;
(三)在旅遊經營活動中存在安全隱患,未在指定期限內整改完畢的;
(四)拒不配合投訴處置、執法檢查,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12個月內受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兩次較大數額罰款行政處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其他應當認定為輕微失信主體的情形。
12個月內第3次認定為輕微失信主體的,應當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第十六條符合輕微失信主體認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依法作出決定。認定部門應當向行政相對人出具《輕微失信主體認定決定書》並送達。
符合輕微失信主體認定標準的,在作出決定前,經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約談督促,改正違法行為、履行賠償補償義務、挽回社會不良影響的,可以不認定為輕微失信主體。
第四章信用管理措施
第十七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對守信情況良好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可以採取加強宣傳、公開鼓勵、提供便利服務等激勵措施。
第十八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對文化市場嚴重失信主體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二)將失信信息提供給有關部門查詢,供其在相關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評優評先等活動中參考使用;
(三)將失信信息提供給各類市場主體查詢,供其在市場活動中參考使用;
(四)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投資人和負責人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五)因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六)因被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當事人為單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或者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七)因營業性演出含有禁止內容被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不得再次從事營業性演出或者營業性演出的居間、代理、行紀活動;
(八)因被吊銷或者撤銷娛樂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九)因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十)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九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對旅遊市場嚴重失信主體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二)將失信信息提供給有關部門查詢,供其在相關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評優評先等活動中參考使用;
(三)將失信信息提供給各類市場主體查詢,供其在市場活動中參考使用;
(四)旅行社因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
(五)導游、領隊因被吊銷導游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旅行社有關管理人員因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自處罰之日起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或者從事旅行社業務;
(六)旅行社因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自處罰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出境旅遊業務;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二十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對輕微失信主體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在審查行政許可、資質資格等時作為參考因素;
(二)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三)將失信信息提供給有關部門查詢,供其在相關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等活動中參考使用;
(四)在行政獎勵、授予稱號等方面予以重點審查;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條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信用管理措施的期限為3年,對輕微失信主體實施信用管理措施的期限為1年。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信用信息公開與共享
第二十二條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信息的公開與共享堅持合法、必要、安全原則,防止信息泄露,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二十三條失信主體信息應當按照「誰認定、誰公開」原則通過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系統等渠道公開。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文化和旅遊部信用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詢、應用和反饋機制,推進信用信息與其他有關部門共享,實施信用聯合獎懲。
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有關職能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將執法信息等相關信用信息及時與同級文化和旅遊信用管理部門共享。
第二十五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查詢與自身相關的信用信息。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為查詢提供便利。
認定部門或者信用信息歸集管理部門發現信用信息有誤的,應當及時主動更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信用信息有誤時,有權向認定部門申請更正相關信息。認定部門應當在收到實名提交的書面更正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更正的決定。
第六章信用修復
第二十六條符合以下條件的,認定部門應當主動進行信用修復:
(一)實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屆滿;
(二)認定為失信主體的依據被撤銷或者變更,不符合認定為失信主體標準的;
(三)因為政策變化或者法律法規修訂,已經不適宜認定為失信主體的;
(四)其他應當主動修復的情形。
信用修復應當通過全國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系統進行。
第二十七條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積極進行合規整改、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接受信用修復培訓、作出信用承諾的,可以向認定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並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請。有關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可以向認定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說明事實和理由,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書、培訓記錄、糾正失信行為等有關材料。
(二)受理。認定部門收到申請後,應當於10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三)核查。認定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採取線上、書面、實地等方式檢查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開展約談或者指導。
(四)決定。認定部門應當自核查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信用修復或者不予信用修復的決定,不予信用修復的應當說明理由。
(五)修復。認定部門應當自作出准予信用修復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解除對失信主體的相關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用修復:
(一)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不滿6個月的、認定為輕微失信主體不滿3個月的;
(二)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被限制或者禁止行業准入期限尚未屆滿的;
(三)距離上一次信用修復時間不到1年的;
(四)申請信用修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事實等欺詐行為的;
(五)申請信用修復過程中又因同一原因受到行政處罰,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不可修復的。
第七章信用評價與信用承諾
第二十九條文化和旅遊部根據工作需要,制定行業信用評價制度和規范,組織開展信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開展信用評價工作。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等具備條件的機構依法依規參與信用評價。
第三十條鼓勵各部門在評優評先、人員招聘、試點示範等方面優先選擇信用評價較好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
鼓勵和支持有關機構積極利用信用評價結果,拓展信用應用場景。
第三十一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政務服務等工作中應當規范應用信用承諾,將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信息記錄,作為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或者曾經作出虛假承諾的,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有關規定。
第八章監督責任與權利保障
第三十二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對信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並採取通報表揚、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三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規定履行職責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四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保障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九章附 則
第三十五條《嚴重失信主體認定告知書》、《嚴重失信主體認定決定書》、《輕微失信主體認定決定書》等文書格式由文化和旅遊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對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需要實施嚴重失信管理措施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全國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的通知》(文旅市發〔2018〕30號)、《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旅遊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18〕119號)同時廢止。
㈥ 我國居民旅遊消費有哪些特色你認為國內旅的家庭旅遊市場前景如何
近年來,我國家庭旅遊的發展成效顯著,中國旅遊研究院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國內和出境旅遊中家庭旅遊的出遊比例達50%-60%左右,遊客滿意度平均達到75分以上的水平,家庭旅遊已成為旅遊消費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得到市場的廣泛認可。
家庭旅遊收獲
家庭旅遊對於促進感情交流,提高家庭幸福感和親子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得到廣大人民的高度認同。2015年英國家庭度假協會數據顯示,49%的受訪者認為最幸福的記憶是與家人一起的度假;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表示仍然清楚地記得童年時的家庭旅遊;四分之一的人可以靠這些回憶渡過生命中的困難。
本次研究數據顯示,將近八成的受訪者認為家庭旅遊能夠帶來快樂,67%的受訪者認為家庭旅遊能促進家庭和睦,54.1%的受訪者認為旅遊能夠使人增長閱歷。
實際出遊頻次遠低於出遊意願
2
家庭旅遊態度
當前,廣大群眾對於家庭旅遊熱切期盼,數據顯示,96.5%的受訪者人群渴望家庭旅遊,其中有近七成的受訪者表示非常渴望家庭出遊,對家庭旅遊表示無所謂的受訪群體比重僅佔3.10%,可以說,家庭旅遊已經成為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好的重要組成部分。
陪伴家人的方式構成
與此同時,家庭旅遊距離真正成為常態化生活方式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數據顯示,通過外出旅遊方式來陪伴家人的比例僅有26.5%,低於購物、看電影等周邊休閑和在家陪伴等方式。
家庭旅遊制約因素
家庭旅遊高頻化的潛在市場動力強勁,數據顯示,年均家庭旅遊次數3-5次和5次以上的佔比遠低於潛在出遊意願佔比,20%以上的受訪者明確表示有提高家庭旅遊頻次的強烈意願,對高品質和高性價比旅遊產品提出明確訴求的分別超過40%和50%。
家庭旅遊需求現狀分析
3
(一) 伴侶游、親子游、爸媽游的市場需求旺盛
家庭旅遊陪同人員
家庭旅遊陪同人員的調查數據顯示,79.3%的受訪者選擇伴侶作為理想的家庭旅遊陪同人員,76.1%的受訪者選擇孩子作為家庭旅遊陪同成員,想和父母一起出遊的受訪者佔比達61.6%。伴侶游、親子游、爸媽游等細分市場需求均保持旺盛發展態勢。
(二) 消費意願人均超過3000的佔比50%以上
家庭旅遊花費
專項調查數據顯示,68.2%的受訪者人群表示理想中的家庭旅遊花費為1000-5000元,其中選擇花費1000-3000元的受訪者人群佔36.2%,而選擇3000-5000元的佔32%。26.3%的受訪者表示願意花費5000元及以上用於家庭旅遊,只有5.1%的受訪者表示願意理想中的家庭旅遊花費為1000元以下。高品質和高性價比的家庭旅遊產品需求並重。
(三) 中近程家庭旅遊佔主流
家庭旅遊出行范圍
專項調查數據顯示,63%的受訪者會選擇本省其他城市作為家庭出遊的目的地,其次57%的受訪者選擇的出遊范圍是外省。選擇本城市及港澳台地區為家庭出遊目的地的受訪者比例分別為27%及22.9%。12.8%的受訪者選擇海外出遊。
(四) 家庭旅遊消費常態化,寒暑假成旺季
專項調查數據顯示,寒暑假為大多數受訪者理想中的家庭出遊時間,佔比達64.2%。此外,超過一半的受訪者也認為周末及法定節假日也是家庭旅遊的理想時間。選擇在工作日出遊的受訪人群僅佔6.8%。
(五) 3-6天的家庭旅遊產品更受歡迎
家庭旅遊出行時長
項調查數據顯示,絕大多數受訪者認為理想中的家庭出遊時間為6天以內。其中41.6%的受訪者理想出遊時長為3-6天,40.3%的受訪者選擇1-2天。將近10%的受訪者表示7天及以上是理想中的出遊時間。僅8%的受訪者選擇1天以內為家庭旅遊時長。
(六) 有孩子的家庭旅遊需求最為強烈
不同家庭結構的家庭旅遊慾望
專項調查數據顯示,已婚有孩子家庭對家庭旅遊的渴望程度遠高於單身和無孩子家庭,83%的有孩子家庭認為家庭旅遊對於家庭和睦有很好的效果,70%以上的有孩子家庭表示非常渴望家庭游,其中,又以中學(12歲)前、80年代家長的家庭游需求最為旺盛。
(七) 90後家庭旅遊預算更為寬松
家庭旅遊人均花費對比
當前,80、90後家庭旅遊偏好也有所差別,80後家庭選擇3000-5000元區間的比重更高,但5000-10000元區間90後家庭的比重更高,10000元以上90後家庭比例略微高於80後家庭。
現有家庭旅遊產品痛點分析
4
現階段,家庭旅遊市場蓬勃興起,各大旅遊企業基本上都已經開始布局家庭旅遊細分市場,越來越多的旅遊企業開始為家庭旅遊市場推出定製旅遊服務,涌現出一系列的優質旅遊產品。
但由於家庭旅遊發展時間短,市場門檻和從業等要求尚未完全標准化,仍存在一系列有待提升的關鍵問題,專項調研發現,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認為家庭旅遊產品缺乏家庭服務;44.10%的受訪者認為產品缺乏教育意義;38.00%的受訪者認為產品設計不合理、同質化嚴重、性價比差等產品問題突出。此外,認為家庭旅遊產品主題不突出的受訪者佔17.80%。
家庭旅遊產品的主要訴求
(一) 成員需求無法兼顧
現在市場上的產品並不能真正滿足家庭旅遊所有參與成員的需求。一方面,孩子玩樂家長受累的情況屢見不鮮。有些家庭旅遊產品,單一關注孩子需求,不能提供有效的家庭服務,最終使得大人在旅途中也很難從照顧孩子的日常事務中脫身。
另一方面,老人的旅遊需求常被忽視。父母年齡較大,一般身體活動能力較差,安全和舒適等是他們最為關注的問題。家庭旅遊的終極幸福應當是所有成員都獲得愉悅體驗,實現共同放假,而在現實生活中,通常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二) 寓教於樂效果甚微
親子游作為家庭旅遊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發展迅速,但寓教於樂的效果上不顯著。目前,市場上的親子游產品大多是在常規旅遊產品的基礎上做一些簡單的增刪修改,添加一些適合孩子遊玩的項目,甚至有的親子游產品直接沿用普通旅遊線路,便冠以「親子游」的名號。
專項調查中有遊客反映:「家庭旅遊可以作為一種特殊的教育手段,促進兒童審美能力、體力、認知能力和社會情感等方面的發展」,「理想的家庭旅遊應該是有好的教育意義,對孩子有健康快樂的意義」。
(三) 產品同質化嚴重
由於家庭旅遊的消費特點不同,市場上普通的旅遊產品很難滿足其多樣化的需求,家庭旅遊產品類型較為單一,家庭旅遊活動缺乏特色。很多產品只重視「游」,忽略了「親子」「家庭」部分,造成旅遊體驗不佳。
據調查顯示,許多客戶都希望有特色的旅遊產品出現,很多評論都提到「家庭旅遊應針對家庭需求定製一些游樂活動」,「家庭旅遊產品最好重新規劃,建議多設計一些符合家庭需求的旅遊產品」等。
家庭旅遊產品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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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越來越多的80、90、00後進入家庭生活,中國家庭的旅遊消費習慣也在發生明顯的變化:家庭旅遊消費開支逐年攀升,家庭出遊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擴展;同時,簽證政策的放寬、航線開拓等出行渠道的發展、房屋分享帶來了新的住宿方式、互聯網發展下信息獲取的便利性等,都讓家庭出遊有了更多選擇的空間。如何進一步滿足廣大家庭不斷增長且日漸多元化的旅遊需求,推動家庭旅遊市場更平衡更充分的發展,讓廣大家庭從旅遊發展中切實提升幸福感,是新時代家庭旅遊從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的題中之義。
(一) 精心打磨主題產品
遊客表示「對目前國內的家庭旅遊發展整體滿意,但是有待提高。希望更加有特色、主題更加明確」。專項調查數據顯示,77.4%的受訪者對生態環保類家庭旅遊感興趣,對動物保育、公益愛心感興趣的受訪者佔比均為58%左右;52%的受訪人群對愛心公益旅遊產品感興趣,四成左右的受訪人群對特色主題游感興趣。因此,生態環保、動物保育、公益愛心等為主題的產品,有望得到消費者的高度關注和參與。
(二) 突出特色提高品質
感興趣的家庭旅遊產品
隨著家庭旅遊產品數量的增加和人們旅遊消費觀念的轉變,特別是進入優質旅遊時代以後,家庭旅遊消費者更加註重家庭旅遊產品的質量和旅遊體驗。目前,國內各大在線旅遊企業推出的家庭旅遊產品多集中在熱門旅遊目的地,有遊客評論表示「節假日家庭出遊很多旅遊地人滿為患,影響旅遊品質」;專項調查顯示,43.7%的受訪者期待更高品質的家庭旅遊產品。
(三) 「玩中學」與「同放假」兼顧
對孩子玩樂、家長休閑類產品的期待程度
家庭旅遊,特別是親子游,應該是集娛樂與教育於一體的旅遊。調查顯示,超過98%的受訪者可以表示認同孩子玩樂、家長休閑類的旅遊產品。其中有將近70%的受訪者表示很期待此類產品,超過29.1%的受訪者表示對這種產品可以考慮,盡快開發孩子和父母共同放鬆、共享假期的產品,符合家庭旅遊的內在需要。
㈦ 世界遺產類景區營銷管理的特點是什麼
第九章 旅遊景區營銷管理第二節 旅遊景區管理的一般程序 一一 起來學習起來學習 調查問卷的設計調查問卷的設計生如夏花 周雪源3、結語:對合作表示感謝、征詢調查本身的看法與感想。構成:1、前言:對調查簡要說明。(2)調查問卷的設計:2、主體:問題的陳述和排列。注意:問題多以封閉式為主 (3)問卷分析:1、剔除無效問卷(無效問卷:2/3以上空缺;答案不真實,資料虛假)2、分類統計,確定樣本3、得出結論 標準的windows桌面 金海雪山 度假酒店 我得去問問 金海雪山度假酒店的接待人數,客源情況 結果。 4.處理結果 處理階段任務:整理所分析的資料,在數據基礎上用數理方法進行科學預測,從而形成景區市場調查報告。景區市場預測:是在旅遊市場調查借宿獲得一手和二手資料基礎上,運用科學方法,針對企業需要,對旅遊市場未來一段時間內的發展趨勢作出分析與判斷。 景區市場預測的內容:旅遊市場環境預測、需求預測(需求總量預測、客源預測、需求結構預測)、旅遊容量預測、價格預測、佔有率預測和效益預測。旅遊景區市場預測方法:按邏輯方法劃分:定性預測、定量預測、推理預測、按數學方法劃分:時間數列法、相關分析法按模型的抽象程度劃分:趨勢外推模型、結構模型、 方針模型、定性模型數據展示 二、旅遊景區市場營銷戰略二、旅遊景區市場營銷戰略目標市場的確定目標市場的確定景區定位景區定位細分市場細分市場輸入內容3田飛飛(一)、細分市場:(一)、細分市場:1、原則:、原則: 可衡量性可衡量性 可接受性可接受性 實效性實效性 穩定性穩定性2、方法:、方法: 地理特徵細分地理特徵細分 社會經濟和人口學特徵細分社會經濟和人口學特徵細分 心理學特徵細分心理學特徵細分 旅遊者行為特徵細分旅遊者行為特徵細分(二)、目標市場的確定:(二)、目標市場的確定:1、定位依據:、定位依據: 自己的產品(資源特色)自己的產品(資源特色) 市場需求的特點市場需求的特點(3)、差異性目標市場:)、差異性目標市場:優點:滿足不同顧客需求、分散經營風險、優點:滿足不同顧客需求、分散經營風險、樹立企業形象;樹立企業形象;缺點:增加成本和投資、管理難度大;缺點:增加成本和投資、管理難度大;(2)、廣泛市場:)、廣泛市場:優點:降低成本、簡化市場調研分析;優點:降低成本、簡化市場調研分析;缺點:忽視市場需求的差異、缺點:忽視市場需求的差異、 缺乏針對性;缺乏針對性;2、方法:、方法:(1)、無差別市場:)、無差別市場:優點:降低成本、簡化市場調研分析;優點:降低成本、簡化市場調研分析;缺點:忽視市場需求的差異、缺點:忽視市場需求的差異、 缺乏針對性;缺乏針對性;(4)、集中性目標市場:)、集中性目標市場:優點:指向明確、市場集中;優點:指向明確、市場集中;缺點:產品單一、風險大;缺點:產品單一、風險大; (三)景區定位三、旅遊景區市場營銷要素v旅遊市場營銷組合( MM):指旅遊企業為達到在目標市場上所追求的銷售水平而採用的可控性營銷變數的組合。v市場營銷組合(4C):v 顧客價值(Customer Value)v 顧客成本(Cost to the Customer )v 便利性(Convenience)v 溝通(Communication)蔣繼特 (一)旅遊景區市場營銷組合的特徵v1、營銷策略組合的多因素和多層次v旅遊景區促銷策略、營銷手段的多樣化。v2、營銷策略組合的多方案v根據消費者的不同需求,准備多種營銷策略組合方案,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最優的營銷策略。v3、景區自身可控因素的組合v根據旅遊目標市場在不同時期的差異化需求及外部不可控因素(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內部可控因素。如:適時設計旅遊產品的結構、組成、數量、價格及營銷手段等。v(二)景區旅遊產品組合策略v出發點:目標市場的需要及客源市場的價值追求v1、點線擴展組合策略v圍繞產品的核心,向周圍輻射、擴散,形成整體集聚效應,誘發和引導建立次一級中心,是產品形成空間網狀結構,為旅遊者提供多元化、整體的強吸引力的旅遊集合。v2、帶狀組合策略v以若干點狀景區擴展形成條帶狀,或稱點軸狀組合,中間由交通干線連接。利用旅遊帶相互連接,充分發揮交通干線的作用,使旅遊者無障礙地進入景區而達到互動開發的效果。v3、塊狀組合策略v點線面聯成有機整體,從而使整個區域旅遊資源得到有效開發和較高水平的發展,形成較為合理的旅遊網路系統。這種組合方式不能單憑一個景區,而是需要對區域內各個景區進行整體、綜合的戰略營銷及合理有效的利益引導,實現區域內景區的多贏。v(三)景區產品的定價策略v1、影響價格的因素v(1)資源因素(基本因素)v根據景區內旅遊資源的現狀,採取適當的營銷方式,制定相應產品的價格。v(2)季節因素v主要體現在淡、旺季差和不同時段的供求關系對旅遊價格的影響。v(3)需求因素v目標市場的需求的旅遊價格的影響.PQP1P2Q2Q1價格上漲需求量下降Dv(4)競爭因素v綜合考慮旅遊者各方面的需要,適時設計適合不同時期旅遊者不同需求的旅遊產品,爭奪旅遊者的有限購買力v(5)政策和法律因素v景區內旅遊產品的定價應有法可依、有法可據,只能在法定范圍內進行調整。v2、基本定價策略v(1)產品定價策略v在產品進入市場初期,以較低的價格吸納更多的旅遊者,擴大影響力,從而使其快速進入目標市場,並佔有較大市場份。v(2)折扣與讓價策略v折扣定價:指對基本價格作出一定的讓步,直接或間接降低價格,以爭取顧客,擴大銷量。v直接折扣:數量折扣、現金折扣、季節折扣等v間接折扣:回扣、津貼等v不同時期採用不同折扣定價策略,以平衡季節性差異所帶來的銷售不均現象。v(3)產品線定價策略v企業為了追求整體收益的最大化,為同一產品線中不同的產品確立不同的角色,設定最低價格,制定高低不等的價格。(四)景區產品銷售渠道策略 1.直接銷售渠道(不存在中間商) 2.間接銷售渠道(存在中間商 )凡珣 (五)景區產品的促銷策略 廣告促銷 公共關系促銷 利用旅遊宣傳冊促銷 利用錄像帶和VCD光碟促銷 網路促銷 名人效應促銷 視覺促銷美女+美景=視覺經濟(六)營銷執行,控制環節 1 市場營銷計劃:制定行動方案調整組織結構形成規章制度協調各種關系。 2 營銷控制:盈餘控制、效率控制、戰略控制。第三節 與旅遊景區類型相適應的營銷管理本節將在案例引入的基礎上,力圖在實際操作中深化對理論的闡述,在景區營銷共性理論上尋找景區營銷的個性差異,有針對性地提出營銷運作的注意點。 白禮美 樂山大佛樂山大佛v v 一、世界遺產類旅遊景區一、世界遺產類旅遊景區v(一)典型案例v 樂山大佛開鑿於唐玄宗開元初年,距今已有1200 年的歷史大佛是世界上最大的石刻佛像。1996年,峨眉 山-樂山大佛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遺產委員會列入世界 文化和自然雙重文化遺產名錄。2001年,阿富汗巴米楊大 佛被炸,而我國政府卻在此時組織了規模浩大的樂山大佛 修復工程,從而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v 樂山大佛的營銷始於1981年。 1994年,國家旅遊局推出中國文物古跡游主題旅 游活動,樂山大佛景區藉此機會舉辦了首屆國際旅遊大 佛節,並於1995年和1996年又接連舉辦了兩屆。 v 2002年,樂山市舉辦了中國民間藝術 游四川樂山第四屆國際旅遊大佛節暨首屆峨眉 山-樂山大佛世界遺產保護節,並同時慶祝了樂 山大佛展,吸引海內外注意力,開幕式上推出了三 首樂山大佛旅遊歌曲;舉辦郭沫若誕辰100周年 暨郭沫若與20世紀先進文化學術座談會,強化 了樂山市名人故里的形象;三大武林門派峨嵋論劍, 宣傳了中國武術文化;來自世界29個世界遺產地 的代表和專家等參加了全國世界遺產保護論壇, 宣傳了樂山保護世界遺產的理念,提高了大佛在國 際上的影響。節慶期間,各新聞媒體給予了很高的 關注,中央電視台、中國旅遊報、深圳電視台 等紛紛大篇幅報道了樂山的節慶活動。 v 樂山大佛景區頻繁參加旅遊交易會、展覽會 或其他相關旅遊活動。如2001年與西南航空公司 合作,赴韓國漢城(現首爾)、釜山、濟州等城 市宣傳四川世界遺產游;2003年樂山大佛、 九寨溝等六大景區聯合赴上海拓展旅遊市場,舉 行了四川世界遺產之旅推介會,並把上海作 為發展自助游的首選客源地。 v 樂山大佛景區自1997年以來一直維持40元的 門票價格,直到2004年10月才提價到70元,而峨 眉山為120元。隨後,樂山又在當年的12月實行年 票制,周邊地區遊客去樂山旅遊,可以和本地市 民一樣享受同等待遇,花上38-198元辦張 年票,就可以享受峨眉山或樂山大佛景區一年暢 游待遇。這在其他世界遺產景區的一片漲價聲中, 顯得特立獨行。(二)案例啟示(二)案例啟示選用樂山大佛的案例主要是因為它是我國較早成 為世界遺產的景區,且代表了世界遺產現在主要 採用的政府主導型營銷策略。(1)世界遺產類景區更容易調動區域整體 資源優勢,聯合營銷,強強聯合是不錯的 選擇。(2)樂山借勢營銷非常成功。 (3)對於樂山的門票價格策略,管理的立足 點是:年票制主要優惠本地和周邊地區的 常遊客。本地市民對世界遺產保護作出的 貢獻、周邊地區常遊客對景區的長期支持, 都可以在年票制提供的優惠中得以回饋。 周邊遊客的增加,不僅加大了景區淡季的 客流量,甚至使遊客在樂山市內、景區以 外的其他消費都得以增加,從而拉動整個 地區旅遊經濟的增長。 (三)景區管理環節的強調點三)景區管理環節的強調點v 在世界遺產類景區的營銷管理中強調品牌價值的保存v 管理者關心的問題怎樣在高端的產品陣營長效施加景區的影響力。v 在營銷策略和營銷管理環節中,世界遺產類景區就應該在關注基本環節操作的基礎上,特別注意溝通和成本環節。因為品牌吸引力的傳達就是應該與旅遊者保持良好的互動關系。v 世界遺產的客源構成往往是多元化,所以應該將促銷多元化和范圍化。 v 另外,由於世界遺產的資源稀缺和公共特性,要求將資源保護放在首位,營銷應服從於資源的承載力。v 同時,利用價格杠桿調節時應該考慮到能夠讓更多的人享受到人類公共有的資源。作者:周雪源二、主題公園類旅遊景區二、主題公園類旅遊景區Thanks
㈧ 旅遊市場調研的程序不包括哪個階段
旅遊市場調研的程序不包括調研假設個階段,旅遊市場調查在旅遊規劃、決策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是一個好的旅遊決策規劃不可缺少的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它是制定一切判斷的依據所在。因此我們一定要重視在做旅遊項目時認真、謹慎的對待旅遊市場調查。它的主要程序有:
1.定義問題,確定目標。
2.調研設計。
3.收集數據。
4.分析數據。
5.形成結論。
㈨ 企業高管旅遊的市場需求
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旅遊需求:高層管理者是旅遊客源的一個重要細分市場,我們應該對其進展旅遊需求的相關調查,理解高層管理者在旅遊需求方面的一些信息,採取有力的措施開發適當的旅遊產品,更好地挖掘其旅遊的潛在市場,促進旅遊業的壯大。旅遊經濟的運行是旅遊需求與旅遊供給矛盾運動的結果。我們只有理解旅遊者的旅遊需求,才能有相應的旅遊供給。針對問題,解決問題。
㈩ 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分為
中新經緯11月15日電 文化和旅遊部15日在官網發布《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提出
導游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
。《規定》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旅部稱,《規定》著眼於構建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後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出台《規定》旨在加強和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規定》共設9章37條,明確了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的認定與管理制度、信用信息的採集歸集公開與共享制度、信用修復制度、信用評價制度、信用承諾制度和權利保障制度。文旅部表示,《規定》堅持依法行政、合理關聯、保護權益、審慎適度的原則,確保獎懲措施與守信失信行為相當,成為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的基礎和依據,標志著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邁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
《規定》適用於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的採集、歸集、公開和共享,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修復,信用承諾和信用評價等活動。
根據《規定》,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注冊登記、備案等用以識別、記載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基本情況的信息;
(二)司法裁判仲裁執行信息;
(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
(四)與其他部門實施聯合獎懲的信息;
(五)信用評價結果信息、信用承諾履行情況信息;
(六)其他反映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
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誰管理、誰採集」的要求,依法依職責採集相關信用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違規採集。
《規定》將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分為
嚴重失信主體和輕微失信主體
。
對文化市場嚴重失信主體,《規定》提出下列管理措施:
(一)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二)將失信信息提供給有關部門查詢,供其在相關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評優評先等活動中參考使用;
(三)將失信信息提供給各類市場主體查詢,供其在市場活動中參考使用;
(四)因
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
投資人和負責人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五)因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六)因被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當事人為單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或者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七)因
營業性演出含有禁止內容被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
不得再次從事營業性演出或者營業性演出的居間、代理、行紀活動
;
(八)因被吊銷或者撤銷娛樂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九)因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十)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對旅遊市場嚴重失信主體,《規定》提出的管理措施包括:
(一)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二)將失信信息提供給有關部門查詢,供其在相關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評優評先等活動中參考使用;
(三)將失信信息提供給各類市場主體查詢,供其在市場活動中參考使用;
(四)旅行社因
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
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
;
(五)
導游、領隊因被吊銷導游證
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旅行社有關管理人員因
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自處罰之日起
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或者從事旅行社業務
;
(六)旅行社因
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
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自處罰之日起
2年內不得申請出境旅遊業務
;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根據《規定》,
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信用管理措施的期限為3年,對輕微失信主體實施信用管理措施的期限為1年
。
《規定》指出,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信息的公開與共享堅持合法、必要、安全原則,防止信息泄露,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同時,《規定》還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等具備條件的機構依法依規參與信用評價。(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