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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執法證考試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2-04-08 15:35:56

Ⅰ 如何不斷創新審計方方式,方法

當前,我國的審計工作也已開始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轉軌,審計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形勢和任務,需要在審計的理念、方式方法和技術手段等各個方面要有新的突破。為此,筆者認為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要適應新形勢下審計工作面臨的挑戰,應當從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協調能力和服務能力四個方面入手,全面加強審計能力建設。
一、提高學習能力,打牢履行監督職能的堅實基礎
當前社會發展變化很快,知識更新非常迅速,審計機關作為專業性要求很高的業務單位,對審計幹部的要求也非常高,要求審計幹部不僅要有強烈責任感和事業心,而且必須要掌握經濟、法律法規、管理、財務、工程等多方面知識。因此,認真學習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基層審計隊伍尚不能很好地適應經濟與審計的發展需要。有的財務知識比較豐富,對審計相關法規,審計技巧卻了解不多;有的實際操作能力較強,而政策理論水平不高,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欠缺;有的傳統財務審計比較精通,而計算機知識掌握不深;有的善於做具體工作,但組織協調能力缺乏。以人為本,強化素質是審計工作的基礎。因此,作為基層審計機關,要將學習由任務與需要演化成每位審計幹部的習慣和追求,大幅提升學習能力,全方位提升審計幹部綜合素質,要利用脫產學習、業務講座、組織集訓、實踐鍛煉等多種形式,抓好審計人員的教育和培養。作為基層審計幹部,要從傳統的「要我學」變成「我要學」,堅持在職自學新知識、新技能,把工作崗位當作學習的平台,學習中有工作問題研究,工作中有學習成果運用;要從專業知識到市場經濟知識學習,從微觀技術操作到宏觀經濟分析,從現狀分析到未來世界走勢預測,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政策到地方區域特色,全部納入學習范圍。要通過學習,更新陳舊的思維方式,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強抵制腐敗思想和不良風氣侵蝕的能力;不斷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達到業務精通、技能嫻熟,成為善於發現、分析和處理重大及潛在問題,適應審計事業發展的復合型人才。
二、提高創新能力,不斷改進審計方式方法
創新是審計事業發展的不竭動力,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證。新的歷史時期,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審計工作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必須緊跟時代潮流,更新審計理念,堅持在繼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不斷改進和加強審計工作。
(一)創新審計工作思路,樹立審計為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服務的理念
劉家義審計長指出:「審計的本質就是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審計「免疫系統」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受人民的委託,依法、獨立、專門、主動去預防、揭示和查處問題,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健康、安全運行。審計工作要切實發揮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作用,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靈魂和指南,牢固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因此,基層審計機關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中心,從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中確定審計工作的發展目標,從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科學發展的要求中尋找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正確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為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推動審計事業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加強制度建設,改進審計方式方法,提高審計監督的效果
任何制度的建設都要經歷從建立到不斷完善的過程,任何制度的內容和形式都需要根據地方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的變化不斷豐富和發展。這些年來,經濟運行的新環境使得審計的范圍越來越廣。然而,由於審計仍處於逐步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而且審計工作一直以事後監督為重點內容,無論是財務收支審計、預算執行審計,還是政府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更多的是離任審計),審計監督大多是在被動地搞「秋後算賬」。因此,在具體落實上,有些審計項目成效不明顯,與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的距離。這就需要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不斷研究新情況,加強審計制度建設,加大審計方式方法的創新力度,重視事前審計,抓好事中審計,強化事後審計,在拓寬審計思路上見成效。
(三)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當前,財務軟體的使用和普及,給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和業務處理方式帶來了重大變革,因此,與此相關的審計工作要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結合實際,全力推進。
一是大力加強計算機基礎設施建設。要繼續在計算機基礎設施建設上加大資金投入,夯實審計信息化基礎。通過引進、推廣審計軟體,加快計算機輔助審計步伐,為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提供技術保障;通過區域網建設,提升機關辦公自動化水平;通過資料庫建設,為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技術支持。
二是大力培養計算機審計人才。要加大計算機審計的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深化並拓寬學習培訓內容。同時,建立各類培訓的跟蹤反饋機制,查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不斷提高培訓質量,盡快培養一批既懂審計業務又掌握計算機與網路技術,能熟練運用各種現代審計技術的審計專業人才。
三是大力拓展計算機審計領域。與審計實務相結合,促進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是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根本價值所在。基層審計機關應用計算機技術與網路技術的眼光應重在審計的運用,要充分利用現有物質基礎和各項研究成果,高度重視計算機在審計實務中的應用。要結合各自的工作對象和特點,大力推廣運用比較成熟的審計軟體,提升審計業務的信息化水平,提高運用現代審計手段的能力。
三、提高協調能力,圓滿完成各項審計任務
審計工作如果沒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沒有被審計單位的積極配合,沒有機關內部各科室的溝通協調,做好工作的難度就會很大。因此,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很強的綜合協調能力,對審計監督工作進行有效的領導與組織,實行科學的審計管理。
(一)科學安排審計計劃
審計計劃在審計工作中起著統領全局的作用。科學的審計計劃,要根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從宏觀上把握經濟運行中的重大決策和有關事項的動態,抓住黨委政府關心、群眾關注的影響全局的關鍵環節和重大問題,明確工作目標,確定審計項目。科學的審計計劃能使審計部門合理控制審計成本,有效規避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與質量。
(二)合理調配審計力量
審計計劃確定之後,要在提高審計人員整體素質的基礎上,將分散的各專業審計人員整合為綜合、系統的有機整體,針對具體審計業務的復雜程序,有針對性地選擇審計人員,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擊破;要把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等相關業務結合起來,對審計結果進行轉化利用,優化審計信息資源;要充分發揮社會審計力量的作用,對一些項目實施委託審計,對專業技術性強的審計項目,可外聘專家參與審計。
(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
審計的發展及審計的質量與監督的效果,不僅取決於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本身,在很大程度上還受到審計對象及審計環境等外部因素的制約。基層審計機關要注重保持與同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職能部門的良好協調關系,使審計機關自身能夠及時了解新的相關大政方針和政策規定,使有關部門了解審計工作情況,支持審計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同時,在黨風廉政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規章制度的制定方面,要及時將審計監督納入其中,注重發揮監督合力。
(四)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交流
審計工作只有得到被審計單位的積極配合才能順利完成,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時不能將上級機關角色帶入審計工作當中,而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審計職業道德和審計工作制度。同時,基層審計機關要加大審計宣傳力度,宣傳審計工作的建設性作用,使被審計單位了解審計工作,消除誤解,端正認識,進而理解、支持和配合審計工作。
(五)突出審計重點
突出重點是審計工作的方法策略,把握審計監督的主要方面,在重要崗位、重點內容、關鍵環節上下功夫,帶動審計整體功能的發揮。一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深化對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和對下級政府的財政決算審計。從源頭上制止財政資金使用的隨意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二是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審計,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和准確評價,為組織、紀檢部門提供可靠的參考依據。三是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重點項目的審計。當前要特別關注重大基建投資、重大土地出讓等項目,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國有資金的使用效益。四是事關民生資金的審計。「三農」資金、扶貧資金、社保資金事關社會穩定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事關群眾的切身利益。要重點關注民生資金的管理和安全,切實加強對民生資金的審計,確保黨的惠民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四、提高服務能力,促進各項財經法規和審計結論落到實處
審計是民主和法制的工具。審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審計,發現財經管理中規范性、制度性和體制性的問題,並通過解決這些問題,推動經濟社會健康運行。因此,基層審計機關要注重在審上下功夫,在幫上動腦筋,在促上見成效,實現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的統一。
(一)堅持依法從審,確保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審計質量關繫到審計職能的發揮,是檢驗審計能力的根本尺度,沒有審計質量,審計監督就會流於形式,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就起不到應有的監督作用,也就無從談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幫促服務的問題。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審計准則和各種規程,建立健全審計承諾制、審計責任制和審計考評等制度,把審計項目實施過程的各個環節都納入質量控制與監督的視野,確保審計方案周密,審計程序規范,審計取證細致扎實。要強化組織紀律觀念,對於審計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請示匯報,確保每個項目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二)注重綜合分析,提出有價值的審計建議
審計建議是審計機關為黨委政府加強經濟管理提供決策服務的主要載體,能否提出有價值的審計建議,已經成為提升審計工作層次和水平的重大課題。當前,審計工作還較多的停留在微觀審計層面上,要從宏觀角度去發揮審計的作用,從體制、機制、政策和法律法規上去研究問題。因此,廣大審計人員要勤於思考,不斷提高辯證思維能力,每查出一個問題,都要進行由個別到一般、由特殊到普遍、由現象到本質的審計分析研究,從微觀上入手,從宏觀上把握。對於反復出現的問題,要從規律上找原因;對於普遍出現的問題,要從制度上找漏洞。在系統、深入地分析之後,從更高的層次上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三)加大審計決定執行力度,鞏固審計監督成果
審計決定是審計成果的最終反映和體現,全面落實審計決定既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又是審計工作的落腳點,同時還是樹立審計權威的有效手段。一是要以高度的責任感,重視和抓好審計決定的落實工作。敢於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真正做到審計環節一個不能丟,審計程序一個不能少,審計執法到位,切實把審計決定落實當作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二是要建立考核約束機制。把審計決定落實情況作為基層審計機關內部年終考核評比的重要依據,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對審計決定落實不到位的,審計組長要陳述原由。同時,還要把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納入各單位部門目標管理進行考核,切實加強對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和審計移交案件情況的督促落實。三是爭取領導的支持。積極爭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對一些審計處理難、審計決定落實難的問題和情況及時向黨委、人大及政府匯報,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對拒不執行或不完全執行審計決定的,要予以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對其單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除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外,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經濟案件線索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查處。
總之,加強審計能力建設是時代的要求,是審計事業發展的要求。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中心,不斷加深對審計工作客觀規律的認識,積極應對審計工作面臨的挑戰,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以創新為動力,發展為主題,服務為宗旨,推動審計工作不斷發展。

Ⅱ 淺談縣級審計機關如何做好審計審理

所謂審計項目審理,是指審計部門為了保證審計質量,由內部獨立的審理機構和專職審理人員,按照一定的原則、標准、范圍、內容和程序,對審計組實施審計項目的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監督和審查,並提出意見的一種內部管理行為。縣級審計機關是國家審計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縣域經濟安全、保障縣級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提升縣級審計機關整體工作水平,既是履行好審計監督職能的本質要求,也是審計機關實現自身科學發展的現實需要。推行縣級審計項目審理制度,對於保證審計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提高審計質量,確保對各類違法違規問題處理的公正、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還可以有助於促進審計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形成自我約束機制,提高審計執法效率,從而規范具體的審計執法行為,避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的發生。筆者結合審計審理工作實踐,就縣級審計機關如何做好審計審理工作談幾點粗淺的認識:
一、做好審理工作應具備三個條件
(一)建立專職化的審理機構。設立專職化的審理機構,是做好審理工作的前提。審理工作作為審計部門內部實行審計質量控制的一項重要工作。首先,要設立相應的審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其次,為使審理機構有效的行使職能,保證其工作的客觀性,必須使其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審理機構應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獨立開展工作,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他機構和人員不得干預審理工作。未經審理的審計項目,審計部門負責人不審定審計報告、不審批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
(二)配備專業化的審理人員。配備專業化的審理人員,是做好審理工作的基礎。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審理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繫到審理工作的效果。因此,配備的審理人員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扎實的理論知識。知識是智慧的源泉,缺乏足夠的知識,即使存在的問題擺在面前也可能放過,而將不是問題的事情當作問題來對待,起不到應有的質量控制效果。二是較強的判斷能力。判斷能力是審理人員對業務熟練程度的檢驗,如果沒有獨到見解,是非不分,人雲亦雲,將難以通過審計組的送審資料判斷其反映問題的准確性和處理問題的客觀性,從而導致審計質量弱化。三是豐富的審計經驗。豐富的審計經驗是搞好審理工作的財富,將使提出的審理意見更具權威性,缺乏經驗的審理人員,除判斷上易造成失誤外,很難通過對審計工作底稿內容的經驗判斷提出疑問。四是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審計工作成果一般要用文字表達出來,審理人員不僅要對審計組提交的文字材料進行審理,糾正其層次不清、內容不明等問題,而且要出具審計意見、下達審計決定等,這都需要審理人員具有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三)領導的重視和支持。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是保證審理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審計質量是審計部門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講究審計質量是審計部門和人員自身的職責要求。作為質量控制重要環節和手段的審理工作,理應得到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只有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才能提高審理機構的權威性、調動審理人員的積極性,才能通過審理人員的把關,將領導自己從繁雜的具體的業務質量檢查事務中解脫出來。
二、做好審理工作應履行好三項職能
(一)履行好質量監督職能。質量監督是審理機構的基本職能。主要依照一定的原則、標准、范圍、內容和程序,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監督:⑴審計立項依據的合規性和有效性;⑵審計實施方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整個審計實施過程是否在批準的審計實施方案指導下進行;⑶審計證據的適當性和充分性以及審計工作底稿編制的規范性,問題定性的准確性,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審計處理和引用法規的恰當性,審計建議的建設性;⑷審計程序的合規性;⑸其他需要審查的事項。
(二)履行好咨詢服務職能。質量監督作為審理機構的主要工作,是審計部門的一種內部約束機制,審理機構在履行監督職能的時候,也要為審計組提供咨詢服務,優質的咨詢服務會使監督更有信服力,更有利於實現監督的目的。同時,通過審理工作,了解、掌握審計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並有針對性地向審計部門領導提出改進審計工作的建議,可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三)履行好規范制度職能。要提高和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就必須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規范。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取決於審計規范體系貫徹執行的效果如何。如果不建立或不執行,則審計工作會增加主觀隨意性,從而導致審計工作在諸多方面失去科學合理性,增大審計風險、降低審計質量。因此,審理機構應通過建立健全審計規范體系,使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有章可循,自覺地增強質量控制意識,將事後監督變為事前、事中控制。
三、做好審理工作應抓好三個環節
(一)抓好審計實施方案環節的審理。審計實施方案是對審計實施階段的總體部署,涉及審計項目的具體操作思路、方法以及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然而,審計實施方案質量控制很容易被忽視。有的是任務下達後,主審根據常規或以往的審計經驗制定審計實施方案之後就直接進入被審計單位。審計實施方案制定前幾乎不作什麼准備工作,造成方案制定不具體、可操作性差,審計人員想到什麼查什麼,有時等審計報告完成了,才發現遺漏了某些重要事項。審計實施方案沒有起到任何作用。
因此,審理人員要認真檢查編制的審計實施方案是否有助於實現審計目標,是否結合了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特點、是否堅持了實事求是的原則,審計實施方案的基本要素是否齊全;檢查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內容是否全面、重點是否突出,是否考慮了審計項目類別的特點,以及被審計單位風險管理、控制與治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採用的審計方法是否先進、可行,人員的組成、分工是否合理,時間安排是否緊湊,是否考慮了審計事項的復雜性、重大性和重要性,嚴重錯誤、違紀違規的概率,以及與審計效益相對的審計成本等。
同時,還要審查審計實施方案編制的程序是否合規:是否進行了審前調查了解,審前調查了解重點是否突出,是否初步了解和掌握了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環節;是否對調查取得的資料進行初步分析性復核,是否對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進行初步評估;是否將草擬的審計實施方案提交審計組討論,重要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是否經業務會討論;審計實施方案是否經過主管領導審批;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某一內容、方法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是否及時編制補充調整方案,調整方案是否經過批准。
(二)抓好審計工作底稿環節的審理。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形成的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工作記錄,是支撐審計報告的基石。它要求審計人員真實、完整地反映實施審計的全過程,記錄與審計結論或審計發現有關的所有事項,以及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及其依據。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審計人員根本不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以取證筆錄或資料替代審計工作底稿,即使編制了審計工作底稿,也存在內容不完整、表述不恰當等情況;有的對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沒有定性或定性不準確,沒有列出正確的處理、處罰意見,引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不恰當;有的支持審計工作底稿的審計證據不充分、不相關等。為此,審理人員應對審計工作底稿的規范性、完整性進行認真審理。
審查審計工作底稿編制是否規范。一是審計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是否齊全,是否沒經審計人員簽字、沒經審計組長或主審審核,使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審核責任人難以確認;二是審計工作底稿所反映的問題定性是否准確、表述是否清楚,所引用的法規名稱、文號和具體條款三要素是否齊全;三是審計工作底稿所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有力、相關、有助於審計發現和建議,有無缺乏相應的審計證據予以佐證,或將不相關的資料作為證據,以及相互印證的鉤稽關系不明確,不註明索引號等情況。其中審查審計證據是否充分、有力、相關、有用是重點。
審查審計工作底稿是否完整。審計工作底稿應記載審計過程的各個方面,除包括所得出的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外,也可包括:計劃文件和審計業務方案,控制調查表、流程圖、核對清單和敘述文字,會談記錄和備忘錄,機構系統數據,重要合同和協議復印本,關於管理和財務政策信息,控制系統的評價結果,對交易事項、處理過程和帳戶余額的分析和檢查結果等。
(三)抓好審計報告環節的審理。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成果的集中反映,也是審計質量的最終體現。在整個審計環節中處於核心位置。但是,有的審計報告格式不規范、表述不清晰,可讀性差;有的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事實不清楚、定性不準確,審計評價超出了審計職能范圍,與審計事實不相一致,評價過高或評價不全;有的審計建議過於空乏,不切實際,不便於被審計單位操作;有的處理處罰意見不恰當,超越了審計部門應有的許可權。為了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審理人員應重點審查下列控制點:⑴審查審計報告是否完整。一是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基本內容是否完整,報告的形式和側重點是否隨審計項目類別的不同而不同;二是對審計情況是否全面反映,有無隨意截留和隱瞞審計情況,特別是重大違紀違規問題和重要線索。⑵審查審計報告是否准確。一是對審計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的定性是否准確;二是引用的法律法規條文是否具體准確;三是報告反映的數字是否准確,是否與審計工作底稿相符。⑶審查審計報告是否客觀。審計報告是否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不歪曲事實,所包括的審計發現、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有無偏見。⑷審查審計報告是否清楚。審計報告是否易於理解,富有邏輯,是否盡量避免使用專業術語。⑸審查審計報告是否簡明扼要,是否一針見血,是否以最少的文字完整地表述審計情況。⑹審查審計報告是否富有建設性。審計報告反映的內容是否對領導決策或被審計對象提高管理水平、防範風險有幫助。⑺審查審計報告是否及時。審計組完成現場審計後,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審計報告,是否因報告不及時,失去時效。⑻審查審計報告的編審程序是否合規。審計報告是否在經過審計組長或主審審核底稿的基礎上編寫;是否經審計組成員集體討論,是否經審計小組所在機構負責人復核;是否徵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是否進行了研究並對採納情況作出了書面說明。
四、做好審理工作應堅持三項原則
(一)堅持規范性原則。審理過程實質上是審理人員對審計實施過程及其結果的合規合法性進行監督管理的過程,它要求審理的內容、方法和程序都必須符合規定,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准繩,按照規定的審理標准,實事求是地進行審理。
(二)堅持審理與協商相結合的原則。審理工作是審計部門內部控制審計質量的重要手段,審理機構通過對審計組所實施的審計項目的監督檢查來達到控制審計質量的目標。但由於審理人員沒有親自參與審計,僅從審計資料的審理中很難發現問題的具體細節或對原委有深入透徹的了解,加上一個人的知識畢竟有限,有關問題很難一次審理清楚,所提出的審理意見也不可能完全正確。因此,審理人員既要堅持嚴格審查,提高審理工作的權威性,又要以虛心的態度與實施審計的人員協商,使所提出的審理意見更加切合實際。
(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由於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改革開放日益深化,有些法規還不太完善,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有可能存在各種客觀原因。因此,審理工作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把原則性與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使審理意見既合法合規,又合情合理。

Ⅲ 審計項目的審計機關審計項目流程管理

1.審計項目實行招標制和合同制
按以下步驟實施:成立領導小組;選定審計項目;制訂、發布招標公告和招投標實施方案;投標報名,資格審查,遞交投標申請書;評標,確定中標人;簽訂項目合同;兌現項目合同。
2.進點前的組織管理和人員配備
審計項目實行審計組組長全程負責制,審計組組長指定主審具體負責。審計組組長負主要責任,主審負分管責任。實行項目主審資格認證制,要求主審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要打破審計機關的職能部門機構設置的界限,由主審在全機關內自由選擇審計組成員。
3.審前調查、審計方案和審計項目目標管理
對情況復雜的項目,採取試審方法。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取證。對於年年審或經常審的項目做審前調查,重點是對已經發生變化的被審計事項予以關注。制定審計方案時,就要基本明確將來審計結束後要形成幾個「審計產品」,解決哪些問題。項目目標一定要結合被審計事項的具體情況進行一步步的分解,使之明確、清楚。 1.項目現場的組織管理
建立層次型管理體系,大型審計項目可分四個層次:審計組;按大類分成的財務審計分組與各專業審計分組;由各分組在各自分工范圍內細分成的各專業小組;審計人員個人。中小型審計項目可適當減少管理層次。
2.項目現場的人員管理。
建立審計組內授權、激勵機制。分配任務一定要做到清楚、具體,必須明確每項工作期望的結果。給每位審計人員相應的自主權和資源使用權。審計組長、主審和各級小組長,可在權利范圍內,給予本組審計人員適當的獎勵與激勵。
建立審計組內分權制約、績效考評機制。對於每一個具體審計事項,要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審計人員共同進行調查、詢問、筆錄,主審和各級小組長還要審核把關。對審計人員進行績效考評。由多名了解被評估者的人員組成評估小組,對被評估者進行多渠道、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的考核。
實行審計實務導師制。加強對外聘人員的管理。
3.項目現場的過程管理。
進行進度管理,制發「審計工作聯系單」,該單連續編號,一式三份,主審簽發,被審計單位簽收,審計組留一份,被審計單位領取兩份,用於在被審計單位不同部門間協調。製作「審計進度橫道圖」,掛在牆上,將每個審計人員比作不同的工序,用直線置於同一起點,用直線的不同長度代表不同工序的進度,可以直觀地反映工作進展。
要求被審計單位填列「資料交接表」。對於資料數量要逐項核對登記,雙方蓋章確認。實行雙向承諾,即由被審計單位和審計組長分別對各自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審計紀律做出書面承諾。
要高度重視非財務信息。敢於揭露和查處問題。對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經濟案件線索,一定要弄清來龍去脈。必須集體審定重大事項。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要安排具有審計執法資格的人員或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取證;嚴格遵守取證程序;要走訪基層,逐項核實,取證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對計算機篩選的重要審計事項的結果要通過充分的現場核實程序加以證實。
OA與AO要按時交互,審計組上傳的內容要完整,有關領導要及時批復上傳的數據包。這兩項工作都要在OA和AO系統中留下可供檢查考核的痕跡。
所有在審計現場從事組織、管理、協調的審計組組長、副組長,都應記審計日記。
重要審計事項在工作底稿中都要有反映。經審計沒有發現問題的,可編制沒有發現問題的底稿,在檔案中列入備查類中,並在底稿匯總表中有說明。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不僅都要取證,而且都要編制底稿。
應以「工作量核對表」的書面形式記錄階段性審計結果,經過雙方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
實行審計查證日報告制度。主審每天要擇機召開碰頭會,掌握當日審計的情況。 1.審計報告、審計建議函、審計決定書和移送處理書的管理
要敢於報實情、講真話,把最重要的事項、最敏感的問題、最真實的內容反映出來。嚴格界定審計評價范圍,審計評價要緊扣審計目標。只對所涉及的審計領域發表審計評價意見。要在綜合調研分析的基礎之上,提出高質量的審計建議,發揮監督和防範兩個方面的作用,防止建議空洞泛談。審計決定書應以主送單位為執行單位。辦理移送處理時,要按司法證據的要求處理審計證據。
2.其他審計結果的管理
對僅需由其他部門糾正、處理、處罰的問題,也應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處理。要整合提煉審計結果,將審計結果轉化為高質量的有利用價值的審計成果。對事關改革和經濟發展大局,拿得准又能說明問題的審計情況,要隨時向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交審計信息。要提高審計成果的轉化利用水平,依法通過對內通報、對上報告、對外公告等各種途徑,積極轉化、創新和提升審計成果。 審計項目質量的核心要求是:力求滿足審計項目的用戶——黨政領導和人民群眾的審計要求。要採取自上而下的質量管理策略。首先明確審計項目的質量管理目標,然後把審計項目分解為不同階段,每個階段又有具體的審計業務流程。根據審計業務流程制定管理目標和管理標准,提出管理方法。在審計作業過程中,應對審計業務流程按照標准和目標進行復核,隨時發現問題,隨時採取措施制止和糾正。要落實審計質量分級負責制,把質量管理責任層層分解。要嚴抓獎懲落實。
當前要加強審計項目復核的管理,擴充內部復核層次,劃分各層次的復核重點,加強現場一級復核,加強專職復核人員對審計項目實施方案的復核,專職復核人員全程參與現場復核和跟蹤檢查,完善復核的配套機制。 實行審計歷史責任終身追究制。對審計人員的21種執法過錯行為進行責任追究。追究的方式有責令改正,告誡、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沒收、追繳違法所得,停職、轉崗、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Ⅳ 堅持依法審計的幾點建議

1、提高幹部隊伍素質。

事業興衰,關鍵在人。要做好全面依法審計工作,就必須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法律和業務培訓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建立並實施對審計人員的法律考核機制,有效強化審計人員的依法審計意識,切實提高依法審計水平。審計人員應加強法律法規以及自己所從事的專業知識的學習教育,牢固樹立依法審計的觀念,把依法審計貫穿於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要把依法審計能力的強弱和依法審計水平的高低,作為考核審計人員的一項重要評價指標,把是否認真學法、真正懂法、准確用法、自覺守法作為考核審計人員業績的重要標准,不斷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的能力和水平,真正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2、嚴格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是依法審計的重點。

審計機關所有人員,都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許可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按合法、合理、程序正當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審計的各項程序和制度。要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增強執法的透明度。

3、加強審計執法監督,是依法審計的重要保障。

要加強審計執法監督檢查,並納入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確定年度目標,明確檢查內容和方式,制定評議考核標准。要自覺接受各方的監督,正確對待新聞輿論監督,建立快速反應和反饋機制。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督的機制、加強對機關各科室行政行為的監督,及時糾正不當或違法行為。推行審計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明確執法崗位職責,建立「有錯必究、有功必賞、獎懲分明」的審計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制度。推進審計執法監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促進審計監督法治化、科學化水平不斷提高。

Ⅳ 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什麼和什麼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

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准和程序,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關於行政執法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執法人員應當文明執法,尊重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執法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應當迴避。當事人認為執法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有權申請迴避。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審查,由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決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調查。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Ⅵ 做審計需要什麼條件,需不需要什麼證之類的,可以無證上崗么

第一,為人民服務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每一名審計人員要牢固樹立執審為民思想,充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切實為廣大人民群眾辦實事、謀利益。要正確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要把查錯糾弊作為審計服務的起點,著重幫助被審計單位規范和提高管理水平,促進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為逐步建立規范、公正、透明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出發。
第二,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的依據,是《審計法》的客觀要求,也是法制化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必須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嚴格依法從審,規范審計行為,不斷提高審計監督的水平和質量。要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度,把執法任務、目標、要求、權責分解到各個執法崗位上,實現執法權責明確,責任到人。使審計質量和依法審計的水平穩步提高。
第三,廉潔自律是審計工作的保證。樹立正確的工作觀念,忠實地履行憲法和審計法賦予的審計工作職責,堅決做到廉潔從審,自覺接受監督。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紀律,切忌腐敗思想侵入,腐敗現象發生,切實維護審計機關廉潔執法的工作形象。
第四,加強業務素質是審計工作的需要,努力學習,更新審計知識、方法和手段,推進審計理論和審計技術方法創新。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更新的頻繁性和審計監督內容、目標、重點等的變化,審計人員必須努力學習和熟悉財稅、金融、國企、、土地和社會事業制度等知識和改革的基本思路;審計人員必須與時俱進,努力學習和掌握效益審計、IT知識與技能,掌握人力資源會計和信息資源會計等新的審計知識,同時還應熟悉生產技術與營銷管理等有關的知識,通過知識更新來提高業務素質,更好的開展審計工作。
第五,提高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目的,審計工作質量貫穿於工作的全過程,從審計計劃、審計准備、審計方案,到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結論落實、情況報送、信息傳遞等一系列環節無不與審計質量息息相關。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把握好審計工作的每個環節。審計工作質量是一個永恆的工作目標,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恆,通過提升審計成果質量來不斷提高審計工作水平。

Ⅶ 如何把握審計機關的執法主體資格

詩歌,是文學體裁的一種,形式較為多樣化,可以吟詠、朗誦。朗誦是一種口語交際的重要形式和傳情藝術,是朗誦者把文學作品轉化為有聲語言的再創作,再表達的藝術活動。詩歌朗誦就是朗誦者用清晰的語言,響亮的聲音,優美的體態

Ⅷ 如何加大對社會審計的執法力度

新形勢對審計工作的新要求概括地講,就是通過進一步加大審計執法力度,一方面強化經濟監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從機制上制度建設上提出可行性建議。
一、加大審計執法力度的途徑:
審計執法程序是:首先,審計人員依據審計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序.對被審單位在辦理經濟事項過程中執法的全面性、公正性、嚴肅性以及准確性等方面,通過檢查予以確認。然後,審計人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認定的問題再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或處罰。最後審計人員針對被審單位整體情況作出綜合性評價,並提出相關建議或意見。
由於執法的主體是審計人員,執法的程序即審計程序。因此,以人為本管好、帶好審計隊伍和強化審計程序各環節的執法力度成為審計機關的兩個最主要途徑。
二、加大審計執法力度的措施:
1.加大執法力度必須以人為本。
(1)更新觀念、提高認識。
要善於發現並抓住各種苗頭性或傾向性問題,學會綜合分析和判斷,以便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2)學好法律服務社會。
在工作中只有準確把握、靈活運用,才能針對漏洞採取相關措施,才能維護國家利益,才能達到加大執法力度的要求。
(3)加速培養和造就復合型人才。
由於客觀形勢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因此,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培養和造就復合型審計人才應成為審計工作重要目標。
2.加大審計執法力度必須突出重點。
(1)遵章審計是加大審計執法力度的基礎。
(2)查深查透是加大審計執法力度的主要著力點。
3、加大審計執力法度必須強化機制建設。
(1)建立項目選取模式機制,規范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
(2)建立交叉審計機制,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
(3)建立垂直領導機制,實行全國一盤棋。
(4)建立審計項目轉移機制,充分利用審計資源。
(5)建立審計人員崗位交流機制,造就復合型人才。
(6)建立審計報告審議機制,提升報告質量和水平。
(7)建立跟蹤、回訪機制,全面落實審計成果執行情況。
(8)建立審計結果公告機制,以此加大審計執法力度。
(9)建立跟蹤審計機制,有效監督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10)開展績效審計,加大審計執法力度。

Ⅸ 審計人員需要具備哪些素質

審計人員的能力素質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思維和組織能力。審計人員在錯綜復雜的經濟活動中,要做到多謀善斷、堅決果斷,必須具有敏捷而科學的思維能力;在審計工作中,面對大量的數字,憑證,報表,要做到忙而不亂,有節奏、有規律地工作,要善於處理和協調人際關系,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組織能力。

(2)鑒別和分析能力。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開放搞活,能不能透過紛繁復雜的經濟現象,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由淺入深地發現問題,並作出正確的評價和處理意見,關鍵是看審計人員有沒有較強的鑒別和分析能力。具備了這種能力,審計人員才能明察秋毫,鑒別真偽,作出客觀公正的審計結論。

(3)寫作能力。按審計程序規定,任何一次審計工作結束後,都必須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審計成果。審計報告要做到重點突出,層次分明,用問准確,文句通順,因此,寫作能力也是審計人員的一項基本功。

(4)自學和科研能力。審計是一種高層次綜合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工作涉及面很廣,要做好審計工作,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廣博的知識。知識的來源,一方面通過在校學習,但更重要的是在審計實踐中自己去獲取,因此,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一定的自學能力;同時,審計又是一門新學科,學科理論發展很快,審計人員只有不斷去研究、去開拓,提高專業理論水平才能更好地指導審計實踐。

專業素質,從一般意義上講,審計人員應具備以下專業知識:

(1)國家經濟法律知識,審計執行經濟監督職能,必須以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規章為審計依據,只有掌握了經濟法律知識,才能明辨是非,解除或確定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應主要掌握《經濟合同法》、《會計法》、《審計法》、《稅法》、《公司法》、《票據法》等。

(2)財務會計知識。財務會計是審計監督的基本對象,只有精通會計業務,審計人員才能從復雜的會計賬目中發現問題,正確判斷被審計單位賬務處理的合規性、正確性及財務報表的公允性;才能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表示正確意見,為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為利益關系人進行決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3)經濟管理知識。審計是一種綜合性經濟監督活動,要勝任監督職責,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廣博的經濟管理知識。只有這樣,審計人員才能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幫助被審計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才能發現國民經濟中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

(4)審計基礎知識。審計作為一種獨立、專門的經濟監督活動,有其完整的理論體系,方法體系和獨特的標准體系。只有掌握這些知識,才能有效地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客觀地分析和判斷被審計事項的性質,進而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應主要具備審計基礎理論、審計標准、一般審計技術、電算化審計技術等。

(5)外語知識。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規模將不斷擴大,一方面中外合資、合作審計的數量會越來越多;另一方面,中國審計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跨國經營活動也會日益發展。

為了加強對涉外經濟活動的監督,維護我國利益,保護外商的合法權益,都需要開展涉外審計業務,這就對審計人員的外語水平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此外,為便於進行國際審計交流,學習國際審計慣例,借鑒國外先進的審計技術,改進我國審計工作,完善我國審計制度,加強與國際間的接軌,也需要審計人員掌握外語知識。

(6)其他相關知識。在現代科學領域中,無論是自然科學,還是社會科學,它們之間存在著互相影響、互相滲透的關系。因此,審計人員在其知識結構中充實相關性知識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利於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主要包括:市場學、物價學、運籌學、情報學、心理學、邏輯學、交際學等方面的知識。

(9)審計執法證考試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審計與會計的區別:

1、產生的前提不同

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產生的;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也即是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託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

2、兩者性質不同

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處於具體的經營管理之外,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 行審查,具有外在性和獨立性。

3、兩者對象不同

會計的對象主要是資金運動過程,也即是經濟活動價值方面;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

4、方法程序不同

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包括了記賬、算賬、報賬、用賬、查賬等內容,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記賬、算賬和報賬方法,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審計方法體系由規劃方法、實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組成,而實施方法主要是為了確定審計事項、收集審計證據、對照標准評價,提出審計報告與決定,使用資料檢查法、實物檢查法、審計調查法、審計分析法、審計抽樣法等,其目的是為了完成審計任務。

Ⅹ 淺談提升審計工作質量的幾點做法

質量是審計的生命。提高審計質量不是口號,是具體的要求。這就需要審計人在方法上開拓,在思想上創新,在實踐中尋找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是以人為本,創造審計質量控制的環境基礎。審計工作最終是靠人來完成的,因此,審計質量控制要做到首先就要以人為本,深入抓好審計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專業能力。營造積極向上、愛崗敬業的機關內部環境,奠定審計質量控制的環境基礎。

二是加強學習,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採取辦學習班、自學、參加培訓班、請專家授課等多種形式學習審計法、會計法等與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尤其注重抓好審計署六號令學習,要通過選派審計人員積極參加上級審計機關組織的審計准則培訓班、專題研討班和業務知識培訓班以及有關加強審計質量的培訓等形式,努力培養一專多能的復合型審計人員。力求通過深入扎實的培訓學習,規范審計行為,著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有效規避審計風險。

三是抓住關鍵環節,實行全過程質量控制。從實際工作中來看,切實提升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就是要把審計質量控制貫穿於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1)把好審計計劃立項關,以審計計劃計劃統領全年工作。審計計劃是一年審計工作的綱要性文件,在提高審計質量上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圍繞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安排、圍繞本級政府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在安排傳統審計項目的同時,要更多地關注審計調查,圍繞投資大、有影響力的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效果。以充分發揮審計在投資決策上的職能作用。

(2)精心制定審計方案,以方案指導每一個審計項目。由於主客觀存在,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不重視審計方案制定工作,經常是倉促上陣,這也是造成審計質量不高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為此,我們應該在思想上有所觸動,徹底扭轉這一局面。在審計方案的制定上,掌握全局,突出重點,審計項目實施前深入被審單位進行審前調查,摸清被審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管理等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制訂周密的實施方案,明確審計目標,細化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合理安排審計時間和審計力量。

(3)抓好審中質量控制,切實做好每一小項審計。高質量的審計來自審計人員現場實施過程。因此,審計過程式控制制是審計質量的關鍵一環。審計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審計工作方案的要求組織實施審計,嚴肅、認真、細致地開展每一事項的核查,不放過個一個疑點。有特殊情況發生要用時向領導報告,以爭取領導的支持,及時調整工作方案。

(4)把握審計報告擬稿關,確保審計成果真實披露。審計報告內容表述要客觀、全面、准確,發現問題定性得當,處理措施要有理有據。審計建議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促進被審單位建章立制、加強管理,充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

(5)進一步完善內部約束機制,發揮內部監督作用。對每一個審計項目從審計工作底稿到審計決定,都要嚴格復核程序、復核許可權,進行全面復核和檢查。對於重大審計項目要通過審計業務會議形式確定處理原則。通過審計復核、業務會議及檢查及時發現審計過程和審計程序存在問題,以充分發揮審計復核、審計業務會議和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委員會制度作用,更好地規避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四是提高計算機審計水平,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隨著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大多被審計單位都實現了會計核算信息化,由於諸多主客觀因素影響,基層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起步較遲,其工作手段已遠遠落後於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因此,創造條件徹底改變這一落後局面,需要我們投入更多的財力和人力。

五是開展優秀項目評比,以評比促審計質量提高。繼續完善各項質量考評制度。對審計執法嚴格、效果明顯的,實行重大審計成果獎勵制度。對計算機審計水平,審計建議採納情況、審計質量評比、審計理論創作,審計信息宣傳等方面成績突出的要在精神獎勵的同時實施一定的物質獎勵,以充分發揮質量考核和先進的帶頭作用,從而達到以評比促整改,以評比促提高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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