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濟南市冬季清潔採暖具體實施方案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冬季清潔採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濟南市冬季清潔採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13日
濟南市冬季清潔採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實施方案
為確保完成我市冬季清潔採暖氣代煤電代煤(含天然氣、電、地熱和空氣源熱泵等清潔能源替代,下同)工作任務,進一步提升清潔採暖水平,根據省關於加快推進冬季清潔採暖工作的意見精神和《中共濟南市委辦公廳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實施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7〕45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企業運作。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統籌規劃協調,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運用市場手段激活市場資源,調動企業參與積極性。
2.統籌規劃,整體推進。注重規模效益,兼顧少數利益,綜合施策,統籌協調,分步實施,全面落實。
3.多措並舉,分類實施。因地制宜,科學謀劃,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多措並舉,有序推進。
4.以人為本,尊重民意。堅持居民可承受,公平、公正、公開地實施改造,打造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
(二)目標任務。多渠道拓展天然氣氣源,爭取更多天然氣供應量,積極推進天然氣供應向鎮村延伸覆蓋,完善500千伏變電站和輸電主網架以及220千伏為核心的實際輸配電網。2017年10月31日前,確保完成5萬戶、力爭完成9萬戶以上冬季清潔採暖氣代煤電代煤工程,保證採暖季正常取暖。2019年年底前,實現我市縣城及市區城鄉結合部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全覆蓋,其中清潔採暖達到80%以上。
二、實施范圍和方式
冬季清潔採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覆蓋我市所有縣區(含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下同)。重點針對市區的老舊小區、棚戶區、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和縣城,以及農村新型社區和小城鎮等集中供熱未覆蓋區域。主城區內以社區為單位組織實施,優先選擇集中供熱替代方式,對集中供熱設施未覆蓋區域選擇氣代煤或電代煤等清潔能源替代方式,實現3年內全覆蓋;農村地區可選擇集中或分散供熱方式,選用氣代煤或電代煤等清潔能源。
三、支持政策
(一)實行廠、網分開,放開熱源市場。在政府引導下,逐步有序開放我市清潔採暖市場,並嚴格實施監督考核,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授予特許經營權,倡導採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種模式,進一步推動全市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二)落實相關政策,降低清潔取暖成本。
1.由供熱企業採用燃氣鍋爐集中供熱以及採用電代煤區域供熱(如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採暖的,企業管網建設配套費及城區居民管網建設配套費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手續不完備的建築,單獨收取供熱和燃氣管網配套費(辦理的臨時配套費手續及預繳納的管網建設費不作為建築物手續合法的依據)。農村地區免繳供熱管網建設配套費,減免資金由市、縣區兩級財政統籌解決。
2.因地制宜,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積極爭取低價氣源和優惠電價,由市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用戶端的氣代煤、電代煤補貼政策。
3.居民採用燃氣壁掛爐採暖的,不再執行階梯氣價;採用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採暖的,年用電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
4.擴大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試點范圍,鼓勵居民用戶根據採暖設施用電特性,自願選擇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5.城鄉居民住宅小區使用熱泵,利用地熱能採暖的(非經營性),用電價格按照居民合表電價執行。
6.支持「電代煤」用戶通過售電公司代理或電網企業統一代理等方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進一步降低電費負擔。
7.對採用地熱、工業余熱等清潔能源集中供熱方式的,參照氣代煤、電代煤相關補貼政策執行。
(三)推進農村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與新能源替代。
1.積極探索農村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路徑和標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2017年先行開展相關試點工作。委託省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在章丘區文祖街道和平陰孔村鎮,選取部分農房農舍進行外圍護節能保溫改造科研試點。2017年採暖季完成1萬余平方米約70餘戶節能改造,並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推廣改造方案。2018年上半年在我市全面展開農村農舍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確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110萬平方米改造任務。
2.認真研究農村新建建築的節能標准與施工規范,為農村新建建築提供技術指導,引導農村農房建設採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逐步提高農村新建房屋的節能標准,改善居住條件。
3.依據區域特點,因地制宜開展新能源替代工作。一是針對資源優勢地區,採用集中供熱方式,充分利用企業余熱、地熱資源等,集中解決平陰縣孔村鎮、章丘區刁鎮和商河縣的新能源替代問題。二是針對無法採用集中供熱的地區,採取氣代煤、電代煤等方式,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研發多種形式的分布式清潔取暖產品,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燃煤替代範本。
4.探索建立科學有效的農村減排監督服務機制,發揮政府職能,加強宣傳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改變農村傳統的取暖和炊事習慣,提高農民節能減排意識。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啟動。以各縣區政府(含濟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南部山區管委會,下同)為責任主體,組織鎮(街道)、村(居)和各相關企業對需實施氣代煤電代煤的用戶進行調查摸底,確定改造名單和改造方式,建立本轄區改造用戶台賬,並在規定時間內予以公示。同時,制定本轄區冬季清潔採暖氣代煤電代煤工程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推進計劃,落實工作責任,並將具體實施方案按規定時限報送市城鄉建設委。
(二)全面實施。2017年10月底前,各縣區按照本方案要求,督導相關部門、單位盡快辦理項目前期手續,督促相關供熱、燃氣企業和供電公司按要求組織施工隊伍、施工材料和器具進場施工,完成氣代煤或電代煤工程的氣源(電源)和管網(電網)建設、改造、調試以及電力擴容改造、取暖設備安裝調試,並全面完成居民住宅節能改造。
(三)總結考核。2017年11月底前,各縣區認真統計核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搞好總結分析工作,並將總結報告報送市城鄉建設委。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各縣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五、責任分工
(一)各縣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清潔能源替代工程。一是全面進行調查摸底,確定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實施范圍,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二是全面抓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按期完成任務。三是協調解決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手續辦理、遷占補償等問題。四是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相關工作。
(二)市城鄉建設委。負責清潔能源替代工程牽頭抓總工作,提出並匯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實施方案,牽頭有關部門督導調度、協調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工作任務落實和氣源協調保障,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三)市發改委。負責清潔採暖項目立項手續辦理,制定清潔能源替代工程氣價,落實電價政策,組織協調供電公司完成輸配電網及變電站建設。
(四)市財政局。負責做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補貼資金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五)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協調落實清潔能源替代工程相關設施建設用地指標。
(六)市規劃局。負責清潔能源替代工程規劃手續辦理。
(七)市環保局。負責相關環保措施落實的監管工作,爭取國家、省環保資金支持。
(八)市城鄉交通運輸委。負責供熱、燃氣等配套設施佔道挖掘手續的審批工作。
(九)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相關審批手續辦理綠色通道和容缺機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十)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相關供熱、燃氣企業完成各責任區內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9-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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