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轉讓稅收問題
您這三個問題可以合並來回答。
股權轉讓無論是什麼形式,誰轉讓給誰回。
上稅與否答只看兩個指標。
一個是股權原值。就是取得股權時候股權的價值。
還有一個就是現在股權轉讓的成交價格。
比如說一個公司注冊資金10萬。注冊的時候股東實際繳納10萬元的注冊資金。則這個公司的全部股權100%股權原值就是十萬。
轉讓的時候。價格如果是十萬。則無需上稅。所得稅為0
如果高於或低於10萬都要上個人所得稅。高於的話原股東按照差額上個稅20%。低於,新股東按照差額上個稅20%
⑵ 股權轉讓如何做稅收籌劃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到4種稅,分別為印花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一般是萬分之五。增值稅一般只有轉讓上市公司股權並且持股的是企業才會交。而且也不是很高,按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為6%,小規模納稅人為3%。轉讓持股的人是個人需要繳個人所得稅,是企業的就繳企業所得稅。這個稅率就比較高了,根據企業的不同在15%-25%之間。下面就來介紹介紹怎麼對所得稅進行稅務籌劃。
計算公式:
所得稅額=(轉讓股權收入-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稅率 (與公司的估值沒有關系,因為評估價是能夠被操控的。)
股權轉讓的合理稅務籌劃
1、將股權以低價轉讓至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
2、在有稅收獎勵政策的地方以市場價格轉讓至受讓方
3、運用企業管理九段技術,運營、籌劃,跳出納稅循環圈,把稅降到最低
運用九段技術第八模塊「公司股權重組風險預控與成本量化」通過跳出納稅循環圈這個模式來進行股權重組的、稅務成本的優化和風險控制,達成股權重組高效的預期。
⑶ 如何合理合法降低股權轉讓稅收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方案一直接轉讓股權稅後利潤最少,原因是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對應部分未享受免稅待遇。
方案二先分配利潤後轉讓股權,未分配利潤對應部分享受免稅待遇,盈餘公積對應部分未能享受免稅待遇;
方案三先增資再轉讓,未動用資金享受了增加計稅基礎的待遇,未分配利潤和部分盈餘公積按持股比例享受了免稅待遇。
方案四先撤資再增資,交的稅最少,稅後利潤最多,原因是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對應部分均享受免稅待遇。
從數據計算結果可以看出,通過對A公司轉讓股權行為進行不同的稅收安排,甲公司的所得稅從1
000萬元降低到60,甲公司獲得了巨額的稅收利益,直接減少了現金支出,實現合理避稅的目標。但是由於每個企業的股權結構千差萬別,每個方案的可行性也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限制,比如方案二、三和四均需取得其他投資方的支持才能進行,所以在選擇方案時,應針對實際情況加以選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選擇方案的注意事項:
1.上述方案僅適用於公司制企業,如果是個人股東無法享受股息紅利免稅的政策,因此不具有適用性。
2.如果企業由於種種原因不能進行先分配後轉讓,也不能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故意錯用企業清算的處理規定,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以達到少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目的。
3.企業股東轉讓股權並完成工商變更,即使沒有收到股權轉讓款也要繳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4.股權轉讓人應當保存好相關的股權轉讓涉稅資料,並以此作為今後稅務檢查的證明材料。
5.由於股權的受讓人再次轉讓股權是以其取得股權的價格作為其股權成本,因此,股權受讓人亦應當保存好相關的股權受讓資料。
6.稅務機關在對股權轉讓行為進行涉稅審查時,將著重對股權轉讓價格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包括對所投資企業的資產狀況、所有者權益等進行審查,對於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將按照稅收法規規定予以納稅調整。
⑷ 股權轉讓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股權轉讓稅收優惠政策
(一)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一般政策規定
「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其中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准備金等後的余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
(三)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及適用稅率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繳納的稅款時,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憑證,「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四)印花稅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稅目:由於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稅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2、股票轉讓所立書據
財政部對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怎樣徵收印花稅作出了專門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號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
即對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
3、稅收優惠股權分置
改革過程中因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而發生的股權轉讓,暫免徵收印花稅。
(4)股權轉讓稅收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的形式:
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算: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股權轉讓收入不僅是現金,也包括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非貨幣形式的轉讓收入往往被納稅人忽視,誤以為不用繳稅。
⑸ 股權轉讓稅收問題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
一、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二、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3、印花稅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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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股權轉讓稅收都有哪些
股權抄轉讓的稅收特點
一是企業股權轉襲讓稅收流失現象較嚴重。企業股權轉讓行為是否要納稅、要納哪些稅、如何計算繳納,不少納稅人在發生該行為時容易疏忽。
二是股權轉讓行為具有偶發性。股權轉讓對企業而言是一項重大變更,不是每個企業都會發生,對一個企業而言,股權轉讓在通常情況下也不會經常發生,因而無論是對企業還是稅務機關來說,股權轉讓的涉稅業務都不是一項經常性的業務,具有一定的偶發性。
三是股權轉讓行為具有隱蔽性。部分納稅人對股權轉讓納稅義務不甚了解,未及時主動地對股權轉讓的應稅行為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不能及時了解掌握企業的股權轉讓行為;也有相當一部分股權轉讓者納稅意識不強,還抱有僥幸心理,為規避稅收有意隱瞞股權轉讓行為,而稅企信息不對稱造成稅務機關難以組織有效的事前監控,稅收監管往往滯後。
四是股權轉讓價格往往具有虛假性。因為股權轉讓的價格直接關繫到股權轉讓人的切身利益,股權轉讓人主觀上存在著隱瞞股權轉讓價格的動機,對於稅務機關而言,需要對股權轉讓價格的真實性進行核實,而目前我國並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會評估機制。
⑺ 股權轉讓稅收規定有哪些
轉讓股權就是來公司的股東把自己的股份自給另外一個人,這個是有償的,要是無償的也是要繳納稅費的,印花稅是肯定有的,要是轉讓方還是自然人股東的就會繳納個人所得稅。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其次,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具體參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於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⑻ 企業股權轉讓常見稅務籌劃方案是什麼樣
為了有效的減少股權轉讓過程中的稅收費用,需要在股權轉讓稅務籌劃的時候,能夠做好方案的制定和選擇。畢竟好的稅務籌劃方案既可以保證籌劃順利,也能減少稅收費用。那麼企業股權轉讓常見稅務籌劃方案是什麼樣?
3、個人轉股合理低價設置。根據規定,部分低價轉讓股權是合理的,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例如:能夠出具有效文件,證明企業失手政策調整而長生極大影響,從而導致低價轉讓股權或者繼承或者將股權轉讓給具有法律效率省份關系證明的親人。
4、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一般來說對於沒有商是的公司,股權的公允價格是很難獲得的。但是市場價格的形成是較為多面的,所以可以通過籌劃方式調整市場價格,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企業股權轉讓在設計籌劃方案的時候,如果能夠提前了解清楚稅法和稅收優惠政策方面的信息那麼則可以保證稅務籌劃的合理合法性,避免企業受到稅法的懲處。需要注意的是:稅務籌劃對於專業性要求較高,企業最好尋求專業人員的幫助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