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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營銷誰來管人民日報

發布時間:2022-08-25 12:36:16

微信營銷的定義

微信營銷一般都是微信上的人通過發朋友圈的方式來宣傳自己所賣的產品或自己所擅長的領域,然後吸引到其他相同的人,然後再一頁。微信轉賬的方式消費給其他人。

❷ 為什麼要嚴查微信營銷

騰訊不可能嚴查微信營銷,但會對一些過度營銷的行為會進行阻止,同時會凈化營銷環境

❸ 馬雲和馬化騰誰管微信里的錢

馬化騰。微信是中國著名的一個社交軟體,其中馬化騰是微信的創始人之一,而馬雲是阿里巴巴集團的執行總裁,對於微信是沒有管理的許可權的,其中張小龍是微信支付的創始人,但是馬化騰是他的老闆,所以微信里的錢是馬化騰負責看管。

❹ 微信營銷價值何在

我本人也非常反感這種只剩營銷人的工具,本質上微信沒有問題,人也沒有問專題,而是人的急功近利心更強屬了,例如FB,國外還根本沒有那麼多人去做所為的微信營銷,當時微信也說自己不是營銷工具,移動終端本身就是一個發展趨勢,一個社交工具,社交工具在本質上還是需要回歸本質的。只是說你所增加的朋友和你所處的朋友圈,你可以選擇性的看,看一些對自己有用的東西,但是現在泛濫的所謂秘籍,都是營銷的工具,要自己甄別,我一直認為一定需要一個工具去凈化網路環境,這個是一個機會,泛濫的資訊是因為人人皆為媒體造成的,也是必然的,只有想辦法去完善,社會才能進步。我們的態度應該是不拒絕,不迷戀!

❺ 微商從業人數逾千萬 人民日報:野蠻生長何時休

微商從業人數逾千萬 人民日報:野蠻生長何時休?
隨著電商和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又一匹黑馬,正從淘寶、京東等千軍萬馬中沖殺出來,那就是微商。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微商的從業人數已逾千萬,市場規模超過900億元。然而,微商發展中時常出現的假冒偽劣商品盛行、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以及商家無節制發展代理、非法集資等症結,也使其「繁榮」備受質疑……中消協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消協組織2015年受理的遠程購物的投訴有20083件,網路購物佔比達95.41%,其中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路商家成為投訴熱點。那麼,微商發展中有何亂象、緣何頻出、如何監管、走向何方?本報記者為此展開調查。
問題:假冒偽劣+代理亂象
消費者投訴集中在商品質量與售後保障方面,代理商捐款跑路現象屢見不鮮
消費者鄧小姐日前在微信上購買了1788元的豐潤茶,收到貨物後感覺產品不值這個價,遂向商家提出退貨。商家拒絕,並表示後期會有指導老師和鄧小姐聯系。之後一個自稱是梁主任的人前後兩次聯系她,提出根據實際情況應再購其他產品。鄧小姐前後花去3萬元,並沒達到想要的效果,感覺上當受騙卻又無可奈何。
讓鄧小姐吃了啞巴虧的,就是依託社交應用而在2014年火爆起來的微商。何謂微商?籠統地說,就是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進行產品展示與銷售的賣家。廣東省消委會經多方研究,並與騰訊公司深入溝通,初步確定消費者微信購物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借微信平台進行商品或店鋪的推廣,但最終的交易行為主要發生在淘寶等傳統網路平台上;二是直接在微信中的「購物」功能選項中購買,此選項主要是京東商城的購物入口;三是通過騰訊認證的企業微信公眾號銷售;四是在微信朋友圈個人私下完成的交易或通過個人微信公眾號達成的交易。
事實上,前三種都不是純粹意義上的微商,買賣雙方只是藉助微信來延伸觸手或便利支付;而在微信朋友圈推廣和賣貨,才是時下微商的主流,也是出現商品質量問題、引起消費糾紛最多的情形。據廣東省消委會分析,消費者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質量與售後保障方面,主要反映在購買的商品沒有售後服務、商品有質量問題不能退貨,商品使用出現問題不能保修等方面。不少資深的網購者表示,微信上銷售的所謂名牌、大牌,十之八九都是假貨。
而更為嚴重的亂象,已經超出了消費領域之外。為了在更大范圍內拓展市場,很多微商已逐漸從B2C(商家到消費者)模式發展為C2C模式,即通過品牌商找一級總代理,由一級總代理往下層層發展代理商銷售產品。
記者調查發現,一方面,因為一些品牌商無節制發展代理卻不夠負責,代理商捲款跑路現象屢見不鮮;另一方面,當大量低質偽劣產品通過層層代理層層加價,越來越多的人對這種病毒式擴張營銷模式產生質疑:有人聲稱,只要有實物商品,就屬於分銷;另一些人則質疑,當商品真正價值和所售賣的價格相去甚遠,本質上就是一種傳銷……
原因:虛擬身份+法律真空
通過朋友圈私下交易,僅靠個人聲譽、交情等約束,不受《消法》保護,消費者維權難
「出現這些亂象,首先要歸因於微商自身,生長過於野蠻快速,構成太過豐富多樣。」家住廣州市天河區,有多年網購經驗的萬女士告訴記者,在她加的微商好友中,有的是個體做海外代購的,但「鬼知道他發給你的是從海外買的正貨還是不明來路的仿冒貨」;還有一些,就是在廣州皮具城裡做「A貨」的商戶,明著告訴你是假貨;最多的就是品牌代理,貨物有的來自正規廠家,更有不少是「三無產品」……
而更本質的原因,則是由於微商本身的特性。正如有關專家所指出的,絕大多數微商沒有主體資格證明,就導致經營者的身份呈現虛擬化特性。「這也就決定了維系其交易的,只能是熟人關系和人際信任。」記者微信好友中網名為「韓智賀」的微商一語點明:「你到淘寶買東西,有平台商為你保駕護航,商家有差評會被降低星級,賣假貨被投訴可能被封店;京東商城、蘇寧易購以及眾多的企業微信公眾號等,上線時經過了嚴格的身份審核。與他們交易,有一套硬性的法律框架和平台邊界保障。」反觀微商,相較於普通網路交易,存在諸多不同之處:一是依託社交軟體;二是以個人賬號為基點向其好友小范圍發出邀約邀請;三是沒有實名登記、繳保證金、信用評價、第三方支付保護等規則的限制。
「換句話說,約束微商商家的,是相對軟性的個人聲譽、交情、朋友互信等。賣家如果真的撕破臉皮,拋開這些約束,消費者是很難維權的;同時,消費者如果到不熟悉的人那裡買貴重東西,就很容易被宰。」「韓智賀」坦言。
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解釋說,由於微信購物是公民個人私下交易或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商品、接受服務,若發生消費糾紛,並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只有通過民事訴訟的辦法來解決。「但民事訴訟中,基於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在舉證上難度很大,加上訴訟曠日持久,大多數消費者最後只得放棄維權。」
建議:市場競爭+信用體系
將微商納入法律規范范疇提上日程,藉助媒體宣傳和輿論加強引導勢在必行
當記者把這些問題提給作為流通領域監管部門的廣東省工商局,求教應如何加強監管時,工商局拒絕了采訪。有關專家分析說,在微商領域,單純地高呼「加強監管」恐怕不能起到良好效果,相對微商的「小散亂」,行政監管的成本實在是太高,而層層代理、多級轉包更增加了監管的難度。這恐怕就是監管部門實在「無可奉告」的原因所在。
廣東省消委會專家也表示,由於許多微商是通過朋友圈轉發產品信息的,並未在工商部門注冊,交易時採用微信私下轉賬的方式,這就使得法制化的、規范化的監管手段在這里很難起作用。
不過,在「韓智賀」看來,不能因為一些問題的存在,就把微商「一棒子打死」:「任何行業裡面都有一些害群之馬,經過一段時間競爭,最終市場規律會分出優劣。」她認為,應當通過媒體宣傳和輿論引導,倡導認認真真做好產品,引導做代理的朋友認真選好產品、考察公司。
此外,廣東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還建議,一方面要加強微商平台的監管和自律;同時也應盡快將微商納入法律規范范疇。「目前,我國針對網路交易已經制定並公布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網路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指引》《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等法律、法規,但微商作為一種新興的消費模式,尚處在興起和發展階段,我們建議將之納入電子商務范圍給予規范,以網路交易的方式進行管理,防止因『任性生長』而產生種種亂象。」

❻ 微信營銷要如何做,在騰訊嚴格的管控下

可以通過微信小程序來做營銷,尤其是目前的大環境下,小程序的潛在勢能很大,必是一種趨勢。

❼ 如何監管微信營銷行為

微信是繼互聯網、微博之後又一新興媒體平台,特別是微信是否應該收費討論,將微信推向了民眾。由於微信的功能強大,微信營銷作為一個新興行業正在興起,給工商部門的傳統監管模式帶來了新的挑戰。本文從微信的特徵、營銷模式、監管問題、監管手段等方面入手,分析工商部門對微信營銷行為監管路徑。
微信的特徵
微信是騰訊公司推出的免費即時通信服務應用程序,用戶可以通過微信與好友進行文字或圖片消息的傳送。微信具有零資費、跨平台、拍照發給好友、發手機圖片、移動即時通信等功能。同時,可以顯示對方實時打字狀態,以實時掌握對方的響應情況。
微信具有以下特徵:
以智能手機為用戶平台。微信推薦使用手機號注冊,並支持100多個國家的手機號。第一次使用QQ號登錄時,微信會要求設置微信號和昵稱。微信號是用戶在微信中的唯一識別號。
多媒體內容。微信的傳播內容是多維的,在微信中,可以發送文字、圖片、語音及視頻信息。
新的技術運用——微信二維碼操作。有了微信二維碼就可以掃描微信,添加好友,將二維碼圖案置於取景框內,微信會找到好友的二維碼,然後可以獲得成員折扣和商家優惠。
口碑營銷——熟人間口口傳播。大量注冊使用微信的用戶,操作最多的就是轉發朋友的圖文信息,或對其微信上的內容進行評論。這構成了微信的主要傳播模式。
微信的主要營銷方式
LSB地址營銷。微信結合了LSB功能,可以通過「查看附近的人」插件查找自身所在地理位置附近的微信用戶。商家們可以使用該功能通過微信發送商業廣告。這項功能實際上為消費者提供了一張周邊商業電子地圖,使消費者的消費信息更加多元化、直觀化。
商品二維碼營銷。微信結合了二維碼技術,用戶只需用手機掃描商家的二維碼,就能獲得一張存儲於微信中的電子會員卡,可享受商家提供的會員折扣和服務。
口碑營銷。由於微信更多的是通過熟人間的信息轉發進行的,通過朋友圈內的口口傳播,在應用內分享、評論朋友圈用戶分享的商品,通過口碑的形式進行營銷。
公眾平台營銷。商家使用微信公眾平台,平台方可以向用戶推送包括新聞資訊、產品消息、最新活動等消息,其內容可以在朋友圈內傳播,除此之外,還能夠完成包括用戶咨詢等功能,形成一個體系完整的商業平台。
漂流瓶營銷。商家與微信合作,結合騰訊的用戶數據,做好數據分析,在同一時間有針對性地發出多個漂流瓶,或者讓多個用戶在某一時間段都拾收同一漂流瓶。
微信營銷中的違法模式
微信營銷中的傳統違法模式。利用微信進行營銷,比較普遍易發的違法行為會集中在廣告、銷售准入商品(食品、葯品等)、商標侵權等傳統領域。由於微信是朋友圈傳播,這些違法信息的傳播更加隱蔽化。
微信營銷中的高危違法模式。口碑營銷是微信的重要營銷模式,是基於熟人間人際信任的傳播模式,該模式極易為傳銷組織利用。微信的評價系統也應當高度關注,有些商家僱用微信水軍對競爭對手發起攻擊、進行惡意評價等。
微信監管方法選擇
目前微信營銷正處於發展階段,營銷模式比較簡單、原始,但作為市場監管部門,我們應當預見微信營銷在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並預研應對方案,制定監管細則。
硬體設施與管轄。要對微信營銷進行監管,應當具備智能手機或相關網路軟體等硬體設備。另外,微信傳播是跨行政區域的,對於微信的管轄權問題,應及早制定相應的規則。
微信營銷主體確認。幾乎與網路主體初興起時相似,新生的微信營銷中,如何鑒別商家的身份又是一個問題。身份意味著信用,沒有身份確認,就無法實現對微信主體的追溯。對於微信營銷主體確認,目前工商部門還沒有相應的技術手段。
對傳統檢查方式的沖擊。傳統的檢查方式建立在目視范圍內,輔之以12315線索收集。網路監管更接近於非目視的。微信監管則結合了目視與非目視二者,既有基於手機用戶群的信息領域,又有LSB地址功能為代表的目視特徵。
工商部門對微信營銷行為的監管路徑
法律適用與管轄原則。筆者認為,微信與網路、微博一樣,只是其所依附的媒體不同,與傳統違法行為不同而已,無須等待制定專門法加以規范,只需引用現行法律、法規即可。可以參照網路監管的原則,建立微信平台經營行為監管體系,以明確各級工商部門的權責,加強對微信平台的監管。
實施微信亮照。工商部門應本著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理念,提早介入,從微信亮照著手,要求微信商家在微信平台中表明身份,設置亮照標記,以身份為基礎建立商家信用體系。
將LSB巡查與二維碼監管納入實地監管。工商部門可以運用LSB功能,在商業街、寫字樓等現代商業集中區域搜索定位商家地理位置,編制企業電子地圖,實現高效能監管。同時,對標注二維碼的商品加強監管,及時發現、查處違法行為。
利用微信手段加強對微信商家的監管。工商部門可以利用注冊等傳統環節,匯總收集企業微信賬號信息,作為重要的監管數據,並對其微信營銷內容進行檢查,督促商家依法經營。對於利用微信手段從事違法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凈化微信經營環境。
將騰訊公司作為微信平台第一責任人,化解、分流工商部門的履職風險。對於利用微信賬戶從事嚴重違法經營者,要求騰訊公司採取封鎖賬戶等措施,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❽ 人民日報:微信群主別怕,「誰建群誰負責」最權威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出《關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出,針對目前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協商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及時解決問題。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通知》指出,關於資料移交問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前已經形成的房屋登記紙質資料要移交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確實難以拆分移交的,應復制移交,復制移交的資料應與原件一致,並於年底前全面復制移交到位。為避免重復建設,保證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使用電子數據的一致性,房屋登記的電子數據應完整地拷貝給不動產登記機構,並於9月底前全面完成。
《通知》要求,關於交易登記業務銜接,對於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機構分設的地方,要按照「進一個門、跑一次路」的原則,實現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有效銜接,切實做到便民利民。
一要一個窗口受理。兩部門進駐同一個服務大廳,設置同一個受理窗口,將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所需的法定材料編制形成統一的申請材料目錄向社會公布。
二要部門並行辦理。收件後,相關資料分送兩部門並行業務辦理,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涉及交易需辦理事項,一般交易業務要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較為復雜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交易的結果通過內部網路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反饋。
三要方便群眾辦事。凡是能夠通過網上辦理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事項,不得要求當事人到現場辦理。
《通知》強調,關於歷史遺留問題,要針對目前各地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加強配合,共同協商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合規分類妥善處理,及時解決問題。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通知》提出,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測分析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將二手房與新建商品房納入統一的房地產市場管理,加強監測、監管和調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後,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信息要通過網路實時共享。

❾ 微信就是壟斷企業是誰可以管道它

央行曾經因為微信的違規罰過微信款,工商局也可以,你要有證據不同領域都可以管。再比如網信辦。

❿ 微信屬於哪個部門管理

屬於工信部
微信可以算成微信運營部門或者屬於運營部、網路部都是可以。看個人公司的編制了。有時候微信還會拆分來,運營和開發、客服都分開來。

微信(WeChat) [1]  是騰訊公司於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個為智能終端提供即時通訊服務的免費應用程序 [1]  ,由張小龍所帶領的騰訊廣州研發中心產品團隊打造 [2]  。微信支持跨通信運營商、跨操作系統平台通過網路快速發送免費(需消耗少量網路流量)語音簡訊、視頻、圖片和文字,同時,也可以使用通過共享流媒體內容的資料和基於位置的社交插件「搖一搖」、「漂流瓶」、「朋友圈」、」公眾平台「、」語音記事本「等服務插件。
截止到2016年第二季度,微信已經覆蓋中國94%以上的智能手機,月活躍用戶達到8.06億, [3]  用戶覆蓋200多個國家、超過20種語言。 [4]  此外,各品牌的微信公眾賬號總數已經超過800萬個,移動應用對接數量超過85000個,廣告收入增至36.79億人民幣 [3]  ,微信支付用戶則達到了4億左右。 [4] 
微信提供公眾平台、朋友圈、消息推送等功能,用戶可以通過「搖一搖」、「搜索號碼」、「附近的人」、掃二維碼方式添加好友和關注公眾平台,同時微信將內容分享給好友以及將用戶看到的精彩內容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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