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微信惡意營銷是別人投訴的嗎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朋友圈發送廣告太多了,而且全部都是一些別人的朋友圈,直接通過一些轉發軟體進行一鍵轉發,當天發送的朋友圈超過100條以上等,很容易被判別為惡意營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㈡ 微信020什麼意思它將引發哪些風險與法律問題
微信營銷對於很多企業來說夠不陌生了,很多企業都開始試水嘗試了。在微信發展的如此火熱之際,微信營銷也成為必然之舉。但是企業切不可盲目跟風而草率行動。不論是發布電子優惠券,還是電子購物卡,企業開展微信營銷的關鍵在於看是否能深入消費者需求並實現最終的收益。廢話不多說,本文單仁網路營銷課程來探討下如何藉助於微信的O2O營銷似乎有點不太靠譜的問題,當然這個主要是因實際情況而截然不同。
什麼是O2O營銷呢?
O2O即OnlineToOffline,O2O營銷模式是一種離線商務模式,是指線上營銷線上購買帶動線下經營和線下消費。O2O通過打折、提供信息、服務預訂等方式,把線下商店的消息推送給互聯網用戶,從而將他們轉換為自己的線下客戶,這就特別適合必須到店消費的商品和服務,比如餐飲、健身、看電影和演出、美容美發等等。
微信還只是不太成熟的O2O平台
微信自上線以來到現在,無可否認微信還只是一個不斷成長的產品,存在諸多軟體功能的不成熟和硬體的缺失。微信近段時間推出的開放平台也在進一步解決應用上的需求,更多的還是為微信的盈利模式考慮。微信要解決線下的支付問題,最靠譜的做法還是綁定財付通。也就是說,線下的商家利用微信營銷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引導客戶到線下進行消費,客戶可以選擇線上支付費用。
這裡面就存在一個實際操作上的問題,線下消費完畢之後可行的費用支付方式有財付通提前支付、直接給現金或刷信用卡、掃描二維碼進入網銀支付,當然這幾種方式並不是唯一不變的。但是問題就來了,利用財付通提前支付費用之後到線下消費如何獲取憑證,線下商家能否驗證憑證真假。如果提前支付費用目前來說還不靠譜,那麼所謂的二維碼營銷豈不是成了雞肋,客戶消費完直接給現金或刷卡豈不是更方便。這點或許就是微信需要解決的軟體和硬體上的難題,不僅僅是已付費的憑證,優惠券憑證也是如此。
如今的O2O營銷並不能完全依靠二維碼,未來二維碼是O2O的重要入口,也是重要的出口,入口已解決,出口還在摸索。微信開展O2O營銷接不了地氣不僅是技術上的問題,而且是實際操作中如何利用現有條件進行變通的問題。
微信O2O線下操作的一些問題
從草根的角度來看,目前做各類媒體微信號的很多,盈利模式可以是廣告或者是與線下商家合作。微信本質上就是個廣告平台,靠產品服務拉攏用戶後售賣廣告資源,不同的是未來看廣告的用戶也會付費購買增值服務。草根想在廣告平台上再做廣告平台,沒有足夠的資源顯然是不靠譜的。單純直推線上廣告主的廣告還比較簡單,擁有足夠價值的粉絲數量就可以接單,粉絲是否滿足精準要求是沒法衡量的,僅能從微信號的定位上大概圈定,其廣告效果相對來說比較容易監控。做本地微信號的不僅需要持續提供有價值的服務給本地粉絲,更重要的是如何與線下商家談判合作。團購作為O2O中的一部分,它失敗的原因之一就是沒法把控商家,造成服務質量的參差不齊甚至是消費欺詐。所以本地微信號將面臨粉絲量和線下商家合作兩大難題,一旦合作范圍擴大卻沒有一定的資源支持,就會導致團購網站那樣的失敗。
打個比方,草根擁有了一定數量的粉絲之後與商家進行談判合作,首先遇到的就是商家的選擇問題。如何切合自己粉絲的需求,挖掘商家的需求,這中間需要的不是理所當然,而是實實在在的市場調研。為了保證不出現上述團購網站的問題,在目前商業誠信普遍缺失的情況下,對於線下商家的篩選也是必不可少的。找到目標商家之後的談判還得解決商家是否具備一定的互聯網素質,認不認同這種新的營銷方式,你目前擁有的粉絲數量能有多大程度上的變現,商家又能從中分配到多少利益,這種合作方式能否持久下去等問題。草根畢竟在談判中是處於弱勢地位,話語權掌握在商家手上,制定限制商家行為的規則顯然是不現實的,這時候要使合作達成就必須得讓出較大部分的利益。不擴大合作范圍就沒有可觀的收入,草根可以以點帶面先談下本地規模較大的商家,再逐步擴展到其它商家。至於要不要選擇有市場競爭的商家,還是各個行業挑選獨家合作商,前者基於你的粉絲具有較為可觀的變現能力,引進競爭就是為了對商家進行一定程度上的牽制,以保證線下的服務質量,後者則不利於保障自己的利益。一旦擴大合作范圍又將面臨溝通協調導致的成本不斷增加,所以草根做微信O2O營銷不僅困難重重甚至是不現實的。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目前做CRM是比較合適的
當然將微信作為電商新平台也不失為一種嘗試,傳統企業利用微信做電商就顯得有點另闢渠道,亦或全線布局的意思。建議還是在主流的電商平台上試水後再進軍微信,如果是因為流量成本過高和同質化競爭激烈等原因而轉移微信,那麼遲早這一片藍海也會變成紅海,畢竟你能想到的別人也想到了。
目前接觸和了解到的傳統企業連基本的網路營銷都沒有做好,也摩拳擦掌地開始預熱微信營銷。不論是什麼形式的網路營銷手段都跳不出市場營銷這個大框架,傳統企業有一定的資源優勢去做好營銷策劃,但不是為了營銷而營銷,目前很多企業搞不懂網路營銷卻是事實。微信就是為傳統企業提供一個快速響應服務的平台,沒有服務意識的企業不適合做,不是直接面對消費者的企業也不適合做,例如製造業。利用微信提供服務的同時進行推銷和維護客戶關系,這僅僅是面對你目標消費群體中的一部分微信用戶,從中還得再篩選實際消費群體,也就是說微信幾億用戶基數上有交集的數量並不一定是可觀的,甚至是沒法精確去衡量的。在大數據時代下任何營銷都講究精準,企業少浪費一分廣告費就等於賺多一分利潤。傳統企業還得整合線下渠道,說白了也就是網路營銷渠道與傳統營銷渠道的整合。o2o更側重於終端資源的整合,這點無疑線下商家更有優勢。
從商家的角度來看,利用微信開展促銷活動和吸引會員消費可行性較強,做CRM的效果也可圈可點。但是一個最基本的前提還是你的實際消費群體是微信用戶,就像廣州地區開茶樓餐廳的做微信營銷,來喝早茶的都是老大爺老大媽,想做成功那是不可能的。線下商家做O2O營銷即便在二維碼技術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只將二維碼作為入口的方式也能成功地開展。除了利用店面推廣獲取粉絲,接上「天氣」獲取更多的粉絲從而引導到線下消費才是O2O營銷的價值所在。但就目前而言,傳統線下商家所具備網路營銷的能力還十分薄弱,與熟悉互聯網的草根合作又私心不忍。單純依靠微信穩固一部分本地客戶之後,還要更深入地利用微信進行口碑營銷。倘若在傳統互聯網上沒法施展身手,那麼就集中精力拿下移動互聯網。
總的來說,線下商家開展O2O營銷還處於起步階段,本質上與本地門戶合作的方式並沒有什麼區別,只是合作對象換成了微信。實質上還給商家提供了一個自建營銷平台的機會,由粉絲構建的會員系統將是一座亟待挖掘的寶藏。
最後,想說的是,微信下的O2O營銷之所以沒有能想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那般迅速發展,最主要的還是因為很多商家不能很好的整合線上與線下,往往兩者是完全脫節的,操作模式也截然不同。零售商與廠家的聯手起來去打動消費者,作為網路營銷的一種模式的O2O營才有未來。
㈢ 法律服務業微信公眾號如何運營
微信第一次讓法律服務提供者有機會滲入到如此廣泛的用戶移動終端。同時,隨著微信的燎原發展之勢,微信號將可能成為移動終端僅次於手機號的第二資源,說法律微信公眾號是自移動終端是進軍大眾法律服務市場的VIP門票,怕是不怎麼為過,其背後機會不言而喻。
與其他形形色色的微信公眾號定位有所不同,法律微信公眾號不是營銷號。它,就是服務號(對於在線法律服務網站而言,它亦可是客服號),承擔著訂閱者與法律服務提供方對話(亦或是掉書袋的說交互)的職能;它,背後就是服務。當其需要你時,你在,釋疑解惑或提供價值信息;當不需要你時,你隱居幕後,靜若處子。這或許是你的訂閱者關注並保留你的法律公眾號的最為主要的理由,亦是法律微信公眾號運營成敗的關鍵。那麼,法律服務業微信公眾號究竟要怎麼運營呢?
一、法律微信公眾號的定位
當法律服務提供者意識到微信的價值,准備開通並運營微信公眾號時,應該先深入把握法律微信公眾號的定位。
二、法律微信公眾號運營目標的細化
如果你有意將法律微信公眾號作為一種服務來做,並明晰了自己的訴求,確定清晰的目標,就應該設置短期、中期、長期目標,並根據不同的階段組織、調用人力和物力資源。擁有1000個訂閱者時,你一個人足以應對,當你擁有三千個或更多的訂閱者時,或許,這時你將無法平衡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你就需要團隊協作,開始關注人力資源的組織。
當你不滿足既有的訂閱者數量,而期待擁有更多的訂閱者時,或許,你需要調用更多的物力來達成訴求。當你將微信公眾號作為一個項目來運作時,或許,你應該根據不同的運營階段設置階段性的評估標准,並不斷研究短期目標的實現進度和方向是否符合你對長期目標的訴求。當你不滿足微信公眾平台為你提供的編輯模式所提供的單一功能,而需要使用開發模式更為豐富的交互功能時,或許,你應該考慮投入更多的物力進行外包開發了。
三、法律微信公眾號的形象塑造
法律微信公眾號的形象定位不僅僅體現在公眾號的精闢的介紹上,更多的體現在服務本身,服務即是最好的口碑與名片。這就要求服務具有理性、客觀、專業、高效、及時、人性化,概括起來就是要能幫助你的訂閱者解決問題或滿足其需求。訂閱者面對的是一個微信公眾號,還是面對的是一個富有智慧的、善待用戶的法律服務提供者,這之間有本質性的區別。
原則上,專業性和嚴肅性是法律服務行業得以維系的條件之一。法律微信公眾號的運營要盡量避免娛樂性、不嚴肅行為、非專業性。
在微信上,很少有訂閱者富有耐心的去等待幾個小時乃至幾天去接收一個法律意見。因為法律服務需求一旦被觸發,對於用戶而言,或許,那就是他迫在眉睫要解決的問題。所以及時性作出信息反饋,及時的向咨詢者輸出法律意見,就變得很重要。
四、法律微信號運營的禁忌
(1)、騷擾用戶:公眾號訂閱者,通常沒有閑情逸致或是擁有足夠的耐心去閱讀你推送的法律資訊,頻繁的服務營銷信息的推送,只會讓訂閱者反感。
(2)、用戶在,你卻不在:如果被觸發需求的咨詢者進行提問,遭遇的卻是服務方的缺位,咨詢者在獨享被冷漠之後,將會由你公眾號的訂閱者變為其他公眾號的訂閱者。除非你放棄運營,否則,建議至少你應抽時間去微信上善待一下你忠誠的訂閱者。
五、律微信公眾號營銷
微信營銷的方式是多樣化的,重要的是,我們根據所運營的法律微信公眾號的訴求,想得到什麼樣的營銷效果,這個將會引導營銷的方式方法和渠道。例如,假如你的法律微信號的定位是本地區法律咨詢服務,那麼泛泛的網路營銷效果將會偏離你的期待;再如,你若將法律微信號定位為婚姻法律事務,就要從注冊微信公眾號的那一刻進行全盤策劃;再如你的法律微信公眾號定位為房地產法律事務,那麼針對一些房產信息網站、房產中介機構的定向營銷推廣與合作,包括對於微信公眾號名稱關鍵詞的設置的考充分量,可能就比泛泛的去推廣微信公眾號更為有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