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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專業繼續教育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2-04-29 21:26:56

1. 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新政策

法律分析:注冊建造師在參加繼續教育期間享有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建築業企業及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用人單位應重視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繼續教育。其中建築業企業應為從事在建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注冊建造師提供經費和時間支持。

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繼續教育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本專業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的組織工作採取分級與分專業相結合的原則。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鐵路、交通、水利、工業信息化、民航等部門或其委託的行業協會(以下統稱為專業牽頭部門),組織本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二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

第六條 各專業牽頭部門按要求推薦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培訓單位的培訓規模與該年度應參加繼續教育的建造師數量應基本平衡。

第七條 各專業牽頭部門負責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專職授課教師的培訓,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專職授課教師的培訓,培訓合格的教師可按規定從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授課工作。

第八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中國建造師網(網址:www.coc.gov.cn)上公布培訓單位名單。

2. 一級建造師怎麼進行繼續教育過期怎麼繼續教育

一般情況,省注冊中心會通知,網上通知什麼時候進行繼續教育回。繼續教育一般以網上學答習、考試的形式,合格後可取得繼續教育證書,然後對注冊證書進行延續注冊。
建造師每三年進行一次繼續教育並根據繼續教育情況進行續注,如果在這期間沒有進行繼續教育,時間過期,建議你在第二年通過你所注冊的單位上報進行繼續教育,不存在作廢問題。

3. 建築工程監理工程師怎麼繼續教育

您好,監理繼續教育培訓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參加由住建部認定的各省的監理協會或有關的培訓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班;一種是參加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網路繼續教育培訓,先寄錢,再在網上培訓列印證書。但無論哪種方式,都必須以單位名義。再有,監理繼續教育培訓三年一次,你現在不需要參加。

4. 如何去進行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

建造師初始注冊其資格證書取得不超過2年的不需要繼續教育,如果是3年或3年以上初始注冊時才需要繼續教育證明!繼續教育證明是由取得繼續教育培訓資格單位按住建部計劃要求組織培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的頒發證明。
具體規定如下:

1、自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三年內提出初始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注冊資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繼續教育學時,方可申請注冊;
2、注冊的二級建造師,在注冊周期內需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方可申請續期注冊;
3、被注銷注冊或未能按時辦理續期注冊且被注銷期或未注冊期超過三年以上的二級建造師,申請重新注冊時需完成被注銷期或未注冊期內所規定繼續教育學時,方可申請重新注冊;
4、二級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3年)內應接受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和選修課各為60學時。必修課60學時中,30學時為公共課,30學時為專業課;選修課60學時中,30學時為公共課,30學時為專業課;取得兩個及以上專業執業資格的,除完成原專業周期內的120學時繼續教育之外,還需完成其他項專業的專業課(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所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新增項注冊專業自增項之日起,三年周期內亦需完成增項專業的專業課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5. 山東二級建築師繼續教育

山東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二級建造師的執業能力,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促進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建設部關於建造師注冊及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和《山東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魯建發[2007]7號)有關要求,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旨在使其認真貫徹「法律五進」,熟悉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時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設領域的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使其法律法規意識不斷得到強化,知識水平和工作技能不斷得到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以促進其綜合素質、執業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確保社會公眾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條 山東省建設廳授權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以下簡稱「省注冊中心」)負責山東省的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四條 省注冊中心負責制定全省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政策法規、編制規劃和計劃;制訂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方案;發布年度培訓計劃;組織編寫、審定、配發繼續教育教材。 第五條 省注冊中心可選擇並委託具有一定條件的高等院校作為繼續教育定點單位,並具體監督、指導和管理繼續教育定點單位的繼續教育實施工作,保證繼續教育的質量和效果。 山東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定點單位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二級建造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在注冊期內需完成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其中60學時為必修課,60學時為選修課,可一次性計算,亦可累計計算。 第七條 二級建造師接受繼續教育並達到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是二級建造師申請注冊或續期注冊的重要條件之一。 第八條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分五個專業組織實施,即:建築工程專業、公路工程專業、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機電及礦業工程專業。 第九條 以下二級建造師需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一、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者,可自簽證之日起三年內提出初始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注冊資格者,需完成自簽證之日至注冊申請之日期間所要求的繼續教育學時,方可申請注冊; 二、注冊的二級建造師,在注冊周期內需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方可申請續期注冊; 三、被注銷注冊或未能按時辦理續期注冊且被注銷期或未注冊期超過三年以上的二級建造師,申請重新注冊時需完成被注銷期或未注冊期內所規定繼續教育學時,方可申請重新注冊; 四、二級建造師取得兩個及以上專業執業資格的,除完成原專業周期內的120學時繼續教育之外,還需完成其他項專業的專業課所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新增項注冊專業自增項之日起,三年周期內亦需完成增項專業的專業課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第十條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必修課程學習以集中脫產學習方式為主,專家講座或參觀典型示範性工程項目等多種形式進行。集中授課是主要的繼續教育形式,專家講座、參觀典型示範性工程項目是繼續教育的補充形式。 第十一條 參加全國或省內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授課、執業資格考試閱卷等工作,相當於完成120學時繼續教育學習內容。 第十二條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選修課程採取集中輔導、個人自學或網上學習等多種方式進行。以下情況可以累計計入繼續教育選修課學時: 一、按要求完成自學規定的選修課程內容,按時完成並上交作業或自學報告,經省注冊中心根據作業或自學報告內容審定合格者,計60學時。 二、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的專業學術會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舉辦的規模不少於50人的專業學術會議一次,相當於10學時。 三、在國外報刊或國內省級以上報刊發表學術論文一篇且是第一,相當於30學時;非第一相當於10學時。 四、國家二級以上出版社出版發行建設工程專著或最新建設施工技術譯著15萬字以上,相當於30學時;15萬字以下相當於20學時。 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各項累計沖抵繼續教育選修課學時不得超過60學時。 繼續教育選修課中累計學時部分(學習報告、論文、著作、閱卷、獎項等),須本人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送省注冊中心審核,經審核無誤後方可計算選修課學時。參加學術會議由舉辦單位出具證明;參加省里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授課、執業資格考試閱卷等工作,由省注冊中心有關科室出具證明。 第十三條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實行繼續教育登記制度。其記錄繼續教育的登記證書是執業人員執業、辦理續期注冊以及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重要依據,由省注冊中心統一配發。二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必修課程培訓,學習期滿經測試合格後,由省注冊中心頒發統一樣式並用印的結業證書,並在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登記欄目中填寫培訓內容及培訓日期,加蓋「山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培訓證書專用章」和省注冊中心負責人簽名章。個人自學選修課程累計達到60學時,經省注冊中心審定合格者,由省注冊中心定期發文公布選修合格人員名單。 第十四條 二級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提高自身的執業能力和業務水平,是二級建造師的權利。二級建造師必須積極主動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各執業單位有責任為本單位二級建造師提供必要的學習經費、時間以及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其它必要條件。 第十五條 二級建造師要遵守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服從所在單位的安排,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單位檢查和考核。二級建造師在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期間,享受國家和本單位所規定的工資、保險及一切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山東省建設執業資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6. 浙江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網路培訓的培訓流程是什麼

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提高二級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能力和職業素質,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0]19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實施意見。關注公號建築施工資料,免費課件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學時管理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應本著就近原則接受繼續教育。在企業注冊所在地外(限省內)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二級注冊建造師,報專業牽頭部門備案後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繼續教育。二級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可根據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繼續教育的學時。

(二)二級建造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在注冊期內應參加繼續教育不少於120學時,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注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

(三)二級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從事以下工作,並取得相應證明的,可充抵繼續教育培訓選修課部分學時。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學時累計不得超過60學時。

1.參加建造師執業資格或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教材編寫、授課、考試命題、閱卷等工作,相當於完成60學時繼續教育培訓選修課學習內容。從事繼續教育或宣貫班授課工作的,以授課學時為准。

2.參加廳屬相關行業協會及相關廳局委託協會舉辦的建設類國家標准、規范宣貫培訓的,學時據實充抵。

3.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期刊上發表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計20學時;公開出版5萬字以上的專著、教材的第一作者計20學時。

4.參加國家及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標准、規范等制定工作,按工作時間計算學時,累計不超20學時。參加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舉辦的考察工程建設、工程管理先進經驗等活動的,按考察時間計算學時,每年累計不超20學時。

5.二級注冊建造師負責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級優質工程、省級優質工程,每項可分別抵扣30學時、30學時、20學時。


二、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管理

(一)申請人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應當提供本專業參加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學時證明,且不少於規定的學時。

(二)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提供繼續教育證明,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三)二級注冊建造師取得相應專業資格證書可申請增項注冊。取得增項專業資格證書超過3年未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專業最近一個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學習證明。准予增項注冊後,原專業注冊有效期截止日期保持不變。

三、有關要求

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期間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建築業企業及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用人單位應重視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繼續教育。其中建築業企業應為從事在建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注冊建造師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時間支持。

7. 建築三類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導讀】建築三類人員分為三種,分別是A類、B類和C類,其中A類等級最高,C類等級最低,但是這三類人員合格期滿,想要進行延期,都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的時長後,才能申請延期,今天給大家介紹的就是三類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下面我們就來具體看看吧。

1、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
主要內容是培養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培訓人員必須遵章守紀,積極進行自我保護,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
2、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學時
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時間應大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多於12學時。企業新上崗員工,崗前培訓時間必須大於24學時。
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企業的負責人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做到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考核後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必須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作業。
4、進行教育培訓效果檢查
檢查企業的安全教育制度,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年度培訓,檢查三級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實情況,檢查安全教育內容,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安全員安全考核證,每三年一考核審檢。
以上就是三類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於想要進行合格證延期的你,能有所幫助,在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備,了解三類人員繼續教育時間,在3個月期滿的時候及時進行繼續教育。

8. 建造師證書如何做繼續教育

以二級建造師為例:

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二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的教學體系

1.必修課包括以下內容

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注冊建造師職業道德和誠信制度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和新工藝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案例分析。

2.選修課內容為:各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為二級建造師需要補充的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關的知識。

繼續教育的方式

1.注冊一個專業的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參加繼續教育不少於120學時,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注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

2.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從事以下工作並且取得相應的證明的,可抵充繼續教育選修課部分學時,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沖抵繼續教育選修課學時累計不得超過60學時。

參加全國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及命題工作,每次計20時,

從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工作,每次計20學時,

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期刊上發表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計10學時,公開出版5萬字以上專注教材的,第一、第二作者每人計20學時。

3.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以集中面授為主,同時探索網路教育方法,採取網路教專業的牽頭部門或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管理辦法和工作方案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並對網路教育的培訓質量負責。

4.完成規定學時並測試合格後取得的《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是建造師申請注冊的重要依據

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的方法流程

一、選擇培訓機構,可以在住建部網站上選擇,之後就是按照約定的時間交錢報道。

二、報道後領取「繼續教育培訓學員需知」和「課程表」,對六天的培訓有個全局的了解和安排。

三、按照課程表的要求,每天准時到指定的地點上課,上課的老師都是學校的教授,講師,重點講述了:1.建設工程管理前沿理論與發展,2.建築工程新標准規范,3.建築工程新法律法規,4.建造師責任與職業道德,5.國內外工程建設法律制度比較,6.建築工程專業技術。總共六大類課程,兩本教材,總的來說聽完所有的課程還是收獲頗多的。

四、重要的一步,每天聽課需要考勤,在必修課中占據30%的分數,不過要是累計超過一定時間缺勤就會被直接劃定為不及格。

五、最後就是考試了,占據必修課成績60%的分數,需要認真對待,題目比較簡單。

9. 一級建造師現在如何進行繼續教育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注冊建造師的繼續教育有明確的規定,通過繼續教育能使注冊建造師及時掌握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知識系統,進而可以提高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促進我國建築行業的良性發展,根據本人參加的繼續教育培訓課程,將培訓流程總結如下:
方法/步驟
選擇培訓機構,可以在住建部網站上選擇,之後就是按照約定的時間交錢報道。
報道後領取「繼續教育培訓學員需知」和「課程表」,對六天的培訓有個全局的了解和安排。
按照課程表的要求,每天准時到指定的地點上課,上課的老師都是學校的教授,講師,重點講述了:1.建設工程管理前沿理論與發展,2.建築工程新標准規范,3.建築工程新法律法規,4.建造師責任與職業道德,5.國內外工程建設法律制度比較,6.建築工程專業技術。總共六大類課程,兩本教材,總的來說聽完所有的課程還是收獲頗多的。
重要的一部,每天聽課需要考勤,在必修課中占據30%的分數,不過要是累計超過一定時間缺勤就會被直接劃定為不及格。
最後就是考試了,占據必修課成績60%的分數,需要認真對待,題目比較簡單。
以上五步都完成了,考試達到60分了,還不能算是繼續教育合格,還需要自己完成一篇論文,建築方面的,合格了就算繼續教育完成,取得了結業證書,可以繼續注冊執業。

10. 國家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全文誰有

近期建設部聯合有關部門共同出台了有關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注冊建造師職業素質,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行業發展,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注冊建造師應通過繼續教育,掌握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增強職業道德和誠信守法意識,熟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新方法、新技術,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執業能力。 第三條 注冊建造師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是申請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增項注冊和重新注冊(以下統稱注冊)的必要條件。 第二章 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繼續教育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本專業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的組織工作採取分級與分專業相結合的原則。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鐵路、交通、水利、工業信息化、民航等部門或其委託的行業協會(以下統稱為專業牽頭部門),組織本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二級注冊建造師參加繼續教育。 第六條 各專業牽頭部門按要求推薦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培訓單位的培訓規模與該年度應參加繼續教育的建造師數量應基本平衡。 第七條 各專業牽頭部門負責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專職授課教師的培訓,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專職授課教師的培訓,培訓合格的教師可按規定從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授課工作。 第八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中國建造師網上公布培訓單位名單。 第三章 繼續教育的教學體系 第九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學大綱,並組織必修課教材的編寫。 第十條 各專業牽頭部門負責本專業一級建造師選修課教材的編寫,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建造師選修課教材的編寫。 第十一條 必修課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二)注冊建造師職業道德和誠信制度。 (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和新工藝。 (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案例分析。 選修課內容為:各專業牽頭部門認為一級建造師需要補充的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關的知識;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為二級建造師需要補充的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關的知識。 第十二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一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必修課課程安排的編制,各專業牽頭部門負責本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選修課課程安排的編制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課程安排的編制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課程安排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中國建造師網上公布。 第四章 培訓單位的職責 第十三條 培訓單位應當具有職業教育經驗或大學專科以上專業教育經驗,且具有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有固定教學場所,專職授課教師不少於5人。 第十四條 專職授課教師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大學及以上學歷,從事建築行業相關工作5年以上。 (二)從事建築行業培訓工作2年以上。 (三)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或較高的理論水平。 (四)近5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五)經專業牽頭部門或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培訓合格。 第十五條 培訓單位對培訓質量負直接責任。培訓單位應當遵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繼續教育課程安排,使用規定的教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亂收費或變相攤派。培訓單位必須確保教學質量,並負責記錄學習情況,對學習情況進行測試。測試可採取考試、考核、案例分析、撰寫論文、提交報告或參加實際操作等方式。 第十六條 對於完成規定學時並測試合格的,培訓單位報各專業牽頭部門或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後,發放統一式樣的《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加蓋培訓單位印章。 第十七條 培訓單位應及時將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學員名單、培訓內容、學時、測試成績等情況以書面和電子信息管理系統的形式,報各專業牽頭部門或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專業牽頭部門或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後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繼續教育的方式 第十八條 注冊建造師應在企業注冊所在地選擇中國建造師網公布的培訓單位接受繼續教育。在企業注冊所在地外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報專業牽頭部門備案後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繼續教育。個別專業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專業牽頭部門的統一安排下,跨地區參加繼續教育。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可根據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繼續教育的學時。 第十九條 注冊一個專業的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參加繼續教育不少於120學時,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注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 第二十條 注冊建造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從事以下工作並取得相應證明的,可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部分學時。每一注冊有效期內,充抵繼續教育選修課學時累計不得超過60學時。 (一)參加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及命題工作,每次計20學時。 (二)從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教材編寫工作,每次計20學時。 (三)在公開發行的省部級期刊上發表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計10學時;公開出版5萬字以上專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計20學時。 (四)參加建造師繼續教育授課工作的按授課學時計算。 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學時的充抵認定,由各專業牽頭部門負責;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學時的充抵認定,由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一條 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以集中面授為主。同時探索網路教育方式,擬採取網路教育的專業牽頭部門或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管理辦法和工作方案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並對網路教育的培訓質量負責。 第二十二條 完成規定學時並測試合格後取得的《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是建造師申請注冊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牽頭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培訓單位實行動態監督管理,包括對培訓單位的投訴舉報情況進行調查處理,並對培訓單位的培訓質量負監管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牽頭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培訓單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並於每年年底將檢查情況書面報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培訓單位的培訓情況進行抽查。 第二十五條 培訓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各專業牽頭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培訓資格,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公布。取消培訓資格的,在五年內不允許其開展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 (一)未嚴格執行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有關制度。 (二)未使用統一編寫的培訓教材,課程內容的設置、培訓時間的安排等不符合相關規定。 (三)不具備獨立培訓能力,無法承擔正常培訓任務。 (四)組織管理混亂,培訓質量難以保證。 (五)無辦學許可證或收費許可證。 (六)無固定的教學場所。 (七)專職授課教師或師資數量、水平不符合要求。 (八)無正常財務管理制度,亂收費或變相攤派。 (九)出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培訓資格。 (十)通過弄虛作假、偽造欺騙、營私舞弊等不法手段開具《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或修改培訓信息。 (十一)不及時上報繼續教育培訓學員名單、培訓內容、學時、測試成績等情況。 (十二)其他不宜開展繼續教育活動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注冊建造師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接受培訓測試,不參加繼續教育或繼續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七條 對於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繼續教育記錄,並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對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各專業牽頭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同意不符合培訓條件的單位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 (二)不履行應承擔的工作,造成繼續教育工作開展不力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四)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注冊建造師在參加繼續教育期間享有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建築業企業及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用人單位應重視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繼續教育。其中建築業企業應為從事在建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注冊建造師提供經費和時間支持。 第三十條 各專業牽頭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細化本專業一級建造師、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的具體事項,包括培訓單位推薦程序、編寫選修課教材、編制課程安排、認定學時充抵、培訓專職授課教師、確認合格人員名單、實行動態監管等內容。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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