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營銷合作夥伴對建築施工企業有什麼要求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第四條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築活動。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二章建築許可
第一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第二節從業資格
第十二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十四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三章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節發包
第十九條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建築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准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後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建築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並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建築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築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築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三節承包
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建築工程監理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章建築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築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第五十二條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五十七條建築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違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牆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六條本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單位頒發該等級資質證書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收回所發的資質證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負責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築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在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一條本法關於施工許可、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築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八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除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八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小型房屋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和古建築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
第八十四條軍用房屋建築工程建築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條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http://wenku..com/link?url=A64WEX-_bA0peixp4DBXDKr0UjsqXOje5_GkC_
B. 某施工企業自建一棟商品房,工程造價1000萬元;建成後銷售給某單位,取得銷售收入1500萬元。
1500*5.5%
C. 去施工單位當施工員還是去別的行業公司當銷售
這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行業和崗位。
如果選擇銷售,你就完全放棄專了你的專業,而如屬果選擇施工員,則要耐住寂寞一步一步往上爬。
個人建議是,先去別的行業公司當銷售。看看自己的興趣和適應程度。如果合適的話,銷售是個收入非常可觀的崗位。如果不合適的話,你還隨時可以選擇去當施工員。
但如果反過來,你先去當了施工員,以後再跳去當銷售,從基層做起就不太現實了。
D. 做為項目業主單可以向施工單位銷售建材違紀嗎
項目單位最好不要向施工單位銷信建材,但可以對使用的建挹出要和監督。
E. 某施工企業自建一棟商品房,工程造價1000萬元;建成後銷售給某單位,取得銷售收入1500萬元。
.營業稅=1500*0.03=45萬元
F. 如何做好建築企業市場開發與經營工作
一、關於建築經營 對建築企業而言,經營管理是企業增效益、上水平的關鍵。加強建築經營管理,說到底,就是加強項目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則是企業經營的著眼點;其落腳點就是研究如何更大的增加企業效益,為企業賺錢,並以此為基礎,推動企業具有更大的競爭能力。 建築經營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人工費的控制。在各種生產要素中,人是最活躍的因素。工程的質量,工期、成本,安全等管理目標都是靠人的勞動去實現的。所以,人是生產要素中進行動態管理和優化配置的重點。在項目施工管理中,項目經理按施工計劃組織均衡的施工,減少趕工或窩工浪費,並不斷進行勞動力平衡、調整。解決施工中工人數量、工種、技術相互配合等問題,充分調動工人積極性。同時加強技術教育和培訓,提高人的質量意識工作技能及勞動生產率,實現工程一次成功,杜絕返工現象的發生。避免因返工造成人工、材料浪費,機械台班及工期延長等計劃外支出而加大現場施工的成本。此外,還可採取控制非生產人員比例,對分項、分部、單位工程實行人工費包乾等措施控制人工費。 二是材料費的控制。工程材料的費用通常占工程造價的三分之二。主要通過量、價兩方面控制: 對材料用量的控制。項目經理可以以施工預算為依據,正確核算材料消耗,實行限額領料制度,余料回收;推廣採用降低材料消耗的各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對零星材料實行包干控制,超用自負,節約歸己;加強現場管理,合理堆放,減少二次搬運造成的損耗等。 對材料價格的控制。材料采購要在目前建築工程材料品種規格繁多、優劣混雜、價格相差懸殊的情況下,做到及時,准確大量地掌握材料市場信息,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貨比三家,爭取最低買價。對於造價大的分項工程,可以採取招標的方式,往往能獲得質量好和價格合理的材料。合理組織運輸方式,以降低運輸成本;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根據工程進度及需要,由技術人員編制材料使用計劃按需購進,減少資金佔用。 三是機械費的控制。在施工過程中,應合理安排施工生產,加強機械租用計劃管理,杜絕因安排不當引起的設備閑置,提高現場設備利用率。此外,要定期對現場機械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提高設備的完好率,避免因使用不當造成機械設備的停置。 四是附件加工和分包工程費的控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鋼門窗、木製成品.砼件、金屬構件和成型鋼筋的加工,以及打樁、土方,吊裝、安裝、裝飾和其他專項工程的分包,都要通過經濟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簽訂這些經濟合同的時候,特別要堅持「以施工圖預算控制合同金額」的原則.絕不允許合同金額超過施工圖預算。根據部分工程的歷史資料綜合測算,上述各種合同金額的總和約佔全部工程造價的三分之二左右。由此可見,將附件加工和分包工程的合同金額控制在施工圖預算以內,是實現預期的成本目標的重要環節。 五是強化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成本控制。施工企業要正確認識工程質量、工期、安全與成本之間的對立與統一關系,同時在施工過程中要始終貫徹項目的質量成本、工期成本及安全成本的管理思想,力爭做到實現價值最大化。 工程質量成本控制。工程質量是施工企業的信譽保障,是贏得市場的關鍵,且是終身負責制。質量成本是指為保證和提高工程質量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因此,施工企業要加強工程項目的技術質量檢驗及人員的技術,提高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樹立每個人都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的理念,嚴把各道工序質量關,提高工程質量一次合格率,避免返工及質量事故的發生,降低質量成本。 工期成本控制。工期成本是為了實現工期目標或完成合同工期而採取措施的費用、以及因工期延誤而導致的業主索賠費用。工期並不是越短越好,縮短工期雖會減少設備等費用支出,但同時因趕工會造成人力、物力投入量的增加,有可能造成窩工,引起成本費的上升,工期縮短到一定程度後,成本費會急劇增加,此時如果得不到業主的合理補償就會造成施工成本的額外增加;相反,如果工期延長,不需要花費趕工措施費用,但人工費、臨時設施費和機械設備的租賃費都有可能增加,如不能滿足合同工期要求,還可能造成業主索賠。所以,在前期安排施工組織設計時,一定要結合工程的特點和合同條件,綜合工期與成本的各種因素,對工期做合理計算,進行周密部署和安排,找到工期成本最低的理想點,以降低工期成本。 安全成本的優化和控制。在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科技進步水平條件下,根據建築施工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目前的經濟技術水平,可以區別性地確定企業當前的期望安全保證程度下的安全成本總量。為了簡化系統考查的重點,屏蔽諸多變化因素對考查目標的影響,假定外部條件相對固定,並以此來確定該條件下企業最佳安全成本投入量,從理論上尋求達到安全總成本最經濟的目標。 建築經營的范圍是多方面的,本本文僅闡述成本管理一個方面一斑窺豹。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斷地自我完善,增強企業的生命力,才能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可持續發展。施工項目的成功管理不僅對項目、對企業有良好經濟效益,對國家也會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 二、關於經營管理 重要的是加強對人的管理。加強思想教育,增強職工熱愛企業的榮譽感,在此基礎上加強對職工約束,按照企業大局的要求實施自身的行為,使幹部職工成為企業思想的實踐者、宣傳者、推領者、落實者。同時,加強制度的管理,企業為實現自身的願望,確定發展的遠大方向和近期目標,需要對內外的企業行為的影響因素加以規范,嚴格一致,束上律下,一視同仁,對部門、對人員、對領導、對員工,分別不同崗位、不同職級各崗位各人員作出一定的約束。落實最重要,同樣需要加強落實的管理制度。在此基礎上,企業根據自身工作和整體發展的需要,確定不同的管理部門和人員,對於 機構的管理,應明確職責,落實崗位,必要的話還要與各崗位人員的個人收入掛鉤。 關於資金的管理,以嚴格控制為主導。但因事而異。我們提倡開源節流,資金用在刀刃上,起到應有的作用。以此推動機構的有效運轉,企業的發展經營。 三、建築經營與管理的關系 樹立起全員經營的觀念企業中,全員提供經營信息非常重要,全員關心市場,全員關心經營,有價值的信息就可能出現。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很多的成功經驗。這也是市場營銷的群眾路線。我們企業的每一項管理,其實都是經營活動。乾的好了是推動經營工作,乾的不好或不注意經營,就阻礙了市場的發展,全員經營的理念要深入人心。 以企業實例告訴我們:干好現有項目承接一個項目的過程,其實就是展示了企業形象和實力的過程,是取得業主信任,變成業主寄於很高期待的過程。如果我們項目幹得好,這種期待得到了驗證,我們企業的形象和聲譽就得到了加強,反之就產生了不良影響,這種負面影響傳播很快、很廣,很長時間難以消除,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干好現有項目的意義是非常重要的。干好現有工程,通過現場托市場,現場硬管理,交好一方朋友,是開拓一個市場,一個行業的根本出路,也是最經濟、最見成效的經營方法。 經營的成果,是企業多部門精誠合作、傾力打造的完美作品,是一個系統工程,參與經營的部門都很重要,缺一不可。經營人員獲取可靠信息,還得通過商務部門報價,技術部門作科學可行的方案等,經營內業人員作資信標,財務人員提供商業擔保,項目管理和人力資源部門提供組織機構等,多部門進行合作。有的關鍵部門需要在短時間,了解大量的圖紙,作出合理的報價,優秀的方案,這都是硬功夫,來不得半點馬虎,這個環節出了問題,也會使經營工作前功盡棄,而這種過硬的功夫,是靠勤勞加智慧在實戰中一次次磨練出來的,需要他們付出艱辛的勞動,不知疲憊的加班加點。需要他們不斷的熟悉各地區定額,市場行情,施工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以及不斷創新、更新的報價知識、技巧和新方法。就連標書裝訂都要下功夫,不斷創新。這些都是經營成敗的關鍵環節,這種綜合實力是經營實力的反映。 激勵機制要跟上企業要完善勞動、人事和薪酬體系,使經營系統的關鍵性、龍頭性,在待遇中體現出來,同他們付出的辛勞對等起來,我們才有可能打造出一支優秀的經營隊伍。 四、建築經營管理的幾個問題 一是對市場經營隊伍素質的要求需要熱愛這個行業,立志干出成果的人組成。同時要求這些人綜合素質要高,既要有豐富的管理知識,技術能力,商務經驗,又要具有談判能力,表達能力,能夠推銷企業,推銷自己,推銷產品的能力。這些人可以是自有職工,也可以是外聘人員。企業自己培養核心經營人員非常重要,而且必不可少,培養經營人員,傳幫帶的方法很有效,但是系統的培訓工作也要跟上。如果僅靠自己培養和發現內部人員,不能滿足經營工作發展的需要,所以經營隊伍的建設必須走市場化和精英化的道路。 二是對企業經營隊伍數量的要求,一定要有足夠量的市場經營人員,建築市場營銷和其它產品推銷一樣,要用足夠的人力和時間對接業主、項目和市場。一個工程項目承接到手,從獲取信息、開始接觸,到跟蹤業主,直至取得他們的信任,招投標的策劃和落實,以及後期關系的維護,環節多,周期長,需要的資源也多,牽扯經營人很大的精力。一個人一年內如果能夠成功攬到一兩個有規模的項目,已經很不容易。所以不能指望有限的幾個經營人員能承接到大量的項目。根據我們的經驗,一個人一年也就能夠搞到1個億左右的項目,多了很難突破,希望走經營精英之路是不現實的,但經營精英的帶動作用不可估量。要突出經營工作的龍頭地位,實現通過擴大市場份額來加快企業發展的目標,不僅在經營人員的數量上要滿足,而且營銷人員的選擇也不容忽視,各層次的、各區域的、各種類型的要進行合理而有效的搭配。 三是對市場細分和經營結構的要求市場細分,要從內、外兩方面切入。緊盯大市場、大業主、大項目的經營方針不動搖,「三大市場」的輻射帶動作用非常明顯,只有「三大市場」在企業中的支撐作用得到重視,才能緩解資源緊張的壓力,同時在企業內部,經營結構布局要合理、系統、科學。要對經營區域進行劃分,設專人專區負責,作精作透這些區域、這個行業。實現信息和關系資源共享。保持經營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和適應經營工作的可動性。經營人員還要掌握聯營分包,勞動力市場資源以及一些其它社會資源,使有些項目能夠順利實施或轉嫁風險。 對外要發展一些社會資源提供可靠市場信息;要有專人從政府計劃部門,規劃部門,設計院等獲取源頭信息;要熟悉建委,招投標,招標代理等招標管理部門。要對在施有影響的項目進行跟蹤回訪,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四是經營指標明確,落實人頭,激勵機制要完善經營工作取得成效是一個綜合的、系統的、漫長的功夫,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出成果,但經營成果是衡量經營業績的唯一標准。只有扛起指標,才能慢慢地走進經營系統這一個圈,用自己的智慧,勤勞和誠信來取得成果。所以我們只能把扛了指標的經營人員才能叫作市場營銷人員,沒扛指標的人,不能叫作市場營銷人員。責任明確了,扛了指標了,我們才會有壓力,才會變成動力,才會堅定不移地去實現目標。 另外經營工作是一個開拓性的工作,激勵機制要完善,要跟上,才能使經營工作始終充滿活力,勇於去挑戰。 五是經營人員要具有勤奮,敬業的精神這和一般的產品推銷一樣,要不怕失敗,堅持不懈,持久以恆的敲開業主的大門,勇敢的去推銷自己,推銷企業,不氣餒,才會成功。我們不可能對所有的經營人員配車,配待遇,所以要用吃苦精神,流汗精神,節儉經營的精神去開拓市場。 六是經營人員要具備非常敏銳的職業和市場感知力,主動的發現、尋找、把握商機處處留心皆商機,也許媒體的一個報導,朋友的一個閑聊,一個統計資料,一個廣告,政府的一個公告,一片空地,一個規劃可能都蘊藏著商機,只不過在於我們用沒用心去發現、去分析、去整理。只要我們投身到這個工作中,並用心去做,我們就會捕捉到豐富的市場信息,通過我們的篩選,跟蹤,就有可能會承接到一個個項目。
G. 給施工單位提供的火工材料是否應做銷售處理
采礦作業外包時,對方是否給你們開發票。如果采礦企業給你們開發票,那麼火工材料就屬於對外銷售。如果采礦企業不給你們開發票,火工材料就做采礦成本領用
H. 我想開個公司主要是向房地產公司或施工單位銷售建材的,請問公司性質是個什麼樣的
-----建材五金貿易有限公司
I. 我想做銷售電纜電線行業,在建築施工單位幹了4年,不想幹了,請問現
任何行業都有存在的道理!存在就有市場!!只要用心就有前景
J. 高分求系統集成公司管理制度,銷售提成制度,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傾家盪產回饋
不一定要系統集成的啊,公司的管理制度都差不多的,你修改下就可以了,銷售提成也是一樣的啊,每個公司的都不一樣的,你分開找下然後進行修改吧