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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站職業病防護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1-03 08:16:10

⑴ 電力行業職業病防治措施有哪些

一、工程防護方面
(1)為有效控制化學毒物危害,日常操作或者巡檢應注意檢查設備的密閉性,避免因操作疏忽等原因導致有毒物質逸散。如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六氟化硫斷路器中濕度、泄露、絕緣電阻、耐壓試驗等方面的檢測,杜絕弧光放電的產生。
(2)為有效控制雜訊危害,對機組等雜訊設備進行隔離或採取隔振、減噪措施。
(3)為有效控制工頻電場危害,工作場所的高壓設備採用屏蔽線、屏蔽網環、遮板等,且應有良好的接觸。
二、個體防護方面
(1)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在電力行業內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標准化、規范化行業管理。
(2)安排配備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按國家和行業規定為職工配置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建立考核制度監督使用。如:高空作業、高壓巡線時穿戴合格的以金屬絲織成的屏蔽服,並帶好防護手套、防護帽等。對有雜訊的作業場所進行巡檢時要戴好耳塞或防護耳罩。
(3)規范電力行業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對進入電力行業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質量控制。
三、職業衛生管理方面
(1)結合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現狀,制定可行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規劃與實施方案並加強落實。
(2)按照法規要求,嚴格實施職業病危害的合同告知。
(3)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
四、職業健康監護方面
(1)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提出的職業健康體檢周期,對新入職員工實施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對在崗職工實施定期職業健康體檢,對離崗職工實施離崗職業健康體檢。
(2)做好職業健康體檢異常職工的進一步醫學檢查工作,注意加強該崗位工人的輪換,減少工作人員持續接觸危害因素的時間,並注意加強崗位防護用品佩戴情況的監督。
(3)進一步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五、職業衛生培訓方面
(1)充分利用電力行業現有職業衛生技術人力資源,建立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計劃
(2)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並持續改進。

⑵ 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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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職業病防護培訓,初次培訓時間是多少

第七十回猛張飛智取瓦口隘老黃忠計奪天盪山

⑷ 職業病防護的措施

4.2 前期預防
4.2.1 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進行申報。
4.2.2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均應
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並作為下階段工程設計編制職業衛生專
篇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依據。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內容和要求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及
有關要求執行。
4.2.3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衛生審查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
段,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還應經對本項目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
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2.4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衛生驗收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在試運行 12 個月內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向對本項目有管轄權的
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衛生驗收。建設項目未經衛生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
投入生產或使用。
4.3 材料和設備管理
4.3.1 應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
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 年本) 》的規定,
選擇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包括選擇清潔無害的原
材料,生產工藝密閉化、自動化,勞動者遠距離操作、機械操作,體力勞動強度和緊張度較
小,在整個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較小而且容易通過工程技術加以控制。
4.3.2 不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架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用人單位應了解國家明令禁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並不生產、經營、進口和
使用這些設備和材料。
4.3.3 企業使用的主導原材料供應商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要求
用人單位在選擇主導原材料供應商時,應要求主導原材料供應商承諾遵守《職業病防治
法》,並出具與用人單位同等的職業衛生方針的承諾文件主導原材料供應商應建立相關的職
業衛生管理制度,採取相關的職業病防治措施,並為用人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
有關原材料的完整、真實、可靠的中文物質安全數據清單(MSDS)。
4.3.4 對所採用的技術、工藝和材科不隱瞞其危害
用人單位應在醒目位置對有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和材料用中文公示,並採取各種措施
告知勞動者,包括以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告知。
4.3.5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應有中文說明書
設各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物理、化學、生物和放射性等職業有害因素.因此.用人
單位購進或售出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時,應索取或提供中文說明書。中文說明書應符
合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建立設備台賬,包括型號、廠家、廠家聯系方式,責任人、維修記錄、中文說明書、是否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中文警示說明是否規范。
用人單位應使相關的勞動者了解中文說明書的相關內容。
4.3.6 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用人單位購進或售出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時, 應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
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中應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修注意
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用人單位還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設置或指
定專職(兼職)人員負責做好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管理工作。
4.3.7 使用、生產、經營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應有中文說明書
用人單位購進或售出有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時, 應索取或提供中文說明書用人單位應建
立化學品的台賬包含化學品化學式、商品名、產地、使用地、使用量、保管人,儲存地的管
理是否安全、規范,包裝是否具有規范的標識,是否具有中文說明書,中文說明書是否規范。
規范的中文說明書應載明產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危害的後果、安全使用
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使用、生產、經營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應在工作地點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
害警示標識。
用人單位還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人,做好化學品管理的工作。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應有中文說明書
用人單位購進或售出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時, 應索取或提供中文說明
書。用人單位應建立放射性同位索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台賬,包含放射性同位素和含
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化學式、商品名、產地、便用地、使用量、保管人,儲存地的管理是否
安全、規范.包裝是否具有規范的標識,是否具有中文說明書,中文說明書是否規范。
規范的中文說明書應載明產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危害的後果、安全使用
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用人單位還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人,做好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
管理工作。
4.3.9 不應將存在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嫁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
人 用人單位若將具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外包時, 應告知接收者將要外包的作業所存在的職
業病危害以及相關的防護條例,並要求接收者採取措施達到這些防護條件,如配置通風、除
塵、消聲、防暑、隔離等防護設施,或配備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如接收者沒有條件或不願
採取措施達到上述防護條件,用人單位不能將具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外包。
4.3.10 不得接受不具備防護條件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用人單位若承包具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應要求發包商書面告知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
病危害以及相關的防護要求,並採取措施達到防護條件,如配置通風、除塵、消聲、防暑、
隔離等防護設施,或配備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若達不到相應條件,用人單位不能承包該作
業。
4.3.11 有毒物品的包裝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有毒物品包裝上應具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規范的中文說明書應載明產品特性、 存
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危害的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
內容。
4.4 工作場所管理
4.4.1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職業接觸限值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
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產布局合理
生產布局應按照 GBZ1 的規定,盡量考慮機械化、自動化和遠端操作,加強密閉,避免
直接操作。並應結合生產工藝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生產布局應包括總體布局和車間內生產
工藝設備的布局。
總體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豎向布置。平面布置廠房或車間時,應重點考慮在滿足主體
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將污染危害嚴重的設施遠離非污染設施.雜訊聲級高的車間與低的車間
分開,熱加工車間與冷加工車間分開,產生粉塵的車間與產生毒物的車間分開,並在產生職
業病危害的車間與其他車間及生活區之間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綠化帶廠房為多層建築物豎
向布置時,放散熱和有害氣體的生產作業應布置在建築物的高層;雜訊與和振動較強的設備
應放置在底層;含有揮發性氣體、蒸氣的廢水排放管道不能通過儀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
用室的地面下。
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布局應重點考慮達到防塵、防毒、防暑、防寒、防雜訊與振動、防
電離輻射、防非電離輻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
產生粉塵、毒物的工作場所,其發生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質的
生產過程布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時,毒性大的作業與毒性小的作業應隔開,無毒的作業和有毒
的作業應隔開;粉塵、毒物的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的自然通風的下風側;如布置在多層
建築物內時,逸散有害氣體的生產過程應布置在建築物的上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來
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的空氣。
無毒和有毒作業的分開方式可以採取有毒作業密閉化、管道化,或者將有毒作業局限在
某個獨立的操作間,並採取通風凈化的方式將有毒氣體排出。
4.4.4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是指可能發生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
性物質泄漏等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場所。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物質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強和(或)危
害大的,或者短時間接觸可能產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組織損傷、麻醉作用足以增加
可能的意外傷害影響目救能力並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質。具體有毒有害物質的確定參考《高毒
物品目錄》及 GBZ2.1。
上述報警裝置必須經相關部門檢定通過,並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
班前及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證報警裝置能夠正常運轉。
4.4.5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現場急救用品包括發生事故時急救人員所用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如攜氣式呼吸器、
全封閉式化學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鞋靴等:以及對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
工呼吸所需單向閥防護口罩、現場止血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給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備
急救車、防護小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應根據現場防護的需要,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考慮生產條件、化學物質
的理化性質和用量。急救用品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間的地方,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
10 秒內能夠獲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應有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曉。應使勞動
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現場急救用品應安全有效,並應建立相應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日巡
檢,及時維修或更新,保證現場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沖洗設備
沖洗設備主要指沖眼器、流動水龍頭以及沖淋設備在可能發生皮膚粘膜或眼睛燒灼錢、
有腐蝕性、刺激性化學物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上述沖洗設備,特別強調沖洗設備應用取方便,
且不妨礙工作,保證在發生事故時.勞動者能在 10 秒內得到沖洗。沖洗用水應安全並保證
是流動水。設置沖洗設備的地方應有明顯的標識,醒目易找。
上述沖洗設備應保證能正常使用,並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
日巡檢,及時維修。
4.4.7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應急撤離通道
應急通道須保持通暢,設置應急照明設施,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撤離通
道的寬窄應根據需要設置,如需用車輛、擔架的,寬度應能保證車輛、擔架順利通過。
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應急通道暢通。
4.4.8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必要的泄險區
根據生產條件、所使用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慮泄險區設置的位置、大小和選材。
泄險區周圍不能存在可能與排放到泄險區的有毒有害物質發生易燃、易爆等化學反應的物質
泄險區四周的選材不應與泄險物發生反應,泄露物質和沖洗水應納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
應在泄險區周圍的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以及中文警示說明. 定期泄險要在中文
警示說明中說明定期泄險的時間、泄險的物質和注意事項;事故性泄險應制定泄險預案,明
確泄險的條件、泄險命令的發布人、泄險時如何進行人群疏散、泄險物質的無害化處理、消
除發生次生事故的危險、泄險後的善後處理工作還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負責
泄險的日常管理,並保證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泄險區。

⑸ 電廠職業危害怎麼注意自己的個人防護

火電廠的工程建築應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從根本上防止和減少職業病危害的發生,同時對毒物、粉塵、雜訊採取防範和管理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應採取的主要措施:
防塵:在工藝設計和施工中對設備和管道採取有效的密封措施和防磨材料,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杜絕無組織排放。防塵措施主要包括:
(1) 煤場每隔若干米裝一噴頭,每天噴水若干次,並在周圍增加綠化帶,以減少煤塵污染。
(2) 如採用門式滾輪堆取料機,應加噴霧裝置,每台滾輪機噴水量為5-6 m?h。
(3) 筒倉原煤斗設重力式擋板,在葉輪給煤機上應設除塵器。
(4) 在碎煤機室及各運轉站設置緩沖鎖氣器,設密閉裝置和除塵系統,皮帶、地面設水沖洗設施,及時清洗地麵灰塵。
(5) 在輸煤系統的值班室安裝隔塵隔聲裝置,實行巡檢制。
(6) 煤倉間每個原煤斗安裝布袋式除塵器或其他除塵效果好的除塵器。
(7) 採用負壓式吸塵系統清除鍋爐房和煤倉間輸煤皮帶層的散落灰塵。
(8) 鍋爐底層及運轉層、灰漿泵房、各運轉站、碎煤機室、筒倉均應設水力清掃裝置,防止二次揚塵。
(9) 磨煤制粉系統、干灰系統檢修時要抽盡存粉或用水沖洗干凈。
防雜訊:在工藝設計中盡量選用低雜訊設備,對雜訊較大的設備設置相關消音器,在雜訊集中地區設置隔聲操作室,實行遠距離操作控制。防雜訊措施主要包括:
(1) 送風機、空壓機的入口設消音裝置。
(2) 鍋爐各閥門排汽口設高效消音器。
(3) 汽輪發電機組設置隔音罩室,內襯吸音板,以達到隔音降噪的目的。
(4) 對高溫高壓蒸汽管道,控制其流速在設計流速范圍內,避免接近流速上限;並採用特殊保溫材料,以降低高速氣流產生的雜訊。
(5) 在煙氣管道設計時,努力做到布置合理,流道暢通,以減少空氣動力雜訊。
(6) 集中控制室周圍布置環行走廊,並選用有較高隔聲性能的隔聲門窗及有較好吸聲性能的牆面材料,能夠起到防噪隔聲作用。
(7) 各值班室應為單獨的值班房間,均應採用適當的隔聲措施。
防毒及防酸鹼:在工藝設計中對產生毒物的生產過程和設備,考慮機械化和自動化,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並應結合生產工藝採用通風措施。防毒、防鹼措施主要包括:
(1) 對氨、聯氨倉庫及加葯間、化驗間設有自然進風、排風設備。
(2) 對酸鹼庫、酸鹼泵房、酸鹼計量間、蓄電室,設有自然進風、排風設備。
(3) 檢修作業或輔助生產時,作業場所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加強現場通風,以減少對作業人員的危害。對特定崗位設置防毒面具等防護用品,對接觸強酸強鹼的作業人員應配備專用防護用品。
防高溫:在工藝設計中應盡量使操作人員遠離熱源,同時根據其具體條件採取必要的隔熱降溫措施。隔熱降溫措施主要包括:
(1) 汽機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大量余熱,可採用機房側窗自然進風,屋頂機械排風。
(2) 對高溫設備和管道應進行保溫或加隔熱套,保證其外表溫度小於50℃。
(3) 集控樓應設置集中製冷、加熱站,為機爐電集控室、計算機室、化學運行控制室、低溫取樣架間提供冷、熱源。
4. 應急救援措施
(1) 對產生劇毒物質、高溫等作業場所、崗位,應考慮相應的事故防範和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在廠房項目建設中應增設必要的應急救援和事故防範設施,同時制訂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經培訓的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應急救援預案應及時修訂、不斷完善,並定期組織演習。
(2) 生產中可能突然溢出大量急性中毒或易燃爆的化學物質,作業區域應設置監控報警裝置和警示牌。在可能造成急性中毒區域,如:高爐煤氣凈化與TRT發電、煤粉制備乾燥處等應設置一氧化碳監測報警儀器。
5. 個人防護用品
在工程技術治理手段仍無法達到衛生限值時,應根據作業人員所在崗位特點,配備必要的防塵口罩、防雜訊耳塞等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應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對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的位置上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包括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急救措施等內容。化學車間應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
6. 衛生輔助設施
應根據車間的衛生特徵,在區域內的適當場所設置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女工衛生室等生活衛生輔助用室。
7. 職業衛生管理
應根據企業生產性質,設置職業衛生及職業病防治管理機構,配置必要的儀器設備,設置職業衛生檢測站和安全教育室,配備有關的檢測分析儀器。應有專人負責職業衛生管理及衛生防護設施的保養、維護工作。
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的學習和宣傳,進一步增強企業和員工的法律意識,嚴格依法辦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加強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充分認識職業病危害的嚴重性和可預防性,增強個體防護意識。
應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對職業病防護用品、勞保防護用品的配置、發放、個人佩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以保證企業遵循國家關於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原則,保證員工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和嚴格使用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條件下,在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條件下工作。
建立企業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實行制度化管理,高度重視生產環境監測工作以及設備檢修期間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的影響,增設事故、維修防護措施;加強生產設備及防護設施的維修和管理,確保衛生防護設施正常運行;定期對作業人員所在的作業場所進行有害因素監測。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健康監護體檢,及時發現職業禁忌症患者和疑似病人,對該類人員進行相應的工作調整、變動,必要時給予休假,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版權信息:本文來自職業衛生網:http://www.zywsw.com/

⑹ 如何做好職業病防治

一、積極配合衛生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監督檢查是用人單位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關鍵所在。

二、大力推進生產工藝改革。一是改革工藝條件。採用低毒或無毒原料,代替高毒或有毒原料,努力開發無毒無害的新型原料。二是進行設備改造。逐步改造和更換敞開式、不安全、污染重的陳舊設備,努力實現密閉化作業,減少毒物危害;對雜訊、振動較大的鼓風機、空壓機、球磨機,砂磨機、沖床等設備,可採取吸聲、隔聲、減振、使用防噪用品或建立隔離操作間等防噪減振措施,降低雜訊、振動的危害;建立設備定期檢修和維護保養制度,加強設備的檢查和維護,防止設備的跑、冒、滴、漏現象,確保設備安全完好、正常運行。

三、加強生產場所通風凈化。

(一)從事粉塵作業的崗位,如配料、軋片、樹脂投料等,必須設置通風防塵裝置,保持完好有效,降低生產性粉塵對人體的危害。

(二)對敞開式或密閉不良的崗位及設備,如硝基稀料及成品包裝,溶劑和漆漿貯槽、調缸等採取強制性的抽、排風裝置,降低作業場所的易燃,有毒氣體濃度,確保操作者的安全和健康。

(三)塗料生產中其他生產現場,也應加強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以降低毒物濃度和防暑降溫。

四、切實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一)加強個人防護是保障操作者職業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包括用防護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手套、圍裙及膠鞋等。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極為重要,特別在搶修設備等操作時。對於容易經皮膚吸收的毒物,或者接觸接觸強酸、強鹼類化學品,要注意皮膚的防護。一切防護用具,必須注重它的實際效果,使用後要加強清洗和保管。自覺養成工作後洗澡,不在生產場所進食、吸煙、喝水等良好的衛生習慣,以防誤食毒物,造成中毒。

(二)進入容器、設備等有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操作,防止人員中毒。

(三)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和建立健康監護檔案:新工人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這種體檢一方面可以及早發現是否有職業禁忌症,例如,患有哮喘的病人,不宜人事接觸刺激性氣體的操作;另一方面,這是一種基礎健康資料,便於今後觀察,做好保健工作。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組織在崗定期體檢,對查出不適於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應及時調離或調換工作;對查出患有職業病的職工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時處理。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資料要做到一人一檔。

五、加強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一)在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建設項目時,要依法進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把住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關」,即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有毒有害物質的貯存、運輸、使用、領取的管理工作,防止毒物的泄漏、擴散和遺失。

(三)加強生產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監測及管理工作,隨時掌握危害物質濃度變化,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堅持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提高廣大職工職業病防護知識和自覺防護意識。

⑺ 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做好職業病的防護工作

一、勞動者就業前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勞動者在就業前必須接受就業前職業衛生培訓,一是由企業組織進行就業前的職業衛生培訓;二是勞動者自己參加職業衛生培訓。職業衛生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如《職業病防治法》、《塵肺病防治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保護條例》等,勞動者學會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解生產工藝過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環節、怎樣防護、應急處理等知識。

二、生產過程中的自我防護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應嚴格按科學規律辦事,不能蠻干;要自覺遵章守紀、嚴守操作規程;應保持良好的思想情緒,排除一切干撓;應自覺使用好個人防護用品。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勞動防護用品又稱勞動保護用品,一般是指個人防護用品。一般情況來講,改善勞動條件、排除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只是一種預防性的輔助措施。但在一定條件下,如勞動條件差、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大或集體防護措施起不到防護作用的情況下,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則成為主要的防護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即使作為預防性的輔助措施,在勞動過程中仍是必不可少的生產性裝備,不能忽視。

常見的勞動防護用品有:防護頭盔、防護服、防護眼鏡、防護面罩、呼吸防護器及皮膚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准正確選用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應針對接觸危害因素的種類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及時更換報廢勞動防護用品。

四、健康檢查

通過健康檢查,勞動者可以知曉自身的健康狀況,用人單位能了解勞動者能否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健康檢查可分為就業前、在崗期間(定期)、離崗時和應急時的健康體檢。不同的健康檢查,其內容、目的和意義各有區別。

五、個人衛生和生活習慣

人的健康與個人衛生和生活習慣密切相關。應注意勤洗澡、勤換衣服,保持皮膚完整清潔。不吸煙、節制飲酒或不飲酒、合理營養、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還是講究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的人,生活質量比較高,身體健康(有時間可登陸中國職業病網,對職業病防護進行相對應的了解及專業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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