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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2-04-27 16:12:49

❶ 如何做好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內容

一般來說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鄒接權、商標權、商號權、商業秘密權、產地標記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權等權利。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則是運用法律手段對這些權利進行有效的利用和保護。如何才能做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應該注意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領導者要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高度重視,領導者要加強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把知識產權管理列入領導工作議事議程,在人力物力財力上要給予保障。2、設置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專職工作人員管理。3、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❷ 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模板、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持有的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鼓勵發明創造,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物質、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配方、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權等。
(二)商標權:本企業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三)著作權: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本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音、錄像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本企業提供資金或資料等為創作條件,組織人員進行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
(四)商業秘密(含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屬本企業擁有的經營管理、工程、設計、市場、租賃、服務信息等。
(五)其他單位委託本企業承擔的科研任務並負有保密義務的科技成果權。
(六)本企業引進的專利、商標、著作、計算機軟體等知識產權。
(七)《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賦予的權利,如商號、域名、網路地址專用權等。
第三條 企業各級領導、各部門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管理,增強員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維護企業無形資產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企業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犯。凡本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機構,下同)的員工(含企業各級領導、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合同制員工、臨時工等,下同),或來本企業實習、學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本企業成立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由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辦、技術開發部、法務部、人力資源部、市場部、客戶服務部、保密室、財務部等負責人組成,董事長為領導小組組長。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是本企業知識產權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本企業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發展的策略及規定;
(二)審查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
(三)指導、檢查、監督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執行情況;
(四)規劃處理與本企業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五)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領導、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六條 本企業在技術開發部(或者法務部)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由分管技術開發部(或法務部)的副總經理兼任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主任。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是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的下設機構,歸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負責處理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草擬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組織開展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
(二)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
(三)審查企業各部門申報的知識產權文書,管理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登記統計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識產權的狀況、權屬變更;
(五)配合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及專項工作;
(六)監理涉外知識產權、進出口產品和技術合同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問題;
(七)負責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的專業培訓;
(八)協助調處知識產權糾紛;
(九)負責辦理、落實知識產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知識產權事務。
第七條 在技術開發部(或法務部)確定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條 知識產權評估制度。
知識產權屬企業的無形資產,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對之加以評估,並在企業財務會計上反映。
在國內外科技開發、市場交易等產權變更時,必須進行知識產權評估,重大的事項須經主管領導和管理部門批准,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評估報告應當備案保存。
第九條 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
企業進行科技創新、作品創作等涉及知識產權活動前,相應部門必須進行查新以確定創新是否符合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能否產生真正知識產權。
(一)本企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研究開發和技術改造,要充分利用專利文獻制定正確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避免重復開發或者發生知識產權糾紛。
(二)重大科研課題在立項、結題時應當進行查新和檢索。
(三)申請專利、確定納入商業秘密保護的技術訣竅、信息等,必須進行查新和檢索。
(四)申請商標注冊、使用新商號前,必須進行相關檢索。
(五)開發新產品使用新型號、品牌前,必須進行相關的檢索。
(六)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進出口,必須查新和檢索,全面了解有關技術或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避免重復引進等問題,向國外出口新技術新產品時必須作有關知識產權查詢工作,並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
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進行備案,主要包括:高新技術的科研獨立開發、合作開發、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知識產權評估;涉及知識產權的企業批准文件;知識產權成果處理方案;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方案;具體的知識產權獎勵措施;知識產權會議的決議;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組成成員、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成員名單;知識產權中涉密范圍人員名單;商業秘密保護范圍劃定;商業秘密保護措施;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書及相關的勞動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定;知識產權的財務處理等相關資料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企業建立成果歸屬判定製度。
(一)個人知識產權活動。企業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開展個人創新和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對於個人的非職務智力成果,企業予以尊重。
(二)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員工的職務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歸屬本企業,其作品、技術成果、設計、發明等申請權及權利歸屬本企業,企業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保護其創作者的署名權。
以下智力勞動成果屬於本企業:
1、為本職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2、為本企業分配指定專項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主要利用本企業的資金、設備、材料、資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4、來本企業學習、進修、實習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在本企業學習或工作期間完成、除另有協議外的智力勞動成果;
5、離開本企業1年內所完成的,與其在本企業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本企業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企業員工的個人智力勞動成果,不屬於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在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注冊或者授權前,需要確認為其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的,應向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說明,經審查後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出具《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確認書》。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檔案集中管理制度。
企業的知識產權依照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
(一)項目檔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課題(包括本企業自行研究、委託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標項目的研究課題),從立項起到結題止,知識產權辦公室應對項目全程跟蹤,掌握科研、開發等工作的每一階段進程。在每一階段進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後,研究人員須將全部試驗報告,數據手稿、圖紙、聲像等相關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交項目負責人歸檔。在項目結題前,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研究項目完成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全部各種載體的完整資料,按照要求完成歸檔手續後方可結題。如文件資料沒有歸檔,或歸檔不完備,管理部門有權不予驗收,項目承擔者不因項目未驗收而解除相應的責任。
前款所述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計劃任務書、技術合同書、實驗記錄、實驗報告、圖紙、聲像製品、論文、手稿原始資料等。
(二)知識產權分類管理。對於商標、專利、著作權、商號、商業秘密以及其他知識產權,實行分類動態日常跟蹤管理。
(三)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檔案材料,集中統一管理、保管,並嚴格執行科技檔案借閱制度。原件嚴格控制,需要相應復印件或物品的,經主管領導審批,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核登記備案後方可借出。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保密、知識產權保護承諾制度。
(一)企業劃定科技開發區域、商業秘密保護區域,未經許可,非科研人員和因工作需要必須接觸到相應資料、物品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劃定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該場所或為無關人員進入該涉密場所提供便利。
(二)產品開發和職務智力成果活動期間,應當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傳遞商業秘密信息和與職務智力勞動相關的信息。
(三)企業確定的商業秘密,在其文件資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確的警示標志標示出企業商業秘密的符號及密級、保密期限。相關的文件資料限於涉密人員接觸;參加涉密的會議,採取到會辦理簽到手續、會後資料交還等保密措施。
(四)在勞動合同中,加上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或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將單位的知識產權擅自發表、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也不得利用在本單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資料為同行業的其他競爭者服務或提供便利。
(五)員工在進入本企業工作時,須簽訂《遵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承諾書》。無論任何原因離開該本企業前,須將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試驗設備、產品、計算機軟體、科技成果、作品、設計成果,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通訊方式等)全部交回,並有責任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復制、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
(六)建立參觀訪問控制、陪同制度。參觀訪問者一律佩戴有專門標志的胸章,並按照指定路線和范圍在專人陪同下,有組織地進行參觀訪問。
(七)提交的新產品在國內外參加展覽會,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須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備。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合同制度。
(一)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時,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訂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
(二)訂立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經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簽署。
(三)同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可證貿易時,需簽訂實施許可合同,並根據許可的許可權范圍、時間、地域等因素綜合確定許可使用費。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企業各部門、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堅決制止、杜絕由不正當行為造成的知識產權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和結合本企業實際,發揮知識產權在企業競爭中的作用。
(一) 企業積極進行知識產權登記、備案、申請確權工作。對於不宜採取上述措施但有商業價值的智力勞動成果,應先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在確定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前,不發表成果論文,也不得以委託鑒定、展覽、廣告、試銷、贈送產品等任何方式向社會公開。
(二) 嚴防商標、專利、域名、商號被他人搶注。
(三) 各部門積極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日常跟蹤商標、專利、商號及其他知識產權的登記注冊、授權情況,發現可能對本企業知識產權有沖突的情形,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採取積極措施,運用法律規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異議或啟動相應的程序解決。
(四) 任何機構和個人,發現侵權或者侵權的可能,應採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解決問題。
(五)企業聘請知識產權法律專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幫助。
第十六條 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宣傳制度。
本企業設立知識產權宣傳、保護基金,用於每年的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工作。對員工制定培訓、宣傳計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工作。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七條 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員,有在相關成果文件上註明自己是該成果完成人的權利和獲得相應榮譽、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專利權被授予後,專利權持有單位要按照專利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發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獎金。
專利技術及其他技術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要按照專利法、技術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發給發明人、設計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採用不正當手段擅自將本企業所有的知識產權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泄漏本企業的商業秘密,或者擅自轉讓、變相轉讓以及擅自許可使用本企業知識產權,或造成本企業知識產權流失和損失的,本企業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給本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要求其進行相應的賠償,侵權行為觸犯刑律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本規定的執行,並有責任勸阻、制止和舉報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和行為。對舉報有功的單位或個人要予以保護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企業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有關人員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或通報批評、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注冊、軟體登記或未採取其它保護措施,給本企業權益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必要時給該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以行政處分,嚴重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知識產權的保護時效及其它產權界定等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辦法未盡之規定,以最大限度保護本企業知識產權、促進本企業可持續發展為原則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本企業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遵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承諾書

本人已經閱讀並清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全部內容。我同意在企業工作、任職、學習(包括實習、進修、合作研究、兼職)期間,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我在企業工作期間因職務或單位指派工作以及利用單位條件所取得的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成果,其知識產權歸企業所有,並且向企業繳還、歸檔有關研究資料和成果、實物。
我將遵守上述之承諾,並願意承擔《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規定的責任和享受有關的權益。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名):

承諾人所屬單位(部門):

年 月 日

❸ 如何開展保護知識產權活動

一、研究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做好知識產權涉外協調工作

(一)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調整和制定。面對「入世」後的新形勢,立足於既要有利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又要有利於世界各國分享科技進步帶來的利益的原則,加強對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發展態勢和新動向的跟蹤、研究,及時准備應對預案,積極地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

(二)拓展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合作,提高我國的國際影響力。繼續加強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及知識產權保護地區組織的合作,加強與歐洲專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國家知識產權局之間的合作和交流,擴大與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局領域的合作,辦好中非知識產權高級論壇。制定並實施好與東盟十國和中日韓三國之間的專利合作計劃。積極開展與香港、澳門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三)切實加強與國內相關部門的協調,做好涉外知識產權統籌協調工作。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加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知識產權的政府職能,研究、掌握並積極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在國際知識產權競爭中維護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技術和商品進出口中知識產權監控體系和預警機制。做好與2008年北京奧運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六、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以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為契機,以「入世」與知識產權保護為主題,集中力量開展全國范圍的大規模宣傳活動,掀起宣傳專利法、宣講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規則和普及知識產權知識的新高潮。圍繞科技創新、經濟結構調整、國有企業改革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等重點主題,採取多種形式,擴大專利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

(二)抓緊培養懂業務、會管理、熟悉法律和國際規則的知識產權人才。充分利用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優勢,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加大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規則和新修改的專利法等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培訓力度。一要抓好專利戰線廣大幹部和從事科技及經濟管理的幹部的培訓;二要抓好各級專利管理部門後備隊伍和專利業務骨幹隊伍的培訓;三要抓好各級領導幹部的培訓;四要抓好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專利工作者的培訓。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培訓的重點要有所側重。經過幾年的努力,在全國培養一批懂業務、會管理、熟悉知識產權法律和國際規則的人才。

一、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有效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推動科技進步與創新中的作用,為經濟建設服務

(一)增強主動服務意識,推動專利工作與經濟、科技工作的有機結合。積極主動地與各級經濟、科技主管部門協調配合,為經濟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確、有力的知識產權政策導向,使專利工作切實納入到經濟、科技、外貿的管理工作體系中去。要積極配合科技主管部門,加強對有關政策的研究和調整工作,研究制定與科技計劃有關的知識產權歸屬與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科技創新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我國科技計劃項目的創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能力。繼續搞好「城市專利工作試點」,提高城市專利管理工作的水平。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社會公眾的專利咨詢服務工作。

(二)實施「專利戰略推進工程」。進一步加強專利戰略研究與運用,並將其納入到國家、地方、行業發展戰略中去。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啟動實施「專利戰略推進工程」,指導和幫助創新主體,充分利用專利技術信息,正確選擇科技創新的重點方向和目標,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優勢和知識產權優勢,實現跨越式發展,提高我國科技、經濟競爭能力。通過實施該項工程,努力培育和發展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能力強的大公司、企業集團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要結合本地的實際,積極組織和推進地方專利戰略的研究與運用工作。

(三)進一步做好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要繼續抓好「專利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企業專利工作試點工程」以及「專利工作示範園區」 的工作,引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制度,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科技創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能力,促進我國高新技術實現產業化。要密切與相關部門的溝通,爭取盡早出台支持我國涉外專利申請的相關政策,以鼓勵將我國自主研發的具有國際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向外國申請專利,增強我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各地在設立各種專利申請、專利實施資金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專利申請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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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計劃活動的中期計劃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構想與戰略方向

導 言

1. 每隔3年,總幹事必須提出一份「中期計劃」,涉及總幹事提出一份計劃和預算草案的兩年期後的4年時間。上一中期計劃是1999年向成員國提出的。

2. 本文件編制了一份WIPO計劃和活動的中期計劃,突出強調了涉及2004-2005兩年期後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構想與戰略方向。
構 想

3. 正象過去所表明的那樣,中期計劃的主要目標是始終如一的:這就是維護並進一步發展全世界對知識產權的尊重。這意味著,應該防止對現有保護的任何侵害,同時也意味著應使保護的獲得以及保護獲得之後的實施,變得更加簡單易行、費用更低並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亦把上述目標作為工作使命,公約第7條明確指出:
「(i) 通過國家之間的合作並在適當情況下與其他國際組織配合,促進世界范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
「(ii) 保證各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

5. 21世紀是一個充滿挑戰的世紀,這些挑戰包括彌合日益擴大的知識鴻溝;減貧以及為全人類實現繁榮。在應對這些挑戰中一個國家的成功將取決於其開發、使用和保護本國創造和創新的能力。與積極主動決策密切相關並側重戰略規劃的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IP)制度,將有助於這種國家推廣和保護其知識產權資產,推動經濟增長和財富的創造。

6. 在這方面,為使本組織更好地援助成員國應對這個日新月異世界的種種挑戰,人們普遍認識到需要推動和發展《WIPO公約》所規定的各項目標。

7.因此,WIPO為新世紀制定的目標就是與成員國和所有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合作並使之彼此之間開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圍內促進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和利用。實現這一目標需創造有助於深入認識知識產權通過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對人類生活所作貢獻的環境和基礎設施;特別需幫助發展中國家進行其能力建設以便在更大程度上獲得並使用知識產權制度。作為負責在知識產權領域實施有效國際合作舉措的重要國際組織和聯合國專門機構,WIPO尋求繼續提高它在這方面的作用。

8.憶及1999年9月成員國滿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構想與戰略方向」的內容,這份文件載有2002至2005年中期計劃。進一步憶及該中期計劃列述了本組織確定的幾個需優先考慮的領域,這些領域對於應對成員國面臨的挑戰至關重要。它們包括知識產權非神秘化;增強能力;集體領導;協同作用;促進創造與創新活動;國際知識產權法律的漸進發展與編纂;全球保護體系和服務以及全球合作體系。為更加有效地滿足成員國在上述和其他領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礎設施實現現代化並改進了它的管理工作,並在過去4年中還採取了一些新的舉措以處理與知識產權相關環境的不斷迅速的演變。目前已取得很大進展,特別是在知識產權非神秘化運動方面,這場運動使全世界的領導人和決策者了解了知識產權作為各國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鑒於這一背景並為鞏固已取得的成績,建議下一中期計劃(2006至2009年)應繼續體現「知識產權作為社會發展、經濟增長和創造財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組織還力求提高全球對知識產權是「人類存在和共處的基礎,」它「與所有文化息息相關並對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賦的權利」 的認識(文件A/38/3)。因此,我們可以說WIPO的主要目標是使知識產權「更加貼近承認文化、來源和制度多樣性的人們」(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為對上述問題有所認識,根據在本中期計劃期間制定的原則將確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識產權是促進創造和發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識經濟的驅動力。

(b) 應鼓勵每個國家發展一種適合其需要的知識產權文化,包括一項有所側重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最適宜的國家知識產權制度,並在全國范圍內(既在政策規劃層也在基層)提高對知識產權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強有力手段的認識。

(c) 知識產權制度,包括其法律和體制基礎設施以及人力資源能力,都應符合國家的政策目標。它還應當是行之有效,價格為用戶所能承受並且容易為個人和中小型企業(SMEs)等所有利益相關者所獲得的。

(d) 知識產權制度應當兼顧知識產權(IP)持有人與廣大公眾之間的利益。在牢記國家政策目標的同時,還應使之符合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和國際協定。

(e) 應繼續使WIPO全球保護體系和服務(即PCT、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體系)以及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的服務有效、高質、並符合包括創新者、研究人員、企業家、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以及學術機構等用戶的需求。

(f) 作為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聯合國專門機構,WIPO的活動,包括為增加與其他聯合國機構之間的合作並為提高這些機構以及廣大公眾和決策者對知識產權在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框架內的作用的認識而在該領域實施的領導舉措。

(g) 應進一步加強WIPO與政府和私營部門之間的合作,以加大對發展中國家和向市場經濟轉軌國家的技術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設和發展適宜的基礎設施並加強人力資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計劃、預算和會計工作的現代化將確保各項活動的管理和實施具有更大的開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戰略目標

11.為實現WIPO的構想,制定了如下戰略目標:

(a) 促進形成知識產權文化;一方面,鼓勵創造者和創新者獲取、使用知識產權及知識產權資產和發放使用許可證;另一方面,尋求公眾進一步尊重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資產。這包括提供資源和專門知識以便通過與政府、政府間組織和私營企業的夥伴之間的合作幫助各成員國為發展知識產權文化所進行的努力。

(b) 發展均衡的國際知識產權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現的需求;有效鼓勵創新和創造;在兼容國家政策目標方面具有充分的靈活性。

(c) 向成員國提供發展法律基礎設施、體制框架和人力資源等國家/地區知識產權制度的具有連貫性和針對性的援助。

(d) 強化全球保護體系,使所有利益相關者更容易獲得這些體系並可以承受其費用。

(e) 進一步簡化WIPO組織內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啟用經改進的監督和評價系統以檢查預期成果的落實情況。

執行計劃的運作原則

12.在每一計劃領域,根據下述的運作原則將提供確定具體計劃重點的指導方針:

- 將根據WIPO戰略目標和成員國確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這些計劃活動的專門知識,確定計劃重點;

- 每項計劃旨在確保充分的靈活性以滿足成員國不斷形成的需求;

- 計劃活動應具有成本效益並有可實現的具體目標;

- 在可能的情況下,與成員國磋商對計劃進行逐一調整,以促使計劃成果具有可持續性;

- 鼓勵盡可能地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實現成本效益。

計劃評價指標

13.納入2004-2005兩年期計劃和預算草案所有計劃活動的效績指標(文件WO/PBC/7/2),考慮了下述一個或多個廣泛的指標,這些指標將被用於評價WIPO計劃的成績。這些指標涉及到活動對下述方面的影響:

- 成員國的知識產權政策;

- 把知識產權政策納入成員國的文化-社會-經濟政策;

- 提高和發展成員國國民獲取的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資產的數量與質量;

- 加入或批準的數量、地理覆蓋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項條約;

- WIPO全球保護體系的用戶數量和范圍;

- 與知識產權相關機構的情況和職能(工作有效的知識產權局和版權集體管理協會;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主管法院和海關,等等);

- 從WIPO各項計劃中受益的人數,其中包括政府官員、創新者、學術研究人員、知識產權從業人員,等等。

可實現的戰略目標

14.正如總幹事2003年5月在有關成員國重新選舉他擔任總幹事的講話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將把WIPO的活動合並為5個方面,每一領域如下所述均有具體的可實現的目標。

(a) 管理現代化

- 加強計劃和預算程序和計劃活動的有效實施;

- 強化信息技術手段並發揮其杠桿效用;

- 提高PCT、馬德里和海牙體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識產權的推廣與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識產權相關問題中的文化和社會層面;

- 制定相應手段/方針以幫助增強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並加深對知識產權及其作用的了解並使之更廣泛地尊重知識產權;

- 推動中小型企業使用知識產權。

(c) 合作促進發展

- 加強知識產權在國家政策發展中的作用(輔以對知識產權的經濟影響的分析);

- 增強國家人力資源能力,培訓知識產權專業人員(例如對培訓員的訓練);

- 通過WIPONET為小型知識產權局部署在線工具;

- 進一步發展針對地區/國家需求的行動計劃;

- 繼續為知識產權局自動化提供援助。

(d) 知識產權問題和國際知識產權法律的漸進發展與編纂

- 通過WIPO專利議程(包括目前在《實體專利法條約》草案方面正在進行的工作),使用戶更容易獲得專利體系;

- 進一步發展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法律的統一原則和程序及實質內容;

- 針對新技術制定對案,在實施《WIPO版權條約》(WCT)和《WIPO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方面,尤其要這樣做;

- 繼續就廣播權進行磋商並繼續談判以制定一項保護音像表演者的國際文書;

- 繼續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委員會的工作,以加強保護框架;

- 在必要時針對某些問題採用「軟法」解決方案。

(e) 全球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服務

- 循序漸進地改革PCT體系並實施有關成果;

- 擴大馬德里和海牙體系;

- 拓寬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的服務以將更廣泛的知識產權爭議問題納入其業務范圍。

15.2004-2005兩年期計劃和預算草案(文件WO/PBC/7/2),對預計將有助於實現這些目標的活動以及實施目標擬採取的程序提出了詳細建議。政治想像力、信譽以及成員國、私營部門和秘書處之間的協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實現本組織構想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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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知識產權是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組成部分,是促進科學、技術和文化事業繁榮發展,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重要制度。為適應國際科技經濟一體化的趨勢和加快恢復我國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我國加快知識產權立法步伐,先後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並且已初步與國際標准接軌,對推動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由於我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時間不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薄弱,有的地區和部門對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一些嚴重侵權行為不僅損害了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損害了法律的尊嚴。為了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保障法律的貫徹實施,特作如下決定:
一、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是當前深化科技、經濟配套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與世界經濟接軌的基本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知識產權制度在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意義,正確處理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到科技、經濟、文化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導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以下稱企事業單位)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推動全社會樹立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風尚,為公民和企事業單位的發明創造、文學藝術創作以及對外科技、經濟、文化合作與交流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二、保護知識產權是一項涉及立法、司法、執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綜合性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統一、協調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審議通過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以增強制止和處罰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力度。國務院將抓緊研究、制定對知識產權實行邊境保護措施的行政法規。
各級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要強化職能,充實力量,提高效率。當前要重點加強各級著作權行政執法機關的力量,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效實施。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或者行政管理部門的配合,有關機關和部門都要大力協助。對一些影響比較大的重要案件,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會同科技、經濟、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公安等部門進行查處。
要支持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案件的依法審判,支持有關人民法院根據需要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切實加強審判力量,保障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得到公正、及時的處理。
在司法和行政執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護和部門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並制裁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侵權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切實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國務院決定建立國務院知識產權辦公會議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在機構改革中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機構並理順關系,在我國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護兩套體系「雙管」齊下、並行運作的體制,以增強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強對知識產權法律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建立日常監督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機制。國務院將不定期地組織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機關和科技、經濟、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公安等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實施知識產權法律的情況進行聯合大檢查,重點查處一些重要的、有影響的知識產權侵權大案,督促解決一些地方存在的執法不嚴和對侵權行為處罰不力的現象。這項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實保障知識產權法律的有效實施。
當前,監督檢查工作的重點是清理整頓音像製品市場和計算機軟體市場。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檢查,嚴肅處理非法復制音像製品和計算機軟體的盜版行為。
四、為了履行我國參加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外經濟技術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要強化海關在保護知機產權、制止侵權產品進出境方面的職能,採取必要的邊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權產品的進出口。海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和配合,依法嚴格實施知識產權的邊境保護措施。
五、要加強新技術、新產品進出口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從國外引進技術或進口產品時,要全面了解有關技術或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避免發生侵權糾紛或引起其他損失;向外輸出新技術、新產品時,也要做好有關知識產權查詢工作,防止技術或產品出口後被他人仿製或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要加強對來料、進料定牌加工和合資製作、發行國外音像製品的審批及管理工作。企業在接受外商委託從事上述活動時,應當通過有關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者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查明外商是否為該項知識產權的合法擁有者、是否有權使用,在合同中應約定企業履行合同所進行的定牌加工或製作、發行音像製品活動被第三方指控侵權時的應訴責任以及指控成立時的賠償責任。
六、各行業要把加強知識產權工作作為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要針對本行業科技、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導全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科研生產工作。對於自主研究開發能力比較薄弱的醫葯、化工和計算機軟體等行業,要採取傾斜政策,增加研究開發經費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開發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項科技發展計劃的主管部門要把知識產權工作作為計劃管理的重要環節,要針對計劃的實施和發展制定統一的知識產權戰略,特別要加強與計劃有關的領域中的知識產權調查、分析及相應的對策研究,使知識產權工作貫穿於計劃項目的立項、成果的法律保護以及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和國際化的全過程。
八、企事業單位要把保護知識產權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增強知識產權意識,遵守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納入本單位的研究開發、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工作並形成相應的制度。
企事業單位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研究開發和技術改造應當與知識產權工作密切結合起來,利用知識產權信息制定正確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戰略,確定恰當的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產中出現不必要的重復開發或者發生侵權糾紛。
九、科技、經濟、文化領域的各類行業協會以及專門的知識產權社會團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是推動知識產權法律實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勵和扶持這些組織的發展,引導其利用自身的靈活機制,面向社會開展各種形式的知識產權法律咨詢和服務。要建立一批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機構,協助當事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有關糾紛。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調動這些組織的積極性,使其成為行政管理部門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當前,要大力加強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和對廣大領導幹部以及人民群眾宣傳普及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的工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科技、經濟、文化等部門要結合第二個普法五年計劃的實施,深入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加強知識產權法制教育。新聞單位要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強報導,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工作。企事業單位要把知識產權法律納入本單位的普法教育計劃。要通過深入、持久的宣傳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形成有利於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社會環境。
十一、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決定製定加強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的具體辦法。

❹ 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工作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企業知識產權培訓主要針對兩類人群:一類是企業中高層,另一類是企業的研發工程師專;

兩人屬人群的不同特點決定著培訓的內容會有所區別,如

一、針對企業中高層培訓內容包括:

  1.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現狀與問題分析

  2.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的戰略分析

  3. 典型的知識產權運營模式

  4. 讓知識產權運營為市場營銷服務

  5.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路徑解析

  6. 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

二、針對企業的研發工程師培訓內容包括:

  1. 如何輕松尋找專利點

  2. 如何判斷專利點能否申請專利

  3. 如何快速挖掘專利點

  4. 如何檢索分析專利

  5. 如何解讀專利文件

  6. 如何判斷專利文件的優劣

  7. 如何規避專利

  8. 如何做好技術交底

希望可以幫得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可以進一步交流!

❺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程方案怎麼寫

基於知識產權保護的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模式研究
[摘 要] 企業是自主創新的微觀主體。對於中小企業來說自主創新以集成創新和引進基礎上的再創新為主要實現形式。即通過產學研結合的思想融合機制、風險投資機制、行業戰略聯盟,開創自主品牌的中國特色的中小企業創新之路。
[關鍵詞] 知識產權 中小企業 自主創新 跨越式發展

一、自主創新的主體及其自我定位
1.企業是自主創新的微觀主體
企業創新伴隨著企業發展的全過程。創新是每一個企業對自己內部和外部資源的整合過程,企業創新過程是企業內部資源的有效組織過程與不斷調動社會資源的社會過程的有機結合,完全可以認為,企業創新就是將貨幣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進行有機整合的過程。在其中知識和資本得以對接,既為企業也為社會創造出新的價值。
作為微觀主體,企業的自主創新主要可以分為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相對而言,管理創新比技術創新成本低、風險小,為企業家所常用。技術創新因其成功的不確定性、風險的不可控性多為企業家望而卻步。但正是這種機遇與風險、超額利潤和市場競爭的鐵律誘發著企業執著於技術創新的競技舞台。
2.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定位
我國中小企業應該把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作為主要創新實現形式。原始創新成本高、成功概率低,對於仍然是發展中國家的我國來說可以適度嘗試原始創新,但不宜把發展機會主要寄託於原始創新。事實上,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是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引進先進技術,可以在較高起點上實現科技與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它既縮短了創新時間又相對降低了創新風險。戰後的日本依靠消化吸收創新為主的技術政策,大量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僅用30年就成為世界第二經濟大國。韓國在20世紀80年代後期同樣走的是消化吸收創新的技術進步路線,目前其科技創新能力已躍居世界第五位。日本和韓國都是在充分消化吸收國外技術的基礎上,通過創新縮短與發達國家技術及產業上的差距,使得本國的自主創新能力迅速提升。我國的IT、家電、通訊技術等領域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和集成創新效果明顯。涌現了聯想、TCL、康佳、美的、華為、中興等一大批典型。常州黑牡丹集團也是通過做好消化吸收創新和集成創新,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競爭能力和競爭優勢。該公司20世紀90年代從德國引進的紡織設備,經由鄧建軍科研小組的集體攻關,先後攻克了牛仔布染色自動控制、縮水率穩定等多項技術難題,並獲國家專利,引起了國際牛仔布生產行業的廣泛關注,該公司已經成為美國牛仔布市場的三大品牌之一。
二、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具體模式
日韓企業發揮技術後發優勢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的成功經驗給了我們重要的啟示,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可以建立在引進別人知識產權基礎之上進行消化吸收後的二次創新,引進也不僅是硬體設備,同時包括軟體在內全方位的引進,尤其注重對他人技術的消化吸收,提高自己核心技術,引進和創新是一個持續的動態的過程;在引進先進技術時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成果也要善於使用知識產權機制進行有效有力的保護。
1.引進、消化、吸收
根據宏觀經濟理論,生產能力取決於生產要素投人量,以及技術水平,要素投人量增加,以及技術進步都可以使生產能力提高。其中技術進步有兩個來源:技術模仿和技術創新。先進國家的技術進步只能通過技術創新實現,後進國家除了技術創新,還可以利用與先進國家的技術差異,通過技術模仿和技術引進實現。與自主創新相比,技術模仿和引進的成本要低得多,購買專利的成本只相當於新技術發明費用的三分之一。而且超過專利保護期的技術引進根本不需要購買,後進國家可以利用這一優勢,通過模仿和引進技術,實現經濟的快速增長,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技術模仿這一後發優勢。技術引進的目的是引進後的借鑒與再創新,使引進的技術經過創新後轉化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國際競爭力較強的產品和品牌。
2.再創新
技術引進中自主創新的重點應突出核心技術的創新。戰後的日本和20世紀80年代後的韓國,他們消化吸收和創新國外先進技術取得成就的經驗,告訴我們今天必須依靠自主創新,突出核心技術的創新。由於核心技術蘊含著獨占的知識產權及國內外市場,我們只有在核心技術上取得創新突破,才能打破跨國公司的技術封鎖,使創新的產品打入國際市場。為達次目的,一方面要就建立政府、社會、企業多方的投入保障和激勵機制;另一方面,對技術引進中的再創新成果要及時有效地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從法律上劃分我國企業獲得的創新成果與引進技術之間權屬的界限,這樣既免除了跨國公司出於技術封鎖引發的惡意侵權起訴;也有利於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成果迅速實現產業化,佔領國際市場制高點。
三、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路徑選擇
企業創新是在思想、資本以及產品和服務這三重市場聯動下的一個開放的社會化過程。企業通過利用來自外部的思想資源和風險資本資源實現其在企業內部的延伸和對接,最終產生出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成果,這樣的創新在產品和服務市場中就贏得了超額利潤和競爭優勢。為此,企業要想實現自主創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以市場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思想融合之路
企業是創新「生態環境」的塑造者和創新人文理念的倡導者。為了造就思想獨立、善於反思、理性批判、懂得寬容的超越所在人文傳統的創新者及創新團隊,企業要營造一種讓創新思想不斷涌流、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即不預設權威的平等環境,給思想以獨立空間的自由環境,允許新思想充分交流的開放環境,寬容失敗的試錯環境。
2.通過風險投資機制,解決創新投融資難題
風險投資是指向主要屬於科技型的高成長性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資本,並為其提供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以期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獲取中長期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行為。投融資問題是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問題。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因其發展的不確定和信息不對稱性,與銀行的集中資金管理模式和審慎經營原則不相符合,這使它們很難直接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而科技開發周期長、投資較大、風險較大、政府也不能承受財政巨額投入之重。根據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軌跡看,創業風險投資和資本市場在每一次大規模的技術創新中都發揮了重要的依託和支撐作用,中小企業在關鍵項目的研發創新時要善於並勇於藉助風險資本市場融集資本,以彌補企業內部資金不足的缺陷。
3.建立行業戰略聯盟,化解創新產品和服務的市場風險
市場機制本身具有化解風險的內在優勢,針對將要推出的創新產品和服務,可以建立產業戰略聯盟,共擔風險共享受益。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中小企業要獨立完成一項復雜的技術創新,無論從開發周期還是投入成本看,都將面臨很大的市場風險。中小企業要想縮短新產品、新技術研發周期,降低研發成本,分散創新風險,建立技術創新策略聯盟是一個重要方面。聯盟既可以是產業領域內的縱向一體化,跨行業的同盟,也可以是同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聯合與合作,以及與大企業的協作。尤其是在一些產業相對集中的地區同行業中小企業間可以針對彼此共同的研究開發需要,共同出資組建研究開發同盟或聯合開發中心,集聚技術資源,進行聯合攻關,共享研究成果;或者共同組建人才培訓中心和技術信息中心,實現資源共享。中小企業可以利用自身專業化和經營靈活的特點,積極開展產品創新尋找細分市場的空白點,建立自己在細分市場上的品牌優勢,從而掌握該細分市場上的定價權。中小企業之間的聯合,爭取定價權。不僅可以在與大型企業的競爭中處於同等地位,同時也能夠在價格競爭中取得相當的定價權,有助於其在直接層面上與大型企業展開競爭。因此,加入產業鏈,形成產業群,為之配套,這樣才能帶動一大批中小企業,從而形成集群優勢,這是中小企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要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激勵機制。確立起企業作為技術投資、研究、開發的中心和利益分配的主體地位。中小企業實行改制過程中,不僅要重視有形資產的評估和管理,更要重視知識資本在企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承認企業經營者和科技人員的超額貢獻,允許其知識及其創新產品與項目在企業資本中擁有相應的股權收益。二要大膽嘗試共生營銷。共生營銷是以契約為紐帶通過兩家或更多家相互獨立的企業在資源與項目上進行合作。第一種方式是競爭企業的聯合,第二種方式是互補企業之間的聯合。三要推動產業集群。通過對中小企業狀況研究發現,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大多集中於兩種類型:一類是分散型產業,其基本存在包括服務業、零售業、批發業、木料加工和金屬組裝業、農產品、風險型企業等。另一類是新興產業,包括IT、NT、新材料、新能源企業。通過企業內部分工外部化,大量的中小企業聚集在某個地區,在某一產品的上下生產鏈條上進行分工,形成企業集群的形式。在集群中企業之間共享資源,降低交易成本,從而提高了集群整體和單個企業的競爭力。四要加強信用互助。中小企業在進行優勢互補,建立起相互信任、長期合作的機制,相互之間可以聯盟整合信用資源,形成信用互動,聯手治理失信,規范信用行為,塑造信用形象。
4.加大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力度,開創自己的品牌
自主創新不僅包括觀念創新和技術創新,它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在企業的基本價值活動中,包括材料供應、產品開發、生產運行、成品儲運、市場營銷和售後服務等各個環節,公司內部如果對價值鏈各環節進行有效管理,提高效率,同樣可以提高自己的國際競爭力。沃爾瑪就是典型的案例,它的成功不是靠創造了核心技術,靠的是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作為目前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在1969年租用了IBM360型計算機進行貨物配送管理,20世紀80年代初,又花費2400萬美元發射了一顆人造衛星,專門用於自己企業信息系統的管理,在信息化上的投入和出色的管理為沃爾瑪帶來了巨大的回報。我國的出口企業應盡快摒棄慣用的價格競爭策略,學會運用管理、品牌、包裝、公關、廣告等各種非價格競爭的手段,通過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提高出口產品的附加值。
綜上所述,企業是自主創新的微觀主體。對於中小企業來說自主創新以集成創新和引進基礎上的再創新為主要實現形式。在借鑒已有國內外先進技術的基礎上進行二次創新,借鑒的同時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形成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再引進—再創新的良性循環,從而使自主創新成為一個系統、持續和動態的過程。最終實現企業對行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核心技術的開發和掌控,對產品和服務的自主定價權,以及市場價值分配過程中的話語權和主導權。在路徑選擇上,企業將貨幣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進行有機整合,實現思想和資本在企業內部的延伸和對接,最終產生出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成果。即通過產學研結合的思想融合機制、風險投資機制、行業戰略聯盟,開創擁有自主品牌的中國特色的中小企業創新之路。

❻ 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如何開展

這個問題范圍很大,首先向你介紹知識產權的主要類別:專利權、版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反不正當競爭等領域。知識產權涉及民事領域、刑事領域。具體到你們企業,首先應分析你們企業的經營性質,然後梳理如何更好的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如果能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以及弄否利用現有的技術拓展貴司的技術領域等。任何高樓大廈,都是一塊磚瓦逐步砌成,同樣,任何好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也都是一點點完善的。建議貴司法律專員與外聘律師一道,逐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

❼ 如何培育知識產權法律文化

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制度保障,打擊侵權行為。國家應進一步將知識產權與科技、教育、經濟等政策相結合,通過積極引導以及各項優惠政策的實施,大力扶持創新產業。相關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首先要增強自身的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執法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降低知識產權維權成本。要做好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工作,深入基層,針對普通社會公眾,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環境的打造。例如,可結合每年的「4·26世界知識產權日」「12·4法制宣傳日」等活動營造知識產權法律文化氛圍,並形成一系列特色活動,使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在長期的培育進程中逐步成為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信仰的價值觀念。
發揮高校知識產權教育的作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要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而「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不僅是高校知識產權文化的價值理念,也是高校知識產權文化培育的重要目標。因此,高校的知識產權教育不能只是專業教育,更應該藉助這個平台加強知識產權的普及教育。雖然絕大多數高校都已面向全校非法學專業的學生開設了知識產權通識課程,但這還遠遠不夠,應該進一步將這些通識課程規范化,並符合學生的實際需求,使這些課程既具備專業性又容易被學生接受和喜愛。要在相關的理工科院系開設知識產權的相應課程,有針對性地加強知識產權的教育,這實際上是知識產權普及教育理念的提升和專業化拓展。
發揮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新主體作用。要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發揮積極性和能動性,增強創新意識,加大科技創新的投入,設置合理的知識產權激勵措施,注重提高成果轉化能力,積極將創新活動中產生的新知識、新技術應用於社會,不斷產生新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從而形成創新研究的良性循環。這樣一來,創新主體以及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就會深切意識到創新的價值並享有知識產權保護所帶來的切身利益,進而在觀念上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並將這種意識融入到企業等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當中去。
重視知識產權培訓,探索更為合理的培訓方式,設置更為科學的培訓內容。知識產權培訓在整個社會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過程中佔有重要地位。通過培訓,可以將高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相連接,將高校前沿的知識產權理論和理念與社會中的知識產權實踐相結合,從而將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根植於社會這個大環境中。實踐中,要制定規范化、系統化的培訓計劃,針對不同對象,設置不同層次的培訓內容,層層推進。在培訓內容的設置上,要走出「實務問題遠重要於法律理論問題」的認識誤區,重視知識產權法律基礎理論以及法律文化的教育,逐步將知識產權的保護融入人們的觀念和行為之中,內化為他們的自覺選擇。
要繼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知識產權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基礎和保障,該制度的完善是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礎。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絕不是法律的簡單移植,它必須與我國的科學技術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使知識生產者的投入通過一定的補償機制和激勵機製得到相應利益,同時還能通過適當的限制和利益平衡措施使相關社會公眾獲得一定的實際利益並樂於在承受范圍內向權利人支付相應對價。只有從我國的發展實際出發,繼續完善各項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才能實現國家利益的最大化,才能使社會公眾逐步認識到此項制度的意義,逐步將其內化為人們自覺的守法意識和行為方式,從而為知識產權法律文化的培育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❽ 如何監控和促進企業知識產權運用

企業的發展規劃以及促進企業知識產權運用知識:

一、企業的發展規劃

1、制定及適時調整企業人員配置,特別是研發中心的人員。未來三年內研發中心計劃引進2名高級工程師。同時還將引進企業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等中高級人才。為企業科技發展提供足夠的人力資源保障,使科技創新朝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解決最近幾年來,公司加快發展、生產能力提高,人才供應不足等問題。公司目前還與廣東順德西安交通大學研究院、廣東輕工業高級技工學院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並聘請相關行業專家作為企業的長期顧問,以加強企業人才隊伍的建設。

2、企業未來三年內計劃每年申請10項以上專利,同時對制定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要嚴格的遵守。對企業的知識產權指定專門人員建立和監管檔案管理。

3、推行企業創新文化:通過以人為中心,激勵全體員工的創造性和能動性,建立有利於創新的企業文化,樹立危機意識,提倡職工創新突破,鼓勵創新精神,使每一個員工對技術創新有高度的認同感,形成創新的文化氛圍,從而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4、在企業目前的基礎上,建立一個高水平的省級工程技術中心,為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創新人才的培養、對外科技合作和為社會服務提供良好的服務支持和發展環境。

二、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情況豐裕公司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納入企業技術創新和經營管理全過程,推動豐裕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增強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一)制定「知識產權規劃」1、企業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工作,並由企業的總經理和相關人員共同制定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規劃,並根據發展形勢及時進行調整和修正。2、企業知識產權中長期戰略規劃如下:

(1)使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市場佔有率和經濟效益不斷提高;

(2)能較好地利用專利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增加傳統產業的技術含量,提高產品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發揮專利技術在企業調整產業結構和技術升級中的優化作用;(3)知識產權經費投入逐年增加,不斷開發形成更多自主專利技術,專利技術的實施轉化能力較強;

(4)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納入經營管理全過程,使用專利技術的產品在企業全部產品中佔主導地位;(5)建立健全了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和管理制度,制定和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促進了企業的自身發展。

(二)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與運用

1、公司設立知識產權部,專門負責日常的知識產權工作,監督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情況;

2、2011年企業研發經費投入達2541萬元。在此基礎上,將逐年加大研發經費的投入,使專利產品、專利技術的銷售收入占企業銷售總收入的比例達75%以上;

3、要求各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年度知識產權工作計劃和項目的知識產權計劃。並且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公司將按照知識產權獎勵制度規定,對有貢獻的員工進行獎勵;4、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2011年企業知識產權投入達150萬元,並且每年增加經費投入20%以上,主要用於專利等知識產權的申請、維護及保護,專利信息的應用、實施及推廣,以及知識產權工作的宣傳與培訓等。

5、運用知識產權的相關策略促進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的實現。

(三)知識產權管理

1、企業知識產權機構由10人組成,隸屬於總經辦,由公司總經理直接主管知識產權工作。

2、企業的研發人員達89人,並設置基層部門(如技術、經營等)知識產權聯絡員;

3、建立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如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專利管理制度;——商標管理制度;——科研檔案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獎勵制度;——與員工簽署保密協議。

4、知識產權信息工作——對知識產權的檢索、分析;——知識產權信息在企業經營各環節的應用;——知識產權資料庫的應用。

5、知識產權培訓與宣傳

(1)企業定期對企業的管理層、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的相關培訓,讓其掌握知識產權的相關知識,了解知識產權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並使相關人員能夠順利實施、執行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最終實現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思想。

(2)不定期在企業內部舉辦知識產權宣傳教育講座,加強企業全體員工的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3)積極參加政府或相關機構舉辦的關於知識產權的講座,以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了解,掌握最新的知識產權動態。

❾ 中小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模板、範本有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持有的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鼓勵發明創造,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物質、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配方、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權等。
(二)商標權:本企業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三)著作權: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本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音、錄像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本企業提供資金或資料等為創作條件,組織人員進行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
(四)商業秘密(含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屬本企業擁有的經營管理、工程、設計、市場、租賃、服務信息等。
(五)其他單位委託本企業承擔的科研任務並負有保密義務的科技成果權。
(六)本企業引進的專利、商標、著作、計算機軟體等知識產權。
(七)《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賦予的權利,如商號、域名、網路地址專用權等。
第三條 企業各級領導、各部門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管理,增強員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維護企業無形資產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企業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犯。凡本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機構,下同)的員工(含企業各級領導、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合同制員工、臨時工等,下同),或來本企業實習、學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本企業成立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由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辦、技術開發部、法務部、人力資源部、市場部、客戶服務部、保密室、財務部等負責人組成,董事長為領導小組組長。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是本企業知識產權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本企業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發展的策略及規定;
(二)審查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
(三)指導、檢查、監督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執行情況;
(四)規劃處理與本企業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
(五)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領導、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六條 本企業在技術開發部(或者法務部)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由分管技術開發部(或法務部)的副總經理兼任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主任。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是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的下設機構,歸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負責處理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草擬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組織開展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
(二)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
(三)審查企業各部門申報的知識產權文書,管理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登記統計等工作;
(四)管理日常的知識產權的狀況、權屬變更;
(五)配合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及專項工作;
(六)監理涉外知識產權、進出口產品和技術合同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問題;
(七)負責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的專業培訓;
(八)協助調處知識產權糾紛;
(九)負責辦理、落實知識產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知識產權事務。
第七條 在技術開發部(或法務部)確定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條 知識產權評估制度。
知識產權屬企業的無形資產,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對之加以評估,並在企業財務會計上反映。
在國內外科技開發、市場交易等產權變更時,必須進行知識產權評估,重大的事項須經主管領導和管理部門批准,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評估報告應當備案保存。
第九條 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
企業進行科技創新、作品創作等涉及知識產權活動前,相應部門必須進行查新以確定創新是否符合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能否產生真正知識產權。
(一)本企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研究開發和技術改造,要充分利用專利文獻制定正確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避免重復開發或者發生知識產權糾紛。
(二)重大科研課題在立項、結題時應當進行查新和檢索。
(三)申請專利、確定納入商業秘密保護的技術訣竅、信息等,必須進行查新和檢索。
(四)申請商標注冊、使用新商號前,必須進行相關檢索。
(五)開發新產品使用新型號、品牌前,必須進行相關的檢索。
(六)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進出口,必須查新和檢索,全面了解有關技術或產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避免重復引進等問題,向國外出口新技術新產品時必須作有關知識產權查詢工作,並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 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
企業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進行備案,主要包括:高新技術的科研獨立開發、合作開發、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知識產權評估;涉及知識產權的企業批准文件;知識產權成果處理方案;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方案;具體的知識產權獎勵措施;知識產權會議的決議;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組成成員、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成員名單;知識產權中涉密范圍人員名單;商業秘密保護范圍劃定;商業秘密保護措施;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書及相關的勞動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規定;知識產權的財務處理等相關資料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企業建立成果歸屬判定製度。
(一)個人知識產權活動。企業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開展個人創新和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對於個人的非職務智力成果,企業予以尊重。
(二)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員工的職務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歸屬本企業,其作品、技術成果、設計、發明等申請權及權利歸屬本企業,企業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保護其創作者的署名權。
以下智力勞動成果屬於本企業:
1、為本職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2、為本企業分配指定專項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主要利用本企業的資金、設備、材料、資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4、來本企業學習、進修、實習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在本企業學習或工作期間完成、除另有協議外的智力勞動成果;
5、離開本企業1年內所完成的,與其在本企業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本企業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企業員工的個人智力勞動成果,不屬於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在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注冊或者授權前,需要確認為其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的,應向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說明,經審查後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出具《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確認書》。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檔案集中管理制度。
企業的知識產權依照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
(一)項目檔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課題(包括本企業自行研究、委託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標項目的研究課題),從立項起到結題止,知識產權辦公室應對項目全程跟蹤,掌握科研、開發等工作的每一階段進程。在每一階段進程和科研工作完成後,研究人員須將全部試驗報告,數據手稿、圖紙、聲像等相關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交項目負責人歸檔。在項目結題前,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研究項目完成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全部各種載體的完整資料,按照要求完成歸檔手續後方可結題。如文件資料沒有歸檔,或歸檔不完備,管理部門有權不予驗收,項目承擔者不因項目未驗收而解除相應的責任。
前款所述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計劃任務書、技術合同書、實驗記錄、實驗報告、圖紙、聲像製品、論文、手稿原始資料等。
(二)知識產權分類管理。對於商標、專利、著作權、商號、商業秘密以及其他知識產權,實行分類動態日常跟蹤管理。
(三)涉及知識產權的相關檔案材料,集中統一管理、保管,並嚴格執行科技檔案借閱制度。原件嚴格控制,需要相應復印件或物品的,經主管領導審批,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核登記備案後方可借出。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保密、知識產權保護承諾制度。
(一)企業劃定科技開發區域、商業秘密保護區域,未經許可,非科研人員和因工作需要必須接觸到相應資料、物品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劃定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該場所或為無關人員進入該涉密場所提供便利。
(二)產品開發和職務智力成果活動期間,應當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傳遞商業秘密信息和與職務智力勞動相關的信息。
(三)企業確定的商業秘密,在其文件資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確的警示標志標示出企業商業秘密的符號及密級、保密期限。相關的文件資料限於涉密人員接觸;參加涉密的會議,採取到會辦理簽到手續、會後資料交還等保密措施。
(四)在勞動合同中,加上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或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將單位的知識產權擅自發表、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也不得利用在本單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資料為同行業的其他競爭者服務或提供便利。
(五)員工在進入本企業工作時,須簽訂《遵守<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承諾書》。無論任何原因離開該本企業前,須將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試驗設備、產品、計算機軟體、科技成果、作品、設計成果,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通訊方式等)全部交回,並有責任保護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復制、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
(六)建立參觀訪問控制、陪同制度。參觀訪問者一律佩戴有專門標志的胸章,並按照指定路線和范圍在專人陪同下,有組織地進行參觀訪問。
(七)提交的新產品在國內外參加展覽會,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須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備。
第十四條 知識產權合同制度。
(一)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時,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訂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
(二)訂立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經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簽署。
(三)同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可證貿易時,需簽訂實施許可合同,並根據許可的許可權范圍、時間、地域等因素綜合確定許可使用費。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企業各部門、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堅決制止、杜絕由不正當行為造成的知識產權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和結合本企業實際,發揮知識產權在企業競爭中的作用。
(一) 企業積極進行知識產權登記、備案、申請確權工作。對於不宜採取上述措施但有商業價值的智力勞動成果,應先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在確定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前,不發表成果論文,也不得以委託鑒定、展覽、廣告、試銷、贈送產品等任何方式向社會公開。
(二) 嚴防商標、專利、域名、商號被他人搶注。
(三) 各部門積極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日常跟蹤商標、專利、商號及其他知識產權的登記注冊、授權情況,發現可能對本企業知識產權有沖突的情形,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採取積極措施,運用法律規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異議或啟動相應的程序解決。
(四) 任何機構和個人,發現侵權或者侵權的可能,應採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解決問題。
(五)企業聘請知識產權法律專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幫助。
第十六條 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宣傳制度。
本企業設立知識產權宣傳、保護基金,用於每年的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工作。對員工制定培訓、宣傳計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工作。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七條 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員,有在相關成果文件上註明自己是該成果完成人的權利和獲得相應榮譽、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專利權被授予後,專利權持有單位要按照專利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發給發明人或設計人獎金。
專利技術及其他技術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要按照專利法、技術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發給發明人、設計人酬金或提成。
第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採用不正當手段擅自將本企業所有的知識產權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泄漏本企業的商業秘密,或者擅自轉讓、變相轉讓以及擅自許可使用本企業知識產權,或造成本企業知識產權流失和損失的,本企業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給本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要求其進行相應的賠償,侵權行為觸犯刑律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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