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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廣改革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4-28 21:23:47

⑴ 關於推進地質勘查隊伍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若干意見

( 國土資發 [2001]56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 ( 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 、地質勘查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 [1999]37 號) 精神,促進地質勘查事業的健康發展,切實加強對屬地化後地質勘查隊伍的指導,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現就地質勘查隊伍深化改革、促進發展若干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地質勘查隊伍加快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性

地質勘查工作是保證經濟和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新中國成立 50 年來,地質勘查隊伍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為國家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了巨大的歷史性貢獻。進入 21 世紀,我國開始實施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地質勘查隊伍承擔著推動地學發展,提高國土地質研究水平,解決礦產資源保證程度嚴重不足,保護和治理地質環境的繁重任務。

根據國辦發 [1999] 37 號文件的要求,原地礦部門地質勘查隊伍和有關工業部門的部分地質勘查隊伍相繼進行了屬地化改革,正在積極推進企業化經營。總的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屬地化後的地質勘查隊伍十分重視,並給予很多關心和支持,文件規定的六項優惠政策基本落實,工作進展順利。但必須看到,地質勘查隊伍在推進企業化經營方面進展還很不平衡,經營性地質市場整體上尚未建立,多年積累的隊伍臃腫、設備陳舊、歷史欠賬多等問題還普遍存在,職工思想還不安定。要精幹並穩定一支技術素質較高的地質勘查隊伍,把地質勘查單位逐步改造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經濟實體,妥善做好下崗職工安置工作,確保離退休人員安度晚年,任務仍十分艱巨。政府管理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盡心盡力地做好相關工作。要指導地質勘查隊伍認真抓好改革和發展工作,按照公益性事業與經營性活動分開的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勘查新體制,充分發揮地質勘查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前期服務、全過程服務和全方位服務的多種功能,促進地質勘查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切實搞好地質勘查隊伍結構調整,擴大地質勘查服務領域

搞好地質勘查隊伍結構調整,擴大地質勘查服務領域,是當前地質勘查隊伍改革和發展的一項緊迫任務。地質勘查隊伍必須增強緊迫感,面向市場、面向社會,主動做好結構調整,力爭盡快在擴大服務領域方面走出一條發展的新路子。一是切實抓好觀念的轉變工作,要牢固樹立地質勘查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的觀念,樹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觀念和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的思想。二是從戰略的高度合理確定從事地質調查工作、礦產勘查開發工作、工程勘查施工、多種經營等產業的規模,調整好隊伍結構。三是正確處理好地質勘查工作公益性事業與經營性活動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工作協調方面的關系,通過雙向互補,互相促進,實現持續發展。四是充分發揮地質勘查隊伍專業齊全配套、佔有大量地質信息資料的優勢,在鞏固原有工作領域的基礎上,圍繞礦產資源勘查,特別是緊缺礦產和非傳統礦產勘查; 生態環境地質和水文地質工作; 城市地質和工程地質工作; 地質環境和災害監測; 地質工程設計和施工; 走向國外勘查,開發境外礦產資源; 海洋地質調查評價; 農業地質、旅遊地質、醫葯地質以及各類地質信息服務等,著力抓好基礎性工作,積極爭取項目,不斷提高地質勘查工作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著力抓好省級精乾地質勘查隊伍的組建工作

保留一支素質較高、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是貫徹落實國辦發 [1999] 37 號文件的一項重要改革內容。保留這支隊伍的主要目的,是滿足國家及區域經濟發展對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勘查隊伍在深化改革中,要依據地質勘查任務的需要,合理確定地質勘查隊伍規模,並通過組建地調院,建立起以承擔國家和地方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勘查任務為主的骨幹隊伍。當前,多數地方已批准了地調院的 「三定」方案,組建地調院工作普遍取得很大進展; 同時部分地方還組建了不同形式的資源性公司,建立起以承擔經營性工作為主的精乾地質勘查隊伍。由於這項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政策扶持並具備相應的物質保障,因此,完成這項任務還需要有一個探索過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勘查隊伍要結合實際,繼續抓緊抓好精乾地質勘查隊伍的組建工作,並積極爭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繼續在經常性經費、裝備和基地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對精乾地質勘查隊伍的具體組織形式、管理模式、運行機構等,可進行不同形式的大膽探索,並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完善。國土資源部將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這支隊伍的改革和發展。

四、加快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經營步伐

積極推進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經營,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增強地質勘查隊伍生存發展能力的必然選擇。國家對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經營工作非常重視,考慮到地質勘查單位的困難和問題,確定企業化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並允許地質勘查隊伍在企業化過渡期間繼續享受事業單位有關政策。地質勘查單位要抓住機遇,充分利用過渡期國家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盡快完成企業化任務。當前應努力抓好以局為單位的整體發展戰略的研究制定,突出主業的發展、核心業務能力的提高; 積極探索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的組織形式、管理模式、運行機制,重點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 積極爭取國有資產部門授權經營,並大膽探索和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形式; 鼓勵地質勘查單位通過組建資源性公司等形式,挖掘礦業權資產的價值,集中優良資產,融入社會資本市場,多方籌集資金,實現跨越式發展; 切實抓好勞動、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精簡機構,減少冗員。

五、推動科技進步,加強隊伍業務建設

地質勘查工作是一項科技含量較高的工作,推動科技進步,關系地質勘查隊伍的長遠發展。加強地質勘查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研究,認真抓好科技創新工作。科技創新工作要突出重點,充分挖掘有科技成果的潛在價值,搞好科技成果的開發轉化工作,變技術優勢為經濟優勢; 積極開發、引進和推廣適用、高新技術在地質勘查工作中的應用,大幅度提高對地觀監測能力、地面和深部探測能力、計算機應用和開發能力、信息處理和交換能力、實驗分析測試能力; 加快支柱產業的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有選擇地發展具有行業特色高新技術產業,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用好、用活國家和地方出台的各項推進科技發展的優惠政策,加快科技進步的步伐。推進科技進步,人才是關鍵。要加快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技術業務精、懂經營、善管理、掌握多方面知識的人才。要通過競爭,建立選拔人才、使用人才和激勵人才成長的機制和制度,不斷提高地質勘查隊伍整體綜合素質。

六、加快地質勘查對外開放的步伐

實施 「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戰略,為地質勘查隊伍加快發展提供了機遇。要發揮自身優勢,揚長避短,力爭在 「走出去」方面取得突破。為抓好這項工作,必須摸清國內外資源的比較優勢,了解這些國家地質勘查和礦業開發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掌握國際通行的規則; 在項目選擇上,要以我國短缺礦產資源為重點,兼顧其他地質勘查服務領域,選擇資源條件和投資環境較好的國家和地區,開展國外風險勘探和礦業開發。要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礎,利用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積極吸引國外資本來我國進行礦產資源的風險勘探,分享礦產勘查、開發利益。

為了使國務院確定的六項政策逐一落實到位,進一步加強對屬地化後地質勘查隊伍改革和發展的支持,國土資源部門將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把地質勘查工作納入到國家和省兩級規劃計劃,加大地方財政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對地質勘查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是積極培育礦業權市場,制定並完善有關法律、法規,認真研究解決礦業權市場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為經營性地質勘查工作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是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加強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關心和支持地質勘查隊伍解決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四是充分發揮社會團體、中介組織、咨詢機構和部內外新聞宣傳媒體的作用,溝通信息,交流經驗,有重點地開展專題研究; 五是在開展新一輪國土資源大調查時,省級精乾的地質勘查隊伍只要資格條件合格,按照 「項目聯系、業務指導」的方式,鼓勵其承擔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六是鼓勵地質勘查單位在推進企業化經營過程中盤活現有土地,對將現有土地轉化為經營用地的,積極爭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政策支持,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疏通工作; 七是積極爭取國外風險勘查專項經費,支持地質勘查隊伍參與境外國家急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建立以投資環境為中心的全球礦產資源信息系統,為實施 「走出去」、「請進來」戰略提供信息支持和聯系服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勘查隊伍,要進一步按照國辦發 [1999] 37 號文件和省部關於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會談紀要,積極主動地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匯報改革進程及問題; 認真研究國家和地方關於事業單位改革、養老統籌、轉產分流、住房和醫療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結合實際提出解決建議方案; 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相關工作,積極爭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關心和支持。

國土資源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⑵ 八部委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來了,影響有多大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葯局、國家葯監局等八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醫用耗材將從價格項目中逐步分離,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實行集中采購、「零差率」銷售。通過3至5年的試點,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驗。

到2025年,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製成熟定型,價格杠桿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從主體演化路徑來看,公立突出公益性,全面利好民營醫療。方案指出,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屬性,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和費用佔比,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避免沖擊基本醫療服務的主體地位。

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合理定價,納入醫保支付的按醫保協議管理。獲得更好的相對性價比,優質民營醫療機構在新的價格體系下,相比於公立醫療機構將更具有性價比。

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


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組織形式,是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必要條件。經過多年改革,全國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面已達到90%以上,有力推動了國有企業政企分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日趨完善,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逐漸提高,但仍有部分國有企業特別是部分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在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為加快推動中央企業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7年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全部改制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二、規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中央企業推進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確改制方式、產權結構設置、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治理安排、勞動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事項,並按照有關規定起草或修訂公司章程。

(二)嚴格審批程序。中央企業集團層面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准;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按程序報國務院同意後批准。中央企業所屬子企業的改制,除另有規定外,按照企業內部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

(三)確定注冊資本。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值作為工商變更登記時確定注冊資本的依據,待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認繳期限屆滿前進行資產評估。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進場交易等各項程序,並以資產評估值作為認繳出資的依據。

三、政策支持

(一)劃撥土地處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行授權經營或具有國家授權投資機構資格的企業,其原有劃撥土地可採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方式處置。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其原有劃撥土地可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劃撥土地性質。

(二)稅收優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業按規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

(三)工商變更登記。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其所屬子企業或事業單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轉企。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股權多元化企業,應先將其所屬子企業或事業單位改制或轉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四)資質資格承繼。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或國有控股公司,其經營過程中獲得的各種專業或特殊資質證照由改制後公司承繼。改制企業應在工商變更登記後1個月內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企業名稱等資質證照記載事項。

四、統籌推進

(一)加強黨的領導。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要切實加強對改制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的「四同步」和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的「四對接」要求。要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企業改制中得到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要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處理好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改制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二)建設現代企業制度。改制企業要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規范權力運行,實現權利和責任對等,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要堅持兩個「一以貫之」,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

(三)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改制企業要不斷深化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市場化用工制度,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

(四)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公司制改制過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國有企業改制、國有產權管理等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履行決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維護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落實金融債權。加強對改制全流程的監管,堅持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做好信息公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中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清理整頓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國家集中統一監管的要求,另行規定執行。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實施方案,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

⑷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封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這是最新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豫政〔2007〕78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改革,加強我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加大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國家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有效發揮其主導和帶動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活動,為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精幹高效,科學設置機構,優化隊伍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合理配置農業技術推廣資源;堅持政府主導,支持多元化發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職能,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鼓勵地方進行探索和實踐;堅持與鄉鎮機構改革相銜接,加強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穩定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處理好改革和穩定的關系。
(三)總體目標。通過明確職能、理順體制、優化布局、強化保障、創新機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構建起以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涉農企業廣泛參與、分工協作、功能完善、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多元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二、改革和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四)明確公益性職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是設立在縣、鄉兩級為農民提供種植業、林業、水利、畜牧業、農業機械、漁業等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主要是:參與制定本區域農業技術推廣計劃並組織實施;關鍵技術和新品種、新裝備的引進、試驗、示範及適用技術的組裝集成與推廣;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與強制性檢驗;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水資源管理、農田水利工程技術管理和防汛抗旱技術服務;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
(五)合理設置機構。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按行業設置。產業特色突出的縣(市、區)也可以因地制宜設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和完善全省鄉鎮機構改革的意見》(豫發〔2005〕1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以保持穩定。充分發揮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技術優勢,按照縣域農業產業特色向鄉鎮派出專業技術人員,直接面向農民開展技術服務,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決儀器設備、交通工具、辦公和試驗示範場所,為派到一線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其承擔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農村審計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
(六)理順管理體制。根據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有利於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的管理體制。縣級以上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管理和指導。縣級派出的技術人員的考評和晉升要充分聽取所服務區域鄉鎮政府的意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的考評、調配和晉升要充分聽取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要加強對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服務。
(七)科學核定人員編制。縣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所需編制由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公益性職能和任務,參照有關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編制參考標准,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測算、合理確定,按程序審批。應確保在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不低於全縣(市、區)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2/3,縣、鄉鎮兩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低於80%,並注意保持各種專業人員的合理比例。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編制不得與經營性服務人員混崗混編。
(八)創新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實行以人員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為核心的用人制度,根據按需設崗、競爭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參加競聘上崗的人員,要具備競聘崗位相應專業學歷或取得國家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的工作人員,聘期一般為3年。縣級人事部門會同縣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完善考評制度,縣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積極探索縣級業務主管部門、鄉鎮政府、服務對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新機制,將其工作量和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將農民群眾的評價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實行優勝劣汰,對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繼續聘用。完善技術職稱評聘制度,對長期在一線工作且實績突出的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優先評聘。改革分配製度,將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落實對縣以下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工資待遇傾斜政策。
(九)創新農業技術推廣方式。根據新階段農業發展特點、農民需求變化和農業技術推廣規律,積極推進農業技術推廣方式創新,提高農業技術的到位率。立足當地農業生產需求,遴選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組裝集成配套技術,搞好技術培訓。大力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實行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包村聯戶制度,逐步形成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抓科技示範戶、科技示範戶帶動普通農戶的科技入戶機制。利用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信息化網路和服務熱線,推進農業技術推廣現代化、信息化遠程服務,及時為農民解惑答疑;利用農業科技示範場(基地、戶),搞好新技術、新品種的展示示範;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鄉、科技流動服務車等,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加強與農業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合作,依託其技術和人才優勢,解決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遇到的技術難題,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
三、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十)放活經營性服務。改革後的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不再從事經營性活動,要積極穩妥地將農資供應、農機具維修、動物疾病診療、農產品加工及營銷等經營性活動從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分離出來,實行市場化運作。鼓勵其他經濟實體依法進入農業技術服務行業和領域,參與經營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實體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鼓勵各類技術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對部分公益性服務項目可以採取政府訂購的方式。
(十一)積極培育多元化服務組織。按照構建多元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總體目標,大力發展各類社會化農業技術服務組織,不斷滿足農民的多樣化技術需求。鼓勵和支持農業科研單位、教育機構、涉農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中介組織等開展技術承包、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物結合、技術咨詢等服務。加強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的管理,依法規范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的行為,建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機制。
四、強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保障
(十二)保證供給履行公益性職能所需資金。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縣級財政部門要切實保障對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財政投入,將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等人員經費以及履行職能所需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並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相應增加。對鄉鎮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承擔的森林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等公益性職能所需經費也要納入省轄市、縣(市、區)財政預算。各級財政要設立重大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知識更新培訓、農民技能培訓、動植物疫情、農情監控及漁業、森林資源管護等專項資金,確保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依法開展工作。
(十三)不斷改善推廣手段。省級農業部門負責制定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設標准。各級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產設施的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技術裝備和推廣手段,保證履行公益性職能所必需的基礎條件。省級財政設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設施設備購置專項補助資金,市、縣財政部門也要安排相應經費。
(十四)切實提高隊伍素質。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漁業部門要適應科技進步、產業發展和農民需求的變化,制定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培訓規劃,搞好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素質提升教育培訓,提高其服務能力。要把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成果作為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人員在聘任期內必須接受新知識、新技術脫產培訓,3年輪訓一遍,不斷提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
(十五)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類項目可實行招投標制,鼓勵各類農業技術推廣組織、人員和有關企業公平參與投標。進一步改進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辦法,對在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農業科技人員要加大獎勵力度。鼓勵農業技術推廣人員自主創業,對他們創建經營性技術服務實體可以優惠使用原鄉鎮推廣機構閑置的經營場地,並享受現行政策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
(十六)妥善分流和安置富餘人員。各地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做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富餘人員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各級政府要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在鼓勵和支持富餘人員自主創業的同時,積極探索多種分流和安置渠道,幫助他們重新就業,使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充分理解改革,積極參與改革。凡與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有聘用合同、勞動合同關系的,依法做好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符合條件的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五、切實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領導
(十七)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事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全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省政府建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聯席辦公會議制度,由分管農業的副省長任召集人,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編制、人事、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科技、勞動保障等部門參加,負責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審批縣級實施方案,督促指導改革工作。聯席辦公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廳。省轄市、縣(市、區)政府也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改革按時完成。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明確分工,做好機構編制、人員安置、財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項目支持等工作。
(十八)認真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經所在省轄市政府審核,統一報省政府審批後實施。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廣大職工正確認識改革和對待改革,調動好各方面積極性,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各級財政要對改革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和審批工作,2008年3月底基本完成改革的各項工作。

⑸ 國務院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加快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社會保障問題關繫到國計民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明顯滯後。我國應盡快出台統一的政策法規,提高統籌層次,「做實」個人賬戶,建立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大力發展多層次的養老保障對策,建立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事業單位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始建於20世紀50年代,成型於1978年。當時國務院下發《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基本確立了幹部退休制度,其內容包括退休條件、退休待遇和撫恤善後等。1986年,國務院下發《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1992年,原人事部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重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改變退休金實行現收現付、全部由國家包下來的做法。1993年,國務院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退休金的計發基數、比例標准做了詳細規定。1994年開始,雲南、江蘇、福建等地先後發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有關文件,並開展試點工作。據原人事部有關資料顯示,截至1997年,全國28個省(區、市)的1700多個地市、縣開展了試點,其中19個省(區、市)政府出台省級方案,全國參保人數超過1000萬人,約占機關、事業單位人數的1/3,但是各地試點適用范圍差別較大,實施細節也各不相同。
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經貿委所屬10個國家局管理的242個科研機構、中央所屬的178家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原建設部等11個部門所屬的134個科研機構改革了管理體制,實行屬地化、企業化管理,這些轉制的科研機構實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2000年,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規定,公務員和全部由財政供款的事業單位維持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部分財政供款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辦法在調查研究和試點基礎上分別制定,要求已進行改革試點的地區繼續完善和規范。2001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其中對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時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作了規定。
2006年,原人事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70%—90%計發(退職人員按50%—70%計發)。
2009年,為推動事業發展,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約束功能,經國務院批准,事業單位分三步走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在職職工領取績效工資,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因此,目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的基本退休費;二是屬地化的生活補貼,即替代績效工資的部分。
2008年,國務院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2009年1月,國務院要求5個試點省份正式啟動此項改革,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制度能夠銜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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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金[2014]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精神,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促進政府職能加快轉變,完善財政投入及管理方式,盡快形成有利於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發展的制度體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義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並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當前,我國正在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城鎮化是現代化的要求,也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國內實踐,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對於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一)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必然要求。政府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向社會資本開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可以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投入機制,有利於整合社會資源,盤活社會存量資本,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拓展企業發展空間,提升經濟增長動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二)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一次體制機制變革。規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能夠將政府的發展規劃、市場監管、公共服務職能,與社會資本的管理效率、技術創新動力有機結合,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過度參與,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與質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參與、公開透明,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合同辦事,有利於簡政放權,更好地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弘揚契約文化,體現現代國家治理理念。
(三)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根據財稅體制改革要求,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編制完整體現政府資產負債狀況的綜合財務報告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質是政府購買服務,要求從以往單一年度的預算收支管理,逐步轉向強化中長期財政規劃,這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高度一致。
二、積極穩妥做好項目示範工作
當前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首先要做好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明確適用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類型、采購程序、融資管理、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事宜。
(一)開展項目示範。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向本級政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大力宣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理念和方法,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平等協商、風險分擔、互利共贏的原則,科學評估公共服務需求,探索運用規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新建或改造一批基礎設施項目。財政部將統籌考慮項目成熟度、可示範程度等因素,在全國范圍內選擇一批以「使用者付費」為基礎的項目進行示範,在實踐的基礎上不斷總結、提煉、完善制度體系。
(二)確定示範項目范圍。適宜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具有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等特點。各級財政部門要重點關注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醫療和養老服務設施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
(三)加強示範項目指導。財政部將通過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庫為地方提供參考案例。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財政部將在項目論證、交易結構設計、采購和選擇合作夥伴、融資安排、合同管理、運營監管、績效評價等工作環節,為地方財政部門提供全方位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撐。
(四)完善項目支持政策。財政部將積極研究利用現有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渠道,對示範項目提供資本投入支持。同時,積極引入信譽好、有實力的運營商參與示範項目建設和運營。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為示範項目提供融資、保險等金融服務。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以結合自身財力狀況,因地制宜地給予示範項目前期費用補貼、資本補助等多種形式的資金支持。在與社會資本協商確定項目財政支出責任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各種形式的資金支持給予統籌,綜合考慮項目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資金支持方式和力度,切實考慮社會資本合理收益。
三、切實有效履行財政管理職能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從明確投入方式、選擇合作夥伴、確定運營補貼到提供公共服務,涉及預算管理、政府采購、政府性債務管理,以及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等財政職能。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對財政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勇於擔當,認真做好相關財政管理工作。
(一)著力提高財政管理能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周期長、涉及領域廣、復雜程度高,不同行業的技術標准和管理要求差異大,專業性強。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探索項目采購、預算管理、收費定價調整機制、績效評價等有效管理方式,規范項目運作,實現中長期可持續發展,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水平。同時,注重體制機制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風險由最適宜的一方來承擔」的原則,合理分配項目風險,項目設計、建設、財務、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原則上由社會資本承擔,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風險等由政府承擔。
(二)認真做好項目評估論證。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扎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工作。除傳統的項目評估論證外,還要積極借鑒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評價理念和方法,對擬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進行篩選,必要時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項目評估論證。評估論證時,要與傳統政府采購模式進行比較分析,確保從項目全生命周期看,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後能夠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或者降低項目成本。項目評估時,要綜合考慮公共服務需要、責任風險分擔、產出標准、關鍵績效指標、支付方式、融資方案和所需要的財政補貼等要素,平衡好項目財務效益和社會效益,確保實現激勵相容。
(三)規范選擇項目合作夥伴。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依託政府采購信息平台,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環節的規范與監督管理。財政部將圍繞實現「物有所值」價值目標,探索創新適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采購的政府采購方式。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依法選擇項目合作夥伴。要綜合評估項目合作夥伴的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財務實力等因素,擇優選擇誠實守信、安全可靠的合作夥伴,並按照平等協商原則明確政府和項目公司間的權利與義務。可邀請有意願的金融機構及早進入項目磋商進程。
(四)細化完善項目合同文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協商訂立合同,重點關注項目的功能和績效要求、付款和調整機制、爭議解決程序、退出安排等關鍵環節,積極探索明確合同條款內容。財政部將在結合國際經驗、國內實踐的基礎上,制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和標准化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項目合同文本。在訂立具體合同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技術機構,因地制宜地研究完善合同條款,確保合同內容全面、規范、有效。
(五)完善項目財政補貼管理。對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給予適當補貼。財政補貼要以項目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綜合考慮產品或服務價格、建造成本、運營費用、實際收益率、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從「補建設」向「補運營」逐步轉變,探索建立動態補貼機制,將財政補貼等支出分類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並在中長期財政規劃中予以統籌考慮。
(六)健全債務風險管理機制。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中長期財政規劃和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財政支出,對政府付費或提供財政補貼等支持的項目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在明確項目收益與風險分擔機制時,要綜合考慮政府風險轉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減少政府不必要的財政負擔。省級財政部門要建立統一的項目名錄管理制度和財政補貼支出統計監測制度,按照政府性債務管理要求,指導下級財政部門合理確定補貼金額,依法嚴格控制政府或有債務,重點做好融資平台公司項目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轉型的風險控制工作,切實防範和控制財政風險。
(七)穩步開展項目績效評價。省級財政部門要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項目公共產品或服務質量和價格的監管,建立政府、服務使用者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對項目的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運營管理、資金使用、公共服務質量、公眾滿意度等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應依法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根據評價結果,依據合同約定對價格或補貼等進行調整,激勵社會資本通過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提高公共服務質量。
四、加強組織和能力建設
(一)推動設立專門機構。省級財政部門要結合部門內部職能調整,積極研究設立專門機構,履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制訂、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職責,強化組織保障。
(二)持續開展能力建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著力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實施能力建設,注重培育專業人才。同時,大力宣傳培訓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增進政府、社會和市場主體共識,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強化工作組織領導。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目標要求。同時,要與有關部門建立高效、順暢的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順利實施。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報告財政部。
財政部
2014年9月23日

⑺ 關於進一步推進改革發展加強風險防範的通知 全文

http://wenku..com/view/95a9eb7e5acfa1c7aa00cc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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